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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市聽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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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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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台北縣市聽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指導教授:張蓓莉 研究生:吳麗明. 教授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 1.

(2) 致. 謝. 要感謝的人太多,首先我要謝謝我的聽障兒子,是他讓我的眼睛 看到「特殊兒童」隨時都在左右,是他讓我的心體驗到「特殊教育」 可以化朽木為良木,是他讓我的人生轉了個彎,讓我的心變得柔軟, 讓我的眼界更寬廣,讓我更懂得愛與關懷。 最要感謝的人是我的指導教授張蓓莉教授,在學習的路上她總是 不厭其煩的指導我、提攜我。在實務上遇到迷惑時,老師的澄清和指 正總是能引導我正向思考、勇敢面對、並積極行動。在教育兒子遭受 挫折時,老師也總是不遺餘力的協助我、鼓勵我和支持我。老師的專 業已經受到大家的推崇,但是老師一絲不茍的治學態度卻是最值得我 學習的地方。因此在撰寫論文期間,我常常提不起勇氣將寫好的章節 寄給老師看。幸好老師常常說: 「不會沒關係、態度最重要」 。因此在 老師的鼓勵與指導下,我才能一章、一章的逐步完成我的論文。雖然 愚笨如我花了整整一年半才完成論文,但是我自覺每一步都走得很踏 實、每一天都有收穫。當然,我最感恩的是老師願意花這麼多的時間 與精神指導我。 另外,我一定要感謝的人是韓福榮教授,是她鼓勵我從特教「田 野派」走入「學院派」,並免費當我私人助教一年,讓我有幸能夠進 入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學習。. 2.

(3) 同時,我也要謝謝洪儷瑜教授和蔡昆瀛教授願意當我的口試委 員,並給予相當多的指導與建議,協助我從不同面向思考問題,讓我 的論文能夠修改的更完整。 我還要謝謝所有參與研究的聽障學生父母,謝謝他(她)們願意花 時間填寫問卷、願意開誠佈公的和我談論他(她)們對於孩子教育的看 法、願意和我為孩子更美好的未來而努力。 最後,我要謝謝我的家人,尤其是我高齡八十三歲的母親,他(她) 們對我的愛與包容是支持我努力完成論文的最佳動力。. 吳麗明寫於 2009.06.30. 3.

(4) 台北縣市聽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北縣市國小、國中、及高中職聽 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以及不同背景變 項之聽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滿意度差異的情形。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調 查 法,研 究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 研 究 對 象 為 96 學 年 度台北縣、市國民小學三年級(含)至高中職普通學校 之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 本 研 究 正 式 問 卷 共 發 出 335 份 , 回 收 225 份,其 中 有 效 問 卷 205 份,有 效 回 收 率 為 61%。 調查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平均得分 範 圍、標 準 差、t 考 驗、以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等 方 法 進 行統計分析。依據本研究調查結果,主要的發現如下: 一、整體而言,高中職(含)以下台北縣市聽覺障礙學 生父母滿意目前的融合教育。從分量表來看,父母 滿 意 融 合 教 育 之 「 老 師 的 態 度 與 教 學 」、「 支 持 服 務 」、 以 及「 法 令 與 制 度 」; 但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 4.

(5) 與「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適 應 」的 情 形 則 未 達 滿 意 程 度 , 但也不是不滿意,屬於「普通」程度。 二、對孩子學習表現的期望為「比普通同學優秀」的父 母在『學習表現』分量表的滿意度顯著高於「與普 通同學相當」和「沒有特殊期望」的父母;在『全 量 表 』」與『 法 令 與 制 度 』分 量 表 的 滿 意 度 則 顯 著 高 於「與普通同學相當」的父母。 三、國小聽障學生父母在「人際關係與社會適應」分量 表的滿意度顯著高於國中聽障學生父母。 四、不同教育程度、參與孩子教育情形不同、重視教育 項目不同、孩子就學地區不同、以及孩子聽損程度 不同的父母對融合教育之滿意度均沒有顯著差異。. 最後,研究者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與發現,提出建 議,以供教育行政單位、學校行政單位、學校教師、聽 障學生父母、以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聽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生父母、融合教育、 滿意度、父母滿意度、融合教育滿意度. 5.

(6) Parents’ Satisfaction to the Inclusion Education for the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in Taipei Are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parents’ satisfaction to the inclusion education for the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in Taipei area. Parents having children with hearing impairment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s( 3 r d grade and up), junior high schools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ity and county in the school year of 2007 were participants of this study. The questionnaire designed by the author was the tool of this study and sent to 335 participants, 225 copies returned, and 205 copies were valid (effective return rate was 61%).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the participants were analyzed by frequencies, percentages, mean and standard deviations, t-test and ANOVA. The major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1. In general, parents were satisfied with the current inclusion education. Among 5 subscales, parents were satisfied with “teacher ’s attitude and teaching”, “supports and service”, and “law and system”. But, the subscales of “learning performance” and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and social adjustment” failed to earn the satisfaction of parents. 2. Parents expecting children’s learning performance can be “superior to the peers” were more satisfied than those of being “competitive to the peers” and “no special expectation” groups on the subscale of learning performance; and with more satisfaction than 6.

(7) “competitive with the peers” group on the subscale of law and system. 3. Parents having children with hearing impairments at elementary school level showed more satisfaction than those at junior high school level on the subscale of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and social adjustment”. 4.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parents’ educational background, parents’ participation, education project which parents pay attention to most, children’s school area, and children’s degree of hearing los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the author made suggestions for education management authorities, school executive units, school teachers, parents 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parents of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deaf education, inclusion education, parents’ satisfaction, the degree of parents’ satisfaction.. 7.

(8) 目. 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待答問題……………………………………8. 第三節. 名詞釋義……………………………………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 北 縣 市 聽 障 融 合 教 育 的 現 況 … … … … 12. 第二節. 聽障學生的學習特質與融合所需之支持 服 務 … … … … … … … … … … … … … … 18. 第三節.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的 參 與 … … … … … … 28. 第四節. 身心障礙學生父母對於融合教育滿意度之 內涵與其影響因素 ……………………. 第三章. 34.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 究 架 構 … … … … … … … … … … … … … 45. 第二節. 研 究 對 象 … … … … … … … … … … … … … 46.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第四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 … … … … … … … … 56. 第四章 第一節. 51. 研究結果與討論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的 背 景 資 料 … … … … 58. 8.

(9) 第二節.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 意 度 … … … … … … 64.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聽覺障礙學生父母對融合 教 育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 … … … … … … … … 8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 … … … … … … … … … … … … … … 101. 第二節. 建 議 … … … … … … … … … … … … … … … 104. 參考文獻 中 文 部 分 … … … … … … … … … … … … … … … … … 110 西 文 部 分 … … … … … … … … … … … … … … … … … 116. 附錄 附錄一. 特 殊 教 育 法 修 正 ( 2004) 與 家 長 有 關 的 條 例 … … … … … … … … … … … … … … 121. 附錄二.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晤 談 名 單 … … … … 122. 附錄三. 預 試 問 卷 … … … … … … … … … … … … 123. 附錄四. 正 式 問 卷 … … … … … … … … … … … … 132. 9.

(10) 圖 表 目 次 圖目錄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 … … … … … … … … … … … 45. 表目錄 表 2-1-1 2001-2008 年 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融 合 率 … … … … … … … … … … … … … 13 表 3-2-1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就 讀 普 通 學 校 國 民 小 學 三年級(含)至高中職聽障學生 的 人 數 … … … … … … … … … … … … … 48 表 3-2-2 預 試 問 卷 、 正 式 問 卷 發 出 份 數 … … … … 48 表 3-2-3 正 式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的 份 數 及 百 分 比 (%)… … … … … … … … … … … 48 表 3-2-4 填 答 者 的 資 料 … … … … … … … … … … … 49 表 3-2-5 孩 子 的 資 料 … … … … … … … … … … … … 50 表 3-3-1「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 之 KMO 與 Bartlett 檢 定 … … … … … … 54 表 3-3-2 「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 5個 主 要 因 素 解 說 總 變 異 量 之 摘 要 … … 54 表 3-3-3. 預 試 問 卷 之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表 … … … 55 10.

(11) 表 3-3-4. 正 式 問 卷 之 向 度 、 題 數 、 題 號 … … … 56. 表 4-1-1. 父 母 最 重 視 的 教 育 項 目 … … … … … … 59. 表 4-1-2. 父 母 對 孩 子 學 習 表 現 的 期 望 … … … … 59. 表 4-1-3A 國 小 孩 子 就 讀 目 前 學 校 最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 … … … … … … … … … … 60 表 4-1-3B 國 中 孩 子 就 讀 目 前 學 校 最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 … … … … … … … … … … 60 表 4-1-3C 高 中 職 孩 子 就 讀 目 前 學 校 最 主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 … … … … … … … … … … 61 表 4-1-4. 父 母 參 與 孩 子 教 育 的 情 形 … … … … … 63. 表 4-1-5. 父 母 參 與 孩 子 教 育 的 層 面 數 … … … … 63. 表 4-2-1 「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 各向度平均數、標準差與平均 得 分 範 圍 … … … … … … … … … … 65 表 4-2-2 「 學 習 表 現 」 分 量 表 各 題 目 之 平 均 數 與 排 序 … … … … … … … … … … … … 66 表 4-2-3 「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適 應 」 分 量 表 各 題 目 之 平 均 數 與 排 序 … … … … … … … … 68. 11.

(12) 表 4-2-4 「 老 師 的 態 度 與 教 學 」 分 量 表 各 題 目 之 平 均 數 與 排 序 … … … … … … … … 71 表 4-2-5 「 支 持 服 務 」 分 量 表 各 題 目 之 平 均 數 與 排 序 … … … … … … … … … … … … 74 表 4-2-6 「 法 令 與 制 度 」 分 量 表 各 題 目 之 平 均 數 與 排 序 … … … … … … … … … … … … 77 表 4-2-7 「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 各 題 目 之 次 數 分 配 表 … … … … … … 80 表 4-2-8. 父 母 開 放 題 整 理 … … … … … … … … … 87. 表 4-3-1. 不同教育程度的父母對孩子在融合教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90. 表 4-3-2. 參與孩子教育情形不同的父母對孩子在融合 教 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表 4-3-3. 91. 重視教育項目不同的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94. 表 4-3-4. 對孩子學習表現期望不同的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95. 表 4-3-5. 不同就學地區孩子的父母對融合教育. 12.

(13) 滿 意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 … … … … … … 96 表 4-3-6. 不同就學階段孩子的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98. 表 4-3-7. 不同聽損程度孩子的父母對融合教育 滿 意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100. 13.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身為一位聽障教育的學習者與一位聽障學生家 長,我的呼吸、我的喜樂哀痛、我的每一天生活幾 乎都與聽障教育有關。 我 的 聽 障 孩 子 是 在 民 國 八 十 年 出 生 的,當 時 台 灣 聽障孩子的學前教育機構相當有限。為了「爭奪」 入 學 的 資 格,不 但 孩 子 需 過 關 斬 將、接 受 各 種 評 量, 父母也被要求展現最好的配合-負責接送、陪讀, 回家教導、記錄等等。當時的聽障學生父母實在辛 苦,我 記 得 許 多 家 長 天 未 亮 就 從 宜 蘭、新 竹、桃 園 、 基隆…舟車勞頓、千里迢迢的陪孩子到台北的學校 來就讀。最難堪的是一路上還因為孩子奇異的發聲 而 遭 來 路 人 好 奇 的 眼 光,甚 至 是 不 友 善 的 指 指 點 點。 因此當融合教育如火如荼的在台灣推廣時,我 (包 括 其 他 許 多 聽 障 學 生 父 母 )認 為 融 合 教 育 是 上 天 賜給聽障孩子最大的恩典。融合教育讓聽障孩子可 以有權利就近入學,不必四處奔波。最重要的意義 是融合教育代表著接納-我們的孩子可以在融合的 環境下學習課業與人際社交。 國小低年級,當課業的傳授還是以教導識字、 1.

(15) 具體操作為主時,我的孩子還可以勉強跟的上。但 是隨著口語傳授、抽象思考比例的加重,孩子的學 習就倍感困難。國小高年級時孩子的學業成績因而 一落千丈,甚至因為長期的學習受挫而呈現出「學 習 無 力 感 」。 溝通障礙再加上低落的學業成就讓孩子很難在 班上受歡迎,甚至在許多小組活動裡總是因被排斥 而落單。儘管孩子努力爭取友誼,但還是無法順利 打入同儕社會裡。因此,即使身在人群中,孩子依 然孤獨的活在自己的小小世界裡。慢慢的,孩子對 於周邊的許多事、物、人也逐漸的喪失了興趣與熱 情。 身為聽障學生父母的我本來期待融合教育可以 讓孩子獲得更有品質的教育,至少在學業成就與人 際關係都能比在傳統的隔離學校有明顯的改善。但 是事實上,孩子無論在學業成就、人際關係與自我 概念都飽受挫折。 我的孩子在一篇名為「我的缺點」的日記裡, 他 寫 著 :「 我 最 大 的 壞 習 慣 就 是 上 課 時 , 我 常 常 不 知不覺就發呆, 讓自然、健康教育、社會、音樂老 師都傷腦筋。我很想注意聽,但是聽不懂,讓自己 也傷腦筋。我希望把這個壞習慣改過來,這樣一來 就不會讓大家傷腦筋」 。短 短 的 幾 行 字 道 出 了 他 在 融 2.

(16) 合教室學習的無奈~ 無法克服溝通的障礙,以致他 上課聽不懂,只好發呆、打瞌睡或是搗蛋。也因為 如此很容易就被老師或同學貼上「上課不專心」的 標籤,自己也認同這是自己的缺點,感覺困擾卻無 力掙脫。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融合教育不但無法協助 我的孩子發揮他最大的潛能,反而更加突顯他的障 礙,讓他逐漸喪失自信與自尊。因此,我開始質疑 是否. 一、融合教育就是「最少限制的環境」嗎? 在融合教室裡老師大部分都是藉著口語傳授知 識,而「專心聽講」是學生在課堂上能有效學習的 策 略 之 一( 張 蓓 莉、蘇 芳 柳,1993)。但 是 聽 障 學 生 最大的障礙就在聽能與溝通,一個聽障學生如果聽 能不好、讀話不好、教師又無法改變課程或教法, 他在普通班的課堂上如何能「專心聽講」?又如何 能「有效的參與班級活動」? Marschark, Lang, 和 Albertini(2002) 認 為 有 意 義 的 融 合 不 只 是 提 供「 相 同 的 教 育 環 境 」 ,而 應 確 保 學 生 能 夠 獲 得「 相 同 的 教 育 利 益 」 。換 句 話 說 , 惟有能夠因應聽障學生的學習需求,提供他們可以 接收的教學策略與教材,才是一個公平且適合的教 3.

(17) 育。事實上普通教育裡的融合大都只提供物理環境 的融合,並沒有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需求來改 變教材、教法。因而,特殊學生在普通教室裡並沒 有 獲 得 適 合 其 特 殊 需 求 的 學 習 環 境 的 融 合 (Kauffman, 1999)。 雖 然 聽 障 學 生 父 母 期 望 融 合 教 育可以提升聽障學生的學業成就與社會適應能力, 然而事實上在融合教育環境裡的聽障生卻大都面臨 了 社 會 孤 單 與 學 業 參 與 的 困 境 (Stinson & Antia, 1999)。若 此,則 融 合 教 對 於 至 少 部 份 的 聽 障 學 生 , 真的是「最少限制的環境」嗎?. 二、現有的配套措施與服務能滿足聽障學生的學習 需求嗎? 為了協助聽障學生能夠成功的融入學習,學校 必須根據學生的能力與需求提供相關的配套措施與 支持服務。以我個人的經驗,聽障學生目前在學校 所能獲得的最大支持是來自資源教室的服務;而資 源教室的服務又以補救教學為最大宗。身為家長的 我,常常被告知「資源班的學生眾多,資源需要平 分」 ,或 是「 老 師 授 課 的 節 數 有 限 」 , 「老師已經超鐘 點了,無法再排課」等等,而被迫接受並非完全以 「學生需求」為導向的排課方式與時間。更嚴重的 是,有些學校的排課方式更是完全背離學生的學習 4.

(18) 原理與原則。例如: (1)變 調 的 抽 離 式 教 學:對 於 學 生 在 原 班 無 法 跟 上 進 度之學科理當安排抽離式之教學,例如數學課自原 班抽離到資源班上課。照道理說,如果普通班數學 課一週有四節課,則學生應該四節課完全抽離到資 源班來上課。事實上學生往往為了「配合老師」授 課節數的限制,而被迫部分時間抽離到資源班上 課,部份時間留在原班上課。比如說:學生可能只 有 抽 離 三 節 課 (或 兩 節 課 )到 資 源 班 來 上 數 學 , 而 剩 餘的一節課(或兩節課)則留在原班上數學課。換 句話說,學生的數學課可能要在兩個不同的教室, 接受兩位不同老師的教導。這種「支離破碎」的教 學,就算是資優生也無法學習,更何況是我們的孩 子。 (2)變 調 的 專 科 教 師 教 導:聽 障 教 育 迫 切 需 要 專 業 的 教師,例如:聘用數學專業老師來教導聽障學生數 學 (Marschark et al., 2002)。 在 擬 定 孩 子 的 個 別 化教育計畫時,家長有權利要求學校安排專科教師 進入資源班教導孩子。但是有些學校只是「虛應一 應故事」 ,安 排 的 專 科 教 師 可 能 是 不 適 任 教 師,或 者 是為了消化教師多出來的節數。如此這般,則孩子 在資源班所獲得的補救教學品質是「往上提昇」? 或是「向下沉淪」? 5.

(19) Kauffman( 1999) 也 指 出 推 展 融 合 教 育 的 目 的 之一是在節省教育經費,並減少特殊教育的預算。 在有限的預算下,學校能夠提供的配套措施是否足 夠滿足有較多需求的聽覺障礙學生呢?. 三、融合趨勢下的啟聰學校及聽障重點學校的特色 為何? 我對融合教育的期望與滿意度隨著孩子年級數 的 上 升 而 遞 減,因 為 我 看 到 孩 子 落 後 同 儕 的 情 形 一 天 比 一 天 嚴 重。學 業 成 就 的 低 落 與 社 交 人 際 的 挫 折,也 逐 漸 影 響 到 孩 子 自 我 概 念 的 形 成。更 糟 糕 的 是 當 我 回 頭 想 尋 求 其 他 安 置 時,卻 發 現 融 合 教 育 的 極 力 推 廣 已 扼 殺 了 其 他 聽 障 教 育 安 置 的 生 存。這 些 年 來,啟 聰 學 校與聽障重點學校因為聽障學生的大量流失而逐漸 轉 型,再 也 不 是 以 服 務 聽 障 學 生 為 其 主 要 的 目 的。聽 障 學 生 的 異 質 性 極 大,沒 有 一 種 安 置 是 適 合 全 部 的 聽 障 學 生,而 轉 型 後 的 啟 聰 學 校 及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又 可 以 提供聽障學生什麼不一樣的服務? 有關特殊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滿意度的研究愈 來 愈 受 重 視。以 國 內 為 例,近 幾 年 碩 博 士 論 文 有 探 討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之 態 度 ( 張 君 如 , 2003 ; 黎 慧 欣 , 1996)、 以 及 父 母 對 資 源 班 服 務 之 滿 意 度 ( 吳 珮 華 , 2005;周 葦 俐,2008;許 明 仁,2005;錢 得 龍,2003) 6.

(20) 的 研 究。迄 今 為 止,唯 一 探 討 父 母 對 整 體 融 合 教 育 滿 意 度 的 研 究 為 王 雪 瑜( 2007)之 研 究,但 是 其 研 究 對 象 為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不 分 類 特 殊 學 生 家 長,並 沒 有 顯 示 聽 障 學 生 家 長 的 滿 意 度 或 意 見。因 此,這 篇 論 文 應 是國內第一篇探討聽障學生父母對融合教育滿意度 的論文。 誠 如 一 位 聽 障 母 親 - Luetke-Stahlman ( 邢 敏 華、廖 君 毓 譯,2000)說:「 我 們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是 … . 在體系中為孩子爭取權益,別人不會做得比我們 好 」。 翻 開 聾 教 育 的 歷 史 , 我 們 也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看 到 都 是 聾 學 生 父 母 的 努 力 與 推 動,才 使 聾 學 校 與 聾 教 育 能 夠 萌 芽 與 發 展。惟 有 聽 障 學 生 父 母 願 意 彼 此 分 享 經 驗,願 意 彼 此 互 相 支 持,我 們 的 孩 子 才 能 獲 得 更 有 品 質 的 教 育。因 此,我 想 探 究 聽 障 學 生 父 母 對 子 女 在 融 合 教 育 中 的「 學 習 表 現 」 、.「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適 應 」、 「老師的態度與教學」 、 「 支 持 服 務 」以 及「 法 令 與 制 度」之滿意度為何?. 貳、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想要探討: 一、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 意 度 為何? 二、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滿 意度差異的情形為何? 7.

(2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一: 「台北縣市聽覺障礙學生父母 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為何?」 ,提 出 下 列 待 答 問 題 :. 1、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學 習 表 現」的滿意度為何? 2、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人 際 關 係與社會適應」的滿意度為何? 3、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老 師 的 態度與教學」的滿意度為何? 4、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支 持 服 務」的滿意度為何? 5、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法 令 與 制度」的滿意度為何?.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二: 「不同背景變項的聽覺障礙學 生父母對融合教育滿意度差異的情形為何?」 ,提 出 下列待答問題:. 1、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2、參 與 孩 子 教 育 情 形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8.

(22) 合教育的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3、重 視 孩 子 教 育 項 目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教育的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4、對 孩 子 學 習 表 現 期 望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合教育的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5、就 讀 學 校 地 區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其 父 母 對 融 合教育的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6、就 學 階 段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其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的滿意度為是否有顯著差異? 7、聽 損 程 度 不 同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其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的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聽覺障礙學生父母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係 指 符 合 教 育 部 「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 2002) 第五條「聽覺障礙」之規定-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 因,導 致 聽 覺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導 致 對 聲 音 之 聽 取 或 辨 識 有 困 難 者;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一 、 接 受 自 覺 性 纯 音 聽 力 檢 查 後 , 其 優 耳 語 音 頻 率 聽 閾 達 二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者。二、無 法 接 受 前 款 自 覺 性 纯 音 聽 力 檢 查 時,以 他 覺 性 聽 力 檢 查 方 式 9.

(23) 測 並 後 認 定 者。且 為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就 讀 台 北 縣、台 北 市 國 民 小 學 三 年 級( 含 )至 高 中、高 職 普 通 學 校 之 聽 覺障礙學生的父親、母親或主要照顧者。 二、融合教育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融 合 教 育 」係 指 普 通 學 校 接 受 聽 覺 障 礙 學 生,並 根 據 其 個 別 學 習 需 求,將 學 生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或 同 時 在 普 通 班 及 資 源 班 上 課,並 提 供 適 合 的 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服務與輔導措施。. 三、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 意 度 」係 指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學 校 滿 意 度 量 表 」問 卷 中 所 獲 得 的 分 數,分 數 愈 高 表 示 滿 意 度 愈 高。滿 意 度 的 內 涵 包 含「 學 習 表 現 」 、 「人際 關係與社會適應」 、 「老師的態度與教學」 、 「支持服務」 以及「法令與制度」等五個向度。. 四、參與孩子教育的情形 本 研 究 將「 參 與 孩 子 教 育 的 情 形 」分 為「 家 庭 層 面 」、「 班 級 與 學 校 層 面 」、 以 及 「 社 會 層 面 」 等 三 個 層 面 的 參 與;由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自 評 自 己 參 與 孩 子 教 育 的 層 面;再 依 據 父 母 自 評 的 結 果 整 理 成 父 母 參 與 孩子教育的層面數。 10.

(24) 五、重視孩子的教育項目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重 視 孩 子 的 教 育 項 目 」係 指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自 評 自 己 對 孩 子 最 重 視 的 教 育 項 目;分 成 :「 學 業 成 績 」、「 人 際 關 係 」、「 社 會 適 應 」 及 「 溝 通能力」等四項。. 六、對孩子學習表現的期望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對 孩 子 學 習 表 現 的 期 望 」係 指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自 評 自 己 對 孩 子 學 習 表 現 的 期 望,分 成 「 沒 有 特 殊 期 望 」、「 與 普 通 同 學 相 當 」、 及 「 比 普 通同學優秀」等三項。. 七、孩子聽損的程度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聽 損 程 度 」界 定 如 下:優 耳 語 音 聽 閾 二 十 五 ~四 十 分 貝 為 「 輕 度 」、 四 十 一 ~六 十 分 貝 為「 中 度 」、六 十 一 ~九 十 分 貝 為「 重 度 」、及 九 十 一 分 貝 以 上 為 「 極 重 度 」。. 11.

(25)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台北縣市聽障融合教育的現況. 民 國 64 年 以 前,台 北 縣 市 聽 障 教 育 措 施 只 有 啟 聰 學校,之後台北市新興國中成立啟聰資源班,才開啟 聽 障 學 生 在 普 通 學 校 就 學 之 路。民 國 86 年 特 殊 教 育 法 修正公布之後,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安置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融合教育遂成為聽覺障礙學生安置的主 要 趨 勢 ( Chang, 2006)。 配合聽覺障礙學生在普通學校就學,台北縣市政 府教育局建置相關配套措施。以下是目前台北縣市聽 障融合教育的現況:. 壹、融合教育率高 研究者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資料整理發 現 , 近 8 年 來 ( 2001~2008) 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融 合 率 居 高 不 下。其 中,國 小 融 合 率 高 於 國 中,國 中 融 合 率 又 高 於 高 中 。 以 2008 年 為 例 , 國 小 融 合 率 為 91.49% , 國 中 融 合 率 為 84.95% , 高 中 融 合 率 則 降 為 66.67% ,( 見 下 列 表 2-1-1)。. 12.

(26) 表 2-1-1: 2001-2008 年 台 北 縣 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融 合 率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國小. 90.50 91.51 91.77 90.05 87.47 90.57 91.60 91.49 國中 78.00 83.29 85.39 84.14 82.63 82.92 83.63 84.95 高中職 57.00 61.12 63.13 72.63 61.93 65.00 66.36 66.67 *融 合 率 計 算 公 式 : 就讀台北縣市普通學校的聽障學生人數 就讀台北縣市普通學校+就讀台北啟聰學校的聽障學生人數 *台 北 啟 聰 學 校 學 生 包 含 其 他 縣 市 學 生,因 此 台 北 縣、市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融合率應比上表所列更高. 貳、支持服務因應而生 為了協助聽障學生在融合教育環境中的生活與 學 習,台 北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建 置 了 相 關 支 持 服 務,茲 說明如下: 一、台北市政府提供普通學校聽障學生的服務 台北市政府提供普通學校聽障學生的服務包括 聽障重點學校的服務、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服 務、以 及 台 北 市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的 服 務;它 們 提 供 的服務不太相同,簡介如下: (一)聽障重點學校的服務: 台 北 市 在 國 小 教 育 階 段 設 有 9 所、國 中 教 育 階 段 設 有 4 所 聽 障 重 點 學 校,高 中 職 階 段 則 未 設 任 何 聽 障 重 點 學 校。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的 特 色 是 校 內 啟 聰 資 源 班 是 以 服 務 聽 障 學 生 起 家,所 以 啟 聰 資 源 班 老 師 聽 障 教 育 的 經 驗 與 背 景 比 較 豐 富 ( 宋 金 滿 、 張 淑 品 , 2006)。 同 時,因 為 重 點 學 校 具 有 多 年 聽 障 融 合 教 育 的 經 驗 , 13.

(27) 所 以 普 通 班 老 師 接 納 度 高、且 多 數 老 師 具 有 輔 導 聽 障 學 生 之 基 礎 知 識 ( 林 芝 紅 , 2008)。 (二)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服務 台 北 市 國 小、國 中、以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大 都 設 有 不 分 類 資 源 班,自 從 特 教 教 師 改 為 大 分 類 後,在 資 源 班 任 教 的 教 師不 確 定 有 完 整 的 聽 障 教 育 背 景。沒 有 聽 障 教 育 背 景 的 資 源 班 教 師,需 要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老 師 的 協 助。在 不 分 類 資 源 班 上 課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必 須 和 其 他障礙類別的特殊同學一起學習。 (三)台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的服務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民 國 91 年 於 台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成 立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陳 彩 雲 , 2007)。 中 心 服 務 的 對 象 為 就 讀 台 北 市 學 前、國 小、國 中、高 中 (職 )之 聽 障 學 生 及 其 老 師、家 長。提 供 的 教 育 服 務 有 (一 )聽 能 評 估:包 括 到 中 心 聽 檢 室 進 行 聽 能 評 估 和 入 校 評 估 , 並 針 對 評 估 結 果 提 出 教 育 建 議 ;( 二 ) 調 頻 系 統 申 請 和 借 用: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或 借 用 ;( 三 ) 巡 迴 輔 導 老 師 申 請 : 輔 導 方 式 有 到 校 服 務 和 電 話 服 務 ;( 四 ) 鑑 定 安 置 :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鑑 定 安 置,建 議 適 性 的 安 置 環 境; ( 五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研 習 或 成 長 團 體:家 長 均 可 參 加 這 些 教 育 課 程,以 增 進 教 養 子 女 的 功 能 ;( 六 ) 資 訊 提 供 : 中 心 每 年 出 版 聽 障 教 育 期 刊,並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和 網 路 資 訊,讓 聽 障 14.

(28) 師 生 與 家 長 能 隨 時 掌 握 最 新 資 訊 ;( 七 ) 教 材 研 發 : 研 發 聽 障 生 語 文 與 溝 通 教 材,提 供 特 教 老 師 或 普 通 老 師 使 用 ( 陳 彩 雲 , 2008)。 一 般 而 言 , 學 生 每 學 年 可 以 申 請 聽 力 評 估 一 次 , 每 五 年 可 以 申 請 FM 聽 覺 輔 具 的 免 費 提 供 一 次,巡 迴 輔 導 教 師 的 服 務 頻 率 則 大 約 每 週 2 次 至 每 月 2 次 (Chang, 2006)。 二、台北縣政府提供普通學校聽障學生的服務: 台北縣政府提供普通學校聽障學生的服務包括 不 分 類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的 服 務、以 及 台 北 縣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的 服 務;沒 有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的 服 務,簡 介 如 下: (一)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服務 就 讀 台 北 縣 國 小、國 中、以 及 高 中 職 普 通 班 的 聽 障 學 生,部 分 時 間 可 以 到 資 源 班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或 協 助。視 其 需 要,學 校 還 可 以 為 聽 障 學 生 申 請 聽 障 巡 迴輔導教師到校提供教學或諮詢協助。 (二)台北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服務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負責提供台北縣所屬各級學 校 特 殊 教 育 諮 詢、研 習、以 及 評 量 工 具、教 育 輔 助 器 材、教 材、教 具 之 蒐 集、交 流 與 出 版。目 前 設 有 全 縣 性的台北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及板橋區、三重 區、文 山 區、淡 水 區、七 星 區 等 五 個 分 區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 台 北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 2008)。 目 前 , 板 橋 區 特 教 15.

(29) 資 源 中 心( 設 於 板 橋 市 國 光 國 小 )負 責 提 供 聽 障 學 生 相 關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包 括 聽 能 評 估、調 頻 系 統 申 請 和 借 用、巡 迴 輔 導 老 師 申 請、鑑 定 安 置、教 師 專 業 成 長、研 習 或 成 長 團 體、資 訊 提 供、以 及 教 材 研 發 等 。 整 體 而 言,台 北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依 照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透 過 學 校 啟 聰 資 源 班 或 不 分 類 身 心 障 礙資源班的安排可提供聽障學生下列服務: 1、 直 接 教 學 服 務 : 依 據 學 生 在 資 源 班 上 課 時 數 、 排 課 方 式 的 不 同,資 源 班 的 課 程 安 排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下 列 三種: (1)外 加 式:學 生 平 時 在 普 通 班 上 課,僅 利 用 早 自 習、 午 休、週 會 時 間、綜 合 活 動、彈 性 課 程 及 國 小 低 年 級 下午無課的時間,到資源班接受額外的補救教學。 (2)抽 離 式 : 利 用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的 上 課 時 間 , 直 接 前 往 資 源 班 上 課,抽 離 科 目 以 國 文、數 學、英 文 等 主 科 為主。 (3)混 合 式 : 依 照 學 生 的 需 要 , 併 用 外 加 式 及 抽 離 式 的方法。 依 照 學 生 個 別 需 求,資 源 班 提 供 下 列 課 程 內 容 : ( 1) 一 般 學 科 的 教 學 : 以 教 授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 理化、生物等主科為主。 ( 2)功 能 性 或 社 會 性 學 科 的 教 學:以 教 授 溝 通 訓 練、 語文訓練、或社交技巧為主。 16.

(30) ( 3) 藝 能 課 程 的 教 學 : 如 教 授 工 藝 、 烹 飪 、 美 術 等 課程。 ( 4) 輔 導 課 程 : 主 要 是 以 協 助 聽 障 學 生 社 會 適 應 與 心 理 發 展 為 主,包 括 團 體 輔 導 與 生 活 輔 導( 林 芝 紅 , 2008)。 2、 普 通 班 的 調 整 : 根 據 聽 障 學 生 上 課 的 需 求 , 資 源 教 室 可 以 協 助 導 師 調 整 學 生 的 座 位,以 利 聽 障 學 生 的 聽 取 與 讀 話;或 安 排 班 上 有 愛 心 的 同 儕 擔 任 聽 障 學 生 的 「 愛 心 小 天 使 」, 藉 以 提 醒 或 協 助 聽 障 學 生 在 班 級 的活動與學習。 3、相關專業人 員 的 服 務:聽 障 學 生 除 了 接 受 學 校 的 輔 導與支持外,尚可根據實際需要透過學校申請聽力 師、語 言 治 療 師、職 能 治 療 師、物 理 治 療 師、心 理 師 或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者 的 服 務。但 是 整 體 而 言,學 生 可 以 接 受 服 務 的 頻 率 都 不 高,每 學 期 約 在 1-2 次 之 間( 張 蓓 莉 , 2006)。. 17.

(31) 第二節 聽障學生的學習特質與融合所 需之支持服務 壹、聽障學生的學習特質 融合教育的環境對聽障生而言並不是完全適當或 者 容 易 適 應 的( Doyle, 2003), 因 此 學 校 、 教 師 與 父 母 都 需 要 瞭 解 聽 障 孩 子 的 學 習 特 質,才 能 有 效 的 協 助 孩 子 「 成 功 的 融 入 學 習 」。 綜 合 國 內 外 文 獻 , 聽 障 學 生的學習特質大約如下: 一、溝通的障礙 聽 障 學 生 的 最 大 障 礙 就 是 聽 能 不 好,即 使 配 戴 助 聽 器 、 植 入 人 工 電 子 耳 , 再 加 上 FM 調 頻 助 聽 系 統 , 聽障學生仍然有困難單靠聽覺來理解老師上課的內 容 。 根 據 張 蓓 莉 ( 1992) 的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 國 小 啟 聰班學生能完全瞭解普通班教師所教的新課大約只 有 23.74%,完 全 瞭 解 普 通 班 教 師 複 習 的 舊 課 也 只 有 33% 而 已。國 中 聽 障 學 生 能 完 全 瞭 解 普 通 班 教 師 所 教 的 新 課 降 至 12.66%,完 全 瞭 解 普 通 班 教 師 複 習 舊 課 也 不 過 是 27.22% 左 右。概 括 而 言,聽 障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理 解 的 程 度 不 超 過 40% , 而 且 理 解 的 程 度 , 隨著年級增加有逐漸降低的趨勢。 蘇 芳 柳( 2002)採 用 質 性 研 究,以 生 命 史 研 究 方 法 深 入 訪 談 六 名 三 歲 前 失 聰、自 小 就 讀 啟 聰 資 源 班 或 18.

(32) 普 通 班,現 就 讀 北 區 大 學 院 校 二 年 級 以 上 的 聽 障 者 。 這些聽障學生皆反應他們在教室裡無法完全理解老 師 上 課 的 內 容 , 參 與 小 組 討 論 也 都 有 困 難 。 Salford 大 學 博 士 班 學 生 林 芝 安( 2002)回 顧 她 在 台 灣 的 學 習 經 驗 ~從 小 學 到 大 學 都 是 在 以 口 語 教 學 為 主 的 普 通 班 上 課,她 也 坦 然 的 說: 「 我 在 學 校 裡 幾 乎 完 全 聽 不 到、 也 學 不 到 東 西 , 戴 助 聽 器 也 沒 有 多 大 用 處 」。 在 以 口 語 溝 通 為 主 的 融 合 教 育 環 境,說 話 不 夠 清 楚 也 是 造 成 聽 障 學 生 溝 通 不 好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張 蓓 莉( 2000)曾 探 討 國 中 小 聽 障 學 生 的 說 話 清 晰 度,她 請未曾接觸或甚少接觸聽障者的大學生聽取並記錄 這 些 國 中 小 聽 障 學 生 說 出 的 詞 組 和 短 句,再 分 析 這 些 記 錄 詞 句 的 正 確 性,結 果 發 現 這 些 國 中 小 聽 障 學 生 平 均 語 詞 清 晰 度 約 為 30% , 聲 調 清 晰 度 54% , 短 句 清 晰 度 50% 。 可 見 聽 障 學 生 的 說 話 清 晰 度 , 與 普 通 同 學相比仍有段距離。 二、學習策略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證 據 顯 示 聽 障 孩 子 的 個 人 經 驗、先 備 知 識 與 學 習 策 略 多 少 與 普 通 同 學 不 同,而 這 些 不 同 很 可 能 就 會 影 響 學 習。統 整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研 究,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處 理 視 覺 - 空 間 訊 息 較 有 效 率,且 具 體 思 考 優 於 抽 象 思 考( Paul & Jackson, 1993;引 自 蘇 芳 柳 , 2002; Marschark et al., 2002)。 但 是 需 要 運 用 兩 19.

(33) 個 或 多 個 步 驟 解 決 問 題 時,則 比 普 通 同 學 顯 現 更 多 的 困 難 ( 張 蓓 莉 , 2006)。 同 時 , 由 於 聽 障 學 生 語 音 編 碼 策 略 比 較 沒 有 效 率,因 此 他 們 短 期 記 憶 的 能 力 低 於 普通同學,在閱讀上也有較多的困難(楊振明, 1997)。 三、認知發展 平均而言,聽覺障礙學生的智力與同齡聽常學生 相 當 ( 張 蓓 莉 , 1988; Moores, 2001; 引 自 張 蓓 莉 , 2006)。 但 是 長 久 以 來 的 調 查 都 顯 現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都 落 後 其 同 儕( Marschark et al., 2002)。 推 究 其 原 因 , 可 能 是 因 為 大 部 分 聽 障 學 生 或 多或少都有語言發展落後的困擾;而使用語言來與 人 、 事 或 物 互 動 的 質 與 量 是 會 影 響 認 知 的 成 長 (Hart & Risley, 1995, 引 自 Marschark et al., 2002)。 Vogotsky 也 認 為 各 式 各 樣 的 溝 通 方 式 與 思 考 方 式 都 和 知 識 的 獲 得 習 習 相 關 ( 引 自 Sacks, 1989)。 因 此,雖 然 聽 障 學 生 智 力 正 常,但 是 語 言 的 障 礙 往 往 讓 他 們 對 於 訊 息 的 接 收 與 統 整 出 了 問 題,進 而 影 響他們的認知與學習。 四、學業成就表現 聽障學生的學業成就一般說來仍是落後其同儕 甚 多。美 國 哥 老 德 大 學 持 續 收 集 最 近 三 十 年 美 國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表 現,結 果 顯 現 聽 障 學 生 的 國 文 與 數 20.

(34) 學 學 業 成 就 落 後 其 同 儕 好 幾 年,雖 然 數 學 的 差 距 不 似 閱 讀 的 差 距 那 麼 大 ( Powers, 2003)。 一 些 研 究 更 明 確 的 指 出 18~19 歲 中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閱 讀 平 均 分 數 尚 不 及 9~10 歲 聽 力 正 常 的 兒 童 ( Allen, 1986; King & Quigley, 1985; Paul & Quigley, 1994)。 這 與 林 寶 貴 和 黃 玉 枝( 1997)的 研 究 相 當 一 致,她 們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階 段 啟 聰 學 校 或 啟 聰 班 的 學 生,其 國 語 文 能 力 約 相 當 於 國 小 普 通 班 二 、 三 年 級 學 生 的 程 度,且 在 國 小 三 年 級 以 後 進 步 漸 趨 緩 慢 。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落 後 的 程 度 則 約 在 1.5 至 4 年 間 ( 張 蓓 莉 , 2001; Kelly & Mousley, 2001; 引 自 張 蓓 莉 , 2006)。 五、心理與社會適應 有 效 的 溝 通 是 心 理 健 康 發 展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但 是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在 融 合 環 境 有 孤 單、被 孤 立 的 感 覺( Byrnes & Sigafoos, 2001;Stinson & Lang, 1994; Nunes, Pretzlik, & Olsson, 2001, 引 自 Polat, 2003)、 不 容 易 交 到 朋 友 ( Mertens,1989; Tvingstedt, 1995)、 不 安 全 、 缺 乏 信 心 ( Leigh, 1999; Mertens, 1989) 等 等 , 這 些 負 面 情 緒 都 將 不 利他們的心理發展。 Harrigton( 2003) 在 訪 談 紐 約 普 通 學 校 普 通 教 師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的 看 法 時,許 多 老 師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除 21.

(35) 了 有 被 孤 立 的 感 覺 外,他 們 在 學 校 也 常 常 遭 受 挫 折 , 有 低 自 尊 心、注 意 力 短、害 羞 的 問 題,且 有 固 執、偏 激 的 傾 向。教 師 們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的 低 自 尊 與 低 自 我 價 值 是 使 得 他 們 在 學 校 常 常 遭 受 失 敗 的 最 主 要 原 因,因 此聽障學生的心理與社會適應問題比學業成就更值 得教師關切。 國 內 的 研 究 則 有 邢 敏 華 ( 1997),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具 備 大 專 程 度 的 聽 障 人 士,以 自 編 問 卷,探 討 他 們 在 啟 聰 教 育 過 程 中 所 遭 受 到 的 困 境。調 查 研 究 顯 示 社 交 孤 獨 是 回 歸 主 流 聽 障 生 在 國 中、小 階 段 的 主 要 問 題 之 一。黃 婷 婷( 2005)以 述 說 研 究 的 方 法,深 度 訪 談 五 位 在 民 國 91 年 就 讀 於 大 專 院 校 的 聽 障 者 /聾 人,探 討 他 們 在 求 學 歷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困 擾;結 果 發 現 在 不 同 的 求 學 階 段,他 們 最 主 要 的 困 擾 都 出 現 在「 課 業 成 就 低 落 」及「 人 際 關 係 疏 離 」上 , 而「 人 際 關 係 疏 離 」更 是 所 有 問 題 的 起 源。高 佑 仁( 2005)以 問 卷 調 查 高 中 職 聽 障 生 與 一 般 生 心 理 社 會 適 應 的 情 形,結 果 發 現 聽 障 生 與 一 般 生 之 心 理 社 會 適 應 在「 自 我 認 同 」 、 「人際 關係」與「學習適應」上有顯著差異。. 貳、聽障學生在融合環境所需之支持服務 融合並不是讓聽障學生和普通同學在同一間教 室 上 課 這 麼 簡 單 而 已,而 是 期 望 聽 障 學 生 能 夠 盡 量 的 22.

(36) 融 入 教 室 所 有 的 學 習 與 活 動。目 前 的 資 料 支 持 某 些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的 身 心 障 礙 的 學 生,若 能 得 到 所 需 的 支 持 服 務 是 可 以 融 合 成 功 的 (Kauffman, 1999)。因 此,聽 障 孩 子 能 否 獲 得 其 在 學 習 上 所 需 的 支 持 與 服 務,也 是 攸關其在融合教室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Hadjikakou, Petridou 和 Stylianou(2005)針 對 69 位 就 讀 普 通 學 校 的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 他 們 的 父 母 ( 61 位 )、 教 師 ( 367 位 )、 以 及 導 師 ( 34 位 ), 以自行設計的問卷來調查他們對於聽障學生在融合 教 育 所 需 的 支 持 服 務 的 看 法。研 究 結 果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在 融 合 教 育 環 境 最 需 要 的 支 持 服 務 為: ( 一 )一 對 一、 或 者 小 組 教 學:即 將 學 生 從 原 班 抽 離 到 資 源 教 室 來 進 行 直 接 教 學 ;( 二 ) 提 供 教 師 在 職 訓 練 或 者 研 習 , 以 協 助 普 通 教 師 瞭 解 聽 障 生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 三 ) 教 學 的 調 整:例 如 教 師 說 話 要 清 楚、自 然、速 度 放 慢、改 變 測 驗 的 方 式、調 整 教 學 內 容、減 少 回 家 功 課、應 辦 事 項 多 用 書 面 記 載 等 等 ;( 四 ) 整 合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 以 聽 障 特 教 老 師 作 為 團 隊 專 業 服 務 的 整 合 者,協 助 學 生、家 長 和 教 師 之 間 的 溝 通、協 調、以 及 解 決 問 題 等; ( 五 )心 理 支 持 或 心 理 諮 商:提 供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或 者 校 內 諮 商 師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心 理 問 題 ;( 六 ) 普 通 教 室 的調整:包括改善教室的音響環境、延長考試的時 間 、 減 少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等 等 ;( 七 ) 提 供 學 生 所 需 的 23.

(37) 輔 具:例 如 協 助 學 生 配 戴 適 合 的 助 聽 器、安 排 免 費 的 聽 力 檢 查 或 聽 力 保 健 等 等 ;( 八 ) 科 技 輔 具 的 提 供 : 例如協助學生向社會局申請生活或學習所需之聽障 專用鬧鐘、傳真機、大哥大、或者電腦等等。 蘇 芳 柳( 2002)統 整 六 位 接 受 訪 談 的 學 生 回 顧 他 (她 )們 在 普 通 教 室 學 習 時 所 接 受 到 有 利 的 協 助 與 支 持 為:(一 )營 造 有 利 學 習 的 環 境:包 括 運 用 麥 克 風 、 多 寫 板 書、正 面 相 向、放 慢 說 話 速 度,口 形 清 晰、座 位 的 安 排、FM 助 聽 器 的 配 戴;(二 )施 測 時 特 別 考 量 : 包括聽寫測驗時老師站在旁邊唸、或用紙筆測驗代 替,口 頭 報 告 改 以 書 面 報 告 呈 交 老 師,計 分 時 老 師 會 參 酌 成 績 表 現,放 映 影 片 時 提 供 字 幕;(三 )調 整 教 學 措 施:老 師 會 留 意 他 們 是 否 專 注 課 業 ? 是 否 跟 上 教 師 教 學 進 度 ? 會 站 在 他 們 桌 旁 提 示 現 在 教 學 所 在、或 提 醒 他 們 作 業 錯 誤 之 處,會 請 鄰 座 同 學 借 筆 記 給 他 們 , 會 將 教 學 重 點 寫 在 黑 板 上,課 後 會 幫 忙 畫 重 點、會 問 他們是否理解?以及會解答疑惑等。 聽 障 家 長 Doyle( 2003)以 自 身 的 經 驗 , 提 出 聽 障 學 生 融 合 成 功 所 需 的 支 持 服 務 為 :( 一 ) 教 育 老 師 理 解 聽 力 損 失 的 意 義,從 而 設 定 對 孩 子 的 較 高 期 望 ; ( 二 )整 合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的 模 式:父 母 應 該 扮 演 資 訊 整合者的角色,列出每位專家或團隊應該負責的事 情 , 包 括 父 母 和 聽 障 孩 子 應 該 負 責 的 事 情 ;( 三 ) 協 24.

(38) 助 教 師 調 整 教 室 或 教 學 : 包 括 提 供 FM 系 統 、 安 靜 的 教 室 音 響 環 境 、 即 時 翻 譯 CART( Communication Access Realtime Translation, C-Print) 或 同 儕 筆 記 抄 寫 員、延 長 考 試 時 間、以 及 座 位 的 安 排 等 等。最 重要的是根據孩子個人的需求提供其所需要的調整 或 修 改 ;( 四 ) 安 排 適 當 的 支 持 人 員 : 例 如 要 求 教 師 助 理 員 入 班 協 助 孩 子 檢 查 助 聽 器 ( 或 人 工 電 子 耳 )、 FM 系 統 的 配 戴 、 確 實 瞭 解 教 師 的 指 示 、 協 助 孩 子 的 閱 讀 理 解、以 及 其 他 的 學 業 學 習 等 等;(五 )教 師 敏 銳 的 知 覺:最 重 要 的 是 老 師 對 於 孩 子 溝 通 的 特 殊 需 求 具 有 敏 銳 的 知 覺,並 隨 時 可 以 依 孩 子 的 反 應 與 需 求 彈 性 的、持續的調整或修改其教學策略。 聽 障 教 育 家 兼 聽 障 家 長 的 Luetke-Stahlman ( 1998)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需 要 的 支 持 服 務 應 包 括: (一) 溝 通 的 支 持:教 室 裡 有 手 語 翻 譯 員 或 筆 記 抄 寫 員 的 服 務 ;( 二 ) 教 室 環 境 的 支 持 : 減 少 教 室 裡 的 噪 音 、 FM 的 提 供、座 位 的 安 排、老 師 注 意 不 要 用 手 遮 住 嘴 巴 或 背 對 讀 話 的 學 生 ;( 三 ) 改 變 評 量 方 式 與 計 分 標 準 : 包 含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考 試、調 整 測 驗 的 型 態、以 及 延 長 考 試 的 時 間 等 等 ;( 四 ) 教 學 的 調 整 : 提 供 教 師 助 理 員、筆 記 抄 寫 員、或 同 儕 愛 心 小 天 使 的 協 助、教 導 學 習 策 略 與 有 效 管 理 時 間、告 知 教 師 或 者 學 校 對 他 們 的 期 望 等 ;( 五 ) 瞭 解 聽 障 生 的 特 質 : 例 如 聽 障 生 必 須 25.

(39) 花 費 較 大 的 精 力 來 集 中 精 神 上 課 與 溝 通,因 此 在 後 幾 堂課的上課可能會因疲累而出現不專心或者負面的 行 為 ;( 六 ) 教 學 的 技 巧 : 增 加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 在 黑 板 寫 上 主 題 或 多 用 圖 來 表 示 概 念、用 熟 悉 的 單 字 來 解 釋 他 不 熟 悉 的 語 詞 或 概 念、教 學 內 容 與 生 活 相 結 合 、 上 課 時 讓 學 生 理 解 誰 在 發 言 等 等 ;( 七 ) 資 源 教 室 的 服 務 ;( 八 ) 放 慢 教 學 的 速 度 、 給 學 生 較 長 的 回 應 時 間 、 或 者 改 編 教 材 ;( 九 ) 偵 測 學 生 瞭 解 的 情 形 與 督 導作業的完成。. 統 合 以 上 文 獻,聽 障 學 生 在 融 合 環 境 所 需 之 支 持 服務如下: 一、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包 括:(一 )擴 大 聽 理 解 的 能 力:例 如 營 造 安 靜 的 教 室 環 境、配 戴 適 當 的 助 聽 輔 具 等;(二 )有 利 讀 話 的 支 持:例 如 座 位 的 安 排、明 亮 的 燈 光、老 師 正 面 相 向、放 慢 說 話 速 度、口 形 清 晰 等 ; (三 )視 覺 的 提 醒:例 如 多 寫 板 書、多 用 圖 示、放 映 影 片 提 供 字 幕 等;(四 )人 員 的 協 助:例 如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員 、 即 時 翻 譯 員 ( CART)、 筆 記 抄 寫 員 、 教 師 助 理 或 者 同 儕 愛 心 小 天 使 等 ;( 五 ) 接 納 的 態 度 : 包 括 教 師 與同儕的真心接納。 二、教 學 的 調 整:包 括:(一 )瞭 解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質:提 供 教 師 在 職 訓 練 或 者 研 習,以 協 助 普 通 教 師 瞭 26.

(40) 解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質 與 需 求 ;( 二 ) 教 學 技 巧 : 例 如 放 慢 教 學 的 速 度、給 學 生 較 長 的 回 應 時 間、使 用 學 生 熟 悉 的 詞 彙、教 學 內 容 與 生 活 結 合、以 及 改 編 教 材 等 等 ;( 三 ) 教 導 策 略 : 教 導 學 習 策 略 、 時 間 管 理 、 以 及 如 何 考 試 ;( 四 ) 偵 測 學 生 上 課 瞭 解 的 情 形 與 督 導 作 業 的 完 成 ;( 五 ) 教 師 敏 銳 的 知 覺 : 協 助 聽 障 生 盡 可 能 融 入 班 級 上 課 的 內 容,並 隨 時 可 以 依 孩 子 的 反 應與需求彈性的、持續的調整或修改其教學策略; ( 六 )資 源 教 室 的 直 接 服 務:提 供 一 對 一、或 者 小 組 教學。 三、改 變 評 量 的 方 式 與 評 分 的 標 準:包 括:(一 )聽 力 測 驗 改 用 紙 筆 測 驗 、 口 頭 報 告 改 用 書 面 報 告 ; (二 ) 延 長 考 試 的 時 間;(三 )計 分 時 老 師 會 參 酌 學 生 實 際 情 況或其他表現,給予成績。 四、專業團隊的合作與服務:團隊的成員至少需包 含 :( 一 ) 校 長 及 各 處 室 主 任 : 協 助 調 整 教 室 環 境 、 排 課 、 輔 導 等 服 務 ;( 二 ) 特 教 老 師 : 應 整 合 團 隊 的 專 業 服 務,並 協 助 學 生、家 長 和 教 師 解 決 問 題; (三) 相 關 專 業 人 員:如 聽 力 師、語 言 治 療 師、職 能 治 療 師、 巡 迴 輔 導 教 師、心 理 醫 師、心 理 諮 商 師 等;(四 )家 長: 應積極參與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會議或活動。. 27.

(41) 第三節 身心障礙學生父母的參與 壹、父母參與的意義 一、父母參與的角色 「 知 子 莫 若 父,知 女 莫 若 母 」 ,父 母 是 最 了 解 身 心 障礙兒童的人,因此在幫助身心障礙兒童的過程,父 母的重要性絕不亞於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其 角 色 與 任 務 也 不 是 他 人 所 能 取 代( 張 蓓 莉、孫 淑 柔 , 1995) 。身 心 障 礙 父 母 在 參 與 子 女 教 育 的 過 程 中,常 扮 演催化、促進、支持、參與、建言、評鑑及修定法案 等 多 種 不 同 角 色( 黃 世 鈺,1994;引 自 許 明 仁,2005), 是子女背後的最佳推手。 詹 沛 珊( 2006)統 整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文 獻( 郭 明 科 , 民 1997;賴 怡 蓉,1999;Berger,2000;Epstein,2001; Thurston,1989; Turnbull & Turnbull,2000; 引 自 詹 沛 珊,2006),將 身 心 障 礙 父 母 的 角 色 與 任 務 歸 納 為 : (一)家長是溝通者:學校可透過電話、聯絡簿、會 議、通知單、成績單等方式與家長互相聯繫,告知家 長學校的活動與孩子的學習情形。家長亦可提供孩子 的 醫 療 史、疾 病 史、以 及 在 家 學 習 的 狀 況 給 學 校 老 師 。 (二)家長是家庭教師:家長是最直接且最清楚瞭解 自己子女的狀況,無疑是家庭教師的最佳人選。 (三)家長是學校的支持者:家長參與支持學校所舉 28.

(42) 辦的活動與計畫,包括:參加學校的講習會、學生的 校外旅行、園遊會、運動會、親師座談會、以及擔任 教學助理或義工等。 (四)家長是學習者:參加親職教育研習或家長成長 團體,以獲得特殊教育相關訊息,及豐富孩子成長與 發展的智識。 (五)家長是決定者:家長參與和障礙子女直接或間 接教育服務相關決定,如安置決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的擬定等。 (六)家長是倡導者:家長可以就有關孩子的教育問 題提供意見給校方,做決策之參考;亦可藉由家長會 或選派代表參與學校校務會議或學校行政會議等方 式,表達家長的意見;或透過家長團體為子女爭取權 益、或推動特殊教育相關法案等。 (七)家長是志願服務者:家長到學校擔任義工,或 義務協助班級的活動。. 二、父母參與的內容 陳 明 聰( 1996)研 究 國 小 啟 智 班 學 生 父 母 參 與 的 情 形 時,綜 合 過 去 的 研 究,將 障 礙 兒 童 父 母 參 與 的 層 面 歸 納 為 學 校 層 面 的 參 與、在 家 活 動 的 參 與、以 及 親 師 溝 通。詹 月 菁( 2003)探 討 國 民 中 學 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教 育 之 研 究 時,則 將 父 母 的 參 與 分 為 29.

(43) 家 庭 層 面 的 參 與、學 校 層 面 的 參 與、以 及 社 區 層 面 的 參 與。黃 正 弘( 2006)以 問 卷 調 查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之 研 究,則 將 家 長 參 與 分 成 參 與 子 女 學 習,參 與 班 級 事 務、參 加 學 校 活 動、以 及 參 與 校 務 決 策 等 四 層 面。綜 合 相 關 文 獻,茲 將 父 母 參與層面下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家庭層面的參與:家長參與學生在家中的學習 活動,如:指導子女讀書或做功課、每天檢查並簽閱 子 女 的 家 庭 作 業 ( 李 明 昌 , 1997; 黃 正 弘 , 2006; 詹 月 菁,2003)。協 助 子 女 準 備 學 業 用 品、輔 導 子 女 養 成 良好的生活習慣、協助子女安排自己的作息時間(李 明 昌 , 1997; 詹 月 菁 , 2003)、與 子 女 聊 天 說 話 等( 詹 月 菁 , 2003)。 ( 二 )班 級 與 學 校 層 面 的 參 與:包 括 :與 老 師 討 論 子 女 的課業、生活、行為和人際關係等問題、參加學校或 班級舉辦的家長座談會、擔任學校非教學工作的義工 ( 如 愛 心 媽 媽、圖 書 管 理 員、導 護 )、參 與 子 女 的「 教 育 安 置 會 議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參 加 學 校 舉 辦 的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 充 實 教 養 知 能 ( 李 明 昌 , 1997; 詹 月 菁 , 2003 )、 擔 任 家 長 委 員 參 與 校 內 事 務 ( 黃 正 弘 , 2006; 詹 月 菁 , 2003) 等 。 此 外 還 包 括 擔 任 家 長 會 代 表或特教推行委員會委員參與校內特教事務。 (三)社會層面的參與:包括參加各種家長支持團體 30.

(44) 所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或 課 程( 詹 月 菁,2003),例 如:聽 障家長團體聲暉協會。聲暉協會除了提供家長間彼此 的情感支持與訊息交換外,也舉辦各種研討會以提昇 父母的特教知能。協會也是政策的倡導者,可以結合 家長的意見參與身障法與特教法的制定與修法,共同 為子女爭取更多就醫、就養、就學、就業等福利。 家長參與的角色和內容雖然多樣化,但簡而言 之,就 是 希 望 透 過 參 與、合 作 與 對 話 的 過 程,讓 家 長 、 子女和學校皆能獲益,進而讓學生的學習能夠進步。 甚至可以結合家長的力量參與教育政策的制定與修 改,讓孩子的教育品質可以不斷的提昇。. 貳、家長參與的法源根據 為 了 突 顯 家 長 參 與 的 重 要 性 ,《 特 殊 教 育 法 》 ( 2004 修 正 ) 中 有 些 條 文 是 與 家 長 參 與 有 關 的 ( 見 附 錄 一 )。 根 據 這 些 條 文 , 特 殊 教 育 法 至 少 保 障 家 長 下 列 參 與 的 權 利 :( 一 ) 子 女 的 鑑 定 、 安 置 、 輔 導 事 宜;( 二 )子 女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擬 定;( 三 )子 女 學 習 與 生 活 所 需 之 支 持 服 務 事 宜 ;( 四 ) 提 供 父 母 所 需 之 資 訊 、 諮 詢 、 家 庭 支 援 及 親 職 教 育 ;( 五 ) 家 長 代 表 擔 任 家 長 委 員 , 參 與 校 內 事 務 ;( 六 ) 家 長 代 表 擔 任諮詢委員,處理各項權益申訴事宜。 可 惜 的 是,目 前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皆 顯 現 家 長 對 於 特 31.

(45) 殊 教 育 法 規 的 認 知 與 瞭 解 還 有 待 加 強 (林 妙 , 2006; 錢 得 龍 , 2003; 藍 偉 烈 , 2004)。 其 中 , 直 接 與 子 女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的 項 目,如 鑑 定、教 育 安 置、擬 定 IEP、 或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是 大 部 分 家 長 比 較 瞭 解 的 項 目。對 於 特 教 學 生 家 長 代 表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或 教 育 決 策 等 規 定,家 長 就 比 較 不 瞭 解 (籃 偉 烈,2004)。而「 家 長 不 懂 」「 認 知 不 足 」 往 往 是 父 母 未 參 加 子 女 教 育 會 議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林 妙 、 張 蓓 莉 , 2006; 詹 月 菁 , 2003; 藍 偉 烈 , 2004)。. 參、父母參與的重要性 融 合 教 育 特 別 強 調 家 長 的 參 與,因 為 家 長 的 積 極 參與是有效教學與學校教育成功的因素之一 ( Driessen, Smilt, & Sleegers, 2005)。 Lipsky 和 Gartner( 2000) 更 明 確 的 將 家 長 的 參 與 列 入 融 合 教 育 成 功 的 六 大 要 素 之 一。Christie( 2005)也 賦 予 家 長 參 與 新 的 詮 釋,他 們 認 為 父 母 只 是 默 默 的 奉 獻 時 間 或 金 錢 在 學 校 是 不 夠 的,現 今 家 長 的 參 與 應 該 是 要 以 「 夥 伴 」關 係,和 學 校 教 師、社 區 人 員、或 專 業 團 隊 彼 此 溝 通、協 調、合 作,因 此 父 母 應 該 努 力 充 實 特 教 知 能、溝 通 技 巧、建 立 自 信。整 體 而 言,家 長 參 與 的 重要性如下: 一、對 父 母 來 說:父 母 積 極 的 參 與 不 但 可 以 提 高 孩 子 32.

(46) 的 出 席 率 、 減 少 孩 子 中 輟 或 留 級 的 情 形 ( Ferrara & Ferrara, 2005),還 有 助 於 提 昇 孩 子 的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 Gonzalez, 2002)。 如 果 父 母 與 學 校 的 溝 通 很 順 暢,就 會 覺 得 學 校 很 溫 暖,則 孩 子 在 學 校 的 社 會 情 緒 就 可 以 發 展 的 很 好 ( Griffith, 1997), 父 母 與 學 生 對學校的滿意程度也會隨之提高。 二、對 學 校 來 說:父 母 積 極 參 與 學 校 的 活 動 是 學 校 的 助 力,增 加 豐 富 的 物 質 與 非 物 質 資 源,表 現 有 效 能 學 校 的 特 徵 ( 詹 沛 珊 , 2006)。 藉 由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期 望 與 督 促 也 可 以 減 少 學 生 偏 差 的 行 為,提 昇 校 譽。父 母 與 學 校 的 良 好 互 動 也 有 助 於 營 造 溫 暖 的 學 校 氣 氛,促 進學生的心理與社會適應發展。 三、對 教 師 來 說:藉 由 家 長 的 參 與,教 師 能 夠 更 瞭 解 學 生 的 特 質、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期 望、及 家 庭 在 家 能 夠提供子女支持的情形等等,進而能夠因應配合。 一般而言,父母的認知愈高其參與的情形愈積 極 , 參 與 滿 意 度 也 愈 高 ( 錢 得 龍 , 2003; 籃 偉 烈 , 2004)。 但 是 如 果 父 母 在 參 與 的 過 程 中 有 不 被 尊 重 、 或不愉快的感覺,則會影響其繼續參與的意願 (Garriott, Wandry, & Snyder, 2000; 引 自 蔡 明 富 , 2001), 甚 至 對 學 校 、 教 師 產 生 不 滿 意 的 情 緒 。. 33.

(47) 第四節. 身心障礙學生父母對於融合教育 滿意度之內涵與其影響因素. 壹、有 關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融 合 教 育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父母在參與的過程中,對於與孩子學習有關的 「 人 」、「 事 」、「 地 」、「 物 」 會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 滿 意 」 或「 不 滿 意 」的 感 受。當 不 滿 意 的 情 形 無 法 改 善 時 , 父 母 可 能 就 會 採 取 某 些 行 動,例 如 提 出 申 訴、改 變 教 育 安 置、甚 至 會 興 起 訴 訟、倡 導 新 政 策、或 要 求 立 法、 修 法 等。因 此,父 母 的 滿 意 度 不 但 是 評 量 教 育 成 效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還 可 能 影 響 教 育 策 略 或 教 育 法 規。有 關身心障礙學生父母對於子女教育滿意度之研究也 因 而 愈 來 愈 受 重 視。但 是,目 前 尚 未 有 針 對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父 母 對 於 融 合 教 育 滿 意 度 之 研 究。下 列 研 究 是 探 討其他身心障礙類別學生父母的滿意度: Freeman, Alkin, 和 Kasari( 1999) 的 研 究 旨在探討智障類學生父母對於子女教育計畫的滿意 情 形 與 想 要 改 變 子 女 教 育 計 畫 的 原 因。研 究 對 象 為 洛 杉 磯 智 障 學 生 的 父 母 , 學 生 的 年 齡 從 0 歲 至 21 歲 。 此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 共 寄 出 問 卷 550 份 , 回 收 291 份 , 回 收 率 53% , 其 中 210 份 為 英 文 版 , 81 份 為西班牙文版。問卷研究向度包含「父母的滿意度」 及 「 想 要 改 變 安 置 的 原 因 」。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安 置 在 34.

(48) 融合教育環境學生的父母滿意度高於安置在特殊教 育 環 境 學 生 的 父 母。而 父 母 想 要 改 變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的 最主要原因是父母希望子女有機會參與更多的融合 教 育 計 畫,以 及 能 夠 獲 得 更 多 的 支 持 服 務。其 中,子 女能夠進入社區中的鄰近學校與有機會學習同儕楷 模的優點是父母支持融合教育計畫最主要的原因。 Perras( 1995)的 研 究 則 是 在 探 討 10 位 Ontario 國中小智障類學生父母對於其子女從融合教育環境 轉 銜 至 隔 離 式 教 育 環 境 的 滿 意 情 形。研 究 的 工 具 包 括 收 集 學 生 的 檔 案、評 量 記 錄、父 母 填 答 的 問 卷、以 及 父 母 的 訪 談 資 料。研 究 內 涵 包 含:「 課 程 」、「 接 納 」、 「 支 持 服 務 」、「 教 師 」、 以 及 「 特 教 宣 導 」 等 。 他 們 的 孩 子 都 有 在 融 合 教 育 環 境 學 習 的 經 驗,而 目 前 皆 就 讀 隔 離 式 的 教 育 環 境。這 些 父 母 皆 表 示 他 們 對 融 合 教 育 不 滿 意,而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孩 子 在 融 合 教 育 環 境 下 有 被 孤 立 及 寂 寞 的 感 受。相 反 的,他 們 對 目 前 的 隔 離 式 教 育 環 境 感 到 滿 意,因 為 孩 子 變 得 比 較 快 樂、交 得 到 朋 友、課 程 的 學 習 也 比 較 有 意 義 且 適 合 孩 子。雖 然 父 母 對 於 普 通 教 師 接 納 孩 子 的 情 形 表 示 滿 意,但 認 為 融 合教育環境的經費以及支持服務明顯不足。 Starr, Foy, 和 Cramer( 2001) 的 研 究 主 要 是 探 討 自 閉 症 學 生 父 母 對 於 其 子 女 教 育 滿 意 的 情 形。研 究 對 象 為 69 位 4 歲 至 19 歲 學 生 的 父 母,其 子 女 安 置 35.

(49) 的 型 態 包 含 普 通 班 (39 位 )、特 殊 班( 12 位 ) 、及 資 源 班 ( 18 位 )。 研 究 向 度 包 含 學 生 上 課 的 「 教 室 環 境 」 ( Classroom Environment) 及 「 教 育 團 隊 」 ( Education Team)的 服 務 。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 安 置 在 普通班學生的父母對於其子女教育的滿意程度高於 其 他 兩 組 學 生 的 父 母。主 要 的 原 因 是 他 們 覺 得 子 女 在 普 通 班 進 步 的 情 形 較 符 合 他 們 的 期 望,且 能 習 得 有 用 的 生 活 技 能。至 於 他 們 對 學 校 的 期 待,在「 教 室 環 境 」 方 面,父 母 希 望 子 女 在 教 室 裡 可 以 得 到 老 師 或 教 師 助 理 員 更 多 的 關 懷、更 多 的 課 業 指 導( 例 如 閱 讀、寫 作、 電 腦 等 )、 以 及 期 待 老 師 對 於 特 殊 兒 童 的 認 識 與 教 學 的 能 力 可 以 提 升。在「 教 育 團 隊 」方 面,父 母 期 待 可 以 獲 得 更 多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服 務、可 以 和 老 師 以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保 持 密 切 以 及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以 及 能 夠 參 與 擬 定 孩 子 的 「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Kidd 和 Hornby( 1993) 的 研 究 則 是 深 入 訪 談 29 位 年 齡 從 8 歲 到 16 歲 學 障 類 學 生 的 父 母,探 討 他 們對於孩子從特殊學校回到普通學校兩年後的滿意 情 形。研 究 的 結 果 指 出,大 約 九 成 的 父 母 滿 意 孩 子 在 普 通 學 校 的 學 習。這 些 父 母 滿 意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其 子 女 在 自 尊、自 我 照 顧、對 他 人 的 反 應、以 及 對 周 圍 人 、 事、物 的 興 趣 都 有 進 步。在 課 業 方 面,有 接 受 資 源 班 補救教學服務孩子的父母顯現較高的滿意度。 36.

(50) 王 雪 瑜( 2007)以 自 編 問 卷「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特 殊 學 生 家 長 融 合 教 育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與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方 式,探 討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特 殊 學 生 家 長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 意 度。研 究 對 象 為 台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有 接 受 融 合 教 育服務的學生家長;研究內容包含「鑑定與安置現 況 」、「 課 程 安 排 」、「 教 師 教 學 」、「 學 校 支 援 」、「 親 師 溝 通 」、「 與 普 通 同 儕 的 互 動 」等 六 個 向 度 。 針 對 107 份 有 效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發 現,家 長 對 融 合 教 育 各 向 度 的 滿 意 度 皆 達 滿 意 程 度;且 對 於 普 通 班 老 師 直 接 提 供 服 務 的 「 親 師 溝 通 」、「 教 師 教 學 」、 以 及 「 課 程 安 排 」 的 滿 意 度 較 高。在「 學 校 支 援 」方 面,家 長 最 滿 意 的 項 目 是「 對 學 校 在 您 孩 子 家 長 諮 詢 與 溝 通 管 道 的 提 供 情形」 ,而 滿 意 度 較 低 的 項 目 是: 「對學校提供特殊學 生家長間互動交流的機會」 。在「 與 普 通 同 儕 的 互 動 」 方 面,家 長 對 於 孩 子 在 學 業 學 習、以 及 在 秩 序 和 行 為 的 表 現 情 況 則 還 沒 有 達 到 滿 意 程 度。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家 長( 孩 子 安 置 地 點、孩 子 障 礙 發 現 年 齡、孩 子 早 期 療 育 經 驗、孩 子 障 礙 程 度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滿 意 度 均 沒 有顯著差異。 錢 得 龍( 2003)以 自 編 問 卷 調 查 台 中 縣 國 小 資 源 班 家 長 對 資 源 班 的 滿 意 程 度。研 究 對 象 為 台 中 縣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國 小 不 分 類 資 源 班 家 長。研 究 內 涵 為「 鑑 別 與安置」 、 「師資與教學」 、 「行政與設施」 、 「個別化教 37.

(51) 育 方 案 」、 以 及 「 家 長 溝 通 與 諮 詢 」。 有 效 問 卷 269 份 分 析 結 果 指 出,家 長 對 資 源 班 各 向 度 之 滿 意 度 均 介 於 滿 意 與 不 太 滿 意 之 間。在 家 長 滿 意 度 差 異 方 面, 「家 長學歷」變項為高中職學歷的家長在「鑑別與安置」 層面比大專學歷的家長有較高之滿意度。 許 明 仁( 2005)以 自 編 問 卷 探 討 中 部 八 縣 市 國 小 資 源 班 家 長 對 資 源 班 服 務 之 滿 意 度。研 究 對 象 為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就 讀 中 部 八 縣 市 國 小 資 源 班 家 長,抽 樣 人 數 為 305 人,有 效 問 卷 282 份。研 究 內 涵 為「 實 施 概 況 」 、 「學生學習」 、 「教學現況」 、 「行政與設備」 、 「個別化 教 育 計 畫 」、以 及「 溝 通 諮 詢 」。研 究 結 果 發 現,家 長 滿 意 資 源 班 之「 學 生 學 習 」 、 「教學現況」 、 「行政與設 備 」、「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以 及「 溝 通 諮 詢 」。其 中 家 長 對 於「 教 學 現 況 」與「 溝 通 諮 詢 」分 量 表 的 滿 意 程 度 最 高;尤 其 關 於 資 源 班 教 師 對 孩 子 的 教 學 態 度、關 心 程 度 及 獎 懲 方 式,家 長 均 表 示 很 高 的 滿 意 度。在「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分 量 表 中,父 母 滿 意 孩 子「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內 容 和 執 行 程 度,但 不 滿 意「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時 間、地 點、以 及 過 程 中 的 討 論。在「 溝 通 諮 詢 」分 量 表 中,家 長 滿 意 資 源 班 舉 辦 親 職 教 育( 座 談 會、演 講 )的 時 間 及 內 容 的 情 形。在 家 長 變 項 方 面, 「 中 年 級 」學 生 家 長 在「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及「 溝 通 諮詢」層面的滿意度高於低年級及高年級的學生家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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