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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請填全銜及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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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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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機關名稱機關代號公務人員醫事人員

考績人數統計表

計 列 考 績 甲 等 比 例 人 數 甲等 乙等 丙等 丁等 小計 公

務 人 員

簡 任 0 0 0 0 0

薦 任 1 0 0 0 1

委 任 1 2 0 0 3

醫 事 人 員

師(一)級 0 0 0 0 0

師(二)級 1 0 0 0 1

師(三)級 0 0 0 0 0

士(生)級 0 0 0 0 0

未銓敘

人員 未銓敘人員 1 0 0

0 1

雇員 雇員 0 0 0 0 0

合計

人 數 4 2 0 0 6

百分比 66.67% 33.33% 0.00% 0.00% 100.00%

備註:

一、不計列考績甲等比例人數 1 人,其中考列甲等 1 人、乙等 0 人、丙等 0 人、丁等 0 人。

二、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人數 0 人,相關資料如下:

姓名 職稱 職務編號 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請填代碼

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事由代碼

A.因公傷病(非因冒險犯難所致)請公假 B.因病請延長病假

C.因安胎請延長病假

D.因案受免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者 E.因案受停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者 F.受考績免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者 G.其他(請敘明事由)

係指不計列人員共 1 人,該員考列甲等

請娩 假、流 產假人 員考績 等次資

料 倘有是類人員,

請填代碼。

1 + 3 + 1 + 1

= 6 4 + 2 = 6

範例

請填全銜及機關代碼

各欄位無則填 0

算至 小數 點以 下第

2 位,

四捨 五 入,

請加 上

%。

附件 5

(2)

說明:

一、本表所稱「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係指機關參加考績人數扣除「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 人數」之人數;備註欄所稱「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係指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或因 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而請流產假日數達 21 日以上(包括 21 日)者之人數;分娩或流 產當年請娩假或流產假之日數未達 21 日(不包括 21 日)者,則於次一考績年度始列 入「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計算。

二、備註欄所稱「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人數」係指依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規定,於年終(另予)考績考核期間全無工 作事實(除因冒險犯難所致者外),而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之人數(含括依公務人 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原屬應隨時辦理之另予考績,惟機關 於年終始併予報送者;又已於考績年度中報送不辦理另予考績資料至銓敘部有案者,

則不含括),該人數不計入機關參加考績人數、「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或備註欄「不 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另機關內如有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致考核期間全無工作 事實人員,依該令規定,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是仍予計入機關參加考績人數。

範例說明:

某機關○○年參加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人員共計 7 人,其中 6 人為計列考績甲等比例人 員,其中有 4 人考列甲等。不計列考績甲等比例人數(當年度請娩假或因懷孕滿 20 週以 上流產而請流產假日數達 21 日以上者)共計有 1 人,其中 1 人考列甲等。

(3)

(機關全銜)(機關代碼)○○年薦任年終考績附錄表

序 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職 稱 官 職 等

俸 ( 薪 ) 級 備 考

001

B000000000 蔡 O O

1129 幹事

薦任第六職 等年功俸 6 級 535 俸點

1. 蔡員○○年年終考績 分數及等次分別為 84 分、甲等。

2. 查經網路預審系統檢 核姓名有誤部分,其正 確姓名分別為「蔡」及

「OO」。

002 F000000000 林 O O

1129 幹事

薦任第六職 等本俸 1 級 385 俸點

1. 林員○○年年終考績 分數及等次分別為 85 分、甲等。

2. 林員前職機關:臺北縣 OOOO因組織修編,

致尚未完成該員動態 登記之送審程序,擬俟 相關程序完成後再行 報送林員 104 年年終 考績。

003 L000000000 施 O O

8130 護理 師

師(三)級年 功 俸 12 級 590 俸點

施員於 104 年 12 月 12 日 調 職 , 依 規 以 原職 務 考 列。

004

A000000000 王 O O

1129 幹事

薦任第六職 等本俸 4 級 430 俸點

王員○○年 00 月 00 日業 經 公 務 員 懲 戒 會議 決 ○

○(請註明懲戒處分之種 類及期間)

005 A000000000 章 O O

1129 幹事

薦任第七職 等年功俸 6 級 590 俸點

1. 章員○○年年終考績 分數及等次分別為 81 分、甲等。

2. 章員業經銓敘部核定 於 110 年○月○日退 休生效。

姓名資料與銓敘部 資料庫不符,例如 需要造字

前職組織修編致 尚未完成動態

請填入機關全銜及代碼, 禁用簡寫「台」

範例

經懲戒處分人員 調任人員

110 年 1 至 6 月 退休人員

(4)

附錄表填寫說明:

(一) 查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22 點規定:「第 9 點至第 11 點、第 15 點第 3 項及第 20 點規定,應註明之事由,應於電子公文或隨文 檢附之附錄表敘明;以電腦儲存資料報送者,應於考績(成)清冊『備考』欄內註 明。」

例:備考欄應依本要點第 22 點辦理,茲略舉數例填列事由請參考:

1、該員原任○○公營事業人員於○年○月○日轉任公務人員,其轉任當年未辦理 考核及未經採計提敘官職等級。

2、該員○年○月○日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於考績(成)年度內已敘較高 俸級有案,不再晉敘。

3、該員受○懲戒處分,期間:○年○月至○年○月。

4、該員經核定於○年○月○日退休生效。

(二) 序號欄所填應與考績(成)清冊所編列序號相同,並依序排列。

(三) 考績(成)人數較少者,應於電子公文內敘明;考績(成)人數較多者,依本格式 詳細填列(格式不足時請自行增列容納),併同考績(成)統計表等資料函送銓敘 部。

備註:學校於送件審查時,若有類此情形務必詳填附錄表。

(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99256 號,辦理國小全英語教學之教師專業成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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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208352 號函辦理。4.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前項第一次查核後,第二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63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98005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一、 本職類檢定規範制定係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十 七)勞職檢字第 033372 號函辦理。.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