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 I S S N : 1 0 1 9 - 6 7 0 6 DOI:10.6239/BOC.201406.04
析論《毛詩李黃集解》對北宋《詩》解的取捨現象
──以李樗為主的考察
黃忠慎
(收稿日期:102 年 12 月 23 日;接受刊登日期:103 年 4 月 25 日)提要
東漢末年,古文《毛詩》系統有了鄭《箋》的加入,聲勢逐漸凌駕今文三家《詩》。 在三家《詩》先後消亡之後,讀者要想全面理解三百篇,《詩序》、《毛傳》、鄭《箋》成為 唯一的組合,這種獨尊現象到唐儒孔穎達奉敕修纂《五經正義》時達到顛峰。進入宋朝, 儒者對於《毛詩》系統的表現並不滿意,歐陽修、王安石、蘇轍……等人的《詩經》學都 可見到濃厚的創新色彩。隨著宋室的南遷,北宋儒者的《詩》學新說也開始受到南宋學者 的檢驗,這是學術史上的正常發展。 南宋早期,李樗有《毛詩詳解》,黃櫄有《詩解》,其後二人之作被整併為《毛詩李黃 集解》一書,書中不時引述北宋儒者《詩經》新釋,尤以李樗為然。本文以《毛詩李黃集 解》為觀察對象,透過統計以見其取捨決奪實況,又因黃櫄的《詩》論在《毛詩李黃集解》 中有明顯的闕漏刪汰現象,現存徵引前輩之說的數量不夠多,故本文將焦點聚於李樗身 上,通過數據資訊與內容呈現,分析、解讀其徵引北宋儒者新說的意義。 關鍵詞:《詩序》、毛鄭、李樗、黃櫄、《毛詩李黃集解》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特聘教授。一、前言
《詩經》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漢代被列為儒家經典,在此之前,並無專門的 解《詩》之作,只有孔子的《詩》論,以及孟子對於讀《詩》態度、方法的點撥,以及對 後世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1兩漢長期為三家《詩》設立博士之官,古文《毛詩》雖僅在 平帝時一度置博士,2但卻具備與今文三家抗衡的實力,其中的《詩序》之解與今文家頗 有出入,但以詩說教的調性無異,而《毛傳》則以「簡而精」、「精而奧」的特色為後人所 稱述,3至於東漢的鄭玄(127-200)箋《詩》,能注意考核文物制度,對理解詩句多所裨 益,其中有與毛立異者,論者或謂其非有意為之,乃依《詩序》為說,但因研之過深,思 之過當,致有求合而反離、求密而反疏之現象,4或謂其受《詩》教影響很深,穿鑿附會 之說在所難免,在文字訓詁方面,較之《毛傳》,則是互有得失。5 魏晉南北朝的詩人與學者確認了《詩經》乃是詩歌創作的最古老源頭,其表現手法、 修辭技巧值得認真學習與借鑒,也體會到了《詩經》與政治、時代的關係,並致力於論析 三百篇中的「志」與「情」,6但是,這些都只是基本的詩學觀念,言及《詩經》的研究成 果,若非是具有時代特色的義疏之體,就是毛氏派、鄭學派、王肅(195-258)派的天下。7 1 詳拙文:〈理解、運用與解釋:析論孔孟荀在《詩經》學史上的貢獻與意義〉,《東吳中文學報》第 25 期(2013 年 5 月),頁 4-14。案:完成於戰國時代,難以確定作者身分的《孔子詩論》,在說《詩》 的方法與理論上有了創新的表現,但非屬三百篇的解讀之作,且是書常埋地下,對後世之影響,不 容易具體而言。根據陳桐生的推論,漢代《詩》學有兩大來源,一是以孟子為代表的北方《詩》學, 另一是以《孔子詩論》為代表的南方《詩》學。《孔子詩論》在漢代或有傳本,其對漢代四家《詩》 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從對具體作品的解說到詩歌性質,從《魯詩》的「四始說」到《毛詩序》,從說 《詩》方法到理論模式,漢代《詩》學都滲透了《孔子詩論》的理論營養。此說雖未必全然精當, 但論述可謂周至,故備之以參。詳陳桐生:《孔子詩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210-256。 2 《漢書‧儒林傳》:「……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 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4 年), 第 11 冊,卷 88,頁 3621。 3 引文為清儒陳澧(1810-1882)語,詳《東塾讀書記》(北京:三聯書店,1998 年),頁 105。 4 黃焯:《毛詩鄭箋平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卷前,〈序〉,頁 5。 5 洪湛侯:〈歷代《詩經》研究〉,《詩經論文集》(臺北:藝文印書館,2008 年),頁 5。 6 詳張啟成:《詩經研究史論稿》(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3 年),頁 118-145。 7 李威熊以為,三國兩晉《詩經》學「大概可分毛氏派、王肅派、鄭學派三支」,南朝劉瓛的《毛詩序 義疏》、《毛詩篇次義》、張譏的《毛詩義》屬於義疏之學的著作,周續之的《毛詩注》、梁簡文帝的 《毛詩十五國風義》、何胤的《毛詩隱義》、崔靈恩的《集注毛詩》等,屬於因襲兩漢經學風氣者。 論及北朝義疏之學,舉沈重(500-583)《毛詩義疏》為例,以為此書特別精於音律,又謂北朝許多 經學家走的是兩漢箋注的路線,其例證中有劉芳的《毛詩箋音義證》。詳李威熊︰《中國經學發展史 論》(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8 年),上冊,頁 210-212、220-222、226-229、232-233。相關論述 另可參林葉連:《中國歷代詩經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3 年),頁 159-166、178-182。至唐代孔穎達(574-648)作《毛詩正義》,調和毛、鄭兩家之說,持論歸於一致。《毛 詩正義》是唐初官修的《五經正義》之一,自唐代至宋初,明經取士,皆以此書為準。 唐王朝土崩瓦解之後,形成五代十國南北割據的格局。西元 960 年,宋王朝重建大一 統的政權,重振傳統倫理成為強化皇權思想統治的實現方式。由唐入宋,社會關係進行了 新的調整,朝廷向庶族開放政權,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國家事務,如范仲淹(989-1052)、 歐陽修(1007-1072)、王安石(1021-1086),都出身貧窮微末之家,一旦為官,便勤於政 事,使社會出現新的政治取向。8 明顯可見的是,中國的經學研究自漢至唐,都與政治具有依存的關係,兩者的結合相 當密切,9 這樣的經學研究傳統,在兩宋當然也是具體存在的。若以《詩經》學而言,根 據戴維(1965-2011)的觀察,北宋前期的《詩經》研究,呈明暗兩條線路發展。明線是 尊用唐以來的《毛詩正義》,定於功令者,胡旦、孔維、楊安國、孫奭(962-1033)等人 的相關著作皆是。暗線則是在講學及著述中略增新意,異於先儒,其側重點是辨別王、鄭, 一變《正義》混同毛鄭觀點,開宋學之先河,其可考人物有周堯卿(994-1045)等。另有 一些人雖有《詩經》學著述,然今已無法判斷其《詩》說之指歸。10 且不論明線或暗線, 上述諸人都不能稱之為北宋說《詩》名家,自當可以肯定,蓋即使「辨別王、鄭,一變《正 義》混同毛鄭觀點,開宋學之先河」,也仍然不具備後世所謂宋學之精神。11 事實上,北 宋初期的經學發展依舊延續漢唐以來的解釋方式與觀點,既然孔穎達《五經正義》成為官 方教育與取士的標準,則北宋前期的群經研究必然與傳統的的解經風尚無異,要到仁宗慶 曆(1041-1048)年間才出現學術取向轉移的現象,更需至神宗熙寧(1068-1077)、元豐 (1078-1085)之後,學術界才在反思漢、唐舊說的風氣下,較大幅度地針對經典的傳統 解釋進行批判的工作。其時張載(1020-1078)、二程(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 王安石、司馬光(1019-1086)、蘇軾(1036-1101)……等,都試著從「議論解經」的方 式,闡發自己對於經典、治國的看法。在《詩經》學方面,對傳統之說提出質疑並且進行 修正的著作自此陸續出現,其中有系統地檢討《詩經》傳統觀點的重要著作者,首推歐陽 8 吳雁南、秦學頎、李禹階主編:《中國經學史》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269-270。 9 詳拙文:〈詩經詮釋的流變〉,收於拙著:《嚴粲詩緝新探》 (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8 年),頁 221-222。 10 戴維:《詩經研究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年),頁 268-269。案:戴維以為北宋前期對《詩 經》有深刻的研究或有著述,而其《詩》說指歸不明的有下列諸人:王昭素、梅堯臣、宋咸、茅知 至。 11 馬宗霍(1897-1976):「宋初經學,大都遵唐人之舊,九經注疏既鏤版國學著為功令矣。即重定《孝 經》、《論語》、《爾雅》三《疏》,亦確守唐人《正義》之法。……又宋代官學增於前代也,惟是因襲 雷同,既不出唐人《正義》之範,則宋初經學,猶是唐學,不可謂之宋學。訖乎慶曆之間,諸儒漸 思立異。」《中國經學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6 年),頁 109-110。
修《詩本義》。其次,王安石的《三經新義》依靠政治力量,「獨行於世者六十年」,12成 為北宋中晚期最具影響力的經學著作。在《三經新義》頒佈為科舉考試教材的前後,蘇轍 (1038-1112)開始撰寫《詩集傳》,其書最引人注目的是盡廢「後序」,僅存「首序」一 句,以此展開對《詩經》的解釋,這是對古訓基礎的一種撼動。13 進入南宋之後,研《詩》之士對於北宋諸儒的解經意見必須有所承接與批判,如何檢 知南宋早期學者對上述著名北宋新派解《詩》學者的詮釋?本文擬以李樗(1111 年以前 出生,生卒年不詳)、黃櫄(生卒年不詳,孝宗淳熙年間[1174-1189]受進士銜,淳熙四 年[1177]尚在世)之《毛詩李黃集解》為觀察對象,一方面用以說明歐陽氏、王氏、程 氏、蘇氏……等人的《詩》學對南宋初年學者的影響,另一方面則借《毛詩李黃集解》觀 察南宋早期學者對北宋新派解《詩》學者的接受程度。14本文以「接受程度」為考察基點, 意在指出從讀者的角度出發,李樗與黃櫄都是獨立的個體,當其面對三百篇時,不僅有漢 唐舊說可以參稽,更可以直接吸收北宋諸家的解《詩》成果,為《詩經》做出屬於自己的 詮釋。新一代的解經學者,勢必認為己說乃就舊說取長補短而來,雖然長短云云充滿了主 觀意必之見,但根據其依違程度與詮解內容,北宋新派《詩經》學者在南宋初年的影響力 仍可得知大略,並可由此補充《詩經》學史對此一問題之論述。為了具體呈現相關問題與 現象,本文將由基本的統計方式入手,藉由《毛詩李黃集解》兩位作者所引用的北宋學者 說《詩》之次數,來說明北宋學者在《毛詩李黃集解》中擁有的高低接受實況,並進一步 分析李樗贊同或反對前輩學者之解釋的理由,以及其中所蘊含的意義(在意義的賦予上, 可以略過黃櫄,理由詳後)。 12 引文見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 年),第 1 冊,卷 1 上,頁 37。 13 案:唐朝成伯璵(生卒年不詳,《全唐文》謂其為開元〔713-741〕時人)認為《詩序》原本僅有一 句,《四庫提要》謂唐成伯璵所撰《毛詩指說》:「定《詩序》首句為子夏所傳,其下為毛萇所續,實 伯璵此書發其端,則決別疑似,於說《詩》亦深有功矣。」《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 1974 年),第 1 冊,卷 15,頁 335:11a。不過,成伯璵僅有理論,與蘇轍撰寫《詩經》讀本,盡棄 「後序」,意義與影響大不相同。 14 本文論述《毛詩李黃集解》,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為主,再以《通志堂經解》本合參。有關 兩種版本的選擇問題,詳拙文:〈《毛詩李黃集解》析論──以書寫體例與解釋方法為考察中心〉,《臺 大中文學報》第 42 期(2013 年 10 月),頁 120。又,為了方便論述,本文泛論李樗、黃櫄徵引北宋 儒者之說時,「北宋儒者」四字可以包含時代橫跨兩宋之儒者,但在解釋意義時,所考察的北宋儒者, 其時代從嚴界定。
二、《毛詩李黃集解》引述北宋學者《詩》解的實況
李樗是林之奇(字少穎,一字拙齋,1112-1176)的表兄,字迂仲,福建閩縣人(今 福州、閩侯一帶),世稱三山先生、迂齋先生。15李樗出生於北宋晚期,其完成於南宋時 代的解《詩》之作原名為《毛詩詳解》,取各家注釋於書中,加以簡略評判,亦頗出以己 意。16 黃櫄,字實夫,福建龍溪人,《宋元學案》記載,其為「漳州人,樵仲之弟。淳熙 中舍選,入對大廷,獻十論,升進士丙科,調南劍州教授。三山講學之侶,二李與林其眉 目,而先生亦翹楚也。迂仲解《毛詩》,先生足之」。17黃櫄之書原名《詩解》,後人將其 與李樗之作合一,先列李樗的解《詩》內容,以「李曰」作為開頭,黃櫄的意見則排列於 後,以「黃曰」起頭。由於黃氏解《詩》慣於大量引述李樗之語,且合編本常出現「黃講 同」這樣的設計,若非黃櫄在解《詩》的方法論中,有比李樗更為周詳、細膩的表現,否 則其在《毛詩詳解》中扮演的就僅能是追隨者的角色了。18 《毛詩李黃集解》大量引述北宋諸儒之釋義,但由於黃櫄在解《詩》之初即設定以李 樗之意見為主要之疏解對象,因此在所取諸家的數量上面,黃氏所引的遠不如李樗之多, 15 《宋元學案》:「李樗,字迂仲,侯官人,自號迂齋,與兄楠俱有盛名,並以鄉貢不第早卒。臨終謂 林少穎曰:『空走一遭!』勉齋嘗稱之曰:『吾鄉之士,以文辭行義為學者宗師,若李若林,其傑 然者也。』所著有《毛詩解》,博引諸說,而以己意斷之。學者亦稱為三山先生(馮雲濠案語︰《閩 書》言先生有《毛詩註解》,學者稱迂齋先生)。」〈紫薇學案‧鄉貢李迂齋先生樗〉,清‧黃宗 羲原著,全祖望補修,陳金生、梁運華點校:《宋元學案》(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第 2 冊, 卷 36,頁 1247。案:關於李樗的字號,文獻所載不一,《經義考》引明末何喬遠(1558-1631)《閩 書》,以及《福建通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皆謂李樗「字若林」,然此一記載實不可信,詳拙 文:〈尊《序》?反《序》?──析論《毛詩李黃集解》的解《詩》立場〉,《臺大文史哲學報》第 76 期(2012 年 5 月),頁 4-5。此外,《宋元學案》稱林之奇「門常數百人,學者稱為三山先生」 (《宋元學案》,第 2 冊,卷 36,頁 1247),此則謂李樗「學者亦稱為三山先生」,可能因此而讓 馮雲濠特別引《閩書》云學者稱李樗為迂齋先生。 16 陳振孫(約 1183-1262)《直齋書錄解題》稱此書:「三十六卷,長樂李樗迂仲撰。博取諸家說,訓釋 名物文意,末用己意為論以斷之。」黃震(1213-1280):「……本朝伊川與歐、蘇諸公又為發其理趣, 《詩》益煥然矣。南渡後,李迂仲集諸家,為之辯而去取之。」分見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 (臺北:廣文書局,1979 年),上冊,頁 99-100;宋‧黃震:《黃氏日抄》,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1986 年),第 707 冊,卷 4,頁 27:1a。 17 〈紫薇學案‧宣教黃先生〉,《宋元學案》,第 2 冊,卷 36,頁 1249。 18 《四庫提要》:「《書錄解題》稱其(案:指李樗)書博取諸家,訓釋名物文義,末用己意為論斷。今 觀 解,體例亦同。似乎相繼而作,而稍稍補苴其罅漏,不相攻擊,亦不相附合。」同註 13,第 1 冊,卷 15,頁 337:15b-16a。案:提要性的評介當然失之過簡,有關李樗與黃 各自的解《詩》特 質與貢獻,可參拙文:〈《毛詩李黃集解》析論──以書寫體例與解釋方法為考察中心〉,同註 14,頁 133-147。這是合理的現象。此外,雖然李樗不時徵引北宋儒者意見,但在解說三百篇時亦未必篇篇 都會將前儒意見納入說解內容之中,根據筆者的統計,全《詩》305 篇中,〈國風〉有 15 篇,〈小雅〉有 9 篇,〈大雅〉有 2 篇,三〈頌〉有 7 篇,李樗直接僅論述詩義,並未徵引 前儒之解,以上合計為 33 篇。19不僅這 33 篇的解釋宗旨在於直陳己見,而且,其餘諸篇, 李氏徵引眾說的目的未必皆在「以示廣聞」,支持、批判兼而有之,由此可見其體式並不 完全符合典型集解著作之條件,20但其書本以《毛詩詳解》為名,故其撰作意圖實與一般 集解性質之文本略有差異。 在「有所徵引」的 272 篇中,李樗所引述的北宋新派學者之說,數量最多的是王安石 (409 次),其次是蘇轍(241 次),再次是歐陽修(209 次),接著則是程頤(107 次)、楊 時(1053-1135,26 次)、陳鵬飛(1078-1153,16 次)、張載(14 次)、徐安道(14 次)。 以上徵引較為頻繁的北宋諸儒,其次數超過 100 次的有王安石、蘇轍、歐陽修、程頤等, 其餘楊時等四人皆不超過 30 次。其他如蘇洵(1009-1066)、蘇軾、黃庭堅(1045-1105)、 司馬光、鄭樵(1103-1162,24 歲前身處北宋時代)等人的《詩》學觀點,亦見於李樗之 作,但引述最多者不超過 5 次,最少則僅有 1 次。21數字的多寡,雖也涉及到北宋儒者是 否有《詩經》學的專門著述,但亦由此可見李樗在引用北宋諸儒意見以解《詩》時,呈現 一種極端偏重的現象,且針對性頗為明顯。 假如李樗徵引北宋儒者的解經意見,目的純在強化自己的詮釋效力,則透過上面的數 據,可立知北宋解《詩》者在其心目中的分量。不過,如前所云,李樗的引述舊說有時是 意在批評的,因此,必須由引用時的肯定與否定之比率,才可見出李樗個人對於前輩《詩》 說的好惡。以引用次數最多的王安石為例,409 例中,〈風〉、〈雅〉、〈頌〉諸詩同意王氏 之解的總合之例共 121 次,否定的例子則高達 283 個,同意與否定的比率分別為 29.58% 及 69.19%,約為 3:7。同意與否定蘇轍的解詩意見的總次數為 144 及 91,其比率為 59.75% 與 37.75%。同意與否定歐陽修的解詩意見的總次數為 143 與 65,其比率為 68.42%與 19 關於李樗並未徵引北宋諸儒之詩篇篇目與數量,參見「附表二」:「李樗有文無引篇目表」。 20 集解型著作旨在薈萃眾說,何晏(約 195-249)《論語集解‧敘》︰「……所見不同,互有得失。今 集諸家之善說,記其姓名,有不安者,頗為改易,名曰《論語集解》。」皇侃(488-545):「此平叔 用意也。叔言多注解家,互有得失而已,今集取錄善者之姓名,著於《集注》中也。若先儒注,非 何意所安者,則何偏為改易,下己意也。頗猶偏也。既集用諸注以解此書,故名為《論語集解》也。」 皇侃又在〈論語義疏敘〉中列出其所採取諸家之名,並云:「又別有通儒解釋,於何集無好者,亦引 取為說,以示廣聞也」。分見南朝梁‧皇侃:《論語集解義疏》(臺北:廣文書局,1977 年),上冊, 卷首第 2 篇,〈論語集解‧敘〉,頁 4;卷首第 1 篇,〈論語義疏敘〉,頁 10。 21 關於李樗引用北宋諸家解《詩》之次數及諸家名字,參見「附表一」:「李樗引用北宋諸儒之說認同 比率表」,由此表可知李樗主要引用的北宋諸儒總計 33 人,而主要集中在王安石、蘇轍、歐陽修、 程頤四人身上。
31.1%。同意與否定程頤的解《詩》意見的總次數為 70 與 36,其比率為 65.42%與 33.64%。22 在這些超過 100 次的引用例證中,李樗同意諸儒解《詩》意見比率最高的是歐陽修 (68.42%),其次分別為程頤(65.42%)、蘇轍(59.75%),王安石則是這些解經學者中接 受度最低的,只有 29.58%。 在此不妨從反向來進行判讀,李樗反對北宋諸儒解《詩》意見最明顯的是王安石,比 率高達 69.19%,將近七成。其次是蘇轍,不過他對蘇轍解《詩》持反對意見的比率僅有 37.75%,未達四成,所以由接受與反對之前二名的比較中就可知李樗對北宋諸儒解說好惡 之取向。質實以言,李樗對於王安石的解《詩》成果印象不佳,對於歐陽修、程頤、蘇轍 等人的解《詩》內容,態度顯得較為持平,畢竟接受的程度若非超過六成,也已接近此一 數據。若進一步分析十五〈國風〉、二〈雅〉與三〈頌〉中的接受情況,則個別的〈風〉、 〈雅〉、〈頌〉所呈現的接受情況與總合情況相當:十五〈國風〉中,李樗願意接受北宋知 名儒者的釋義者,其程度高低的比率分別是:歐陽修(70.19%)、程頤(65.43%)、蘇轍 (54%)、王安石(25.24%);二〈雅〉的接受程度則分別為:程頤(65.38%)、歐陽修(64.77%)、 蘇轍(62.16%)、王安石(33.96%);三〈頌〉的接受程度則為:歐陽修(76.47%)、蘇轍 (70%)、王安石(33.33%)。顯而易見的是,李樗對王安石的解《詩》意見特別反感,此 中原由,筆者將在下一節中提出解釋。 反觀黃櫄,因為受制於當初書寫的動機即在補述、闡論李樗的意見,因此其著作並不 像李樗一般的全程解釋 305 篇詩文。加上「合編本」又以李樗意見為主,黃櫄的解詩內容 續之於後,凡是黃說過於接近李說者,「合編本」慣以「黃講同」三字帶過以節約篇幅, 這種例子在《毛詩李黃集解》中共有 26 處。23至於黃櫄說法業已遺佚而不可考者,「合編 本」概以「黃講闕」標示,今本《毛詩李黃集解》中出現「黃講闕」者共計 3 處。24另有 在「李曰」的內容結束之後,既不標示「黃講同」、「黃講闕」,後亦不列「黃曰」字樣者, 亦即黃櫄之說無法在合編本中見著,編纂者也無片言隻語以交代原因,這一類型的獨缺黃 22 關於李樗對王安石等主要引用人的接受度,參見「附表三」:「李樗對王安石等主要引用人之意見認 同比率表」。 23 26 處分見李樗、黃櫄:《毛詩李黃集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71 冊,卷 5,頁 116:9a;卷
11,頁 222:2b;頁 224:5a;頁 232:22b;頁 236:30b;頁 238:33a;卷 12,頁 244:7a;頁 251: 21b;頁 253:25b;頁 257:33b;卷 13,頁 277:36a;卷 14,頁 293:30a;卷 15,頁 298:3b; 頁 301:8b;頁 314:34a;卷 16,頁 315:3a;頁 316:5b;卷 18,頁 358:16b;頁 362:23b;頁 364:27a;頁 365:29a;卷 19,頁 376:21a;頁 383:34b;卷 30,頁 564:39a;卷 31,頁 567: 4b;頁 574:19b。其中較特別的是論及〈魏風‧碩鼠〉雖用「黃講同」標示,但後面又有「黃氏總 論」一段文字,見卷 12,頁 252:22a。
24
同前註,〈王風‧黍離〉,卷 8,頁 182:28a;〈小雅‧祈父〉,卷 22,頁 435:22b;〈我行其野〉,卷
櫄之說,在今本《毛詩李黃集解》中共計 51 處。25扣除這些缺少文字論述的詩篇,則黃 櫄實際上有進行詮解的詩文只剩 225 篇。細考此 225 篇詩文,黃櫄絕大部分的詮解內容是 在論述己見或補充李樗之解,徵引前人之說的篇目反而不多,其具體數據是,「有文無引」 的多達 171 篇,「有所徵引」的只有 54 篇。26在這 54 篇中,黃櫄所徵引的北宋學者只有 13 人,13 人中徵引次數超過 10 次的只有歐陽修(17 次)、陳鵬飛(18 次)、蘇轍(13 次)。 其餘王安石、程頤等人最多 5 次,最少 1 次。無論就徵引的人數或次數,黃櫄顯然都遠不 如李樗。因此,就實際數字分析看,黃櫄的徵引數字及比率,其參考價值遠遠不如李樗。27 根據現代統計學,數據是客觀事物量的反應,統計工作是密切聯繫現象的質來研究其 量,並通過量以反應現象之質。28由於黃櫄大量引述李樗之解,是其著作本質之必然,而 引述其餘諸家的量數又過少,若根據有限之量來進行推論,前提對結論的支持勢必不強, 故觀察《毛詩李黃集解》的徵引北宋諸儒數據,必須以李樗的數值為主,黃櫄為輔,而且 這是指現象而言,至若在意義的解釋上,更是僅能針對李樗來進行觀察與說明,黃櫄可以 不計。
三、李樗對北宋詩旨新解的接受傾向
數據的蒐集是統計工作過程的基礎階段,29上一節的數據可以讓我們清楚看到一些客 觀現象,從而也掌握了一部分的事實,但唯有進一步觀察其論述內容,才能獲悉《毛詩李 25 同註 23,卷 18,頁 360:20b;卷 19,頁 376:21b-380:28a;卷 22,頁 437:26a;卷 22,頁 438: 28a;卷 23,頁 452:24a;卷 23,頁 457:35a;卷 24,頁 461:8b;卷 24,頁 464:14b;卷 24, 頁 467:20b;卷 24,頁 470:25b;卷 25,頁 476:10a;卷 25,頁 479:16b;卷 25,頁 482:22a; 卷 25,頁 483:25a;卷 25,頁 485:28b;卷 26,頁 487:5a;卷 26,頁 490:11a;卷 26,頁 493: 16b;卷 26,頁 495:21a;卷 26,頁 496:22a;卷 26,頁 498:26a;卷 26,頁 499:28b;卷 27, 頁 503:7a;卷 27,頁 506:13a;卷 27,頁 509:18a;卷 27,頁 511:22b;卷 27,頁 512:25b; 卷 27,頁 513:27b;卷 27,頁 515:31a;卷 28,頁 517:3b;卷 28,頁 519:7a;卷 28,頁 521: 10a;卷 28,頁 521:11b;卷 28,頁 525:18a;卷 28,頁 526:20a;卷 28,頁 527:23a;卷 28, 頁 530:28b;卷 28,頁 531:30b;卷 29,頁 533:4a;卷 29,頁 534:7b;卷 29,頁 536:10b; 卷 29,頁 537:12b;卷 29,頁 538:15b;卷 29,頁 540:18a;卷 29,頁 541:20a;卷 29,頁 542: 22b;卷 29,頁 543:24b;卷 29,頁 544:27a;卷 31,頁 569:9a;卷 33,頁 639:49b;卷 36, 頁 702:22a。 26 關於黃櫄「有所徵引」的篇目,參見「附表四」:「黃櫄引用北宋諸儒論詩表」。 27 關於黃櫄徵引北宋諸儒的認同比率,參見「附表六」:「黃櫄對歐陽修等主要引用人之意見認同比率 表」。 28 曾五一主編:《統計學概論》(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2。 29 同前註,頁 16。黃集解》(當然,如同前述,這裡特指李樗而言)對前代學者解《詩》意見的依違原因, 並理解其徵引前輩學人說法之用心,從而體認其中的意義。 從李樗所徵引的人數及次數、比率可知,李樗在徵引前輩學者之說時,其基本態度偏 向正面,主要的徵引學者如歐陽修、程頤、蘇轍,接受的程度約在 60%至 70%之間。至 於徵引次數較少的楊時、陳鵬飛、張載等人,其肯定的程度更高,分別為 92.3%、87.5% 與 64.28%。整體觀之,李樗持負面態度來徵引的北宋儒者僅有兩位,一是前面屢次提到 的王安石,另一位是徐安道。不過,徐安道因為被徵引的次數並不多,僅有 14 次,肯定 與否定的總次數又頗為接近,因此意義不大,甚至可以不論。如此,遭李樗大力反對的北 宋儒者,就只有王安石一人,其反對的比率接近七成(69.19%)。這就是何以筆者要特別 強調《毛詩詳解》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為可以由此看出,李氏撰書的主要批判目標就是 曾經推行新法於天下、頒布《三經新義》於學官的王安石。 再由徵引的諸家學者身分來看,李樗所徵引的學者多半屬於所謂新派說《詩》之士, 即那些勇於懷疑、創造,能突破舊說而提出新解的學者,從歐陽修到張載都可歸於此一陣 營。30這說明了宋代《詩經》學發展至南宋之初,其累積的創新力量已經頗為可觀,從追 求本義的歐陽修開始,經過以理學解《詩》的程頤、張載、楊時,力主廢除「後序」而又 30 所謂新派、舊派當然並不容易作出明確的界定,除非像王質(1135-1189)、范處義(紹興二十四年〔1154〕 進士)般居於新舊二個端點的學者,才能以對比的方式,具體地描述新舊差異。雖然,研究者仍然 可以取得共識,有如清儒紀昀(1724-1805)所云:「《詩》之構爭久矣,王肅首起而駁鄭,王基遂踵 而難王,孫毓復申王說,鄭統又明鄭義。其書今並不傳,其逸文散見諸書者,已紛紜轇轕矣。至宋 而廬陵、穎濱,小立異同,未顯攻也。鄭樵始發難端,而朱子和之,是為新學;范處義力崇舊說, 而呂祖謙、嚴粲等遙應之,是為古學。於是尊《序》廢《序》,為不可破之門戶。」清‧紀昀著,孫 致中、吳恩揚等校點:《紀曉嵐文集》(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年),第 1 冊,頁 156。甘鵬 雲(1862-1941)〈宋元明詩學流派二則〉:「《四庫提要》謂自歐陽修、蘇轍以後,《詩》家之別解漸 生,自鄭樵、周孚以後,《詩》家之爭端大起。紹興、紹熙間所爭執,要其派別不出兩家。迄宋末, 而古義牿亡,新學遂立。元代承之,理《詩》之家,祇箋疏朱《傳》。延祐頒制,而朱《傳》遂在學 官。宋之兩派,至元遂一派孤行矣。」甘鵬雲:《經學源流考》(臺北:廣文書局,1977 年),卷 3, 頁 91-92。本文所謂新派大抵即指甘氏所謂之別解漸生之《詩》家。目前學界多以新、舊討論宋學在 形式與觀點上的差異,其本身並不據科學上的量化或界定意義,而是一種狀態、樣貌的描述。這並 不代表「新」、「舊」是混淆、模糊的概念,反而因為「新」、「舊」具有意涵上的二分結構,在論述 時將更能表明著作的特質與指向、意圖。事實上,宋代學者很早就自覺到,經學詮釋若在方法與內 容上與前代不同,即具「新」之特質。以王安石為例,《詩經新義》固然尊重《序》說,但王氏以「道」 為據,依「法」而行的詮經進路,以法、以禮解《詩》的意涵呈現,早已非傳統《詩經》學所能侷 限。是故,筆者以為,在《詩經》學史上,所謂的「新」「舊」兩派,不僅表現在對於《詩序》、《毛 傳》、鄭《箋》的態度上,同時也是方法、內涵、觀點與體式上的創新。當然新舊之分是一種相對的 概念,例如同樣是尊重傳統的說《詩》者,若在解釋中大量放入理學觀點、文藝析解,則相對於篤 信《詩序》、遵守漢唐注疏者,仍顯現出其「新」的一面。相關資料可參清‧皮錫瑞:《經學歷史》 (臺 北:藝文印書館,2000 年),頁 237-238;葉國良:《宋人疑經改經考》(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 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7 年),頁 75-96;李威熊︰〈兩宋的新經學〉,《中國經學發展史論》(臺北: 文史哲出版社,1988 年),頁 285-349。
身體力行的的蘇轍,李樗都一一汲取其解《詩》意見,以為自己的解《詩》增添「新」的 色彩。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李樗在收納新派學者之說之後,其書的總體傾向依然流露出 傳統之風貌,這是因為李樗支持《毛詩序》的絕大多數解題,即使許多《序》說已被質疑 牽強附會,李樗仍然願意挺身維護《詩序》,以為序《詩》之人用「推原」、「意在言外」 的方式來點出篇旨,因此表面看來似乎不合詩意,其實《序》說才真正道出了詩篇的深層 旨意。31在《詩經》讀本中全錄《詩序》,與全錄《序》說而又不時維護《詩序》,兩者的 態度依然有所差異,李樗屬於後者。 在李樗所徵引的眾多學者中,還有一個現象值得關切,那就是程頤、楊時、張載、陳 鵬飛都具備理學家的身分,且程頤與楊時又是師生關係。當王安石《詩經新義》一出,反 對者眾,其中又以程頤及其弟子楊時等人為主。32雖然李樗徵引楊時的說法僅 26 處,但 其肯定的比率高達 92.3%,程頤的總體接受率也有 65.42%,則其反對王安石的用心更是 不言可喻。因此,李樗在徵引這些學者說法的同時,似乎也透露出自己某種解《詩》之立 場與途徑。立場之一即是對王氏之《詩》說持反對之態度,至於解經途徑則有明顯的理學 意味,即擅於從理學家的角度、視域來分析詩文,賦予詩文心性義理等理學意涵。33 從《毛詩》的詮釋歷史觀之,漢唐經生的解《詩》步驟通常是先理解《詩序》,然後 才就詩文本身進行訓釋。到了北宋,即使疑經惑傳的風氣盛行,34富有創新精神的學者對 於《詩序》的說法亦不敢直接越過,仍須參考接受,甚且為之梳理釋疑。35南宋初年,李 31 詳拙文:〈尊《序》?反《序》?──析論《毛詩李黃集解》的解《詩》立場〉,《臺大文史哲學報》 第 76 期,頁 10-11。 32 關於程氏師徒反對王安石《詩經新義》的論述,可參同註 10,頁 289-290。 33 關於李樗以理學解《詩》之說,可參簡澤峰:《宋代詩經學新說研究》(彰化: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 文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年),頁 186-188。 34 歐陽修〈孫明復先生墓誌銘〉:「先生治《春秋》,不惑傳註,不為曲說以亂經。其言簡易,明於諸侯 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於經之本義為多。」《居士集》,宋‧歐陽修著, 李逸安點校:《歐陽修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第 2 冊,卷 30,頁 458。王應麟(1223-1296): 「自漢儒至於慶曆間,談經者守訓故而不鑿。《七經小傳》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經義》行,視 漢儒之學若土梗。……道愈散而習愈薄矣。陸務觀曰:『唐及國初,學者不敢議孔安國、鄭康成,況 聖人乎?自慶曆後,諸儒發明經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繫辭〉,毀《周禮》,疑《孟子》,譏《書》 之〈胤征〉、〈顧命〉,黜《詩》之《序》,不難於議經,況傳注乎?」斯言可以箴談經者之膏肓。」 宋‧王應麟著,清‧翁元圻等注,欒保羣等校點︰《困學紀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 中冊,卷 8,頁 1094-1095。蔡方鹿:「……宋學學者對箋注經學提出非難。他們發揮經書中的微言 大義和義理,全憑己意說經;不僅疑傳、捨傳,而且疑經、改經,蔚然形成疑經惑傳的學術新風。」 〈論漢學、宋學經典詮釋之不同〉,《哲學研究》第 1 期(2008 年),頁 67。 35 舉例而言,歐陽修〈序問〉云:「今考《毛詩》諸〈序〉與孟子說《詩》多合,故吾於《詩》常以《序》 為證也。至其時有小失,隨而正之,惟〈周南〉、〈召南〉失者類多,吾固已論之矣,學者可以察焉。」 《詩本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70 冊,卷 14,頁 294:14b。王安石:「蓋序《詩》者不知 何人,然非達先王之法言者,不能為也。」〈答韓求仁書〉,宋‧王安石著,李之亮箋注:《王荊公文 集箋注》(成都:巴蜀書社,2005 年),中冊,卷 35,頁 1202。
樗、黃櫄在詮釋詩文之時,依然遵循舊有的程序,先針對《序》文進行解釋。從李樗所徵 引的前代學者之意見看來,諸家對於詩旨的判讀並不是他在徵引時的主要考量重點,質言 之,李樗所以徵引如此龐大的前代學者之說來解釋三百篇,其目的主要是要運用諸人之意 見來詮解詩文中費解的字詞意義,以及典章名物、禮儀制度等。這種傾向可以從李樗對這 些前輩學人的接受內容與意向中得知。 在 272 篇中有所徵引的論述裡,李樗運用北宋諸儒之說來解釋《詩序》的只有 40 篇, 而在這 40 篇中,李樗徵引的目的並不是藉以質疑、推倒《詩序》,正好相反,其用意在於 條理出《詩序》之說的真實意涵,並用以鞏固《詩序》之存在價值。36如引伊川與龜山之 說來解釋〈周南‧關雎〉之〈序〉「淑女」為「后妃」,非「眾妾」;引張載、龜山之說證 明〈序〉文「在父母家」為歸寧之時;引程氏之說以解〈芣〉之〈序〉文「和平」為室 家和平之意,而非諸家所說的天下和平;引劉氏之說以證〈麟之趾•序〉之「應」字為效 應,非瑞應等。37最明顯的莫過於《詩序》之言過於簡略,僅有一句,後人無法掌握其真 正意涵,李樗會刻意徵引前輩學人之說作為補充論述之用。如〈小雅‧黃鳥〉、〈我行其野〉 之〈序〉都只有「刺宣王也」一句,並無所謂「後序」之語,李樗云:「〈黃鳥〉之詩無〈序〉, 故說者不同。毛氏則以為室家相去之詩,王氏、蘇氏則以為賢者不得志而去之詩」,當從 王氏、蘇氏之說,38而「〈我行其野〉之詩亦無〈序〉,不言其刺之之由,故說者亦不同。 鄭氏則以為棄其舊姻相怨之詩」,蘇氏以為「甥舅諸侯求為卿士而不獲之詩」,王氏「以為 民不安居而適異邦,從其昏姻而不見恤之詩」,然「以詩中文意反覆而攷之,鄭氏之說 為長」。3940 篇中類此引用前輩學人之說以申論《詩序》的占了大多數,共計 23 篇,40李 樗對於《詩序》的基本立場,由此可見一斑。 除了徵引有利於維護、解釋《詩序》的前儒之論,李樗也利用機會駁斥那些質疑《詩 序》之言的學者,或者糾正其疏解《詩序》之不當。此類徵引篇目共計 10 篇。41不過, 李樗仍不能稱之為絕對的擁《序》者,對於《詩序》,他也有不滿意的時候,〈周南•關雎〉、 〈召南•江有汜〉、〈鄘風•載馳〉、〈鄭風•清人〉、〈豳風•鴟鴞〉、〈小雅•常棣〉、〈魚麗〉、 36 關於李樗通過徵引北宋諸儒之說以解釋《詩序》的篇目及其內涵,參見「附表七」:「李樗對北宋諸 儒解說《詩序》意見接受表」。 37
以上所引諸例分見註 23,卷 1,頁 30:56b;卷 2,頁 35:1b-36:2a;頁 53:36b-37a;頁 61:53a。
38 同註 23,卷 22,頁 437:26b。 39 同註 23,卷 22,頁 438:28b-29a。 40 篇目為:〈周南‧關雎〉、〈芣苢〉、〈麟趾〉、〈召南‧江有汜〉、〈騶虞〉、〈邶風‧匏有苦葉〉、〈旄丘〉、 〈鄘風‧牆有茨〉、〈載馳〉、〈秦風‧黃鳥〉、〈小雅‧我行其野〉、〈鼓鍾〉、〈桑扈〉、〈大雅‧崧高〉、 〈周頌‧昊天有成命〉、〈我將〉、〈時邁〉、〈豐年〉、〈有瞽〉、〈雝〉、〈酌〉、〈商頌‧長發〉,其卷數、 頁數與內容概說,參見「附表七」。 41 篇目為:〈周南‧桃夭〉、〈兔罝〉、〈召南‧羔羊〉、〈小星〉、〈鄭風‧有女同車〉、〈小雅‧節南山〉、〈采 綠〉、〈大雅‧文王〉、〈思齊〉、〈周頌‧潛〉,其卷數、頁數與內容概說,參見「附表七」。
〈都人士〉、〈商頌•那〉等九篇〈序〉文都曾遭他批評,42甚至於,某些前輩學者試圖為 《序》說解,其內容也有時也會被李氏推翻,如徐安道解釋〈雨無正〉篇名之意云:「正 大夫、三事大夫、邦君諸侯皆自肆與凡百君子不敬其身,可謂眾多如雨」,李樗以為徐氏 之說「附會」,就連《詩序》「雨自上下者也,眾多如雨,而非所以為政也」等文字也是「其 文不貫」、「其意皆不見」,面對此篇之篇名、意旨,李樗的建議是,「當闕之以俟知者」;43 又指出《序》之說〈蕩〉「有可疑者」,起因在於《序》說與詩文不相干。歐陽修曾嘗試詮 解名「蕩」之由,李樗則批評其說「只為作《序》者求合於詩之句」,並不符詩意。44不 過,這一類通過引述北宋儒者之言而懷疑《詩序》者畢竟屬於極少數,全書僅見 3 篇。45 李樗本有機會多引前輩之論點,以鬆動《詩序》的解題或細部內容,但他卻僅抓住區 區的三篇,這樣的現象既弔詭又尋常,謂之弔詭者,李樗所常徵引的那些北宋學者,從歐 陽修、王安石、程頤到蘇轍,其與傳統學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諸人說《詩》內容皆帶有 明顯可見的新變之成分。其中,王安石、程頤固然肯定《詩序》的價值,46但二人說解詩 篇都帶有明顯的時代色彩(詳後),而歐陽修與蘇轍更是北宋著名的疑《序》學者,然而 從李樗所徵引的這些論《序》之文觀之,其維護、遵守舊說的立場極為堅定,懷疑、否定 的言論仍屬少數。謂之尋常者,北宋諸儒反對《詩序》之解,在《詩經》學史上算是新說 崛起的初期,所以其所反對者僅是部分《詩序》的解題內容,並不能涵蓋全體《詩序》(詳 後)。李樗對於《詩序》有較高的滿意度,要想廣引上述知名學者之說,只要知所選擇, 自不難透過引述新派學者所言,以鞏固傳統之見。李樗引述歐陽修、程頤、蘇轍等人的相 關見解,有近乎 60%至 70%的接受度,卻沒有將這些前輩學者論詩的「新」概念反映在 解《詩》的成果中,這是其引述的技巧與用心之所在。 42 同註 31,頁 8。 43 同註 23,卷 24,頁 462:10a。 44 同註 23,卷 34,頁 641:2a-b。 45 案:除了〈小雅‧雨無正〉、〈大雅‧蕩〉之外,李樗於〈魯頌‧駉〉引蘇轍之言「《詩》惟〈雅〉為 非天子不作也,〈頌〉之為詩,本於為德而已矣,故天子有德於天下,則天下頌之;諸侯有德於其國, 則國人頌之。商、周之頌,天下之頌也;魯人之頌,一國之頌也」,而質疑曰:「竊嘗疑之,商、周 之德可以頌也,魯果可與商、周並乎?以僖公三十三年間考之,《春秋》所書皆無可 之事,不宜有 此頌也,此其所以為可疑也。」同註 23,卷 40,頁 775:10a。 46 王安石「蓋序《詩》者不知何人,然非達先王之法言者,不能為也」之言已見前引,程頤則特別肯 定「首序」的權威性,其云:「……得失之迹,刺美之義,則國史明之矣。史氏得詩,必載其事,然 後其義可知。今〈小序〉之首是也,其下則說詩者之辭也。」程頤:《河南程氏經說》,宋‧程顥、 程頤著,王孝魚點校:《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第 4 冊,卷 3,頁 1046。
若以李樗特別信賴《詩序》首句為觀察基點,47則必須承認此舉深受蘇轍之影響,而 蘇轍僅取《序》之首句或亦來自歐陽修的啟迪,48如此,這一條從歐陽修到蘇轍、李樗的 反對《詩序》之陣線,理論上應該已經儼然成形,容易予後人一種除舊立新的印象,事實 上卻非如此。考歐陽修原本即是影響整個宋代解《詩》走向的關鍵人物,有如樓鑰(1137 至 1213)所云: 由漢以至本朝,千餘年間,號為通經者,不過經述毛鄭,莫詳於孔穎達之《疏》,不 敢以一語違忤二家,自不相侔者,皆曲為說以通之。韓文公大儒也,其上書所引〈菁 菁者莪〉,猶規規然首其說。惟歐陽公《本義》之作,始有以開百世之惑,曾不輕議 二家之短長,而能指其不然,以深持詩人之意。其後王文公、蘇文定公、伊川程先生 各著其說,更相發明,愈益昭著,其實自歐陽氏發之。49 清儒周中孚(1768-1831)也將後儒立說之務立新奇歸咎於歐陽修,四庫館臣的意見也與 之相似。50 既然歐陽修有追索詩之本義的企圖,其後諸儒又有「更相發明」之作,何以李 樗博引諸家之說,卻可以讓其著作充滿傳統風貌?筆者以為這個問題的答案當從兩個面向 來思考:首先為李樗所徵引的這些新派學者對《詩序》的實際表現為何?其次,李樗徵引 這些新派學者之論以解《詩》,是側重在詩旨的解讀,或詩文的訓釋? 47 不過,在實際解說詩義時,《毛詩李黃集解》是將《詩序》全文照錄的,這不僅是為了文獻的完整性, 更重要的原因是,「後序」的說解對於李樗而言,仍大有可觀之處,其說有時似若不通,但其實皆有 其理。說詳同註 31,頁 9-11。 48 《四庫提要》:「自唐以來,說《詩》者莫敢議毛、鄭。雖老師宿儒,亦謹守〈小序〉。至宋而新義日 增,舊說俱廢。推原所始,實發於修。」同註 13,第 1 冊,卷 15,頁 335:12a。蘇轍云:「今《毛 詩》之《敘》,何其詳之甚也?世傳以為出於子夏,予竊疑之。子夏嘗言《詩》於仲尼,仲尼稱之, 欲後世之為《詩》者附之,要之,豈必子夏為之,其亦出於孔子或弟子之知《詩》者歟?」又謂《詩 序》之言「時有反覆煩重,類非一人之詞者,凡此皆毛氏之學,而衛宏之所集錄也」,故其作《詩集 傳》,於《詩序》僅「存其一言」,「而盡去其餘」。詳宋‧蘇轍:《詩集傳》,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70 冊,卷 1,頁 315:6a-6b。李樗引述蘇轍的見解,並云:「此說深得之。蓋自漢以來,為《詩》 解者有四家,齊、魯、毛、韓皆以傳授不同,故其說不一也。」同註 23,卷 1,頁 3:3b-4:4a。案: 蘇轍雖質疑子夏作《序》之說,但仍推測是「出於孔子或弟子之知《詩》者」,故以為《詩序》唯首 句最可信賴,李樗的研判則為「諸儒之說以《詩》之《序》或指以為子夏所作,指以為孔子所作, 皆非也。惟以為漢之世,為《毛詩》學者前後相繼,有所附益而增加之,而足成其書,則得之矣。」 詳同註 23,卷 1,頁 14:25a-25b。這是兩者見解的不同所在。 49 清‧朱彝尊著,馮曉庭等點校:《經義考》(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4 年),第 3 冊, 卷 104,頁 824-825。 50 除了《四庫提要》之言已見前引之外,周中孚謂《詩本義》:「自唐定《毛詩正義》以後,與毛鄭立 異同者,自此書始。雖不輕議二家之短,而頗指其不然。其後王介甫、劉原父、蘇子由、程伊川、 朱文公諸家,各著其說,更相發明,而毛鄭之學益微,從此〈小序〉可刪,而經文亦可刪矣,篇次 亦可更定矣,其實皆濫觴於是書也。」清‧周中孚:《鄭堂讀書記》(臺北:廣文書局,1978 年),第 1 冊,卷 8,頁 130-131。
上述兩個問題都有明確的答案,就第一個問題而言,實際的情況是,歐陽修、蘇轍等 人的說《詩》,固然具有創新的時代精神,但從其解《詩》著作看來,多數詩篇的解題依 然遵守《詩序》之說。質實以言,歐陽修雖表達對於《詩序》的不滿,但直接批判《詩序》 內容者僅約十餘篇,51蘇轍廢置「後序」,更無異是公開同意「首序」來源之古,並也承 認了「首序」之權威性。第二個問題則是李樗徵引前輩《詩》解的真正關鍵,即李樗引用 北宋諸儒的說《詩》成果來詮解詩文,其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釐清詩旨,而是在於解決詩 文字詞的訓釋問題,而訓詁的推陳出新,其實隱藏在諸多細節之中,不能像解說主題那般 的一眼可見創新之處。所以,李樗的說《詩》若要歸入傳統的一派,那是因為其對《詩序》 的尊重態度,若要改置於創新的一派,52則是因為在詩文的訓解中,李樗大量引述宋儒新 說以立異於毛鄭。
四、李樗對北宋詩文新釋的接受傾向
若謂李樗徵引北宋諸儒的解《詩》意見,主要目地在幫助理解詩篇中的生難費解字詞, 那麼首先必須接受後世研究者質疑的就是:傳統的《毛傳》、鄭《箋》、孔《疏》是否精確 性不足,又或者早已不敷使用?其次,假設李樗徵引大量的北宋諸儒之說,所突顯出的意 義是其對於傳統漢唐舊說的不信任,那麼他必須有一套接受北宋諸儒訓解的理由與標準。 何以北宋諸儒的訓解必然優於漢唐儒者?由此可進一步探索:南宋初年的李樗樂意接受北 宋諸儒的訓解方式,透顯出何種意義? 實際上,歐陽修、王安石、程頤、蘇轍都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即對傳統注疏的不甚滿 意,甚至在訓解詩文的過程中跳過舊說不用,直出己意以解之。後人評論歐陽修《詩本義》 時,常以其首開批評毛、鄭之風而推崇之,此已見前引,而宋人張爟為《詩本義》作〈序〉 所說的這幾句也值得研究者留意:「毛、鄭之詩三百五篇,而歐陽乃百一十四篇,何也? 毛、鄭二家之學,其三百五篇中不得古人之意者百十四篇,歐陽修為之〈論〉以辨之。」 53 再者,綜觀《詩本義》中的「取舍義」十二篇,取毛舍鄭者七,取鄭舍毛者五,或許由 此可以推測,鄭《箋》較之《毛傳》更不合歐陽修心目中之「本義」。54至於王安石,在 51 詳裴普賢:《歐陽修詩本義研究》(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81 年),頁 98。 52 案:簡澤峰視李樗為宋代新派說《詩》者,詳同註 33,頁 13-14。 53 同註 49,卷 104 引,頁 823。案:若謂歐陽修辨證本義者共 114 篇,正代表其餘諸篇可接受《詩序》 與毛、鄭之說,固然未必精準,但大致合乎理則。 54 詳同註 51,頁 115-119。其政治權力運作之下,《三經新義》與《字說》「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 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註,一切廢不用」,55依其重新設計的貢舉新制: 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 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並大義十道,務通義理, 不須盡用注疏。56 「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十字已將王安石的棄舊求新的解經取向徹底地反映出來。此 外,程頤與其兄程顥在教導弟子讀書解經的過程中,也透露出其對舊有傳疏的態度,認為 如毛、鄭、孔等傳疏文字是解經讀書的障礙:「學者多蔽於解釋注疏,不須用功深。」又 云:「今之學者有三弊:溺於文章,牽於詁訓,惑於異端。」57 蘇轍的《詩集傳》雖然採 用了不少毛、鄭的解釋,但從他自言著此書的動機可見初對於傳統注疏的不滿,〈穎濱遺 老傳上〉更直云:「平生好讀《詩》、《春秋》,病先儒多失其旨,欲更為之傳。」58 李樗繼承了歐陽修等人的觀點,僅視《傳》、《箋》為釋《詩》時的參稽之解,並不特 別予以推崇,更不擬盡依其說。就筆者初步的統計觀之,李樗在訓解詩文字詞時,最常用 宋儒之說以駁斥毛、鄭等舊說的,以歐陽修為最多,這也可驗證上一節中的統計數字,李 樗在北宋儒者中,對歐陽修的認同度最高。檢視李樗徵引歐陽修之說的內容,最常用的方 式便是直接引歐陽修駁斥毛、鄭說的言論,用「破」、「辯」、「闢」等字形容歐陽修對毛、 鄭訓詁的否決,也表示自己對毛、鄭說的同樣不滿。如鄭玄以譬喻說葛覃,李樗在討論〈周 南•葛覃〉時,以歐陽修曾破鄭玄之說,來證明鄭說的不可信;59 詮釋〈王風•采葛〉, 謂毛、鄭解「采葛」、「采蕭」、「采艾」等喻,歐陽修已「破」其說;60 論〈鄭風•叔于田〉 之「巷無居人」二句,謂鄭玄之說,歐陽修「已破之矣」;61 解〈唐風•采苓〉「舍旃舍旃」 55 元‧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第 30 冊,卷 327,頁 10550。 56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第 16 冊,卷 220,頁 5334。 57 分見同註 46,第 2 冊,《河南程氏外書》,卷 1,頁 352;第 4 冊,《河南程氏粹言》,卷 1,頁 1185。 58 宋‧蘇轍撰,陳宏天、高秀芳點校:《蘇轍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欒城後集》,第 3 冊, 卷 12,頁 1017。據趙制陽的考證,蘇轍《詩集傳》的著作年代,應在蘇氏居筠州、雷州、循州七年 以及居許州六年的這段時間。〈穎濱遺老傳上〉云:「子瞻以詩得罪,徹從坐,謫監筠州鹽酒稅。五 年不得調。平生好讀《詩》、《春秋》;病先儒多失其指,欲更之傳。」又云:「凡居筠、雷、循七年, 居許六年,杜門復理舊學,於是《詩》、《春秋傳》、《老子解》、《古史》四書皆成。」〈蘇轍詩集傳評 介〉,趙制陽:《詩經名著評介》第三集(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9 年),頁 65-66。 59 同註 23,卷 2,頁 37:4b。 60 同註 23,卷 9,頁 191:11b-192:12a。 61 同註 23,卷 9,頁 200:29a。
等四句,謂鄭玄「以四句分為二事,歐氏破其說」;62釋〈豳風•鴟鴞〉「無取我室」之「室」, 謂鄭玄之解,歐陽修「亦破之」。63類似的例證還有 17 個,64李樗對歐陽修訓釋文句的認 同頗高,由此可以確定。 在諸多徵引宋儒之說以取代毛、鄭訓詁的例證中,有一種類型值得注意,即對於三百 篇詩文字詞的訓解,李樗若對毛、鄭之說不滿意,他往往先徵引數位北宋儒者之說(至多 不超過四人)以為依據,而若所徵引之意見中又有歧異,李樗也會從中再作出優劣的裁斷。 檢視這類型的例證,可以約略探知李樗對詩文訓詁的要求,及其選取、接受宋儒之說的標 準。如論〈丘中有麻〉「將其來食」之句云:「毛氏曰:『子國復來,我乃得食。』鄭氏曰: 『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得厚待之。』」李樗以為毛、鄭二說說皆非,因為歐陽修云:「思 其來而祿之也。」王安石曰:「將其來而祿於朝也。」二人都將「食」字扣緊《詩序》「思 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之意,因此歐陽修、王安石二人之說勝 毛鄭。65解〈斯干〉「無相猶矣」之「猶」: 毛氏曰道,此非也。鄭氏作瘉,亦非也。惟王、蘇、歐陽皆曰圖,其說為長。蓋言宣 王之時,兄弟之居此室,各相和好輯睦,無有相圖,以見其居此室而安也。66 由上述之例可知,李樗選取、接受詩文解釋的標準,首重該字詞的解釋與詩意之間是否有 緊密的關聯性,與詩旨大意愈能緊密相關的訓詁,愈能被李樗所接受。所以如〈斯干〉之 內容大致為慶祝宣王新居之落成,而《詩序》只有「宣王考室」一句,並無「後序」以申 說其意,但從整篇詩文看來,不僅形容屋宇整建之舒適美好,亦言及居住其間之眾人(兄 弟、妣祖)和樂等情況,李樗由此推知,此「無相猶矣」當與上句「兄及弟矣」有關,才 會採用歐陽修、王氏、蘇氏等人之訓解,從而提出「宣王之時,兄弟之居此室,各相和好 輯睦,無有相圖,以見其居此室而安」的結論。 又如論〈邶風•谷風〉「我躬不閱,遑恤我後」二句云: 62 同註 23,卷 13,頁 276:34a-34b。 63 同註 23,卷 18,頁 352:4a。 64 分見〈小雅‧鹿鳴〉,同註 23,卷 19,頁 368:4b;〈皇皇者華〉,卷 19,頁 375:18b-19a;〈湛露〉
卷 21,頁 406:6a;〈無羊〉,卷 23,頁 446:12a-b;〈小宛〉,卷 24,頁 468:21a-21b;頁 469:24b; 〈何人斯〉,卷 25,頁 480:19a;〈蓼莪〉,卷 26,頁 486:2a;〈采菽〉,卷 28,頁 526:21b-527: 22a;〈漸漸之石〉,卷 29,頁 541:21b;〈大雅‧思齊〉,卷 31,頁 568:6a;頁 568:7b;〈生民〉, 卷 32,頁 586:3a;〈鳧鷖〉,頁 606:42b;〈周頌‧時邁〉卷 37,頁 723:35a;〈思文〉,頁 729: 46a;〈有客〉,卷 38,頁 748:33b。 65 同註 23,卷 9,頁 195:19a。 66 同註 23,卷 23,頁 441:3a。
鄭氏謂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恤我所生子孫乎?歐陽氏以為我尚不能自容,何暇恤其 後嗣乎?程氏又以謂我身所為且不能省,何暇恤我既去之後乎?三說皆通,而程氏以 閱為省閱,比之二說,此為長也。67 李樗以為,鄭氏、歐陽氏、程氏之說皆可通,然而程氏的解說與《詩序》「刺夫婦失道也。 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一致,可與教化的思想連結在 一起,因此更優於鄭玄、歐陽修。再如論〈小雅•蓼莪〉「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二 句: 鮮,毛氏以為寡,鄭氏遂箋之以謂供養日少,王氏亦以為其禍已熾,則民鮮矣,故謂 之鮮民,皆不如蘇氏以鮮為善,言民以初生為善,今也孝子行役而不得以終養父母, 是不如死之久矣。68 由於蘇轍將《詩序》「刺幽王也。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之意帶進詩文中,故李樗認 為其「鮮民之生」解釋較能貼近詩旨,於是裁斷蘇轍之解勝過毛公、鄭玄與王安石。類似 的例子不少,筆者初步統計至少還有 10 個,都是棄毛、鄭不用而取宋儒之說,甚或連宋 儒之說也再分優劣,而其中的評斷、棄取之標準就是各家訓釋內容與詩旨的關聯性。69 表面看來,李樗這種選取詩文訓詁的方式很合理,作為一個讀者、注釋者,首要之務 自然是理解詩文所欲傳達的意旨,因此在訓釋詩文的過程中,遇及生難艱澀或疑而不明之 字句,既已掌握漢唐與北宋諸儒的諸多解釋,總要知所取捨。依李樗的訓詁行為觀之,他 是堅持要守住讀經之終極目標的,所以古訓的選擇以能否幫助吾人理解詩旨為最高判準, 在他看來,與詩旨大義愈能緊密相連的,愈是正確而可用的解釋,其餘的詮說即便可通, 仍非最佳之解。細究這種訓解方式,即可發現存在著無法解決的根本困境,第一是常見的 所謂「詮釋學循環」(hermeneutical circle),70部分與全體之間的矛盾對於李樗來說並不成 問題,因為並不是部分決定整體的意義,而是整體(詩旨)的意義早已確定,部分(詩文) 67 同註 23,卷 5,頁 118:13b。 68 同註 23,卷 26,頁 486:3a。 69 分見〈邶風‧柏舟〉,同註 23,卷 4,頁 98:14a-b;〈鄘風‧牆有茨〉,卷 6,頁 142:22b-23a;〈鄭 風‧子衿〉,卷 10,頁 219:31a;〈唐風‧揚之水〉,卷 12,頁 256:31b;〈小雅‧皇皇者華〉,卷 19, 頁 375:18a;〈鴻雁〉,卷 22,頁 427:7a;〈正月〉卷 23,頁 455:31b;〈巧言〉卷 25,頁 476:〈菀 柳〉,卷 28,頁 530:29b-531:30a;〈大雅‧桑柔〉,卷 34,頁 658:36b-37a。 70
根 據 西 方 詮 釋 學 , 理 解 是 一 種 循 環 的 過 程 , 依 德 國 施 萊 爾 馬 赫 ( 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1768-1834)的說法,部分必須置於整體之中才能被理解,而對部分的理解又加深對整
體的理解,部分與整體在理解中互為前提,相互促進,形成了理解的循環運動。潘德榮:《詮釋學導
的作用在於發揮、補足整體的意義而已,這早已確定的整體意義來源就是《詩序》。從李 樗對《詩序》的高比率接受程度來看,71他以為北宋諸儒對於三百篇的解讀成果,並無法 取代《詩序》。第二個問題則反映了李樗(或者說許多宋儒)對於訓詁這一解經行為的觀 念,即訓詁不能如同漢儒一般,過於注重單一字詞的意義,先追溯其來源、用法、意義, 再經由單詞片語的累積,以理解全篇詩文大意。相反地,訓詁是一個整體的事件,從來不 是單獨的、片面的理解,詩人固然會有意運用許多修辭技巧,包括譬喻、象徵、託諷等, 詩中也或許會出現許多艱澀古奧、冷門偏僻之用語,然而只要確實掌握詩旨大意,對於那 些較為孤立的、瑣碎的詞句意義,以及詩人所運用的各種修辭技巧,自然就可迎刃而解。 這種注重整體詩旨大意,而有意輕忽部分單詞字義的訓解態度,對宋儒來說有實際上 的便利性,這使其無須辛苦追索所訓字詞的古義、始源義、衍伸義……等,而可以直接依 據整體詩意,或者上下文意,便直接判斷其字義。然而,問題也由此而起:第一,這種以 整體詩旨大意斷定部分詩文字義的訓解方式,忽略了詩中字詞的真正意義。三百篇的創作 年代距離宋儒至少一千多年,其運用的許多詩辭本義若不透過基本的考證工夫,往往不能 確定其所指,僅憑上下文意、全體詩旨大意就遽爾推斷詩中字詞之義,這樣不只容易做出 誤判,也輕忽了自漢至唐諸儒積累的訓詁成果,絕非治學常態。其次,以全體意義推斷部 分意義,必須先確定已經掌握正確的詩旨,而大部分宋儒,即使是勇於突破舊說的學者, 在論《詩》之前都已先熟悉《詩序》之說,而《詩序》內容的正確性、合理性,原本就是 一個爭議不決的問題,72因此僅憑《詩序》就來論斷詩文之義,不僅不合理則,也失之主 觀臆斷。以〈魏風•十畝之間〉為例,李樗批評毛公解「閑閑」為「閑閑然,男女無別, 往來之貌」、「泄泄」為「多人之貌」,「未見有所據」。因此舉蘇轍與王安石之說云: 蘇氏則以謂〈十畝之間〉「桑者閑閑」其可樂也;泄泄,閒貌。王氏則以閑閑為暇而 不遽,以泄泄為舒而不迫,則是閑閑、泄泄又以為閒暇之貌。然以此詩觀之,當從王、 蘇之說。73 實則毛公的解釋與《詩序》「〈十畝之間〉,刺時也。言其國削小,民無所居焉」之說相 通,其說似若不夠明確,但並非如李樗所說的「無據」,透過孔穎達的申述,可以確定毛 71 案:從李樗對各篇詩旨的理解來看,扣除闕疑不定的篇旨 8 篇,與《序》說完全相同的比率為 92.92%, 與《序》說大同小異的比率為 4.5%。至於與《序》說「完全相異」及「大異小同」的說法皆無,其 比率為零。同註 31,頁 45。 72 《四庫提要》:「《詩序》之說,紛如聚訟。……自元明以至今日,越數百年,儒者尚各分左右袒也, 豈非說經之家第一爭詬之端乎?」同註 13,第 1 冊,卷 15,頁 331:3a。 73 同註 23,卷 12,頁 248:14a。
氏之意:「魏地陿隘,一夫不能百畝,今纔在十畝之間,采桑者閑閑然,或男或女,共在 其間,往來無別也。又敘其往者之辭,乃相謂曰:『行與子俱廻還兮。』雖則異家,得往 來俱行,是其削小之甚也。」74從清儒的考證可以獲悉先秦時期「閑閑」本有無所間別之 意,且〈大雅•皇矣〉「臨衝閑閑」,毛公解「閑閑」為「動搖」,與眾多而無分別的樣 子亦正相符。「泄泄」,《說文》引作「」,又在言部的「詍」字下引〈大雅•板〉 「無然泄泄」寫作「無然詍詍」,許慎(約 58-147)解作「多言也」,而毛公解〈大雅• 板〉之「泄泄」云:「猶遝遝。」可證「泄泄」本有多人之意。75 同樣的,上述〈斯干〉 「無相猶矣」之「猶」;〈谷風〉「我躬不閱,遑恤我後」之「閱」;〈蓼莪〉「鮮民之 生,不如死之久矣」之「鮮」,李樗的釋意都難以服人,用樸學考證的方法來看,可謂全 然不通,反而毛公、鄭玄之訓解較能洽合詩意,疏通詩旨。「猶」若解作與「繇」通,則 毛公之意為兄弟之間「無相責以善」,必須相責以道,因為「責善,朋友之道,自非兄弟 所宜」;若從古音通假的關係看,則鄭玄「瘉」之訓也有可取之處,「瘉」與「猶」古音 同,乃詬病之意,與上一句「式相好矣」一勸一戒,其意明白直通,勝於「圖謀」之意。76 「閱」與「容」雙聲,本可通用,或者以「閱」為「說」之借字,此皆與與《毛傳》、鄭 《箋》的解釋同,指我身尚不能「自容」。77「鮮民」之「鮮」猶言「孤子」,「孤」、 「寡」一聲之轉,因為無父,所以生於世上常有不如死矣之念,與下句「無父何怙,無母 何恃」意通,亦與詩意「人民勞苦,孝子不得終養」相連。78 無疑的,以上數諸例而言,清儒的訓詁確實有後來居上的表現,不過,一時代有一時 代的學術特質,此處的較短量長,意不在鄙夷宋儒之訓釋成果,而是藉此反思一個問題, 74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毛詩正義》,收於《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臺北: 藝文印書館,1976 年),第 2 冊,卷 5 之 3,頁 209:8b-210:9a。 75 關於「閑閑」、「泄泄」的解釋,詳清‧胡承珙著,郭全芝點校:《毛詩後箋》(合肥:黃山書社,1999 年),上冊,頁 497-498。案:局部訓詁之差異,只要言之有據,皆有存在之價值;朱熹解「閑閑」 為「往來者自得之貌」,「泄泄,猶閑閑也」,其說如同王、蘇,固有直捷之優勢,但與《序》「其國 削小」之說不能相應,其修改篇旨為「政亂國危,賢者不樂仕於其朝,而思與其友歸於農圃。故其 詞如此」,理由在此。詳宋‧朱熹:《詩集傳》,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 1 冊,卷 5,總頁 493。 76 案:「猶」解作與「繇」相通之說,詳清‧胡承珙:《毛詩後箋》,下冊,頁 915-916。解作與「瘉」 通,詳清‧陳啟源:《毛詩稽古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合肥:黃山書社,1999 年),第 85 冊,卷 12,頁 502:22a-22b。 77 解「閱」與「容」雙聲通用,詳清‧馬瑞辰著,陳金生點校:《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 1992 年),上冊,卷 4,頁 135;清‧陳奐:《詩毛氏傳疏》(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 年),第 1 冊,卷 3,頁 71。說「閱」為「說」之借字,詳清‧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臺北:明文書局, 1988 年),上冊,卷 3 上,頁 175。 78 多位清代學者指出,「鮮」與「寡」通,毛公之解並無不妥。詳清‧胡承珙:《毛詩後箋》,下冊,卷 20,頁 1037;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92 年),中冊,卷 21,頁 669; 清‧陳奐:《詩毛氏傳疏》,第 5 冊,卷 20,頁 3。
即宋儒善於由整體意旨來評定、訓解部分的字詞意義,以此推翻漢儒古說,確實不難,但 訓詁成果的優劣實與新舊無關,宋儒解讀古典的推陳出新,堪稱為一個鮮明的時代特色, 然而是否能取得後世研究者的認同,必須分別看待,同樣的,部分清儒有「凡漢皆好」的 既定思維,79這也是個人或學派的成見,都必須在學術史上接受後人的檢審。
五、結語
《詩經》學的發展至北宋出現了革命性的變化,代表古文派漢學最高成就的《詩序》、 《毛傳》、鄭《箋》不斷遭到學者的質疑,其中尤以歐陽修、王安石、程頤、蘇轍等人的 學術觀點最受矚目。這些儒者的解經概念與成果,在部分今人看來可能仍嫌保守,但在當 時已可謂為最富創新精神的一群。 宋室南遷之後,北宋諸儒的解經意見開始接受研《詩》之士的檢驗與運用。出現於南 宋最早期的《毛詩李黃集解》,雖其著作旨趣不同於傳統的集解著作,但集解性質相當明 顯,透過此書,後人可以看到北宋新派解《詩》學者在南宋初年的影響力與認同度。 李樗之作原名《毛詩詳解》,黃櫄之書本稱《詩解》,詳備的特色在二書皆可見著,二 人徵引北宋儒者之《詩》說,其現象與數據已見前述,本文後附「《毛詩李黃集解》引用 北宋諸儒之說統計表」,可備一覽。 從附表五、六觀之,黃櫄對於北宋儒者的《詩》論不感興趣,對於歐陽修、蘇轍的解 《詩》意見,基本上也是抱持否定的態度,那是因為黃氏的《詩序》觀與歐、蘇頗有出入,80 故亦無足為異。其餘相關數據因為量少之故,不需作出過多的聯想。 在李樗方面,其在 272 篇中曾引用北宋學者之說以進行論述,數量最多的是王安石, 高達 409 次,遠遠超過了排於二至四名的蘇轍(241 次),歐陽修(209 次)與程頤(107 次),雖然引述王說的目的旨在批判,但隨著《詩經新義》的亡佚,後人要輯出王安石的 《詩》說,《毛詩李黃集解》成為重要的取資來源,這是李樗在《詩經》學史上的一大貢 獻,當然,對於李樗而言,這是不虞之譽。 此外,李樗引述歐陽修的解《詩》意見,不僅量多,同意其見解之比率也接近七成, 此一支持率在所引北宋諸儒中為最高,可見歐陽修在南宋儒者心目中的分量非比尋常,在 79 「凡漢皆好」為梁啟超(1873-1929)評論清儒惠棟語,詳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 華正書局,1974 年),頁 199。 80 詳同註 31,頁 14-17。考慮到後起者蘇轍,以及南宋鄭樵、朱熹色彩鮮明的《詩》學主張,「都是在受歐陽修《詩 本義》的影響之下的產品」,81 就不能不同意歐陽修在《詩經》研究史上的絕高地位了。82 整體而言,北宋諸儒的《詩經》新解在南宋初年《毛詩李黃集解》的引述中,詩旨的 新說被刻意輕忽,字詞訓釋的翻新則受到某種程度的重視,由此可以得知,長期以來,《詩 序》的以《詩》說教方式已經深入人心,內容的細節容或不能盡如人意,但若僅因此就想 顛覆《詩序》的存在價值,勢必會引起士子的疑慮,至於《毛傳》與鄭《箋》,固然也是 傳統《詩經》學的重要成分,但宋儒的確是較有勇氣否決其說的。83 當然,清儒的經典訓 詁較諸宋儒有更為細膩的展現,這使得宋儒的《詩經》新訓釋也備受考驗。 81 引文為裴普賢語,裴氏並云:「錢大昕說:『歐陽永叔解「吉士誘之」為挑誘,後世遂有詆〈召南〉 為淫奔而欲刪之者。』則更以王柏刪淫詩的主張,也由歐公啟其端。查《詩本義》確有『其卒章遂 道其淫奔之狀』語,則王柏要刪此詩,也可說受歐公此語的影響了。」《歐陽修詩本義研究》,頁 98。 82 車行健:「歐陽修……以具體的作為與表現引領著當時政治、學術與文化風氣之走向,堪稱北宋中期 的領袖人物。在經學方面,歐陽修於《詩本義》一書中自覺地擺脫漢、唐注疏的羈絆,倡導對經文 進行獨立的省思,於宋代經學學風的塑造實扮演著承先啟後的關鍵角色。」《詩本義析論》(臺北: 里仁書局,2002 年),頁 43。 83 案:宋儒勇於推翻毛、鄭之解,可謂普遍之現象,即以南宋篤守《詩序》而作有《詩補傳》的范處 義而言,其「補傳」與其說是補毛公的《傳》,不如說他重新作《傳》,不像孔穎達的《正義》,疏解 的對象還得包括鄭《箋》,范處義是連原始《毛傳》都可以擱置在一旁,遑論鄭《箋》?當然更加可 以忽略孔《疏》。詳拙著:《范處義詩補傳與王質詩總聞比較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09 年), 頁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