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作業檢查】須知
提醒各班學藝股長及助教,下列事項未遵守將遭受處分
一、 務必照作業檢查實施辦法所規定的時間進行:
(一)送交: 4/6(星期二)第五節上課前。
(二)領回: 4/9(星期五)第四節下課至第六節上課前。
※ 請務必準時領回,以免因延誤領回而散失作業 ※
二、 務必照指定位置(附圖)放置作業,以免檢查時找不到該班作業。
三、 缺交作業同學之座號、姓名務必正確登錄於作業檢查記錄表上(如 有缺號、請假、轉退學、資優生、特殊生或其他因素也務必註明),
不得徇私,且作業內容進度差距太大及繳交影印本者,亦列入缺 交,請該名同學補齊後在期限內補繳。
四、 送交之作業務必按照座號由小而大順序排列整齊,請用橡皮筋捆綁
(現場可索取),並附上作業檢查紀錄表。
五、 煩請各班導師協助督導作業送交領回事宜,以免延誤或散失。
作業補交辦法
六、 1.作業檢查期限為 4/6~4/9,未於規定時間內﹝ 4/6(二)第五節上課前﹞
送檢者,以缺交處理;但得於檢查期間 4/6~4/9 內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進行補檢,未完成補檢作業者,以缺交懲處,且不得要求補檢。
2.補交時,請缺交同學自行攜帶作業到
教務處
補交,以免漏蓋檢查章。3.作業檢查結束後(過了 4/9 中午以後),則不得要求補檢。
作業檢查完畢後
缺交作業同學的懲處名單或未依規定辦理的助教之懲處名單,
教務處將彙整送交各班導師核對確認,屆時若名單有誤,可至教務 處洽詢撤銷懲處。
教務處 啟 9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