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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樓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700980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70098010_Attach01.PDF、1070098010_Attach02.ODT、1070098010_
Attach03.PDF、1070098010_Attach04.pdf)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107 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 小姐(電話:02-77365937)。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 除外)
副本: 2018-11-22
07:44:28
10700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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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5_人事室■■■■■■■107/11/2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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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