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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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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29 日中市教人字第 1070108387 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 並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者為準,以輕度為優先),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體能狀況 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 具有身心障礙鑑定證明者。

4.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 具專業才能者尤佳。(請於報名表內註明)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至多 2 名。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 整,若有延長工時之情形,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 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校園綠美化工作。

(二)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支援與電腦文書處理工作。

(三)學校各項活動支援。

(四)協助收送公文。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 23,668 元,調整時亦同。

(二)薪資於次月 5 日前發放。

(三)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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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五)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約僱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民國 108 年 01 月 01 日(星期二)起一個月為試用 期,試用期滿合格為初聘,初聘期限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若本校有需求及上級單位 指示再辦理時,則另案辦理之。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 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 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 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 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 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八)契約期滿表現優異者。若新年度教育局有再補助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經費,本校優先考慮 聘任續約。

(九)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 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 求。

(十)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進用身心 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九、簡章及報名事宜: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 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http://www.wcps.tc.edu.tw/)校務布告欄下載文件使用。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大甲區育德路 113 號)。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

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應填寫報名表、履歷表(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及相關報 名文件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 1 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 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

2. 國民身分證。

3. 身心障礙手冊(須為有效期間內)。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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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 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分低於 70 分不予錄取。

十一、 甄試面試日期:107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下午 2 時 30 分起開始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十二、 甄選地點:本校校史室(會議室)。

十三、 錄取聘用 (一)放榜:

1. 甄選結果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 告,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最多二名,出缺時依序遞 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 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 議。

(二)報到:

1. 錄取者應於依通知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報到人員於報到二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本 1 份。

(三) 正式上班時間為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星期二)起算。

十四、 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責由應試 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 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

十五、 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教 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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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編號: (由本校填寫)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2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請於背後 書寫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 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手 機 E - m a i l

學 歷

證 照

殘障類別 障礙 殘障等級 □輕度 □中度 □重度

經 歷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請依序裝訂 1、 □履歷表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服務經歷證明文 件影本

5、 □其他專長證件影本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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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履歷表

姓 名 性別 年 齡

照片粘貼處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最 高 學 歷 E-mail

作 經 歷

公司行號 職稱 任職起迄期間

1 2 3 4

專 長

1.

2.

3.

個 人 簡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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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繳交文件

1.身分證影本(

請黏貼

正面 反面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請黏貼

正面 反面

以下請依序附於後裝訂(A4 格式)

3.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共 件。

5.其他專長證件影本共 件(無則免附;填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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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為應徵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108 年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 選所需,同意 貴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 閱辦法第 14 條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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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 學 108 年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 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 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九、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十、各機關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 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 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在各該長官 接任以前進用者,不在此限。

此 致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公)

(私)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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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297971 號函暨「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 友人力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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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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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