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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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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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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

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招 生 簡 章

【2016年9月入學】

地址:41349臺灣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886-4-2332-3000 # 4034

傳真:+886-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 recruit/

信箱:recruit@cyut.edu.tw

本校 105 學年度僑生及港澳生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通過

(2)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公告招生簡章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報名日期(網路報名)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 月 5 日 報名表件收件截止日

(郵戳為憑)

2016 年 1 月 6 日

報名資格及文件審查

2016 年 1 月 7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教育部及僑委會函覆考生資格

預計 2016 年 3 月上旬

公告錄取名單

預計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若教育部及僑委會提前或延後函覆考 生資格,將另行通知放榜時程)

寄發入學通知書 2016 年 3 月 14 日

寄發新生入學註冊資料 2016 年 8 月上旬

開學 2016 年 9 月上旬

(3)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申請流程

 招生系(組),請查詢簡章第 3 頁。

 請至本校網頁查詢各系(組)課程、師資等相關資料。

 請 至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網 」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http://www.cyut.edu.tw/~recruit/),填妥報名表並確認無誤後 送出,請列印入學申請表、繳交資料檢核表、報名信封封面 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寄至本校。

 網路報名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

 報名表收件截止日:2016 年 1 月 6 日。

 繳交表件包括:(1)【僑生】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港 澳學生】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或在港澳或海外連續 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2)在學證明書或中學畢業證書或同等 學力。(3)中學成績單。(4)繳交資料檢核表。(5)簡要自傳。(6)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等。

 請於「繳交資料檢核表」上逐項勾選需繳交之表件。

 每申請一系(組)需寄繳一份申請資料,且分別裝袋寄出。

 申請表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或使用順豐速運或 DHL( FedEx)等快遞寄至本校,地址詳如下列:

 請將報名信封封面,黏貼於申請郵件上。

 收到申請表件時,本校招生服務中心會儘快以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申請人。

 資料不齊全時,除特殊情形外,一律不予受理。

 申請表件彙整後,招生服務中心先進行申請資格審查,再送 各系(組)初審,最後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錄取名 單。

 教育部及僑委會函覆考生資格:預計 2016 年 3 月上旬。

 公告錄取名單:預計 2016 年 3 月 11 日。(若教育部及僑委會 提前或延後函覆考生資格,將另行通知放榜時程)

 寄發入學通知書:2016 年 3 月 14 日。

郵寄申請表件 確定申請資格及申請系所

入學申請表填寫

準備申請所需繳交表件

資格及書面資料審查

審查結果通知

朝陽科技大學 招生服務中心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中華民國臺灣

(4)

目 錄

壹、申請資格 ... 1

貳、申請日期及方式 ... 2

參、招生系(組)及招生名額 ... 5

肆、修業年限 ... 5

伍、報名費規定 ... 5

陸、放榜 ... 5

柒、註冊入學 ... 6

捌、獎助學金 ... 6

玖、學雜費收費標準 ... 6

拾、住宿與生活費 ... 7

拾壹、生活與輔導 ... 7

拾貳、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 8

拾參、招生系(組)簡介 ... 9

拾肆、附表、附錄………...……12

(5)

壹、 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一) 海外(註一)出生連續居留迄今(註二、註三),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香港或澳門居 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以 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註一: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緬甸、港澳及泰北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二: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 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 6 年。但計算至西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亦得申請,惟 須簽具切結書,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就報名截止日至西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之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加以查察,如未符合連 續居留年限規定者,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註三: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來臺停留時 間不得逾 120 日。至連續居留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 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臺停留期間逾 120 日予以認定。

(二) 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其在臺停留期 間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也就是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 往前推算)。未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交者,逕以在港澳或海外居留 中斷認定。

1. 在臺灣地區接受兵役徵召服役。

2. 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3. 參加臺灣地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之研習課程,其研習期間 合計未滿 2 年。

4. 懷胎 7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未滿 2 個月。

5. 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6.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7. 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8.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9.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 2 年。

因前項第 4 款至第 7 款情形之一在臺停留者,其跨年連續在臺停留不得 滿 1 年,合計不得逾 2 次。

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具相關證明文件者,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

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

(6)

之採計期間內,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予以認定。

(三) 僑生或港澳學生在臺就學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灣地區停留未滿一年 者,得重新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並以一次為限。惟曾在臺灣地區大專 院校(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註冊 在學、休學、非因故自願退學(如勒令退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 者不得重新申請。

(四)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註一、註 二)取得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且經我 政府駐外館處、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 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註一: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學 學校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修業年 限以下年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或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 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 申請大學校院: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上述休學、退學或重讀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附具 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之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年度註冊截止日為 止。

註二: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 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就讀本校,應加修至少 12 個畢業學分。

(五) 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辦理。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 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一)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二)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貳、 申請日期及方式

一、 申請截止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截止。

二、 申 請 方 式 : 採 網 路 報 名 申 請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單獨招生 簡章進入,填妥報名資料並確認無誤後送出,同時列印申請相關表格,將檢 附其他有利審查資料,於申請截止期限前以國際快遞郵寄送達本校招生服務 中心。

三、 繳交表件:

(7)

【僑生】

(一)繳交資料檢核表(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依本表項次 順序裝訂)。

(二)入學申請表(申請表需經申請人簽章後,貼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

(三)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 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影本)。

(四)審查資料 1. 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 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並經駐外 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 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 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2. 中學成績單:

(1) 應屆畢業生,繳交中四、中五兩年成績單正本。

(2)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成績單正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仍須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正本。

(4) 上述中學成績單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譯成中文(英 文證件免 譯),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 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俾供本校審 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3. 簡要自傳(1,000 字以內)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讀書計畫、推薦書、語文能力證明、競 賽成果等。

【港澳生】

(一)繳交資料檢核表(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依本表項 次順序裝訂)。

(二)入學申請表(申請表需經申請人簽章後,貼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1 張)。

(三)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

(四)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五)審查資料:

1. 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 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並經駐外

(8)

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 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 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2. 中學成績單:

(1) 應屆畢業生,繳交中四、中五兩年成績單正本。

(2)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成績單正本。

(3)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仍須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正本。

(4) 上述中學成績單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譯成中文(英 文證件免譯),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 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3. 簡要自傳(1,000 字以內)。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讀書計畫、推薦書、語文能力證明、競 賽成果等。

四、 前述所有表件於報名時均須繳交齊全,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一 律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

五、 所繳各項證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 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六、 申請表件請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送至以下地址(建議使用順豐速運或 DHL(FedEx)等快遞服務)。(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郵件上)

七、 申請資料寄達本校後,無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其所繳表件概不退還,請申 請人自行保留備份。

朝陽科技大學 招生服務中心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中華民國(臺灣)

(9)

參、 招生系(組)及招生名額

院別 招生系別 名額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系 2

休閒事業管理系 3

設計學院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2

視覺傳達設計系 2

人文暨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3

幼兒保育系 2

社會工作系 2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 2

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2

合計 20

肆、 修業年限

學士班:4 年;得延長 2 年。

伍、 報名費用規定

報名費:申請免收報名費。

陸、 放榜

一、 本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由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受理報名,

申請表件彙整後將送各系(組)進行初審(書面資料審查),再提送校級招生 委員會議複審決定錄取名單。

二、 公告錄取名單:預計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若 教育部及僑委會提前或延後函覆考生資格,將另行通知放榜時程)

三、 入學通知單將於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順豐速運或 DHL(FedEx)等快遞郵件寄 發。

(10)

柒、 註冊入學

一、 錄取生應依入學通知單之規定,如期辦理註冊手續;未依學則規定申請延期 或延期期滿未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 錄取新生須繳驗下列正式文件,始得註冊入學:

【僑生】

1. 護照。

2.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正本。

3. 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之高中畢業證書(或同 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成績單等正本,始得註冊入學。

【港澳學生】

1. 護照。

2.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本。

3.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正本。

4.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成績單 等正本,始得註冊入學。

三、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規定。

捌、 獎助學金

一、 僑生及港澳生入學後,得向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申請獎助學金。依朝陽 科技大學海外僑生及港澳生就讀獎助辦法,本校每學年補助僑生返回所在地 之來、回機票各 1 次,合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8,000 元。另依海外聯盟高中 生就讀獎助辦法,提供聯盟學校學生入學獎學金。

二、 除上列獎助外,就讀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仍得依其他獎學金規定,申請本校 其他獎學金(如學行優良獎金、波錠文教基金會助學金及公共服務績優獎學 金等)。

玖、 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 2016 年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僅提供 2015 年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表)

供參考。

費用

院系 每學期學雜費(新臺幣)

管理學院 50,914 理工學院 58,189 設計學院 58,189 人文暨社會學院 50,914 資訊學院 58,189

(11)

拾、住宿與生活費

一、 本校 2016 年學生宿舍收費標準及規格尚未定案,僅提供 2015 年住宿收費標 準(如下表)供參考,每學期費用如下:

宿舍別 寢室別 每學期費用(新臺幣)

第一宿舍

四人房(非冷氣房) 11,200 元

(含水電費)冷氣設施維護使用費 及冷氣電費另計(如下說明二)。

四人房(冷氣房)

八人房(非冷氣房) 7,200 元

(含水電費)冷氣設施維護使用費 及冷氣電費另計(如下說明二)。

八人房(冷氣房)

第二宿舍 二人房(冷氣房) 18,800(不含水電費)

第三宿舍

單人房(冷氣房) 22,500(不含水電費)

二人房(冷氣房) 12,000(不含水電費)

男三人房(冷氣房) 13,000(不含水電費)

女四人房(冷氣房) 13,000(不含水電費)

第四宿舍 二人房(冷氣房) 19,800(不含水電費)

二、 冷氣設施維護使用費:

(一)選擇第一宿舍冷氣套房者:每人每學期須繳納新台幣 1,800 元冷氣設施 維護使用費(四人房寢室附送 1 張公卡,內含 300 度用電、八人房 2 張 300 度用電公卡),日後各寢室依使用情形自行繳費儲值。

(二)選擇第一宿舍非冷氣套房者:不須繳納新台幣 1,800 元冷氣設施維護使 用費。

三、 生活費每個月約新臺幣 8,000~10,000 元;另書籍費依照所修習的課程而有所 不同,平均每學期約新臺幣 5,000~6,000 元。

四、 本校預計於 2016 年 8 月辦理第二次獨招,參加第二次獨招之學生,因放榜 時程較晚,其宿舍由招生服務中心統一安排。

拾壹、生活與輔導

一、 為協助僑生及港澳新生儘速融入本校生活,除保障錄取生學校宿舍床位,首 次抵臺將提供接機服務。

二、 本校實施接待家庭制度、導師制度以協助新生適應陌生環境,並實施課後輔 導提高學習成效。

三、 定期舉辦地方導覽旅遊活動及國際文化社團交流活動。

拾貳、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一、 錄取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學生身分資格者,本校 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12)

二、 當學年度經本校第一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管道「已錄取」之僑 生及港澳學生,海外聯招會將不再進行分發;當年度經海外聯招會管道已錄 取之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得再參加本校第二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 學管道。

三、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滅,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但如在學期間、畢業或離 校後,已無僑民身分,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有關兵役問題,可向內 政部役政署查詢。

四、 本校辦理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不得自行招 收已在臺就讀高中、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五、 已於國內大學一年級就讀之肄業僑生,僅得參加國內一般生之轉學考入學,

不得以單獨招生管道轉學就讀大學二年級。

六、 經申請入學就讀之僑生及港澳學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回流教育之進修學 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七、 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畢業或離校後,

緩徵原因消滅,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但如在學期間、畢業或離 校後,已無僑民身分,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有關兵役問題,可向內 政部役政署查詢。

八、 依教育部規定,凡曾經入學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 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向本校申請入學。若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 者,撤銷錄取資格。

九、 學生入學後,凡因操行不良、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 生,必須自費返回原居留地。

十、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十一、 入學許可並不代表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駐外館處核給。

十二、 所繳各項證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 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 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十三、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亦轉為學籍資料使用)及相關統計 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四、 本申請入學系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 臺就學辦法」、本校學則及「朝陽科技大學招收僑生、港澳學生來臺就學 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十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13)

拾參、招生系(組)簡介

系所名稱 英文名稱 系所分則

企業管理系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一、專業特色:呼應管理學院「企業到哪裡,朝陽就到那裡」之使 命,本系整合教師專長,提供企業輔導與教育訓練,對象除工商企 業外,更涵蓋中部各工商協會與社團、非營利機構,並結合企業實 習、畢業專題以提昇師生實務經驗。

二、課程特色:

(1)模組化課程設計︰融合傳統五管的課程設計規劃出創新經營模 式、企業流程規劃、行銷業務企劃三大模組課程,引導學生選課。

(2)特色課程︰創意發想與實踐、創新產品開發與管理、創新事業規 劃。

(3)應用性課程:專題、實習、經營管理實務。

休閒事業管 理系

Department of Leisure Services Management

一、專業特色:本系設有 9 個專業教室,其中綠色旅遊模組有生態 旅遊導覽解說教室、實習旅行社、戶外體驗專業教室;運動休閒模 組有重量訓練專業教室、體適能專業教室;餐旅管理模組有青橄欖 樹藝術實習咖啡廳、餐旅服務創意企劃模擬教室、飲調實習吧、餐 食與西點製備教室。休閒事業諮詢輔導及運動研究等 2 個中心,提 供學生實踐休閒事業管理之理論與應用。

二、課程特色:本系以綠色旅遊、運動休閒、餐旅管理為課程規劃 與及培養學生之發展方向。為期學生理論與實務兼備,課程採講 授、討論、田野調查、報告等教學方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實務 課程則以作中學方式進行校內實習。

三、聽障、視障、肢障及情緒障礙者,宜審慎考慮報考。

建築系室內 設計組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Bachelor of Interior Design )

一、專業特色:偏重實務性質與「室內設計」工作坊形式課程則以 兼任教師支援之,遴聘對象均為台灣中部具備豐富產業與實務界經 驗之知名建築師與室內設計師。培育具有「空間層級整合」、「永 續與環境保育」、「文創空間與展示」、「數位媒材應用」等先進 概念之專業人才。

二、課程特色:考量學生專業背景程度及未來產業需求,規劃二年 級以前須具備建築相關實質環境之基礎智能與空間感知,俟三年級 以上則視個人性向及生涯規劃,擇修相關室內設計實務領域之次專 長特色加強課程。期望能為室內設計專業跳脫工匠窠臼與提升技藝 層次,建構與庶民生活最為密切之優質環境。

三、視障及色盲者,宜審慎考慮。

視覺傳達設 計系

Department of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一、課程目標:本系著重培養兼具傳統文化素養與新時代觀念的設 計專業人才,提供理論與實務並重的課程、學習與就業同步進行的 教學環境;安排校內外實習及師生產學合作機會;配合台灣產業發 展需求及本土文化的自覺理念,實施符合全球資訊時代的視覺傳達

(14)

系所名稱 英文名稱 系所分則

設計教育訓練,培育具有國際視野、本土行動、時代敏感度,並能 以創新思考協助產業升級、進行國際競爭的高階視覺傳達人才。

二、課程特色:本系依據視覺傳達設計領域之未來發展,規劃下列 二個專業模組:

1.視覺設計企劃模組:培養視覺創作與傳達設計的專業能力、設計 企劃與執行的專案能力及設計溝通與管理的專責能力。

2.數位媒體設計模組:培養當代動畫、多媒體與相關數位媒體之專 業的執行能力及整合電影、手繪、美術、設計、音樂與數位媒體美 學競爭力之數位人才。

配合上述專業訓練規劃,並結合實務操作之工作室教學模式,提供 充足的教學軟硬體,例如各項動畫數位媒體設施,以及影像、美術、

平面設計之專業空間資源。

三、視障及色盲者,宜審慎考慮報考。

傳播藝術系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Arts

一、專業特色:培育具備獨立思考與創新能力的影視創作人才。教 師群擁有豐富的學識與實務經驗,訓練學生紮實的影視製作技能,

並與各大傳播媒體接觸,安排校外媒體參訪,使學生瞭解傳播產 業,增進實務經驗,成為理論、實務兼顧的傳播專業人才。

二、課程特色:涵蓋影視、新聞紀實與行銷傳播,分為核心、發展 與功能三大類。核心課程為傳播核心理論與人文素養課程;發展課 程銜接核心課程,培養學生影像與文字創作能;功能課程則進階到 傳播實務操作與應用。

三、畢業出路:(1)報考相關研究所;(2)電視台、傳播公司、

製片廠、電影公司、報紙雜誌社、廣播電台、通訊社、廣告代理商、

一般公司之企劃、營銷與公關部門等。

幼兒保育系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一、專業特色:本系重視教保理論實務連結,邀請幼兒園、托嬰中 心及嬰童產業機構進行產學雙師協同課程與產學合作,提供學生多 元實習與就業機會。近年薦送學生前往印尼、馬來西亞海外實習,

十數名系友受聘新加坡幼兒園任教,起薪達 54K 以上;目前本系 正式加入歐洲 ETEN 國際會員組織,並與丹麥、荷蘭進行師生學術 交流,深耕台灣放眼國際。

二、課程特色:

1.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必修 32 學分,為教保人員資格之基本條件;

搭配五種專業選修課程,包括嬰幼兒照護、蒙特梭利教育、幼兒表 現藝術、幼兒美語、早期療育等。

2.跨系院次專長學程有兒童美語學程、幼保多媒體系統學程及家庭 教育專業人員學程。

(15)

系所名稱 英文名稱 系所分則

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一、系所特色:本系致力於培養具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專業倫理 與關懷能力、溝通協調與合作能力、創新觀念與自主終生學習態 度,及具社會正義使命感之社會工作人才。

二、核心課程:本系課程規劃以社會工作哲學與理論、社會政策與 社會福利等知識為基礎,透過實習豐富實務技能,並培養直接服務 之知能與技術;課程除校定必修課程外,包含專業必修、專業選修 及實習課程,其中在專業選修課程共分為社會照顧服務及兒少與家 庭社會工作二大模組課程,深化專精服務領域。

三、產學特色:本系師資陣容堅強,專長涵蓋兒少與家庭社會工作、

社會服務行政與管理、社會照顧服務領域及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專 兼任教師約 40 餘位。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一、專業特色:資訊學院 2011 年世界大學科研論文「資訊學門」

排名世界前 1%。設有「智能應用與橘色科技實驗室」與「企業資 訊系統實驗室」、「資料探勘與決策實驗室」及「資訊與社會」等 特色實驗室,研究領域包含資訊技術與商務管理。

二、課程特色:主要培養「企業 e 化技術與管理」人才,課程概分 二大課群,(1)商管知能課群:培養商管領域應用知識(2)資訊技術 課群:培養企業 e 化所需資訊技術。規劃 3 學期實務專題必修課 程及安排業界實習,強化系統開發相關技能、增強實務經驗。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igital Multimedia)

一、專業特色:資訊學院 2011 年世界大學科研論文「資訊學門」

排名世界前 1%。設有「多媒體技術與應用實驗室」、「多媒體與 行動應用實驗室」及「多媒體資料庫應用實驗室」等特色實驗室,

研究領域包含多媒體資訊技術及商務應用。

二、課程特色:主要培養「互動多媒體網頁設計及商務應用」人才,

課程概分三大課群,(1)商管知能課群(2)互動多媒體技術課群:培 養互動多媒體技能(3)系統開發課群:培養開發行動應用系統所需技 能。

(16)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申請表(正表)

 秋季班(2016 年 9 月入學)

 申請系(組): 身份別:□僑生/□港澳生 報名序號: (勿填寫)

*為必填欄位

申 請 人 資 料

姓 名

*中文 *性別

自行貼妥 2 吋 正面半身照片

*英文 *出生 西元 年 月 日

國 籍

中華 民國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祖籍: 省縣 (市)

於西元 年由 經 到達現居留地。

僑居 地

*國別:

*ID No:

護照號碼:

*出生地

*僑居地 地 址

*僑居地 電 話 行動電話 在臺通訊

地 址

在臺聯絡 電 話 行動電話

*E-mail

*是否為「身心障礙」或「特殊照護」或「特殊教育」者:□是 □否,若是,需續填附表 1-1-附表 1-2。

* 家長 資料

父親姓名 籍貫 省

縣(市)

母親姓名 籍貫 省

縣(市)

* 學 歷

校名

小學 國中(中一至中三) 高中(中四至中五或中六) 相當於國內高中 3 年級(FORM6)

畢業學校或最後結(肄)業學校

入學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畢業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西元 年 月 日

備註

1. 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 寫,所填通訊地址請填寫完整,以利 本校寄發入學通知。

2. 請申請人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申請人

簽名

西元 年 月 日 法定 代理 人簽

西元 年 月 日

附表 1

(17)

朝陽科技大學「境外學生身心狀況評估表」

請家長協助學生自我評估及填寫本表。在下列方格中勾選最符合學生身心狀況的描述。

本人 所言屬實,不實評估而造成任何危害,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類別 評估項目與說明

個人 歷史

1.我曾接受心理醫師或心理諮詢師治療經驗 □ 否 □ 是(請說明時間、諮詢 場所、診斷名稱與使用藥物,請檢附相關治療證明)

2.我過去是否有過重大疾病?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_

3.我近 2 個月生活發生重大事件?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_

4.我曾經至身心科或精神科求助?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_

5.我有(或曾經)精神疾病(例如:躁鬱症 bipolar disorder、憂鬱症 depression、思 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等)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_

身心 評估

1 我近 2 個月常常心情低落,提不起勁。 □ 否 □ 是 2.我對於以往喜歡的事物,現在已無任何興趣。 □ 否 □ 是 3.我近 2 個月有睡眠困難(如早醒、嗜睡、難以入眠)情形。 □ 否 □ 是 4.我常覺得生活缺乏意義,自己沒有任何價值。 □ 否 □ 是 5.我近 2 個月會出現自殺或自傷或傷人的念頭。 □ 否 □ 是 6.縱使身邊沒有人,但是我會一直聽到有人在跟我說話。 □ 否 □ 是 7.我是「身心障礙」或「特殊照護」或「特殊教育」者 □ 否 □ 是

,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

8.我現在有定期服藥的需要。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

9.我有特殊的生理或身心疾病。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

10.我有家族身心疾病病史。 □ 否 □ 是,請簡述 ________________

其他補充事宜:

此致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關係: 、電話: ) 家長簽名: (關係: 、電話: )

評估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附表 1-1

(18)

朝陽科技大學 境外學生事故處理約定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西元生日 年 月 日 學號 系所班級 系/所 年 班 入台證號

/護照號碼

本人子女

為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為了保障子女於 朝陽科技大學求學期間能獲得妥善照護及醫療,已確實填寫朝陽科

技大學「境外學生身心狀況評估表」 (如附表 1-1) ,一旦因無法預

期事故包含但不限於衝突或其他特殊事件,而有受傷或傷人情事發 生,同意學校啟動必要個案緊急處理系統,給予適當之協助,其他 未盡明述事宜,我們同意自費委由學校決定緊急處置方式。

此致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關係: 、電話: ) 家長簽名: (關係: 、電話: )

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附表 1-2

(19)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申請表(副表)

報名序號: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別:______________

---詳細學歷資料---

小學:

中學(中一 ~ 中三):

中學(中四 ~ 中五 / 中六):

---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背面影本

附表 2

(20)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繳交資料檢核表

申請系(組) :______________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應繳交表件(請申請人自行勾選所繳交各項證件):

項次 繳交表件 份數 請勾選

一 繳交此資料檢核表(附表 3)

入學申請表(附表 1、2)

若於附表 1 中選項”是否為「身心障礙」或「特殊照護」或「特殊 教育」者”勾選「是」,需再繳交附表 1-1 至附表 1-2。

僑生:(請擇一繳交)

1.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如身分證、護照)。 2. 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影本。

港澳學生:

1. 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

2.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四 在學證明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中學畢業證書影本(應屆 畢業生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

五 1. 應屆畢業生,繳交中四、中五兩年成績單正本。

2. 中學已畢業者,繳交中學最後三年(中四~中六)成績單正本。

六 自傳(1,000 字內)

七 其他

 申請人之檢附資料均已查證屬實並依序編列頁碼;共計 頁。

 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 錄取生若經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審查不符僑生或港澳生身分資格者,本校將取消錄取入學 資格,不得異議。

申請表件請以國際快遞郵寄,

本校地址:中華民國臺灣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招生服務中心

附表 3

(21)

附表 Appendix

FROM

(Full Name in Chinese)

(Full Name in English)

(Address)

2016【秋季班】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生 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

TO: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 41349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中華民國臺灣

Recruit Service Center

The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168, Jifeng E. Rd., Wufeng District, Taichung, 41349 Taiwan, R.O.C.

請將本表貼於報名信封袋上,以限時掛號郵寄。(海外地區建議使用 DHL 或 FedEx 等快遞服務)

Please attach this application cover sheet to the outside of the envelope containing your application package, and send by registered mail or courier.

(DHL or FedEx service is recommended for application packages mailed from overseas.) 申請系(組) :

寄送日期/Date application submitted:

本區請勿填寫

Please do not write in this space.

申請編號 收件日期 審查人員 審查日期

附表 4

(22)

※持國外大學肄業學歷(力)證件申請入學用

切 結 書

本人____________欲報考 貴校105學年度(西元2016年)自行招收僑 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因申請時尚未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或「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二條有關「最近連續居留海 外六年以上」之規定,本人同意至西元2016年8月31日止應提出符合:

(請勾選)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定連續居留海外期間之僑生資格規 定,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所定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港 澳學生資格規定,

否則應由 貴校撤銷原錄取資格。

此致

朝陽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西 元: 年 月 日

朝陽科技大學為辦理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之目的,本表所蒐集 之個人資訊,將僅存放於校內,作為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管理 與聯繫之用,學校將保留本表一年,期滿後即依規定銷毀。您得以本表之聯絡方式行 使查閱、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 實,將無法通過本次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資格審查。聯絡方式:臺灣臺 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電話:+886-4-23323000,分機 4034,E-mail:

wendy@cyut.edu.tw

附表 5

(23)

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港澳僑生獨立招生

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以 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 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 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保障 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 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 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 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 (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168),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輔導、畢業流向追蹤調查必要之 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

成績、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 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 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港澳僑生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 提供考生個人資料/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教育部、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 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技 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二)學生於「朝陽科技大學 2016 年港澳僑生獨立招生」網路系統登錄或修 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三)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 表件。

(四)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24)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

受訓紀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 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

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 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 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 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

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 有規定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之學 生資料將依朝陽科技大學學則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 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1.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

(25)

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八條規定,經核准自行招收港 澳學生之大學申請入學,需檢附考生相關資料函請教育部審查港澳身 分。

3.依據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40027427 號函規定,需將本校自行招收 港澳僑生申請入學之錄取學生資料函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行政院 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內政部移民 署、僑務委員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 作為試務、錄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

緊急連絡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 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 載,包括各項資訊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 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建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 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 法所為之要求,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 送、費用繳納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 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 訊之發送通知,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 之學術、聯誼活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 所進行的調查訪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 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 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籍資料 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成績無法送達等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

(26)

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 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

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 校各單位聯絡窗口。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 相關賠償責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 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 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 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 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 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 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 滿二十歲者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 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提出申請。

(2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主辦單位:建國科技大學工程學院 (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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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清雲科技大學 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 致遠管理學院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大華技術學院 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

朝陽科技大學 資訊與通訊系.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