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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英語團體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104 年 3 月 17 修訂
一、目的:
1. 提供本校師生觀摩學習英語之機會。
2. 營造本校英語教育學習環境,提升本校學生英語學習興趣與效果。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教務處
2. 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英文科研究會 三、辦理方式:
1. 時間:104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第 5-7 節。
2. 地點:朝榮館。
3. 參加對象:國中部一二年級每班一隊、高中部一二年級每班一隊,體育班不強制,每隊 3-5 人(若伴奏者僅為音樂伴奏,未有歌唱表現,則不列為參賽者)。
四、競賽規定:
1. 內容:自選曲一首
(1) 可以伴唱、伴奏、清唱等方式呈現,惟各種表演方式須自行準備。
(2) 歌詞內容不得穿插低俗不雅之用語。
2. 時限:演出時間以 4 分鐘為限(含上下台換場時間),3 分 30 秒舉牌提醒,4 分鐘按鈴下 台,逾時將酌予扣分。
3.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英文科、音樂科及表演藝術科老師若干名擔任。
4. 評分標準:英語發音 40%、音樂技巧 35%、台風 15%、創意 10%
5.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4/23(四)05:00 止。
6. 注意事項:
(1) 團體歌唱比賽得變換隊形,隊員也可以依表演內容做適當裝扮。
(2) 播放伴唱音樂需自行消音,不得保留主唱及人聲和聲,並燒錄成 CD 格式。
(3) 請各隊指派一名代表於 4/30(四)12:30 至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進行領隊會議 A. 繳交演唱歌曲之歌詞,格式如下:
甲、版面設定:A4、邊界:上下左右皆 2 cm 乙、標題:置中、18 號字、Times New Roman 丙、內文:置左、12 號字、Times New Roman
B. 繳交伴唱 CD 一份:(請務必燒錄成音樂 CD 格式,否則撥放器無法播放)
每隊請各別燒錄一片 CD,並註明班級、歌曲名稱及隊伍選手姓名(一人代表即可)。
C. 抽籤
每隊請派一名代表,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4) 國中部特優隊伍將代表本校參加臺南市 104 年度英語文團體歌唱比賽,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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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辦法:
1. 高中部特優 1 隊,優等 1 隊,最佳創意獎 1 隊。
2. 國中部特優 1 隊,優等 2 隊,甲等 2 隊,最佳創意獎 1 隊,各獎項得以從缺。
3. 活動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其他項下)支應。
六、 競賽期間如有任何異議,請競賽員立即提出,逾時將不予受理。
七、本實施計畫經英文科教學研究會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項目 數量 單價
(元)
金額
(元) 備註
高中部
(禮券)
11
(張) 100 1100 特優 1 隊 500 元;優等 1 隊 300 元;最佳創意獎 1 隊 300 元;總計 1100 元。
國中部
(禮券)
18
(張) 100 1800
特優 1 隊 500 元;優等 2 隊各 300 元,共計 600 元;甲等 2 隊 200 元,共計 400 元;最佳創意獎 1 隊 300 元;總計 1800 元。
音響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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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6000 6000 現場音響、耳機、無線麥克風租借費用
合計 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