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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順 湛然「無情有性」思想中的「真如」概念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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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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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湛然「無情有性」思想中的「真如」概念

郭 朝 順

元培醫專共同科學專任助理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2)

一 、 前 言

真 如 tathatA 一 語 , 或 譯 作 如 實 、 如 如 , 這 字 接 近 一 般 我 們 說 的 「 真 理 」 一 詞 的 含 義 , 但 又 不 儘 相 同 。 從 梵 文 結 構 來 看 , tathatA = 副 詞 tathA ( 這 樣 地 , 如 此 地 ) + 抽 象 名 詞 語 尾 tA ( 性 質 ), 變 音 而 為 tathatA 一 語 , 乃 指 「 事 物 之 所 以 為 此 而 不 為 彼 的 那 個 性 質 」, 也 就 是 「 事 物 的 真 實 性 質 的 意 思 」。

原 始 佛 教 時 代 , 以 十 二 因 緣 法 展 現 生 死 輪 迴 與 解 脫 涅 槃 的 真 實 本 相 , 是 故 「 緣 起 法 」 就 是 「 真 如 」。 不 過 「 真 如 」 的 範 圍 , 在 原 始 佛 教 之 後 逐 漸 擴 大 ,《 異 部 宗 輪 論 》 舉 化 地 部 九 無 為 :

「無為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虛空,四不動,五善法 真如,六不善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 T49.17A )

原 始 佛 教 中 的 緣 起 法 , 只 相 當 此 處 的「 緣 起 真 如 」,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和 它 並 列 的 其 他 八 種 無 為 法。由 此 可 知 在 部 派 中,真 如 觀 的 確 不 再 僅 僅 意 味 緣 起 法 而 已 。

到 了 大 乘 般 若 佛 教 以 後,龍 樹 則 提 出「 實 相 真 如 」的 觀 點,替 代 了「 緣 起 真 如 」的 地 位。這 時 龍 樹 所 要 談 的,不 僅 僅 是 生 死 輪 迴 的 問 題,他 還 要 嘗 試 揭 露 萬 物 的 真 實 本 質。對 龍 樹 而 言,萬 法 的 真 實 本 質,也 就 是 所 謂 的 諸 法 實 相 ( tattvasya lakSaNaM )、 真 如 ( tathatA )、 法 性 ( dharmatA )、 如 實 ( yathAbhUta )、 實 際 ( bhUtakoTi )1

《中論》<觀法品>:「諸法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 槃。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自知 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名諸實相。」 (T30.24A)

從 這 兒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龍 樹 所 開 展 出 的「 離 四 句 絕 百 非 」的 實 相 觀 原 型 。 龍 樹 實 相 觀 的 特 色,不 在 於「 建 立 」,而 在 於「 破 除 」,其 目 的 便 在「 寂 滅 諸

1 宮本正尊,《佛教根本真理》,東京,三省堂: 1957 三版,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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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 論 」。 因 為 基 本 上 龍 樹 認 為 , 只 有 在 破 除 一 切 語 言 和 思 維 所 構 成 的 限 制 之 後 ,「 真 實 」 才 能 原 原 本 本 地 被 証 悟 到 , 就 像 佛 陀 証 道 時 那 樣 。

然 而「 不 言 不 足 以 為 道 」, 除 了「 離 四 句 絕 百 非 」 之 外 , 龍 樹 對 於 實 相 的 內 容 , 還 是 有 些 側 面 的 敘 述 ,《 中 論 》 < 觀 涅 槃 品 > :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 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T30.36A)

本 偈 梵 文 對 照 如 下 :

na saMsArasya nirvANAt kiM cid asti vizeSaNaM ∣

輪 迴 與 涅 槃 沒 有 什 麼 差 別 ,

na nirvANasya saMsArAt kiM cid asti vizeSaNaM ∥

涅 槃 與 輪 迴 沒 有 什 麼 差 別 ,

nirvANasya ca yA koTiH koTiH saMsAraNasya ca ∣

涅 槃 端 與 輪 迴 端 ,

na tayor antaraM kiM cit susUkSman api vidyate ∥

他 們 沒 有 些 許 距 離 。

「 世 間 」 的 原 文 是 saMsArasya 為 saMsAra 的 屬 格 , 也 就 是 生 死 輪 迴 的 意 思。所 以 本 偈 的 意 思 是,生 死 與 涅 槃 沒 有 差 別( vizeSaNaM ),而 其 兩 端 ( koTiH ) 之 間 沒 有 少 許 ( susUkSman ) 距 離 ( antaraM)。 因 為 生 死 和 涅 槃 之 間 沒 有 距 離,故 說 生 死 即 涅 槃,因 此 煩 惱 也 可 以 是 菩 提。但 這 原 本 相 違 相 反 的 二 者,是 立 於 諸 法 空 性 的 立 場 下,掃 除 了 語 言 和 思 維 分 別 的 限 制 之 後 , 才 能 夠 說 二 者 之 相 即 。

「 諸 法 相 即 」 是 湛 然 「 無 情 有 性 」 思 想 的 理 論 基 礎 。「 佛 性 」, 無 疑 的 大 乘 佛 教 之 中 一 項 極 為 重 要 的 概 念 , 尤 其 在 中 國 佛 教 思 想 中 ,「 佛 性 」 這 個 概 念 幾 乎 可 以 稱 得 上 是 首 要 的 課 題 。「 佛 性 」 概 念 , 至 少 包 含 兩 層 含 義 : 一 是 眾 生 內 在 的 成 佛 的 可 能 性 。 第 二 是 佛 之 體 性 , 或 者 說 是 佛 之 本 質 性 。

關 於 成 佛 可 能 性 的 「 佛 性 」 概 念 , 在 中 國 佛 教 為 主 的 北 傳 大 乘 佛 教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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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裡,「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 眾 生 皆 可 成 佛 」的 命 題,非 常 普 遍 地 為 人 所 接 受 。 甚 至「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被 進 一 步 推 展 至「 無 情 有 佛 性 」,關 於「 無 情 有 佛 性 」 命 題 是 否 成 立 的 最 著 名 論 証,便 屬 天 台 宗 的 荊 溪 湛 然 的《 金 剛 錍 》了。而「 無 情 有 性 」 的 立 論 基 礎 則 在 於 諸 法 相 即 的 實 相 真 如 觀 之 中 。

不 過 要 究 明 「 無 情 有 性 」 的 內 涵 得 先 明 白 佛 性 思 想 的 演 進 , 要 明 白 佛 性 思 想 的 演 進,則 先 須 了 解 佛 陀 崇 拜 的 發 展 過 程。佛 陀 崇 拜 是 由 生 身 崇 拜 、 佛 塔 崇 拜 、 經 典 崇 拜 而 法 身 崇 拜 。 高 崎 直 道 :

「佛塔( dhAtugarbha )在大乘初期,代表佛的生身而成為崇拜 的對象,但此種對佛生身的崇拜,在諸《般若經》中,則為經典 崇 拜 所 取 代 。 但 是 當 對 永 恆 的 佛 陀 之 崇 拜 興 起 時 , 佛 塔

( dhAtugarbha )以其他的意思復活。它以法身塔、法身舍利塔 為媒介,將法身從經典轉變而為人格化的佛陀而成立。而那個保 存佛法身的地方,就是如來藏,眾生也不在此之外。舍利塔崇拜 與如來藏思想的結合,可見諸《涅槃經》及稍後的《無上依經》」2

對 佛 陀 生 身 的 崇 拜 , 因 為 佛 陀 入 滅 之 後 轉 而 為 佛 塔 崇 拜 , 因 為 佛 塔 之 中 供 奉 著 佛 陀 的 遺 骨,所 以 佛 塔 就 代 表 佛 陀 的 生 身。但 佛 塔 崇 拜 只 是 一 種 對 佛 陀 的 懷 念,缺 乏 積 極 的 含 義,因 此 轉 變 為 經 典 崇 拜,從 經 典 崇 拜 之 中,信 者 可 以 獲 得 親 近 經 典 的 契 機,因 為 親 近 代 表 如 來 的 經 典 法 語,就 是 親 近 佛 , 經 典 中 的 佛 法 就 是 如 來 法 身 。 法 身 的 梵 語 為 dharma-kAya 是 教 法 之 身 的 意 思,原 本 是 不 具 人 格 的 意 味,但 是 透 過 佛 塔 崇 拜,遂 將 法 身 變 化 為 具 有 人 格 的 意 味,而 不 再 只 是 經 典 為 佛 陀 的 法 身。故 雖 佛 陀 的 生 身 有 生 有 滅,但 是 其 法 身 則 是 常 存 永 住 , 保 存 這 法 身 的 地 方 , 就 是 如 來 藏 。

其 實 不 論 是 佛 塔 崇 拜 、 經 典 崇 拜 、 或 者 人 格 化 的 法 身 崇 拜 , 這 些 崇 拜 的 共 同 點,即 希 望 佛 陀 常 住 世 間。這 一 期 望 在 佛 陀 剛 入 滅 不 久 時,是 以 佛 塔 崇 拜 的 方 式 來 呈 現,這 是 典 型 的 睹 物 思 人 的 紀 念 型 式,就 像 中 國 之 立 墳 或 者 祖 先 牌 位 一 樣 。 但 對 某 些 人 而 言 , 佛 陀 的 教 法 才 是 他 遺 留 人 間 的 最 寶 貴 東 西,故 懷 念 佛 陀 的 最 佳 方 式,乃 是 遵 守 佛 陀 的 教 法,像 佛 一 樣 成 為 覺 者。《 增

2 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歷史文獻>,收於《講座大乘佛教6.如來藏思想》,東京,

春秋社: 1982 一刷, 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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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阿 含 》:「 釋 師 出 世 壽 極 短 , 肉 體 雖 逝 法 身 在 」( T2.549C ) 便 是 這 個 意 思。至 於 人 格 化 的 法 身,則 是 經 典 教 法 神 聖 化 之 後 復 加 以 人 格 化,於 是 入 滅 了 的 佛 陀,依 著 這 個 法 身 概 念 又 重 新 回 到 人 間,而 且 常 住 不 滅,完 整 地 實 現 信 徒 們 對 於 佛 陀 生 身 的 信 仰 與 崇 拜 。

基 於 信 仰 崇 拜 的 緣 故 , 佛 身 概 念 由 佛 的 生 身 衍 生 出 佛 的 法 身 , 而 生 身 佛 乃 逐 漸 為 法 身 佛 所 含 括 取 代,所 以 中 國 佛 教 中 提 到「 佛 性 」概 念 時,指 的 多 是 法 身 佛 之 佛 性。但 法 身 有 人 格 及 非 人 格 二 個 側 面 3,佛 性 是 在 人 格 化 的 法 身 之 中 說 的,在 非 人 格 化 法 身 之 中,則 說 為 法 性。所 以,在 湛 然 之 前 曾 有 一 種 流 行 的 說 法 :

《金剛錍》:「僕嘗聞人引《大智度論》云:『真如在無情中,但名 法性;在有情內,方名佛性。』仁何故立佛性之名?余曰,親曾 委讀,細撿論文,都無此說,或恐謬引章疏之言,世共傳之。」

( T46.783A )

湛 然 佛 性 思 想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特 質 , 即 在 於 打 破 人 格 法 身 與 非 人 格 法 身 的 區 別,也 即 就 是 要 打 破 法 性 與 佛 性 的 差 別。然 而 這 一 目 標 成 立 的 關 鍵,就 在 於 湛 然 的 「 真 如 」 概 念 之 中 。

二 、 湛 然 對 唯 心 論 者 的 批 判

《金剛錍》:「自濫霑釋典,積有歲年,未曾不以佛性義經懷,恐 不了之,徒為苦行,大教斯立,功在於茲,萬派之通途,眾流之 歸趨,諸法之大旨,造行之所期。若是而思之,依而觀之,則凡 聖一如,色香泯淨,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毘盧身土不逾下 凡之一念。」(T46.781A)

湛 然 這 段 話 有 兩 個 重 點 , 一 是 「 佛 性 」 在 他 心 目 中 的 地 位 , 可 說 是 佛 法 要 旨 之 所 在 :「 大 教 斯 立 , 功 在 於 茲 , 萬 派 之 通 途 , 眾 流 之 歸 趨 , 諸 法 之

3 印順,《如來藏之研究》,台北,正聞, 1986 二版,P.19-27 。印老將部派及初期大乘佛 教的法身觀分為四種:1.教法身,2.功德,3.理法身,4.圓滿無邊際的色身。筆者以為前三 種為非人格化的法身觀,最後一種為人格化的法身觀。

(6)

大 旨 , 造 行 之 所 期 。 」 其 次 ,「 心 」 是 凡 聖 一 如 的 樞 鈕 。 若 能 確 實 依 佛 性 義 而 思 之 觀 之,則 凡 聖 之 隔 便 能 徹 底 打 破,極 惡 阿 鼻 地 獄 之 依 報 與 正 報,能 夠 全 處 於 已 然 証 悟 之 極 聖 佛 陀 的 清 淨 自 心 之 中;反 之,極 淨 之 毘 盧 遮 那 佛 的 法 身 與 淨 土,也 不 出 凡 夫 的 一 念 心 中。聖 心 與 凡 心,就 湛 然 佛 性 義 來 看 只 是 一 心 。

《 金 剛 錍 》是 專 門 為 了 宣 揚「 無 情 佛 性 」而 寫 成 的 著 作 。《 金 剛 錍 》中 虛 擬 一 野 客,這 野 客 一 般 被 認 為 是 華 嚴 宗 的 唯 心 論 者,有 人 言 其 為 澄 觀,如 宋 代 從 義 《 止 觀 義 例 篡 要 》:

「《金錍》之作,正為破於清涼觀師,傍兼斥於賢首藏師耳。《金 錍》既然,《輔行》十義亦如是。」(卍 99.327A )

但 是 澄 觀 的《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疏 》是 在 德 宗 貞 元 三 年( 784)寫 成 , 而 湛 然 早 在 德 宗 建 中 三 年 ( 782) 圓 寂 , 是 故 《 金 剛 錍 》 中 所 指 的 野 客 , 不 應 是 澄 觀。又 有 人 以 為 是《 金 錍 》所 破 的 對 象 為 法 藏,宋 代 處 元《 止 觀 義 例 隨 釋 》:

「應知金錍,而談無情有佛性者,正破藏師割一真如為兩派。彼 云:『真如隨緣在有情邊名為佛性,在無情邊名為法性。法名不覺,

佛名為覺,故謂有情有佛性故,而能修行至於成佛;無情無知無 覺,不能修行,不能成佛。』此正所謂情想分別,心慮不亡,故 為荊溪之所破也。」(卍 99.439B )

但 同 樣 這 說 法 也 缺 少 直 接 的 証 據 , 因 為 湛 然 曾 在 《 法 華 玄 義 釋 籤 》 中 直 接 批 評 過 法 藏《 探 玄 記 》的 解 釋,何 以 在《 金 錍 》之 中 不 明 言 法 藏 之 名 4。 於 是 這 便 出 現 另 一 種 說 法,主 張 野 客 乃 是 泛 指 一 般 以 如 來 藏 思 想 為 基 礎 來 論 佛 性 的 唯 心 論 者 , 而 非 攻 擊 法 藏 的 華 嚴 一 乘 思 想 。   本 幸 男 便 採 此 說 。5  本 幸 男 認 為 , 法 藏 在 《 五 教 章 》 雖 曾 提 過 :

4  本幸男,<非情於 佛性有無  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七卷二號,P22。

 本幸男認為湛然在《法華釋籤》(一上),以「近代藏法師四釋」攻擊法藏《探玄記》第 五卷之起道樹昇天上,解釋八義的中四義,而說「未必全爾」。那為何湛然《金剛錍》若 真的要直破法藏,何不明言。 本由此推論,湛然此處所要對破的對象,應是泛對一般立 於如來藏思想來論佛性的大乘學者們,而不是對某一特定人選。

5 同上。

(7)

「以真如通一切法,今簡去非情故,故約六處眾生數中,取彼畢 竟真如理,以為性種性也。」( T45.487C )

這 段 話 和 前 引 被 認 為 是 法 藏 所 說 的 ︰ 「 真 如 在 無 情 中 , 但 名 法 性 ; 在 有 情 內,方 名 佛 性。」的 說 法 雖 然 相 近,但 是 法 藏 這 段 話 是 在 說 明 終 教 的 種 性,因 而 有「 簡 去 非 情 」之 說。然 而 根 據 華 嚴 圓 教 一 乘 的 根 本 精 神,如 來 種 性 應 是 通 於 依 、 正 , 遍 於 一 毛 一 塵 中 。6法 藏 《 五 教 章 》 即 說 :

「別教種性甚深,因果無二,通依正盡三世間。」( T45.488A )

因 此 《 金 剛 錍 》 所 批 判 的 對 象 到 底 是 誰 , 僅 就 上 述 文 獻 來 看 , 恐 怕 難 有 定 論 , 目 前 我 們 先 將 這 「 野 客 」 界 定 為 「 某 些 唯 心 論 者 」。7

他 之 所 以 批 評 這 些 唯 心 論 者 , 其 焦 點 乃 在 於 他 們 不 承 認 「 無 情 佛 性 」,

湛 然 說 :

「斯等曾睹小乘無情之名,又見大乘佛性之語,亡其所弘融通之 說,而棄涅槃虛空之喻,不達性、修、三因離合,不思生、佛無 差之旨,謬傚傳習無情之言,反難己宗唯心之教,專引《涅槃》

瓦石之說,不測時部出沒之意,如福德子而無壽命,弱喪徒歸。」

( T46.785A )

這 段 話 明 顯 地 批 評 這 些 唯 心 論 者 : 既 然 主 張 心 外 無 境 , 郤 又 不 將 一 切 收 攝 於 心 法 之 中,反 而 引 用《 涅 槃 經 》中 牆 壁、瓦 石 為 非 佛 性 的 權 宜 方 便 之 說 8, 以 致 無 情 瓦 石 等 , 便 立 在 心 法 之 外 , 成 為 無 佛 性 者 。 但 是 如 此 一 來 , 這 些 唯 心 論 者 即 不 能 貫 徹 其 唯 心 一 元 的 主 張,造 成 與 自 己 唯 心 主 張 相 矛 盾 的

6 同上。

7 關於湛然《金剛錍》所批判的對象是誰,可以參閱 1. 本幸男<非情於 佛性  

 >(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七卷二號),2.大久保良順<金錍論大乘起論關係>(天台學 報第三號),3.安藤俊雄《天台性具思想論》,4.島地大等《天台教學史》,5.日比宣正《唐 代天台學序說》。

8 《大般涅槃經》T12.828B:「善男子,為非涅槃名為涅槃,為非如來名為如來,為非佛性 名為佛性。云何名為非涅槃耶?所謂一切煩惱有為法,為破如是有為煩惱,是名涅槃。非 如來者謂一闡提至辟支佛,為破如是一闡提等至辟支佛,是名如來。非佛性者,所謂一切 牆壁瓦石無情之物,離如是等無情之物,是名佛性。」

(8)

結 果。這 樣 的 唯 心 論 者,湛 然 以 為 是 不 了 解「 性 佛 性 」及「 修 佛 性 」之 不 二 而 二,以 及「 正 因 」、「 了 因 」、「 緣 因 」三 因 佛 性 之 一 而 三、三 而 一 的 道 理 , 更 沒 有 體 察 到 《 華 嚴 經 》 中 「 心 、 佛 、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 T9.465C ) 的 真 實 含 義,以 及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判 五 時 八 教 所 涵 蘊 的 權 實 跡 本 的 義 涵,就 像 是 迷 路 小 孩 , 不 曉 得 回 家 的 路 一 樣 。 湛 然 在 這 段 批 評 中 包 含 了 許 多 天 台 宗 的 宗 義,不 容 易 一 下 子 就 說 得 明 白,但 我 們 的 確 可 以 看 出 這 段 批 評 的 主 要 涵 義 , 那 就 是 湛 然 並 非 批 評「 唯 心 」的 立 場,而 是 評 擊 那 些 唯 心 論 的 立 場 不 夠 貫 徹,

不 夠 一 致 。

誠 然 , 湛 然 的 佛 性 思 想 之 完 成 , 的 確 有 所 引 用 唯 心 的 理 論 以 為 資 助 , 這 一 點 也 正 是 他 的 思 想 引 人 爭 議 之 處 。 他 在 《 十 不 二 門 》 說 :「 一 切 諸 法 無 非 心 性 」( T46.703A ) 也 明 顯 地 揭 示 出 「 心 」 的 重 要 。 於 《 止 觀 義 例 》 則 又 說 :

「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能了諸法,則見諸法唯心、唯色。

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異。」(T46.452A)

但 這 話 是 從 修 行 上 談 , 說 觀 心 必 須 以 唯 心 為 前 題 , 才 能 進 行 , 因 為 若 心 外 別 有 他 法,則 它 便 無 法 成 為 所 觀 的 對 象。如 果 已 經 了 達 萬 法 唯 心,在 這 基 礎 上,即 使 說 唯 色 又 有 何 不 可。因 為 這 時 的 色 已 是 攝 屬 於 心 的 色。所 以 心 色 與 色 心 又 有 何 區 別 ? 其 實 心 與 色 既 然 都 無 自 性,那 二 者 本 質 上 就 沒 有 什 麼 區 別 , 事 實 上 一 切 區 別 乃 源 自 心 之 分 別 作 用 而 來 ,《 輔 行 》 就 說 :

「約攝屬,一切萬法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但云有情 心體皆遍,豈隔草木獨稱無情。」(T46.152A)

依 這 萬 法 唯 心 的 理 念 , 有 情 與 無 情 的 區 別 便 必 須 被 打 破 , 因 為 如 果 心 外 另 有 非 屬 於 心 的 無 情 的 話,所 謂 的「 萬 法 唯 心 」便 出 現 例 外 而 不 能 成 立 , 所 以 《 金 剛 錍 》 便 更 進 一 步 說 :

「今搜求現、未,建立圓融,不弊性無,但困理壅。故於性中點 示 體 遍 , 傍 遮 偏 指 清 淨 真 如 - - 尚 失 小 真 , 佛 性 安 在 。 」

( T46.782C )

這 段 話 說 明 湛 然 立「 無 情 有 性 」的 目 的,旨 在 說 明 台 宗 所 立 圓 融 法 義 。

(9)

天 台 圓 義 乃 是 搜 羅 對 應 現 在 眾 生 的《 法 華 經 》,與 對 應 未 來 眾 生 的《 涅 槃 經 》 之 深 旨 而 成。二 經 皆 言 佛 性 常 在,因 此 沒 有 無 性 之 弊,但 是 在 理 上,學 者 常 常 有 所 壅 滯。因 此 湛 然 運 用「 無 情 有 性 」的 論 題,指 出 法 性 體 遍 的 道 理,同 時 破 斥 世 人 所 立,真 如 唯 淨 的 理 論。湛 然 認 為,即 使 小 乘 佛 教,都 要 觀 苦 、 集 二 諦 才 能 契 會 真 如;定 立 萬 法 唯 淨 之 人,在 這 點 上 連 小 乘 教 都 不 如,又 如 何 能 夠 談 到 染 淨 相 即 圓 融 具 足 的 佛 性 。 又 說 :

「他不見之,空論無情性之有無,不曉一家立義大旨。故達唯心,

了體具者,焉有異同。若不立唯心,一切大教全為無用;若不許 心具,圓頓之理乃成徒施。信唯心具,復疑有無,則疑己心之有 無也。」(T46.782C )

那 些 不 見 法 性 圓 融 遍 一 切 處 , 而 偏 執 於 真 如 唯 淨 者 , 是 在 空 論 無 情 有 無 佛 性 的 問 題,完 全 不 明 白 台 宗 立 圓 頓 教 義 的 要 旨。如 果 了 解 天 台 的「 唯 心 體 具 」, 便 不 會 有 能 、 所 , 有 情 、 無 情 等 差 別 的 分 辨 執 著 。 所 以 湛 然 極 力 提 倡「 唯 心 體 具 」的 重 要 性,並 且 質 疑 那 些 既 然 抱 持 心 具 萬 法,郤 又 懷 疑 無 情 有 性 之 說 的 人 , 豈 不 是 在 懷 疑 自 己 所 持 之 「 心 」 的 真 實 性 嗎 ?9

湛 然 以 「 唯 心 」 來 批 評 那 些 主 張 無 情 無 佛 性 的 唯 心 論 者 的 說 法 , 是 以 子 之 矛 攻 子 之 盾 的 典 型 手 法 , 然 而 他 的 「 唯 心 」, 是 以 「 心 體 」 具 「 三 千 世 界 」,「 三 千 世 界 」具「 心 體 」之 諸 法 互 具 的 實 相 論 為 基 礎,從 互 具 的 哲 學 來 看,說「 唯 心 」固 然 可 以,說「 唯 色 」又 何 嘗 不 行。那 些 唯 心 論 者,實 際 上 是 從 「 有 心 」、「 無 心 」 來 分 別 「 有 情 」 與 「 無 情 」, 以 為 唯 有 「 有 情 」 方 有 能 覺 之 心 ,「 無 情 」 沒 有 能 覺 之 心 , 因 此 說 有 情 有 佛 性 , 無 情 者 無 佛 性 。 這 樣 的 論 點,從 互 具 的 哲 學 來 說,自 然 久 缺 通 達 圓 融 的 精 神,隔 別 了 有 情 與 無 情 , 其 結 果 則 將 會 是 隔 別 凡 聖 。

其 實 湛 然 批 判 真 如 唯 淨 的 唯 心 論 , 所 批 判 的 重 點 不 在 唯 心 , 因 為 他 自 己 也 主 張 唯 心,但 他 的 唯 心 論 是「 唯 心 體 具 」的 唯 心 論。然 而 真 如 唯 淨 的 唯

9 智圓.《金剛錍顯性錄》,卍.100.267C:「今有學山家教門者,知一念具足三千,而言無情 無成佛義,正當此失。故《義例》斥云:及今學者,讀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順圓融也。」,

學山家教門者而又讀文昧旨者,到底是誰並不清楚,但從年代的考証,已如前述,應該不 是澄觀。但似乎可以推知的一點是,天台之圓融義,可能在湛然的時代被某些人引用,但 其內涵與台宗本義並不相同,是以湛然才要作《金剛錍》駁斥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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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論,只 有「 唯 心 」,沒 有「 體 具 」,心 與 物 是 隔 別 的,有 情 與 無 情 也 是 隔 別 的,所 以 無 情 者 無 佛 性 的 結 論 便 呼 之 欲 出 了。這 便 是 他 要 批 判 那 些 偏 指 清 淨 真 如 的 唯 心 論 者 的 主 要 理 由 。

三 、 由 唯 一 真 如 証 成 「 一 切 無 非 佛 性 」

除 批 判 部 分 唯 心 論 者 的 「 唯 心 」 概 念 之 外 , 湛 然 更 從 「 佛 性 」 的 內 涵 直 接 來 釐 清 「 無 情 無 佛 性 」 的 錯 誤 。《 金 剛 錍 》:

「僕嘗聞人引《大智度論》云:『真如在無情中,但名法性;在有 情內,方名佛性。』仁何故立佛性之名?余曰,親曾委讀,細撿 論文,都無此說,或恐謬引章疏之言,世共傳之。」(T46.78 3A)

湛 然 在《 金 剛 錍 》中,藉 由 澄 清 野 客 的 疑 問,來 界 定 他 對 佛 性 的 看 法 。 他 反 對,由 有 情 或 無 情,來 分 別 佛 性 及 法 性。因 為 真 如 只 有 一 個,真 如 也 同 時 遍 及 有 情 與 無 情 萬 物,因 此 用 有 情 與 無 情 來 把 真 如 一 分 為 二,使 之 分 屬 於 有 情 與 無 情,這 是 不 恰 當 的。又 既 然 真 如 唯 一,遍 及 有 情 與 無 情,所 以 他 認 為 佛 性 應 該 遍 及 有 情 與 無 情 中 , 同 時 法 性 也 就 是 佛 性 。 所 以 接 著 他 又 說 :

「『覺』無『不覺』不名佛性,『不覺』無『覺』法性不成,『覺』

無『不覺』法性寧立。是則無佛性之法性,容在小宗;即法性之 佛性方曰大(乘之)教。」(T46.783A)

從 一 般 認 知 的 觀 點 來 看 , 認 知 活 動 必 須 以 認 知 者 及 所 認 知 的 對 象 , 這 二 者 的 同 時 存 在 為 前 提,如 此 認 知 活 動 才 能 成 立。但 是 覺 悟 這 件 事,是 否 也 可 分 為 能 覺 者 與 所 覺 者 兩 種 ? 湛 然 認 為 把 能 覺 之 性 稱 之 為 「 佛 性 」, 將 能 覺 者 所 覺 悟 對 象 的 性 質 稱 之 為「 法 性 」,這 樣 的 說 法,是 屬 於「 小 宗 」的 說 法 。 因 為 這 種 說 法 在 能 覺 與 所 覺 之 間,設 下 一 道 不 可 踰 越 的 鴻 溝,如 果「 能 」自 是 「 能 」, 而 「 所 」 自 是 「 所 」 的 話 , 則 「 能 」、「 所 」 二 者 有 何 關 連 ? 如 果

「 能 」、「 所 」沒 有 一 種 必 然 的 連 結,那 麼 具 有 能 覺 佛 性 者,何 以 能 夠 覺 悟 到 所 覺 悟 的 法 性 ?

不 過 湛 然 能 所 一 元 的 思 想 , 並 不 僅 止 於 認 識 上 的 含 義 而 已 , 而 且 由 能 所 的 必 然 連 結,也 還 尚 不 足 以 推 論 出:「 能 覺 的 佛 性 即 是 所 覺 的 法 性 」。能 所

(11)

一 元 的 思 想,是 植 基 於 唯 一 絕 對 的 真 如 之 上,在 絕 對 唯 一 的 真 如 之 中,有 情 與 無 情 的 本 質 是 同 一 的,並 且 有 情 與 無 情 的 根 源 皆 源 自 同 一 真 如。湛 然 分 從 本 質 的 同 一 性 與 根 源 的 唯 一 性,這 兩 個 方 面 來 証 成「 佛 性 即 法 性 」的 命 題 , 打 破 有 情 與 無 情 的 區 隔。除 此 之 外,天 台 的 法、報、應 三 身 的 佛 身 觀,給「 佛 性 」 概 念 給 予 更 豐 富 的 內 涵 , 建 構 了 「 一 切 無 非 佛 性 」 的 理 念 。

《輔行》:「一、約身,言佛性者應具三身,不可獨言有應身性。

若具三身,法身許遍,何隔無情。」(T43.151C-152A)

湛 然 的 祖 師 , 天 台 智 顗 的 佛 身 觀 原 就 主 張 有 法 、 報 、應 三 身 。《 法 華 文 句 》:

「如者法如如境,非因非果,有佛無佛,性相常然,過一切處而 無有異為如,不動而至為來,指此為法身如來也。法如如智,乘 於如如真實之道,來成妙覺,智稱如理,從理名如,從智名來,

即 報 身 如 來 。 … … 八 相 成 道 , 轉 妙 法 輪 , 即 應 身 如 來 。 」

(T34.128A?)

把 無 始 以 來 一 切 諸 法 的 法 性 視 為 法 身 , 是 因 為 一 切 諸 法 的 法 性 , 即 是 揭 諸 法 根 本 的 本 質,所 以 法 身 應 是 超 越 人 格 與 非 人 格 的 區 別。報 身 則 從 能 証 的 智 慧 本 體 來 說,以 為 開 証 法 性 的 即 是 報 身;從 另 個 角 度 來 看,凡 夫 証 悟 諸 法 法 性 的,得 到 解 脫 生 死 的 智 慧,也 是 証 得 盧 舍 那 佛 報 身,這 就 是 絕 對 法 身 的 人 格 化。至 於 在 歷 史 上 所 出 現 的 釋 迦 牟 尼 佛,則 是 絕 對 的、超 越 的 法 身 隨 著 機 緣 出 現 在 特 定 時 空 條 件 下 的 應 身 佛,而 且 還 是 帶 有 生 老 病 死 以 及 具 有 諸 般 煩 惱 的 劣 應 身 。 安 藤 俊 雄 :

「智顗的佛身論,是依《十地經論》而立法、報、應三身說。把 遍一切處的無始法性視為法身,開覺此法性的智體是報身,應機 感而顯示八相之化儀為應身,說法身如來是毘盧遮那,報身如來 是盧舍那,應身如來是釋迦佛。」10

但 湛 然 首 先 反 對 將「 佛 性 」的 定 義 只 限 定 於「 應 身 佛 性 」。 從 另 個 角 度 來 看,即 湛 然 反 對「 佛 性 」只 是 具 人 格 之 佛 身 者 ─ ─ 如 釋 迦 牟 尼 佛 之 佛 性 。

10 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 展開》,京都,平樂寺書店,1968 發行, P157。

(12)

如 果「 佛 性 」的 範 圍,僅 限 於 應 身 佛 的 話,那 麼 當 然 無 情 不 能 有 佛 性,甚 至 一 般 未 証 果 位 之 凡 夫 是 否 有 佛 性,都 還 要 視 這 佛 性 是 指 已 証 果 的 果 人 之 性 , 還 是 尚 未 証 果 的 因 地 凡 夫 之 性 而 定 。

反 之,如 果「 佛 性 」的 範 圍 也 包 含 了 法 身 佛 性 的 話,則 法 佛 遍 一 切 處 , 自 然 不 可 能 將 無 情 隔 別 在 外,因 此「 無 情 有 性 」的 命 題 就 可 以 成 立。但 是 把 法 性 視 為 佛 法 身,法 性 等 同 法 身 佛 性,這 當 中 還 包 含 了 多 層 含 義,即 ︰ 法 性 已 然 被 人 格 化 而 成 為 覺 悟 者 ─ ─ 佛 陀 的 法 身;或 者「 佛 陀 」的 內 涵,已 由 人 格 化 的 佛 陀 法 身,打 破 了 人 格 與 非 人 格 的 界 限,指 向「 非 因 非 果,有 佛 無 佛 」 的 如 如 法 性;甚 或 佛 陀 崇 拜 已 不 再 需 要 人 格 的 色 彩 以 作 為 崇 拜 的 對 象。若 就 佛 陀 崇 拜 而 言,人 格 化 而 且 神 性 化、壽 命 無 限、威 力 無 邊 的 佛 陀,仍 有 其 作 為 信 仰 對 象 的 必 要。但 法 佛 大 致 上 是 作 為 關 於 諸 佛 的 終 極 本 性 以 及「 法 身 常 住 」的 目 的 來 說;作 為 具 有 人 格 之 信 仰 對 象 崇 拜 對 象,則 大 致 由 報 身 或 者 勝 應 身 所 吸 收。至 於 生 身 佛 陀 的 代 表 則 是 劣 應 身 的 釋 迦 牟 尼 佛。對 天 台 而 言 , 法 佛 是 本,其 餘 二 種 佛 身 皆 是 由 本 所 顯 之 跡,就 像 太 陽 與 日 影 或 者 明 月 與 月 影 的 差 別。法 身 佛 由 於 是 一 切 諸 法 的 自 性 或 根 源 之 故,所 以 他 既 要 包 含 且 超 越 人 格 與 非 人 格 的 局 限 , 法 身 佛 因 此 才 可 以 遍 一 切 處 。

湛 然 將 法 身 佛 性 帶 進 他 的 論 証 之 中 , 固 然 是 為 了 証 成 「 無 情 有 性 」 的 命 題,但 基 本 上,天 台 學 的 佛 身 觀 本 就 主 張 三 身 相 即,法 身、報 身 與 應 身 , 不 可 能 各 自 獨 立 分 隔 而 互 不 相 干 , 所 以 《 輔 行 》:

「二、從體,三身相即無暫離時,既許法身遍一切處,報、應未 嘗離於法身,況法身處二身常在,故知三身遍於諸法,何獨法身?

法身若遍,尚具三身,何獨法身。」(T46.152B)

在 他 的 論 証 之 中 ,「 法 身 遍 一 切 處 」提 供 了「 三 身 遍 於 諸 法 」的 必 要 前 提 作 為 保 証 。 如 果 沒 有 了 這 個 保 証 , 事 實 上 ,「 三 身 遍 於 諸 法 」 便 找 不 到 理 論 的 基 礎 , 進 而 「 無 情 有 性 」 也 尋 不 著 根 據 。

然 而 「 無 情 有 性 」 若 僅 指 無 情 物 也 具 有 法 佛 之 性 - - 「 空 性 」 的 話 , 這 和 他 宗 則 並 無 區 別。因 為 空 性 為 一 切 諸 法 之 法 性,這 是 諸 宗 所 共 許 的 事 。 因 此 問 題 的 關 鍵,在 於 無 情 是 否 具 有 報 身、應 身 佛 性 ? 這 個 問 題 依 三 因 佛 性 來 說 的 話,就 是 無 情 除 了 具 有 正 因 佛 性 之 外,是 否 還 有 了 因、緣 因 二 佛 性 ?

(13)

也 就 是 無 情 可 否 修 証 成 佛 ? 無 情 是 否 可 以 成 就 報 身 佛 及 應 身 佛 ?

面 對 此 一 問 題 , 湛 然 的 處 理 方 式 , 先 是 從 教 之 權 實 上 說 , 指 那 些 說 緣 因、了 因 二 佛 性 未 遍 於 無 情 的,是 權 教 或 者 帶 權 之 教 的 說 法。然 而 像《 華 嚴 》 之「 依 正 不 二 」,《 大 集 》「 染 淨 融 通 」,《 般 若 》「 諸 法 混 同 無 二 」,《 法 華 》「 本 末 實 相 皆 如 」等 實 教,則 是 已 經 打 破 了 依、正,能、所,我、法 等 計 執 的 區 別。11湛 然 運 用 毘 盧 遮 那 法 身 遍 一 切 處 的 觀 念,以 及 心、佛、眾 生 三 無 差 別 , 平 等 互 入 的 理 念,說 這 心、佛、眾 生 之 平 等 互 融、無 處 不 入 的 法 性 為 佛 性 。 故 《 金 剛 錍 》 說 :

「我心彼彼眾生,一一剎那,無不與彼遮那果德身心依正,自他 互融,互入齊等。我及眾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T46.784A )

這 法 身 佛 性 , 含 攝 色 、 心 , 依 、 正 一 切 諸 法 , 同 時 由 於 三 身 互 具 , 彼 此 相 即 不 離,因 此 有 法 佛 性 者,即 有 報 佛 性,也 會 有 應 佛 性。如 此 一 來,即 便 無 情 木 石,也 是 不 離 法 性,是 故 有 法 身 佛 性,當 然 也 會 有 應 身 及 報 身 佛 性。

這 便 展 現 出 湛 然「 一 切 無 非 佛 性 」的 思 想 特 色。同 時 我 們 更 可 以 說,木 石 也 可 成 佛 , 可 以 具 有 慈 悲 、 智 慧 與 功 德 。

這 樣 的 觀 念 看 雖 違 背 一 般 的 常 識 經 驗 , 但 是 從 諸 法 緣 生 互 具 的 角 度 來 看,有 情 與 無 情 的 差 異,至 多 只 有 現 象 上 的 差 異,並 無 本 質 的 不 同,而 關 於 二 者 之 間 的 現 象 差 別,乃 是 基 於 人 類 自 我 分 別 心 認 知 的 結 果。從 因 緣 互 具 與 六 道 輪 迴 的 角 度 來 看,生 命 型 態 是 不 斷 在 輪 迴 流 轉 的,而 更 從 宇 宙 變 遷 的 宏 觀 面 來 說,生 命 發 展 由 無 生 命 而 來,有 情 眾 生 從 來 沒 有 也 不 會 具 有 不 滅 的 靈 魂,因 此 生 命 的 滅 亡 一 樣 會 化 歸 無 生 命 的 型 態,有 情 與 無 情 之 間 是 也 同 樣 在 輪 迴 流 轉 當 中 起 起 滅 滅。因 此 我 們 在 揚 棄 人 本 位 的 分 別 心 之 後,我 們 固 然 不 當 獨 尊 有 情 的 地 位,而 當 在 眾 生 平 等 之 上,進 而 更 倡 萬 物 平 等 的 理 念 ﹔ 而 就 因 緣 互 具 的 觀 點 來 看,木 石 無 情 以 及 天 地 萬 物 都 是 我 之 為 我 以 及 佛 陀 之 為 佛 陀 的 無 限 因 緣 之 一 ﹔ 再 就 輪 迴 與 演 化 的 觀 點 來 說,我 們 亦 當 理 解,在 浩 瀚 無 涯 的 時 空 當 中,木 石 這 類 無 情 物 說 不 定 也 會 轉 變 或 者 演 化 出 某 種 能 覺 的 生 命 型 態。由 此 觀 之,我 們 又 怎 能 局 限 於 自 己 有 限 經 驗 而 說 木 石 無 情,說 木 石 永

11 《金剛錍》,T46.782B:「客曰:何故權教不說緣、了二因遍耶?余曰:眾生無始計我、我 所,從所計示未應說遍。《涅槃經》中帶權說實,故得以空譬正,未譬緣、了……」。

(14)

遠 不 會 具 有 慈 悲 、 智 慧 與 功 德 ?

「 無 情 有 性 」 的 論 題 , 至 此 似 乎 可 以 証 成 , 但 是 一 切 諸 法 同 一 佛 性 , 也 同 一 法 性 , 如 何 証 明 由 同 一 的 法 佛 性 之 中 , 可 以 出 現 情 與 非 情 ? 因 此 法 性、佛 性 在 這 兒 其 實 又 被 湛 然 等 同 於 真 如,所 以 上 述 的 問 題 也 就 可 以 換 作 : 怎 樣 証 明 唯 一 絕 對 真 如 的 確 可 以 作 為 萬 物 之 本 質 或 者 根 源 ? 真 如 與 萬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又 是 什 麼 ? 這 問 題 便 須 從 湛 然 的 真 如 隨 緣 談 起 。

四 、「 真 如 隨 緣 」 即 「 佛 性 隨 緣 」

《金剛錍》:「真如隨緣即佛性隨緣,佛之一字即法佛也。故法佛 與真如體一名異。故《佛性論》第一云:『佛性者,即人、法二空 所顯真如。』當知真如即佛性異名。」(T46.783B)

從 法 性 即 法 佛 性 之 後 , 湛 然 將 「 佛 性 」 與 「 真 如 」 兩 個 概 念 , 明 顯 而 清 楚 地 等 同 起 來 , 這 是 毫 無 疑 問 的 事 。 而 湛 然 再 借 用 《 佛 性 論 》「 佛 性 者 , 即 人 、 法 二 空 所 顯 真 如 。 」 以 及 《 大 乘 起 信 論 》「 真 如 隨 緣 」 的 觀 念 , 便 構 成 佛 性( = 真 如 )隨 緣 的 思 想。一 旦 佛 性 亦 可 隨 緣,則 隨 緣 所 起 之 萬 法,便 都 是 佛 性 的 顯 現 。 所 以 湛 然 《 金 剛 錍 》 便 說 :

「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真如是萬法,由隨緣故。子信無情無 佛性者,豈非萬法無真如耶!」(T46.782C)

「 佛 性 」 與「 真 如 」 可 以 等 同 的 理 由 , 是 因 為 此 處「 佛 性 」, 是 法 身 佛 性 的 意 思,法 身 佛 性 = 法 性 = 真 如。法 性 遍 一 切 處,真 如 遍 滿 虛 空,所 以 萬 法 皆 具 如 來 佛 性 法 身。如 此 一 來,無 情 亦 有 佛 性 的 結 論,便 毫 無 疑 問 可 以 獲 得。但 是 唯 一 的 真 如 如 何 隨 緣 變 現 差 別 的 萬 法,關 於 這 問 題 就 是 本 文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真 如 隨 緣 」是《 大 乘 起 信 論 》的 重 要 觀 念,與 天 台 相 對 的 華 嚴 宗 , 屢 屢 採 此 說 , 但 天 台 宗 一 直 到 了 湛 然 方 才 正 式 採 用 此 說 。

而 依 據 湛 然 「 萬 法 是 真 如 , 由 不 變 故 ; 真 如 是 萬 法 , 由 隨 緣 故 」 的 說 法 , 我 們 從 原 先 的 法 身 佛 性 = 法 性 = 真 如 , 可 以 進 一 步 推 演 出 :

佛 性 = 法 性 = 真 如 ( 不 變 ) ─ ─ 萬 法 ( 變 )

(15)

《金剛錍》:「是則無有無波之水,未有不濕之波,在濕詎間於混 澄,為波自分於清濁。雖有清有濁,而一性無殊。縱造正、造依,

依理終無異轍。若許隨緣不變,復云無情有無,豈非自語相違耶!」

( T46.782C )

《 起 信 論 》之 中,也 有 類 似 的 波 水 之 喻,從 它 與 此 處 湛 然 的 比 喻 相 較 , 正 好 可 以 看 出 二 者 的 不 同 點 。

《起信論》:「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 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 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

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 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T32.576C)

歸 納 上 述 的 譬 喻 可 知 12,《 起 信 論 》 把 所 有 的 心 識 妄 念 , 歸 諸 於 無 明 風 動;視 自 性 清 淨 心 為 不 壞 之 智 性,為 不 動 之 大 海 水。而 一 切 萬 法 諸 相 的 生 起 變 現,便 是 由 於 不 動 之 真 如,與 動 性 之 無 明 和 合 而 生。不 動 之 真 如、覺 性 是 體,是 不 可 壞 之 本 性,而 無 明 不 離 覺 性,但 又 不 等 於 覺 性,只 能 說 它 是 一 直 伴 隨 著 真 如 , 同 時 不 知 何 時 會 風 動 起 用 的 「 現 象 」。 這 便 構 成 一 個 奇 異 的 狀 況,就 是 真 如 和 無 明 之 間,既 不 完 全 是 染 淨 二 元 各 有 本 體 的 說 法,但 是 無 明 也 不 能 用 真 如 完 全 將 之 收 攝 進 來,而 成 為 一 元 論 的 主 張。因 此 真 如 與 無 明 之 間 的 關 係 , 依 然 是 「 難 可 了 知 」。13

《 起 信 論 》 將 自 性 清 淨 心 比 為 水 , 現 象 萬 法 譬 為 波 , 無 明 則 是 風 - - 水 本 身 是 不 動 的,因 風 動 之 故,方 有 水 波 生 起,若 風 動 止 息 之 際,水 波 便 不 出 現 。 其 關 係 圖 示 如 下 :

水 ( 不 動 ) - - 風 ( 動 ) - - 波 ( 動 )

12 大久保良順,<金剛錍論大乘起信論關係>,天台學報第三號。指出金剛錍所要反 駁的對象,其實就是《起信論》。水波之喻的差別,是他比較《金剛錍》與《起信論》的 異同時,所注意到的一個重點。

13 《勝鬘經》T12.222C:「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 難可了知。」

(16)

真 如 ( 不 變 ) 無 明 ( 隨 緣 ) 萬 法

在 《 金 剛 錍 》 裡 , 水 、 波 二 者 皆 是 本 有 同 在 , 凡 有 水 則 必 有 波 , 凡 有 波 則 必 有 水,因 此 雖 然 水 波 由 於 因 緣 不 同,而 有 清 濁 之 分,但 是 清 波 濁 波 的 濕 性 , 並 無 二 致 。《 金 剛 錍 》 的 譬 喻 , 表 現 出 湛 然 的 真 如 隨 緣 說 。 因 為 水 波 的 出 現,在《 金 剛 錍 》中,並 不 是 待 無 明 風 動 才 出 現,而 是 真 如 自 身 即 隨 緣 緣 成 萬 法 。 水 波 關 係 圖 示 如 下 :

- - 濁 因 緣 - - 濁 波

水 波 ( 動 ) - - - - 同 一 濕 性

- - 清 因 緣 - - 清 波

真 如 即 隨 緣 = 現 象 即 本 體 , 因 為 真 如 本 身 就 是 能 動 的 真 如 , 並 非 凝 然 不 動 的 真 如 。 是 故 《 金 剛 錍 》 的 「 真 如 隨 緣 說 」, 不 作 真 如 與 無 明 對 立 這 樣 的 疑 似 二 元 論 的 說 法。因 為 湛 然 視「 真 如 」與「 萬 法 」之 間,是 一 種 全 體 相 即( 相 等 )的 關 係:萬 法 當 下 就 都 是 真 如,這 是 由 於 真 如 不 變,水 的 濕 性 無 改 的 緣 故;反 過 來 說,真 如 當 下 也 就 是 萬 法,這 是 因 為 真 如 並 非 凝 然 不 動 , 而 其 自 身 必 然 具 有 波 動 現 象 的 緣 故 。 所 以 真 如 與 萬 法 , 不 是 一 染 一 淨 的 對 立,而 是 全 體 即 是 的 相 即。這 個 意 思 就 是 否 定 現 象 可 以 抽 離 出 本 體 的 說 法 , 同 時 也 否 定 不 見 現 象 的 本 體 。

由 此 可 知 , 湛 然 的 真 如 隨 緣 說 , 並 不 同 於 《 起 信 論 》 以 如 來 藏 自 性 清 淨 心 與 無 明 和 合 生 成 萬 法,這 類 染 淨 和 合 方 能 出 生 萬 法 的 思 想。湛 然 透 過 他 的「 真 如 緣 起 」說,展 開「 真 如 」和「 萬 法 」相 即 的 實 相 - - 真 如 與 萬 法 之 間 並 不 是 隔 而 不 通 的,也 不 是 真 妄、染 淨、能 所 等 對 立 狀 態,因 此 也 不 是 在 雜 染 的 萬 法 之 外 , 別 有 什 麼 清 淨 的 真 如 ; 所 以 萬 法 也 不 是 位 居 清 淨 真 如 之 下 , 而 為 雜 染 、 虛 幻 、 如 夢 般 地 而 該 被 拋 棄 斷 絕 。

其 實 真 與 妄 , 染 和 淨 , 清 與 濁 , 種 種 的 分 別 皆 在 人 心 , 因 此 在 染 中 求 其 淨,以 及 在 萬 法 中 尋 求 真 如,這 都 是 落 在 相 對 當 中,誤 以 為 相 對 性 的 絕 對,

就 是 真 的 絕 對。是 以「 真 如 」在 湛 然 的 眼 中 看 來,絕 不 是 立 於 塵 外,遺 世 獨 立 的 東 西。所 謂「 真 如 」即 是 眾 生 眼 前 所 展 現,緣 生 緣 滅 分 殊 差 別 之 現 象 萬

(17)

法 的 如 實 本 相,而 非 任 何 一 種 超 越 於 萬 法、現 象 之 上 或 之 外 的 本 體。由 是 通 過 湛 然 的 真 如 說,至 少 可 以 回 應 關 於 萬 法 緣 現 理 論 之 要 求,同 時 把「 真 如 緣 起 」 的 理 念 , 適 度 地 予 以 天 台 化 , 展 現 出 「 當 體 即 是 」 的 理 念 。

「 無 情 有 性 」 思 想 的 真 正 目 的 , 乃 在 証 成 湛 然 由 其 「 真 如 隨 緣 」 說 所 推 演 出 的 「 當 體 即 是 」 之 諸 法 互 具 的 天 台 哲 學 。 於 是 湛 然 說 :

「故今問子:諸經論中,法界、實際、實相、真性等,為同法性 在無情中?為同真如?分為兩派。若同真如,諸教不見無情法界 及實際等;若在無情,但名法性非佛性者,何故《華嚴》<須彌 山頂偈讚品>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若能如是解,則見 盧舍那?」(《金剛錍》T46.783A)

「 為 同 法 性 在 無 情 中 ? 為 同 真 如 ? 分 為 兩 派 。 」 這 段 文 字 , 依 智 圓 的

《 金 剛 錍 顯 性 錄 》 的 解 釋 :

「應云:『真性有作真如者。誤分為兩派者,以他人云,真如在有 情名佛性,在無情名法性故』。」(卍 100.270 上)

我 們 從 這 可 以 理 解 到,湛 然 在 這 兒 嘗 試 建 立 一 個 兩 難 論 式:如 果 法 界 、 實 際、實 相、真 性 等 概 念,和 真 如 一 樣,只 存 在 於 有 情 之 中,那 何 以 大 小 諸 教 都 還 說 有 無 情 法 界 的 存 在;如 果 法 界、實 際、實 相、真 性 等,同 於 法 性 , 只 存 在 無 情 當 中,為 何《 華 嚴 》要 說:通 過 對 於 外 在 諸 法 的 了 知,知 道 一 切 諸 法 都 無 自 性 時 , 便 能 夠 顯 現 盧 舍 那 佛 身 。

所 以 湛 然 的 兩 難 論 式 , 是 為 了 反 証 , 了 知 所 知 諸 法 之 法 性 時 , 自 身 能 知 之 佛 性,隨 而 証 成;同 樣 的,在 認 知 自 身 佛 性 的 當 下,應 當 也 可 証 成 一 切 諸 法 的 法 性。因 為 無 論 是 在 無 情 上 頭,稱 之 為 法 性,或 者 在 有 情 方 面,名 之 為 真 如 或 者 佛 性,佛 性、真 如、法 性,乃 至 法 界、實 相 等 等,都 是 一 體 之 異 名 。 因 此 他 尤 其 批 評 那 些 唯 心 論 者 , 儘 管 引 用 《 起 信 論 》「 真 如 不 變 隨 緣 」 之 說,但 郤 不 承 認「 無 情 有 性 」,這 樣 不 僅 不 了 解「 真 如 不 變 隨 緣 」的 真 義 , 而 且 是 自 相 矛 盾 的 。

湛 然 又 引 《 華 嚴 經 》 的 說 法 , 指 那 些 說 無 情 當 中 的 真 如 是 法 性 而 非 佛 性 者 , 是 由 於 分 別 心 之 故 , 才 會 執 於 著 眾 生 與 非 眾 生 的 區 別 :

(18)

「《華嚴》又云:『眾生、非眾生,二俱無真實,如是諸法性,實 義俱非有。』。言『眾生、非眾生』,豈非情與無情,二俱隨緣,

並皆不變,故『俱非有』。所以法界、實際一切皆然,故知法性之 名,不專無情中之真如也。」(《金剛錍》 T46.783B )

要 知 諸 法 以 「 無 自 性 」 為 本 性 , 若 硬 要 分 別 有 情 、 無 情 以 及 真 如 、 法 性,便 是 迷 於 表 面 上 的 法 相 差 別。然 而,雖 說 不 論 有 情、無 情 及 真 如、法 性 都 是 體 同 名 異,但 其 在 名 言 上 所 指 涉 的,湛 然 也 承 認 不 無 些 許 差 別。所 以《 金 剛 錍 》 又 說 :

「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如云佛性、理性、真性、藏性、實 性等;無性名者多通凡聖、因果、理事,如云法界及實相等;如 三昧、陀羅尼、波羅蜜等,則唯在果。」(T46.783B )

湛 然 在 名 言 上 的 區 分 , 是 從 因 地 和 果 位 , 以 及 兼 具 因 果 二 義 等 不 同 的 指 涉 來 說 。 凡 說 「 性 」 的 , 湛 然 認 為 多 是 在 因 地 上 說 , 也 即 就 理 上 說 。《 金 剛 錍 》:

「所以因名佛性等者,眾生實未成佛、得理、証真、開藏,以煩 惱生死是佛等性,示令修習名佛等性。而諸教之中諸名互立,《涅 槃經》中多云佛性者,佛是果人,言一切眾生皆有果人之性,故 偏言之,世人迷故而不從果,云眾有故失體遍。」(T46.783B)

這 兒 湛 然 反 對 , 一 般 引 用 《 涅 槃 經 》 者 , 認 為 佛 性 即 指 果 人 之 性 的 說 法。因 為 如 此 一 來,佛 性 便 和 修 行 實 踐 的 過 程 無 關,而「 佛 性 」一 詞 便 只 是 在 描 述 一 般 凡 夫 不 可 能 具 有 的,如 來 三 十 二 相、八 十 種 好,這 些 果 人 的 特 徵。

如 果「 佛 性 」指 的 是 果 人 之 性 的 話,一 切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的 說 法 便 有 問 題,雖 然 也 可 從 眾 生 迷 而 未 悟,來 說 眾 生 的 果 性 尚 未 顯 露,但 這 樣 的「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缺 乏 積 極 的 意 義。湛 然 基 於「 當 體 即 是 」的 理 念,以 為 既 然 說「 佛 性 」,

便 要 包 含 眾 生 還 未 成 佛 之 因 地 的 意 味,同 時 基 於「 示 令 修 習 」的 目 的,以 及 佛 性 應 當 體 遍 一 切 眾 生 的 理 由 , 所 以 他 主 張 , 煩 惱 生 死 就 是 佛 性 , 因 為 :

「以由煩惱心性體遍,云佛性遍。故知不識佛性遍者,良由不知 煩惱性遍故。」(《金剛錍》 T46.783B )

(19)

因 為 有 煩 惱,所 以 眾 生 才 會 想 要 追 求 解 脫。正 如《 法 華 經 》所 提 示 的 , 清 淨 的 蓮 華 乃 從 淤 泥 中 生 出 一 樣,故 煩 惱 無 明 就 是 成 佛 的 原 因,所 以 無 明 煩 惱 也 可 說 是 眾 生 的 佛 性。由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出,其 實 湛 然 的「 佛 性 」義,並 不 單 只 一 重。一 方 面 來 說,佛 性 即 同 真 如,而 真 如 遍 及 萬 法,並 不 因 為 有 情 或 者 無 情,便 有 差 異;另 一 方 面,湛 然 也 必 須 承 認,佛 性 一 詞,多 是 就 眾 生 之 因 地 上 而 談,是 為 了 示 令 修 習 佛 道 才 提 出 的。所 以 他 的 佛 性 義 也 是 因 地 的「 佛 性 」, 是 從 修 習 佛 道 以 及 體 遍 眾 生 的 觀 點 而 說 , 因 此 煩 惱 心 性 便 是 佛 性 。 因 為 眾 生 有 煩 惱,所 以 才 有 涅 槃 解 脫 的 需 要;正 因 為 眾 生 飽 受 無 明 之 苦,所 以 才 需 要 智 慧。同 時 也 唯 有 自 沉 重 的 生 命 苦 惱 之 中,才 能 夠 磨 煉 出 真 正 可 以 解 脫 人 生 痛 苦 的 般 若 智 慧。所 以 湛 然 的「 佛 性 」概 念 包 含 ︰ 一、成 佛 的 可 能 性,

二 、 佛 之 體 性 , 兩 重 含 義 。

五 、「 心 真 如 」 被 攝 入 「 實 相 真 如 」

由 「 佛 性 即 法 性 」、「 真 如 隨 緣 」 等 觀 念 , 湛 然 「 無 情 有 性 」 思 想 被 推 展 至「 煩 惱 性 即 是 佛 性 」。「 煩 惱 性 即 是 佛 性 」是 就 成 佛 的 因 地 來 論 佛 性 - - 眾 生 皆 有 煩 惱,以 有 煩 惱 故,眾 生 可 以 成 佛,所 以 煩 惱 即 是 佛 性。但 無 情 有 沒 有 煩 惱 性 ? 若 無 情 沒 有 煩 惱 性,則 無 情 沒 有 成 佛 的 可 能 性 ? 因 此「 無 情 有 佛 性 」就 指 無 情 只 有 法 身 佛 的 體 性,但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顯 然 不 合 湛 然 一 直 強 調 的「 唯 心 」義,同 時 也 違 反「 佛 性 即 法 性 」所 要 打 破 的 有 情 與 無 情 以 及 法 性 及 佛 性 之 區 隔 的 原 意 。「 無 情 有 性 」 本 來 就 因 違 背 一 般 的 常 識 而 引 起 爭 議,若 說 無 情 也 有 成 佛 的 煩 惱 性 則 恐 怕 會 更 生 爭 執,但 若 不 加 以 闡 明 解 釋 , 則「 無 情 有 性 」思 想 必 留 有 曖 昧 之 處。關 於 這 些 問 題 也 必 需 進 一 步 由 其「 真 如 」 概 念 來 說 明 。

湛 然 在 《 金 剛 錍 》 開 頭 就 說 :

「凡聖一如,色香泯淨,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毘盧身土不 逾下凡一念」( T46.781A)

又 說 :

「若不立唯心,一切大教全為無用;若不許心具,圓頓之理乃成

(20)

徒施。信唯心具,復疑有無,則疑己心之有無也。故知一塵一心 即一切生佛之心性,何獨自心之有無耶?以共造故,以共變故,

同化境故,同化事故。」(T46.782C)

又 說 :

「不識佛性遍者,良由不知煩惱性遍故,唯心之言豈唯真心!子 尚不知煩惱心遍,安能了知生死色遍!色何以遍?色即心故,何 者?依報共造,正報別造,豈信共遍,不信別遍耶?能造所造既 是唯心,心體不可局方所故。」(T46.783B)

湛 然 對 於 「 唯 心 」 的 肯 定 , 從 上 述 幾 段 引 文 看 來 , 是 十 分 明 確 的 。 但 是 他 的 唯 心 義 的 「 心 」, 不 只 聖 人 之 心 , 同 時 也 是 凡 夫 當 下 的 一 念 心 ; 不 只 是 清 淨 心,也 是 煩 惱 心。對 於 現 象 的「 色 」而 言,湛 然 認 為 色 就 是 唯 心 所 造 , 由 煩 惱 心 遍,生 死 色 - - 內 色 或 者 外 色 14,也 遍 及 一 切 處,進 而 導 出 正 報 、 依 報 , 能 造 、 所 造 皆 是 唯 心 所 具 。 他 的 「 心 」, 包 括 了 妄 心 , 當 然 也 包 括 真 心,如 此 似 乎 變 成 了 一 個 普 遍 的 心 體。但 這 樣 是 否 就 意 味 湛 然 企 圖 依 著 一 個 普 遍 的 「 心 體 」 來 解 答 依 、 正 等 三 千 世 界 變 現 的 緣 由 。

《十不二門》:「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 心之色心,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而 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T46.703A )(色心不二門)

湛 然 引 進 心 之「 變 」、「 造 」等 觀 念,來 詮 釋 三 千 世 界 之 呈 現,又 說「 非 色 非 心 , 而 色 而 心 , 唯 色 唯 心 」, 但 如 此 一 來 , 他 的 「 心 」 概 念 , 變 得 更 加 曖 昧 。

《金剛錍》:「客曰:如何能攝依正、因果?余曰:一家所立不思 議境,於一念中理具三千,故曰念中具有因果、凡聖、大小、依 正、自他。」( T46.785B)

「 心 具 」 的 另 一 個 同 義 詞 , 叫 做 「 理 具 」, 然 而 「 理 具 」一 詞 是 湛 然 所 創 , 智 顗 從 未 用 過 這 個 名 詞 。 湛 然 「 理 具 」 觀 念 , 的 「 理 」, 是 不 是 某 種 作

14 智圓,《金剛錍顯性錄》,卍 100.271c:「內外色俱名生死色。」

(21)

為 生 起 根 源 的 本 體 ? 如 果 是 的 話,則 可 推 論 出 他「 心 具 」的「 心 」也 必 定 是 指 涉 一 種 形 而 上 根 源,作 為 萬 事 萬 法 存 在 的 根 本 開 端。如 果 湛 然 的「 心 」是 本 體 心,便 可 以 為 三 千 世 界 的 存 在 提 供 根 源 的 說 明,與 真 實 性 之 保 證。然 而 若 其 意 是 指 經 驗 心 , 則 經 驗 心 可 否 解 決 三 千 世 界 的 存 在 問 題 ?

其 實 我 們 如 果 回 頭 看 看 湛 然 「 真 如 隨 緣 」 的 理 念 , 真 如 為 一 不 為 二 , 所 以 真 如 即 是 法 身,法 身 即 是 佛 性,佛 性 就 應 當 也 是 萬 法。所 以 我 們 可 以 說

「 真 如 即 萬 法 」,也 可 倒 過 來 說「 萬 法 即 真 如 」。由 於 湛 然 的「 真 如 」就 是「 萬 法 」,而「 萬 法 」就 是「 真 如 」,所 以 真 如 與 萬 法 之 間,並 沒 有 本、末 或 者 能 造、所 造,能 變、所 變 等 關 係。因 此 如《 起 信 論 》等,由 一 個 清 淨 的 真 如 心 , 與 無 明 和 合 出 生 萬 法 , 這 樣 的 說 法 依 湛 然 來 看 是 不 成 立 的 。

湛 然 的 「 真 如 隨 緣 」, 其 實 就 是 否 定 能 所 、 本 末 等 關 於 「 生 」 的 說 法 , 因 此 他 才 說 :

「故所變處無非三千,而此三千性是中理,不當有無,有無自爾。

何以故?俱實相故,實相法爾具足諸法,諸法法爾,性本無生。

故雖三千有而不有,共而不雜,離亦不分,雖一一遍,亦無所在。」

(《金剛錍》 T46.785B-C )

追 究 此 「 實 相 法 爾 具 足 諸 法 」 之 思 想 根 源 , 可 以 上 溯 至 龍 樹 《 中 論 》 觀 因 緣 品 第 一 :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中 論》,T30.2B)

《 金 剛 錍 》 中 另 有 一 段 話 , 也 呼 應 了 龍 樹 「 諸 法 無 生 」 的 看 法 :

「眾生迷故或謂自然梵天等造,造已或謂情與無情,故造名猶通,

應云心變,心變復通,應云體具。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 出生性遍。遍有二種,一寬廣遍,二即狹遍。所以造通於四(教),

變義唯二(教),即具唯圓(教)及別(教)後位。」( T46.785B ) 湛 然 分 別 「 造 」、「 變 」、「 具 」 三 種 說 法 , 從 外 道 凡 夫 說 梵 天 「 造 」 萬 法,而 有「 有 情 」及「 無 情 」的 分 別,一 直 到 佛 教 當 中 謂「 心 造 」萬 法 等 ;

(22)

「 造 」字 用 得 太 廣,通 於 外 道 及 藏 通 別 圓 四 教,因 此 顯 不 出 究 竟 的 佛 義。「 造 」 含 有「 創 生 」義,且 一 旦 出 現 能 造 與 所 造 的 區 別,就 會 陷 入 無 盡 的 論 諍 之 中。

「 變 」義 也 會 有「 能 變 」「 所 變 」等 對 立,但 是「 變 」義,未 必 具 有「 創 生 」義,且「 變 」有「 心 生 論 變 」及「 心 具 論 變 」二 種 15,前 者 便 是 別 教 所 立,由 清 淨 真 如 心 變 生 萬 法 的 說 法,萬 法 是 心 變 所 生,故 在 心 變 之 前 未 有 萬 法;「 心 具 論 變 」,指 心 具 萬 法,即 實 相 本 具 萬 法,這 才 是 湛 然 的「 不 變 隨 緣 」。 其 實 湛 然 以 為 天 台 圓 教 的 隨 緣 義 , 是 「 不 變 即 隨 緣 」, 因 為 真 如 是 不 待 生 成 變 化,即 具 一 切 殊 別 萬 象 諸 法。這 是 由 於 真 如 與 萬 法 是 全 體 相 即 不 離,所 以

「 不 變 」的 真 如,就 是「 隨 緣 」的 萬 法。而 非 不 變 的 真 如,隨 緣 之 後 才 變 現 出 萬 法 。

湛 然 力 主 天 台 圓 教 特 色 的 , 在 於「 心 具 論 變 」的 「 具 」字 , 因 為 「 具 」 是 本 具 的 意 思 , 是 本 來 就 有 的 意 思 , 所 以 沒 有 「 創 生 」 的 意 味 , 是 :「 實 相 法 爾 具 足 諸 法,諸 法 法 爾,性 本 無 生。」如 此 地 具 足 三 千 世 界;這 樣 的 三 千 世 界,其 本 質 則 是:「 故 雖 三 千 有 而 不 有,共 而 不 雜,離 亦 不 分,雖 一 一 遍 , 亦 無 所 在 。 」( 《 金 剛 錍 》 T46.785B-C )。 這 也 是 為 何 湛 然 在 強 調 「 唯 心 」 之 大 用 - -「 若 不 立 唯 心,一 切 大 教 全 為 無 用 」時,緊 接 著 說「 若 不 許 心『 具 』, 圓 頓 之 理 乃 成 徒 施 」 的 緣 故 。 是 以 「 唯 心 」 與 「 心 具 」 表 示 「 變 」 和 「 具 」 兩 個 不 同 的 層 次 。

《輔行》:「問:一心既具,但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

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塵一切因果者,良由觀具。

具即是假,假即空、中。理性雖具,若不觀之,但言觀心,則不 稱理。小乘奚嘗不觀心耶?但迷一心具諸法耳。」(T46.289C)

湛 然 提 出 「 心 具 」 的 說 法 , 其 實 是 要 以「 具 」字 來 否 定 「 生 」。 因 為 天 台 觀 心 法 門,並 非 觀 一 超 越 的 真 如 心,而 是 由 眾 生 觀 察 自 身 當 下 一 念 心。但 當 下 凡 聖 一 念 所「 具 」之 萬 法,並 不 是 由 這 一 念 心 所「 生 」出 的,乃 是「 介 爾 有 心 即 具 三 千 」法 爾 如 是 地 呈 現 出 來 的。然 而 若 又 問,為 何 有 心 即 具 三 千,

天 台 智 顗 以 來 的 說 法,也 只 說 是 法 爾 如 是( 本 來 就 是 這 樣 )的 不 可 思 議 境 , 因 為 「 法 爾 如 是 」 的 心 具 三 千 就 是 諸 法 的 實 相 。「 法 爾 如 是 」 的 心 具 三 千 ,

15 時舉,《金剛錍論釋文》,卍 100.326C:「變名復通者,有心生論變,心具論變故。」

(23)

就 哲 學 的 角 度 來 看,的 確 無 法 增 加 吾 人 對 於「 三 千 世 界 從 何 而 來 」的 根 源 性 問 題 之 認 識,但 郤 也 並 非 是 一 種 毫 無 意 義 的 說 法,至 少 這 種 說 法 告 訴 了 我 們 關 於 心 與 三 千 世 界 的 關 係 : 凡 是 有 「 心 」, 不 論 是 聖 人 之 心 或 者 凡 夫 之 心 , 一 定 就 有 三 千 世 界 隨 之 呈 現 。

「 心 」在 湛 然 思 想 之 中,並 不 是 最 重 要 的,他 指 出「 具 」字 的 重 要 性 , 便 是 要 用「 具 」說 明「 心 」與「 三 千 」之 間 的 必 然 連 結,以 及 三 千 世 界 的「 無 生 性 」。因 三 千 世 界 本 為 假 法,是 以 湛 然 又 說「 具 即 是 假 」。雖 說 三 千 是 假 , 但 三 千 是 因 緣 和 合 假 , 而 因 緣 所 成 即 為 無 自 性 空 , 故 又 稱 為 「 即 空 」。 然 此 三 千 假 法 空 無 自 性,諸 法 即 空、即 假 就 是 中 道 實 相。因 此 湛 然 才 會 批 評,只 觀「 心 」而 不 觀「 具 」者,是 不 稱 理 者,因 為 惟 只 觀 心 者,至 多 只 能 觀 到 一 偏 指 的 清 淨 真 如,而 唯 淨 的 真 如,縱 使 這 樣 的 真 如 能 夠 生 起、變 現 三 千 假 法,

但 其 實 不 管 怎 麼 說,都 會 有 能 所 本 末 對 立 的 困 難。由「 具 」來 說 三 千 假 法 , 雖 是 迴 避 了 三 千 世 界 之 成 因 的 問 題,但 反 過 來 說,這 郤 也 打 破 了 心 與 三 千 之 本 末 因 果 序 列 , 展 現 心 與 三 千 之 非 因 非 果 以 及 色 心 平 等 的 思 想 。

所 以 湛 然 把 「 具 」 又 分 為 「 各 具 」 與 「 互 具 」 兩 種 16,《 輔 行 》:

「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 遍亦爾。」(T46.290A)

「 我 心 遍 彼 三 千 , 彼 彼 三 千 互 遍 亦 爾 。 」 一 句 中 ,「 我 心 遍 彼 三 千 」便 是 所 謂 的「 各 具 」就 是「 以 無 始 來 心 體 本 遍,故 佛 體 遍 出 生 性 遍。遍 有 二 種 , 一 寬 廣 遍 , 二 即 狹 遍 。 」( 《 金 剛 錍 》 T46.785B ) 中 的 「 即 狹 遍 」 ﹔ 「 彼 彼 三 千 互 遍 亦 爾 」則 是「 互 具 」,也 是 所 謂 的「 寬 廣 遍 」。17。 心 具 ,僅 只 就 一 一 眾 生 之「 心 」「 具 」三 千 世 界 而 言,但 是 三 千 世 界 之 彼 此 互 具,則 非「 心 具 」所 能 包 含 在 內。我 心 遍 彼 三 千 是 狹,而 三 千 互 遍 互 具,方 為 廣 寬,因為 若只心具遍彼三千,僅及於「別教後位」,然三千互遍,方臻圓位。18

16 同上,卍 100.326D:「《輔行》云: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遍彼三千,彼 彼三千互遍亦爾。」

17 同上,卍 100.326C-D:「記主於此復明二種之遍,以顯體具不出各具、互具之義。以即狹

(遍)言之,即各具義;以寬廣(遍)言之,即互具義。」

18 湛然,《金剛錍》,T46.785B:「即具唯圓(教)及別(教)後位。」由此可推論「互具」

與「各具」的位階差別。

(24)

所 以 湛 然 的 互 具 哲 學 , 雖 以 唯 心 思 想 為 引 子 , 但 絕 不 僅 止 於 「 唯 心 」 更 不 是 唯 真 心,因 為 自 互 具 的 角 度 看 來,心「 具 」色,色 依 然 也「 具 」心 , 故 說 「 唯 色 」 亦 可 ,《 輔 行 》:

「非但心攝一切法,亦乃一切攝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 乃唯聲、唯香、唯味等。」(T46.291A)

以 此 之 故 , 湛 然 以 為 色 、 心 、 香 、 味 、 觸 等 一 切 諸 法 莫 不 平 等 。 所 以 他 「 具 」 的 概 念 , 並 不 單 純 只 是 「 心 具 」 而 已 , 圓 教 之 「 具 」, 還 要 要 推 向 三 千 互 具 方 稱 圓 融 。 因 此 「 一 念 中 理 具 三 千 」, 並 非 僅 只 意 味 一 念 心 性 理 具 三 千,而 是 三 千 諸 法 皆 理 具 三 千。若 湛 然 僅 指 一 念 心 性 能 夠 理 具 三 千 的 話 , 則「 一 念 中 理 具 三 千 」的「 理 」,便 可 能 成 為 心 性 之「 理 」;則 三 千 便 單 只 是 由 此「 理 」所 變 之「 事 」,而 心 性 之 理 就 是 能 變 之「 理 」。如 此 一 來,則 成 了 心 生 萬 法 之 唯 心 緣 起 論,也 是 所 謂「 心 生 論 變 」的 格 局。但 由 於 湛 然 以 為 三 千 互 具 的 思 想 方 臻 圓 極,是 以 不 惟 一 念 心 性 理 具 三 千,三 千 中 亦 理 具 三 千 。

「 一 念 」 和 「 三 千 」 之 間 , 具 有 平 等 以 及 雙 向 互 具 的 關 係 。

其 次,我 們 應 當 注 意「 一 念 中 理 具 三 千 」的「 理 」,由 於「 一 念 」與「 三 千 」之 間,並 沒 有 絕 對 的 能 所 關 係,而 是 互 為 能 所 彼 此 互 具 的 情 況,所 以 這 個 「 理 」 字 , 應 即 「 一 念 」、「 三 千 」 所 共 具 之 「 理 」, 因 此 湛 然 才 說 :

「而此三千性是中理,不當有無,有無自爾。何以故?俱實相故。

實相法爾具足諸法,諸法法爾性本無生,故雖三千,有而不有,

共而不雜,離亦不分,雖一一遍亦無所在。」(T46.785B-C)

所 以「 一 念 」、「 三 千 」所 共 具 的 這 個「 理 」,應 當 就 是「 中 理 」,是「 不 當 有 無,有 無 自 爾 」的 諸 法 實 相。實 相 是 法 爾 如 是 地 具 足 諸 法,不 是 生 成 、 變 化、創 造 而 來,因 而 其 不 同 一 般 作 為 生 發 之 源 的 理 體,天 台 乃 稱 之 為 中 理。

所 以 將 天 台 之 中 理 , 視 為 生 起 、 創 造 萬 法 的 理 體 , 是 不 恰 當 的 。

但 又 有 人 會 問 : 理 具 的 「 理 」 是 否 表 示 就 是 「 事 」 的 原 理 ? 如 此 一 來 則 理、事 又 分 成 兩 端。如 果 理 事 為 二 的 話,那 不 是 又 和 華 嚴 有 理 體、事 相 之 別 一 樣;如 果 理 事 不 二 的 話,則「 理 具 」就 不 當 表 示 是 一 種 潛 在,尚 未 實 現 的 事 理 , 但 如 此 一 來 , 三 千 世 界 便 應 同 時 顯 現 , 可 是 事 實 上 郤 並 非 如 此 。

(25)

面 對 這 兩 難 的 處 境 , 我 以 為 答 案 還 是 得 回 歸 湛 然 「 真 如 不 變 隨 緣 」 的 觀 念 中 求 之。真 如 為「 理 」,萬 法 是「 事 」,這 是 一 般 的 說 法,但 在 湛 然 的 思 想 中,真 如 與 萬 法 之 間,乃 是 彼 此 相 即 的 關 係。這 一 相 即 關 係,運 用 四 明 知 禮 《 十 不 二 門 指 要 鈔 》 的 說 法 來 說 , 乃 是 極 為 恰 當 且 更 為 清 楚 :

「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

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T46.707A)

從 知 禮 的 角 度 來 看 , 凡 就 理 事 之 相 對 或 者 相 反 , 且 須 用 棄 此 入 彼 或 斷 妄 証 真 的 方 式,而 論 其 能 所、染 淨、一 多 等 之 相 即 者,並 不 是 真 正 的 相 即 。 天 台 的 相 即 義,是 以 真 如 當 體 全 是 萬 法,而 萬 法 全 是 真 如,來 說 真 如 與 萬 法 相 即 , 這 便 是 所 謂 現 象 即 是 本 體 的 「 當 體 全 是 」, 因 此 湛 然 所 謂 的 「 真 如 」 絕 非 單 一 的 能「 生 」萬 法 的 本 體 性 的 心 真 如,而 是 眾 生 各 自 一 一 心 中 本 具 三 千 諸 法 的 心 真 如,但 因 其 是 法 爾 如 是 地 具 足 諸 法,故 心 真 如 同 於 實 相 真 如 。

心 真 如 同 於 實 相 真 如 , 由 「 佛 性 即 法 性 」 可 以 得 出 , 由 「 真 如 隨 緣 」 也 可 推 演 出 來。因 為 湛 然 雖 不 否 定 心 真 如 的 說 法,但 他 的 心 真 如 同 時 也 是 實 相 真 如,因 此 他 的 真 如 隨 緣 說,並 不 同 於《 起 信 論 》等 所 說:真 如 是 如 如 不 動,故 須 與 無 明 和 合 緣 現 萬 法。湛 然 的 真 如 觀 中,心 真 如 自 身 便 具 能 動 性 , 其 依 因 緣 所 起 現 的 萬 法 之 全 部,就 是 真 如 本 身 的 實 相。然 而 這 真 如,其 實 並 不 像 梵 我 那 般 的 形 上 理 體,將 一 切 諸 法 收 歸 為 自 身 的 運 動。因 為 這 真 如 所 現 的 三 千 世 界 , 還 是 隨 著 一 一 心 念 與 三 千 世 界 彼 此 互 具 交 織 的 因 緣 而 生 滅 起 現,而 不 是 隨 其 自 身 的 意 欲 而 變 現 變 萬 法。所 以,湛 然 的 真 如 是 心 真 如,也 是 實 相 論 的 真 如,除 了 並 非 是《 起 信 論 》中 須 與 無 明 真 妄 和 合 的 真 如,同 時 也 不 是 梵 我 變 現 諸 法 之 類 的 真 如 。

因 此「 一 念 中 理 具 」 之「 理 」, 不 應 只 是 原 理 性 、 潛 能 性 的 意 味 。 雖 然 就 各 別 眾 生 的 一 念 心 的 單 一 剎 那 而 言,似 乎 各 別 眾 生 的 一 念 心 在 一 剎 那 中 , 必 有 一 種 單 獨 的 境 界 對 應 於 前,其 餘 境 界 則 隱 而 未 現,並 不 能 同 時 作 為「 事 實 」 而 呈 現 出 來 , 從 這 個 角 度 而 言 ,「 理 具 」 的 確 可 以 作 為 一 種 原 理 , 表 示 尚 未 實 現 的 潛 能 之 義。但 是 單 獨 的 對 應 境 界,是 別 造 的 正 報,整 個 三 千 世 界,

郤 是 一 切 心 識 交 織 共 造 而 成 的 依 報。因 此 若 就 個 人 境 界 說 一 念 心 具 三 千,則 僅 只 是 湛 然 的「 各 具 」義,從 湛 然 的「 互 具 」義 來 說,一 念 具 三 千,三 千 也 具 一 念 , 而 一 一 念 又 各 相 互 具 , 彼 彼 三 千 也 是 如 此 。 所 以 湛 然 《 止 觀 大 意 》

(26)

說 :

「謂一一心中一切心,一一塵中一切塵,一一心中一切塵,一一 塵中一切心,一一塵中一切剎,一切剎塵亦復然。諸法、諸塵、

諸剎身,其體宛然無自性,無性本來隨物變,所以相入事恆分,

故我身心剎塵遍,諸佛眾生亦復然。」( T46.460A-B )

心 、 法 、 塵 、 剎 、 身 、 土 等 一 切 諸 法 , 由 於 彼 此 相 即 互 具 , 故 展 現 法 爾 如 是 的 諸 法 實 相,這 實 相 就 是 一 念 心 理 具 三 千,三 千 具 一 念,一 一 念 互 具 與 一 一 念 所 各 具 的 三 千 也 彼 此 互 具 的 實 相。總 之,湛 然 的 真 如 說 不 是 心 生 萬 法,將「 心 真 如 」作 為 一 種 獨 立 自 存 的 能 生 之 形 上 理 體,這 樣 的 說 法,湛 然 的 真 如 概 念,可 以 說 是 基 於 龍 樹「 諸 法 無 生 」思 想 的 實 相 真 如 觀,同 時 也 包 含 心 真 如 之 能 動 性 的 想 法。在 他 的 實 相 真 如 觀 念 之 中,其 思 想 或 者 未 必 完 全 同 於 龍 樹 , 印 順 長 老 便 說 :

「照天台家的意思,他一切法非自他等生,是不可思議的因緣生,

即空即假即中的緣起,是不可思議的。在他的解說中,有理具事

造說。台家的緣起說,是妙有論,與中觀的幻有論多少不同。」19

但 是 三 千 世 界 是 由 心 真 如 「 無 生 」 地 如 實 具 足 , 就 「 諸 法 無 生 」 這 一 點 則 與 中 論 的 觀 點 一 致 。

六 、 結 論

湛 然 「 無 情 有 性 」 思 想 中 , 無 情 所 具 有 的 是 佛 的 體 性 , 還 是 成 佛 的 可 能 性,答 案 是:二 者 都 有。湛 然 提 出「 無 情 有 性 」論 証 的 目 的,一 方 面 是 對 於 主 張 唯 有 清 淨 真 如 的 唯 心 論 展 開 批 判,當 然 另 一 方 面,其 主 要 的 目 的 還 是 在 於 展 開 自 家「 心 」與 三 千 世 界 之 諸 法 互 具,三 千 諸 法 各 自 互 具 的 實 相 真 如 的 哲 學 觀。自 成 佛 的 可 能 性 來 說,湛 然 雖 不 得 不 從 心 真 如 的 角 度 來 說 佛 性 , 也 不 得 不 從 煩 惱 心 性 上 來 說 佛 性,但 這 只 是 佛 性 的 一 個 側 面。佛 性 若 只 從 唯 心 來 說,也 只 能 談 到 這 個 側 面。因 此 湛 然 把 佛 性 與 法 性 等 起 來,其 目 的 並 不 在 否 定 佛 性 之 作 為 成 佛 可 能 性 的 這 個 側 面 的 含 義,而 是 要 更 積 極 地 把 唯 心 真

19 印順,《中觀論頌講記》,台北,正聞,1987,七版,P6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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