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一、學力限制:(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或應屆畢業生。
(二)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校修習綜合高中課程之畢業或應屆畢業生。
(三)前二款所列高中附設藝術類科或附設進修學校普通科之畢業或應屆畢業生。
(四)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或藝術類科(但不含附設進修學校)之畢業或應屆畢業生。
前項藝術類科學生僅限申請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與學生所學相關之系別。
二、須參加九十三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學科能力測驗。
三、符合本簡章第貳項之各院系甄選條件者。
凡符合上述三項條件者(缺一不可),得報考本校大學部四年制申請入學(高職生不得報考)。
貳、各院系招生名額及甄選條件
(書面資料、甄試科目、成績計算方式與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依各院系規定辦理)
(A)管理學院
院名 管理學院
系別
財務金融系 企業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 保險金融管理系 會計系 休閒事業 管理系
招生名額
10 名 10 名 4 名 15 名 8 名 6 名書 面 資 料
必繳:
1.大考中心准考證影印本 2.高中歷年成績單
(歷年平均成績排名不要求) 3.進入大學的讀書計畫
選繳:
高中期間各種獎狀、證照、專題報告、成果證明等足 以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或其他。
前階段甄試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大考中心成績採計方式 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方式
科目 採計方式 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國文 1 倍 1 大考中心加權後總成績
英文 2 倍 2 英文
書面資料
審查
20﹪
數學 2 倍 3 數學
社會 1 倍 4 國文
總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自然 1 倍
合佔總成績 比例 80%
後階段甄試 不舉辦
5 -
(B)理工學院
院名 理工學院
系別
營建工程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應用化學系 環境工程與
管理系 資訊工程系
招生名額
10 名 10 名 10 名 10 名 10 名 書面 資 料
必繳:
1.大考中心准考證影印本 2.高中歷年成績單
(歷年平均成績排名不要求) 3.進入大學的讀書計畫
選繳:
高中期間各種獎狀、證照、專題報告、成果證明等足 以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或其他。
前階段甄試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大考中心成績採計方式 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方式
科目 採計方式 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國文 1 倍 1 數學
英文 2 倍 2 自然
書面資料
審查
20﹪
數學 2 倍 3 英文
社會 0 倍 4 國文
總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自然 2 倍
合佔總成績 比例 80%
後階段甄試 不舉辦
5 書面資料審查
(C)設計學院
院名 設計學院
系別
建築系 工業設計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都市計畫與 景觀建築系招生名額
5 名 5 名 5 名 5 名面試地點
設計大樓 六樓 D609 教室
設計大樓 五樓 D507 教室
設計大樓 四樓 D418 教室
設計大樓 六樓 D606 教室 書
面 資 料
必繳:
1.大考中心准考證影印本 2.高中歷年成績單
(歷年平均成績排名不要求) 3.進入大學的讀書計畫
選繳:
高中期間各種獎狀、證照、專題報告、成果證明(作 品集)等足以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或其他。
前階段甄試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大考中心成績採計方式 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方式
科目 採計方式 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國文 2 倍 1 大考中心加權後總成績
英文 3 倍
書面資料
審查
10﹪
2 面試
數學 2 倍
篩選倍率 3 倍
3 書面資料審查 社會 1 倍後階段甄試
4 英文總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自然 1 倍
合佔總成績 比例 70%
面試 20%
5 -(D)人文暨社會學院
院名 人文暨社會學院
系別
傳播藝術系 應用外語系 幼兒保育系 社會工作系招生名額
8 名 8 名 6 名 8 名面試地點
設計大樓 一樓 D115 教室
人文與科技大樓 三樓 G314 教室
人文與科技大樓 五樓 G507 教室
人文與科技大樓 三樓 G308 教室 書
面 資 料
必繳:
1.大考中心准考證影印本 2.高中歷年成績單
(歷年平均成績排名不要求) 3.進入大學的讀書計畫
選繳:
高中期間各種獎狀、證照、專題報告、成果證明等足 以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或其他。
前階段甄試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大考中心成績採計方式 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方式
科目 採計方式 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國文 2 倍 1 面試
英文 2 倍
書面資料
審查
10%
2 大考中心加權後總成績 數學 1 倍
篩選倍率 3 倍
3 英文社會 1 倍
後階段甄試
4 國文成 績 處 理 方 式
自然 1 倍
合佔總成 績比例 70%
面試
20%
5 數學參、申請入學程序
一、採前、後兩階段報名收費及甄試方式(管理學院及理工學院各系僅舉辦前階段甄試)。 二、本校管理學院及理工學院各系因無舉辦後階段甄試,故考生總成績之計算方式為「書面資
料審查」及採計「九十三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加權計分兩項成績 之總和。
三、本校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各系之前階段甄試項目為「書面資料審查」及採計「九十 三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加權計分,凡此兩項成績總和,達各系所 訂篩選倍率內名次者,即可參加後階段甄試;惟符合後階段甄試報考資格之考生,應於規 定期限內報名;後階段甄試係以「面試」方式測驗之。
四、報考之考生請於前階段報名時一併繳交「書面資料」之必繳和選繳部份。
肆、前階段甄試
(每人限申請一系)一、報名
(一)報名日期:民國 93 年 02 月 27 日(星期五)至 03 月 10 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1.網路/通訊報名:考生一律先於網路輸入個人資料,再將各項報名表件於報名日期 內彙整並以專用信封掛號郵寄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
2.收件地址: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
3.收 件 人: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
(三)報名手續:
1.報名卡:請依本簡章第 10 頁附錄一之報名卡劃卡說明,以 2B 軟心黑色鉛筆劃記。
2.信 封:前階段甄試通知專用信封一個,請考生自行填妥郵遞區號、通訊地址、收 件人姓名及申請系別,請勿貼郵票。
3.報名費:請至郵局購買新台幣捌佰元整之郵政匯票,並以此郵政匯票寄交,請勿 寄收據(完成報名手續後,不管任何理由皆不得退費)。郵政匯票受款人請 填:朝陽科技大學(請於匯票右下方以鉛筆填寫報考考生國民身分證字 號及姓名)。
4.報名表:如第 17 頁附表一,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二吋照片一張,背面貼 妥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原就讀學校教務處章戳)。
5.書面資料必繳部份:
(1)大考中心准考證影印本。
(2)歷年成績單:
A.應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前四學期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B.非應屆畢業生:繳交原畢業學校歷年成績單(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3)進入大學的讀書計畫:請親擬 1000 字內之入學讀書計畫(如第 20 頁附表四)。
6.書面資料選繳部份:
報考之院系所要求選繳之能力證明文件等資料(報名時請繳交影印本,面試時需繳 驗正本;詳見本簡章第貳項各院系甄選條件,依各院系規定繳交即可)。
※具應考資格者請填具報名表,並於報名期間內,將上述各項資料表件第 1~6 項依序由上 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前階段報名專用信封內,並以掛號方式 郵寄,如表件不全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郵寄前請再核對確認 一次)。一經完成報名程序,不管任何理由,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二、寄發前階段甄試成績通知單
(一)報考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各系考生,前階段甄試成績通知單預定於民國 93 年 03 月 31 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發,請先行利用網站查詢個人是否達到後階段標準。
考生若在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星期三)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在此之前請勿催詢),
請電洽(04)2333-1815 或(04)23323000 轉 4031~4036,如逾期洽詢而致影響後階段報 名應試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篩選結果可參考本校招生組網站【http://www.cyut.edu.tw/~recruit】)
(二)報考管理學院及理工學院各系考生,因無辦理後階段甄試,本校將於前階段甄試舉行 後,召開招生委員會,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預定於民國 93 年 04 月 02 日(星期五)
放榜,並寄發錄取與否通知單。
三、本校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成績計算方式:
Σ(考生大考中心各科所得級分 ×各科加權倍數)
學科成績=
Σ【大考中心各科最高級分(15 級分) ×各科加權倍數】
×學科成績所 佔百分比 例:甲生報考本校社會工作系,加權倍數如簡章所列為國文 2 倍、英文 2 倍、數學 1 倍、
社會 1 倍、自然 1 倍,學科成績所佔比重為 70﹪,而該生在大考中心所得之級分為 國文 11 級分、英文 12 級分、數學 10 級分、社會 12 級分、自然 11 級分,則甲生之 學科成績如下(分母中之「15」級分為大考中心所訂最高級分):
11 ×2+12 ×2+10 ×1+12 ×1+11 ×1 15 ×2+15 ×2+15 ×1+15 ×1+15 ×1
× 70﹪
79 105
= × 70﹪
學科成績 =
= 52.67%(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在錄取後經發覺者,應 即撤消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歷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 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涉及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部分者,則依法移 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報名表件須用掛號寄發,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考 生自行負責。報名書表及應繳之表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所繳之作品及各種文件資料影印本(請自留備份或底稿),由本校留存備查,無論錄取 與否概不退還。
(四)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別。
(五)考生不得重複報名本校各系申請入學,如重複報名者,即取消其報考資格,考生不得 有異議。
(六)報名表通訊電話,請考生填寫白天可聯繫之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以免因聯絡不易而 影響考生自身權益。
(七)凡報考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台北市、高 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 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辦理報名費全免。惟證明文件未於 報名期限前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八)甄試前,考生有關報名疑義事項及補繳證件等事宜,可使用下列服務專線:
電話:(04)2333-1815 或(04)23323000 轉 4031~4036 傳真:(04)2333-4711
伍、後階段甄試
一、報名(報考本校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各系達後階段甄試標準者,方可報名) (一)報名日期: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星期三)以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系別必須與前階段甄試相同)。
1.通訊報名:於報名日期內以專用信封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本校,逾期不予受理。
2.收件地址: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
3.收 件 人:朝陽科技大學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
(三)報名手續:
1.信 封:後階段甄試通知專用信封一個,請考生自行填妥郵遞區號、通訊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申請系別,請勿貼郵票。
2.報名費:請至郵局購買新台幣肆佰元整之郵政匯票,並以此郵政匯票寄交,請勿 寄收據(完成報名手續後,不管任何理由皆不得退費)。郵政匯票受款人請 填:朝陽科技大學(請於匯票右下方以鉛筆填寫考生國民身分證字號及 姓名)。
3.報名表:如第 19 頁附表三,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
※上述資料表件請依第 1~3 項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整裝入後 階段報名專用信封內,並以
限時掛號
郵寄至本會,如表件不全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自 行負責(郵寄前請再核對確認一次)。一經完成報名程序,不管任何理由,所繳報名費 一概不予退還。二、甄試
(一)後階段甄試為面試。面試時考生須攜帶「面試通知單」或「身分證件」(以核對身分)。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
日期:民國 93 年 04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詳細報到時間,將公布 於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網站,並在面試通知單上註明)。
地點:本校(詳見本簡章第貳項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各系面試地點)。
(三)甄試人數:以各院系之招生名額乘以所定之篩選倍率,為參加後階段甄試人數上限。
三、寄發錄取與否通知單:於放榜後寄發。
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在錄取後經發覺者,應 即撤消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歷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 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涉及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部分者,則依法移 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報名表件須用
限時掛號
寄送本校,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書表及應繳之表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請考生利用網站查詢個人是否達到後階段標準及詳細面試報到時間。考生若在民國 93 年 04 月 14 日(星期三)後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單(在此之前請勿催詢),請電洽 (04)2333-1815 或(04)23323000 轉 4031~4036,如逾期洽詢而致影響後階段應試者,
其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本校招生組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四)報名表通訊電話,請考生填寫白天可聯繫之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以免因聯絡不易而 影響考生自身權益。
(五)凡達本校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考試「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
後階段甄試標準之考生,係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 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 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 寒證明)影本,辦理報名費全免。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 符者,其報名費均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陸、錄取
一、招生委員會訂出錄取標準,達錄取標準之考生依序錄取,錄取至額滿為止,未達錄取標 準者雖有缺額亦不足額錄取。
二、各院系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各院系總成績處理方式之 同分參酌順序依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由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三、本項招生得列備取,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四、考生甄試成績若有任何一項目或一科零分或缺考者,總分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以錄取。
五、錄取之考生,需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否則以放棄錄取資格論;已報到之考生不得 再報考大學、四技其他招生考試或他校之申請入學,一經發現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生如欲報考其他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須先填寫放棄錄取資格申請書(如第 21 頁附表 五),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錄取資格,放棄錄取資格須於規定日期前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 理申請。
七、若考生對申請入學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一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事項,則依委員會開 會決議處理之。
八、考生於甄試時,若有違規情事者,皆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柒、放榜
一、前階段放榜:報考本校「管理學院」及「理工學院」各系之考生,因未辦理後階段甄試,
錄取名單預定於民國 93 年 04 月 02 日(星期五)先行放榜。
二、後階段放榜:報考本校「設計學院」及「人文暨社會學院」各系之考生,於參加後階段甄 試後,錄取名單預定於民國 93 年 04 月 28 日(星期三)再行放榜。
錄取名單將於上述日期在本校行政大樓外公佈欄統一公告,並發布於本校教務處招生組網 站【網址:http: // www.cyut.edu.tw/~recruit】,同時寄發通知。
捌、報到
一、錄取新生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依據錄取通知之規定日期辦理通訊報到手續;通訊報到應 檢附之文件,應屆畢業生應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志願入學切結書,非應屆畢業生應繳 交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二、備取生應依據備取通知之規定日期依序辦理通訊報到遞補登記手續,通訊報到時應屆畢業 生應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志願入學切結書,非應屆畢業生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逾期
三、錄取生(含備取生)於辦理通訊報到後,應屆畢業生應依所填具之志願入學切結書,於規 定期限內繳交畢業證書,逾期仍未繳交,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四、錄取名單及放棄錄取資格名單確定後,將函報大學聯合招生委員會及四技二專聯合招生委 員會備查。
五、錄取生於註冊入學時若仍未繳驗高中畢業證書正本,不得入學且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六、新生入學須於註冊時接受體檢,否則不准入學。凡患有開放性結核病、精神病或法定傳染 病者,均不准入學。
七、本校四年制一年級新生原則上一律住校,並實施勞作教育制度。
玖、簡章購買方法
一、現場購買:(一)時間:民國 92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開始發售簡章。
(二)地點:
1.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 行政大樓五樓教務處招生組 (平常上班時間) 校門口管制室 (非上班時間及例假日)
電話:(04) 23331815 或(04)23323000 轉 4031~4036 2.台中市五權路二之三號六樓 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電話:(04) 22211088 (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
二、函購:
(一)時間:自民國 92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起至民國 93 年 03 月 08 日(星期一)止。
(二)地點: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現金或匯票(受款人姓名:朝陽科技大學);不收郵票】
(函購時請檢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之大型(B4)回郵信封一 個,貼足二十元郵資,並於來函信封左下角註明「函購九十三學年度四年制 申請入學考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