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人 員 離 職 申 請 表
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計畫類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經濟型 □社會型)
□培力就業計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未上工首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職稱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性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
到職日期 離職日期
離職原因 及說明
(可複選)
自行創業(請填寫創業內容)
已自行就業(請填寫服務單位)
家庭因素 志趣不合
交通不便 無法適應工作環境
工作時間無法配合 薪資太低,無法負擔家計
其他因素或建議(請簡述)
(本欄由中彰投分署填寫)
離職人員簽章 督導人員簽章 負責人簽章
1.工作人員離職時,應於離職前 10 日內填具理由提出辭呈,並辦妥離職手續,
及其所任職務應行移交事項辦理清楚。
2.離職員工自奉准離職日之翌日起停薪,於辦妥離職手續後,始得於翌月 10 日 前具領離職當月份之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