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 20 次委員會議紀錄
壹、時間:108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30 分 貳、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參、主持人:蘇召集人貞昌(下午
5 時前陳副召集人其邁代) 紀錄:廖思雲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案 第
1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19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
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第
2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重要規劃及
具體措施,請鑒核案。
決定:准予備查。
第
3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我國參加 107 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婦女與經濟論
壇(WEF)及 108 年度規劃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決定:
一、照案通過。
二、感謝本院性別平等處及相關部會的推動及參與,未來也
請配合論壇重點議題推動各項工作。
三、請科技部積極參與 APEC 推動性別科技化創新相關計畫;
另有關委員建議拜會科技部部分,請羅政務委員秉成督 導協調。
柒、討論案
提案單位︰本會就業及經濟組
案由︰有關為建構我國工作家庭平衡之環境,建議相關部會
積極研擬推動「彈性工作」,請討論案。
決議:
一、請勞動部針對雇主及受僱者持續加強宣導「性別工作平 等法」第 19 條彈性工作規定,並研擬積極鼓勵措施,提 升彈性工時申請比率,以及試辦 30 人以下事業單位和 擴大申請對象(包括照顧家中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適 用。
二、公部門方面,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優先就最有需求的部 會及工作類別,推動試辦彈性工作,並訂定相關配套措 施。
三、本案由本會就業及經濟組持續推動列管。
捌、臨時動議 第
1 案提案委員:劉毓秀、何碧珍、王 兆慶
連署委員:郭素珍、黃淑英、
陳秀惠、黃煥榮、郭玲惠、伍 維婷、方念萱、賴曉芬、卓春 英、黃淑玲、余秀芷、黃怡翎
案由︰建請行政院全力擴增公共化托育,並審慎執行準公共 化托育政策,避免托育公私比嚴重失衡。
決議:
一、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逐一盤點現行相關政 策,瞭解民眾實際需要,俾進行必要調整與溝通說明,
以解決問題為出發,期有效提升生育率與婦女就業率,
並減輕父母養兒育女的負擔。
二、本案請羅政務委員秉成督導,於政策及法令盤點完成後,
再由本人(院長)召集相關會議。
第
2 案提案委員:黃淑英
連署委員:郭素珍、劉毓秀、黃 怡翎、王兆慶、黃淑玲、余秀芷、
陳秀惠、方念萱、伍維婷、林春 鳳
案由︰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整《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重大傷害 及產婦死亡之給付上限。
決議:
一、為呼應政府鼓勵生育之政策並重視對於產婦之照顧,有 關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朝調增之方向辦理,例如產婦 死亡給付由最高 200 萬元調高至 400 萬元,如菸捐挹注 之經費不足,則編列預算予以支應。
二、另請衛生福利部設想各種狀況,妥為研修相關法條,請 羅政務委員秉成督導後續相關事宜。
玖、主席裁示事項
有關委員關切家庭照顧假及育嬰假之日數是否足夠,以 及相關配套措施影響受僱者申請意願,請勞動部及本院人事 行政總處研議相關措施,以因應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下 受僱者照顧家庭之需求,協助其在照顧家庭與工作職涯中取 得平衡。
拾、散會。
(下午 6 時 20 分)委員發言紀要 壹、報告案 第
1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有關本會第 19 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請鑒
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
2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重要規劃及
具體措施,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
3 案提案單位︰本院性別平等處
案由:我國參加 107 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婦女與經濟論
壇(WEF)及 108 年度規劃辦理情形,請鑒核案。
委員發言紀要 黃委員淑玲:
這裡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有關性別化創新,科技部要當領頭羊,積極發 展性別化創新的科技研究。像韓國成立專門的性別與科技研究中心,
但我們科技部始終沒有成立我們認為應該要成立的專門單位。只有成 立專門單位,有人力支援與經費,才能開創臺灣性別化創新科技。建 議科技部在APEC每年參與的過程中扮演角色,並建議科技部成立性 別與科技專門中心,也建議羅政委帶領我們性平委員去跟科技部部長 討論,看看有沒有可能設置這樣的中心或單位。
何委員碧珍:
肯定性平處及APEC小組的努力。臺灣參與十多年了,這幾年才開始 展現具體成果,我們獲得國家的支持,提供資金參與基金的籌設,再 經過團隊的努力,提案去爭取資金的運用,這是非常好的良性循環。
礙於政治因素,臺灣的婦女推展工作要跨越國際不容易,透過大家的 努力,臺灣在國內的婦女工作基礎是非常好的,面向也很廣,婦女人 才素質不錯,可惜跟其他部會的資源整合有些受限,讓臺灣的婦女工 作成果要在國際間分享,還差那麼一點。個人非常肯定這幾年的努力,
目前已從農業部分突破了,希望未來可以從科技領域再去努力,創造 更多推動的條件,外交上,臺灣是可以靠女性議題去國際爭取光榮,
期待性平處未來多與各部會合作,透過性平會的分工小組機制,加強 分工小組及部會間的整合提案,讓步伐再大些、視野再寬大點,將婦 女工作成果結合其他部會資源,積極往國際推展,相信定可以為國家 爭取到很大的榮耀。
伍委員維婷:
我贊成前面兩位委員的發言,期待科技部可以被納入到整個團隊。另 外建議,我瞭解我們參加APEC是用中華臺北的名義,不過短片是向 國際宣傳的,能否用「臺灣(中華臺北)」的名義去呈現。
卓委員春英:
我有參與本次的巴紐會議,當中我們看到國際現實,今天很高興看到 外交部部長也在座,可以看到臺灣代表在巴紐會議的表現很棒,無論 公私部門代表的表現都很棒。但是在這樣的競爭場合我們是被打壓的,
看到裡面不公平的作法,除了性平處在委員會去爭取外,希望外交部 以後可以幫得上忙。
貳、討論案
提案單位︰本會就經組
案由︰有關為建構我國工作家庭平衡之環境,建議相關部會 積極研擬推動「彈性工作」。
委員發言紀要 黃委員煥榮:
很高興可以看到勞動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彈性工作議題做檢討,特 別是有很多創新的作法,包括遠距辦公的規劃。現在是科技的時代,
網絡與通訊媒體運用廣泛,歐美先進國家針對該議題亦有一套整體的 規劃,很高興看見人事行政總處可以針對該項議題預先進行研擬,該 議題是要解決工作與家庭平衡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可以從國外很多 經驗看到,推動該議題有很多優點,並非只是工作與家庭平衡而已;
還包括解決交通、環境污染問題。例如,通勤時間減少可以減緩空氣 污染問題及時間的浪費,在美國強調,若發生災害、緊急事件發生時,
是可以透過遠距辦公方式,使公務不致中斷。像臺灣談颱風災害很多,
每次颱風時大家都在糾結要不要上班,透過遠距上班就可以解決此困 境,亦可解決身障者就業不方便。建議未來規劃在彈性工作及遠距辦 公時,可否納入其他部會的意見,因該議題不限於勞動部、人事行政 總處有關,建議有個平台或機制,並成立跨部會任務小組,來討論及 解決此議題。
何委員碧珍:
這議題已經談了很久,應有 2-3 年吧,我知道勞動部也對這件事情重 視,但剛才的報告卻過於保守,相較之下,人事行政總處的規劃作法 就更具創新及積極性,因為他們已將推展時程都訂出來了。這議題,
當初是從性工法第 19 條規定之〝家有未滿 3 歲幼兒之女性受雇者,
可與雇主協商減少工時或彈性工時1 小時,但很多人卻不知道有此規 定〞的情形下而提出要了解的。剛剛勞動部有報告,根據其「107 年 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報告」之相關調查統計,關於減少工時部 分回答以「不知道有此規定」及「公司沒有此項規定」兩項,占20.1%;
至於調整工時部分,回答「不知道有此規定」及「公司沒有此項規定」
者也占了15.7%,兩者還是有相當比例存在,但可惜該份調查沒有針
對各項原因再予深入追問。當初三合一小組提出議題時,我們是猜想 因需求者普遍認為一個小時不好用,所以曾思考是否由民間婦團修法 研議性工法將之增加為2 小時,讓時間足夠及好用,大家才會使用。
目前看來勞動部的報告還是缺了這一塊,無從了解大家不使用的原因 為何,因此,建議勞動部應該再補上此部分之調查分析,要先釐清問 題重點,否則是無法提出有效積極作為的。另外關於彈性工作,當時 我們也思考到這議題的影響層面大,因此建議由公部門先行研擬推行,
若效益不錯勞動部再跟進推展至民間企業。我們也擔心此議題敏感度 很高,若公部門先推行可能會引起獨厚公家的大眾批評,因此,委請 勞動部期間要加強教育、對外宣導此政策的實驗性及未來的公私通則 性。由於數位網路的進步,彈性工作及運用科技解決傳統人力不足及 投入的方式已勢在必行,所以,希望勞動部要更積極去研擬,不要公 部門都推行了,而民間領域卻仍觀望停滯,期待勞動部未來的創新作 為。
黃委員怡翎:
遠距辦公有很多好處,在討論相關計畫政策時均具正面意義,但可能 要針對注意事項、原則加以制訂,比如勞動部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 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但僅針對部分產業類型,像電傳勞動、業務員、
駕駛工作,是針對特定類型、職場環境特殊,做出在外工作場所。未 來應將女性彈性工作強化配套措施,因為目前這樣的配套是不足的,
若是對勞工有彈性是好的,但若成為雇主彈性時,會成為不利來源。
很多工時是由勞資雙方協議訂定,在家工作經常會被認定工時不夠長,
最後會被減薪,因此,建議要有先訂原則及有更積極的方式。另外,
亦有職業安全問題,對於雇主要有安全設施設備要求,雇主要有能力 檢視勞動環境是否安全,假設在辦公室倒熱水被燙到算是職災、但若 在家辦公倒熱水是否會被算是職災呢?這些都會成為未來爭議的部 分,建議應要更細緻的討論,並要思考如何訂定原則、如何認定及相 關因應措施。
李委員安妮:
勞動部的書面報告中,最令我深思的是看到對減少工作時間有46.2%、
對調整工作時間有 51.3%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此項需求」,同時也有 相對較高比例的人,對這兩項措施表示「家人會負責處理小孩事情」, 剛剛的口頭報告也補充了曾提出申請所占的比例,分別只有 3.6%與 12%,令人匪夷所思。法律訂在那裡,政府與民間團體也不斷倡議,
但為什麼只有少數人去運用,仍有這麼多人表示沒有需求,是法律定 得不好,缺乏配套或有懲罰效果?還是因為我們推動的方法錯誤?恐 怕才是需要好好研析的。
此外,有關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中,說明指出調查時間是 107 年 9-12 月,是指調查在這 4 個月中進行?還是調查在這 4 個月中的使用情 形?
伍委員維婷:
針對勞動部的意願調查,縮減工時或調整工時,依照性工法第 19 條 規定適用對象是 30 人以上的公司,但臺灣多數為中小企業,這裏所 調查的是廣泛性的包含中小企業,亦或是指 30 人以上的公司?另請 教勞動部,我們一直問勞動者有沒有申請,但選項中並沒有「申請也 沒用」選項,所以勞動者只能說「沒有此項需求」。此外,問卷的調查 方式,該問卷是否有保密?勞動部現在宣導女性勞動者使用,是否也 可以鼓勵企業界先開始做,這樣是對勞動市場有利的,這是另一個思 考方向。
余委員秀芷:
關於身障者特別需求的放寬,勞工本身是身障者或是家中有特殊孩童,
這部分是有規範?建議這兩項依需求放寬,因為身障者需較多時間準 備以及照顧孩子,障礙孩子也需較多時間去復健及家長陪伴。另外,
針對遠距工作,提到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在家工作,免去交通不便與環 境因素。工作本身不只是份工作,他還包含著人際交流以及社會參與,
讓障礙者都在家工作,就缺少了一般出社會進入職場時該有的職場經
驗,以及自主生活的學習。而關於就業交通不便與職場環境,是整個 環境的建設並沒有將障礙者思考進去造成的阻礙,並不是障礙者本身 的問題,我們該思考的應該是雇主與政府合力打造適合障礙者出門與 工作的無障礙環境,而不是讓障礙者在家工作,看似解決了問題,事 實上是將障礙者與社會區隔開來。當然遠距離工作可以是個選項與合 理調整的方式,但必須小心這成為一種聘僱常態,這對障礙者的專長 展現,以及未來升遷機會,都可能成為阻礙。此外,在家工作,如有 3 歲以下的孩童一定要盯著他們,孩童可能會撞到或遇有危險物品,
因此在家工作亦有可能工作沒辦法做好,孩子也沒照顧好,小孩會吵 鬧要陪伴,這樣是無法達到如同照片上的溫馨畫面,現實是工作無法 專心完成、父母身心疲憊,小孩也沒被陪伴,傷心覺得父母不愛我,
所以高達96%表示沒有此需求,可能不是沒有需求,而是這選項不太 好用,必須去了解沒需求的原因。
何委員碧珍:
再次補充發言,我們換個角度來分析勞動部「107 年僱用管理就業平 等概況調查報告」的調查統計,關於「是否需要減少工時」部分,若 扣除掉46.2%明確表達「沒有此項需求」之人,其實高達 53.8%之受 雇女性是可能需要的;至於「是否需要彈性工作」部分,同樣扣除明 確表達「沒有此項需求」之51.3%, 其餘 48.7%之受雇女性是可能需 要的。若從這個角度看,兩者的可能需求者比例都很高幾乎佔半。因 此,先搞清楚需求再來研擬後續政策是重要的。勞動部今年仍將有相 關調查,希望將「沒有提請協商使用是否是因為一小時太短不合用」、
「認為適宜時間為何」等重要問題選項能放入調查進行,以找出可行 改善之道。
另外,休假以時計部分我們也曾有些討論,例如現行育嬰假的規定是 要集中於6 個月申請使用完畢,若法規能採取開放彈性,讓申請者可 以依照其個人之需求分散使用,如在總時數不變下以每日減少 2 小 時…等的彈性分配,並且開放延長子女的年齡規範,相信更能減少女 性因照顧而最終被迫離開職場的情形發生。勞動部可思考如何去進行
此種深入式之調查。最後,我也認同毓秀委員的說法,目前勞動部的 調查方式,都是針對仍在職場上的人,而撐持不了的人則已離開職場,
因此調查恆常是問不到真正需要及核心者,所以也就看不到問題及答 案。或許勞動部重新思考調查方法的合宜及有效性,才是根本之道。
郭委員玲惠:
建議不要再原地踏步,公部門試辦時應加入更多機關,彈性工時、遠 距辦公的好處在哪裏,選定後將成功案例的複製。在私部門已有成功 案例,每年勞動部辦理工作與家庭平衡獎,建議可以做一個結合,彈 性工時不要拘泥於1 個小時,這只是最小的一個點,並拘限於 3 歲以 下小孩,我們今天要做的是推動彈性工時、遠距辦公有什麼好處,將 成功的模式告訴大家,這不僅是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要處理,建議 經濟部也應該進來,不同事業單位是否有不同的模式且適合怎麼做;
另外,公部門機敏文件是否適合在家做;科技部及相關部會要做成功 模式的複製,包含核心工作時間、在家工作的可能性,工時不減少、
工作不減少。在家工作,可區分照顧對象不需一直在身旁陪伴,或是 另一種是必須照顧小孩,可能工作時間5 天變 3 天,怎麼做彈性,勞 動部做了很多,公部門示範並加入多部會一起參與試辦才能成功,若 只是著重於工時的彈性,這樣的案例仍會在原地踏步。
劉委員毓秀:
本案是從托育長照女性就業三合一政策專案小組討論衍伸的,勞動部 去年 11 月有成果發表,有邀請中小企業、民間企業代表,委託辦理 試辦計畫,其中對於支持育兒措施,公司的高級主管、人資主管均有 說明,這2 次我得到的訊息是勞動部若願意多做宣導,讓企業理解重 要性,企業會為了留住女性人才,會願意配合做彈性措施,企業會為 員工著想,以協助女性員工渡過育兒期,之後就可以得到長久的事業 夥伴。但勞檢卻造成很大的恫嚇作用,因為勞檢持懷疑的態度,會讓 企業界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是很肯定勞動部做了很多的努力,
但勞動部為何沒有解釋,勞工和企業個別協商共度這樣的事情。有一
案例是一名勞工只做 3/4 工時,減少 1/4 工時,老闆覺得這個員工太 有價值,還是要減薪 5%,這是不得不的做法,否則無法對其他員工 交待,以讓這名員工度過育兒期。至於這次的調查是針對 30 人以上 的企業,這些是是優勢員工,而無需求者才會留在職場,其他的已離 開職場,又,生育者已被排除職場,我國生育率只有 1%是會亡國,
這是國安危機,因為小孩消失了,要如何面對?另,人事行政總處的 簡報第 9 頁,最有感措施是「休假以時計」。王兆慶委員曾提過育嬰 假有6 個月應該以時計,包括育嬰假及特休假以時計,這樣可以幫助 到有照顧需求之員工,值得進行研議。
此外,家人照顧的比例高,大都是阿嬤,都是在 50-60 歲,成熟女性 勞動力都在照顧孫子。女性閣員少,成熟勞動力女性少,如何找到女 性閣員擔任。
參、臨時動議 第
1 案提案委員:劉毓秀、何碧珍、王 兆慶
連署委員:郭素珍、黃淑英、陳 秀惠、黃煥榮、郭玲惠、伍維婷、
方念萱、賴曉芬、卓春英、黃淑 玲、余秀芷、黃怡翎
案由︰建請行政院全力擴增公共化托育,並審慎執行準公共 化托育政策,避免托育公私比嚴重失衡。
委員發言紀要 無。
第
2 案提案委員:黃淑英
連署委員:郭素珍、劉毓秀、黃 怡翎、王兆慶、黃淑玲、余秀芷、
陳秀惠、方念萱、伍維婷、林春 鳳
案由︰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整《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重大傷害 及產婦死亡之給付上限。
委員發言紀要 黃委員淑英:
醫院有生產事故關懷小組,會告知產婦可以申請救濟給付,並提供後 續協助,幾乎不會發生事發後快 10 年才知道能申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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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秀雯:
5 月 24 日同婚專法通過,感謝院長帶領行政院團隊展現勇氣與智慧,
最終克服艱難,讓人感動與感佩。藉由這個機會也想提請院長關心目 前還有不少跨國同性伴侶因為受限於法律或行政配套還沒有辦法在 我國結婚,這包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港澳地區條例可能要修法,
大陸地區則可能不需要修法但需要行政配套。跨國跨境伴侶因為不能 合法結婚,導致簽證居留等等均成問題,這樣他們很難安排生活,會 很焦慮,有時甚至會因為不能團聚而衍生悲劇。有沒有可能加快下一 步期程。
【羅政務委員秉成就許委員秀雯發言回應:本案於本會第 20 次委員 會議會前協商會議業已討論,並請相關機關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有關 司法院主管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將由本人促請司法院加快修法時 程,另有關大陸委員會主管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亦會一併協調。】
卓委員春英:
謝謝院長對於女性的重視。因為高齡化與少子化,家庭照顧者 7 成以 上是女性,剛剛有提到用彈性工時幫忙女性,可是調查報告顯示有將 近 5 成受訪婦女表示沒有需求。而家庭照顧假及育嬰假的問題,是我 們比較需要關注的。家庭照顧假七天(是否合併事假?)對婦女來講是 否夠用要再考慮。育嬰假規定前半年領本薪 6 成薪水,半年後要自負
勞健保費用(含公提部分)否則年資將中斷,讓很多婦女不敢申請,在 私人企業的婦女有多少人敢請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建議勞動部做調 查並請相關單位一併研議。
李委員安妮:
在主計總處歷年所進行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中,有一個與 今天的討論案(積極研擬推動「彈性工作」以建構工作家庭平衡之環 境)十分有關的統計,就是婦女離開職場(或沒有就業)的原因。我長 期觀察這個統計數字的變化,我國婦女離開職場的原因,長期以來都 是因結婚所佔比例最高,對照婦女勞參率高的歐美其他國家主因為生 育而離職,非常值得我們在推動相關措施時再多加深思如何有效論述。
臺灣婦女的結婚離職率不但高於生育離職率,其復職率也低於因生育 離職者。這是否意味著臺灣仍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女性透過婚姻市 場比透過勞力市場更能獲得經濟安全的保障。果若如此,那我們在推 動各項與工作家庭平衡措施的同時,是否更應該積極建立一個「經濟 獨立」的工作價值。從稍早的討論案中,勞動部所提出的報告也顯示 了,民眾對於政府費盡心思所規劃的良善進步措施並不買單,多數認 為不需要或是自己處理就好。民眾對政府努力推動的事無感,不但會 形成對公共事務的疏離感、降低對政府的信賴度,亦導致公務體系同 仁工作缺乏成就感,我覺得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因此我建議我們在 這個會議上除了討論技術性問題外,也要為支撐政策措施背後的價值 建立共識,尤其透過各位部會委員的 leadership 來產生影響力,基於 相同理念與價值來共推政策不但能事半功倍,也是一種有效治理吧!
另外,要特別向院長報告的是,由於我是第三度擔任本會民間委員,
這一年來我也觀察到,當年我們設計性平處這樣一個機制,它確實發 揮了某些能量。尤其透過羅政委的帶領,將我們早年還未體制化時的 一些作為(或許是莽撞的、突兀的,也或許是無俚頭的),能變得較有 節奏感、較有效能的推進。例如對於 CEDAW 國家報告的後續推動事 宜、五大性平重點工作等,羅政委都親自帶領民間委員去拜會相關部
會,得到部會首長的重視,使相關工作在部會得到落實。感恩性平工 作深慶得人!
黃委員淑玲:
我要呼應李安妮委員,我在做臺灣與瑞典的比較研究,瞭解瑞典為什 麼女性勞參率這麼高,因為他們強調男女經濟平等與共同擔負家庭照 顧,也強調女性經濟獨立,但我們的論述從來不講這個字眼,只強調 前者。感謝院長 2006-2007 年擔任院長時,婦權會推動性別主流化,
實施很多新政策與制度,臺灣性別平等變成亞洲第一,國際名次一直 往前。感謝院長重視性別平等,副院長與部長與會,展望政府推動更 多性平政策與創制,臺灣性平水準更大步邁進。
何委員碧珍:
院長今天展現的魄力讓我很感動。剛剛淑玲委員提到,院長過去在任 時開創推動性別主流化,目前性別主流化觀之是成功的,但當時同時 啟動的另一重要托育政策,可惜至今沒有成功。托育問題歷經不同執 政的主張,目前政策呈現零散分裂,甚至是互相牽制抵銷的情形,十 年過去了,我們在少子化這件事上並沒有止血,現在關鍵重要時刻若 仍未有效作為,未來十年後台灣社會將如何已不言可喻。今天我們談 的每件事情其實都扣緊著少子化的問題,這些事必須要更有魄力、更 細緻的規劃處理,一定要透過部會之間整合後再出發,不然恐怕將會 再度錯失機會。
上次羅政委帶領拜會勞動部的座談,我曾提到,關於少子化、女性如 何兼顧工作家庭、以及順利重返職場…等,不僅公部門,私人單位也 都在努力想辦法幫忙,當時有一份針對 2000 多位年輕離職女性詢問 為什麼離開職場的企業網路調查。其中有一比例不低的選項讓我很訝 異:不少育齡女性表示是因為要調養身體準備懷孕而離開職場。我想 這可以再去對照衛福部的不孕統計來分析應證,不過這樣的回答也顯 示,有些女性礙於職場工作壓力大而無法生育,或為了生育必須要暫
別職場的無奈。而女性一旦離開職場,回歸之路又是幾倍之艱辛。這 些現實問題都很值得我們再去了解,多方研擬解已找出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