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111 年 度 勞 動 學 苑 自 辦 職 前 移 地 訓 練 班 招 訓 簡 章
中 彰 投 分 署
一、 簡章公告:
(一)本分署官方網站(https://tcnr.wda.gov.tw/)首頁【招生訊息】查詢或下載。甲、 簡章公告:
(二)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https://its.taiwanjobs.gov.tw/)點選「課程查詢」選項,尋找本期各班招生訊息及詳細課程綱要。甲、 簡章公告:
(三)本學苑(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5 樓)提供招訓簡章備索。二、 訓練班別、人數、時數及目標 :
班 級 名 稱
移地訓練-產品製圖設計暨 3D 列印應用班(A 班)(勞動學苑)
報名與甄試
報 名 期 限 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0 日(二)17:00 止
甄 試 日 期 111 年 9 月 26 日(一)甄 試 報 到 上午 8:30〜9:00
甄試報到地點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資 格 條 件 15 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為
限,學歷不拘。 甄試應帶物品 身分證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修正液(帶)、
甄試通知單
招 訓 人 數 30 人 ※甄試流程約需 1 日,請考生預留時間※
訓 練 時 程 1 1 1 年 1 0 月 4 日 至 1 1 1 年 1 2 月 2 7 日 止 訓 練 時 數 420 小時
上 課 地 點 彰化縣北斗鎮中華路 374 號 訓 練 單 位 私立中區電腦短期補習班
課程概要
一、學科理論:製圖步驟及量測工具介紹、CNS 工程圖學概論、機械產品製造美學與設計原理、3D 列印產業趨勢發展、就業準備、職業 安全衛生、ICT 通識課程、勞資倫理、開結訓。
二、術科實作:AutoCAD 平面設計繪圖、AutoCAD 立體設計繪圖、SolidWork3D 製圖基本技巧、SolidWork3D 製圖實務技巧、3D 列印繪 圖進階技巧、3D 列印輸出操作實務、專題製作、成果呈現。
訓 後 展 望 ( 將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別 需 求 提 供 必 要之協助)
一、訓後職能:
(一)、學科:培育學員具備的獨立思考概念,認識產品設計的淵源並從中吸取相關設計經驗,提供本身創作設計時所運用,並使 學員瞭解 3D 列印發展趨勢及未來展望。
(二)、技能:使學員習得 2D/3D 圖像識別能力以及電腦軟體繪圖專業能力,於從事產品設計時混合學員本身創新思維,並運用 AutoCAD 和 SolidWorks 設計出獨樹一幟的產品設計圖。
(三)、品德:能夠具備主動積極的職場態度,且願意與其他學員分享學習心得,以及培養團隊默契、職業道德、倫理,有刻苦、
勤奮、負責之態度。
二、訓後職缺:
(一)、製圖工程師、(二)、機械開發設計人員、(三)、工程師助理、(四)、繪圖人員、(五)、機械製圖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手續: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逾期或表件不全不予受理。
報名 方式
1.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https://its.taiwanjobs.gov.tw/)。
2. 現場紙本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上班時間至本分署勞動學苑(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5 樓)辦理。
注意事項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請電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辦理,並於報名期間內完成職業訓練諮詢、適訓評估及推介參加職 業訓練。
2.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非自願性離職身分推介參訓。
3. 職前訓練參訓資格應符合失業者之身分,以該班次之報名截止日為基準,若報名者未符參訓資格,不得參加甄試及不予錄訓。
4.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2 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 6 個月為 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 1 年為限。
5. 國軍屆退官兵,須經少將以上權責單位同意薦送,由薦訓單位發文或郵寄繳交「國軍屆退官兵薦訓證明」正本等相關薦訓資料,並應於 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郵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分署勞動學苑,以供查驗。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
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6. 身心障礙者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身心障礙者之錄 訓評估,除會同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員或督導辦理外,如個案評估有困難將另洽縣(市)政府職業重建窗口或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資源中心協助提供專業評估或諮詢。
7. 外籍身分參訓民眾查詢國外學歷及大陸學歷認證辦法,請至本分署官網(http://tcnr.wda.gov.tw/)首頁【招生訊息】。
8. 甄試通知單將以平信寄送,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如於甄試日期前 1 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本分署聯繫。
四、報名限制:
(一)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不得報名。
(三)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不得報名。
(四)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不得報名。
(五)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不得報名。
(六)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 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職業訓練計畫者,不在此限。
五、甄試與錄取:
(一)甄試及錄取方式
1.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等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
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如下列第(五)項所列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 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 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二)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
(三)甄試科目:筆試及口試 2 項,若甄試當日人數少於招訓人數,則逕予免除筆試。
1. 筆試項目【智力測驗–依報名資格學歷程度之基礎數理及語文等】,題目:選擇題 50 題(答對 1 題得 1 分,答錯不倒扣),請自備原子筆(藍 色或黑色)、修正液(帶)作答,相關甄試考古題請至本分署網站「甄選試題專區」查閱,網址:https://tcnr.wda.gov.tw/。
2. 口試項目之評分權重包括:
A. 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
B. 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
C. 才識與團體適應能力(包括問題判斷、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
D. 個人 2 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
3. 甄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 50%計算(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之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其甄試總成績另加權 3%計分),錄取名單依錄訓名額及加權後之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取。
4. 甄試總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總成績高低計算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如筆試同分 或未進行筆試,則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四)錄取名單最遲於開訓前 1 工作日前公告於本分署網頁首頁【最新消息】,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應試者 對於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三個工作 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特定對象身分,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計分時,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臚列如下表:
申請身分 各別身分應繳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一、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二、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中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者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六、長期失業者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開訓日前(含)1 個月(30 日)內求職登記證明。
三、最高學歷影本。
四、男性學員須另檢具退伍令影本。
七、二度就業婦女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全戶之戶籍資料(記事欄請勿空白) 。
三、受照顧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可佐證其無法自理生活且需全天候照顧 之相關證明) 。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下列 3 項證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三、判決書影本。
九、性侵害被害人
下列 3 項證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一、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 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就醫、診療、驗傷之證明)。
三、 判決書影本。
十、更生受保護人 出監證明或其他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十一、新住民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十二、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 業少年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二、屬休學中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十三、高齡失業者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四、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一般甄試推介單。
六、訓練期間之待遇與義務:
(一)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職業訓練契約書」及「學員手冊」辦理。
(二)學員在受訓期間之待遇與義務,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三)有關學員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類別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檔案說明。
七、備註:
(一)開訓後每日上課時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每天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報名人數或開訓時報到人數未達原訂招訓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班別,本分署勞動學苑得取消開班。
(三)本招訓簡章內容(如延長招生、課程資訊調整、甄試或開班訊息調整等)如因特殊狀況(如遇天然災害彰化縣政府公告停止上課、本分署勞動 學苑環境設施整修等)而需異動時,將隨時於本分署網站【最新消息】更新公告周知,請上網查閱,網址:http://tcnr.wda.gov.tw/。
(四)訓練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彰化縣政府公告全縣停止上課時實施停課,本分署勞動學苑並以延後結訓日或訓期中擇期方式辦理補課;補 課期間視同正常上課,未到課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八、本分署勞動學苑地址、網址、聯絡電話:
(一)地 址: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 588 號 5 樓 (二)網 址: http://tcnr.wda.gov.tw/
(三)洽詢電話: 04-7771678
九、上課地址、聯絡電話
(一)訓練單位:私立中區電腦短期補習班 (二)上課地址:彰化縣北斗鎮中華路 374 號 (三)聯絡電話:04-8870618
(連結至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