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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異動別 貨品號列
修訂 3915.10.00.00-6 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 560 534 560* 534*
修訂 3915.20.00.00-4 苯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 560 534 560* 534*
修訂 3915.30.00.00-2 氯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 560 534 560* 534*
增列 3915.90.00.30-3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PET)之廢料、剝屑及碎片 560* 534*
修訂 3915.90.00.90-0 其他塑膠之廢料、剝屑及碎片 560 534 560* 534*
修訂 4004.00.00.00-8 560 534 560* 534*
修訂 4401.39.00.91-2 560 534 560* 534*
修訂 4707.10.00.00-6 560 534 560* 534*
修訂 4707.20.00.00-4 560 534 560* 534*
修訂 4707.30.10.00-0 回收(廢料及碎屑)之舊報、舊雜誌、印刷或校樣紙 560 534 551 534*
修訂 4707.30.90.00-3 560 534 551 534*
修訂 7019.90.90.11-4 玻璃纖維布之切邊料及下腳料 534 534*
修訂 7204.21.00.00-5 不銹鋼廢料及碎屑 560 534 560* 534*
修訂 7204.29.00.00-7 其他合金鋼廢料及碎屑 560 534 560* 534*
修訂 7204.30.00.00-4 鍍錫鋼鐵之廢料及碎屑 560 534 560* 534*
貨 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輸入規定原 列
原 列 輸出規定
改 列 輸入規定
改 列 輸出規定
橡膠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硬質橡膠除外)及由其產生 之粉及粒
其他鋸屑、廢材(料)及殘屑材,壓縮成棍、塊、球或 類似形狀者
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 紙板
回收(廢料及碎屑)之其他紙或紙板,由已漂白化學紙 漿為主製成,未整批著色者
回收(廢料及碎屑)之其他以機械紙漿為主製成之紙或 紙板
560 MW0
560*
M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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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異動別 貨品號列 貨 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輸入規定原 列
原 列 輸出規定
改 列 輸入規定
改 列 輸出規定
修訂 7204.49.90.10-2 舊船鋼鐵板片 560 534 560* 534*
修訂 7204.49.90.90-5 其他鋼鐵廢料及碎屑 560 534 560* 534*
輸入規定代號
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551 560
560*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輸出規定代號
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534
534*
531 (空白)
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出國為日本且該同意文件註明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另檢附日本 海關已用印之『輸出移動書類』,憑以報關進口。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者,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免驗通關代碼「EPH90 000000001」,據以報關進口。非屬上述種類者,應依551規定辦理。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者,應於進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EPH9000 0000001」,據以報關進口。非屬上述者,應依551規定辦理。
(空白)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者,應於出口報單填列免驗通關代碼「EPH90 000000001」,據以報關出口。非屬上述種類者,應依531規定辦理。
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者,應於出口報單填列免證通關代碼「EPH9000 0000001」,據以報關出口。非屬上述者,應依531規定辦理。
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出口目的國為日本且該同意文件註明屬有害事業 廢棄物者,應另檢附巴塞爾公約廢棄物越境轉移-轉移文件,憑以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