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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實施計畫 貳、 報名
一、報名資格:
招生類別 階 段 資 格 備 註
智 障 類
幼 兒 部 2足歲至未滿6足歲(104年9月2日以後至1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智能障礙重度及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幼兒為優先。
含自閉症 並以重度 為優先。
國 小 部 6足歲至未滿12足歲(98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智能障礙重度及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童為優先。
國 中 部
(1)國小應屆畢業生。
(2)國小畢業未滿18足歲(92年9月2日以後至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智能障礙重度及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聽 障 類
幼 兒 部 2足歲至未滿6足歲(104年9月2日以後至1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聽覺障礙重度及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幼兒為優先。
國 小 部 6足歲至未滿12足歲(98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聽覺障礙重度及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童為優先。
國 中 部
(1)國小應屆畢業生。
(2)國小畢業未滿18足歲(92年9月2日以後至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聽覺障礙重度及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肢 障 類
幼 兒 部 2足歲至未滿6足歲(104年9月2日以後至1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肢體障礙重度及以肢體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幼兒為優先。
國 小 部 6足歲至未滿12足歲(98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肢體障礙重度及以肢體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童為優先。
國 中 部
(1)國小應屆畢業生。
(2)國小畢業未滿18足歲(92年9月2日以後至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肢體障礙重度及以肢體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腦性麻痺 類
幼 兒 部 2足歲至未滿6足歲(104年9月2日以後至1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腦性麻痺重度及以腦性麻痺為主之多重障礙幼兒為優先。
國 小 部 6足歲至未滿12足歲(98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腦性麻痺重度及以腦性麻痺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童為優先。
國 中 部
(1)國小應屆畢業生。
(2)國小畢業未滿18足歲(92年9月2日以後至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腦性麻痺重度及以腦性麻痺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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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 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 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如附件一】送 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三) 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如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 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三、報名日期:
110年2月18日(星期四)起至3月4日(星期四)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四、報名資料:
(填寫報名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二】並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 聯合安置登記表【如附件三】。
(二) 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幼兒部、國小部免交。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四) 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擇一檢附)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
2. 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 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者,請檢附正本1份。
(五) 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上。
(六) 附 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參、 鑑定安置
一、鑑定安置作業:
(一) 各縣市鑑輔會依學生身心特質、能力狀況及教育需求等條件綜合評估,並將報名手續規定 之各項應附資格文件彙整,按各校缺額建議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二) 各縣市鑑輔會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將鑑定資料彙轉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二、公告安置結果:
(一) 各校彙整名單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委員會 議核定後,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https://www.aide.edu.tw/)及相關承辦學校網路上。
(二) 安置結果函知各特殊教育學校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再由各縣市政府協助後續相關通報事宜。
三、報到:
(一) 日期:由各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時間。
(二) 地點:各安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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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各階段招生名額
一、國民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部)招生名額一覽表
校名 國小部 國中部 校址 電話 附註
國立宜蘭特 殊教育學校
16名 (智障類)
宜蘭縣五結 鄉國民中路 22之20號
03-9509788#112 李佳純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中部可申請住 宿。
3. 住宿評估: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並經本校住宿評估,同意後方 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國中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國立基隆特 殊教育學校
1名 (智障類)
8名 (智障類)
基隆市七堵 區堵南街20 號
02-24526332#213 王友芊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國小部與國中部均 採混齡編班,以招收新生為優 先;若有餘額,接收其他年級 學生轉入安置。
國立新竹特 殊教育學校
8名 (智障類)
16名 (智障類)
新竹縣竹北 市光明六路 東二段201 號
03-6676639#222 蔡羽筑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國小部與國中部均 採混齡編班,以招收新生為優 先,若有餘額,接收其他年級 學生轉入安置。
國立苗栗特 殊教育學校
12名 (智障類)
苗栗縣苗栗 市經國路四 段825號
037-266498#204 胡存慈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國中部按年級編 班,一個年級一班。
國立彰化特 殊教育學校
10名 (智障類)
24名 (智障類)
彰化縣社頭 鄉中山路一 段306號
04-8727303#2102 張淑君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小一班最多10名,
超過10名則編入小二班混齡。
4
校名 國小部 國中部 校址 電話 附註
國立和美實 驗學校
10名 (肢障類及 腦性麻痺 類)
36名 (肢障類及
腦性麻痺 類)
彰化縣和美 鎮鹿和路六 段115號
04-7552009#203 王雲慈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小部以上可申請 住宿。
3. 住宿評估:經本校住宿評估,
同意後方得入住。提供非彰化 區住宿生假日返鄉火車。
4. 安置方式:國小部以招收肢體 障礙類及腦性麻痺類為優先。
國中部優先安置肢障類及腦性 麻痺類,若有餘額,得在12名 限額內安置智障類。
國立南投特 殊教育學校
6名 (智障類)
12名 (智障類)
南投縣南投 市中興新村 仁德路200
號
049-2390773#202 徐巧芳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國小部為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國立雲林特 殊教育學校
10名 (智障類)
18名 (智障類)
雲林縣斗南 鎮新崙里新 崙路100號
05-5969241#202 籃偉烈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不提供住宿。
3. 住宿評估:無。
4. 安置方式:國中部有1班混齡 編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 有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 入安置。
國立嘉義特 殊教育學校
19名 (智障類)
24名 (智障類)
嘉義市世賢 路二段123 號
05-2858549#101 曾雅琴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小部不提供住 宿,國中部可申請。
3. 住宿評估:具備生活自理能 力,並經本校住宿評估,同意 後方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國小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國立臺南大 學附屬啟聰 學校
10名 (聽障類 優先)
12名 (聽障類 優先)
臺南市中西 區北門路一 段109號(臺 南校區—幼 兒、國小 部)
06-2222936#311 06-2236641 沈姵君組長 06-5900504#215 06-5905646 李佩芬組長
1. 交通車:
(1)國小部通學生平日不提供交通 車定點接送,提供住宿生假日 返鄉專車。
(2)國中部通學生平日提供交通車 定點接送,提供住宿生假日返
5
校名 國小部 國中部 校址 電話 附註
臺南市新化 區信義路52 號(新化校 區—國中 部)
鄉專車。
2. 住宿階段:國小部與國中部可 申請住宿。
3. 住宿評估:提供遠道學生住 宿,如有住宿需求者需具備生 活自理能力,並經本校住宿評 估,同意後方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優先安置聽障類,
若有餘額,得安置非智障類之 其他障礙類別。
國立臺南特 殊教育學校
12名 (智障類)
24名 (智障類)
臺南市安南 區長和路二 段74號
06-3554591#2103 劉育如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小部不提供住 宿,住宿以提供高職部學生為 優先,國中部次之。
3. 住宿評估: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並經本校住宿評估後,同意後 方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國小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國立屏東特 殊教育學校
11名 (智障類)
12名 (智障類)
屏東縣潮州 鎮光春路 311號
08-7805510#201 許烜睿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中部可申請住 宿。
3. 住宿評估: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並經本校住宿評估後,同意後 方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國小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國立臺東大 學附屬特殊 教育學校
8名 (智障類)
12名 (智障類)
臺東縣臺東 市中興路三 段401巷170 號
089-229912#205 林祐偉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中部可申請住 宿。
3. 住宿評估:提供遠道學生住 宿,如有住宿需求者需具備生 活自理能力,並經本校住宿評 估,同意後方得入住。
4. 安置方式:國小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6
校名 國小部 國中部 校址 電話 附註
國立花蓮特 殊教育學校
10名 (智障類)
24名 (智障類)
花蓮縣吉安 鄉宜昌村中 山路二段2 號
03-8544225#203 田淑文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點接 送。
2. 住宿階段:國小、國中遠道學 生可申請住宿。
3. 住宿評估:提供遠道學生住 宿,如有住宿需求者,需經本 校住宿評估,同意後方得入 住。
4. 安置方式:國小部採混齡編 班,以招收新生為優先,若有 餘額,接收其他年級學生轉入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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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前教育階段(幼兒部)招生名額一覽表
校名 班別 人數 校址 電話 附註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 智障類 11名
彰化縣社頭鄉 中山路一段 306號
04-8727303#2102 張淑君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 點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置方式:採混齡編 班。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肢障類 腦性麻
痺類 4名
彰化縣和美鎮 鹿和路六段 115號
04-7552009#203 王雲慈組長
1. 交通車:不提供交通車 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 置 方 式 : 採 混 齡 編 班。
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 智障類 9名
雲林縣斗南鎮 新崙里新崙路 100號
05-5969241#202 籃偉烈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 點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 置 方 式 : 採 混 齡 編 班。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智障類 5名 嘉義市世賢路 二段123號
05-2858549#101 曾雅琴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 點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 置 方 式 : 採 混 齡 編 班。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
學校 聽障類 16名
臺南市中西區 北門路一段 109號(臺南校 區—幼兒、國 小部)
06-2222936#311 06-2236641 沈姵君組長
1. 交通車:不提供交通車 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 置 方 式 : 採 混 齡 編 班。
國立臺南特殊教育學校 智障類 8名
臺南市安南區 長和路二段74 號
06-3554591#2103 劉育如組長
1. 交通車:提供交通車定 點接送。
2. 住宿:不提供住宿。
3. 安 置 方 式 : 採 混 齡 編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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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日程表
編號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單 位 備註
1
109/10/12(一)
︱
109/11/16(一)
彙整各校開缺名額。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2 109/12/3(四) 聯合安置簡章修訂會前會議。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3
109/12/9(三)
︱
109/12/16(三)
第一次聯合安置會議。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4 109/12/23(三)
核定新生聯合安置簡章後,公告於國 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https://www.aide.edu.tw/) 並轉發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5
109/12/25(五)
︱ 110/1/5(二)
簡章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發文所
屬學校及幼兒園。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6
110/2/18(四)
︱ 110/3/4(四)
身心障礙兒童之家長依就讀部別向受 理報名單位申請入學安置,並由該校 造冊。
1.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報名。
2.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 學校報名。
3.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報名。
1.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2.原就讀單位(學校)或戶 籍學區學校
9
7
110/3/5(五)
︱ 110/3/11(四)
受理報名單位將申請入學資料造冊送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1.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 教育學校
2.原就讀單位(學校)或戶 籍學區學校
8
110/3/12(五)
︱ 110/4/9(五)
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安置作業並彙整
名冊轉送至各特殊教育學校。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9
110/4/12(一)
︱ 110/4/19(一)
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工作。 各特殊教育學校
10 110/4/20(二) 前
各校將安置名冊傳送至國立新竹特殊
教育學校註冊組。 各特殊教育學校
11
110/4/21(三)
︱ 110/4/27(二)
彙整資料,準備聯合安置協調會議。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12
110/5/3(一)
︱ 110/5/7(五)
第二次聯合安置會議。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10
13 110/5/14(五)
1.公布安置結果名單:
公 告 於 國 教 署 特 殊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https://www.aide.edu.tw/)
及相關承辦學校網路上,並轉發各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安置結果函知各特殊教育學校所在 地之縣市政府,再由各縣市政府協助 後續相關通報事宜。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14
110/6/15(二)
︱ 110/6/20(日)
報到。
(依各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主) 各特殊教育學校
15 110/7/30(五) 前
各特殊教育學校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接收新安置學生。 各特殊教育學校
陸、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及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安置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 重障礙學生,依臺北市及臺中市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柒、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安置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 重障礙學生,依臺北市及臺中市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捌、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
育學生聯合安置委員會議決議結果辦理。
11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清冊 【附件一】
【 部】
(由鑑輔會填寫)
編 號
學生 姓名
原就 讀學 校
鑑輔會核發鑑定證明 衛福部核發
身心障礙證明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建議安置
學校 備註 特教類別 特教類
程度
特教障礙類別
補充說明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1
2
3
4
5
製表人: 電話: 傳真:
備註:
1. 填寫示例,如下:
編 號
學生 姓名
原就 讀學 校
鑑輔會核發鑑定證明 衛福部核發 身心障礙證明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建議安置 學校 備註 特教類別 特教類
程度
特教障礙類別
補充說明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範
例 李○名
新竹市
○○
國小
多重障礙 重度
智能障礙、外斜視
、先天性之眼球震 顫、腦性麻痺、
肢體障礙
第1類
【b117.1】
第2類
【b210.1】
重度
國立○○
特殊教育 學校
無 國立○○特 殊教育學校
2. 「衛福部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欄下之「障礙類別」,請填寫 ICF 編碼;無須再附註聯合報告書。
3. 「鑑輔會核發鑑定證明」欄下之「特教類程度」,若無資料則填「無」。 4. 若該學部,無新生入學,請在「學生姓名」欄下填寫「無新生」。 5. 清冊表格格式(如:標題、欄位)請勿修改,惟可因學生數而調整列。
12
【附件二】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報名資料檢核表」
報名部別: □幼兒部 □國小部 □國中部 編號: (由學校填寫)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電話: 傳真: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初檢 備註
1 聯合安置登記表。
2 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幼兒部、國小部免交。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4
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擇一檢附)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
(2)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本 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6個 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者,請檢附正本1份。
5 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 表上。
6 附 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初檢人員簽章:
注意事項:1.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請依繳交資料於「初檢」欄中自行打。
13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登記表【附件三】
報名部別:□幼兒部 □國小部 □國中部
編號: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實 足
年 齡 歲 月
請貼二吋脫帽 半身正面相片 現在就讀
學校
學校名稱:
(無者免填)
鑑輔會核發 鑑定證明
特教類別: 特教類程度:(無則免填)
衛福部核發 身心障礙
證明
障礙類別:
ICF 編碼:
障礙等級: □1.輕度 □2.中度 □3.重度 □4.極重度 重新鑑定日期: 年 月 日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
姓名
關
係 是否為輪椅生:
□是
□否 戶 籍
所在地
電 話
(1)
(2)
現 在 住 所
電 話
(1)
(2)
就 讀 學 校 意 願
第一 志願
住 宿
□是
□否
第二 志願
住 宿
□是
□否 監護人或
法定代理人簽名
檢 附 證 件
1.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幼兒部、國小部免繳。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3.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證明佐證資料:(擇一檢附)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正反面影本1份。
(2)幼兒部及國小部持有1年內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本報名日期之後)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 報告書,或6個月內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者,請檢附正本1份。
4.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聯合安置登記表上。
5.附 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鑑輔會
初 審 簽章 承 辦 人 簽章
初 審
結 果 □1.資格符合 □2.資格不符合 原因:
備 註
1. 證件請檢附齊全,否則不予受理。
2. 報名截止日期:110年3月4日(四)。
3. 學前教育階段(幼兒部)於報名期限內直接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4. 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填寫欄位,可由學校或鑑輔會協助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