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住宿生活公約
一、本公約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國立高雄大學學生宿舍住 宿契約」訂定,本校住宿學生,應遵守本公約。 二、本公約所稱宿舍區,包含宿舍交誼廳、樓(電)梯、走廊、洗衣間、寢室。 三、住宿學生違反下列規定,採違規扣點方式處理,並通知家長: (一)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 3 點: 1.在宿舍區內製造噪音、大聲喧譁或妨礙他人自修或睡眠者。 2.垃圾未清、未分類或妨害宿舍環境 清潔衛生者。 3.在宿舍區內飼養寵物或餵食動物者。 4.未經同意,擅自加裝寢室門鎖者。 5.未辦妥異動手續,私自更換寢室者或未經許可佔用他人床位。 6.故意損壞公物者。 7.宿舍區內吸菸者。 (二)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 5 點: 1.未經同意使用或放置如電冰箱、電爐、電鍋、電暖氣、電暖氣毯或 500W 以 上等影響用電安全之電器者。 2.以物品阻檔宿舍出入口影響出入管制或安全者。 3.未經報備核准從事具有安全顧慮或影響宿舍安寧之活動(例如:施放煙 火炮竹、營火晚會、炊食等)。 4.非經宿舍輔導員許可,於午夜零晨 12 點至早上 7 點,於異性宿舍走廊、 樓(電)梯間、洗衣間、交誼廳等滯留者。 5.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物進入宿舍者。 (三)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 7 點: 1.在宿舍區賭博、酗酒、鬧事、鬥毆行為者或煽動械鬥行為者。 2.未經同意,提供本宿舍以外人士集會或活動,妨害宿舍安寧者。 3.在宿舍區飼養寵物或餵食動物,三次屢犯經查證屬實者。 4.非經宿舍輔導員許可,於午夜凌晨 12 點至早上 7 點,留置非住宿生或 異性在寢室者。 5.非經宿舍輔導員許可,於午夜凌晨 12 點至早上 7 點,在異性寢室內滯 留者。 6.偷竊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四) 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扣 10 點,立即退宿、沒收住宿押金並依學生 獎懲辦法議處: 1.私自頂讓床位、佔據他人床位或空床位。 2.住宿區械鬥者。 3.住宿區吸毒或攜帶毒品者。 四、扣點、申覆說明: (一)一學年內累計扣點達 10 點者,必須在兩週內搬離宿舍,取消住宿申請資格。 (二)住宿學生違反有關規定之扣點,由學宿會、宿舍輔導員執行,裁決結果有 異議者,得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覆。 (三)第 3 點所列違規事項,生輔組得考量發生違規事件之動機、背景等相關因 素,經學務長核定,改以愛校服務等方式實施。 五、愛校服務內容: (一)維護宿舍環境整潔、美化宿舍有具體事實者,服務 4 小時抵扣 3 點。 (二)維護宿舍秩序、公共安全有具體貢獻者,抵扣 3 點。 (三)積極辦理學生宿舍活動及參與宿舍公共事務者,抵扣 5 點。 (四)防止違法事件發生有具體事實者,抵扣 7 點。 (五)其他對宿舍有具體事實貢獻者,視情事給予抵扣點數。 六、寢室會客相關關定:在不違返本公約下,各寢室得經所有成員協議制定寢規 限制異性於管制時間外出入寢室;因該寢規所生之損害與責任,其責任歸 屬該寢室成員。 七、本公約經住宿生大會通過,並報學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關心您 立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