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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旱災災害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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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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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旱災災害 第一節 災害特性

台灣屬亞熱帶氣候,雖有 2,515 公厘之年帄均雨量,然降雨季節與地區分布極 為不均,豐峰枯水期明顯,西南部地區於每年十月到翌年四月間,降雨量只約佔 全年雨量的百分之十左右,而氣溫仍高,常呈現冬旱狀態。河川流量變化甚大,

致使冬春之際常生乾旱,偶有持續四、五個月之久,豐枯水期水量比為 9:1 的南 部區域乾旱較為嚴重。台灣當梅雨不明顯或沒有颱風帶來足量的雨水時,則全省 將普遍呈乾旱現象,造成嚴重缺水,因而乾旱被列為台灣四大氣象災害之一。

近年來台灣的夏季溫度出現動輒高達攝氏 34 度以上的高溫,帄均溫度也有上 升的趨勢,降雨量與降雨日數也曾在 91 到 93 年度間大幅降低,連日高溫在加上 接連數月的乾旱期,影響最大的則是農作物的生長,近年來由於乾旱所造成農業 的損失相當嚴重,如何預防旱災及應變成為災害管理項目之一。

第二節 減災計畫

一、 推動節水措施

(一) 雨水貯留與利用系統

推動使用雨水貯留系統,以作為農業、工業及民生用水之替代性補充水源。

(二) 加強公共給水分區聯絡供水調配。

1. 實施分區聯絡供水計畫以調劑豐枯,將有限之水資源做有效利用。

2. 依據各地區用水需要及配合水源開發時程,增設或改善聯絡管線,以提高水源 支援調度能力。

3. 逐年汰換舊漏管線,以減少漏水率。

二、 管網改善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利用水壓管理、管線汰換、漏水檢測、修漏作業等配水管網改善措施,有效 改善漏水。

三、 災害防救宣導

(一) 廣泛蒐集相關旱災及相關水資源知識資料,規劃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內。

(二) 運用大眾媒體加強防災宣導,普及防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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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編印節約用水防災宣導資料及手冊,加強鄰里、社區民眾節約用水之防災 觀念。

第三節 整備計畫

一、 災害防救人員之整備編組

(一) 建立災害緊急應變人員之動員計畫

(二) 明訂災害應變人員緊急聯絡方法、集合方式、集中地點、任務分配、作業 流程及注意事項等。

(三) 為執行防災業務計畫,並配合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 措施,帄時應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四) 建立動員民間組織與志工之整備編組之機制。

(五) 聯繫民間組織、志工等工作團體,確立可配合人員、團體及可協助之災害 防救工作項目,建立相關資源及聯繫名冊。

二、 災害防救知識宣導

災前透過傳播媒體之協助,將災害相關應變知識利用統一窗口發布。

三、 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規劃

(一) 訂定災害應變中心之整備事項

1. 訂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條件、動員、編組與撤除時機之規定。

2. 確立災害應變中心之編組,並事先指定災害應變中心與各局處間之聯繫人員,

以確保機關間聯繫之暢通。

3. 參加災害應變中心、執行小組、安置所等工作人員,應在每年期前參加必要之 演練講習,並重新編組造冊,如有異動,應即時通知市府業管機關。

(二) 規劃災害應變中心設置頇具備之軟、硬體設施 1. 進行相關資訊蒐集與傳遞之硬體設施的補強。

2. 指派專人定期測試維修應變中心內之通訊設備。

四、 災情查報與通報系統之建置

(一) 依災情查報之消防、警察與民政體系與旱災業管機關水利局進行查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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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強化災情查報之消防、警察與民政體系與旱災業管機關水利局。

2. 統一災害應變中心之表單

(二) 強化災情聯繫處理作業

1. 各組單位輪值人員接獲災害後立即聯絡緊急應變小組人員、派員搶救。

2. 對重大災情之處置,編組單位應調度相關配合搶救人員至現場協助處理,處理 情形隨時,向指揮官報告。

五、 支援協議之訂定

(一) 與其他區簽訂相互支援協定

(二) 協議訂定對象各依需求彼此相互簽訂支援協議,支援項目視援助提供者及 受援者需求差異選定,支援辦法依支援項目提供方式訂定。

(三) 與民間團體簽訂相互支援協定

(四) 與國軍部隊進行協商簽訂支援協定。

六、 緊急運水規劃

(一) 為辦理旱災應變之緊急用水,應規劃運送設施、臨時供水站及載水站與有 關替代方案,並建立緊急運水網路。

(二) 與運輸業者訂定協議,於災時協助緊急運水。

第四節 應變計畫

一、 災害應變中心之成立與運作

(一) 成立前之前置作業

1. 確認應變中心編組名冊之正確性。

2. 準備災害應變中心之頭銜牌。

3. 準備應變中心編組名冊、接受民眾災情查報紀錄與村里幹事聯絡清冊。

4. 制訂應變中心進駐輪值表,於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時立即進駐輪值。

5. 裝配測試應變中心有線電話。

6. 制作應變中心作業人員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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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

1.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駐。

2. 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組成單位依指揮官命令,提供人力、機具支援。

3. 視情況需要,開口合約對象、國軍、民間團體、義工、企業組織依相關規定辦 理召集徵調。

(三) 災害應變小組成立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時,由區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立即由 區應變中心相關單位人員進駐。

二、 災情蒐集、通報及通訊之確保

(一) 災情蒐集

設立各相關單位及機關間災情蒐集體系,以期能迅速掌握災情狀況。

(二) 災情查報

1. 災害來臨前應主動聯繫里、鄰長里幹事注意災情查報。

2. 建立民政人員緊急聯絡名冊。

3. 公所應隨時保持橫向聯繫,以避免漏失災情、並將災情逐級呈報市府。

(三) 災情通報

1. 整體性災害依據各區農、林、漁牧查報災情速報市級災害應變中心。

2. 災害應變中心或災救指揮中心直接受理民眾報案。

三、 提供民眾災情訊息

(一) 為提供民眾有關災情之訊息,得於災時設置專用電話與單一窗口提供民眾 災情之諮詢。

(二) 加強民眾災情資訊之通訊設備,以保持保通訊之暢通。

四、 緊急動員

(一) 災時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等協助救災(如:運水車、鑿井器 具及專業人員)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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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各單位所擁有可供救災之人力、機具、車輛等所有資源,統一動員、指 揮、調派。

(三) 接獲緊急徵用命令後,應依據救災機具表,緊急調派車輛支援。

(四) 依相關單位需求,向國軍部隊提出支援災害搶救申請。

(五) 填具「申請國軍支援救災兵力及機具統計需求表」告知國軍支援單位災害 性質、災害地點、災害情形、需要支援兵力、機具數量及應向何人報到等 事宜。

五、 監控並檢測水質(旱災時會使用其他水源,應檢測其水質)

(一) 加強老舊社區及臨時供水站之水質檢測。

(二) 免費提供餘氯測試劑,於區公所等處提供民眾免費索取。

(三) 由各自來水營業處管線專業人員至水質異常用戶處進行現場勘驗、診斷,

找出水質汙染原因。

六、 緊急用水運送

(一) 規劃緊急用水運送之方式

1. 設置臨時供水站,對於用水人數眾多、用戶集中地區,採取地點設置臨時供水 站方式,以提高供水使用效率。

2. 研判停水範圍,在住宅稠密地區,設置臨時水塔。

3. 與當地用戶代表或里長協調確認送水時間與地點。

4. 對於小範圍之停水民眾,因應其緊急需求,以水車直接載運至需求地點。

5. 為救災需要,由消防局與自來水事業處會同派員開起消防栓。

6. 配合水車直接送水作業,並研判當地災情需要,提供緊急維生用水袋予災民使 用。

(二) 執行緊急用水之運送。

1. 運用可用的各式車輛實施緊急用水運送。

2. 協調道路運輸業者、海運業者及空運業者協助緊急運送。

3. 為確保生活用水之緊急運送,應規劃運輸路線並實施交通管制,且於實施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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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民眾。

七、 社會秩序之維持及物價之安定

(一) 限水地區警察機關應實施巡邏、警戒及維持社會治安之必要措施,以確保 輸水、供水等水利設施之正常、安全運作。

(二) 維持必要民生物資供應順暢及穩定相關物價。

八、 物資調度供應

(一) 救濟物資供應

1. 救濟物資及水源,日常必需品之供給,應考量災區人口數量及地區特性,優先 儲備,以避免災時物資供應的短缺。

2. 災害應變中心應辦理食物、飲用水、醫藥器材及生活必需品調度、供應之存放 等事宜,應以集中統一調度為原則。

3. 進行救濟物資發放的規劃,並調查日用品需求量、分配物資及提供茶水。

4. 呈報災民人數請求發放救濟物資。

(二) 物資調度供應

1. 依事先規劃之救濟物資調度與供應計畫及開口契約,進行救濟物資調度與供 應,另由各區啟動跨區合作之機制,提供災民救濟物資。

2. 依事前已擬定之供應物資處理原則,必要時各區需啟動跨區合作之機制,提供 受災民眾救濟物資。

3. 聯繫市級災害應變中心,確認各災區災民迫切需要物資之種類、數量與指定送 達地區、集中地點等資訊,協調各物品捐贈單位進行援助。

4. 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供應調節救災糧食。

九、 設施設備緊急修復

(一) 自來水輸配水管線緊急搶修。

(二) 若調查發現管線破損所造成之水汙染事件,將予以緊急搶修。

(三) 水庫水位設施與設備安全之監視。

第五節 復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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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災民慰助及補助(社會課)

1. 協助與輔導受災申請

(1) 於災後設立受災民眾綜合性單一諮詢窗口,提供受災民眾政 府相關補助資訊,協助受災民眾申請,並聽取受災民眾需求、

期望、改善建議,彙整受災民眾意見提交相關單位參考辦理。

(2) 於緊急安置所設服務處,以電話或面談方式提供受災民眾資 訊、聽取災民眾意見、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2. 受災證明書及災害補助金之核發

(1) 發放名單確認

A、社會課公佈救助發放對象。

B、戶政事務所提供災民戶籍資料。

C、地政事務所提供災區地籍資料。

(2) 籌措經費來源

A、 請會計室協助救助金的調度。

B、 倘災民救助金預算經費不足時,擬向市府申請補助。

(3) 慰助金發放

A、 由社會課發放慰問金。

B、 會計室支援。

3. 衛生保健及心理輔導(旱災亦容易衍生衛生疾病,各類災害發生時 均頇心理輔導)

(1) 視需要由醫生、護士及志、義工組成服務隊,進行社區巡迴 健檢諮詢活動。

(2) 災區民眾心理創傷之預防與輔導相關事宜。

(3) 開設精神醫療門診、心理諮詢、社區家訪等,提供災區民眾 醫療服務。

二、 災後紓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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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收賑災物資及發放

1. 調查受賑地區收容救濟站之需求。

2. 選擇適當地點作為集中賑災物資的地點,並代為分送災民。

(二) 稅捐減免或緩繳

1. 依據財政部頒布及相關稅法規定辦理災害稅捐減免。

2. 對需經鑑定之受災部分,經相關單位鑑定結果確定後在再核定減免稅額。

(三) 協調提供紓困貸款:

1. 依受災單位可籌財源核定補助額度及補助方式。

2. 召開災害勘查核定補助經費會議,必要時陳請區長主持再予核撥補助款。

三、 災後環境復原

(一) 環境汙染防治(旱災發生時會減少清潔工作,容易造成環境不佳)

1. 環境清理。

2. 環境消毒。

四、 地方產業振興

(一) 嚴密監控物價波動及市場活動,對於哄抬物價行為者通報相關單位依法處 理。

(二) 訂定各項受災企業減稅計畫,依損失大小給予租稅減免,既有貸款得以延 後償還本息以降低資金週轉困難,使企業能儘速復原以免貽誤商機失去市 場。

(三) 辦理工商災害損失調查,並協助復原工作事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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