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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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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 2018 年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 ,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 作进展评估的依据。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 8 月底前,完 成全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和制备。9 月底前,各检测实验室完 成分析测试、数据上报。省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 成质控工作。11 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分析评价、调查图 件制作和报告编写。2018 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 据库。 (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 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地 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实施方案,经省级技术审核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 备案。2018 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 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对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低度关注地块启动

初步采样调查。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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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委、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三)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在 2017 年已签订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征、行业 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结合《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有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 2018 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 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珠三角地 区每个市至少公布 5 家,其他市每个至少公布 2 家。自 2018 年起,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监测 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级以上 市要结合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 行业企业周边布点情况,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进行监 测。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负责)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2018 年 9 月底前,制定 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控工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全面 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 ,确保重点行 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省环境保护厅、经济 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参与)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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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调 查和整治,建设和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省 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参与)

(六)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 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有关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 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需制定企业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应急预案并有序组织实施,企 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

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 息化委负责)

(七)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围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

不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安全减量使用、病虫绿色防控和专 业化统防统治的示范推广范围, 确保 2018 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肥 料和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38%以上。加快实施世界银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项目,全面铺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自 2018 年起,在广州市花都区、增城区,佛山市三水区、高明区、

南海区,肇庆市高要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等蔬菜产业重点

县逐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

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供销社等参与)

(4)

(八)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广东省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 建立健全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制度,结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工作。落实 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并保持正常运行。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 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大力推动种养循环发展,

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在部分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种养有机 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 委参与)

(九)减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8 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县一场”配置或统筹使用。

推进全省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存 量生活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技术规范,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前期研究工

作。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 》 ,利

用现有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数据,在珠三角地区和韶关市选

择典型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 (省农业

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

(5)

(十一)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广州、珠海、汕头、佛 山、韶关、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等市利用全省 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

(街道)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 2018 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全省试点面积力争不低于 5 万亩。 (省农 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十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惠州、江门、清远、韶关、

肇庆、云浮等市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重度 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 ,于 2018 年年底前率先开展受污 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其中韶关市试点面积不低于 3000 亩。

( 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 利厅、林业厅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十三)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省环境保护厅会 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的培训宣 贯和监督落实,逐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 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 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 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 省环境保护厅、国 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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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等部门,基于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 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 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信息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应包括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已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 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 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土 壤环境初步调查。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 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 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污染地块名录应包括污染地块 名称、地址、面积、主要污染物、进展情况、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等信息。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所 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 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十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

质量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对于污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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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 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 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 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 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十五)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广州、深圳、佛山、

中山等市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 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东莞市要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 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2018 年年底前,上述地级以上市要 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省环境保护厅 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

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各地级以上市要确定本行政区

域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2018 年

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至

少开展 1 项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其中韶关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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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面积不低于 1500 亩。韶关市要加快推进 5 万亩耕地安全利用示 范项目、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和董塘镇 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对需 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 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十七)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为建设居住、

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 理与修复。2018 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开展 1 项工业污染 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韶关市要加快推 进广东诚伟金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

翁源县勤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项目、韶关 市化工厂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项目、新山片区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生态修复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 (省环境保 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质局、核工业地 质局参与)

六、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十八)继续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落实《韶关

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 年)》年度工作

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源。按

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污染物种类,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

中的仁化县凡口铅锌矿及周边区域、曲江区大宝山矿及其周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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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对部分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国 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参与)

(十九)完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研究制定《韶关市土 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细则(暂行) 》 ,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为;

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第三方评估,科学、客观评估先行区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 治理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加快制定典型区域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方案。 ( 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 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按立法计划继续推动《广东省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协助推进相关立法程序。制定出 台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 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 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 监测网络管理等 7 项技术指南。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 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2018 年年

底前,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 131 个国控土壤背景监测点位例行监

测,完成约 2500 个省控风险点位的现场确认以及约 1300 个省控

质量点位的监测工作,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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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国家华南地区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完成土壤重金属同 位素实验室改造与采购; 力争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 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加大对土壤 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及成果 转化。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重 点实验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 室和广东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粤北 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 期)建设,力争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区基础设施 建设,探索筛选适用于粤北地区耕地安全利用的农产品、修复产 品备选清单。 (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 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三)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省人民政府委 托第三方机构, 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自

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2018 年起,省环境保护厅

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韶关先行区

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对年度评

(11)

估结果较差的地区和部门,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并视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或提请省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 省 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参与)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库,条件成熟的项目推荐进入省级项目库;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确保本方案确定 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表

2.部分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面积表

3.部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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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 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表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1 广州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27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5000 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上 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6. 制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2 深圳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0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6. 制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3 珠海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9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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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7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上 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4 汕头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14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5 佛山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1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35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疑似污染地块备选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 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

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6. 制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6 韶关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备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 查,初步划分污染地块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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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6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污染物种类,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 的仁化县凡口铅锌矿级周边区域、曲江区大宝山矿及其周边区域对部分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10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

5.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3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6. 加快推进包括 5 万亩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在内等 7 项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不低于 1500 亩。

7.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8. 加快推进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

7 河源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8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8 梅州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3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5)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9 惠州

1. 编制完成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 筛查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3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3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6.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0 汕尾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7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1 东莞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6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6. 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6)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12 中山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6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6. 制定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3 江门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7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6.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10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4.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4 阳江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2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7)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15 湛江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5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10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6 茂名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20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 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7 肇庆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5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3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2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6.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8)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18 清远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2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80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

6.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9 潮州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4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面积不少于 1200 亩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 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20 揭阳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12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9)

序号 地市 重 点 任 务

21 云浮

1.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报送审核;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 与核实工作,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名单,对部分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 2018 年度确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 2 家;2017 年签订责任书的 5 家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 第三方监测,监测结果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7%。

4. 在重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镇(街道)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点工作;开展 1 项以上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 修复示范工程。

5.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的关闭搬迁企业清单,进一步核实补充关闭搬迁企业情况,建立本地疑 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有关要求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1 项以上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 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20)

附件 2

部分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面积表

序号 地市 试点面积(亩)

1. 广州 5000

2. 珠海 700

3. 汕头 1400

4. 佛山 3500

5. 韶关 10000

6. 惠州 3000

7. 江门 10000

8. 湛江 10000

9. 肇庆 2000

10. 清远 8000

11. 潮州 1200

备注:部分地市的选择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的规划(2017-2020 年)>的通知》(粤环发〔2017〕12 号)重点任务中第二条第三款;

试点面积根据各地级以上市责任书中任务面积的一定比例设定,其中湛江市比例约为 1%,其他地级以上市约为 5%。

(21)

附件 3

部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表

序号 地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规

模(亩) 建设

地点 责任

单位

1. 广州 广州市典型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 复与综合治理技术示范项目

选取典型重金属污染菜地,采用土壤钝化、生 理阻隔、农艺措施等技术模式,开展治理修复 示范。

25 南沙区 广州市农业局

2. 广州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修 复项目

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调

查评估结果开展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67.7 荔湾区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3. 广州 广州油制气厂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

水修复工程

采用原位燃气热脱附等多种技术对污染土壤及

地下水进行修复处理。 135 天河区 广州市城实投资有限公司 4. 深圳 水头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估与风险管控

针对已完成规范化封场的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明确土壤污染状 况,编制风险管控方案。

— 大鹏新

区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 5. 佛山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在南海里水镇和狮山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试点。 — 南海区 南海区政府

6. 韶关 翁源县铁龙林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 复示范工程

选择铁龙林场周边受污染农田,开展农田土壤

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969 翁源县 翁源县政府 7. 韶关 5 万亩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在乐昌先期开展 1 万亩稻田安全利用示范项 目,再在乐昌、曲江、仁化等地开展后期 4 万 亩中轻度安全利用示范。

50000

乐昌 市、曲 江区、

仁化县

韶关市农业局

8. 韶关 韶关市化工厂地块环境调查、风险 评估及修复中试示范

完成地块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等工作,设

计修复技术方案,实施地块修复中试示范工程。 348 曲江区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9. 韶关 广东诚伟金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污 染地块风险管控示范

拟安全处理各水池积存的约 3140m3含重金属 废液,无害化处置现有的和废水处理后新产生 的污泥,开展积存的韶冶水淬渣和化学药剂的 资源再利用,完成原料堆场重度污染区域土壤 的原位固化稳定化。

157 翁源县 翁源县政府

(22)

序号 地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规

模(亩) 建设

地点 责任

单位

10. 韶关 翁源县勤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染 地块风险管控示范

完成对重金属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通过固化、

转移及综合利用的措施,削减治理区域内重金 属总量,通过“生态恢复—生态拦截—人工湿地 系统”多级生态屏障技术防止重金属向周边环 境扩散。

151.7 翁源县 翁源县政府

11. 韶关 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 理工程(一期)

完成排土场土地整形及土壤改良面积 14.12hm2 以上,废弃露天采场土地整形及土壤改良面积 9.84hm2 以上,可复垦地生态植被恢复面积 23.97hm2以上。

— 翁源县 翁源县政府

12. 韶关 董塘镇五一村高宅村重金属污染农 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

选择董塘镇凡口矿区周边五一村和高宅村有代 表性的受污染农田 500 亩,综合采取农艺调控,

种植结构调整,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措施,开 展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示范。

500 仁化县

董塘镇 仁化县董塘镇政府

13. 河源 河源市龙川县稀土开采历史遗留矿 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实施农田土壤整治修复工程和灌溉水整治工

程。 — 龙川县 龙川县环境技术中心

14. 梅州 梅州市平远县原黄畲稀土矿区重金 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示范

以植物修复技术为核心开展联合生态修复工

程。 200 平远县 平远县仁居镇人民政府

15. 梅州 兴宁市铁山嶂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对兴宁市铁山嶂矿山进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土地 生态修复和水污染净化治理等。

— 兴宁市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16. 惠州 永续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地块治理修 复试点

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估算污染 土方量,提出可能受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的 修复技术建议。

7.5 仲恺区

沥林镇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17. 惠州 惠阳区平潭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示范

在惠阳区平潭镇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试点工作,重点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

理与修复方面进行探索。 — 惠阳区

平潭镇 惠阳区政府

18. 惠州 博罗县公庄镇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 示范

在博罗县公庄镇开展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试 点工作,重点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与修复、

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探索。

— 博罗县

公庄镇 博罗县政府

(23)

序号 地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规

模(亩) 建设

地点 责任

单位

19. 东莞 东莞市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 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以东莞市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搬迁遗留地块 为对象,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原地异位固化 稳定化和蒸汽阻隔技术等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 修复示范工程。

43.614 东莞市

麻涌镇 东莞市麻涌镇政府

20. 阳江 阳江市大沙工贸有限公司搬迁地块 治理与修复

阳江市大沙工贸有限公司搬迁地块环境调查、

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4.5 江城区 阳江市大沙工贸有限公司 21. 茂名 露天矿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对矿湖岸坡进行全面治理及保护。 — 茂名市 茂名市政府

22. 清远 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拆解重金属污染 治理应用试点项目(二、三期工程)

完成拆解场地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修复技术 示范工程的建设;清运遗留固废堆点 14 个约 7000 吨;实施遗留固废堆点阻隔工程 3 个;修 复污染农田 400 亩、污染场地 1800 立方米。

清城区 龙塘 镇、石

角镇

清城区人民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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