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297971 號函暨「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 友人力替代方案」、「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 關核發者為準),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能 勝任學校簡易文書處理、校園環境整理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品行端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 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4.進用之行政助理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 驗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曾服公務,因貪汚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裭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8.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 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校行政及教師教學支援業務資料影印及裝訂分發,以及學校設備之保養維護。
(二)能進行簡易文書處理,並完成臨時交辦事項。
(三)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維護整理、環境整潔維護工作。
(四)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五)配合校務活動進行各項支援、場地佈置與整理等庶務性工作。
(六)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 2 萬 3800 元,調整時亦同。
(一)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自提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付額費 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 109 年 7 月 1 日開始,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如因預算 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一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 需求者,得予解雇。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 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 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在僱用期間,應接受校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校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 不力,或有不利於校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校方已 無僱用之需要時,校方得隨時予以解僱,僱用人員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校 方得要求僱用人員重新另立契約書,僱用人員不得異議。
(八)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 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九)其他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 要點、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十)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 通過後得予以停僱,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僱。
(十一) 契約期滿或年滿六十五歲即自動截止聘約。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 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中(http://www.ggps.tc.edu.tw/)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資料請親 送或委託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林主任或廖組長。
(地址:436 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建國路 10 號;電話:04-26262334 轉 730、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 1 份,正本驗畢後當場 發還:
※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十、甄選方式:
(一)實務操作【50%】:現場操作影印機等機械設備(機器由校方提供)。
(二)面試【50%】:實務操作測試後,依序唱名進入面試。
(三)依成績高低順取錄取,總成績低於 70 分者,不予錄(備)取。
十一、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00 分。
(二)地點:實務操作於本校總務處;面試於本校育英樓 3F 英語教室。
(三)參加面試及實務操作者請於當日上午 9 時 30 分前先至總務處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依序唱 名進入面試及實務操作(現場操作影印機),實務操作階段先由本校人員進行示範,再由應試 者實際操作。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http://www.ggps.tc.edu.tw/)公布 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
2.依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出缺時依序遞補,面試分數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3.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4.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 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本 1 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應徵者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貼二吋 半身照片一張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O) (H)
(手機)
最 高
學 歷 學校 科系畢業
經 歷
服務單位 職稱 起訖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以上所填屬實,特此具結。 應徵人: (簽章)
繳驗 證件及 繳交資
1. □身分證正、反面 5. □其他專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2. □身心障礙手冊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
意書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繳交文件
1、身分證影本(
請黏貼)
(附者尤佳)正面 反面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正面 反面
以下請依序附於後裝訂(A4 格式)
3、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女性免附;填 0)。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共 件。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
6、其他專長證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身心障 礙行政助理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 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109 年甄選 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 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四、 因尚未消滅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八、 有吸毒、酗酒、嗜用藥物、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十、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此 致
臺中市清水區建國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公)
(私)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本 人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報 名 臺 中 市 清 水 區 建 國 國
民 小 學 109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行 政 助 理 甄 選 , 茲 委 託
( 與 委 託 人 關 係 : ) 全 權 處 理 報 名 事 宜 , 如 有 任 何 遲 誤 致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願 自 負 一 切 責 任 。
此 致
臺 中 市 清 水 區 建 國 國 民 小 學
委 託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地 址 : 電 話 :
受 託 人 : 身 分 證 字 號 : 地 址 : 電 話 :
(簽章)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