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
目 錄
壹、考選對象及資格: ... 1
貳、考選員額: ... 2
叁、報名程序: ... 3
肆、考試日期及地點: ... 7
伍、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 8
陸、測驗一般規定: ... 9
柒、成績評定與錄取: ... 9
捌、入學報到及基礎教育期間相關規定: ... 10
玖、任官、服役: ... 11
拾、福利、待遇: ... 12
拾壹、一般規定: ... 12
民國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
壹、考選對象及資格:一、對象:
(一)軍官: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 20 歲至 32 歲(6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 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
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士官: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 20 歲至 32 歲(6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 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
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資格:
(一)體格:
1、男性:身高 160 公分至 19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6.5 至 30。
身體質量指數(BMI)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
體重 80 公斤、身高 170 公分,BMI為「80/(1.7)2 =27.68」。
2、女性:155 公分至 18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7 至 26。
3、視力: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
(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曾 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1 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
4、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經體檢 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5、其他體檢項目須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 區分表」(如附表 1)及「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標準。
6、體格檢查須至考選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如附表 2)實施體檢。
7、報考憲兵司令部及憲兵官科人員應符合憲兵考選基準:
(1)男性:身高 165 至 187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8 至 30。
(2)女性:身高 160 至 17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7 至 24。
(二)曾受刑之宣告、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保護處分、強制戒治、觀察、
勒戒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 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三)曾經就讀軍事學校遭開除學籍者,於離校後 3 年內,不得報考。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滿 10 年。
(五)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軍官者:
1、於各梯次入學報到時,須已服滿志願役士官現役 2 年,時間之計算方 式,因應不同之對象,依任官、再入營或轉服生效日為起始基準日。
2、近 2 年考績甲等及無品德方面記過以上之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
限。
(六)後備役士官兵報考軍官或後備役士兵報考士官者:
離營前最後 2 年考績甲等(未辦考績者免)及無品德方面記過以上之 處分。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七)具雙重國籍者,經錄取後,應於入學前,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 外國國籍,並出具已向該國政府或其駐外單位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證 明文件以及遞送證明,始得入學報到。未放棄外國國籍者,取銷錄取 資格,於受基礎教育期間發現者,予以退學及取銷錄取資格,考生及 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符合以下身分者,不得報考:
1、女性士官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
2、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 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人員,不得報考。
3、後備役軍官再入營服軍官役,或後備役士官再入營服士官役依「陸海 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及其規定辦理。
4、其他法令規定者。
(九)在營義務役士官兵及志願士兵於 101 年 6 月 15 日前服役期滿退伍 者,得報考第 1 梯次考選;101 年 8 月 31 日前服役期滿退伍者,得報 考第 2 梯次考選。若本部辦理第 3 梯次考選,101 年 11 月 23 日前服 役期滿退伍者,得報考第 3 梯次考選。
(十)年滿 20 歲計算至各梯次考試日。
貳、考選員額:
一、軍官:1,300 員(男性 1,134 員,女性 166 員),員額規劃如附表 3。
二、士官:1,155 員(男性 935 員,女性 220 員),員額規劃如附表 4。
三、志願選填規定:
(一)具學士以上學位者,得同時報考軍官班及士官班,最多各選填 16 個 志願;報考電訊發展室者,限單一志願,未獲錄取者,亦不分發其他 志願。
(二)具副學士學位者,僅得報考士官班,最多選填 16 個志願;報考電訊 發展室者,限單一志願,未獲錄取者,亦不分發其他志願。
(三)考生應依簡章公告之需求員額選填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專 長畢業科系(所)之限制,不符所定專長畢業科系(所)之限制者,
視為無效志願,並由「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會」
(以下稱考選會)予以刪除。
(四)如所選擇第 1 志願官科,其員額超溢需求時,則依考選成績比序以第 2、3 至第 16 志願官科依序錄取,若官科均額滿時,則依需求以其他 官科實施系統分發錄取。
(五)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者應選填原軍種(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但於原軍種(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得跨其他科別選
填志願;海軍陸戰官科,限報考海軍陸戰官科。
四、考生於報名表上選填之志願軍種(單位)科別一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一 律不得申請更改;另考生未完成網路報名、未於簽名欄親筆簽名、未至 查核單位完成查核簽署及寄送資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或判定為 不合格件。
五、經公告錄取之軍種(單位)科別一律不得變更,考生及家長不得有異 議。
六、考生成績達錄取基準,而未獲錄取者,由考選會律定備取名額,並將相 關考選成績公布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提供考生查榜。正取人 員報到截止作業後,由考選會按缺額狀況於正取人員報到當日下午 7 時 起至 10 時止,依備取人員成績績序,以電話通知報到地點及時間(考生 如因個人因素未能接聽電話,視同放棄,考生及家長不得異議)。
七、第 1 梯次錄取缺員、未報到及退學人數,得併入第 2 梯次員額招募(女 性於第 1 梯次招募,缺員不併入第 2 梯次招募)。
八、第 2 梯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員額,將視第 1 梯次錄取缺 員、報到狀況及軍種、部隊實需於報名前另行公告,請欲報名第 2 梯次 考 生 務 必 於 報 名 前 至 「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
(http://rdrc.mnd.gov.tw)查詢;第 2 梯次員額如未公告,則以考選 簡章員額為準。
九、第 3 梯次考選作業及員額,將視第 1 梯次及第 2 梯次考選錄取情形,檢 討是否辦理第 3 梯次男、女性招募考選作業,並公告於「國軍人才招募 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
十、錄取總政治作戰局政戰官科、主計局主計財務官科及軍醫局醫勤官科人 員,將於基礎教育期間實施軍種及單位抽籤分發。
叁、報名程序:
一、各梯次規劃期程如下表:
民國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期程規劃表 梯次 第 1 梯次 第 2 梯次 第 3 梯次
(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體檢表有效時間 100 年4 月27 日以後 100 年7 月27 日以後 100 年10 月19 日以後 網路暨通信報名 自 4 月 27 日 8 時起 自 7 月 27 日 8 時起 自 10 月 19 日 8 時起
至 5 月 16 日 17 時止 至 8 月 15 日 17 時止 至 11 月 7 日 17 時止 寄發准考證 6 月25 日 9 月10 日 12 月3 日
考試 7 月7 日(週六) 9 月22 日(週六) 12 月15 日(週六) 成績公告及複查 7 月23 日 10 月8 日 12 月31 日 寄發錄取通知單 8 月7 日 10 月23 日 102 年1 月15 日
軍官入學及入伍報到 9 月17 日 11 月19 日 102 年3 月25 日概訂 士官入學及入伍報到 9 月20 日 11 月22 日 102 年3 月28 日概訂 軍官分科教育 11 月13 日 102 年1 月14 日 102 年5 月20 日概訂 士官分科教育 11 月15 日 102 年1 月17 日 102 年5 月23 日概訂 軍官任官日期 各官科預備軍官教育期程 各官科預備軍官教育期程 各官科預備軍官教育期程 士官任官日期 各官科預備士官教育期程 各官科預備士官教育期程 各官科預備士官教育期程
備考
1、第 3 梯次考選期程規劃依實際需求,於辦理第 3 梯次考選 公告時調整後辦理。
2、詳細入學日期、報到地點由國防部公告,並於錄取通知單 規定之。
3、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均以本部實際規劃需求為準。
二、體檢(自費新臺幣 1,200 元):
(一)體檢時間及地點:指定之國軍醫院或民間公立醫院,請參閱附表 2,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指定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
(二)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學 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考選簡章所定基準,核予退學處理。
(三)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制,依規定期程,由考生自行上網登入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辦理 預約。
(四)考生欲於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 2300 時後,勿再進食,欲於下午 受檢者,請於當日 0600 時後,勿再進食,以免影響檢查結果,致權 益受損。
(五)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 體檢。
(六)考生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於入學報到時繳交,以利體格資料 查驗及建檔使用。
(七)體檢結果以 1 年內有效(可跨年),並以附表 1 基準審查之。
(八)役男已實施徵兵體檢者,必須於報名時檢附徵兵體檢表影本,未檢附 者,判定為不合格。但在營志願役士官、後備役士官及士兵免附。
(九)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體檢事宜:
1、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各國軍醫院辦理「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 備士官班體檢」。
2、若於年度內曾做過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度體檢者,可直接轉 載,跨年度則以 6 個月內體檢表為限。惟體檢項目不同時,須補做 未檢項目。
(十)考生體格經考選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體格規
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三、報名(免費):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請使用本班隊報名專用袋(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索取),於 各梯次報名期間,將下列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75 臺北市大 安區基隆路 2 段 207 號 2 樓」、「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 選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
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未於網路報名之考生,均不受理。
(一)報名應附資料:
1、完成網路報名之報名表 1 份: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 網」(http://rdrc.mnd.gov.tw)首頁→線上報名→點選志願役專 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報名系統→選填志願→儲存確認→列印→簽 名→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簽署或至所屬戶籍地 縣市後備指揮部(單位)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檢附下列相關資 料郵寄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1)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並按確認鍵後,列印 1 份,並於簽 名欄親筆簽名(報名表範例如附表 5)。
(2)報名表列印完成後,請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 簽署,或至所屬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各類身分別查核單位對照表如附表 6)。
(3)列印後,如需更改,請電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客服人員,免付費 諮詢電話:0800-000-050。
2、役男已實施徵兵體檢者,必須檢附徵兵體檢表影本。但在營志願役 士官、後備役士官及士兵免附。
3、二吋照片乙式 2 張(已上傳數位照片檔免附)。考生所繳之相片或 數位相片檔案,應為最近 3 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片檔規格。
(1)證照相片規格:應為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或淺 色背景之彩色 2 吋相片。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 鏡,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2)數位相片檔案規格: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 檔。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 之間,背景必須為白色或淺色;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 形眼鏡。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最高解析度不 超過 500Pixels。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 JPG 格 式(範例:A112345678.JPG)。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一 百萬畫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分別實貼於報名表上。
5、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大專或大學學歷應屆畢業生得繳交學生
證正、反面影本,限第 1 梯次報名,且需有就讀科系所名稱,入學 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未繳交者不得辦理入學)1 份;若為國外 之大專校院畢業證書,須至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及開具證明文件,
方可據以採用(國外學歷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 理)。
6、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戶籍謄本記事 欄記事勿省略)。
7、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或高普考合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無取得者及非上述類別者之證照免附)。
8、至前述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辦理之體格檢查表影本 1 份。
9、64 元郵票(寄發考生准考證及錄取通知單用,無須黏貼於信封)。
10、退伍證明影本(未役社會青年免附)。屆退之在營義務役士官兵 及志願士兵報考者,得先行完成報名作業,其退伍令影本應於核發 准考證 7 天前傳真至考選會(傳真電話:02-27324411)補證,並 以電話 02-27325693 轉 216-220 確認。
11、上述各項資料應於當梯次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繳 交,缺件者視同不合格人員,不予核發准考證。
(二)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另須檢附及注意事項(不含屆退之在營義務役士 官兵及志願士兵報考者):
1、所屬單位編階上校以上主官(管)保薦證明書(如附表 7)、人員審查 表(如附表 8)、單位同意書(如附表 9)及軍職生入學志願書(如附表 10)。
2、所屬軍種司令部核定報考同意書(如附表 11)。
3、考生國民身分證及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請同時浮貼於報名 表上)。
4、國軍基本體能鑑測中心鑑測卡影本(2 分鐘仰臥起坐、2 分鐘俯地 挺身及 3000 公尺徒手跑步,不得使用替代項目)。
四、考選會將針對考生提供之資料實施審查,審查合格者,於表定期程內統 一寄發准考證,考生可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查詢審查結 果;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核發准考證,僅以專函通知考生,但不退 還報名所繳資料。
五、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將於入學報到時統一查驗正本,凡有偽 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或隱匿、虛報不實身分者,一律取銷其錄取 資格。受基礎教育期間查覺者,取銷其錄取資格並由施教單位辦理退 學,同時報國防部備查;於任官後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六、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可至考選會辦理報名證明或持本部核發之 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理兵役延期徵集事宜,凡考生未辦理 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報考或錄取資格。
肆、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依本簡章表定期程辦理,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 加各項鑑測。
區
分 節 次 時間 考試項目
上
午 第 1 節
0930~0940 報到及預備
0940~1000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及發放答案卡 1000~1005 收繳智力測驗指導說明及發放題本 1005~1055 智力測驗
1055~1100 收繳題本及答案卡
下 午
第 2 節 1250~1300 報到及預備 1300~1420 國文、英文 第 3 節
1420~1430 預備 1430~1530 口 試 第 4 節
1530~1540 報到及預備
1540~ 體能鑑測
附 記
1、智力測驗超過 10 時 20 分以後不得進場。
2、國文、英文超過 13 時 03 分以後不得進場。
3、口試及體能鑑測時間如有異動必要時,得於通知考生後,依當 日天氣狀況彈性調整。
4、參加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 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受驗(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貼有 相片之健保 IC 卡)。
5、報考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人員;專長測驗由相關單位以電話及專 函通知測驗時間、地點方式實施。
二、考試地點:
(一)各梯次考試,分設北(臺北或桃園)、中(臺中)、南(高雄)3 個考區同 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 1 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 改。
(二)考試地點:依考選會核發准考證之考試地點應試。
伍、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一、區分:
(一)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及體能鑑測。
(二)報考電訊發展室人員加考專長測驗。
二、智力測驗作答方式:
(一)採電腦閱卷,作答前必須詳閱試題本、答案卡上相關規定,答案卡務 必使用 2B軟心鉛筆作答,不可使用修正液(帶)修正,未依規定作 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考生自行負責。
(二)考生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 鐘,收發試卷答案卡 10 分鐘,合計 80 分鐘,請考生注意考試時間配 置。
三、國文、英文試題配分、命題範圍、配分比例:
(一)試題配分:國文及英文每科配分 100 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 40 題
(每題 2.5 分),總分計 200 分。
(二)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 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依題意 選出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答案卡填寫注意事項及作答樣例(如附 表 11)。
(三)命題範圍及配分比例:
1、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
%)、孫子兵法(40%)。
2、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四)國文及英文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 材內容。
四、體能鑑測項目:
(一)徒手跑步:
1、男性:10 分鐘內,完成 1600 公尺徒手跑步。
2、女性:8 分鐘內,完成 1200 公尺徒手跑步。
3、體能鑑測時如遇大雷雨等特殊狀況不宜實施徒手跑步測驗時,得由 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體能鑑測督導官研商後,報請考選會發布改測 體能測驗替代項目:
(1)男性 1 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 20 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 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 15 公分,雙臂內關微貼 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腳尖著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 1 次。
(2)女性 1 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 4 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作 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 25 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 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腳尖著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 1 次。
(二)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測驗項目及基準:
依當年度國軍基本體能鑑測項目鑑測(2 分鐘仰臥起坐、2 分鐘俯地 挺身及 3000 公尺徒手跑步,不得使用替代項目)及基準表換算成 績。
陸、測驗一般規定:
一、凡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體能鑑測及電訊發展室專長測驗任何 一節缺考者,不得藉任何理由繼續參加爾後各節測驗。
二、考生應恪遵「考試規定」(如附錄 1),違犯者,依考試規定辦理。另 志願役士官於考選期間違犯試場規定經查屬實者,由所屬司令部(單 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懲罰,並管制 3 年不得報 考任何志願役招募班隊及進修、深造教育等班隊。
三、各項考選規劃日期及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有變更必要時,考選會將透 過媒體及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
四、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第 1 節 15 分鐘內,其餘各節 3 分鐘內,得准 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智力測驗入場應試至測驗終止,始可離場,
國文、英文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後始可離場,違者取銷應試資格。
五、各節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 駕照或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入場應試,並請於體能鑑測時 自備舒適之體育服裝及運動鞋。
六、監試人員應將體能鑑測成績登錄於准考證,並蓋章核對。
七、考生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 1 次為限,憑身分證明文 件,至考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柒、成績評定與錄取:
一、採計國文、英文、智力測驗及特別加分等 4 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 取。
二、特別加分事項:
(一)學歷:
1、具博士學歷考生加總分 30 分、具碩士學歷考生加總分 20 分(須已 完成博士、碩士學歷,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始可加分)。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 過之航海學類畢業者,報考水面作戰官科,得加總分 20 分。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獲教育部認可之國際認證機構認證通 過之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船舶機械 系、造船工程系、機械與輪機工程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畢業者,報 考艦艇保修官科,得加總分 20 分。
(二)高普考及證照:
1、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得於總分加分。高考加 20 分,普考加 10 分。
2、具與報考科別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者,得於
總分加分。甲級加 20 分,乙級加 10 分,丙級(單一級)加 3 分。證 照須為國家級考試合格或行政院勞委會核可之證照,並與所選填第 1 志願官科相關者,始得加分(官科適用證照對照表如附表 12)。
(三)以上特別加分事項,僅能擇 1 高分計列。
三、總分相同時,依國文、英文、智力測驗、特別加分(按學歷、高普考、
證照順序)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四、口試、體能鑑測及電訊發展室專長測驗未達合格基準者,不予錄取;任 一考試科目缺考,或任一科目為零分,或智力測驗未滿 100 分,或國文 及英文總分未滿 50 分者,不予錄取。考試成績將於「國軍人才招募中 心全球資訊網」提供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五、大學以上學歷人員,得同時報考軍官及士官,均達成績及格者,得由考 選會依績序或志願,同時納入軍官及士官錄取與備取作業,如經錄取軍 官正取人員,即不納入士官錄取作業,以免影響其他成績及格者之權益 (錄取作業程序如附錄 2)。
六、考選結果由考選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 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公告,另備取人員將於正取報 到日當日下午 7 時起至 10 時止,依備取順序,以電話通知報到地點及 時間。
七、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且智力測驗成績不接受複查。
(二)考生應於成績公告 5 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如附表 13),於每日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傳真至考選會(傳真電話:02-27324411),
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 02-27325693 轉 216-220 確認辦理成績複查,
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捌、入學報到及基礎教育期間相關規定:
一、入學報到時間:
錄取人員,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時間(報到當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持錄取通知單正本、退伍令正本(限後備役士官兵)、畢業證書 正本或蓋有畢業學校核對章影本、合格體檢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
放棄外國國籍相關證明文件(限具雙重國籍者)、入學志願書(如附表 14)及保證書(如附表 15)等資料自行至各梯次指定地點完成入學報 到。但曾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之新生入伍訓練,得經各校(如附表 16) 核准免訓,另行通知入學報到時間及地點。凡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
或報到時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一律取銷其錄取資格。
二、入學日期、報到地點如有變更,由國防部另行公告,並於錄取通知單規 定之。
三、報到日前或當日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然重大事故時,依國防部另行公告 報到之時間及地點。
四、錄取人員之入學、修業、考核、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授予軍
事學資等事項,依「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辦理。
五、基礎教育期間,因個人志趣、品德、學業、技術等因素遭退學、任官前 因故退學或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退伍未服滿考選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 限者,依考選簡章、「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 法」、「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及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要點」,處理服役 及賠償等相關事宜。
六、依法服行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按「軍事學校 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規定折服役期。
七、休學、退學、開除學籍及任官後不符考選簡章規定取銷預備軍官或預備 士官身分之處理: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 法辦理徵兵處理。
(二)具替代役備役役男身分者,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 規定辦理。
(三)具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役身分者,通知其戶籍地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處理。
(四)具現役軍人身分者,通知其原隸屬人事權責機關,自核定退學、開除 學籍之日起按原階級服役,由原薦訓司令部及用人單位自行派職、續 服原法定役期,並應「年度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辦理 考績評審作業。
玖、任官、服役:
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
(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 4 萬 5,835 元(以 101 年薪資為 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 5 年。
二、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其待遇
(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為 3 萬 7,345 元(以 101 年薪資為 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 3 年。
三、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 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四、在營志願役士官、後備役士官兵薪給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辦理。後備軍 人及補充兵,自核定轉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生效日,由後備司令部下 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生效日,支 領新階待遇。
五、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 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 定」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 退伍。
六、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
備軍人(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七、服役期間,如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簡等原因,造成無法於原分發軍種、
單位服役,相關作業均依國軍人事作業程序及法令辦理。
拾、福利、待遇:
一、錄取人員(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錄取者除外)於基礎教育期間不具現役 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等。
二、基礎教育期間及任官後之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應依國防部訂 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 網頁)。
拾壹、一般規定:
一、考生應本於誠信如實依規定繳交各項資料,如考生繳交之各項文件模糊 不清者,得要求補正或解釋,未能依規定時間完成補正,或隱匿不符招 生對象、報名資格之身分或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僞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不實情況或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考選會得取銷報名或錄取資 格,如於報到後發現,一律由施教單位辦理退學,考生及家屬不得異 議;如因個人畢業學校因素得簽具缺件切結書,並於乙週內將缺件資料 補件完畢(切結書如附表 17)。
二、不合考選對象及資格者,在入學前或接受基礎教育期間查覺者,即予取 銷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並由施教單位辦理退學;於任官後 查獲,依相關法規處理。
三、考生參加考試,若有違規,由試場監試人員開立考生犯規紀錄單,並經 考選會開會討論通過,得依情節扣減成績,若發現舞弊行為除取銷資格 外,並函送相關單位辦理。
四、預定之報名、體檢、考場、考試日期、入學報到等時間、地點,若有異 動必要時,考選會得於完成公告程序後,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五、簡章及報名專用袋索取:
請 逕向 各地 區國軍 人才 招募 中心索 取( 免付 費諮詢 電 話 0800-000- 050 ) , 簡 章 電 子 檔 亦 可 至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rdrc.mnd.gov.tw下載參閱(簡章內容如有更動,以另行公告內 容為主)。
附表 1
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
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辦理,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合 格」,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項次 區 分 基 準 備 考
01 身高。
按照年度考 選簡章所訂 基 準
請體檢醫院依下列代碼辦理體格判定:憲兵(
M)、其他軍種(
N)、不合格(
D)
02 體重。
03 視力。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00mg/dl 者。 不合格
05 曾實施氣管造口術者。 不合格
06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不合格
07 曾患肺膿瘍、肺囊腫、氣胸、水胸、血胸、膿胸或乳糜胸。 不合格 08 肛門瘻管、坐股直腸窩膿瘍,經治療或外科矯治後仍有併發
症。 不合格
09 浮游腎。 不合格
10 泌尿道結石。 不合格
11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十度。 不合格
12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不合格
13 心臟瓣膜疾病輕度以上狹窄或閉鎖不全。 不合格 14 慢性中耳炎合併脂肪瘤或內耳炎。 不合格
15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孔未矯治者。 不合格
16 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 不合格
17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 不合格
18 梅毒。 不合格
19 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不合格
20 兩側卵巢摘除術者。 不合格
21 平均血球容積高於 80fl 且男性血色素未達 12gm%,女性血色素
未達 11gm%者。 不合格
附表 2
國 軍志 願役專 業預 備軍 官預備 士官 班考 選指定 醫院 受理 體檢時 間參 考表 地
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 部 地 區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02-27633425 臺北市松山區健 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 興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
附設民眾診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中部地區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 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國軍臺中總醫
院附設民眾診 療服務處中清
院 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 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 部 地 區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岡 山 醫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大 義 2 路 1 號
週一、二、四 上午 0800-1030 週一至週五 下午 1330-1500 國軍高雄總醫
院附設屏東民 眾診療服務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蓮地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 里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
島 地 區
三軍總醫院澎 湖分院附設民 眾診療服務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 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100
民
間 公 立 醫 院
國立陽明大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1-4
宜蘭縣宜蘭市新 民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92525 轉 5610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思 源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臺中市豐原區安 康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 興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 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 檢 時 間 為 下 午 1300-1430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
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 館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林分院斗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 林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臺中榮民總醫
院 嘉 義 分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西區世賢 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060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港 路 312 號
週一
下午 1330-1530 週二
上午 0800-1030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街 73 號
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臺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臺南市中西區中 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 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 檢 時 間 為 下 午 1330-1430
高雄榮民總醫 院臺南分院(
原輔導會永康 榮 民 醫 院 )
06-3125101 轉 1202
臺南市永康區復 興路 427 號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
下午 1330-1430 衛 生 署
臺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臺 東 市 五 權 街 1 號
週一、二、四、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新 市里復興路 2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 1326
連 江 縣 ( 馬 祖 ) 南 竿 鄉 復 興 村 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 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 檢 時 間 為 上 午 0830-1130
體檢事項說明:
一、體檢醫院 27 所(國軍醫院 11 所、民間公立醫院 16 所);實際體檢受理日 期以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為準。
二、辦理體檢統一收費基準為新臺幣 1,200 元整(不受理體檢分項付費),由考 生自行負擔。
三、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由考生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登錄預約 (網址:http://rdrc.mnd.gov.tw/);為避免人潮擁擠,減少受檢者等候 時間,請招募人員加強宣導考生儘早上網預約;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 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
四、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請相關人員宣導考生遵循下列規定:
(一)上午受檢者,前一日下午 2300 時後,勿再進食;下午受檢者,當日上午 0600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受檢者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五、請考生體檢完成後於醫院訂定時間(約 10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至 醫院領取體檢表,並請招募人員協助宣導考生掌握報名截止日前,規劃赴 醫院體檢時間,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 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六、體檢資料由醫院直接上網登錄於考選會網站,考生報名時繳交體檢表影 本,於入學報到時繳交正本查驗。
七、受檢者以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 照片乙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考生欲報考年度其他國軍招考班次,
於體檢時主動填報所需報考份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並由受檢者自行 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附表 3
民國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單位 軍種官科(專長) 志願
代碼 畢業科系(所)
需求員額 第 1 梯次 第2 梯次 男 女 男 合計
陸軍司令部 步兵 A1 不限科系所 70 5 69 144
陸軍司令部 砲兵 A2 不限科系所 63 6 63 132
陸軍司令部 裝甲兵 A3 不限科系所 32 0 32 64
陸軍司令部 工兵 A4 不限科系所 19 5 0 24
陸軍司令部 通資電 A5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18 10 0 28
陸軍司令部 化學兵 A6 不限科系所 6 2 0 8
陸軍司令部 行政 A7 不限科系所 14 8 0 22
陸軍司令部 兵工 A8 不限科系所 11 4 0 15
陸軍司令部 經理 A9 不限科系所 10 5 0 15
陸軍司令部 運輸兵 A10 不限科系所 9 5 0 14
陸軍司令部 飛彈保修 A11
電算機一般學類、電算機 應用學類、其他電算機學 類、工業工程學類、材料 工 程 學 類 、 電 資 工 程 學 類、綜合工程學類、機械 工程學類
0 0 0 0
陸軍司令部 航機保修 A12
電算機一般學類、電算機 應用學類、其他電算機學 類、工業工程學類、材料 工 程 學 類 、 電 資 工 程 學 類、綜合工程學類、機械 工程學類
3 0 0 3
陸軍司令部 體育 A14
競技運動學類、運動保健 學類、體育推廣學類、體 育學系、體育休閒管理學 類
3 1 0 4
陸軍司令部 小計 258 51 164 473
海軍司令部 水面作戰 B1 不限科系所 13 1 0 14
海軍司令部 艦艇保修 B2 不限科系所 14 1 0 15
海軍司令部 通資電 B3 不限科系所 24 4 9 37
海軍司令部 補給 B5 不限科系所 15 4 6 25
海軍司令部 陸戰 B7 不限科系所 14 1 0 15
海軍司令部 小計 80 11 15 106
空軍司令部 運輸兵 C3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空軍司令部 補給 C5 商業及管理學門 3 4 0 7
空軍司令部 情報 C8 不限科系所 1 1 0 2
空軍司令部 氣象 C9 自然科學、電算機、工程
等學門 1 1 0 2
空軍司令部 航機保修 C10
電算機一般學類、電算機 應用學類、其他電算機學 類、工業工程學類、材料 工 程 學 類 、 電 資 工 程 學 類、綜合工程學類、機械 工程學類
8 1 0 9
空軍司令部 設施工程 C13 不限科系所 2 1 0 3
空軍司令部 資訊 C14 電算機學門 4 0 0 4
空軍司令部 通資電 C17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6 1 0 7
空軍司令部 步兵 C18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空軍司令部 小計 27 9 0 36
聯勤司令部 通資電 D1 不限科系所 3 0 0 3
聯勤司令部 運輸兵 D2 不限科系所 9 1 4 14
聯勤司令部 兵工 D3 不限科系所 18 3 7 28
聯勤司令部 行政 D5 不限科系所 1 1 0 2
聯勤司令部 工兵 D6 不限科系所 2 0 0 2
聯勤司令部 經理 D8 不限科系所 4 1 0 5
聯勤司令部 小計 37 6 11 54
後備司令部 步兵 F1 不限科系所 50 5 26 81
後備司令部 砲兵 F2 不限科系所 2 1 0 3
後備司令部 工兵 F3
空間設計學類、土木工程 學類、工業工程學類、其 他工程學類、河海工程學 類、綜合工程學類、機械 工 程 學 類 、 環 境 工 程 學 類、其他建築及都巿規劃 學類、建築學類、都巿規 劃學類、景觀設計學類、
水土保持學類、其他環境 保 護 學 類 、 環 境 防 災 學 類、環境資源學類
1 0 0 1
後備司令部 通資電 F4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1 0 0 1
後備司令部 化學兵 F5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後備司令部 行政 F6 不限科系所 1 2 0 3
後備司令部 兵工 F7 不限科系所 2 1 0 3
後備司令部 運輸兵 F8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後備司令部 補給 F10 不限科系所 0 1 0 1
後備司令部 小計 59 10 26 95
憲兵司令部 通資電 E1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1 0 0 1
憲兵司令部 兵工 E2 工程學門 2 1 0 3
憲兵司令部 憲兵 E4 不限科系所 71 8 0 79
憲兵司令部 經理 E5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憲兵司令部 工兵 E6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憲兵司令部 化學兵 E7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憲兵司令部 運輸兵 E8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憲兵司令部 小計 78 9 0 87
總政治作戰局 工兵 G1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總政治作戰局 政戰 G3 不限科系所 80 20 76 176
總政治作戰局 小計 81 20 76 177
軍備局 工兵 H1
空間設計學類、土木工程 學類、工業工程學類、其 他工程學類、河海工程學 類、綜合工程學類、機械 工 程 學 類 、 環 境 工 程 學 類、其他建築及都巿規劃 學類、建築學類、都巿規 劃學類、景觀設計學類、
水土保持學類、其他環境 保 護 學 類 、 環 境 防 災 學 類、環境資源學類
5 1 0 6
軍備局 通資電 H2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2 0 0 2
軍備局 化學兵 H3
化 學 學 類 、 化 學 應 用 學 類、化學工程學類、材料 工 程 學 類 、 生 物 化 學 學 類、生物科技學類、環境 防 災 學 類 、 環 境 資 源 學 類、其他環境保護學類
1 0 0 1
軍備局 兵工 H4 工程學門 6 1 0 7
軍備局 步兵 H7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軍備局 行政 H8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軍備局 小計 16 2 0 18
主計局 財務(主計) I1
一般商業學類、風險管理 學類、財政學類、財務金 融學類、貿易學類、會計 學類
13 3 0 16
軍醫局 醫療 J1 醫學學類,並具西醫醫師
證書 6 0 0 6
軍醫局 醫勤 J3
醫 管 學 類 、 公 共 衛 生 學 類、牙醫學類、其他醫藥 衛 生 學 類 、 復 健 醫 學 學 類、營養學類、醫學技術 及檢驗學類、醫學學類、
藥學學類、護理學類
36 8 30 74
軍醫局 護理 J4 護理學類,並具護理師證
書 2 11 0 13
軍醫局 藥劑 J6 藥學學類,並具藥劑師證
書 2 0 0 2
軍醫局 職能治療 J7 復健醫學學類,並具物理
治療或職能治療師證書 2 0 0 2
軍醫局 補給 J8 不限科系所 0 1 0 1
軍醫局 小計 48 20 30 98
飛彈指揮部 砲兵 O1 不限科系所 7 3 0 10
飛彈指揮部 通資電 O2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4 0 0 4
飛彈指揮部 兵工 O3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飛彈指揮部 行政 O4 不限科系所 2 1 0 3
飛彈指揮部 補給 O5 不限科系所 2 0 0 2
飛彈指揮部 飛彈保修 O6 不限科系所 4 1 0 5
飛彈指揮部 小計 20 5 0 25
電訊發展室 情報 P1
社會及行為科學、商業及 管理、自然科學、數學及 統計、電算機、工程等學 門
35 5 0 40
資電作戰指揮部 通資電 Q1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1 1 1 3
國防部勤指部 資訊 R3 電算機學門 2 0 0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步兵 S1 不限科系所 41 14 0 55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通資電 S3
系統設計學類、軟體發展 學類、電算機一般學類、
電算機應用學類、網路學 類、電資工程學類、其他 電算機學類
15 0 0 15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小計 56 14 0 70
總計 811 166 323 1300
學門、學類及科系之分類係參照「教育部『學科標準分類表』」予以劃分。
附表 4
民國 101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需求員額表
項次 軍種官科(專長) 志願
代碼 畢業科系(所)
需求員額 第 1 梯次 第2 梯次 男 女 男 合計
陸軍司令部 步兵 AA1 不限科系所 35 0 15 50
陸軍司令部 砲兵 AA2 不限科系所 30 20 10 60
陸軍司令部 裝甲兵 AA3 不限科系所 35 0 15 50
陸軍司令部 工兵 AA4 不限科系所 15 0 10 25
陸軍司令部 兵工 AA6 不限科系所 25 20 15 60
陸軍司令部 補給 AA7 不限科系所 15 50 10 75
陸軍司令部 車輛修護 AA8 不限科系所 35 0 15 50
陸軍司令部 小計 190 90 90 370
海軍司令部 艦艇保修 BB2
電 資工程 學類、機 械 工 程學類 、工業工 程 學 類 、 材 料 工 程 學 類、建築學類
8 0 0 8
海軍司令部 飛彈保修 BB3 不限科系所 3 0 0 3
海軍司令部 飛彈射控 BB4 不限科系所 3 0 0 3
海軍司令部 通資電 BB6
系 統設計 學類、軟 體 發 展學類 、電算機 一 般 學類、 電算機應 用 學 類、網 路學類、 電 資 工程學 類、其他 電 算機學類
7 2 5 14
海軍司令部 補給 BB8 不限科系所 2 1 0 3
海軍司令部 車輛修護 BB10
電 算機一 般學類、 電 算 機應用 學類、其 他 電 算機學 類、工業 工 程 學類、 材料工程 學 類 、電資 工程學類 、 綜 合工程 學類、機 械 工程學類
1 0 0 1
海軍司令部 陸戰步兵 BB11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海軍司令部 航機保修 BB21 不限科系所 5 1 0 6
海軍司令部 運輸兵 BB22 不限科系所 1 1 0 2
海軍司令部 工兵 BB25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海軍司令部 陸戰測量 BB26 不限科系所 1 0 0 1
海軍司令部 小計 33 5 5 43
空軍司令部 砲兵 CC1 不限科系所 5 0 3 8
空軍司令部 工兵 CC2 不限科系所 8 10 4 22
空軍司令部 通資電 CC3
系 統設計 學類、軟 體 發 展學類 、電算機 一 般 學類、 電算機應 用 學 類、網 路學類、 電 資 工程學 類、其他 電 算機學類
19 3 12 34
空軍司令部 兵工 CC6 不限科系所 5 0 0 5
空軍司令部 航機保修 CC7
電 算機一 般學類、 電 算 機應用 學類、其 他 電 算機學 類、工業 工 程 學類、 材料工程 學 類 、電資 工程學類 、 綜 合工程 學類、機 械 工程學類
28 5 13 46
空軍司令部 飛彈保修 CC8 不限科系所 17 0 0 17
空軍司令部 兵器(軍械) CC10
電 資工程 學類、機 械 工 程學類 、測量工 程 學 類、物 理學類、 天 文及太空科學學類
12 0 0 12
空軍司令部 戰管 CC15 不限科系所 14 5 6 25
空軍司令部 主計(財務) CC18
一 般商業 學類、風 險 管 理 學 類 、 財 政 學 類 、財務 金融學類 、 貿易學類、會計學類
5 1 0 6
空軍司令部 一般作戰 CC20 不限科系所 8 2 0 10
空軍司令部 小計 121 26 38 185
聯勤司令部 車輛修護 DD5 不限科系所 15 0 5 20
聯勤司令部 兵工 DD6 不限科系所 23 0 8 31
聯勤司令部 小計 38 0 13 51
後備司令部 步兵 FF1 不限科系所 74 0 16 90
後備司令部 砲兵 FF2 不限科系所 4 0 2 6
後備司令部 工兵 FF3
空 間設計 學類、土 木 工 程學類 、工業工 程 學 類 、 其 他 工 程 學 類 、河海 工程學類 、 綜 合工程 學類、機 械 工 程學類 、環境工 程 學 類、其 他建築及 都 巿 規劃學 類、建築 學 類 、都巿 規劃學類 、 景 觀設計 學類、水 土 保 持學類 、其他環 境 保 護學類 、環境防 災 學類、環境資源學類
2 1 0 3
後備司令部 通資電 FF4
系 統設計 學類、軟 體 發 展學類 、電算機 一 般 學類、 電算機應 用 學 類、網 路學類、 電 資 工程學 類、其他 電 算機學類
4 13 7 24
後備司令部 行政 FF6 不限科系所 1 2 0 3
後備司令部 兵工 FF7 不限科系所 8 14 12 34
後備司令部 運輸兵 FF8 不限科系所 3 1 0 4
後備司令部 經理 FF9 不限科系所 4 4 5 13
後備司令部 小計 100 35 42 177
憲兵司令部 工兵 EE1 不限科系所 2 0 0 2
憲兵司令部 化學兵 EE3 不限科系所 2 0 0 2
憲兵司令部 兵工 EE4 不限科系所 6 0 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