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申請時間:依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相關申請表(註冊組領取)並備妥所須證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103.01.02
時間 項目
減免金額
應備證明文件
(須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備註 書籍
費
學生 保險
輔導 費
營養 午餐
入 學 時
‧低收入戶 全免 全免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新年度需重新申請
‧中低收入戶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新年度需重新申請
‧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經政府核給助學金
1. 撫恤相關證明。
2.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 教人員時)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 學生為領卹人時)
申 請 時 須 同 時 填 寫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書」(須敘明父或母職 業)
‧原住民學生 全免 全免 無減免 全免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 查驗後歸還,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 住民及族別)
入學後僅需申請一次
‧ 身心 障礙 手 冊已 超過 鑑定 日期 時
‧ 入 學 時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全免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1. 身心障礙手冊。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才 須提供)。
身心障礙手冊若已超 過鑑定日期,則下一 學期需重新申請,並 檢附所有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輕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中度、輕度)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附註: 1.以上各項減免,均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政府機構之學雜費減免或性質相當之教育補助。
2.若申請時已繳交該學期學雜費,須以退費方式辦理;退費方式另行通知。
3.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辦法。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國中部)
※
申請截止日期: 103 年 1 月 20 日
※詳細內容請見背面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通 訊
電 話
減 免 類 別 減免金額 繳驗證件 (正本查驗,影本繳交)
□ 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軍 公 教 遺 族 , 傷 殘 榮 軍 子 女 詳見背面說明
‧撫恤相關證明。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教人員時)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學生為領卹人時)
□ 身心障礙學生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原住民族籍學生
族別: 族語方言別: 詳見背面說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查驗) (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及族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