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 技優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 暨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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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內容
壹、招生試務說明
貳、網路作業系統操作說明
參、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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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招生試務說明
一、注意事項
二、技優保送報名資格 三、技優保送資格審查
資料登錄與繳寄 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 五、技優甄審報名資格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 七、技優入學就讀志願序
統一分發
八、技優入學報到
九、技優入學統計資料及
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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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項
(一)技優保送及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技優入學招生)
皆不採計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二)符合技優保送資格者,可同時參加技優保送及技優甄審入 學招生。
(三)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一律採用網路個別報名,但仍須繳 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同時符合多項職類技優保送資格者,限選擇1項職類參加 技優保送。
(五)曾參加本學年度以前之各學年度二技技優入學招生並獲分 發之錄取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以同一證件、
競賽或展覽獎項參加本學年度之二技技優入學招生,違
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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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優保送報名資格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 類優勝名次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2.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
(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 類前三名名次。
註:103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 格取消在學學業成績及格規定。
凡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
設專科進修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考生:
繳寄登錄:
103.4.24(星期四)10:00起至102.4.28(星期一)17:00止
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 繳費作業系統」設定通行碼並登錄相關資料。
※報名、查詢或選填志願時均須輸入通行碼,請考生務必妥善保存,切勿公
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 負責。※二技技優入學系統登入通行碼遺失者,請至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系統登入通行碼申請切結書」,補發申請以1次為限。5 5
三、技優保送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一)
繳寄資料:
於103.4.28(星期一)前,將申請表正本、學歷(力)證明文件
、獲獎證明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證明文件未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須另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證明)
、同等學力證明 文件影本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考生應繳文件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現役軍人報 名證明文件正本,依序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貼上由本委員 會「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所列印之「資格 審查專用信封封面」,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郵寄「科技校院 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學校可集體幫考生寄 資料到本委員會,信封上請註明共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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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優保送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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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優保送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三)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103.5.5(星期一)10:00 在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考生對於審查結果(含報名資格、優待加分比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身分)若有疑義,得填妥簡章附錄四「報名資格及甄審優待加分 比例複查申請表」於103.5.6(星期二)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 話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
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練習版:
開放時間:103.4.15(星期二)10:00起 ~ 103.4.21(星期一)17:00止
日期 保送 備註
103.4.24(星期四)10:00起 103.4.28(星期一)17:00止
報名資格(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審查資料上網登錄及繳寄本委員會
考生須先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後才能進行網 路報名及繳費
103.5.5(星期一)10:00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 果、優待加分比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身分)
103.5.5(星期一)10:00起
103.5.7(星期三)24:00止 網路報名及向本委員會繳費 請考生特別注意:103.5.7(星期三)當日網 路報名僅至17:00止,而繳費可至24:00
103.5.19(星期一)10:00 網路查詢成績排名
103.5.21(星期三)10:00起
103.5.22(星期四)17:00止 網路選填志願
103.5.28(星期三)10:00 保送分發結果公告
(本委員會網站)
103.5.30(星期五)10:00起
103.6.3(星期二)17:00止 錄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03.6.10(星期二)10:00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供查詢
103.6.18(星期三)17:00前 報到截止 依各科技校院規定之報到時間辦理 8 8
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一)
重要日程表
註:本表摘錄自簡章重要日程,詳細日程請參閱簡章。
報名手續:選擇報名招生類別、報名費繳交
(一)選擇報名招生類別 :103.5.5(星期一)10:00起至103.5.7(星期三)17:00止
1.網路報名系統僅允許上網報名1次,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 網報名或雖有上網報名但未確定送出者,視同放棄報名,
考生不得異議。
2.考生僅能就符合資格之報名類別擇一類別報名。
(二)報名費繳交:
103.5.5(星期一)10:00起至102.5.7(星期三)24:00止1.報名費為 新臺幣 700元。
2.報名費繳款帳號於考生完成資料登錄並確定送出後,由系 統自動產生;此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限報名考生本人使 用,考生切勿以他人之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併繳費。
3.通過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免費;通過資格審查之中低 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為 新臺幣 490元。
9 9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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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三)
成績排名查詢
103.5.19(星期一)10:00起
(1)不採計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而依獲獎等第排名,如獲獎等第相 同時,則以該職種(類)競賽參加人數為參酌順序,競賽參加人數較 多者,排名在前,競賽參加人數較少者,則排名在後。若競賽參加 人數也相同時,則排名一樣。
(2)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提供成績排名查詢,本委員會不另 寄發成績排名通知,考生請逕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成績。
成績排名複查
103.5.20(星期二)12:00前
(1)考生如對成績排名有疑義,得填妥簡章附錄六「保送成績排名複查 申請表」,於103.5.20(星期二)12:00前傳真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 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逾期概不受理。
(2)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評定等 第及名次;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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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優保送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競賽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1名(金牌) 第一等 第2名(銀牌) 第二等 第3名(銅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備)取國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1名(金牌) 第六等 第2名(銀牌) 第七等 第3名(銅牌) 第八等
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四)
※獲獎等第相同時,則以該職種(類)競賽參加人數為參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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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優保送作業流程(五)
網路選填志願
103.5.21(星期三)10:00起至103.5.22(星期四)17:00止
1.考生可選填簡章附錄七中所報名類別之志願,志願數不限。選填志 願若有附錄十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時,應符合其資格。
2.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選填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志願但僅暫存未確 定送出者,以未選填論,並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3.完成志願登記「確定送出」後,列印或存檔 「分發志願表」。
分發結果公告
103.5.28(星期三)10:00起
分發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
統」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以致影響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作業,其
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優勝名次或國際科技展覽 成績優異,分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2.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3.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4.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5.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且經科技 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委員會認可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青年組)參見本簡章第14頁 本委員會認可之各項競賽、證照及加分優待標準,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6.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非技術士證不得報名)。
7.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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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優甄審報名資格
凡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畢(結)
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考生:
日期 甄審 備註 103.4.24(星期四)10:00起
103.4.28(星期一)17:00止
報名資格(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審查資料上網登錄及繳寄本委員會
考生須先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後才能進行網路報名及繳費 103.5.5(星期一)10:00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報名資格審查 結果、優待加分比例、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身分)
103.5.5(星期一)10:00起 103.5.7(星期三)24:00止
網路報名【最多選擇5個校系(組)、學 程】及向本委員會繳費
請考生特別注意: 103.5.7(星 期三)當日網路報名僅至17:
00止,而繳費可至24:00
103.5.9(星期五)前 向甄審校院繳費及寄送報名資料 郵戳為憑
103.5.15(星期四)起
103.5.21(星期三)止 各甄審校院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時間進行
103.5.23(星期五)10:00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 103.5.28(星期三)10:00 各甄審校院網站公告甄審正、備取生名
單
103.5.30(星期五)10:00起 103.6.3(星期二)17:00止
正取生、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 讀志願序
保送錄取生及甄審正、備取 生均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 就讀志願序
103.6.10(星期二)10:00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供查詢
103.6.18(星期三)17:00前 報到截止 依各科技校院規定之報到時
間辦理 14 14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一)
重要日程表
註:本表摘錄自簡章重要日程,詳細日程請參閱簡章。
競賽、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1~3名(金牌、銀牌、銅牌) 增加甄審總分55%
優勝 增加甄審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審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1名(金牌) 增加甄審總分40%
第2名(銀牌) 增加甄審總分35%
第3名(銅牌) 增加甄審總分30%
第4~5名 增加甄審總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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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採計之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二)
競賽、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
第1名 增加甄審總分25%
第2~3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佳作 增加甄審總分15%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 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第1~3名 增加甄審總分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
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總分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 註
1.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 現優良,並經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參加甄審時,加分優待標準相 同。
2.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之競賽及加 分優待標準,請參閱本簡章第14頁附表「本委員會認可之各項競賽、證照及加分優待
標準」,適用報名之類別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對照表」。
3.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16 16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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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選擇報名校系(組)、學程、本委員會報名費繳交、
繳交各甄選校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繳寄資料。
(一)選擇報名校系(組)、學程: 103.5.5(星期一)10:00起至103.5.7(星期三)17:00止
1.可就採計獲獎之技藝技能競賽或技術士職種(類)之各招生類 別校系(組)、學程中,至多選擇5個校系(組)、學程報名,並 確定送出。
2.部分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
簡章附錄十一)。3.網路報名系統僅允許上網報名1次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
報名或雖有上網報名但未確定送出者,視同放棄報名,考生 不得異議。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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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事類(一)及護理類
(一)之部分個別學校 有特殊資格限制,本委 員會網路報名暨繳費系 統,於考生報名登入時 即會提醒考生注意,亦 請輔導並轉知考生特別 注意。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五)
(二)報名費繳交:103.5.5(星期一)10:00起至103.5.7 (星期三)24:00止
1.本委員會之技優甄審報名費為每校系(組)、學程新臺幣100元,每增加1個校 系(組)、學程,加收新臺幣100元。報名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除技優甄審報名 費外,另須繳交報名之各校系(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2.報名費繳款帳號於考生完成資料登錄並確定送出後,由系統自動產生;此 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限報名考生本人使用,考生切勿以他人之繳款帳號 繳費或與他人合併繳費。
3.通過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免費;通過資格審查之中低收入戶考 生報名費為每校系(組)、學程新臺幣70元,每增加1個校系(組)、學程,
加收新臺幣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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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六)
(三)繳交各甄審校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繳寄資料:103.5.9(星期五)前
1.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低收入戶免繳):依各校於「附錄十二」中之規定購 買中華郵政匯票方式繳付,受款人填寫報名甄選校院全名。
2.指定項目甄審費:1項新臺幣800元,2項新臺幣1,000元。
3.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中低收入戶 考生指定項目甄審費用減免30%。
4.繳寄資料給各甄選校院:
(1)考生基本資料表。
(2)中華郵政匯票。
(3)書面審查資料:各校系(組)、學程所要求繳交的資料請參閱附錄一,繳 寄資料一律不退還。
【每1校系(組)、學程各1個信封袋,封裝好並請勿誤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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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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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甄審校院網站公告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時間:
103.5.13(星期二)10:00前考生應至報名之甄審校院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並依各校 系(組)、學程所指定之時間前往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總成績查詢:
103.5.23(星期五)10:00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總成績。
甄審總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1+優待加分百比例) 甄審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103.5.28(星期三)10:00在各校網站公告甄審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考生亦可於當日10
:00 起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結果。
六、技優甄審作業流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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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優入學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一)
登記就讀志願序:103.5.30(星期五)10:00起至103.6.3(星期二)17:00止 對象:
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正取生及備取生 注意事項:
1.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 就讀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接受 分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
2.僅錄取1個校系(組)、學程者,亦須上網登記就讀志 願序,接受本委員會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者,始取得 入學資格。
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練習版:
開放時間:103.5.23(星期五)10:00起 ~ 103.5.27(星期二)17:00止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103.6.10(星期二)10:00 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對於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若有疑義,應於103年6月12日(星期四)12:00前 填妥本簡章附錄十六「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同時檢附「就讀 志願表」,傳真(02-27731655)至本委員會進行複查,並以電話(02-27725333 分機210、212)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結果由本委員 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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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依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技優保送及甄審(含正 取生及備取生)入學招生之錄取生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 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將所有錄取生之正取校系(組)、
學程志願序先分發,剔除重複錄取的較不優先之志願序後 (僅保留重複錄取中之最優先的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產生的缺額由備取生依序分發遞補。
七、技優入學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二)
(一)分發錄取生應依照所錄取學校規定之時間及地點報到(不可 採電話方式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 審校院得直接取消該分發錄取生入學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 異議。
(二)已辦理報到之分發錄取生如因故欲放棄技優入學錄取資格者,
應先填妥簡章附錄十七「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 明書」,於103年6月18日(星期三)17:00前傳真至錄取學校,
傳真後並請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再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 郵寄(郵戳為憑)至所錄取學校,始得參加103學年度其後辦 理之各項入學招生。
(三)分發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即不可再參加其後當學年度各科技 大學、技術學院大學部二年制或大學相關學系相當年級之招 生;經發現重複報到或報到後再參加各校之招生者,取消其
分發錄取及入學資格。
24八、技優入學報到
招生類別 保送 甄審 招生類別 保送 甄審 01-電機類 2 14 10-護理類(一) 2 180 02-電子類 2 20 11-幼保類 0 17 03-機械類 0 12 12-語文類(一) 0 10 04-化工類 0 6 13-語文類(二) 0 18 05-食品技術類 0 7 14-餐旅類 6 39 06-管理類(一) 0 4 15-化妝品類 0 71 07-管理類(二) 3 105 16-醫事類(一) 0 20 08-管理類(四) 2 36 99-不限類別 0 95 09-設計類(二) 2 38 合計 19 692 25
九、技優入學統計資料及相關事項(一)
(一)技優入學招生名額
26
九、技優入學統計資料及相關事項(二)
(二)簡章下載
自103學年度起本入學招生不印售紙本簡章,於本委員
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專區提供簡章檔案下載。
27
貳、網路作業系統操作說明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說明
28
一、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 二、技優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
三、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
29 29
一、 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
繳費作業系統
【資格審查、網路報名暨繳費作業系統】入口
30
考生作業系統開放時間表
31
第1次登入系統時,由考生自行設定通行碼。
32
系統登入(1/4)
32
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
33
考生須勾選同意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予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作為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才可進入「設定通行碼」 。
1.每位考生通行碼僅限設定1次。
2.輸入完畢後,點選「確定送出通行碼」。
3.通行碼遺失補發:請至本委員會「下載專區」下載「系統登入通行碼 申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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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登入(2/4)
34
35
系統登入(3/4)
35
通行碼送出後請下載並列印通行碼留存。
通行碼完成設定確認單畫面
36
請輸入身分證號、通行碼、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點選「通行碼已設定
,我要報名」 。
37
系統登入(4/4)
37
首次使用本系統請先閱讀「系統說明」
請考生先閱讀「系統說明」,並依時程完成各項作業,若因考生個人因素 造成無法參加本技優入學招生,其後果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38
39
步驟1.資格審查資料登錄(1/3)
請先核對個人帳號資料,再輸入「競賽獲獎或證照 」及「個人學歷資料」。
39
步驟1.資格審查資料登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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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輸入「個人基本資料」。
2.重新輸入:清空畫面上已輸入的資料。
3.暫存資料:暫存登錄的資料。
4.資料登錄完畢後,請點選「我要確認送出」。
步驟1.資格審查資料登錄(3/3)
41
5.再次核對考生資料無誤後輸入通行碼,務必點選「確定送出」以完成報名
;若要修改資料,請點選「回上一頁進行修改」繼續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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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2.資格審查資料列印(1/2)
43
步驟2.資格審查資料列印(2/2)
1.請先閱讀注意事項。
2.請下載列印表格。
3.信封正面貼上「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 。
4.考生請將報名資料依序裝至「資格審查專用信封」 ,並於封面自行勾選 繳寄資料與考生確認簽名欄親自簽名。
5.報名資料須於103年4月28日(星期一) 前以中華郵政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 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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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畫面
自行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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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申請表畫面
請考生務必簽名確認資料皆已核對完 畢正確無誤,且已確實瞭解隱私權保 護政策聲明,並同意授權技專校院招 生委員會聯合會使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作為辦理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若 資料有誤以致影響個人相關權益,概 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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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資格審查收件查詢
1.考生可於資格審核收件查詢本委員會是否已收到報名資料。
2.資格審查結果於103年5月5日(星期一)10:00在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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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4.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得填妥簡章附錄四「報名資格及甄審優待加分比例複
查申請表」於103年5月6日(星期二)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並請以電話確認已 收到傳真【本委員會傳真:(02)2773-1655,電話:(02)2772-5333轉210、212】
,複查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逾期或未依 以上規定之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
47 資
格 通 過 畫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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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1/8)
具有技優保送資格者,得同時參加技優甄審招生,但以報名5個校系(組
)、學程為限,惟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
,請參閱本簡章附表二「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 校一覽表」。
報名技優保送
1.請選擇「保送報名招生類別」。
2.如欲放棄報名技優保送,招生類別請選擇【--放棄技優保送--】。(放 棄技優保送仍可參加技優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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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技優甄審
1.至多報名5個技優甄審校系(組)、學程。
2.點選欲報名的校系(組)、學程後點選 ,才可加入至已選報名甄審 校系(組)、學程。
3.點選欲移除的校系(組)、學程後點選 ,才可移除已選報名甄審校 系(組)、學程。
4.點選「我要確定送出報名資料」送出資料。
如未選擇報名技優甄審校系(組)、學程者,視同放棄報名技優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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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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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3/8)
1.技優甄審以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選擇超過5個校系(組)
、學程,系統會出現訊息提醒。
2.部分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選擇超過1個 校系(組)、學程,系統會出現訊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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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技優保送資格考生,若未選擇技優保送招生類別,點選「我要確定 送出報名資料」後,系統會再次提醒考生選擇技優保送招生類別。
步驟5.網路報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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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5/8)
1. 符合技優保送資格考生,若選擇「放棄技優保送」 ,點選「我要確定 送出報名資料」後,系統會再次提醒考生具有技優保送資格。
2. 報名資料一經完成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
請再次確認報名技優保送報名類別及技優甄審校系(組)、學程資料,正 確無誤後,輸入考生身分證號、通行碼及驗證碼,再點選「確定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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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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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優甄審以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若未選滿5個校系(組)、
學程,系統會再次提示,請確認是否確定送出。
2. 資料送出後,系統會出現「送出成功」訊息畫面。
3. 報名資料一經完成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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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網路報名(7/8)
步驟5.網路報名(8/8)
1.自行列印網路報名相關表件。
2.考生須於103年5月9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中華郵政限時掛 號郵寄各所報名之甄審校院。未在寄件截止期限前將資料寄出者,雖 已完成資料登錄及繳費,亦不算完成報名手續,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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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費單」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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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後之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不須寄回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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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費注意事項」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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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網路報名確認單」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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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繳回,請自行列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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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報名考生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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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貼上相片、身分證影本及右下角考生簽名處簽名(郵寄至所報名之甄審校院)。
甄審報名費
103年5月9日(星期五)前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付,受款人請填寫 報名甄審校院全名。
中華郵政匯票連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一併郵寄報名甄審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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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於B4大小信封製作「報名專用信封」(報名之各所甄審校院郵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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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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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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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6.繳費狀態查詢
請於103年5月5日(星期一)10:00起至103年5月7日(星期三)24:00前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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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優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
【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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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作業系統開放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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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登入
輸入考生身分證號、通行碼、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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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一)
請先閱讀網路選填志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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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二)
1.加入志願:點選校系(組)、學程,再點選「加入志願」。(志願數不限)
2.可直接輸入校系志願代碼,輸入完畢後請按鍵盤「enter」鍵,即可 加入志願。
3.移除志願:點選欲移除之校系(組)學程,再點選「移除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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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上調整志願順序:選擇欲上移之校系(組)學程,再點選「往上調整志 願順序」至理想之順序。
2.往下調整志願順序:選擇欲下移之校系(組)學程,再點選「往下調整志 願順序」至理想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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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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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四)
1.我要確定送出志願:請務必於103.5.21(三)10:00起至103.5.22(四)17:00止 完成選填志願並確定送出。
2.暫存志願:於規定時間內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選填論,並喪失登 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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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五)
可「預覽志願」或「清除已選填的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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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覽志願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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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六)
志願確認無誤後,請點選「我要確定送出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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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勾選「我要確定送出」。
2. 輸入身分證號、通行碼及驗證碼。
3. 若志願序無誤,請點選「志願無誤,確定送出」;若須修改志願序,請點選
「取消,回上一頁」。志願經確定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
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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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七)
技優保送選填志願成功畫面。
保送網路選填志願系統(八)
報名考生務必自行列印或儲存「分發志願表」,以備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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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寄回本委員會,請考 生自行列印或存檔。嗣後 考生對分發相關事項提出 疑義申請時,應檢附「分 發志願表」,未檢附者,
一律不予受理。
「保送分發志願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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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
【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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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作業系統開放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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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登入
輸入考生身分證號、通行碼、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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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一)
請閱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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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二)
1.加入志願:點選學校及系(組)、學程,再點選「加入志願」。
2.移除志願:點選欲移除之學校及系(組) 、學程,再點選「移除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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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三)
1.往上調整志願順序:選擇欲上移之學校及系(組)學程後,再點選 「往上調整志願順序」至理想之順序。
2.往下調整志願順序:選擇欲下移之學校及系(組)學程後,再點選 「往下調整志願順序」至理想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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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四)
可「預覽」已選填 就讀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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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覽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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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五)
1.我要確定送出:請務必於 103.5.30(五)10:00 起 至103.6.3(二)17:00 止完成 就讀志願序登記並確定送出。
2.暫存:於規定時間內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 資格與分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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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六)
1.志願無誤後,請勾選「我要確定送出就讀志願序」。
2.輸入身分證號、通行碼及驗證碼。
3.若志願序無誤,請點選「確定送出」;若須修改志願序,請點選「取消,回上一頁」。
志願一經確定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就讀志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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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七)
1.二技技優入學就讀志願序登記成功畫面。
2.考生務必自行列印或儲存「就讀志願表」,以備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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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八)
請考生務必自行列印或儲存「就讀志願表」(不必寄回),以備申請分發結果 複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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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表畫面
89 考生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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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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