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7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 科 目: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50430 頁次: 4-1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18 歲之甲得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口頭允許,與丙約定以書面締結買賣契約。甲、丙 締約後,丙依約請求甲履行時,乙以甲丙間係締結書面要式契約,其事前之允許亦 應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允許之效力。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中年喪偶之甲與其父母乙丙、已成年子女丁戊同住,某日於上班途中不幸因車禍死 亡。甲身後遺有A、B二筆不動產及銀行存款一筆,該等財產應由何人繼承?如第 三人庚無權占有B不動產,丁單獨請求庚返還B不動產時,庚得否以丁未辦妥繼承 登記,並非B不動產之所有人為由拒絕返還?(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分) 代號:3504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 題,每題2 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與丙訂定契約。丙為催告確答是否承認所訂定契約的效 力時,應向何人為催告之意思表示?
向甲或乙之一方為之 須同時向甲與乙為之 僅得向甲為之 僅得向乙為之
2 甲為逃避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的土地一筆,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移轉登記予乙。某日,
乙因車禍逝世,其善意之子丙,於繳納遺產稅之後,辦妥繼承登記。系爭土地所有權屬於何人?
丙 甲 乙 甲之債權人
3 關於債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債權契約原則上得任意創設
債權契約原則上因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債權契約一經成立,當事人間即發生權利義務直接變動之效果
債權契約多為非要式契約
4 甲行經路口斑馬線,被乙公司僱用之公車司機丙不慎擦撞受傷。乙公司應為丙撞傷甲負賠償責任之性質 為何?
過失責任 推定過失責任 無過失責任 結果責任
代號:50430 頁次:4-2
5 無因管理之管理人不得行使下列何種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 費用償還請求權 債務清償請求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6 依民法規定,關於違約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違約金之交付為違約金契約之成立要件
約定之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
違約金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賠償之總額 7 關於種類之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已約定標的物之品質者,債務人仍得給付中等品質之物
當事人就買賣契約不得為種類之債之約定
種類之債,經債權人請求時,即成為特定物之債
種類之債,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即成為特定物之債
8 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關於本條所謂「無請求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全部利息之約定無效 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
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得由債務人撤銷之 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得拒絕給付
9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給丙,並由甲將該債權讓與之事通知乙。乙對丙清償後,
發現甲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但該無效之情事為乙所不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之清償有效,乙之債務消滅 乙之清償無效,乙對甲仍負債
甲應與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甲應與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10 關於不動產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無效
租約期限超過 10 年者,視為無效
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修繕義務
租期中若出租人將該租賃物出賣給第三人,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於承租人與第三人間 11 甲以其 A 筆與乙之 B 錶互易,其契約之性質為:
物權契約 要式契約 債權契約 單務契約
12 關於借用物之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使用借貸,若當事人未定返還期限,貸與人須定 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始得請求返還
消費借貸,若當事人未定返還期限,亦不能依借貸之目的定之,貸與人得隨時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雖當事人所定期限屆滿,若借用人尚未使用完畢,貸與人不得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於借用人使用相當時期後,可推定借用人已使用完畢者,貸與人得為返還之請求
代號:50430 頁次:4-3
13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在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承攬人死亡,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給付報酬之義務
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若定作人尚未受領,即無給付報酬之義務
契約不當然終止。須視承攬人之繼承人有無完成工作之技能
契約不當然終止。惟定作人及承攬人之繼承人均有權終止契約
14 甲因多病而無法處理事務,因而概括委任乙處理其所有財產事務。關於甲與乙間處理事務關係之消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
委任關係,原則上因當事人一方破產而消滅
15 關於運送人對於運送物毀損之責任,於何種情形不得免責?
因運送物之性質所致者 因託運人之過失所致者
因受貨人之過失所致者 因運送人之使用人之過失所致者
16 甲將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期間 5 年,並預先收取全部地租。2 年後,甲將該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與丙。
丙於受讓前曾查閱土地登記簿,並未見有地租已預先給付之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取得讓與後的地租收取權 乙可以對丙拒絕繳交已經預先給付的地租
讓與後之地租收取權人仍是甲 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後 3 年部分之已預繳之地租 17 甲之房屋為乙設定抵押權,該屋因地震而倒塌,殘留有名貴之高級建材,若甲未清償債務,乙占有該建
材後,得如何行使其權利?
依留置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依抵押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依動產質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依權利質權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18 甲將自己所飼養之紅龍魚交付與乙設定動產質權,就該紅龍魚可能生產之小魚,乙於收取時應保持何種 之注意義務?
普通一般人之注意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 不可抗力之注意 19 甲男與乙女結婚,有關彼此之親屬與親等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男之父親與乙女之母親為一親等直系姻親 甲男弟弟之妻與乙女為二親等旁系姻親
甲男與乙女之舅舅為三親等旁系血親 甲男與乙女之繼父不具親屬關係
代號:50430 頁次: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