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署 任 安 排 ( 有 待 實 任)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署 任 安 排 ( 有 待 實 任)"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正本: 教育局公積金組

副本: 學校所屬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經辦人: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 ) ﹞ 第二副本: 學校存檔

* 請刪去不適用者

□ 如適用,請在方格內加上「」 號

署 任 安 排 ( 有 待 實 任 )

 每份表格只適用於一項署任安排。

 請在填寫前,詳細閱讀列載於附頁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請確保教師知悉所填報的內容,並已閱讀列載於附頁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學校名稱 學校代碼

[學校聯絡人及其電話號碼 (以便教育局處理本表格時作查詢之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已批准下列署任安排﹝檔號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而有關人員的 薪金資料需因此而作出以下的改動:

教師

中英文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及員工檔號 實任職級 署任職級2 署任期 1, 3 署任津貼4

由 至

□ 校長

(日/月/年 ) (日/月/年 )

實職薪金與總薪級表第 _______

點差額的 _______%

2. 在附件內的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顯示有空缺作出上述署任安排。

3. 有關校長職位的署任,請提供已獲教育局事先批准的詳情(檔號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上述教師獲確認實際晉升1時,本人會通知教育局,並呈交《教職員晉升事宜》表格。

5. 本人承諾,若上述教師的署任期未能符合教育局通告第8/2004 號第 2 段有關發放署任津貼的合資格署任期的各項規定3,本人會 立即通知教育局公積金組,並將通知副本送交有關的學校發展主任。

6. 本人現確認在本表格第1 至 3 段內所載的資料均正確無誤。本人承諾有關署任事宜不會令擔任晉升職級的教學/非教學人員的人 數超逾已核准的編制。本人並承諾本校會把多付的薪金津貼退還教育局。

校監簽署:

學校蓋印

校監姓名:

日期:

註:

1 在晉升或署任安排的生效日期前須完成所需的程序(包括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在一般情況下,晉升或署任安排的生效日期不具追溯效力。

2 資助中學、特殊中學或設有中小學部的特殊學校中學部的全職常額首席學位教師/高級學位教師/學位教師倘獲推薦及批准署任較高職級的一級校長/

二級校長/首席學位教師/高級學位教師職位並擔任專責職務,而其合資格署任期達 30 個曆日或以上,可獲發放署任津貼。

3 如署任人員連續休假超過 3 個工作天影響其合資格署任期的計算及/或涉及署任津貼的扣減 (包括休假日及當中的公眾假期和星期日),學校須填寫署任 安排﹝署任教師休假/缺勤超逾連續 3 天以上須調整署任津貼的通知﹞表格通知本局調整署任津貼。

4 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8/2004 號的附錄。如有關署任津貼率有更改,請填寫署任安排﹝署任津貼率由 90%調整至 100%的通知﹞表格。

5在 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在 2019/20 學年起,非學位職系教師 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換句話說,非學位教師職系不應該有任何新的晉升及署任(有待實任)安排。

6 教育局將會對每份署任申請作出編制預先核查。如有關署任教師於委任日已超逾該校的核准教學人員編制,在釐清該署任安排是否符合編制人數之前,

該薪金津貼將不會發放給學校。

只 供 教 育 局 公 積 金 組 填 寫

收件日期 工序 簽署 日期

*.上午

*.下午*.全日

(2)

EDBSGS 資料輸入 EDBSGS 資料覆核 (2022 年 8 月修訂)

附頁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在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a) 處理、核實及查證就與聘用相關事宜、發放薪金津貼及其他政府資助,以及計算公積金的供款和贈款的通知;

(b) 就上文(a)項所述通知的處理、核實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庫進行核對;

(c)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

(d) 培訓及發展,包括發出計劃/活動邀請、處理發還課程費用申請、 評審提名、獎項和獎學金,以及監察達標進 度;

(e) 處理及審核撥款/補助/津貼申請、發放撥款/補助/津貼,以及審計;

(f)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以及

(g) 執行規則及規例[包括《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 279 章)及其附屬法例(例如《教育規例》、《補助學校公積金規 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和《資助則例》]。

2. 你必須按本表格的要求及於本局處理本表格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你沒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本局可能無法 辦理或繼續處理有關表格。

可獲轉移資料者

3.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人員取閱。除此之外,本局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a) 政府其他政策局及部門,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b) 與本表格相關的學校,以用於上文第 1 段所述的用途;

(c) 你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以及

(d)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4.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教育局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向有關高級學校發展

主 任 提 出 , 並 寄 交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s://www.edb.gov.hk/tc/contact-us/reo.html) 所載 區域 教育 服務 處地 址或 電郵 至

edbinfo@edb.gov.hk。

(3)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 (______________學年)

教育局教職員編制批函﹝檔號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其他職位的教育局批函﹝如有﹞﹝檔號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

@ (職級)

副校長 (高級小學 學位教師)

小學學位

教師 助理

小學 學位 教師

助理

教席 文憑

教師 小學課程 統籌主任 (職級)

以英語 為母語 的英語 教師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統籌 主任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支援 老師 (數目及

職級)

學生輔導教師 (*隸屬學校/

辦學團體) (職級)

助理小學 學位教師 (向維持每 班 30 名學 生提供的 額外教席)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a]至[l]

總和 (i)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

(ii)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前) (iii) 已凍結的職位數目

(凍結期) ( ) ( ) ( ) (iv) 是次署任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後及 包括已凍結的職位) [(ii)+(iii)+(iv)]

@ 委任上述教師署任校長前,本校已取得教育局的批准,請參閱本申請表第三段有關的批准檔號及日期。

*刪去不適用者 備 註 :

1. 學校應在每次安排教師署任時,填寫教學人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如在同一時間安排多於一位教師署任,請在同一表格上填上所有有關資料,並連同有關的署任安排表格一併遞交。

2.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包括所有在核准編制下以薪金津貼支付薪酬的常額職位。

3. 「在職人數」包括所有教員編制內已填補的職位。

4. 「已凍結的職位數目」包括因申領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代課教師津貼或其他現金津貼﹝如有﹞而暫時及/或永久凍結的職位 ,並請以「日/ 月/ 年」提供「凍結期」,例如:「01/09/2019 - 31/08/2020」,如該職位經已永 久凍結,請填寫「永久」。

5. 在 [c]至[d] 欄內的小學學位教師及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數目不包括在 [g]至[l]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6. 在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在 2019/20 學年起,非學位職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換句話說,非學位教師職系不應該有任何新 的晉升及署任﹝有待實任﹞安排。然而,學校仍可按校本機制有序地落實於2018/19 學年非學位教師職系內的署任教師的晉升安排。有關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1/2019 號。

只供普通小學填寫

(4)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 (______________學年)

教育局教職員編制批函﹝檔號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其他職位的教育局批函﹝如有﹞﹝檔號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 首席 學位 教師

高級 學位 教師

學位

教師 首席

助理 教席

高級 助理 教席

助理

教席 文憑

教師 以英語 為母語 的英語 教師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統籌

主任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支援

老師 (數目及

職級)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i] [j] [k] [a]至[k]

總和 (i)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

(ii)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前)

(iii)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貼的 職位數目

(凍結/轉為現金津貼期) ( ) ( ) ( )

(iv) 是次署任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後及包 括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貼 的職位)

[(ii)+(iii)+(iv)]

@ 委任上述教師署任校長前,本校已取得教育局的批准,請參閱本申請表第三段有關的批准檔號及日期。

備註:

1. 學校應在每次安排教師署任時,填寫教學人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如在同一時間安排多於一位教師署任,請在同一表格上填上所有有關資料,並連同有關的署任安排表格一併遞交。

2.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包括所有在核准編制下以薪金津貼支付薪酬的常額職位,「小數位學位教師職位」應包括在學位教師編制內。

3. 「在職人數」包括所有教員編制內已填補的職位。

4.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貼的職位數目」包括因申領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代課教師津貼/現金津貼取代額外英語教師/把小數位學位教師職位轉為「小數位職位現金津貼」或其他現金津貼﹝如有﹞而暫時及/或永久凍結 的職位,並請以「日/月/年」提供「凍結/轉為現金津貼期」,例如:「01/09/2019 - 31/08/2020」,如該職位經已永久凍結,請填寫「永久」。

5. 在 [c]至[d] 欄內的高級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職位的數目不包括在 [i]至[k]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6. 在 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 。在 2019/20 學年起,非學位職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換句話說,非學位教師職系不應該有任何新 的晉升及署任﹝有待實任﹞安排。然而,學校仍可按校本機制有序地落實於 2018/19 學年非學位教師職系內的署任教師的晉升安排。有關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1/2019 號。

只供普通中學填寫

(5)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

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 ( ____________ 學年)

教育局教職員編制批函﹝檔號及日期﹞: 及 其他職位的教育局批函﹝如有﹞﹝檔號及日期﹞:

中學部

校長@

(職級)

首席學位 教師

高級學位 教師

學位 教師

首席 助理 教席

高級 助理 教席

助理教席 文憑教師 以英語 為母語 的英語 教師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職級) [i]

[a]至 [i] 總 和 (i)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

(ii)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前) (iii)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

貼的職位數目 ( 凍 結 / 轉為現金津貼

期) ( ) ( ) ( ) (iv) 是次署任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後 及包括已凍結/已轉為 現金津貼的職位) [(ii)+(iii)+(iv)]

小學部

校長@

(職級) (如適用)

副校長 (高級小學 學位教師)

小學學位 教師

助理小學 學位教師

助理教席 文憑教師 小學課程 統籌主任 (職級)

以英語 為母語 的英語 教師 (職級)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a]至[h]

總和 (i)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

(ii)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前) (iii)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

貼的職位數目 ( 凍 結 / 轉為現金津貼

期) ( ) ( ) ( ) (iv) 是次署任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署任後 及包括已凍結/已轉為 現金津貼的職位) [(ii)+

(iii)+(iv)]

@ 委任上述教師署任校長前,本校已取得教育局的批准,請參閱本申請表第三段有關的批准檔號及日期。

備註:

1. 學校應在每次安排教師署任時,填寫教學人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如在同一時間安排多於一位教師署任,請在同一表格上填上所有有關資料,並連 同有關的署任安排表格一併遞交。

只供特殊學校填寫

(6)

2.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包括所有在核准編制下以薪金津貼支付薪酬的常額職位,「小數位學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亦應包括在學位教師/助 理小學學位教師編制內。

3. 「在職人數」包括所有教員編制內已填補的職位。

4.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貼的職位數目」包括因申領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代課教師津貼/把小數位學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轉為「小數位職位 現金津貼」或其他現金津貼﹝如有﹞而暫時及/或永久凍結的職位。並請以「日/月/年」提供「凍結/轉為現金津貼期」,例如:「 01/09/2019 - 31/08/2020」,如該職位經已永久凍結,請填寫「永久」。

5. 中學部 [c]至[d] 欄內的高級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職位的數目不包括在 [i]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而小學部 [c]至[d] 欄內的小學學位教師及助理小學 學位教師不包括在 [g]至[h]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6. 在 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在 2019/20 學年起,非學位職 系教師的晉升機制將不獲保留。換句話說,非學位教師職系不應該有任何新的晉升及署任﹝有待實任﹞安排。然而,學校仍可按校本機制有序地落 實於 2018/19 學年非學位教師職系內的署任教師的晉升安排。有關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1/2019 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mail   通訊地址 任職單位/.

 假如學校有特殊的校本需要,校董會/法團校董 會可考慮聘用現職或中斷服務不超逾一年 (過剩教 師不受此限

名教師完成教育局認可的基礎課程。若受訓教 師已離職,或幼稚園首次獲批 支援非華語學童 的資助,請有關的學校安排教師接受相關的培

教育部國教署 2022 年補助全臺 86 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學,鼓勵學校推 動戶外教育,提供真實情境的體驗,奠定素養導向的教學本質。國教署於

並會由 2019/20 學年開始,公營中、小學的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因 應《行政長官 2018

給予幼稚園彈性,讓其聘請有經驗的在職合格幼稚園教師、持有非幼兒教育學位的

每年撥款約9億元,向 公營學校及直資學校 發放恆常的全方位學 習津貼,以支援學校 在現有基礎上更大力

對外發行。 1 1995 年,星雲大師再次有感於編輯一套面向廣大佛教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