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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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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 1

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 1

第二节 “十三五”环境形势 ... 8

第二章 总体要求 ... 13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14

第三节 规划目标 ... 14

第三章 强化环境调控,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 17

第一节 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 17

第二节 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 19

第三节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19

第四节 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 23

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 25

第一节 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 25

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 34

第三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 39

第四节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42

第五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 45

第五章 强化风险管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 47

第一节 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 47

第二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48

(4)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 49

第四节 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管控 ... 51

第五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53

第六章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 55

第一节 完善环保法规制度 ... 55

第二节 健全污染防治机制 ... 56

第三节 完善环保市场体系 ... 57

第四节 强化地方党政履责 ... 58

第五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59

第六节 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 60

第七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 62

第一节 构建国际先进的立体环境监测体系 ... 62

第二节 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 66

第三节 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保科教体系 ... 67

第四节 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 ... 69

第八章 实施重大工程,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 72

第九章 健全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 76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 76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 ... 76

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 77

(5)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参与评价的 18 项指标中,除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外,其余 17 项 指标均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方面,2015 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100%达标,比 2010 年提高 2.9 个百分点;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82.3%,优良率 为 77.4%,分别比 2010 年提高 12.2 和 6.5 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空 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 91.5%,其中珠三角地区为 89.2%,

比 2013 年上升 12.9 个百分点,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 要污染物减排方面,2015 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0 年减少 16.9%、15.1%、19.2%、

2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6)

表 1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 年值 2015 年值 2015 年 目标值

完成 情况 1

环境 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99.02 91.5 ≥95 统计口

径改变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7.1 100 ≥95 完成 3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70.1 82.3 ≥75 完成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7 94 ≥90 完成 5 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 84.7 81.5 ≥88 滞后 6

污染 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93.26 160.68 170.1 完成 7 氨氮排放量(万吨) 23.52 19.97 20.39 完成 8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83.91 67.83 71.5 完成 9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132.33 99.69 109.9 完成 1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0 —— ≥90 非环统

指标 11

环境 建设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100 100 100 完成 1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73 85.5 ≥80 完成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5.5 90 ≥85 完成 1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0.2 91.0 ≥85 完成 15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16 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5 80.6 ≥65 完成 17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21.9 81.9 ≥85 统计口

径改变 18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

率(%) 10.1 37 ≥70 统计口

径改变 19

生态 环境

森林覆盖率(%) 57 58.8 58 完成

20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4.38 5.61 5.51 完成 21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比

例(%) 6.8 7.4 ≥7 完成

22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2.27 15.03 ≥13 完成

纳入评价的污染因子由三项变为六项,统计口径发生改变,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

环境统计中已无该项指标的统计,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

2015 年值为验收达标率,不单指硬件达标率,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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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验做法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 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十二 五”期间,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经验做法有:

(一)抓分区、重引导、优准入,着力促进区域经济环境协 调发展。

我省坚持实施分区控制的环保战略,落实环保规划空间引导 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 展。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

在珠三角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对火电、钢铁、造纸、制革等行业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倒逼转型升级;在东西两翼重点开发区坚持 在发展中保护,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实现良 性发展;在粤北生态发展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施从严从紧的 环保政策,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严格控制区内不得 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开发活动的要求,积极引导重点 行业和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石化、钢铁、火电等项目向环境 容量相对充足的东西沿海地区布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前置审核,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国率先对火电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 物“倍量替代”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 钩机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8)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为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 量达标改善树立标杆。

我省在 90 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系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由于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早,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区域大气污 染防治机制,推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国家三大重点防控区中 率先达标。出台全国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规章——《广东 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全国首 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发布实施首个面向城 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治理计划——《广东省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 计划》,率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 化环境质量目标导向,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发出 预警函,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 各地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率先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 PM2.5等指标监测并实时发布,

及时启动对 PM2.5 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防控。珠三角在全国率先 建成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执法网,实现黄标车闯限行区联 合电子执法,深圳、佛山、中山、惠州等市实施全区域黄标车限 行。深圳市积极运用源解析成果指导政府科学施策,空气质量名 列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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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统筹、重督办、重考核,初步建立起跨界河流污染 治理新模式。

在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的基础上,制定 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跨界河流 整治为重点,加强水质目标考核和跟踪督办,统筹流域联合治理,

积极探索河流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深入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域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目标管理,下游城市对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对上游城市 的考核依据,统筹协调上下游城市共同开展流域水质保护。省政 府建立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行

“河长制”,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开展 定期会商和联合督查,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 续多年对重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先行先试引入第三方评估 机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为深化 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圳市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 考核,积极探索“治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建设开发”

的流域整治模式。

(四)抓集聚、严管理、促升级,推动重点区域整治和重污 染行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集聚 化建设,强化圈区管理,有效解决一批突出区域环境问题。深化 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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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建设江门崖门、博罗龙溪等环保电镀 基地;以“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 运作”的新模式建设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推动区域电镀企业整 合入园,实现电镀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层层立军令状、每月一督 办,强势推进汕头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循环经济产 业园区集中作业、企业化运营和园区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治污、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

从根本上杜绝了家庭作坊式的拆解行为,分散式污染源得到有效 控制,沉疴积弊数十年的贵屿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

以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为载体,带动工业园区绿色升级改 造,建成佛山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西樵纺织基地、江门银洲湖纸 业基地、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等一批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

大幅提升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抓法治、强监管、促创新,着力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 制。

我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环境监管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 动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 条例》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 个配套的省级环保法规。建立了环保、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 的联动执法机制,佛山、韶关、顺德等 8 市(区)设立“环保警 察”,顺德区设立 “环保巡回法庭”,“两法衔接”得到强化。

积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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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管模式,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健全重点污染源管理联 席会议制度,连续 5 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级,

每季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 治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 点工作,惠州市在公共环保设施、定点产业园区、重点综合整治 和生态修复项目等领域实行第三方治理,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 水平;东莞市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环境监测转为政 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动监测产业发展。加强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 设,佛山、肇庆、清远等多个市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部门

“一岗双责”制,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 决策能力显著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差 距。虽然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河 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云浮等粤东西北城市环境空气质 量出现下滑势头;全省仍有 17.7%的省控断面水质不达标,8.1%

的省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相当部分城市内河涌水体黑臭现象明 显,群众反响强烈;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引起关注,韶关大宝山 矿、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工矿业废弃场地周边的土壤污 染问题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农村“脏 乱差”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要求尚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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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 配。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 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 起步。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固体废物、机动车 排气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管 理能力薄弱,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 37%,

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只有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汕头市龙湖区通 过标准化验收。环保机构尚未延伸到乡镇一级,“小马拉大车”

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

(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 境保护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创新受既有格局固化的制 约加剧,制度障碍与藩篱仍未根本破除。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

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现行以 块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容易受到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地方政府环 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 参与度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 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 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二节 “十三五”环境形势

“十三五”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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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攻坚阶段,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与挑 战。

一、机遇

(一)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环境保护战略地位得到 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 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 全过程,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 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 GDP 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 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 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 固树立。

(二)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制度红利全面释放。随 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态文明建 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 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 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 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随着 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内涵式增长,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推

1+6 方案:“1”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14)

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按 GDP 年均增长 7.0%计算,“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约增加 0.55 亿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期间的 0.94 亿吨标准煤和“十二 五”期间的 0.58 亿吨标准煤有所收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将明显回落。

(四)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保护环境的合力显著 增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 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 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正 在形成拧成“一股绳”的环境保护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 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挑战

(一)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当前,雾霾、

黑臭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环 境质量的重要短板,但这些突出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 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其污染来源成因复杂多样,污染 传输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等特征;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治理边际成本不断提高,

部分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要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 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很大。

(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2014 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消费占比仍高达 43.7%(其中工

(15)

业能源消费中原煤占 61.7%),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 以实现改变,此外,我省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与国 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虽然我省率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2015 年第三产业占比达到 50.8%,

但发达国家占比一般在 60%-70%,此外,我省相当部分制造业还 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别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面实现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

(三)粤东西北地区污染排放持续增加,坚守生态环境底线 压力增大。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推动区域协调发 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大作用,但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 中,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 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粤东西北地区规划建设 的新区面积 10957 平方公里,是粤东西北现有市区面积的 18.9%、

建成区面积的 7.6 倍,高强度的土地集中开发利用将带来不可忽 视的生态影响。“十三五”计划投产的燃煤电厂近 70%布局在粤 东西北地区,随着火电、石化、炼油、钢铁等重大项目陆续投产,

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区域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大。此外,江 西、湖南、广西、福建等上游省份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对我省 水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守住资源环境底线的压力加大。

(四)污染治理进入攻坚阶段,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 出。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我省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但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16)

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仍然偏低。从 2005 年至今,除广州亚运年外,

广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同期 GDP 的比重长期在 1%以下,“十 二五”前四年仅为 0.53%,与全国 1.67%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 距。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先后实施,

“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将急剧增加,环保投 入不足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来源于 2011-2014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17)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 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珠三角国家绿 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美丽广东。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 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践行“两山论”,争当绿 色发展的排头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 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 污染防治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广 东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1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环境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 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 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珠三 角地区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 展的新格局。

质量核心、精准治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实施水、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 注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 题。强化污染物来源解析,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升精细化 管理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改革、增强动力。继续先行先试,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 制改革,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内生动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

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强化法治、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 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 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 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 2018 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珠三角地区

(19)

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省控江河湖库水 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环境类指标目标。

到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 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 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珠三 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国家绿色发展 示范区,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 生态产品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表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年 2018 年 2020 年 指标 属性 1

环境 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1.5 92 92.5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μg/m3 34 34 33 约束性 3 空气质量浓度未达标城市 PM2.5

均浓度平均水平(μg/m3 39 37 35 约束性 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

优于 III 类比例(%) 99.4 100 100 约束性 5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 77.5 81.7 84.5 约束性 6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

水体断面比例(%) 8.45 7.0 0 约束性 7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15 <10 约束性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预期性

9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10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7.4 7.4 7.4 预期性

(20)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年 2018 年 2020 年 指标 属性 11

总量 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14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

15 沿海城市总氮排放量减少(%) / 预期性

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预期性

17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

少(%) / 预期性

18 环境 基础 设施 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 率(%)

城市 / 90 95 预期性

县城 / 80 85 预期性

1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98 预期性 20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沿海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 14 个 沿海地级以上城市。

(21)

第三章 强化环境调控,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预防为主,

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 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 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第一节 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具 有广东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 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建 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提升精 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支持地方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 区划,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

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战略。珠三角地区坚持环境优先,深入实 施精准治污,加快解决大气复合污染和跨界水体污染问题,推动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珠三角城市核心竞争力。粤北地区

(22)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屏障功能,着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 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类开发行为。粤东、

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

保护环境,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湿 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减少海洋开发过程中对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 的破坏。

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差 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

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区域内禁止新建燃油火电机组、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 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 外)、电解铝等项目,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

重点开发区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 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生态发展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

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 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 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 性的干扰。

(23)

第二节 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 制,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全面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 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 过承载能力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 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 2020 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控制 在 8545 万吨以内。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

核能发电、水电等清洁低碳电力优先接入电网制度,实施火力发 电绿色调度。

强化战略与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推进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

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 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 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 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产业园区规划 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 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开展 环评工作情况纳入全省环境保护督查。

第三节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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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 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

质量、能耗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 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钢 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铅蓄电池等行业能效提升、

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 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节水减污,对造纸、印染、制糖、啤 酒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到 2020 年,万元 GDP 用水量比 2013 年下降 30%以上,电力、钢铁、

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专栏 1 广东省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要求

(一)纺织服装

发展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等加工技术与 产品。推广应用生物精练、低温染色、低浴比染色、一浴法等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提升染料和 碱回收利用效率。

(二)建筑材料

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等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秸秆等废弃物生产新型板材。推广应用树 脂型人造石。发展新型高效煤气化(自)净化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收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 备,推广窑炉节能及余热利用、窑炉废气污染治理、废瓷综合利用等技术。

(三)家用电器

推广节能、环保、变频、智能、新冷媒等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广易拆解、可回收材料的 应用和有毒有害材料的替代。改造提升冲压、注塑、喷涂、焊接等高耗能重污染环节技术与装备。

推广家电型式试验设备、在线检测系统等节能技术和家电工厂能源管理技术。

(四)家具制造

升级改造木家具涂装、金属家具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及设备。推广应用水性涂料涂装,支持公 共喷漆房建设。

(五)金属制品

支持开发节能环保、能循环利用的绿色钢结构产品,推广应用低毒低害、低温燃烧、强制换 热、有线/无线遥控、网络控制、户外机型防冻等先进的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工艺技术。

(25)

(六)轻工造纸

开发利用造纸废水厌氧产沼气发电技术。推广应用废纸清洁制浆造纸技术以及高效黑液提取、

碱回收和废液资源化利用等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制浆造纸废水与污泥高效处理和 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造纸过程能量评估技术,发展高效节能打浆、压榨和干燥技术与装备。

(七)钢铁行业

开展干熄焦技术改造,升级改造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 露天原料厂封闭改造,建设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八)有色行业

加强富余烟气收集,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 3.5%的烟气,采用两转两吸制酸等方式回收,规范 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取消脱硫设施旁路。

(九)石化行业

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焦炉煤气硫化氢去除效率达到 99%以上,直接燃烧的 应安装脱硫设施。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 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有机 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增强绿色 供给。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 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开展电 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 和绿色示范园区。积极推广东莞市绿色供应链试点经验,鼓励各 地选择排污量大、产业链长、绿色转型潜力大的行业和工业园区,

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 境管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 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 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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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 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建 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在 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

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 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有 机肥料还田。到 2020 年,建设约 100 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基 地)、40 个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 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 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

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 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

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 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

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推动环保产业链上 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有生态工业示范园 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平台,推动在珠三

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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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在粤东西北地区 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加快推动南海国家环 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第四节 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加强省部环保合作,

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科学规划区域生 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保障生态安全,形成 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积极发挥环境调控作用推动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 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为经济增长注入绿色动力。坚持以改善 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协同控制,打造互联互 通的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为 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绿色环境。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部署,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率先破解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难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塑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广东 特色的绿色文化,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到 2020 年珠三角 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绿色空间合 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 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加快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绿色振兴发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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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为重点,加 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产业在转移 中绿色升级,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加快中德(揭阳)

金属生态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中德(茂名)精细 化工基地等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 地区互联互补互动发展,推动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融合发展的 汕潮揭特色城市群,打造功能清晰、协同发展的粤西临港经济带 和可持续发展的粤北生态型新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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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 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减排,实施系统 综合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增加优良生态环境产品 供给。

第一节 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 理,树立标杆城市,鼓励先行达到更高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多污 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

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重点加强挥发 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 2020 年珠三角各市(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深圳市 PM2.5 年均 浓度力争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广州、佛山、肇庆、东莞市及顺 德区 PM2.5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 PM2.5年均浓 度不高于 2015 年水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 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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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水平。

稳定和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建立粤东“汕潮揭”城 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整治力度,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 烟粉尘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 2020 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空气质 量全面稳定达标;粤东西北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 达到 50 微克/立方米;揭阳、潮州市 PM2.5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

立方米,其他城市不高于 2015 年水平;潮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 2015 年水平。

专栏 2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 PM2.5浓度下降目标要求

(一)标杆城市

深圳市力争 2020 年 PM2.5浓度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为全省 树立标杆。

(二)2015 年已实现达标的其他 14 个城市

PM2.5年均浓度已达标的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

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市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020 年 PM2.5浓度不高于 2015 年水平,并争 取持续下降。

(三)2015 年仍未达标的 7 个城市和地区

PM2.5年均浓度尚未达标的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潮州、揭阳等市和顺德区应组织编制城 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 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 VOCs 专项整治方案,明确 VOCs 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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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控制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减量替代,

落实新建项目 VOCs 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制定实施广东省 VOCs 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 VOCs 排污费。强化 VOCs 污染 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 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 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 化。完成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 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 VOCs 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石油化工、

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 VOCs 综合整 治,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泄 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建立精细化 VOCs 排放清单,

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 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建立工业源 VOCs 排 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的 VOCs 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管,确保 VOCs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专栏 3 广东省重点行业 VOCs 整治要求

(一)炼油与石化行业

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废气,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

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针对苯、

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采 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 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来源于《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 年)》(粤环[2014]1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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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 90%。液体有机物料应密闭储存,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应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装置,体积 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逐步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溶剂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提高生产操作的 密闭水平,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后安装 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各生产工艺和反应器清洗过程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控制系统,进行溶 剂回收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 90%,试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

(四)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涤纶制造的酯化反应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回 收装置回收乙醛蒸汽,尾气应采用高效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氨纶制造的聚合反应、纺丝 工艺单元必须安装精制回收装置,对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废气回收 利用,精馏尾气应净化后达标排放;全拉伸丝(FDY)/低弹丝(DTY)纺丝上油、加热、牵引 拉伸等生产工艺单元的油剂废气应进行统一收集,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收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 等组合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

(五)表面涂装行业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使用溶 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 VOCs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 料的涂装工艺线 VOCs 废气收集率达到 90%以上。汽车制造与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

去除率达到 95%;颗粒物排出量应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VOCs 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

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 VOCs 去除率达到 90%。

(六)印刷行业

推广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

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强化 VOCs 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 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七)制鞋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 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采用密闭技术,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 到 90%,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 80%。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 集后,应采用吸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率不得低于 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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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使用,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 定区域、密封储存。深化家具制造行业 VOCs 排放的达标治理,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 吸附浓缩和催化燃烧的组合技术处理,也可采用吸附法、吸收法、生物法等治理技术,净化后 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 80%。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清洁生产,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干燥、涂胶、热压 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吸附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推广低 VOCs 含量的原料使用。对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 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 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废气净化 率达到 90%。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 放治理,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 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率不低于 90%。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 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 VOCs 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

净化处理技术,废气净化率达到 90%。

(十三)生活服务业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积极推进商用 及家用溶剂产品 VOCs 污染控制,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 收率。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强化餐 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 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 95%。加强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 VOCs 排放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要求建设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重点推动现役 30 万千瓦及以上 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 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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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 年底前,全省煤电 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 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 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全省禁止新建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 10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加快建 设集中供热工程,2017 年底前,全省具备一定用热规模需求的园 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 平。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治理设施的监管。推动水泥企业 在原料运输、存储、产品包装、烘干、粉磨、煅烧等环节严格落 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产 线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大 力推进陶瓷制造企业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进燃烧方式,氮 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采取脱硝措施。加强各类工业锅炉、

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推行“黄标车”等高排放车 辆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到 2017 年底基本完成“黄标 车”淘汰工作,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建设完善省市两级机动 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联网。2017 年底前,全省全面采用简易工况 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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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

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力度。严格 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继续推进油品升级。严格新车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机动车国 V 排放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

加强对新生产和销售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严格执行 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生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推动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应使用 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严格执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 方案,分阶段在广州、深圳、珠海等港口强制要求靠港和进入规 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加快岸电设 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沿海邮轮泊位和 10 万吨及以上的集装箱泊位需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其它大型码 头泊位应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

已建成的大型邮轮和集装箱码头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到 2020 年,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 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 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积极开展港口污染防治,到 2020 年全省条件成熟的港口码头完成 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改造、大型煤炭矿石堆场的 防风抑尘或密闭储存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成品油码头油气综合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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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4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控制要求 一、 排放控制区范围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海域和内河水域两个部分,其中海域范围为惠州与汕尾大陆 岸线交界点、针头岩外延 12 海里处、佳蓬列岛外延 12 海里处、围夹岛外延 12 海里处、大帆石岛 外延 12 海里处 、江门与阳江大陆岸线交界点六点连线以内海域(不含香港、澳门管辖水域),

内河水域范围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 9 个城市行政管辖区 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核心港口区域为广州、深圳、珠海港。

二、控制要求

(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

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 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 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下同)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三)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

(五)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评估前述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采取以下行动:

1.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 m/m 的燃油;

2.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

3.其他进一步举措。

(六)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 措施。

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 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非道路 移动机械油品升级,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排气污

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 发[2015]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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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定期检测与维修等排放管理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 放管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试点,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区高排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机制,逐步禁止租赁、使用排放超标、

污染严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积极控制面源污染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的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 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帐动态更新。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 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 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各市主城区内施工工地 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 装置(GPS),总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 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大对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 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 盖,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改进道路清扫方式,

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 水保洁水平,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5%以上。开展 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探索开展农田化肥使用、畜禽养殖等典 型氨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试点。加快建立健全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 政策和机制,切实控制农村及城市周边生物质废物无序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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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按照

“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原则,突出“岭 南水乡”特色,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系统推进精准治污。

一、实施基于控制单元的流域水质管理

推进“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强化“岭南 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以水质改善为根本,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网疏浚贯通,推进水环 境精细化管理。纳入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 39 个未达标水 质断面所在的控制单元,要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达 标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精准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

到 2018 年,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到 2020 年,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84.5%;对于 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 V 类,

全省基本消除劣 V 类。

专栏 5 39 个未达标断面水质改善目标

(一)珠三角河网区

潭江牛湾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Ⅱ类;珠江广州河段东朗断面、潭江新美断面、新兴江山口断面由

Ⅳ类改善至Ⅲ类;珠江广州河段鸦岗断面、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断面、台城河公义断面由Ⅴ类 改善至Ⅳ类;西南涌和顺大桥断面、佛山水道横窖断面、泮沙排洪渠泮沙桥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Ⅳ 类;深圳河深圳河口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石井河石井河口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二)东江流域

是指我省与各地市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需要改善水质的 39 个断面,其中加粗字体的 14 个断面为纳 入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断面。

(39)

东江北干流石龙北河断面由Ⅲ类改善至Ⅱ类;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淡水河角尾村断面由

Ⅳ类改善至Ⅲ类;淡水河紫溪断面、石马河旗岭断面、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观澜 河企坪断面、潼湖水赤岗村断面、淡澳河虎爪断桥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三)韩江流域

梅溪河升平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

(四)粤东诸河流域

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榕江地都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练江青洋山桥断 面、枫江深坑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五)粤西诸河流域

鹤地水库渠首断面由Ⅲ类改善至Ⅱ类;鉴江江口门断面、鉴江镇隆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小 东江石碧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Ⅳ类;关屋河电力局排海口断面、寨头河出海口断面、森高河森高排 污口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六)粤北诸河流域

新兴江松云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横石水横石水桥断面由Ⅴ类改善至Ⅲ类;大燕河水车头断 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东江及新丰江水库严格限制流 域内水污染项目建设,加强流经河源、惠州等城区河段和西枝江 等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西江强化粤桂珠江-西江经济带项目联合 审批,加强九洲江流域联合治理,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环保共 建共享新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广东、广西联合治污防控体系。

北江加强韶关、清远等市沿江区域及新区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风险 防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韩江深入推进与上游汀江生 态补偿工作,加强下游支流梅溪河综合整治,力争流域内所有省 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鉴江着力削减茂名段江口门断面总磷 污染负荷,努力恢复Ⅲ类水环境功能。

(40)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严格落实区域供排水通道保护 要求,供水通道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

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 调和谐。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 并列出清单,2016 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 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 护区清理工作。2016 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工作,在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于 2016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 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应于 2018 年底前完成。

三、系统治理重污染水体

加强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现状,建立劣

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 整治方案,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 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重点推进练江、

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4-2020 年)》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到 2020 年,广佛 跨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 IV 类;小

數據

表 1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 号  指        标  2010 年值  2015 年值  2015 年 目标值  完成 情况  1  环境 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① 99.02  91.5  ≥95  统计口 径改变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7.1 100 ≥95 完成 3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70.1 82.3 ≥75 完成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7  94  ≥90  完成  5  跨市断面水质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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