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結論
本章將先總結各章節對明代社學的分析,其次說明明代社學的定位。
壹、總結
以下將分為起源與目的、設置與經費、教師與學生、課程與教學以及 影響興衰原因與歷史意義等五部分,分別說明如後。
一、起源與目的
社學源於元,是指在「社」所設的學校。明代沿之,並加以發展。經 由太祖創制後,英宗、憲宗、孝宗及神宗等皇帝又下詔督辦社學,使社學 的辦理漸趨完備。
社學設置的目的有三:教化百姓、啟迪童蒙以及為入官學作準備,並 以教化百姓為主,啟迪童蒙為輔,至於以進入官學作準備為目的的社學僅 是少數。後兩目的是明代後期由地方菁英所提出。
二、設置與經費
社學的設置與修葺方面,首先,設置的原因包括奉詔而設、因提學官 的督導以及有感於地方教化的重要而設置,設置者本身大都具有官員身 份,以府州縣官最多,提學官督導建學居次。其次,修葺的原因包括被火 燬、倭燬、為民侵佔或賣予民居、被改為廟宇與所在位置地狹等等,修葺 者同樣多具有官員身份,以府州縣官為主,提學官督導建學居次。
設置的地點有在城與在鄉二類。校舍的取得方式也有二種,一是擇地 新建,又可分為買地新建、由民人捐地新建、以官地改建以及用廢棄隙地 新建等四種;二是以既有屋舍改建,是校舍最主要的取得方式,又可細分 為改寺廟道觀、改官署、改其它學校以及改民屋等四種,以改寺廟道觀為 主。在南北差異上,北方以擇地新建為主,南方以改既有屋舍為主。
在建築設施方面,黃佐與桂萼皆曾提出社學規制的設計,不過這是理 想中的規劃。至於實際狀況,依地方志的記載,社學建築設施的組成要件,
包括房舍及門等最基本的建築;亦有不少社學有圍牆之類;規模較大的,
則有菜圃等設施。
在社學的數量方面,可考總數為 11,967 所,其中分佈於二直隸與十三 個布政司的有 11,881 所,每府(州)平均有 54.75 所,每縣平均有 8.75 所。
社學數量最多的五地區分別為南直隸、浙江、廣東、福建、北直隸;設學 密度最高的五個府級地區分別為南直隸、浙江、山東、福建以及北直隸,
最高的五個縣級地區則為南京、浙江、福建、廣東與山東。
在城鄉分佈方面,在可考的 5,967 所社學中,在城社學有 1,682 所,
約佔 28%;在鄉社學有 4,285 所社學約佔 72%,因為地方志的記載常有詳 於城而略於鄉之情形,所以在鄉社學所佔比例應不止於此。至於社學在城 鄉的密度比較,在鄉社學總數雖高於在城社學總數,但並不表示在鄉社學 分佈密度較在城社學密度為高,且有部分地區,在鄉社學的設置情況並不 理想,且各地區的差異甚大,應個別考察。
在社學設置的時間方面,可考設置時間的有 5,972 所,較盛的時期依 序為洪武、嘉靖、成化、萬曆、弘治、正德、天順、正統等時期,其中洪 武時期設了 3,717 所,佔了 62%。
社學的經費,在來源方面,主要有學田收入、市租、官撥穀糧、官民 捐貲及學生納費等五種,以學田收入為主。在支出方面,可分為創置與維 修之費以及維持日常運作所需之費,後者又包括了贍師費用與資助貧生兩 項。
三、教師與學生
首先,在教師方面,社學的教師通常稱為「教讀」或「社師」。員額 編制是一校一師為主,但有少部分社學是一校二師。教讀的考選通常由提 學官或府州縣官負責。教師的選用標準主要為有德性和有學識兩大原則,
其中有學識還可分為具功名與不具功名兩種標準,但在功名的要求上,也 只是要求低出身的生員(秀才)而已。教師的待遇可分為免差徭與給束脩 等二種。教師的考核通常由提學官與府州縣官負責。教師的出路,朝廷並 沒有相關的規定,而在廣查方志後,亦未發現相關記載。推測原因,一方 面可能是社學教師不像儒學教官具有官品,無所謂任滿遷轉的問題,所以
其出路亦不可考;另方面則是許多社師是選用具有功名的生員,生員的出 路以取得功名與否,與擔不擔任社師無關。
其次,在學生方面,大部分地區並未要求學生的入學資格,但少部分 社學則有限制,主要可分為特定條件以及基本品德與學識的要求二種,其 中,特定條件主要有三種情形:限制學生是少數民族子弟、軍民子弟或是 家族子弟。學生的年齡主要介於七歲到十五歲之間。學生人數少則平均一 所十餘人,多則上百人。學生的管理以魏校和呂坤二人的主張為代表,對 於學生的出缺席以及日常生活常規皆以嚴格為原則。學生的出路,雖然朝 廷曾規定優秀學生可補儒學生員,但尚待考,不過大部分完成社學教育 後,應該是各安本業。
四、課程與教學
在課程方面,在課程的規劃上,受到教化百姓、啟發童蒙以及進入官 學作準備等三個目的的影響,前期以教化為主要目的,課程由中央規定;
後期則漸以啟發童蒙以及進入官學作準備為主,各地出現不同的規劃內 容,甚至有學者提出不同的主張,如王陽明、魏校、黃佐、葉春及與呂坤 等人。課程內容可分為四類:法令、生活規範、知識教育以及其它。由社 學課程的規劃可知,社學的程度相當於小學,與當時其它的蒙學教育機構 相較,皆有使學童自幼學習傳統禮儀規範,培養基本的識字、寫算能力,
但社學則是多了法制教育的內容。主要教材包括《御製大誥》、《小學》、《孝 經》、《四書》、《孝順事實》等書,其中《御製大誥》與《孝順事實》是明 代才出現,而《御製大誥》是明初社學最為主要的教材。
在教學方面,社學的教學型式可分為「分時段教學」與「分堂教學」
二種,前者以呂坤、魏校等人為代表,後者以桂萼為代表。在禮儀規範方 面,特別重視敬師禮儀以及課堂規範,其中前者還包括開學之禮俗、朔望 之儀與晨昏之令等方面。這些要求,一方面是受到傳統的影響,一方面可 能是受到宋代理學家的影響。在教法上,為配合啟迪童蒙與為進入官學作 準備等二個目的所採行的教法,則包括教識字與習字、教讀書、教歌詩、
教屬對與作文、以及教「禮、樂、射、數」等五方面,至於講讀《大誥》、
律令的方法,則礙於史料,無法進一步了解。
五、影響興衰原因與歷史意義
首先,影響社學興衰的因素,包括五項:(一)皇帝下詔興舉,主要 有太祖、英宗、憲宗、孝宗及神宗等五位皇帝曾頒佈關於社學的詔令,並 促使該時期社學設置數量的增加;(二)提學官的督導:英宗以後,由於 提學官對社學的督導,進而使社學的設置再度興盛;(三)府州縣官的關 心與否:他們是社學最主要的設置者與修葺者,其態度直接影響到社學是 否能夠長存不廢,然而部分府州縣官卻視社學為末務,不加以關心,導致 社學廢弛;(四)王陽明在江西的興學及其影響:王陽明對江西社學的貢 獻,除自己本身在江西地區督導設置社學,和頒行〈社學教條〉外,其門 人為官的也將其想法持續不斷地推展。
其次,社學的歷史意義,可分為對當世的意義與對清代社學的影響兩 方面來看。在對當世的意義方面,包括三個部分:(一)社學在明代教化 政策執行上佔有相當的份量,明太祖將社學當作是教化鄉里的媒介,亦是 從事政治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時社學還曾與其它的教化措施,如鄉飲 酒禮相結合;而明中葉以後,鄉約制度盛行,社學進而與鄉約、保甲、社 倉結合,成為地方組織的一部分。總之,社學的設置,使朝廷對地方的控 制更深入基層。(二)社學在官學系統中的意義,首先,以奉命設置、設 置者、管理者及經費多來自官方等方面來看,社學具有官學的色彩,但從 師資及學生來看,則與私學相近,因此社學或可視為「準官學」。其次,
社學與地方儒學的關係,可從朝廷的政策、部分社學設置的目的以及社學 課程內容的安排來判定,社學為儒學的下級學校;至於社學與衛學的關 係,有社學為衛學的下級學校、社學為衛學的前置學校、社學具有衛學替 代學校的意味與功能等三種。最後,由社學設置層級的更深入、學校數量 的增加以及招生對象不限等三方面來看,社學確實促使平民的教育機會更 加擴大。(三)社學為明代啟蒙教育的一環,相較於其它啟蒙教育機構,
社學屬於官辦性質,政治教化目的較濃,較少為科舉作準備的目的,在普 及程度上,不及於其它蒙學教育機構。在對清代社學的影響方面,清代社 學在目的、設置層級、教師管理等部分,皆受到明代社學的影響,不過關 於清代社師的待遇與考核,皆較明代的規定明確,官方介入的程度也較
多,因此,清代社學較明代更具有官辦的色彩。
綜合前述,可將社學發展的趨勢歸納為二條路線,其一是從社學興建 數量漸緩,以及維持不易而造成興廢無常二方面來看,明代社學漸走向衰 落;其二是從社學的運作,包括將社學納入提學官的範轄範圍內,以及有 關社學課程與教學理論的提出等方面來看,社學教育的制度漸趨成熟。
貳、明代社學的定位與地位
在經過前述各章的考察後,可以進一步澄清社學的各種性質,進而將 之定位。
從設置者與管理情形來看,社學官辦色彩濃厚,但又與真正的官學有 所不同,不僅從未成為正規官學體制中的一部分,且在辦理上還呈現部分 私學的特質,因此將之定位在「準官學」性質,至於所謂的「公立」、「公 辦」、「民辦」、「官督民辦」等性質,甚至說社學屬於「私學」,這些無法 用來表示明代社學的全貌。從法令所規定的設置原則來看,隨鄉里設置的 情形,使社學具有普及教育的意義,至於實際設置的情況呈現出城市鄉村 俱有社學,因此社學應不只是鄉村小學而已。從程度上來看,社學啟蒙、
教化的目的濃厚,而學生年齡大都介於八歲至十五歲之間,因此社學屬於 啟蒙教育,有時可歸為「小學」教育,但與今日所言之小學教育有所差別。
若從受教對象來看,社學招生的對象為民間無過犯子弟,可以顯示社學確 實具有平民教育的性質。從強制性來看,因朝廷屢詔地方勿以社學擾民,
可見社學並無強迫入學的規定,因而不是所謂的義務教育。從社學有時會 與其它教化機構結合的情形來看,部分社學也具有社會教育的意義。總 之,在論及社學性質時,應先釐清判斷的標準為何,如此才能對社學有較 為正確的了解。
綜上所述,明代社學具有「準官學」、普及教育、啟蒙教育、平民教 育等性質下,其發展確實具有承先後的地位。這是繼宋代官方小學的規模 與對象擴大後,官辦小學再次向下延伸,並深入到縣級以下的鄉里,同時 也被清代所繼承。在數量方面,從教育觀點來看,反映教育機會的擴張;
但從政治觀點來看,社學的設置顯示國家控制更深入基層。只是國家對社 會的控制卻逐漸明初透過地方官員來執行,轉變至明末漸讓地方士紳參
與。儘管明代社學的設置時興時廢,也不曾被納入正式的官學系統,甚至 無法取代其它私辦的蒙學機構,但是這還是第一次以官方的力量來為鄉里 提供如此多的教育機會,實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