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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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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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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函

機關地址:11072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4段553巷5號(刑事警察局) 聯絡人:偵查員黃泰詠

聯絡電話:自動02-28225216轉8810、警用 165電子信箱:ps741047@email.cib.gov.tw

受文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警署刑防字第10600050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0005025A00_ATTCH3.jpg, 0005025A00_ATTCH4.jpg)

主旨:檢送假商務電子郵件詐騙相關宣導圖文2份,惠請轉所屬    會員及各公司行號周知,俾利提升防詐意識並降低被害風    險,請查照。

說明:

一、經本署統計105年假商務電子郵件詐騙案件發生55件、財    損金額達新臺幣5,994萬餘元,顯見是類詐騙手法造成公    司行號資產損失情形甚鉅,惟許多國內企業仍習慣使用電    子郵件與客戶聯繫以撙節開銷,卻給予詐騙集團可趁之機    ,實有加強宣導之必要性。

二、假商務電子郵件詐騙手法略述如下:

(一)詐騙集團攔截被害人公司交易信件,並申請與企業客戶     電子郵件地址相似度極高(如l或1、w與vv或長串英文     字母中多或少1個字母)的假郵件使之混淆。

(二)模仿原本往來郵件的語氣發信給被駭企業之客戶,騙取     企業或客戶變更匯款帳戶,藉機詐騙被害人將公司貨款     匯至詐騙集團所預設帳戶。

(三)取得企業客戶的信任而匯款,俟受款客戶反映未收到貨

1067023731

國際貿易局 106/08/21 第 1 頁 共 2 頁

(2)

    款時方知受騙。

三、本署建議是類詐騙手法防制對策如下:

(一)電子郵件屬低安全性之資訊交換格式,易遭篡改冒用,

    對於交易廠商突然變更收款帳戶,受款地或變更出貨地     時,務必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確認交易無誤。

(二)加強公司所有個人電腦掃毒,使用合法授權之防毒軟體     ,以減少木馬或後門程式植入機會。

(三)使用免費之電子郵件信箱請注意帳號密碼安全,定期更     新密碼。

(四)以電子郵件進行交易,應使用電子憑證以加強驗證。

(五)電子郵件傳送訂單或出貨單等附件,請加密處理,防止     資料遭到篡改、偽冒。

(六)應落實各項資安佈建與人才培育,強化公司內部資安管     理,以減少駭客入侵機會。

(七)公司應將管理權限區分,落實帳號密碼管制。

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    展協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    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含附件)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含附件)本署刑事警察局    (預防科)

署長

第 2 頁 共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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