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4.13 發布】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學士班榮譽學程設置暨修習辦法
民國 100 年 2 月 21 日課程委員會通過 民國 100 年 3 月 14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學士班榮譽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 月 6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4 年 1 月 5 日榮譽學程暨學士論文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4 年 3 月 23 日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所系所務聯合會議修正通過
一、 宗旨:
1. 輔導本系有數學企圖心的學生有效學習,強化其國際競爭力。
2. 鼓勵學生從事數學及其應用之研究,達成攻讀博士所需之廣度與深度之準備。
二、 榮譽學程委員會:
1. 本學程設榮譽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 4 至 6 人,系主任為當然委 員,由系主任或其委任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協同系主任 商請本系(含兼任)教師擔任,並經系務會議同意組成之。
2. 本委員會綜理本學程整體規劃、包含分析一, 二, 代數一, 二, 計算機程式優, 幾 何學, 複分析, 計算數學優之課程制定(附件一)、學生申請、審查、課程充抵之初 審,擔任或遴選學生之指導教授、選課輔導、專題研究輔導、學士論文輔導及其他 相關事宜。
三、 申請:
1. 本系(含雙主修)大二以上(含)學生曾修分析一, 二、代數一, 二且兩科 GPA 平均皆 達 3.3 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同意後進入本學程。
2. 其他具有優良事蹟之學生因故未能符合 1 之要求者,得於每學年 4 月前備妥相關資 料,經教師推薦及本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加入本學程。
四、 學程:
1. 進入本學程之學生由本委員會委員分組擔任臨時指導教授. 學生應於大三上學期 完成修習複分析, 幾何學,並且在複分析、幾何學之一,或一門選修課程,或一門 自我學習課程,取得 A+成績,然後在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前應找到指導教授,以指導 其後續課程規劃及專題研究。
計算機程式未修習優級課程(2 年開 1 次)者須於修習計算數學優前加修暑期 4 週之 進修課程(2 年開 1 次).
2. 本委員會規劃數個專業分組, 各組訂有指定閱讀與學習指標, 並開設討論班, 由 本委員會委員及學生之指導教授共同負責(附件二). 學生須選修至少一個討論班, 並完成所選定專業分組之要求. 指導教授應依據學習指標規劃學生 12 學分之選修 課程. 無適當課程之學習指標可指定為自我學習, 或安排於於討論班研習.
3. 專題研究報告或學士論文。
五、 審查:
1. 學生畢業前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提交(1)歷年成績單一份, (2)學習指標完成報告 書, (3)專題研究報告或學士論文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審查通後由本系發 給中、英文榮譽學程證書。
2. 通過本學程標準為:
(1)學習指標的完成度. 如有需要本委員會得佐以筆試或口試進行審查。
(2)國際語文英文(或日文、法文、德文之一)溝通認證的學習水平達到國際留學標 準,例如 TOFEL 達 100 分。
(3)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專題研究報告或學士論文。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