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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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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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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 遴選須知

壹、 依據: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場規則」等相關規定辦 理。

貳、 目的:

為配合行政院長照與托育政策、推廣擬真測試系統及其他相關政策需求,除建 置「照顧服務員、托育人員」等 2 職類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

並鼓勵設置擬真測試系統,以提供民眾日後多元快速便捷考證服務,提升技術 士技能檢定效能。

參、 徵求職類及地區:

以「照顧服務員、托育人員、擬真測試系統」等職類為徵求重點,分數以 30 分計;另為強化區域均衡,所在區域為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地區者,每一辦 理職類(如附表)以 5 分計,多個職類可加總,最高以 30 分計。

需求地區 全國各縣市

花蓮縣、台東縣、

離島地區

需求職類

照顧服務員、托育人員、擬真測試系統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或重機械操作)

(具備其中一職類以 30 分計)

即測即評及發證 辦理職類(每一職

類以 5 分計)

肆、 資格條件:

一、 申請單位資格:具有本須知第參點所列職類且經評鑑合格之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場地。

二、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自評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考場應備要件。

(二) 有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務經驗(如為托育人員或照顧服務員等 2 職類,惟尚無前項試務經驗者,可採模擬方式替代)。

(三) 即測即評及發證試務中心與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學科測試考場需設於

同一地址。

(2)

伍、 應附文件:

請檢附下列資料,依序標示並以活頁方式裝訂成冊:

項次 項目 備註

1 申請單位檢附資料檢覈表。

2 表 1 考場遴選申請表。

請於系統填寫完成後自 行列印,由申請單位負 責人簽章並蓋單位關防 或圖記。

3

申請單位設立證明文件。

政府機關(構)及公立 學校不須檢附

團體應檢附登記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章程及會 務正常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

4

學科測試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若學科測試 場地屬租借者,應另檢附自受理申請日起二年以上期間 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

5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術科合格場地」證明文件影本(如 證書或核准文件)及各職類術科評鑑合格場地總表。

6

「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學科測試」自評表。

表 2-1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伺服器(每考場 1 份)

請線上填寫評鑑之機具 設備規格。

表 2-2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試務中心(每考場 1 份)

表 2-3 學科電腦試場機具設備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表 2-4 學科電腦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7 表 3 學科測試考場伺服器主機軟體安裝項目確認表。

請於實地評鑑前完成確 認 , 並 將 本 表 掃 描 後 Email 至本中心委託單 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 etest@mail.csf.org.tw

8

(1) 伺服器主機之有效原廠保固證明或原採購發票影本。

(2) 伺服器系統規格資訊畫面擷取。

(3) 伺服器實際網路傳輸上傳/下載速度測試紀錄。

(4) 伺服器之 MS SQL Server 及 Windows Server 軟體合法 授權證明文件。

(5) 伺服器 RAID 設定畫面與硬碟容量分割(可用空間)

伺服器主機不得為拼裝 機種。

(3)

項次 項目 備註 畫面。

9

(1) ISMS 資訊安全驗證,如 ISO27001/IEC27001/資訊安 全驗證。

(2) VM 虛擬網路環境架構圖或系統架構圖。

(3) 災難復原計畫。

採 VMware 虛擬化須檢 附。

10

(1) 試務用電腦之 Windows 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及 MS Office 軟體合法授權證明文件。

(2) 試務用印表機、掃描機規格佐證文件。

若為隨機版、盒裝軟體 可以採購發票影本代替 之。

11

(1) 考場用電腦之 Windows 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合法授權 證明文件。

(2) 考場用印表機規格佐證文件。

若為隨機版、盒裝軟體 可以採購發票影本代替 之。

12 應檢人座位隔屏照片佐證(含隔屏高度量測照片)。

13

(1) 學科考場地理位置圖(以電子地圖計算如 Google map 之兩地標距離)。

(2) 學科試場在單位相對位置圖。

14 消防安檢證明文件

提供最近一期消防安檢

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15 規劃建置專用試務中心、人力資源配置情形及試場安全 相關證明文件。

(請依 評分表 審查項目 附相關資料或照片)

16 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務執行情形。

(請依 評分表 審查項目 附相關資料或照片,如 為托育人員或照顧服務 員等 2 職類時,可採模 擬方式替代。)

17 對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有特殊創見及規劃並具體提案。

註:

1. 請於線上系統填寫完成後,自行列印項次 1、2、5、6、7,並依上述資料檢附順序以活頁方式 裝訂成冊後,依須知規定時程辦理。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稱本中心)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於實地評鑑時提供正 本及說明文件備審。

3. 申請單位所提供之資料或文件經查明如虛偽不實者,本中心得取消其資格。

4. 應備之證明文件請附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及經辦人章),評選後概不退還。

(4)

陸、 遴選作業程序:

本中心組成遴選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作業,審查會議至少須有二分之一以上 審查委員出席始得進行,其遴選作業程序分為四階段:

一、 第一階段:

採線上填報,申請單位應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完 成申請,網址:https://etest.wdasec.gov.tw/EtestPM/EadPM/UnitNewLoFrm。

另請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依據第伍點應附文件 所示,依序將文件裝訂成冊並用印完成後,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 中心,逾期者不予列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

二、 第二階段:

由本中心相關業務單位針對申請單位歷年辦理技能檢定訪視評鑑暨實地訪 查情形,檢視其執行成效及術科測試場地現況,預定於 111 年 4 月 22 日前 完成申請單位資格及文件確認,資格不符者不予列入第三階段審查作業。

三、 第三階段:

召開遴選審查會議。

四、 第四階段:

由本中心委託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辦理學科測試場地實 地評鑑、系統安裝與測試、模擬測試及試務運作等評核作業。

柒、 遴選時程: (下列程序及時程,本中心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調整)

項次 程序 時程

一 公告 111 年 3 月 07 日前 二 申請單位線上填報截止日 111 年 3 月 25 日(五) 三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單位送件截止日 111 年 4 月 01 日(五) 四 第二階段:申請單位資格確認 111 年 4 月 22 日前 五 第三階段:召開審查會議 111 年 5 月 27 日前 六 第四階段:實地評鑑、系統安裝與測試、

模擬測試及試務運作等評核作業 111 年 8 月 05 日前

捌、 遴選標準:

(詳如第 7~8 頁:遴選評分表)

一、 申請單位即測即評及發證學科測試場地自評表 2-1~2-3 各項目規格標準須符

合且自評表 2-4 各試場分數須達 80 分以上,始得列入評比(學科考場機具設

備及週邊設施標準與自評表範本,詳如第 14~18 頁),自評表分數於線上申

請填報時自動計算,未達 80 分者,將無法參加遴選。

(5)

二、 遴選平均分數需達 75 分(含)以上,未達 75 分者,不得列為錄取。

玖、 遴選結果及應遵循事項:

一、 遴選結果由本中心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二、 遴選合格單位應遵循事項:

(一) 自評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學科測試考場應備要件之遴 選合格單位,應配合本中心委託單位進行「即測即評及發證學科測試 考場」實地評鑑。請於實地評鑑階段前,務必再次確認並回傳學科測 試考場伺服器主機軟體安裝項目(詳如須知第 18 頁),未及完成建置 者,視同不符資格。

(二) 派員參加「試務工作人員講習」 :試務人員 2 人、技術(場地管理)人員 1~2 人及每一試場監場人員 2 人(2 間 4 人,3 間 6 人,以此類推) 。 1. 前項所指監場人員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4 條

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現任或曾任各機關(構)委任或相當委任以上之人員。

(2) 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學校教師及職員。

(3) 具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

學、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之監場人員,應具備前項資格或為辦理單 位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現職人員,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測試合 格者。

2. 講習結束時,參加人員需接受本中心委託單位測驗,測驗成績須達 80 分(含)以上始合格。

(三) 實地評鑑完成後,本中心委託單位將派員進行學科測試場地系統安裝 與測試、模擬測試及試務運作等評核作業,模擬測試及試務運作評分 須達 160 分(含)以上。

(四) 經遴選合格單位,應於核定通知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並與 本中心簽訂行政委託契約,且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 「技 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行 政委託契約」、「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工作重點」、「技術士 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等學科測試試務工作手冊」及「技能檢定業 務人員廉政倫理公約」等相關規定辦理核定職類之技能檢定試務。

(五) 本項即測即評及發證委託工作,每年簽約 1 次,如有違反技能檢定法 規或行政委託契約等相關規定者,應限期改善或終(中)止委託。

(六) 遴選合格單位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取消其資格:

1. 所提供申請遴選之資料、文件經查明虛偽不實者。

2. 場地及機具設備毀損或變更用途,致已無法辦理測試者。

(6)

3. 場地經建管、環保、消防或安全衛生單位檢查不符相關規定,經主 管機關查處有案者。

4.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委託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在校生專案 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配合政策增辦職類)術科測試者。

5. 無法配合場地及機具設備調整需求,或未於指定期限內調整所需場 地及機具設備者。

6. 違反技能檢定相關法規及政府其他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遇有本款第 2、3 目情事,遴選合格單位應主動函知本中心。如因此衍 生損害賠償責任時,由該遴選合格單位負相關法律責任。

壹拾、 申請送件時間及方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完成「線上申 請填報作業」且上傳應附文件,並依據「伍、應附文件」所示順序以活頁 方式裝訂成冊,用印完成後親送或寄送本中心。

二、 申請單位親自送件者應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前送 達且由本中心簽收及加註日期為憑;以郵件寄達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

三、 收件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專案檢定科)。

四、 收件地址:408204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

五、 請於信封上註明:

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考場遴選。

壹拾壹、 其他:

一、 為促進 申請單位對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瞭解及遴選相關作 業,本中心可提供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試務流程相關表件供參。

二、 申請單位對本須知如有疑問,請向本中心洽詢(電話:04-22500710 林先

生)。

(7)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 考場遴選評分表 (樣張)

單位名稱:

自評表 自評規格

表 2-1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伺服器 □符合 □不符合 表 2-2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試務中心 □符合 □不符合

表 2-3 學科電腦試場機具設備 □符合 □不符合

表 2-4 學科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

自評總分

第 1 間 第 2 間 第 3 間 第 4 間

備註:1. 表 2-1+表 2-2+表 2-3 各項自評皆須符合規格始列入評比。

2. 表 2-4 學科電腦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自評表如電腦試場超過 1 間,請以個別分數顯示且自評總分皆須達 80 分始列入評比。

審查項目 配分

評分欄

1. 以「照顧服務員、托育人員、擬真測試系統」等職類為徵求重點,分數以 30 分計;另為強化區域均衡,所在區域為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地區者,每一辦 理職類(如附表)以 5 分計,多個職類可加總,最高以 30 分計。

2. 規 劃 建 置 試 務 中 心 及 人 力 資 源配置情形(32 分)

(1) 即測評及發證試務中心

(可附照片、規劃平面 圖…等資料)

□有規劃設置且「無障 礙設施」

完備者:5 分

□有規劃設置者:3 分

□無規劃設置者:0 分

(2) 試務作業組織架構圖及 任務分工(可附表件、

成員分工名冊或投保資 料…等)

□訂定完善、檢附相 關資料且召 集人為單位首長擔任者:12 分

□訂定完善、檢附相 關資料,召 集人為單位副首長或幕僚長擔 任者:10 分

□訂定完善、檢附相 關資料,召 集人為單位一級主管擔任者:5 分

□有訂定者:3 分

□無訂定者:0 分

(3) 試場安全(應附照片及 證明文件)

總分:15 分

□消防安 檢證明(最近一期合格證明)

□逃生路線圖

□緊急出口標示

□緊急照明燈

□逃生門(口)

□滅火設備(須在有效期內)

(8)

審查項目 配分

評分欄

3. 辦 理 術 科 測 試 試 務 執 行 情 形

(28 分,請附 相 關 照 片 或 資 料 並 依 序 排 列,如為托育人 員 或 照 顧 服 務 員 等 2 職 類 時,可採模擬方 式替代)。

(1) 報檢人之報名表、證明 文件及術科測試監評成 績紀錄表依規定保管執 行情形。

共計 4 項,每項給分原則如下:

1、依規定辦理並提供 相關佐證

(如照片或資料):7 分 2、依規定辦理惟未提供 相關佐

證:4 分

3、未依規定辦理:0 分 (2) 依規定遴聘監評人員,

召開監評(場)前試務 協調會議及填寫監評人 員監評紀錄考核表。

(3) 術科測試時,協助辦理 抽題及詳細紀錄執行情 形。

(4) 術科測試後,依規定辦 理分數登錄等作業,並 將原始評分表件等資料 彌封及妥善保存。

4. 歷 年 綜 合 考 評

(10 分)

技能檢定工作執行情形及輿 論反映

□無缺失:10 分

□有缺失並已補正改善:5 分

□有缺失且未改善:0 分

□有不良輿論反映者,本項以 0 分計,並 扣總分 10 分

5. 其他

(加分項)

對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 能檢定有特殊創見及規劃並 具體提案

分數:0~5 分

總分及 審查結果

總分: 分 □符合(75 分以上)

□不符合

審查委員

簽名

(9)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申請單位檢附資料檢覈表

排序 項目 檢覈

1 資料檢覈表。 □已附

2 表 1 考場遴選申請表。 □已附

3

申請單位設立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不須檢附)

□已附

□無須檢附 團體應檢附登記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章程及會務正常運作之

相關證明文件。

4

學科測試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所有權 狀影本或建築物登記簿謄本。若學科測試場地屬租借者,應另檢附自 受理申請日起二年以上期間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

(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不須檢附)

□已附

□無須檢附

5 「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術科合格場地」證明文件(如證書或核准文件)

及各職類術科評鑑合格場地總表 □已附

6

「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學科測試」自評表

表 2-1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伺服器(每考場 1 份) □已附 表 2-2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試務中心(每考場 1 份) □已附 表 2-3 學科電腦試場機具設備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已附 表 2-4 學科電腦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已附

7

表 3 學科測試考場伺服器主機軟體安裝項目確認表

(請於實地評鑑前完成確認,並將本表掃描後 Email 至本中心委託單 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etest@mail.csf.org.tw)

□已附 □需補件

8

伺服器主機不得為拼裝機種。

(1) 伺服器主機之有效原廠保固證明或原採購發票影本。

(2) 伺服器系統規格資訊畫面擷取。

(3) 伺服器實際網路傳輸上傳/下載速度測試紀錄。

(4) 伺服器之 MS SQL Server 及 Windows Server 軟體合法授權證明文 件。

(5) 伺服器 RAID 設定畫面與硬碟容量分割(可用空間)畫面。

□已附 □需補件

9

伺服器為 VMware 虛擬化另需檢附:

(1) ISMS 資訊安全驗證,如 ISO27001/IEC27001/資訊安全驗證。

(2) VM 虛擬網路環境架構圖或系統架構圖。

(3) 災難復原計畫。

□已附 □需補件

□無須檢附

項次 1

(10)

10

(1) 試務用電腦之 Windows 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及 MS Office 軟體合法 授權證明文件。

(2) 試務用印表機、掃描機規格佐證文件。

□已附 □需補件

11 (1) 考場用電腦之 Windows 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合法授權證明文件。

(2) 考場用印表機規格佐證文件。 □已附 □需補件

12 應檢人座位隔屏照片佐證(含隔屏高度量測照片)。 □已附 □需補件

13

(1) 學科考場地理位置圖(以電子地圖計算如 Google map 之兩地標距 離)。

(2) 學科試場在單位相對位置圖。

□已附

14 消防安檢證明文件(提供最近一期消防安檢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已附 15 規劃建置專用試務中心、人力資源配置情形及試場安全相關證明文件

(請依評分表審查項目附相關資料或照片)。 □已附

16

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務執行情形(請依評分表審查項目附相 關資料或照片,如為托育人員或照顧服務員等 2 職類時,可採模擬方 式替代)。

□已附

17 對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有特殊創見及規劃

註:請依上述資料檢覈順序以活頁方式裝訂成冊,再依須知規定時程辦理。(本表請裝訂第一張)

(11)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 考場遴選申請表

一、 基本資料

申請單位名稱(中文) (全銜)

申請單位名稱(英文) (全銜)

土 地 或 建 築 物 □自有

□租借,租借期間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止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人 職 稱

申請單位地址(中文) □□□-□□□

申請單位地址(英文)

連 絡 人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分 機 傳 真

手 機 電 子 信 箱

每 年 可 供 檢 定 期 間 (以每年 2/1~11/30 推算) 每 年 測 驗 場 次 場次(預估) 測驗人數/場 人(預估)

二、 學科測試考場試務機具設備管理

考 場 地 址 □同申請單位地址

□□□-□□□

連 絡 人 職 稱

連 絡 電 話 分 機 手 機

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場地負責、材料及設備準備檢定規劃人員)

職 稱

姓名 職稱 工作項目 姓名 職稱 工作項目

三、 申請學科測試試場: □1 間 □2 間 □3 間 □4 間 (請勾選)

註:學科測試試場最多不超過 4 間。

項次 2:表 1

(12)

四、 學科測試考場組織成員名單:

備註:學科測試試場一間需 2 名監場人員

考場職務 姓 名 職稱 電話 分機 電子信箱 試務主任

試務人員 試務人員 試務人員 試務人員 場地管理人員

監場人員 監場人員

五、 申請注意事項:

1. 統一採線上申請,請依規定時程完成申請作業。

2. 申請單位所提供之資料、文件經查明虛偽不實者,本中心得取消其資格。

3. 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於實地評鑑時提供正本及說明文件備審。

4. 應備證明文件請檢附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及經辦人章) ,評選後概不退還。

5. 為配合行政院國家政策,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敏公務資 訊外洩,造成資通安全危害之風險,請勿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辦 理技能檢定相關業務。

6. 請於實地評鑑階段前完成建置軟硬體相關設施,未完成建置者,視同不符資 格論。

7. 若申請單位僅經首長核定請購程序者,請檢附單位請購證明文件(含估價單 明細表) ,且自評表(表 2-1~2-4)仍須填寫完整(相關機具設備品名、規格、

明細等須與估價單明細表相同) ,並須於實地評鑑階段前完成建置軟硬體相關 設施,未及完成建置者,視同不符資格論。

裝訂說明:請將完整文件以活頁方式合併裝訂。

申請單位負責人: (簽章)

(蓋關防或圖記)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3)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各職類術科評鑑合格場地總表

申請單位名稱:○○○○○

序號 職類名稱 級別 合格場地

有效期限 場地地址 備註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項次 5

(14)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伺服器(每考場 1 份)

請參照設備規格標準,於線上填寫評鑑之機具設備規格及數量。

單位名稱:○○○○○

項 次

稱 規 格 數

量 備註 委員

評分

一 即 測 即 評 系 統 伺 服 器

硬體:□專用伺服器 □VMware 虛擬化

1. 新申請單位或既有考場更換之伺服器主機需為送件申請日 起 3 年內購置。

2. 伺服器須列管財編。

3. 中央處理器(CPU):實體雙 CPU Xeon 2.0GHz 4 核心(含)

以上或實體單 CPU Xeon 2.0GHz 8 核心(含)以上或同等級。

4. 主記憶體(RAM):16GB(含)以上。

5. 硬碟(HDD):可熱插拔 SCSI 或 SAS 或 SATA 硬式磁碟機 140GB(含)以上 4 個(四個必須同型號),需保留 100GB 以上空間。

(1) 以三顆硬碟作 RAID-5 的配置安裝。(採 VMware 虛擬化 VM 需為 RAID-6)。

(2) 另一顆作 Hot Spare 的設定。

(3) 磁碟區的配置請規劃成 C、D 兩磁碟區,其容量大小一致。

6. 磁碟陣列卡(RAID Card):實體機-須支援 RAID-5;虛擬 機-須支援 RAID-6 規格。

7. 網路卡(NIC):10/100/1000 MB 網路卡 2 片。

8. 彩色顯示器、滑鼠及中英文標準鍵盤(可使用 KVM 設備)

伺服器採 VMware 虛擬化另需符合下述規格並提供相關資料:

1. 記憶體至少配置 16GB(含)以上,各實體機記憶體扣除所 有虛擬主機使用記憶體至少剩餘 16GB(含)以上。

2. Vmware 版本:ESXi 6.0 Update 3(含)以上。

3. 通過 ISMS 資訊安全驗證,如 ISO27001/IEC27001/資訊安全 驗證。

4. 提供 VM 虛擬網路環境架構圖或系統架構圖。

5. 須提出災難復原計畫。

6. 需相同規格 VM 實體主機 2 台(含)以上備援機制。

軟體:請附合法版(授)權證明文件

1. 中文版作業系統:Windows Server 2016(含)以上 版本:

標準版(含)以上,建議 64 位元。

(Small Business Server(SBS)版本除外)

2. MS SQL Server 中文版:2016(含)以上,建議 64 位元。

版本:標準版(含)以上(Express 版本除外)。

3. 防毒軟體:安裝作業系統內建防毒軟體。

其他需求:

1. 一張網路卡須能與應檢人作答電腦連結於同一區域網路(內 網)上,另一張網路卡須能連結上網際網路(外網) 2. 每台實體機須有 1 KVA(含)以上 UPS Online(建議不斷電

系統須與主機做連線控制)

3. 實際網路傳輸速度上傳/下載每秒須達 2.0 Mb /2.0 Mb 以上

(測速網址:http://www.speedtest.net/)

4. 伺服器網路架構分類(可複選):□A. ISP 獨立線路(專線 或撥接) □B. TANet 學術網路 □C.組織上下層網路

□D.其他:(請填寫說明)

5. 伺服器是否放置在單位防火牆的管理? □是 □否

實 體 機 1 套 或 V M 實 體 主 機 至 少 2 台

1. 需為本案專 用實體伺服 VMware 虛 擬化,其虛 擬映像檔必 須為本案使 用。

2. 由受委託單 位 全 權 調 整,且必須 有空調及門 禁措施。應 為 原 廠 機 器,不得為 拼裝機種。

3. 此伺服器將 架設於測驗 專 屬 網 域

(AD DS)

環 境 下 管 理。

□規格 符合

□規格 不符

□此項 不評

項次 6:表 2-1

(15)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學科測試考場機具設備自評表-試務中心(每考場 1 份)

請參照設備規格標準,於線上填寫評鑑之機具設備規格及數量。

單位名稱:○○○○○

項 次

稱 規 格 數

量 備註 委員評分

1 試 務 管 理 系 統 用 電 腦

硬體:

1. 中央處理器(CPU):2GHz(含)以上 2. 主記憶體(RAM):4GB(含)以上

3. 硬碟(HDD):120GB(含)以上,需保留 10GB 以上空間

4. 其他:彩色顯示器、滑鼠及中英文標準鍵盤 軟體:請附合法版(授)權證明文件

1. 中文版作業系統:Windows 10 版本:家用版或專業版或教育版

註:須內含 IE11(含)以上或 Chrome 或 Edge 瀏覽器。

2. MS Office 中文專業版:2013(含)以上 註:須含 Access 軟體。

3. 防護設定:須安裝防毒軟體(可安裝免費版 或作業系統內建)。

網路需求:

1. 必須能連結上網際網路。

2. 必須能與即測即評系統伺服器連結。(建議與 即測即評伺服器同一區域網路或者試務電腦 可設定固定 IP)

其他需求:內建或外接自然人憑證之讀卡機

1 套

每 考 場 至 少 需 一套,可為桌上 型 電 腦 或 筆 記 型電腦。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2

試務 用印 表機

彩色雷射式印表機

1. 彩色雷射列印速度:16 ppm(含)以上 2. 彩色解析度:600dpi(含)以上

3. 可列印最大紙張尺寸:A4(含)以上

1 台

1. 可 為 多 功 能 複 合 式 事 務 機 1 台,印 技術士證/掃 描照片用。

2. 請 檢 附 規 格 說 明 佐 證 文 件。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3

試務 用掃 描機

彩色掃描機

1. 彩色解析度:1,200dpi(含)以上 2. 可掃描最大紙張尺寸:A4(含)以上

1 台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4

個資 與資 安保 密及 安全 管理

個人資料按規定應予保密且依法令規定年限執 行造冊與管理,並應指定專人辦理個人資料安全 維護事宜(評鑑當日查驗個資與資安稽核計畫或 通過第 3 方驗證證書)。

必備

個 資 與 資 安 稽 核 計 畫 範 本 詳 附件 2。

□此項符合

□此項不符

□此項不評

項次 6:表 2-2

(16)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學科電腦試場機具設備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請參照設備規格標準,於線上填寫評鑑之機具設備規格及數量。

單位名稱:○○○○○

大樓名稱:○○○○○○○○ 樓層:○○樓

試場名稱:○○○○○○○○(編號□1 □2 □3 □4)

申請測試座位數:○○人(每試場人數為20~50人,且需另備10%以上備用機具與1台監控用電腦)

次 名稱 規 格 數量 備註 委員評分

一 應 檢 人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硬體:

1. 中央處理器(CPU):2GHz(含)以上。

2. 主記憶體(RAM):4GB(含)以上。

3. 硬碟(HDD):120GB(含)以上,需保留 10GB 以上空間。(如使用無硬碟架構須設立獨立網段 及使用空間)

4. 電腦螢幕大小:17 吋(含)以上,每間教室統 一規格。

5. 其他:彩色顯示器、滑鼠及中英文標準鍵盤、專 用磁區。

軟體:請附合法版(授)權證明文件。

1. 中文版作業系統:Windows 10 版本:家用版或專業版或教育版

註:須內含 IE11(含)以上或 Chrome 或 Edge 瀏 覽器。

2. 防護設定:須安裝防毒軟體(可安裝免費版或作 業系統內建)。

網路需求:

必須以有線網路與即測即評伺服器連線於同一區 域網路上,測試當日不得連結至網際網路。

(含 用)

1. 每試場需含 10%以上 之備用套數(例如申 請測試座位數為 40 人 就需要至少 44 +1 套 監控用電腦)。

2. 各單位按申請試場數 量個別填報套數。

3. 監 控 用 電 腦 規 格 亦 同。

4. 參照技術士技能檢定 及發證辦法規定,離 島地區、偏遠地區不 受評鑑自評表所訂每 場最少辦理崗位數量 之限制(視其辦理檢 定 職 類 而 定 , 以 學 科、術科測試可同一 日舉行為原則)。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成績 單列 印用 印表 機

1. □有線 □無線 印表機。

2. 雷射式:黑白/彩色皆可。

3. 雷射列印速度:16ppm(含)以上,每試場應配 置 1 台(含)以上。

4. 解析度:600dpi(含)以上。

5. 可列印最大紙張尺寸:A4(含)以上。

6. 必須能與試場之桌上型電腦連結於同一區域網 路上並含外接式或內建式(10/100Base-TX)網路 列印伺服器裝置。

1 台

1. 各 單 位 按 申 請 測 試 試 場 數 量 個 別 填 報 台數。

2. 請 檢 附 印 表 機 規 格 等相關佐證文件。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三 空調

設備 窗型或箱型或中央空調均可。 1 組 每試場至少需 1 組。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四 擴音

設備 含擴大機、麥克風及喇叭。 1 套 每試場至少需 1 套。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五 廣播

設備 廣播教學設備(硬體或軟體)。 1 套 每試場至少需 1 套。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六 座位

隔屏

1. 隔屏尺寸:深度不得小於桌面,45cm≤高度≤50cm(屆 期試場可沿用之前規格)

2. 隔屏樣式:ㄇ字型。

3. 建議材質:厚紙板、珍珠板、壓克力、塑膠隔板。

必備

1. 每應檢人座位須有隔屏。

2. 請附 隔屏 (含高度尺寸 ) 照片佐證。

□規格符合

□規格不符

□此項不評

項次 6:表 2-3

(17)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學科電腦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自評表(每試場 1 份)

請參照評分項目,於線上自評評鑑之試場狀況及週邊設施。

單位名稱:○○○○○

大樓名稱:○○○○○○○○ 樓層:○○樓

試場名稱:○○○○○○○○(編號□1 □2 □3 □4)

次 項目 評分說明 申請單位

自評分數

委員 評分

一 試場安全

(20 分)

需有:(不得缺項)

□逃生路線圖(張貼尺寸:A3 以上)□緊急出口標示

□緊急照明燈 □逃生門(口) □滅火設備(須在有效期內)

□消防安檢證明(須上傳最近一期消防安檢合格證明影本)

二 試場佈置

(10 分)

可複選,每項 4 分,最高 10 分,實地評鑑當日需張貼。

□學科試場在單位相對位置圖(須上傳檢附)

□指引標示 □試場座位圖(張貼尺寸:A3 以上)

應檢人活動 空間及座位

走道

(15 分)

每位應檢人桌面寬度至少 60 公分且座位走道寬度:

□ 59 公分(含)以下者:2 分

□ 60~69 公分者:4 分

□ 70~79 公分者:8 分

□ 80~89 公分者:10 分

□ 90 公分(含)以上者:12 分

□ 桌面寬度及走道均 90 公分(含)以上者:15 分 四 試場樓層

(10 分)

□1 樓:10 分 □2 樓:8 分 □3 樓:6 分 □4 樓:4 分

□5 樓(含)以上:2 分 □有電梯可達者一律:10 分 五 無障礙設施

(10 分)

可複選,每項 2 分,最高 10 分。

□無障礙廁所(同棟) □無障礙坡道 □走道寬廣 □電梯

□專屬人員服務 □其他: _________

六 照明度

(10 分)

□照度高於 701LUX:10 分

□照度 601LUX~700LUX:8 分

□照度 501LUX~600LUX:6 分

□照度 301LUX~500LUX:4 分

七 考場位置

(15 分)

□火車站/捷運站方圓 5 公里內:15 分

□火車站/捷運站方圓 10 公里內:12 分

□四線道路以上路旁:10 分

□距公車站 1 公里內:8 分 □其他:4 分

請上傳考場地理位置圖(電子地圖 ex: Google map 之兩個 地標距離佐證)

八 設備管理

(10 分)

□能提出 3 年(含)以上設備管理記錄資料:10 分

□能提出 2 年(含)以上設備管理記錄資料:8 分

□能提出 1 年(含)以上設備管理記錄資料:6 分

□能提出未來管理辦法:4 分 □其他:2 分

(評鑑當日請備妥)

評分結果 總分(100 分)

□此項不評

備註 1. 每項目自評分數欄由申請單位填寫;委員評分欄由實地評鑑委員填寫。

2. 總分須達 80 分以上,方符規定。(如有數間學科電腦試場,則個別計分。)

項次 6:表 2-4

(18)

111 年度徵求辦理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考場遴選 學科測試考場伺服器主機軟體安裝項目確認表

單位名稱:○○○○○

場地管理人員:○○○ 聯絡電話:○○-○○○○○○○○

□專用伺服器 □VMware 虛擬化 項

次 項目 子項 細項 確認

1

伺服器

磁碟設定

1. 以三顆硬碟作 RAID-5 的配置安裝。(採 VMware 虛擬化 VM 需為 RAID-6)

2. 另一顆作 Hot Spare 的設定。

3. 磁碟區的配置請規劃成 C、D 兩磁碟區,其容量 大小一致。

完成

2 安裝作業系統 1. 安裝 Windows Server 2012(含)以上作業系統。

2. Windows Update 至最新狀態。

完成

3 網路設定

1. 請設定一個固定對外可由委託單位之即測即評學 科測試主機連結的 IP 位置。

WAN IP: ‧ ‧ ‧ 2. 另一張網卡配置虛擬 IP 位置,便於與試場連線。

LAN IP: ‧ ‧ ‧ 3. 請開放通訊埠 80、443、3389、4433、5938 等 5

個對內及對外之通訊埠與技檢中心及電腦基金會 伺服器環境提供之 IP 互通(IP:210.69.37.133、

210.69.37.134、113.196.50.130、60.250.35.223 、 60.250.35.227、210.242.154.97)。

4. 請先行測試實際網路傳輸下載速度,實際網路傳輸 速度上傳/下載每秒須達 2.0 Mb /2.0 Mb 以上

(測速網址:https://www.speedtest.net/)

完成

4 資料庫 請將 MS SQL Server 2012(含)以上安裝檔存放至 D 槽。(由 本中心委託單位派員安裝)

5 其他 注意事項

1. 伺服器所附之原廠驅動程式及相關應用程式。

2. Windows Server 版權授權證明。

3. UPS 應用軟體安裝光碟。

完成 1. 伺服器須為本案專用。

2. 評鑑合格後,納入本中心委託單位所建置 Active Directory Domain Services(ADDS)伺服主機管 理,以確保資料保密措施,防止資料外洩,其帳 號密碼、防毒更新皆納入範圍。

3. 請務必配合保持伺服器開機,以便不定期更新病 毒碼、軟體及題庫等。

同意

備註:請於實地評鑑前完成確認,並將本表掃描後 Email 至本中心委託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 腦技能基金會」etest@mail.csf.org.tw,並請來電確認(02)2577-8806 分機 561 魏小姐,俾 利後續作業。伺服器軟體安裝如有疑問,可逕洽分機 776 程先生、792 陳先生。

單位場地管理人員: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項次 7:表 3

(19)

111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職類一覽表

序 號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級別 1 00100 冷凍空調裝修 丙 2 00400 一般手工電銲 單一 3 00700 室內配線(屋內

線路裝修) 丙

4 00901 泥水 砌磚 丙 5 00902 泥水 粉刷 丙 6 00903 泥水 面材舖貼 丙 7 01000 電器修護 丙 8 01200 家具木工 丙 9 01300 工業配線 丙 10 01600 自來水管配管

(一試兩證) 丙

11 01800 鋼筋 丙 12 01900 模板 丙 13 02000 汽車修護 丙 14 02702 重機械修護 引擎 丙 15 02800 工業電子 丙 16 02900 視聽電子 丙 17 03000 化學 丙 18 03900 門窗木工 丙 19 04200 測量 丙 20 04800 女裝 丙 21 05400 陶瓷─石膏模 丙

22

06104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作

架空式(機

上操作) 單一 06105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作

架空式(地

面操作) 單一

序 號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級別

23

06201

移 動 式 起 重 機 操作

伸臂可伸

縮 單一 06203

伸臂可伸 縮(擬真系

統)

單一

24 06700 女子美髮 丙

25

07002

重機械操作

挖掘機 單一 07006 挖掘機(擬

真系統) 單一 26 07004 重機械操作 鏟裝機 單一 27 07005 重機械操作 一般裝載

機 單一 28

07601

中餐烹調 素食 丙

07602 葷食 丙

29

07705

烘焙食品

西點蛋糕 丙

07721 麵包

07725 餅乾

30 08000 氣壓 丙 31 09100 氬氣鎢極電銲 單一 32 09200 食品檢驗分析 丙

33

09601 中式麵食加工 水調(和)麵類 丙 09602 中式麵食加工 發麵類 丙 09603 中式麵食加工 酥(油)皮、

糕(漿)皮類 丙 34 09700 半自動電銲 單一 35 09900 第 一 種 壓 力 容

器操作 單一

36 10000 美容 丙 37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丙

附表

(20)

序 號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級別 38 11900 電腦軟體設計 丙 39 12000 電腦硬體裝修 丙 40 12100 工業用管配管 丙 41 12200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配管 丙

42 13600 造園景觀 丙 43 14000 西餐烹調 丙 44 14500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丙

45 14600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工 丙

46 14800 建築塗裝 丙 47 14902 會計事務 資訊 丙 48 15100 堆高機操作 單一 49 15200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圖 丙

50 15300 汽車車體板金 丙 51 15400 托育人員 單一 52 15500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修 丙

53 15600 通信技術(電信

線路) 丙

54 16500 工程泵(幫浦)

類檢修 丙

55 16600 用電設備檢驗 丙 56 16700 變電設備裝修 丙 57 16800 輸 電 地 下 電 纜

裝修 丙

58 16900 輸 電 架 空 線 路

裝修 丙

59 17000 機電整合 丙

序 號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級別 60 17100 裝潢木工 丙 61 17200 網路架設

62 17300 網頁設計 丙 63 17500 混凝土 丙 64 17600 飛機修護 丙 65 17800 照顧服務員 單一 66 18100 門市服務 丙 67 18300 車床 車床 丙 68 18500 機械加工 丙 69 19103 印前製程 圖 文 組 版

PC 丙 70 20100 視覺傳達設計 丙 71 20600 飲料調製 丙 72 20800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設計製圖 丙

73 21101 建築製圖應用-

電腦繪圖 丙

74 21102 建築製圖應用-

手繪圖 丙

75 21500 餐飲服務 丙 76 21600 旅館客房服務 丙

(21)

序 號

職類

代號 職類名稱 職類項目 級別 1 02900 視聽電子 乙 2 11500 儀表電子 乙 3 11600 電力電子 乙 4 11700 數位電子 乙 5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乙 6 12000 電腦硬體裝修 乙

(22)

雙併

監 場 老 師 廣 播 機

電腦試場座位隔屏說明:

學生電腦 隔屏 隔屏樣式:ㄇ字型。

隔屏尺寸:深度不得小於桌面,45cm≤高度≤50cm。

建議材質:厚紙板、珍珠板、壓克力、塑膠隔板。

附件 1

(23)

第 23 頁,共 39 頁

排排座/獨立座

監場老師廣播機

電腦試場座位隔屏說明:

學生電腦 隔屏 隔屏樣式:ㄇ字型。

隔屏尺寸:深度不得小於桌面,45cm≤高度≤50cm。

建議材質:厚紙板、珍珠板、壓克力、塑膠隔板。

(24)

111 年度承辦單位個資與資安稽核計畫

(範本)

年 月

附件 2

(25)

個人資料委外管理監督檢核表

專案名稱:111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試務工作 履約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執行單位: (單位名稱)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結 果

說明/檢附資料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一)個資法及施行細則要求事項 ─ ─

1.應符合契約預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 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

2.契約執行期間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說

明個人資料保護之安全維護措施落實情形 ─ ─ ─

(1)應設置個資管理組織成員名冊(含工 作職責)。

(2)應盤點個人資料,製作盤點清冊,確 認管理範圍 (至少包 含業務流程名 稱、資料檔案名稱、目的、資料型式、

存放位置,以及蒐集、處理、利用、

保存、銷毀單位及方式、揭露對象、

方式及範圍)。

(3)應滾動檢討風險評估並製作報告紀錄

(每年至少一次,如電腦下載或外部 網路入侵、員工故意或過失、保護認 知不足、天然災害等風險)。

(4)應留存管理紀錄、軌跡資料及相關紀 錄(如告知、同意、資料傳遞方式及 對象清單、當事人權利行使、拒絕行 銷)。

(5)業務人員(涉及個資業務)應簽署保 密切結文件(如提供該文件,請遮蔽 部分個資至無法識別)。

(6)應宣導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及組織 之個人資料保護規範要求(如 E-mail)。

(7)應提供資料安全(紙本、電子文件及 資訊系統資料庫,包含網路、設備及 環境安全)管理紀錄(如電腦截圖、

拍照)。

(8)應定期召開內部會議,檢視內部個人 資料安全維護整體情形,以確保持續改 善管理現況,並留存會議及簽到紀錄。

(26)

3. 複委託第三方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之事項,應獲得本中心同意授權。

4. 應於發生個資事件(如竊取、洩漏、竄改 或其他侵害者)時即時通知本中心,說明 事件的原委與緊急應變、預防措施、改善 情形,且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留存 通報及事件處理紀錄。

5. 接獲當事人行使權利之請求時,應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 13 條要求進行處理,並告 知本中心。

註:

1.勾選「不適用」或「不符合」應詳述原因。

2.說明及檢附資料得擇一,且應具體明確。

3.不適用:表示實際作業未發生稽核要項之規範、

要求或時間點未到,以致檢核時無法確認、判斷。

填表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

個人資料委外管理監督檢核表檢核項目實作範例 檢核項目 2-1

(單位名稱)業務人員(涉及個資業務)個資管理成員名冊(範例)

部門/職稱 姓名 工作內容 備註

研發處/專員 林 00 彙整應檢人基本資料與監評人員 資料、遴聘監評人員、編排試場編 組、保管及整理應檢人正表、副 表,彙整原始憑證之各項酬勞費印 領清冊

依照職類級別裝箱並放置於倉 庫(可上鎖)

研發處/處長 黃 00 業務主辦人直屬長官

餐飲系/研究員 張 00 彙整原始憑證之各項酬勞費印領 清冊、監評人員資料等

主計室/研究員 王 00 彙整原始憑證之各項酬勞費印領 清冊等

製表人 業務主管

(28)

檢核項目 2-2

適用個人資料項目盤點表(參考範例)

單位名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業務 流程

個人資 料檔案 名稱

特定

目的 資料型式 個資存放位

蒐集 處理 利用 保存 銷毀 揭露

方式及來源 單位 方式 單位 方式 單位 單位 期限 方式 單位 對象 方式 個資範圍

作業 名稱

與 作 業 相 關 之 資 料 名 稱 ( 如 表 單 標 題)

依據:法務 部-個人資 料 保 護 法 之 特 定 目 的 及 個 人 資 料 之 類

1.資料庫:如 差勤系統 2.數位:如電 腦、硬碟、光 碟、隨身碟 3.紙本

依個資資料 形式決定:

1.資料庫:系 統名稱 2.如電腦、硬 碟、光碟、

隨身碟 3.紙本:實體 位置,如文 件櫃

1.直接:當事

2.間接:非當 事人(如內部 單位、勞動部 或其所屬單位

、廠商)

資料蒐集之 內部單位

依我國個人 資料保護法 第二條規定

:記錄、輸 入、儲存、

編輯、更正

、複製、檢 索、刪除、

輸出、連結 或內部傳送

資料蒐集之內

部單位 個資之用途

資料利用單位(

含外部單位:如 勞動部或其所屬 單位、廠商)

資料最終 保存/暫 存單位(

含外部單 位:如勞 動部或其 所屬單位

、廠商)

以技能檢定、會 計法等相關法規 規定保存年限、

術科工作重點、

契約有效期間為 原則,但甲方配 合法院、檢調單 位依法調閱及當 事人查詢等例外 情形通知乙方延 長保管期間者,

不在此限。

1.電子紀錄 刪除、紙本 碎紙或其他 方式,如水 2.最終保存 非本單位:

如資料移交 主計室

資料最終 保存單位

公開資料 之取得人 員,如一 般民眾

公 開 資 料 之 方 式 , 如 公 司 官 網 、 公 佈 欄 、 會議

公開資料 之範圍,如 姓名、職稱

1

技能 檢定 業務

應檢人 基本資

134 試務、

銓敘、保訓 行政

□資料庫

■數位

■紙本

辦公室鐵櫃

、資訊系統

■直接

□間接 推廣中心

資料建檔、

儲存、傳輸 及異動維護 管理

推廣中心、技

檢中心 辦理檢定業務 推廣中心 推廣中心(

分機 113)

依技能檢定、會 計法等相關法規 規定保存年限及 術科工作重點規

電子檔刪除

、紙本碎紙

推廣中心(

分機 113)

2

技能 檢定 業務

會計憑

134 試務、

銓敘、保訓 行政

□資料庫

■數位

■紙本

辦公室鐵櫃

、承辦人電

■直接

□間接

推廣中心、

主計室

資料建檔、

儲存、傳輸 及異動維護 管理

推廣中心、主

計室 辦理檢定業務 推廣中心、主計

主計室

依技能檢定、會 計法等相關法規 規定保存年限及 術科工作重點規

電子檔刪除

、紙本碎紙 主計室 無

(29)

第 29 頁,共 39 頁

檢核項目 2-3

(單位名稱)個人資料管理風險評估檢討報告(範例)

專案名稱:111 年度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試務工作

一、風險項目及因應措施:

□1.電腦下載或外部網路入侵:資訊安全設備不足,應加強防毒軟體更新、防火牆安全維 護等,將於 x 年 x 月投入經費改善。

□2. 員工故意或過失:單位個資或資安管理規範不完善,且未落實監督機制,致疏於防範 造成員工故意或過失問題,將強化宣導個資或資安管理規範要求、不定期執行查核作 業,並納入成效考核。

□3.員工保護認知不足:員工個資及資安相關知識認知不足,近期將加強宣導並安排教育 訓練。

□4.天然災害等風險:資料存放位置為地下室,可能因為颱風淹水導致資料受損,將於 x 年 x 月尋找地勢較高之儲存空間存放。

□5.其他(請敘明內容):(請敘明改進措施) 二、風險管理規範:

1.個人資料風險評估作業應每年執行一次,且視實際狀況,決定執行之時機與範圍。

2.風險評估報告應說明風險狀態及提出具體、可行之因應措施,以期將風險降至可接受 程度。

3.風險因應措施經由各權責單位主管審查後執行,並列入追蹤管理。

填寫人:

單位主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0)

檢核項目 2-4

個人資料管理紀錄(範例)

一、資料傳遞方式及對象清單(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2 項第 6 款)

(一)E-MAIL:電子文件傳遞前檔案加密,且密碼不在同一封信件,提供給技能檢定中 心李○○、本校○科系王○○。

(二)紙本:書面資料密封後,提供給本校○科系陳○○(或密封後再辦理郵遞作業,

提供給技能檢定中心蔡○○)。

(三)可攜式儲存媒體(如硬碟、光碟、隨身碟、磁帶):儲存媒體以包裹密封後,提供 給本校○科系吳○○(或密封後再辦理郵遞作業,提供給技能檢定中心劉○○)。

二、當事人權利行使(個資法第 3 條及第 13 條)

確認當事人身分後,提供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 用、刪除等權利行使請求事宜。

三、拒絕行銷(個資法第 20 條)

(一)首次提供行銷訊息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1)

第 31 頁,共 39 頁

檢核項目 2-4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目錄 (參考範例)

(單位名稱)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目錄 第 1 頁/共 1 頁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檔案銷毀清單

年度 梯次 職類 級別 測試日期起迄

彌封冊數 /電子檔 筆數

應保存年限

申請銷毀日期 核定銷 毀冊 (筆)數 申請銷毀冊數

107 1 電腦軟體應用 托育人員

丙(單

一) 107/3/1-107/3/31 2 冊

10 冊 1 年

108/4/1 12 12

103 1 電腦硬體裝修 乙 103/3/1-103/3/31 2 冊 5 年 108/4/1 2 2

106 3

憑證之印領清 冊/監評人員資 料/應檢人或試 務人員資料

乙 107/1/2-107/1/13 電子檔

10 筆 1 年

108/1/30

10 10

應檢人提出疑義或成績複查件數 調整後保存年限 /調整原因

彌封

冊數 存置位置及保管人 備 註 年度/梯次 職類/級別 件數

106/3 電腦硬體裝修

乙 1 5 年/應檢人申請成績複查 1 實習處辦公室 王小明主任 銷毀作業

承辦人(簽章) 監毀人(簽章) 承辦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填表說明:

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1 條規定。

二、因空間有限需辦理銷毀時,檔案管理人員應檢出完成清查並屆滿保存年限之保管資料檔案,編製 保管資料銷毀目錄。

三、檔案銷毀目錄應送會相關單位審查並陳請長官裁示,如業務單位、資訊單位等,並由相關人員將 意見填入檔案銷毀目錄。若相關人員認為有延長保存年限之必要者,應於檔案銷毀目錄中註記延 長年限及理由。【如:主管機關函請延長保留期限或有應檢人提出疑義案】

四、上開各記載事項係依實際狀況記載,若檔案銷毀數量超過本參考表格,請於表格中自行增加一列,

並填妥相關資料。

五、紙張尺寸為 A4,請依順序整理並逐頁編寫頁碼。

(32)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計畫 (參考範例)

(單位名稱)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計畫 第 1 頁/共 1 頁 保管資料銷毀現況

年度/梯

次 職類/級別 數量 單位 檔案存放地點 檔案銷毀目錄核定冊數或 件數

107/1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托育人員單一級

2

10 冊 實習處辦公室 12 冊 103/1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2 冊 實習處辦公室 2 冊 106/3

憑證之印領清冊/監 評人員資料/應檢人 或試務人員資料

10 筆 實習處辦公室王小明

主任公務電腦 10 筆 保管資料銷毀作業

擬銷毀

時間 擬銷毀地點 儲存媒體 擬銷毀方式

108/2/1

1. ○○○環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水銷 處理廠

2. ○○○○學校實習 處

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

■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焚化

□擊碎至檔案內容無法辨識

□化為粉末

□消磁

■消除電子檔或重新格式化

□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之方法 (請敘明採用方法: ) 檔案符合基準情形【是否符合保存年限、保存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應另行抽存依限保管等規定】

銷毀資料皆已屆保存年限,另有應檢人申請成績複查場次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21 條規 定繼續進行保管。

備註

審核作業

承辦人(簽章) 會辦單位

(如:資訊人員) 承辦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填表說明:

一、「一、保管資料銷毀狀況」中,銷毀數量欄,請視銷毀目錄編製情況填列核定銷毀檔案總冊數。

二、紙張尺寸為 A4,所有欄位大小請依實際需要自行調整。

(33)

第 33 頁,共 39 頁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紀錄 (參考範例)

(單位名稱) 技能檢定保管資料銷毀紀錄 第 1 頁/共 1 頁 一、銷毀作業

核准銷毀資料

銷毀日

期 銷毀地點 儲存 媒體

銷毀方式 年度/

梯次

職類/

級別 數量 ■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焚化

□擊碎至檔案內容無法辨識

□化為粉末

□消磁

■消除電子檔或重新格式化

□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 之方法(請敘明採用方法: ) 107/1 電腦軟體應用丙級

托育人員單一級 12

108/2/1

1.○○○環保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水銷處理 廠

2.○○○○學 校實習處 103/1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 2 無

106/3

憑證之印領清冊/監 評人員資料/應檢人 或試務人員資料

10

二、存證用銷毀紀錄

編號 存證物品 數量 單位 承辦單位主管

1 ○○○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銷處理廠 銷毀證明

1 冊

三、檔案另存紀錄

核准銷毀資料 儲存媒體 數量 單位 承辦單位主管

憑證之印領清 冊/監評人員資 料/應檢人或試 務人員資料

無另存

四、相關人員簽章

承辦人(簽章) 監毀人(簽章) 資訊人員 承辦單位主管

填表說明:

一、請視檔案銷毀目錄、計畫等編製情況填列銷毀等相關資料。

二、銷 毀 程 序 :

(一)銷毀前 : 相 關 人 員 均 應 到 場 見 證 。 並 應 將 所 有 可 蒐 集 ( 實 體 ) 之 複 製 品 、 附 件 等 相 關 資 料 一 併 蒐 集 放 置 。

(二)銷 毀 時 :

1 . 視 檔 案 內容, 得 進 行 錄 音 / 錄 影 / 拍 照 存 證 , 並 由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負 責 安 排 相 關 事 宜 。

2.應 依 銷 毀 計 畫 所 擬 定 之 銷 毀 方 法 , 會 同 相 關 資 訊 人 員 、 監 毀 人 員 全 程 監 控 , 且 確 保 資 訊 系 統 中 所 有 詮 釋 資 料 、 附 件 、 複 製 品 等 關 聯 紀 錄 一 併 消 除 。 此 外 , 相 關 銷 毀 作 業 宜 配 合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作 法 。 3.為 確 保 電 子 儲 存 媒 體 上 所 存 放 之 電 子 檔 案 已 確 實 消 除 , 可 透 過 特 殊 磁 碟 清 除 程 序 , 保 證 這 些 檔 案

無 法 透 過 任 何 方 式 再 次 被 讀 取 或 加 以 利 用 。 執 行 電 子 檔 案 銷 毀 , 得 採 下 列 方 法 為 之 : 多 次 覆 寫 磁 碟 區 域 、 重 新 格 式 化 、 消 磁 、 其 他 足 以 完 全 消 除 或 毀 滅 檔 案 內 容 之 方 法 , 如 物 理 摧 毀 、 光 碟 磨 損

( 毀 ) 等 方 法 。 若 是 技 術 過 時 或 無 法 保 證 之 後 能 夠 可 靠 的 儲 存 資 料 , 則 會 採 用 實 體 銷 毀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電 子 儲 存 媒 體 。 這 個 方 式 適 用 於 硬 碟 、 光 碟 、 隨 身 碟 等 , 但 是 必 須 確 保 以 後 再 也 不 會 有 需 要 用 到 該 電 子 儲 存 媒 體 , 才 進 行 實 體 銷 毀 。 若 須 銷 毀 僅 能 單 次 寫 入 之 儲 存 媒 體 ( 如 CD、 DV D) 中 部 分 電 子 檔 案 者 , 可 先 將 不 須 銷 毀 之 電 子 檔 案 進 行 重 製 , 再 將 原 儲 存 媒 體 予 以 銷 毀 。

(三)銷 毀 後 :

1 . 相 關 人 員 應 注 意 : 不 得 有 銷 毀 遺 物 殘 留 現 場 、 不 得 販 售 已 銷 毀 檔 案 之 附 件 、 複 製 品 等 相 關 資 料 。 相 關 人 員 確 認 無 不 當 之 狀 況 後 , 應 於 電 子 檔 案 銷 毀 紀 錄 中 簽 章 , 以 示 負 責 。

2.檔 案 銷 毀 目 錄 等 資 料 表 , 應 併 同 核 准 銷 毀 文 件 永 久 保 存 。

三、「二、存證用銷毀紀錄」中,若有其他存證物品者,請於表格中自行增加一列,並填妥相關資料。

四、紙張尺寸為 A4,所有欄位大小請依實際需要自行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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