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107 年 6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75928C號函「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二項規定訂之。
貳、目的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完備高級中 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規定,以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特訂定本 補充規定。
参、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項目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自傳(得包括學 習計畫)及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前二項資料建置之格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另定之。
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規定
學習歷成檔案資料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公告期限內上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下:
內容 登錄 記錄方式 上傳件數 備註
基本資料
修課紀錄 學校 應於每學期規定時 間內登錄及檢核 課程學習成果 學生 應於學校規定時間
內登錄 每學期至多三件 經任課或指導教師認證
多元表現 學生
應將校內、外多元 表現,於學校規定 時間內登錄
每學年至多十項
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 校 內 幹 部 及 其 他 相 當 資 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 賽、檢定及其他相當之資 料,不包括在十項之內 自傳(得包括學
習計畫) 學生
申請就讀大專校院 時,應於學校規定 時間內登錄
伍、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資訊室主任、資訊組長、教學組 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輔導組長及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 代表各1人,合計15人組成;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 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 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陸、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 習及說明:
(一)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由輔導室辦理一次選課 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二)教師研習:教務處註冊組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三)親師說明:輔導處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柒、工作小組分工內容:
項目 負責單位 工作內容
系統維護 資訊室 教務處註冊組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 設、障礙排除、使用者疑問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學生基本資料 教務處註冊組 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
每學期並須再次檢核確認。
學生 修課 紀錄
性向興趣評估 輔導室 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學群(類群)探 索與就業規劃」於系統。
選修課程名稱 教務處教學組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課程諮詢紀錄 課程諮詢教師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修課成績 教務處註冊組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課程學習成果 各學科主席 任課教師
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 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 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出缺勤紀錄 學務處生輔組 負責完成學生全學年出缺勤紀錄登錄及後續維護。
學生幹部/學生社團 學務處訓育組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 紀錄及社團紀錄登錄及維護。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
志工服務 學務處訓育組 負責要求學生完成全學年校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 務等資料登錄及維護。
多元 表現
學生個人校內
競賽表現 校內承辦單位 負責於賽後完成學生個人校內競賽成績表現紀錄(含 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及維護。
學生校外學科/
非學科競賽/語 文(技能)檢定
證照
各班導師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成績/
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
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
學生自傳/學習計畫 輔導室 各班導師
指導學生於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個 人自傳/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自我期許、專長、興 趣等欄位)登錄及檢核。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教務 處註冊組須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捌、成效評核與獎勵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每學年下學期得由執行 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玖、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