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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獻與一般文獻所見婚儀文學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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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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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論敦煌文獻所見的婚儀及其詩文的

實際運用情形

楊明璋

摘 要

敦煌本《新集吉凶書儀》及 S.1725 書儀所述的親迎儀節,過去學界以為是有別 於唐五代一般的婚嫁儀式,整個過程全是在女方家舉行。本文引述了《大唐開元禮》、 宋代司馬光《書儀》、朱熹《家禮》等文獻的記載,得知敦煌書儀所述和一般傳世 文獻所見的唐五代婚嫁儀式之親迎儀節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依舊是畫分為在男家、 至女家以及又回到男家等三個階段。藉此,我們也可以重新檢視敦煌文獻中那些婚 嫁儀式詩文實際運用的情形:如二篇的〈障車詞〉應是運用於前往女家途中,而《論 女婿》一組詩應是運用於親迎隊伍剛到女家時,屬於「下婿」的一部分,至於包括 〈詠同牢盤詩〉、〈去扇詩〉、〈去花詩〉等詩篇則是回到男家時才運用的。咒願 文的實際運用情形,則因材料有限,到目前為止,只曉得它可運用於撒帳和拜見賓 客親友時,P.3909、S.6207 的〈論咒願新郎文〉應當是撒帳之咒願,S.5546、P.3608、 Dx01455、S.8336、S.2049V 等五個寫本的〈咒願新郎〉及 S.5546、S.8336、S.2049V 三個寫本的〈咒願新婦〉則為拜見賓客親友之咒願。 關鍵詞:敦煌文獻、婚嫁、儀式文學、儀式、唐代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中文系

(2)

A Study in Marriage Ceremonies and the

Applications of Poems Depicted in

Dunhuang Manuscripts

Yang Ming-Chang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Many previous researches were revealed that the qinying rites in Xinji jixiong shuyi

and S.1725 Shuyi were different from marriage ceremonies of Tang Wu Dai. However,

this paper cites Datang Kaiyuan li, Shuyi and Jiali to show marriage rites in Dunhuang

Shuyi and marriage ceremonies of Tang Wu Dai are almost the same, which all have

three stages: being in bridegroom’s house, going to bride’s house and coming back to

bridegroom’s house. This paper reviews the applications of poems depicted in Dunhuang

Manuscripts: (1) two chapters of Zhangche Ci should be used while going to bride’s

house; (2) a poem named Lun Nuxu should be used when just arriving bride’s house,

which belongs to one part of Xiaxu; (3) poems named Yong Tonglaopan Shi, Qushan Shi

and Quhua Shi are used while coming back to bridegroom’s house. Restricted to

insufficient materials, the application of Zhouyuan Wen is interpreted that it could be

used while Sazhang and greeting guests. P.3909, S.6207 of Lun Zhouyuan Xinlang Wen

should be Zhouyuan of Sazhang. The five transcripts of Zhouyuan Xinlang, S.5546,

P.3608, Dx01455, S.8336, S.2049V, and the three transcripts of Zhouyuan Xinfu, S.5546,

S.8336, S.2049V, are Zhouyuan for greeting guests.

Keywords: Dunhuang Manuscripts, marriage, literature of rite, ceremony,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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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敦煌文獻所見的婚儀及其詩文的

實際運用情形

楊明璋

一、前言

敦煌文獻所見的詩文被認定為可吟誦於婚嫁儀式者不少,包括有《下女夫詞》、 1障車詞二篇、2詩三十八首,3以及呪願文、婚禮文十多篇。4而這些詩文可運用於婚

本文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NSC 98-2410-H-131 -003 -)之部分成果。 1 凡 有 北大 D246 、 P.3266V、 P.3350 、 P.3893 、 P.3909、 S.3877V、 S.5515 、 S.5949、 Dx2654 、 Dx3135+Dx3138、Dx3860+Dx3860V、Dx11049、中研院傅圖 04、ZSD068,以及簡縮本的 P.2976 等十五個寫本。 2 分見 P.3909 及 S.6207。 3 見 P.3909、P.3350、P.3893、S.5515、Dx3860、S.5949、S.9501+S.9502V+S.11419V+S.13002、P.3252 等八個寫本。 4 呪願文、婚禮文的部分,研究者如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已有 頗為詳盡的校理,唯晚近又有一些新見的文本,今以譚本為基礎,重新表列如下: 表一 敦煌呪願文、婚禮文的抄錄情形 篇 目 名 卷 號 備註 1.《呪願壹本》─〈呪願新 郎〉(S.5546 的題名) S.5546、P.3608(夾抄於〈婚律〉行與行間)S.8336(1)、S.2049V(題名為〈呪願文〉) 、Dx01455、 2.《呪願壹本》─〈呪願新 婦〉(S.5546 的題名) S.5546、S.8336(3)(題名為〈呪願新婦文〉)、S.2049V(題名為〈呪願新婦〉) 3.〈呪願文〉 P.3608V 4.〈呪願新郎文〉(今擇良辰吉 日) P.3350 5.〈呪願新婦文〉 P.3350 6.〈呪願女婿文〉(P.3252V 的 題名) P.3252V、P.3893 7.〈女婦文〉 P.3893 8.〈論呪願新郎文〉(P.3909 的 題名) P.3909、S.6207〈(題名為〈呪願新郎文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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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儀式的根據,除了可從詩文本身的標題、用字遣詞、敘事的口吻等來加以判斷外, 常被引用的是晚唐張敖撰集的《新集吉凶書儀》,5其中有一段記述男女成禮的話語 是這麼說的:6 成禮夜兒家祭先靈文……三獻訖,再拜,辝(辭)先靈了,兒郎即於堂前北 面辝(辭)父母,如偏露,微哭三五聲,即侍徒儐相引出,向女家戲謔,如 夜深,即作催粧詩。 女家鋪設帳儀7 凡成禮須於宅上西南角吉地安帳, 鋪設了,兒郎索菓子、金錢撒帳呪願云:「今夜吉辰,厶氏女与(與)兒結 親,伏願成納之後,千秋万(萬)歲,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男 願惣(總)為卿相,女即盡聘公王。從茲呪願已後,夫妻壽命延長。」(此 略言其意,但臨時彫飾,裁而行之。)撒帳了,即以扇及行障遮女家於堂中, 令女婿儐相行礼(禮)。禮畢,昇堂奠鴈(雁),令女坐馬鞍上,以坐障隔 之。女婿取鴈(雁),隔障擲入堂中,女家人承將,……奠鴈(雁)訖,遮 女出堂,父母誡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 同牢盤、合卺盃 帳中 夫妻左右坐,主饌設同牢盤,夫妻各飯三口,儐相夾侍者飼之,則酌合巹 盃,……以五色綿繫足連之,……訖,則女婿起,側近脫礼(禮)衣冠、清 劎履等,具襴笏入。男東坐,女西坐,女以花扇遮面,儐相帳前詠除花、去 扇詩三五首。去扇訖,女婿即以笏約女花釵,於儐相夾侍俱出,去燭成礼 (禮)。 文中交代了作催粧詩的時機是男方到女方家戲謔,如果夜深了就作催粧詩,呪願則

9.〈呪願新女婿〉 P.2976 10.〈呪願文〉(擬)(蓋聞夫婦 之道) P.4638V(1) 11.〈呪願文〉(擬) P.4638V(2) 10.之簡縮本。 12.〈呪願文〉(擬)(則有婚姻) S.8336(2) 13.〈呪願新郎〉(今擇吉日) S.329V+S.361V 1.〈婚禮文〉 S.6215、S.5734 ◎斜體加底線標示者,是新見的文本。 5 參趙和平:〈晚唐五代時的三種吉凶書儀寫卷研究〉,收入周一良、趙和平:《唐五代書儀研究》(北 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頁 200-221。 6 此書在敦煌文獻中雖有 P.2646、P.3284 等八個寫本,唯下引文字,僅 P.2646、P.3284 二寫本有抄錄, 今以 P.2646 為本,必要時參校 P.3284。 7 前後的空格據 P.3284 的抄寫迻錄,顯示其是做為標題之用。下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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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實施於撒帳儀式時,而除花詩、去扇詩是吟詠於「同牢盤、合卺盃」此一組儀式 的尾聲。至於在進行「同牢盤」或「脫禮衣冠、清劎履」等儀節時,雖未明白指出 也有吟誦詩歌的作法,但將之與敦煌文獻所見的〈詠同牢盤詩〉、〈脫衣詩〉互為 參照,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應該就是在那樣的儀式中吟誦的。 只是,上述的那些婚嫁儀式,包括於某儀節念詩誦文的作法,已有不少超逸於 《大唐開元禮》一類的禮書所述,故學界普遍認為敦煌書儀及婚儀詩文所反應的婚 嫁儀式有相當的地域性與民間性。如周一良云: 《下女夫詞》中所描述的這些細節,多不見於《開元禮》及書儀。如〈脫衣 詩〉之後還有〈合髮詩〉,也是如此。……這些細節習俗,可能祇流行於民 間,供士大夫家參考用的書儀就不予登錄了。……整個婚禮過程都在女家, 絲毫不見男子親迎,新婦到男家交拜合卺的痕迹。這不也是反映書儀所載那 種婚姻形式嗎?姑懸此解,以俟通人。8 周氏以為「整個婚禮過程都在女家,絲毫不見男子親迎,新婦到男家交拜合卺的痕 迹」,陳述的語氣還比較含蓄些,接續其後的看法則愈益堅定。姜伯勤就曾針對敦 煌書儀所述的婚儀與《大唐開元禮》進行比較,總結說:「九世紀中葉即張議潮時 期河西節度使掌書記儒林郎試太常寺協律郎張敖撰《新集吉凶書儀》,其中所記婚 俗,不少超出了《開元禮》所記。各件中所見《開元禮》不載的婚俗有:侍從儐相 戲謔……以扇及行障遮女于堂中……合卺……去扇……從敦煌文書得見,當時婚禮 第一夜在女家舉行。」9直接表明了當時婚禮的第一夜是在女家舉行的。而以研究敦 煌民俗著稱的譚蟬雪也說:「敦煌確實同時存在著在女家成禮的特殊婚俗,主要反 映在歸義軍時期的《張敖書儀》中:第一,新郎哭別父母……第二,青廬設在女家…… 第三,行禮在女家,……第四,同牢合卺在女家……第五,去燭成禮在女家……。」 10他後來的說法更為明確,有云:「據《張敖書儀》所載,中古時期敦煌的婚禮是

8 周一良:〈敦煌寫本書儀中所見的唐代婚喪禮俗〉,《文物》7(1985)。收入周一良:《周一良集.第 三卷.佛教史與敦煌學》(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 362-383。 9 姜伯勤:《敦煌社會文書導論》(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頁 17-18。 10 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頁 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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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家舉行的。」11又云:「敦煌婚禮的一大特點:男就女家成禮,婚禮在女家舉 行。」12換言之,學界普遍以為唐五代的敦煌,婚禮是男就女家成禮的,這和一般 傳世文獻所見以中原為代表的婚嫁儀式差異不可不謂大。另外,還有這麼說的:「『奠 鷹』是表示在胡人統治下漢族人民對自由強烈嚮往的心願,又表示祝福新郎的前程 『鵬程萬里』之意。」13或者是說:「中原古禮『奠鴈』,而北地則改『奠鷹』。」 14 筆者近來重新檢視敦煌文獻中那些抄錄有婚嫁儀式的書儀、詩文的寫本,發現 敦煌文獻和一般傳世文獻所見差距是有的,但似乎又未如前述所言那麼大。今就將 個人淺見陳述如下,就教於方家。

二、敦煌書儀所見的唐五代婚嫁儀式

我們先從唐五代的北地、敦煌是否確有以「奠鷹」代「奠雁」一事談起。此論 題的發生,和 P.2646、P.3284 二寫本在寫錄《新集吉凶書儀》有關奠雁一儀式時「雁」 字概作有關,此一字形確實與「鷹」字頗為接近,但它其實是「雁」字的俗體,15 研究者應該是一時不察,而有北地、敦煌以「奠鷹」代「奠雁」的說解。

11 譚蟬雪主編:《敦煌石窟全集.民俗畫卷》(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頁 121。 12 譚蟬雪:《敦煌民俗─絲路明珠傳風情》(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6),頁 197。按語:其他諸 如王三慶、吳麗娛等均有類似的看法,前者云:「以上從『鋪帳』到成禮,顯然非在男家完成。…… 也是史料未見的一種近於入贅的婚俗。」後者云:「周先生曾指出敦煌〈下女夫詞〉記載的婚禮過 程都在女家,而張敖書儀在宅中安帳(青廬)竟也是由『女家鋪設帳儀』,這種風俗在西北很可能 是受少數民族影響。」以上分見王三慶:〈敦煌寫卷記載的婚禮節目與程序〉,收入柳存仁等著:《潘 石禪先生九秩華誕敦煌學特刊》(臺北:文津出版社,1996),頁 533-564;吳麗娛:《唐禮摭遺:中 古書儀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頁 365。 13 高國藩:《敦煌俗文化學》(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頁 173。 14 彭美玲等:《深情相約─婚嫁禮俗面面觀》(臺北:國家出版社,2008),頁 12。 15 參遼.釋行均撰:《龍龕手鏡》(北京:中華書局,2006,高麗本),頁 301。按語:此葉淑珍〈敦煌 寫本書儀中的「用雁」婚俗商榷〉一文已有詳細的辨證。見葉淑珍:〈敦煌寫本書儀中的「用雁」 婚俗商榷〉,《中華學苑》47(1996),頁 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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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問題則複雜了些。學界一般之所以認為唐五代的敦煌普遍流行著男就 女家成禮的情形,其證據大抵有四:一是《新集吉凶書儀》裡提到「兒郎即於堂前 北面辭父母,如偏露,微哭三五聲」,逕以為它和一般的婚禮不一樣,云:「婚禮 常規只有女子哭別父母,因為要離別父母到夫家了,而敦煌却是男的哭辭父母。」16 二是同樣是《新集吉凶書儀》裡又提到「女家鋪設帳儀」,認為這有違一般設青廬 於男家的作法。三是 P.3502 卷背所抄同樣是張敖撰集的《新集諸家九族尊卑書儀》, 有一篇名為〈嫁娶祭文〉者提到:「今因吉辰之日,遵礼(禮)仰之儀,〔辭〕父 別親,17尅就嘉筵之戶。是以同牢結饌,合卺雙瓢,各執一厄(巵),□宜終始, 厶乙不敢專擅,謹薦先靈。」以為辭父別親、尅就嘉筵之戶的即是新郎。18四是 S.1725 唐前期的問答體書儀19在回應「何名婦人疏?」的提問時,有這樣的句子:「近代 之人,多不親迎入室,即是遂就婦家成禮,累積寒暑,不向夫家。」這四則論據看 似言之成理,但也並非無懈可擊。

(一)《新集吉凶書儀》所見的婚嫁儀式

先就其一來看,新郎之所以微哭三五聲,其前提是「如偏露」,那麼,何謂「偏 露」?《漢語大辭典.人部》云:「偏露,謂父死。謂失去蔭庇保護。」20並舉了 唐代孟浩然〈送莫甥兼諸昆弟從韓司馬入西軍〉一詩的「平生早偏露,萬里更飄零」 21做為例子。因此,新郎悲泣並不是因為將離家往女家成禮,而是其父不在人世, 無法當面稟告自己將娶妻。22故此一論據是不成立的。

16 譚蟬雪:《敦煌民俗─絲路明珠傳風情》,頁 197。 17 「辭」字據趙和平補。見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頁 415。 18 譚蟬雪:《敦煌民俗─絲路明珠傳風情》,頁 197。 19 參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頁 420-422。 20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 頁 666。 21 清.聖祖敕編:《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1996),卷 160,頁 1660。 22 趙守儼有云:「新郎如已喪父,行禮完畢照例也要微哭三五聲。」又陳韻指出《新集吉凶書儀》的 昏儀有一些特別現象,其一即是引用此段文字,說道:「特別重視對於父母已故的表示。」以上分 參趙守儼:〈唐代婚姻禮俗考略〉,《趙守儼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13-31;陳韻:〈敦 煌寫本書儀之昏儀昏義研究(一)〉,《中正中文學術年刊》2(1998),頁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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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看其二,這似乎是男就女家成禮較為有力的證據。《新集吉凶書儀》的 「女家鋪設帳儀」及其後所敘,基本上表明了此帳是設在女家,23這和一般以為設 帳、置青廬於男家的認知不大相同。如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四「貶誤」云: 又今士大夫家昏禮露施帳,謂之入帳,新婦乘鞍,悉北朝餘風也。《聘北道 記》云:「北方婚禮必用青布幔為屋,謂之青廬,于此交拜。迎新婦,夫家 百餘人挾車,俱呼曰:『新婦子催出來。』其聲不絕,登車乃止,今之催妝 是也。以竹杖打婿為戲,乃有大委頓者。」江德藻記此為異,明南朝無此禮 也。至于奠雁曰鵝,稅纓曰合髻,見燭舉樂,鋪母卺童,其禮太紊,雜求諸 野。24 顯然男家是設有氊帳、青廬的,但是不是就意味著女家在一般的情形下是不設帳的? 其實,若根據顏真卿請停一些婚嫁習俗的上奏,我們又似乎發現不只是男家別設有 青廬、氊帳,《通典》對這件事是這麼記載的: (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禮儀使顏真卿等奏:「郡縣主見舅姑,請於禮會 院過事。明日早,舅姑坐堂,行執笲之禮。其觀華燭,伏以婚禮主敬,竊恐 非宜。並請停障車、下壻、却扇等。行禮之夕,可以感思,至於聲樂,竊恐 非禮,並請禁斷。相見儀制,近代設以氊帳,擇地而置,此乃虜禮穹廬之制, 合於堂室中置帳,請准禮施行。俗忌今時以子卯午酉年,謂之當梁年,其年 娶婦,舅姑不相見,蓋理無所據,亦請禁斷。」並從之。25 《冊府元龜》則云: (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故事,朝廷三品以上清望官,定名赴婚會,謂之觀 花燭。又有障車、下壻及詠扇之詩,非宜也。請皆去之。又按《禮經》,壻 執贄以相見也,當於奠雁時,男女相見,親迎以歸,然後同牢而食,合卺而 酳。近代別設氊帳,擇地而置,乃元魏穹廬之制,不可為准。當於室中施帳,

23 「女家鋪設帳儀」的意思,似乎也沒那麼簡單,趙守儼就有不一樣的看法,他說:「所謂『女家鋪 設帳儀』,不知是否也是女家替男家設帳的意思,存疑待考。」見趙守儼:〈唐代婚姻禮俗考略〉,《趙 守儼文存》,頁 13-31。 24 見上海古籍出版社編:《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頁 750。按語:江 德藻為南朝陳人。 25 見唐.杜佑撰:《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 58,〈禮十八〉,頁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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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紫綾縵為之。26 二者所述略異,但都指出了男女相見是在氊帳之中,而「相見」指稱的具體儀節《通 典》並沒有明說,而從《冊府元龜》的陳述我們可以知道它包括了婿執贄奠雁、同 牢而食、合卺而酳等儀節,既然如此,若僅男家設有氊帳,則在女家進行的婿執贄 奠雁之儀又如何能在氊帳中為之?故女家或許也有別設氊帳的情形。 而這樣的揣測,可以在宋代司馬光所撰的《司馬氏書儀》裡找到更為直接的證 據,該書卷三〈婚儀上〉「親迎」條云: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壻之室。(原注:俗謂之鋪房,古雖无之,然今 世俗所用,不可廢也。)……乘馬至于女氏之門外,下馬俟于次。(原注: 女家必先設壻次于外。)27 關鍵在「次」字,而其義為何?從上下文來看,「下馬俟于次」及「女家必先設壻 次于外」這二句話中的「次」字,應該都是名詞,《經籍纂詁.去聲.四寘》云: 「次,謂幄也。」28《漢語大詞典.欠部》云:「次,臨時搭的帳幕。用於祭祀、 會同諸侯等活動。」29而這樣的儀節也可在南宋朱熹所撰的《家禮》看到,該書卷 三〈昏禮〉「親迎」云: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壻之室,厥明壻家設位於室中,女家設次於外。 初昏,壻盛服,主人告於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壻出乘馬,至女家俟於 次。30

26 宋.王欽若等撰:《冊府元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589, 頁 16。 27 宋.司馬光撰:《司馬氏書儀》(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卷 3,頁 33-34。按語:此條記載, 趙守儼應已注意到了,只是他似乎只關注前半段,云:「宋朝的設帳已與唐不同,改為室中懸帳, 也引申為廣義的陳設洞房,當時的習慣,成禮前一天,由女方派人到男家布置。」見趙守儼:〈唐 代婚姻禮俗考略〉,《趙守儼文存》,頁 13-31。 28 清.阮元等撰:《經籍纂詁》(臺北:宏業書局,1993),卷 63,頁 647。 29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頁 3989。 30 宋.朱熹撰:《家禮》(宋刻本),卷 3,〈昏禮〉。按語:此段文字也可見於陳元靚編的《事林廣記》 及據稱為元人編撰的《居家必用事類》,它們對於婚禮親迎的敘述幾乎全同,以《事林廣記》為例, 云:「親迎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位于室中,女家設次于外。初婚,婿 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馬至女家,俟于次。女家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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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所謂的「女家設次於外」及「壻出乘馬,至女家俟於次」,和《司馬氏書儀》 所敘大同小異,若再和《新集吉凶書儀》的「女家鋪設帳儀」連接在一塊,不但隱 約可見它們彼此間有相承關係,而且都透露了像這樣為婚禮而搭的帳幕也被設在女 家。因此,其二恐怕也無法用來證明當時是男就女家成禮的。 我們回頭重新檢視《新集吉凶書儀》所敘述的親迎儀式,將會發現它大致上可 按「成禮夜兒家祭先靈文」、「女家鋪設帳儀」、「同牢盤合卺盃」等三個標題來 加以畫分。換言之,此一親迎儀式可區分為分別以男家祭先靈、女家鋪設帳儀、同 牢盤合卺盃等為主軸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除了祭先靈外,還有男於堂前辭別父母 準備出發至女家,以及男家初到女家要向女家戲謔、詠催粧詩。第二階段則除了交 代女家應於其宅西南角安帳外,還有撒帳呪願、男與遮以扇及行障於堂中的女行禮、 昇堂奠雁(女坐馬鞍並以坐障隔之,男取雁擲入堂中)、女之父母於堂外誡女(此 時女仍以物遮)。第三階段除了有於帳中進行同牢盤、合卺盃的重頭戲之外,其後 還有男換裝(脫禮衣冠、清劎履,具襴笏入)、詠除花去扇詩三五首(前此,女仍 以花扇遮面)、男以笏約女花釵、去燭等節目。 而這樣的親迎流程和《大唐開元禮》所述,差異似乎沒那麼大。就以《大唐開 元禮》卷一二五〈嘉禮〉「六品以下婚」對親迎所做的敘述為例,它是這麼說的: (1)其日大昕,壻之父、女之父各服其服,告於禰正寢。將行,父醮子於 正寢。贊者布席於東序,西向,又設席於戶牖之間,南向……父命之曰:「往 迎爾相,承我宗事,勗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再拜曰:「不敢忘 命。」……(2)主人乘青通幰犢車,從者公服,乘車以從。婦車及從車, 各准其夫。至於婦氏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贊者布席於室戶外之西……主 人迎賓於大門外之東,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賓,賓報揖,執鴈從入, 至於寢門,主人又揖入,……跪奠鴈,興,再拜,降,出……姆導女出於母 左,父少進,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笲,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

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婿婦交拜,就 坐飲食,畢,婿出復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見宋.陳元靚撰:《纂圖增新羣書類要事林 廣記.乙集》(北京:中華書局,1999,影印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元後至元六年鄭氏積誠堂刻本), 卷下,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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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母戒於西階上,施衿結帨,戒之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 女出,至車,壻授綏,……(3)至於門外,下車以俟,婦至,降車,北面 立。壻南面揖婦以入,……贊者以饌入設醬於席前,葅醢在其北,……遂拜, 執爵興,夫婦答拜,降奠爵於篚。主人出,脫服於房,……婦脫服於室,衽 於奧北趾,主人入,燭出,婦從者餕夫之餘,夫從者餕婦之餘,贊者酌戶外 樽酳之,女從者待於戶外,呼則聞。31 整個親迎的流程一樣是男先於男家祭先靈,接著是在女家奠雁、女之父母誡女,之 後再回到男家進行同牢盤、合巹盃的儀式,而且男家初到女家也是先被「掌次者延 入次」中等候。當然,《大唐開元禮》並沒有吟誦催粧詩、去花詩、去扇詩等等的 儀節,同牢盤、合巹盃的儀式也不是在帳中而是在堂室內舉行,對此,我們可以做 這樣的解釋:這些在唐代早已發展成「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32的婚嫁 儀節習俗,但仍受到不少士大夫階層的反對,如睿宗時的唐紹、德宗時的顏真卿, 因此,官修的《大唐開元禮》未將之載入,也是極為自然的。另外,《新集吉凶書 儀》確實沒有明確指出同牢盤、合巹盃的儀式是要回到男家舉行,但從它在敘述完 奠雁之後,緊接著是女之父母誡女,而且還要先「遮女出堂」,顯然就是一副女將 要與父母分離的樣子,故若依此認定接續其後的同牢盤、合巹盃一儀節是要回男家 舉行,應該是可行的。而《新集吉凶書儀》在陳述完婚儀的種種流程後,有這麼一 段總結的說詞:「右以前先王制禮,後代行之,是以男女有婚姻之禮,以成夫婦之 道,俾無紊於人倫。」33準此,我們實在更沒有理由說其前所述的親迎婚儀全是在 女家進行,因為像那樣的婚儀,非但不是先王所制,在張敖眼裡,更是有紊於人倫。

(二)其他書儀所見的婚嫁儀式

31 唐.蕭嵩撰:《大唐開元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卷 125,〈嘉 禮.六品以下婚〉,頁 8-13。按語:為了方便和敦煌本書儀所述互為參照,筆者在引文中加上了數 字。 32 《封氏聞見記》,卷 5,「花燭」有云:「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壻、卻扇及觀花燭之事,又有卜地安 帳並拜堂之禮,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見唐.封演撰,趙貞信校注:《封氏聞見記校 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頁 43。 33 見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頁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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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其三,P.3502 的〈嫁娶祭文〉基本上和《新集吉凶書儀》的〈成禮夜兒 家祭先靈文〉是同一性質的文書,但從其題名,知其或許一樣可用於男家昭告先靈 之用,卻也適合女家昭告先靈。因此,以為「辭父別親,尅就嘉筵之戶」的一定是 新郎,恐怕不是很恰當。況且,縱然它所敘述的行為者確實是新郎,那也只不過表 明了新郎對先靈、對父母的敬重,於親迎前特地向先靈、向父母報告,並不能用來 證明當時的婚禮是男就女家成禮的。 至於其四,S.1725 唐前期的問答體書儀所敘確實說明了當時的社會是有「不親 迎入室」、「就婦家成禮」的現象,但不代表這樣的作法是流行於唐五代的敦煌, 畢竟此一文書並未明確指出何地有此習俗,我們也不曉得此書儀的撰作者是誰。若 只因為此一文書目前僅見於敦煌文獻,就認定它所敘述的內容、它的撰作者都和敦 煌一地相關,這似乎過於勉強了。 最後,我們再看 S.1725 的另一段敘及親迎成禮的文字,該段文字是為回應「送 其六禮,竟取何時?」的提問,云: 其親迎版大小与(與)納徵版同,還三行,……第三行:親迎。如其如聟(婿) 不去,直作迎字。……往達婦家門外,婦翁在門東頰,34面向西立,女聟(婿) 在西畔,面向東立,……女聟(婿)抱鵝,向女所仾(低)跪,放鵝於女前。 還向西,迴出門外,女向父前,面正北立,父誡女曰:「敬之慎之宮室。」 母誡女曰:「敬之慎之,夙夜無違。」引女出門外,扶上車中,舉燭, (整) 頓衣服。男家從內抱燭如出,女家燭滅,扶婦下車,於門西畔設同 (牢)盤。 舊東坐,女在盤西坐,令及男西女東,連瓢共飲,若其無瓢,以盞充之。將 五色綖(線)35繩長四尺有餘,瓢連瓢,無瓢連盞。飲酒之行食三口,男女 俱起。女向(在)東畔,面向西立,男在西畔,向東立,男女相當,一時再 拜。答拜既訖,即引新婦入青廬。 此本書儀在敘述婚嫁成禮的各項儀式時,不像《新集吉凶書儀》屢屢提及某一儀節 須吟詩誦文,省此不談,其與《新集吉凶書儀》所陳述的內容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34 頰,原卷如是,趙本以為當即「頭」,姑存。 35 參《集韻.去聲.綫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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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後半段的儀節,奠雁(S.1725 問答體書儀是以鵝代。36)、女之父母誡女、 同牢盤、合卺盃等完全一致,容或有異,也是詳略之別。其中還有可補《新集吉凶 書儀》不足者,像《新集吉凶書儀》提到合巹盃後是:「則女婿起,側近脫禮衣冠、 清劎履等,具襴笏入」,而問答體書儀則說:「男女俱起。女向東畔,面向西立, 男在西畔,向東立,男女相當,一時再拜。答拜既訖,即引新婦入青廬。」顯然接 在「同牢盤、合卺盃」之後的「答拜」一儀節是《新集吉凶書儀》所未交代的,它 直接就敘述起換裝之事。 當然,我們還可以根據 S.1725 問答體書儀另二則問答分別提到:「男女未入青 廬花燭之下相拜之時,因何男西女東?」「成禮因何在青廬之內,男東女西坐?」 推知「答拜」(即「花燭之下相拜」)一儀節不在青廬內舉行最直接的理由是:當 問答體書儀在敘述「答拜」一儀節已交代了男女的座向─「女在東畔,面向西立, 男在西畔,向東立」,這正好和上引「男女未入青廬花燭之下相拜之時,因何男西 女東?」的敘述相應,且「答拜」一儀節結束還說道:「即引新婦入青廬」。可見 S.1725 問答體書儀以為答拜之前才入青廬,和《新集吉凶書儀》不管是同牢盤、合 卺盃或其後的各項儀式全在帳中進行是不大一樣的。 整體來看,敦煌書儀所見的婚嫁儀式或許確有超逸於《大唐開元禮》者,只是, 那些儀節和封演、段成式、顏真卿、唐紹等人的記述,基本上是相合的。

三、敦煌婚儀詩的實際運用情形

至此,我們大致已經可以確定,《新集吉凶書儀》所提到的「向女家戲謔」、 「作催粧詩」、「撒帳呪願」是在女家進行的,而「詠除花、去扇詩三五首」則是 在男家進行的。容或當時敦煌確有就婦家成禮的情形,也無法以《新集吉凶書儀》

36 奠雁以鵝代者,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 4,「貶誤」亦有記載,云:「至于奠雁曰鵝,稅纓曰 合髻,見燭舉樂,鋪母卺童,其禮太紊,雜求諸野。」參見上海古籍出版社編:《唐五代筆記小說 大觀》,頁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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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做為佐證。接著,我們是不是可以此為據,來推斷包括《下女夫詞》、三十八 首詩、呪願文、障車詞、婚禮文等作品於婚嫁儀式中實際運用的時機?像「向女家 戲謔」正與《下女夫詞》的主題頗為相符,37則《下女夫詞》應是運用於男家初到 女家作為戲謔之用的。而三十八首詩中也有〈催粧詩〉、〈去扇詩〉、〈去花詩〉, 它們分屬於女家與男家進行的節目。至於「撒帳呪願」的內容是:「今夜吉辰,厶 氏女與兒結親,伏願成納之後,千秋萬歲,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男願 總為卿相,女即盡聘公王。從茲呪願已後,夫妻壽命延長。」和十三篇呪願文的主 要訴求並沒什麼兩樣,而且書儀在摘錄此段文字後還說道:「此略言其意,但臨時 彫飾,裁而行之。」可見得這些呪願文只是或長或短、或詳或略,其運用時機大概 也是在女家撒帳呪願之時。另外,S.6215、S.5734 所抄的〈婚禮文〉是運用於新郎 出發要去親迎新婦前,表達了父親對新郎的殷切期許,新郎則應命以從。 這樣的看法或許還不至於有推論太過之譏,但三十八首的詩裡,名為〈催粧詩〉、 〈去扇詩〉、〈去花詩〉的也不過各二、三首而已,其他三十首詩的實際運用情形 仍未解決。而十三篇呪願文,若細究其內文,恐怕也非全運用於女家撒帳呪願之時, 另外,障車詞、婚禮文大概也必須逐篇細究了。 我們先來看詩的部分,P.3909 的抄寫情形或許提供了解決此一問題的另一個路 徑。在此一冊葉裝的寫本裡,它抄寫的內容依序有:〈論通婚書法第一〉、〈論女 家答婚書第二〉、〈男家通婚書〉、〈女家通婚書〉、〈論障車詞法第八〉、《下 女夫詞》(擬)、〈下至大門詠詞〉、〈至中門詠〉、〈逢鎖詩詠〉、〈至堆詩〉、 〈至堂基詩〉、〈至堂戶詩〉、〈論呪願新郎文〉等十三種文本,除了〈論障車詞 法第八〉與《下女夫詞》間應當有脫葉外,就其整體的抄寫情形看來,它是一本頗 有組織結構的婚禮儀式詩文專集。這對於我們在理解敦煌本的詩文於婚嫁儀式上的 運用是有其意義的:首先,在《下女夫詞》與〈下至大門詠詞〉間,還有一標題作 「論女婿」,它表明的不只是後面六首詩的總標題,也意味著那六首詩主要的目的 是女家對剛到自家家門的女婿能耐的一種考驗,所以,它們應當是運用於親迎隊伍

37 二者的關係李正宇曾論及。參季羨林主編:《敦煌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戲 謔」條,頁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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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到女家時。而且其他抄有此六首詩的寫本,雖未有這樣的標題,但它們均將這些 詩抄寫在一塊,38故我們確實可以將它們以組詩來看待。其次,此一寫本的抄寫次 序應該是有意義的,從〈通婚書〉到〈障車詞〉,再到《下女夫詞》、《論女婿》, 最後是〈論呪願新郎文〉,基本上反應了從議婚到親迎的過程,而親迎裡則是先障 車再到下婿,接著才是呪願。 若 P.3909 的抄寫情形對我們在理解敦煌本的詩歌於婚嫁儀式上的運用是有其助 益的,那麼,其他寫本的抄寫情形或許對此也有些幫助。故今將抄錄有婚嫁儀式詩 之寫本的書寫狀況整理如下: 表二 抄有婚嫁儀式詩的敦煌寫卷之寫錄內容 卷 號 寫 錄 內 容 備 註 P.3909 〈論通婚書法第一〉、〈論女家答婚書第二〉、〈男 家通婚書〉、〈女家通婚書〉、〈論障車詞法第八〉 /《下女夫詞》(擬)/〈下至大門詠詞〉、〈至 中門詠〉、〈逢鎖詩詠〉、〈至堆詩〉、〈至堂基詩〉、 〈至堂戶詩〉/〈論呪願新郎文〉 1.〈下至大門詠詞〉等六首詩 前有題作「論女聟(婿)」。 2.此文書為冊葉裝。 P.3893 《下女夫詞》(擬)/〈論開撒帳合詩〉(擬)、〈去 行座障詩〉(擬)二首、〈去扇詩〉二首、〈詠同 牢盤〉、〈去帽惑詩〉、〈去花詩〉、〈脫衣詩〉、〈合 髮詩〉、〈梳頭詩〉、〈繫指頭詩〉、〈去人情詩〉、〈詠 下簾詩〉/〈逢鎖詩〉、〈詠大門〉、〈至中門〉、〈至 堂基詩〉、〈至堂戶詩〉、〈至堆詩〉/〈呪願女婿 文〉、〈呪願女婦文〉(擬) P.3350 《下女夫詞》/〈論女家大門詞〉、〈至中門〉、〈至 堆詩〉、〈至堂基詩〉(擬)、〈逢鎖詩〉(擬)、〈至 堂門詠〉/〈論開撒帳合詩〉、〈去童男同女去行 座障詩〉二首、〈去扇詩〉(擬)二首、〈去帽惑 詩〉(擬)、〈去花詩〉(擬)、〈脫衣詩〉(擬)、〈合 髮詩〉、〈梳頭詩〉、〈詠繫去離心人去情詩〉、〈詠 下簾詩〉(擬)/〈呪願新郎文〉、〈呪願新婦文〉 《下女夫詞》的首題本作「下 女詞一本」。 S.5515 《下女夫詞》(擬)/〈第一女婿至大門詠〉、〈至 中門〉、〈至基詩〉、〈逢鎖〉、〈至堂門詠〉/〈開 撒帳合詩〉、〈第二去行座幛詩〉二首、〈去扇詩〉 二首、〈詠同牢盤〉、〈去帽惑詩〉、〈去花詩〉、〈脫 衣詩〉、〈合髮詩〉、〈梳頭詩〉、〈繫指頭詩〉 Dx3860+ 《下女夫詞》(擬)/〈論女家大門詠詞〉、〈至

38 詳參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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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3860 V 中門詩〉、〈逢鎖詩〉、〈至堆詩〉 S.5949 《下女夫詞》/〈論女家大門詞〉(擬) 《下女夫詞》的首題本作「下 女夫訶一本」。 P.3252V 〈呪願女婿文〉(擬)/〈催粧〉二首/〈去花〉、 〈去扇〉、〈去襆頭〉、〈合髮詩〉(擬)、〈脫衣詩〉 (擬)、〈合髮詩〉(擬) 此卷所抄的八首詩均未見有其 他寫本。 S.9501+S.95 02V+S.1141 9V+S.13002 殘句(「今宵至」)、〈去行座障詩〉(擬)、〈去扇 詩〉(擬)、〈去花詩〉、〈繫指頭詩〉、〈筭髮詩〉、 〈詠同牢盤詩〉、〈開撒障合詩〉、〈脫衣詩〉(擬)、 〈合髮詩〉、〈詠簾詩〉、〈帳下去人詩〉〈下車詞〉、 〈詠門詞〉、〈詠中門〉、〈牢領中詩〉及「答」、〈□ 被詩〉、「姑嫂答」及「□答」、〈又催粧〉及「兒 答」 1.〈下車詞〉之後的詩篇,僅 〈詠中門〉(註:即〈論女家大 門詞〉)有其他寫本。 2.此寫卷前後均殘,起首的「今 宵至」,不知是何詩;而末尾的 「兒答」,也僅存「夜昔」二字。 說明:凡主題類型不大相同者,概以“/”一符號做為區隔。 從上表我們可以發現,在抄錄有《論女婿》一組詩的六個寫卷裡,除了 P.3893 外,都和 P.3909 一樣,是在抄寫完《下女夫詞》後,隨即接抄了《論女婿》一組詩, 這再次印證了前文所說的,它是運用於親迎隊伍初到女家,應該和《下女夫詞》同 屬於「下婿」一儀節。而更為重要的,是抄有〈去扇詩〉、〈去花詩〉的 P.3893、 P.3350、S.5515、S.9501+S.9502V+S.11419V+S.13002、P.3252V 等寫卷基本上也是 將同為以去遮為主題的作品抄寫在一塊,特別是前三個寫卷絲毫未混雜有其他類型 的詩歌。若對照以《新集吉凶書儀》所述的親迎儀節,我們會發現,它恐怕不適合 運用於一再強調以障、花扇遮女面的男女行禮、奠雁、女之父母誡女等在女家舉行 較為謹嚴的婚嫁儀式,倒是較適合運用於象徵「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39 同牢盤、合卺盃後的儀節。而且,這樣也可以解釋為什麼〈詠同牢盤詩〉、〈脫衣 詩〉會和〈去扇詩〉、〈去花詩〉抄寫在一塊,畢竟「同牢盤、合卺盃」之後,緊 接著就是「脫禮衣冠、清劎履」、「詠除花、去扇詩三五首」等儀節。 這樣的解析對上述大部分的寫卷來說,是合宜的,只是對 S.9501+S.9502V+ S.11419V+S.13002 一寫本而言,仍未盡適切。因為當中仍雜有屬於《論女婿》的〈詠 中門〉(即〈論女家大門詞〉)及〈又催粧〉等二首運用於男家初到女家時的詩歌, 這或許也說明了抄錄有婚嫁儀式詩歌的敦煌文獻,它的書寫情形也一如其他文書的

39 語出《禮記.昏義》。見清.孫希旦撰:《禮記集解》(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頁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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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有些是任意的,故也就會出現像此卷一樣雜有屬於其他儀節的作品,或許它就 像 P.3893 不盡然按照原本次序來書寫。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即是偶然地援引本運 用於某一儀節的詩歌賦予新的意義與作用,如〈詠中門〉本是女家對剛到自家家門 的女婿能耐的一種考驗,但在此一寫本中則成了男家調侃女家的詩句,因為它的前 面是男家迎接新婦來到的〈下車詞〉及兒郎向父母稟報已將新婦迎娶回來的〈詠門 詞〉,而它的後面則是女家對於男家調侃的回應詩─〈牢領中詩〉;至於〈又催 粧〉,似乎也和一般的〈催粧〉詩不大相同,該詩是這麼說的:「還乘妙手作催粧, 心中報道實不知。即合刺史自身造,因何得遣賓郎書。」完全不像是男家催促新婦 的語氣,反倒像是女家挖苦新郎,尤其該詩後頭接抄有「兒答」二字,更足以說明 它應該也是一種援引、借用。 另外,我們再補充一點,從這些敦煌婚嫁儀式詩所敘述的內容,也可以找到它 們不會全運用於女家或是入贅儀節,而應該是分別有運用於男家及女家的情形。像 《論女婿》一組詩中的〈論女家大門〉,或總是與之抄寫一塊的〈詠同牢盤詩〉等 另一組詩中的〈去扇詩〉,分別有「女是蹔來客」、「侍娘不用相要勒,終歸不免 屬他家」這樣嘲誚女家地位的詩句,這恐怕不適合由贅婿來表述。而 S.9501+ S.9502V+S.11419V+S.13002 一合拼卷中的〈下車詞〉,則有「潘安小年躬躬立,蹔 請娘子下車來」的詩句,很明顯地,它表明了這首詩應該是運用於《大唐開元禮》 所述─男家親迎新婦,新郎先回到家,「至於門外,下車以俟,婦至,降車北面 立」之際。

四、敦煌障車詞、呪願文的實際運用情形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是二篇障車詞及十三篇呪願文實際的運用情形。今先將 抄錄有障車詞、呪願文之寫本的書寫狀況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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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抄有障車詞、呪願文的敦煌寫卷之寫錄內容 卷 號 寫 錄 內 容 備 註 P.3909 〈論通婚書法第一〉、〈論女家答婚書第二〉、〈男 家通婚書〉、〈女家通婚書〉/〈論障車詞法第八〉 /《下女夫詞》(擬)/〈下至大門詠詞〉、〈至 中門詠〉、〈逢鎖詩詠〉、〈至堆詩〉、〈至堂基詩〉、 〈至堂戶詩〉/〈論呪願新郎文〉 P.3350 《下女夫詞》/〈論女家大門詞〉、〈至中門〉、〈至 堆詩〉、〈至堂基詩〉(擬)、〈逢鎖詩〉(擬)、〈至 堂門詠〉/〈論開撒帳合詩〉、〈去童男同女去行 座障詩〉二首、〈去扇詩〉(擬)二首、〈去帽惑 詩〉(擬)、〈去花詩〉(擬)、〈脫衣詩〉(擬)、〈合 髮詩〉、〈梳頭詩〉、〈詠繫去離心人去情詩〉、〈詠 下簾詩〉(擬)/〈呪願新郎文〉、〈呪願新婦文〉 P.3893 《下女夫詞》(擬)/〈論開撒帳合詩〉(擬)、〈去 行座障詩〉(擬)二首、〈去扇詩〉二首、〈詠同 牢盤〉、〈去帽惑詩〉、〈去花詩〉、〈脫衣詩〉、〈合 髮詩〉、〈梳頭詩〉、〈繫指頭詩〉、〈去人情詩〉、〈詠 下簾詩〉/〈逢鎖詩〉、〈詠大門〉、〈至中門〉、〈至 堂基詩〉、〈至堂戶詩〉、〈至堆詩〉/〈呪願女婿 文〉、〈呪願女婦文〉(擬) S.6207 〈障車詞〉(擬)、〈呪願新郎文第十二〉 〈障車詞〉的字體與 P.3893 一 致,應是同一寫本,只是尚無 法銜接。 P.3608 唐律─〈職制〉(擬)、〈戶婚律第四〉/〈呪 願文〉(擬) P.3252(抄〈戶婚律第四〉、〈廐 庫律第五〉)與 P.3608 為同一 寫本,只是尚無法銜接。 P.3252V 〈呪願女婿文〉(擬)/〈催粧〉二首/〈去花〉、 〈去扇〉、〈去襆頭〉、〈合髮詩〉(擬)、〈脫衣詩〉 (擬)、〈合髮詩〉(擬) P.3608V 不知名詩文/〈呪願文〉/〈大唐隴西李氏莫高 窟修功德記〉/〈寒食篇〉、〈夜燒篇〉/〈諷諫 今上破鮮于叔明令狐峘等請試僧尼及不許交易 書〉、賈耽〈上皇帝表〉(擬) S.2049V 〈王昭君〉、《古賢集》、〈洛陽篇〉、〈酒賦〉等十 七篇作品/〈呪願文〉、〈呪願新婦〉 P.2976 《下女夫詞》(簡縮本,擬)/〈呪願新女婿〉 /《下女夫詞》應答一則(擬)/〈封丘作〉(擬)、 五言詩四首(擬)、〈五更轉〉、〈溫泉賦〉、〈自薊 北歸〉、〈宴別郭校書〉、〈酬李別駕〉、〈奉贈賀郎 詩〉、〈溫泉賦〉 S.329V+S.3 61V 〈呪願新郎〉 正面為《書儀鏡》,唯字體差異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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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546 《呪願壹本》─〈呪願新郎〉、〈呪願新婦〉 S.8336 〈呪願新郎文〉(擬)、〈呪願文〉(擬)、〈呪願新 婦文〉 P.4638V 〈呪願文〉其一(擬)、〈呪願文〉其二(擬) 說明:凡主題類型不大相同者,概以“/”一符號做為區隔。 從上表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障車詞、呪願文在大多數寫卷中的書寫情形並不 是那麼有規則可尋,對於判斷其實際使用的情形助益不大。

(一)敦煌障車詞的實際運用情形

敦煌文獻中的障車詞目前所見有二本:一為 P.3909〈論障車詞法第八〉,二為 S.6207 擬名為〈障車詞〉者,其中,前者於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明文字:「辝辤詞 凡 兒家將燭到女家門,燭出,兒家滅」,似乎表明了「邀其酒食,以為戲樂」40的障 車習俗及其障車詞使用的時機是在男前往女家親迎時。若對照以 S.1725 的問答體書 儀所敘寫的一段文字,將更為明確、清楚,有云:「引女出門外,扶上車中,舉燭, 整頓衣服。男家從內抱燭如出,女家燭滅,扶婦下車。」顯然,男家舉燭出發前往 女家親迎,到女家門前,當女家抱燭出,則男家燭滅;而舉燭從女家回到男家,這 回則是當男家抱燭出,女家燭滅。 有研究者對此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說道:「這裡交代了新郎前往親迎時應持 燭炬照明,出門後,路上燭滅,然後開始障車。照此看來,燭滅應是障車者有意而 作。因為敦煌的婚禮是女家進行,新郎必須按時趕到,也只有在這時障車才有作用。」 41其實,前文已指出,敦煌文獻所敘述的親迎和一般傳世文獻差異並沒那麼大,整 個親迎的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頭、尾是在男家舉行,中間則是在女家,不論那一 階段基本上都有一定的規範,不會僅最後的成禮才要按部就班,因此,從男家至女 家,或從女家至男家,應當都是障車的好時機。不過,無論從上述 P.3909〈論障車 詞法第八〉標題後的一段文字,或者是〈論障車詞法第八〉的內文裡出現有「女答」 及其於 P.3909 的抄寫次序等來看,都反映了此篇障車詞應該是運用於男前往女家親

40 見唐.杜佑撰:《通典》,卷 58,〈禮十八〉,頁 1653。 41 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頁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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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而且是即將到女家時。 我們若因此認為這就是定論了,則似乎又過於武斷。只是,一般文獻相關的記 載又極其有限,到目前為止,有二條材料或有些助益:其一是唐代封演在描述當時 的婚嫁習俗有云: 近代婚嫁,有障車、下壻、卻扇及觀花燭之事,又有卜地、安帳並拜堂之禮, 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42 他所提到的障車、下壻、卻扇及觀花燭四種習俗,基本上,後三種是按照其舉行的 先後來敘述的,既然如此,第一個就提到障車,應當也是有意義的,它表明了障車 是早於下壻來進行的,這正好與我們之前的推論─障車詞應該是運用於男前往女 家親迎之際─相符。其二則是上文曾提及的顏真卿上奏請停若干於古禮不合的婚 嫁習俗,杜佑《通典》是這麼說的:「(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禮儀使顏真卿等 奏:『郡縣主見舅姑,請於禮會院過事。明日早,舅姑坐堂,行執笲之禮。其觀華 燭,伏以婚禮主敬,竊恐非宜。並請停障車、下壻、却扇等……。』。」43同樣提 到了障車、下壻、却扇等三習俗,次序和封演所敘說的一樣,而且《唐會要》或前 文曾提到過的《冊府元龜》亦載錄有此事,文字或許略異於《通典》,分別作「並 請停障車、下壻及卻扇詩等」44、「障車、下壻及詠扇之詩」,但敘說的次序也都 一樣。這些應該也可以當做障車習俗及障車詞使用的時機是在男前往女家親迎時的 一個旁證。

(二)敦煌呪願文的實際運用情形

接下來,我們來看呪願文。前文已提及十三篇呪願文與《新集吉凶書儀》「撒 帳呪願」的訴求並沒什麼兩樣,它們彼此之間或許只有或長或短、或詳或略的差別 而已,只是十三篇的呪願文裡,又有幾篇確定就是供人於女家撒帳呪願之用?這點 是有待深究的。在十三篇的呪願文裡,與「撒帳呪願」─「今夜吉辰,厶氏女與

42 語出《封氏聞見記》,卷 5,「花燭」。見唐.封演撰,趙貞信校注:《封氏聞見記校注》,頁 43。 43 見唐.杜佑撰:《通典》,卷 58,〈禮十八〉,頁 1654。 44 宋.王溥撰:《唐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 83,〈嫁娶〉,頁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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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結親,伏願成納之後,千秋萬歲,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男願總為卿 相,女即盡聘公王。從茲呪願已後,夫妻壽命延長」最為接近的,是 P.3909、S.6207 的〈論呪願新郎文〉,其文有云:「納親之後,已過吉期,從此已後,萬善百福相 宜。」不過,只「略言其意」的「撒帳呪願」實在過於簡略了,若就依此斷言何者 為女家撒帳呪願之用,何者又為非,似乎也不是那麼妥當。 綜觀十三篇呪願文所敘述的內容,筆者疑心當時於婚嫁進行呪願的時機恐怕並 不是單單只在女家撒帳之際。譚蟬雪就曾根據各篇呪願文敘述的內容,指出呪願除 了可在撒帳時來進行之外,還可「在新婚夫婦行禮拜時」、「在婚禮的筵席上」、 「當新娘進入男家時」45等時間點來進行,或將呪願文區分為反映聘娶婚與入夫婚 二種,屬於入夫婚的是像 P.3252V、P.3893〈呪願女婿文〉,P.2976〈呪願新女婿〉。 46他所提出來的呪願另三個時機或反應二種不同的婚姻型態,也許仍需要更多的材 料來加以佐證才有說服力,但像這樣指出呪願並非僅局限於女家撒帳,確實是比較 能夠反應敦煌文獻所見的呪願文的全貌。 像有 S.5546、P.3608、Dx01455、S.8336、S.2049V 等五個寫本的〈呪願新郎〉, 文末各卷文字雖然略異,分別是:S.5546 作「拜客歸房」,P.3608 作「呪願已畢, 謝席歸房」,S.2049V 作「呪願已畢,離席歸房」,但基本上意思是相同的,要說 它是運用於女家的撒帳儀節是不大可能的,因為撒帳之後,「即以扇及行障遮女家 於堂中」,而非「謝席歸房」。「謝席歸房」的舉措倒是和 S.1725 問答體書儀中的 一段文字較為相符,該文書敘及成禮後的隔天除了要拜見舅姑外,還要拜見賓客諸 親,有云: 賓客諸親,聚集坐定,量分新婦出扇在庭前正南立,拜見賓客。拜一人,諸 親長宿遣宣言一人於新婦前,可行一二步,側立曰:「諸族親,新婦,新婦, 可謂高門貴族,積代人倫,令淑〔有聞〕47。退廗(席)還房。」新婦更設 日拜,迴返入室。

45 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頁 164。 46 譚蟬雪:《敦煌民俗─絲路明珠傳風情》,頁 223。 47 「有聞」二字據趙和平補。見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頁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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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客諸親的代表對新婦所說的,也是祝願稱美的話語,同時也是以「退席還房」作 結。故有 S.5546 等五個寫本的〈呪願新郎〉或許就是運用於此一時間點,當然此篇 呪願文的標題作「呪願新郎」,表示其呪願的對象和 S.1725 的問答體書儀所說的並 不相同。而有 S.5546、S.8336、S.2049V 三個寫本的〈呪願新婦〉,也極可能就是 新婦拜見賓客諸親時諸親對新婦的祝願,理由有二:文中有「願新婦入宅已後,大 富吉昌」這樣具有明顯標示該文是在男家舉行意味的詞句;抄寫此文的三個寫本, 同時也都抄了前面所討論的〈呪願新郎〉,而且 S.5546 還以「呪願壹本」來統稱此 二文,可見得它們應該是運用於同一時間點的一組作品。 敦煌文獻中的呪願文應當是運用於男家的,還有 P.3608V 的〈呪願文〉及 P.3893 只殘存一行半的〈女婦文〉,根據的是它們分別有「伉儷並退,門外送賓」及「婦 入宅之後,萬善百福相」的文句。而 S.329V+S.361V〈呪願新郎〉文中也有「今擇 吉日,又會時辰,雙花掩面,對拜高堂」的文句,看來似乎也是於男家呪願之用, 只是它運用的時間點可能和之前的不大相同,恐怕較適合在合巹盃後的「答拜」, 即所謂的「花燭之下相拜」時來呪願。至於 P.3252V、P.3893 的〈呪願女婿文〉, 若依據文中的「出玄纁奠雁,擗兩牙之錦障」二句子,似乎較像是在女家來進行的, 因為,奠雁、撒帳都是在女家進行的儀節,只是 P.3252V 文末還多了「須得綾羅一 束,然後呪願諸親,新婦且下,莫冒風塵」的文句,這顯然又較像是運用於成禮後 的隔天拜見賓客諸親之時。像這樣既有運用於女家的特質,又有運用於男家的傾向 者,還有 P.3350 的〈呪願新婦文〉,其文中有「新婦門前,四德六禮親迎」,但又 有「莫用輕羅遮玉面,令看桂樹不分明,得者開花去却扇,蹔遣新婦參親情」,分 別指向了男家初抵達女家親迎之時及男家要女除花却扇之際。 不過,話說回來,由於有關呪願的材料實在有限,雖然《新集吉凶書儀》提到 了女家的「撒帳呪願」,S.1725 問答體書儀則論及了拜見賓客諸親的呪願,但二文 書對於呪願文的引述卻過於簡省,我們在論斷其實際運用情形時,實在有其難度。 要有更為確切的陳述,恐怕需更多可資利用的素材出土。

(23)

五、結論

從前面的討論,我們發現敦煌書儀所敘述的唐五代婚禮的親迎,是可以畫分為 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男家祭先靈,這自然是在男家舉行的,之後,男之父命男親 往女家迎娶。第二階段則包括了男家初到女家時有戲謔及詠催粧詩,之後是撒帳呪 願、男家與遮以扇及行障於堂中的女家行禮、奠雁、女之父母誡女,這些都是在女 家來進行的。第三階段則又回到男家,有同牢盤、合卺盃的重頭戲,其後還有答拜 (花燭之下相拜)、換裝,以及於青廬內舉行的詠除花去扇詩三五首、男以笏約女 花釵、去燭等節目。這和《大唐開元禮》所述的親迎流程大抵是近同的,容或有個 別儀節超逸於《大唐開元禮》,基本上卻也和封演、段成式、顏真卿、唐紹等人所 記述的是相合的。 至於敦煌婚嫁儀式詩文實際運用的情形則是:S.6215、S.5734 所抄的〈婚禮文〉 是運用於新郎出發要去親迎新婦前,表達了父親對新郎的殷切期許,新郎則應命以 從。而二篇的〈障車詞〉則是運用於前往女家途中,反應的是當時「邀其酒食,以 為戲樂」的障車習俗。《下女夫詞》的主題則與書儀裡所謂的「向女家戲謔」相符, 它和《論女婿》一組詩應該都是運用於親迎隊伍初到女家時,同屬於「下婿」一儀 節。〈催粧詩〉是比較容易判斷且也比較沒爭議的,它也是運用於男家初至女家時, 藉以催促新婦。至於包括〈詠同牢盤詩〉、〈脫衣詩〉、〈去扇詩〉、〈去花詩〉 及總是與它們抄寫在一塊的詩篇,則是回到男家時才運用的,它們是和書儀裡的「同 牢盤、合卺盃」、「脫禮衣冠、清劎履」、「詠除花、去扇詩三五首」等儀節相應 的。 最難推斷它實際運用情形的是十三篇呪願文。雖然《新集吉凶書儀》有提到女 家的「撒帳呪願」,S.1725 問答體書儀則論及了成禮後隔天新婦拜見賓客諸親也有 呪願,但二文書對於呪願文的引述過於簡省,我們很難就據以和敦煌本的十三篇呪 願文做類比。到目前為止,較可能是撒帳呪願的是 P.3909、S.6207 的〈論呪願新郎 文〉,拜見賓客諸親時的呪願則是有 S.5546、P.3608、Dx01455、S.8336、S.2049V 等五個寫本的〈呪願新郎〉及 S.5546、S.8336、S.2049V 三個寫本的〈呪願新婦〉。

(24)

而從敦煌婚嫁儀式詩所敘述的內容,也可以找到它們不會全運用於女家或是入 贅儀節,而應該是分別有運用於男家及女家的情形。像〈論女家大門〉、〈去扇詩〉 分別有「女是蹔來客」、「侍娘不用相要勒,終歸不免屬他家」這樣嘲誚女家地位 的詩句,這恐怕不適合由贅婿來表述。而〈下車詞〉則有「潘安小年躬躬立,蹔請 娘子下車來」的詩句,也表明了這首詩應該是運用於男家親迎新婦,新郎先回到家, 「至於門外,下車以俟,婦至,降車北面立」之際。 總之,不論從敦煌書儀所敘述的婚嫁儀式,或者是敦煌婚嫁儀式詩文的內容來 看,敦煌婚嫁儀式及其詩文是可以區分為運用於男家、女家、男家等三個階段的。 這和我們於一般傳世文獻所見的唐五代婚嫁儀式之親迎儀節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不 過,這並不表示在唐五代的敦煌一定沒有就婦家成禮的情形:S.1725 的問答體書儀 記錄有像「近代之人,多不親迎入室,即是遂就婦家成禮,累積寒暑,不向夫家」 這樣的句子。敦煌壁畫的婚嫁圖裡也有表明新郎行重禮、新婦行輕禮的「男跪女揖」 的圖示,當然,敦煌壁畫的圖示是否即為入贅婚儀之呈顯,或者只是當時某種歷史 語境的反映,恐怕還有待做進一步的討論。48再加上當時敦煌境內多民族雜居,而 這些少數民族又都有在女家成婚的習俗。49甚至還有一種可能,即是那些本運用於 男家的詩文,也可能被整套挪用於女家。

48 宋人羅大經撰《鶴林玉露.甲編》,卷 4,「男子婦人拜」有云:「朱文公云:古者男子拜,兩膝齊屈, 如今之道拜。杜子春(筆者按:東漢經學家)注《周禮》『奇拜』,以為先屈一膝,如今之雅拜,即 今拜也。古者婦女以肅拜為正,謂兩膝齊跪,手至地,而頭不下也,拜手亦然。南北朝有樂府詩說 婦人曰:『伸腰再拜跪,問客今安否。』伸腰亦是頭不下也。周宣帝令命婦相見皆跪,如男子之儀。 不知婦人膝不跪地,而變為今之拜者,起於何時?程泰之(筆者按:宋人。)以為始於武后,不知 是否。余觀王建〈宮詞〉云:『射生宮女盡紅粧,請得新弓各自張。臨上馬時齊賜酒,男兒跪拜謝 君王。』則唐時婦女拜不跪可證矣。」又宋人高承撰《事物紀原》,卷 9,「婦人拜」云:「《禮》曰: 男拜則尚左手,女拜則尚右手。又居喪之禮,男拜稽顙,女子則否。是古者,男女之拜一也。古詩 曰:『長跽故夫前。』五言之作,自漢李陵,推此,則由漢而來,其拜猶同耳。孫甫《唐書》云:『唐 武后欲尊婦人,始易今拜。』是則女屈膝而拜,始于唐武后也。」敦煌壁畫的婚嫁圖裡,「男跪女 揖」的情形或許也如羅大經、高承所言,是武后以來風尚習俗的一種表現。上述引文分參宋.羅大 經撰:《鶴林玉露.甲編》(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4,「男子婦人拜」條、宋.高承撰:《事物 紀原》(「基本古籍資料庫」,明弘治十八年魏氏仁實堂重刻正統本)卷 9。 49 參譚蟬雪主編:《敦煌石窟全集.民俗畫卷》,頁 121-1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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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書目

一、古代典籍

唐.杜佑撰:《通典》,北京:中華書局,1988。 唐.封演撰,趙貞信校注:《封氏聞見記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 唐.蕭嵩撰:《大唐開元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3。 遼.釋行均撰:《龍龕手鏡》,北京:中華書局,2006,高麗本。 宋.王欽若等撰:《冊府元龜》,《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83。 宋.王溥撰:《唐會要》,北京:中華書局,1985。 宋.司馬光撰:《司馬氏書儀》,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 宋.朱熹撰:《家禮》,「基本古籍資料庫」,宋刻本。 宋.高承撰:《事物紀原》,「基本古籍資料庫」,明弘治十八年魏氏仁實堂重刻 正統本。 宋.陳元靚撰:《纂圖增新羣書類要事林廣記》,北京:中華書局,1999,影印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元後至元六年鄭氏積誠堂刻本。 宋.羅大經撰:《鶴林玉露》,北京:中華書局,1997。 清.阮元等撰:《經籍纂詁》,臺北:宏業書局,1993。 清.孫希旦撰:《禮記集解》,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 清.聖祖敕編:《全唐詩》,北京:中華書局,1996。

二、現代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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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伯勤:《敦煌社會文書導論》,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 高國藩:《敦煌俗文化學》,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 彭美玲等:《深情相約─婚嫁禮俗面面觀》,臺北:國家出版社,2008。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 詞典出版社,1997。 趙守儼:《趙守儼文存》,北京:中華書局,1998。 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 譚蟬雪:《敦煌民俗─絲路明珠傳風情》,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6。 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 譚蟬雪主編:《敦煌石窟全集.民俗畫卷》,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

三、單篇論文

王三慶:〈敦煌寫卷記載的婚禮節目與程序〉,收入柳存仁等著:《潘石禪先生九 秩華誕敦煌學特刊》(臺北:文津出版社,1996),頁 533-564 周一良:〈敦煌寫本書儀中所見的唐代婚喪禮俗〉,收入周一良:《周一良集.第 三卷.佛教史與敦煌學》(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 362-383 陳韻:〈敦煌寫本書儀之昏儀昏義研究(一)〉,《中正中文學術年刊》2(1998), 頁 1-34。 葉淑珍:〈敦煌寫本書儀中的「用雁」婚俗商榷〉,《中華學苑》47(1996),頁 35-4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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