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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 函
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傳 真:(02)85906061
聯絡人及電話:周純芬(02)85906666 電子郵件信箱:
受文者: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1010265098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條文及公告掃描檔各1 份(1010265098C-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業經本署於101年7月5日以衛署醫字第1010265098號公 告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 圍」條文及公告掃描檔各1份
正本:中央研究院、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本署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小組、財 團法人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臺灣臨床研究倫理審查學會、受試者保護協會、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 泰綜合醫院、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 院、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財團 法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財 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附設亞東紀念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人體試驗委員會、壢 新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澄清綜合醫院、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童 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 秀傳紀念醫院、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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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7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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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大林分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 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國軍高雄總醫院、財團法人義大醫院、安泰醫療社 團法人安泰醫院、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長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 副本:
電子公文 交 換 章
101/07/05
10:48:57
署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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