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國中部)

申請時間:依公告時程辦理。

申請方式: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相關申請表(註冊組領取)並備妥所須證件,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103.01.02

時間 項目

減免金額

應備證明文件

(須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備註 書籍

學生 保險

輔導 費

營養 午餐

入 學 時

‧低收入戶 全免 全免 全免 全免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新年度需重新申請

‧中低收入戶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無減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新年度需重新申請

‧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經政府核給助學金

1. 撫恤相關證明。

2.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 教人員時)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 學生為領卹人時)

申 請 時 須 同 時 填 寫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書」(須敘明父或母職 業)

‧原住民學生 全免 全免 無減免 全免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 查驗後歸還,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 住民及族別)

入學後僅需申請一次

‧ 身心 障礙 手 冊已 超過 鑑定 日期 時

‧ 入 學 時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全免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1. 身心障礙手冊。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才 須提供)。

身心障礙手冊若已超 過鑑定日期,則下一 學期需重新申請,並 檢附所有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

(中度、輕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中度、輕度)

全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無減 免

附註: 1.以上各項減免,均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政府機構之學雜費減免或性質相當之教育補助。

2.若申請時已繳交該學期學雜費,須以退費方式辦理;退費方式另行通知。

3.詳細內容請參考相關辦法。

(2)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國中部)

申請截止日期: 103 年 1 月 20 日

※詳細內容請見背面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通 訊

電 話

減 免 類 別 減免金額 繳驗證件 (正本查驗,影本繳交)

□ 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詳見背面說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軍 公 教 遺 族 , 傷 殘 榮 軍 子 女 詳見背面說明

‧撫恤相關證明。

‧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件(父或母為軍公教人員時)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撫恤相關證明未記載學生為領卹人時)

□ 身心障礙學生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障礙類別: 。等級: 。 詳見背面說明 ‧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原住民族籍學生

族別: 族語方言別: 詳見背面說明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需查驗) (證明文件需註明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及族別)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註冊組長: 教務主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臺東女子高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七、

七、

七、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請點選該學期按鈕,以提交不申請資訊 至縣市端系統,如:第二學期不申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