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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與農村
劉翠溶*
本文原刊於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史社會志(初稿)》,(臺北:國史館,1998 年 6 月),上冊, 第五章,頁 297-386。前 言
都市與農村的分野在於人口聚居的程度和主要的生產活動不同,從而形成聚
落景觀和生活方式的不同。要充分的討論都市與農村的差異,勢必涉及許多不同
的層面,非本章所能涵蓋,幸而本書其他篇章涉及人民生活和職業等方面的論述,
將可補足本章的缺失,因此,本章將只就人口聚居的程度來分析民國以來都市與
農村的變化,並略述生產組織的變化。此外,本章將偏重以統計資料為基礎來分
析長期的、整體的變化;至於個別都市的風貎和興衰,程光裕在《中國都市》一
書已有詳細的論述,
1不待本章重述。以下將先說明都市的定義,再依次討論城
鄉人口聚集程度的差異,都市化程度,都市系統,以及生產組織的變遷。再者,
為瞭解長期的變化,本章並不排除大陸地區在民國 38 年 10 月 1 日以後和臺灣地
區在民國 34 年 10 月 25 日以前的資料;不過,由於統計資料詳略不一,為行文
方便只得分別敘述,並在適當之處略加比較。
第一節 都市的定義
在法規上,市的設置標準最早見於民國 17 年 7 月 3 日國民政府公布的「特
別市組織法」和「市組織法」
;此二法規後來由民國 19 年 5 月 20 日公布的「市
組織法」所取代,至民國 32 年 5 月 19 日再修正。根據這次修正的條文,受行政
院指揮監督之市需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首都,(二)人口在 100 萬以上者,(三)
在政治、經濟、文化上有特殊情形者。受省政府指揮監督之市需具有下列條件之
一:(一)省會,(二)人口在 20 萬以上者,(三)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地位重要,
其人口在 10 萬以上者。
2臺灣光復後,為適應特殊情形,在臺灣設縣轄市,其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1 程光裕,《中國都市》(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民國 42 年)。 2 相關法規之全文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報》,72 期,第 474 至 476 號,渝字第 571 號 (原出 版者:國民政府文官處;重印者:國史館,民國 61 年 9 月);民國 36 年 7 月 24 日曾再修正「市 組織法」,但所修之條款與市之設置無關,見《國民政府公報》,第 2885 號;周開慶:《中國經 濟政策》 (臺北:國際經濟出版社,民國 48 年),頁 148,提到民國 19 年公布「市組織法」, 但引用的條文是 32 年修正者。
2
設置標準是人口五萬以上。
3大陸地區在中共統治後,在 1955(民國 44)年,國務
院通過認定城市的標準是:人口二千以上而其中至少一半是非農業人口;若人口
只有一千至二千,但有百分之 75 是非農業人口,也可認為是城市。在 1982(民國
71)年,中國大陸進行普查時,對於鎮有以下的說明:鎮是工商業或手工業中心,
人口在三千以上,其中至少百分之 70 是非農業人口;或人口二千五百至三千,
其中至少百分之 85 是非農業人口。在少數民族地區,鎮的人口可以少於三千,
其非農業人口可以少於百分之 70。
4此外,在 1984(民國 73)年 1 月 5 日,國務
院發布「城市規劃條例」
,其第二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行政區域
劃分設立的直轄、市、鎮,以及未設鎮的縣城。城市按照其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
人口總數,劃分為三級:大城市,是指人口十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人
口二十萬以上不足五十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萬的城市。」
5要
之,就上述這些法令來看,民國以來政府規定的都市設置標準,前後並不一致。
一般而言,學者研究都市問題多以一地的人口聚居達某一數目作為判定該地
是否為都市的主要標準,然而,各國的標準並不一致。研究中國都市的學者同樣
面臨統計標準不一的問題。民國成立以後,關於中國都市人口的統計極為缺乏而
且多不完整。中共統治大陸以後,可靠的都市人口統計也不多,只有少數年份有
官方的全國都市人口統計,其間甚至有十餘年幾乎無可考的數字。此外,只有少
數年份有分省分市的人口統計,可供地區間之比較。學者的估計數往往相差甚多,
例如,對於 1970(民國 59)年中國大陸都市人口的估計,就有 12,000-13,000 萬、
12,500 萬、13,000-15,000 萬、16,000 萬等數字。關於都市人口的定義也不一致。
都市人口是否包括居住在市鎮的非農業人口,歷年的統計並不一致。此外,影響
都市發展趨勢的政治運動與統計資料之間也缺乏一致性。
6研究臺灣地區都市化的學者都曾為了採取一個較滿意的標準而煞費苦心,從
而也提出了多種不同的標準。
7基本上,這些不同的標準還是以一地聚居的人數
3 周開慶:《中國經濟政策》,頁 148;劉寧顏等纂,《重修臺灣省通志》(臺中:臺灣省文獻會, 民國 80 年),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頁 333。 4
參見 J. R. Kirkby, Urbanization in China: Town and County in a Developing Economy, 1949-2000
A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74-76.
5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一九八六年)》(北京:中國城市經濟社
會出版社,1986 年),頁 122。
6
參見 Victor F. S. Sit, “Introduction: Urbanization and City Develop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nese Cities: The Growth of the Metropolis Since 1949, ed. by Victor F. S. Sit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5-8; 亦見 J. R. Kirkby, Urbanization in China, pp. 56-57.
7
Cheng-siang Chen (陳正祥) : “The Urban Growth in Taiwan”, 《自由中國之工業》,18 卷 6 期 (民 國 51 年 12 月) ,頁 2-9;林鈞祥:〈臺灣都市人口之研究〉,《臺灣銀行季刊》,17 卷 3 期 (民 國 56 年 9 月),頁 194-209;李棟明:〈臺灣都市化人口之推定與研究〉,《臺灣銀行季刊》,21 卷 2 期 (民國 59 年 6 月),頁 41-81;李瑞麟:〈臺灣都市之形成與發展〉,《臺灣銀行季刊》, 24 卷 3 期 (民國 62 年 9 月),頁 1-29;劉克智:《都市人口定義之研究》(臺北:行政院經濟設 計委員會都市規劃處,民國 64 年);劉氏之看法亦見於 Alden Speare, Jr., Paul K. C. Liu, and Ching-lung Tsay, Urba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Rural-Urban Transition in Taiwan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8), pp. 21-22; 唐富藏:〈臺灣地區都市發展政策之研究〉,《中央研究院經濟 研究所研討論文系列 6901》(民國 69 年 10 月),頁 13-26;劉錚錚:〈臺灣地區人口空間分布與 經濟成長之關係〉,《臺灣銀行季刊》,40 卷 1 期 (民國 70 年 3 月),頁 326-327。另有徐美齡之
3
為主,另外配以其他條件,如明顯的街道、居民的職業、人口密度、以及都市設
施等。學者多就各自所採之要件給予或寬或嚴的標準。例如,以人口的最低標準
來說,有的採 2,500 人,有的採 5,000 人,有的採 20,000 人,有的採 50,000 人;
以居民的職業來說,大抵以非農業 (或都市型職業) 人口比重之高低來考量,但
所採之標準有:百分之 50,百分之 60,百分之 65,或百分之 70;以人口密度來
說,有的以村里每平方公里 2,000 人為準,有的以鄉鎮每平方公里 1,000 人為準;
至於都市設施之標準,則更無確切的衡量。另外一個困擾的問題是,行政區的劃
分是否與都市範圍吻合。對於這一點,學者多持否定的看法。因此,有的學者以
實地調查的資料為依據,有的則以村里的詳細數字為依據,試圖界定較精確的都
市範圍。然而,這兩種辦法都難免受限於資料的有效掌握,從而不能以同質的資
料進行長期的考察。
鑒於上述標準的分岐,考量現有統計資料之性質,本章乃決定採取最簡單的
分類準則,以便能夠觀察長期間的變化。簡言之,由於現有的統計資料大都以行
政區為單位,故本章並不另求界定個別的都市範圍,而視行政區劃下的市和鎮為
都市。這一個準則對於早期的都市而言,難免失於過寬,因為許多都市內都還有
農地存在。
8就臺灣地區而言,光復以來各行政區中除臺北市、高雄市、新竹市
的範圍曾有較大的改變外,其他各市鎮鄉則改變甚小或毫無改變。
9至於大陸地
區,在中共統治下行政區劃有相當大的變動,但關於都市人口的統計也是以市鎮
的行政區為基礎。
10由於行政區範圍相對的固定,採取行政區作為觀察的單位,
其實有利於長期的比較。
廣義而言,本章以市鎮屬於都市的範圍,市鎮以外的地方屬於農村的範圍。
大陸地區的鎮大多是傳統農村中的市集或手工業中心,其本質與鄉村不同。
11臺
灣地區有少數的鎮人口並不多,但相對於附近的鄉村,這些鎮的本質與鄉不同。
研究、臺灣省公共工程局、及臺灣衛生處家庭計劃推行委員會所採之定義,均見於李瑞麟之文 中。 8 例如,在民國 39 年,臺北市內水田的面積仍占全市面積的百分之 41。陳正祥:〈臺北市之研 究〉,《臺灣銀行季刊》,4 卷 4 期 (民國 40 年 12 月),頁 1、24。 9 臺北市區的範圍在民國 21 年為 66.98 平方公里。民國 56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院轄市,翌年 7 月 1 日起又將原屬於臺北縣之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北投和士林鎮 劃歸臺北市管轄,面積擴大為272.14 平方公里,民國 75 年 7 月省市行政界調整,乃成爲 271.77 平方公里。見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編:《臺北市統計要覽:民國七十九年》(民國 79 年),頁13。 高雄市區的範圍原為113.7496 平方公里,民國 68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院轄市,將原屬高雄縣的 小港鄉劃入市區,面積擴大為 153.6029 平方公里。見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編:《高雄市統計年報: 民國七十八年》(民國 79 年),頁 21-22。新竹市區的範圍原為 49.2473 平方公里,民國 71 年 7 月 1 日升格為省轄市,將香山鄉劃入市區,面積擴大為 104.0964 平方公里,見新竹市政府編: 《新竹市統計要覽》一期 (民國 72 年),頁 1-2。其他略有改變的地方,如臺東市由鎮改市時, 面積略增,同時關山鎮則略減;彰化縣沿海的線西鄉、伸港鄉和芳苑鄉可能因海埔新生地而略 有增加,這可由比較民國 50 年和 70 年的數字得知,見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編:《臺灣省戶籍統 計要覽:民國四十八年至五十年年報》(民國 51 年),頁 317-321;內政部編:《中華民國臺閩 地區人口統計:民國七十年》(民國 71 年),頁 543-545。 10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共年報一九九二》(臺北:民國 81 年),頁 1/62,頁 1/76-77。 11 中外學者對於中國市鎮已有不少的研究,比較完整的目錄見,森正夫(編):《江南デルタ市鎮 研究》(名古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1992 年),頁 27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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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鎮大多在清代漢人移墾聚居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最早稱為某某街;它們與
鄉村不同的是,沿著通往附近鄉村的道路形成主要的商業街市。在日本殖民統治
時期,尤其是民國 25 年 (昭和 11 年,1936) 「臺灣都市計劃令」公布實施後,
臺灣的鎮曾經全面的改造,故其外貎和型態與鄉村有別。
12因此,把所有的鎮
納入廣義的都市範圍應屬合理。至於較嚴格的界定都市,就臺灣地區而言,本章
採取市鎮人口達五萬為準,另以二萬人作為輔助觀察的條件。其他條件,如人口
密度和農業人口比重,則作為參考條件。至於大陸地區的情形,因為收集之資料
仍不如臺灣地區完整,本章只就現有的資料加以分析。
此外,本章亦採分區的原則來觀察。大陸地區的分區,似無一定的標準,最
近(1986 年)的資料則有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區的作法。三大地區所含之
範圍如下:
13東部: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
廣西;
中部: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西部:陝西、甘肅、四川、雲南、貴州、青海、寧夏、新疆、西藏。
本章將在可能的範圍內,將大陸地區的資料按這三大地區分類,以便比較。
臺灣地區的分區標準是根據民國 68 年行政院經建會公布的四個區域,各區
域包含的範圍如下:
14北部: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
中部:臺中市、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東部:花蓮縣、臺東縣。
臺灣地區的區域規劃方案曾一度分為七個區域,本章採最近的四區域分法,並以
之上溯至早期,以觀察長期間區域間之差異。
第二節 城鄉人口聚集程度之差異
在二十世紀上半,中國仍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大多數的人民居住在農
村地區,而有關都市人口的統計資料極為缺乏。據人類學家施堅雅 (G. William
Skinner) 的估計,在清光緒 19 年 (1893) 的中國,人口二千以上的市鎮有 1,779
12 富田芳郎著 (粵華譯):〈臺灣鄉鎮之研究〉,《臺灣銀行季刊》,7 卷 3 期 (民國 44 年 6 月),頁 85-109。 13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一九八六年)》,頁 30。 14 唐富藏:〈臺灣地區都市發展政策之研究〉,頁 25;鄭玉瑞:〈臺灣地區都會區域展之規劃〉,《臺 灣銀行季刊》,39 卷 4 期 (民國 77 年 12 月),頁 216-221;簡文政:〈區域經濟發展與製造業集 散分佈變的研究─以臺灣地區為例〉,《臺灣銀行季刊》,40 卷 4 期 (民國 78 年 12 月),頁 127。 簡文謂區域公布時間為民國 6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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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其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之 6.6;人口四千以上的市鎮有 877 個,其人口占總
人口的百分之 5.3;另外,趙岡認為人口二千以上的市鎮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之
7.7。
15根據民國 20 年代的調查結果,則居住在市鎮的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之
21;但由於調查地點偏於市鎮,這項估計很可能偏高。
16中共統治大陸後,自
1949 至 1991 年間(民國 38-80),市鎮人口的比重由百分之 10.6 增至百分之 26.4 (詳
見表一),可見,以廣義而言,大陸地區人口集中於市鎮的程度仍然不是很高。
至於臺灣地區的情形,在光緒 21 年(1895),清廷割讓臺灣時,尚無一個人口超
過五萬的都市。在民國 11 年,臺灣地區人口超過二萬的市街只有 11 個,在民國
80 年,臺灣地區人口超過五萬的市鎮有 59 個,甚至有 27 個鄉也有這樣的人口
規模 (詳見附表三和四);人口五萬以上的市鎮人口比重已達百分之 63.54 (詳表
十二)。對比之下,臺灣地區人口集中於市鎮的程度遠高於大陸地區。這一節採
取廣義的分野,以行政體系中的市鎮作為都市地區,市鎮以外作為農村地區,以
觀察城鄉人口聚集程度之差異。由於缺乏早期詳細的市鎮人口統計資料,本節的
討論,不論是大陸或臺灣地區,都只能偏重二十世紀中葉以後的情形。
大陸地區的情形只能以市鎮與鄉村人口占總人口之比重來討論。表一列出的
是民國 38 年中共統治大陸以後歷年的數字。這些數字是中共官方公布的,其含
蓋範圍包括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國 38 至 70 年間的市鎮人口是指轄區
內全部人口,鄉村人口是指縣人口,不包括鎮人口;71 年以後的數字是根據第
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加以調整的,市總人口是指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人口和不設區的
市所轄的街道人口;鎮總人口是指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民委員會人口和縣轄鎮
的居民委員會人口;鄉村總人口則是指除市鎮人口以外的人口。
17由此可知,
表一所列之市鎮和鄉村人口數字是本章所指廣義都市與農村人口。大陸地區的市
鎮人口比重,在這 42 年間由百分之 10.6 增至百分之 26.4,然而,目前大多數的
人口仍是居住在農村。這與臺灣地區在民國 80 年時已有百分之 68.7 的人口居住
在人口二萬以上的市鎮 (詳表十二),是很不同的。就人口年成長率而言,在此
期間,大陸地區的市鎮平均是百分之 3.97,鄉村平均是百分之 1.35。市鎮人口的
成長率高於鄉村,則是大陸與臺灣相同現象。
以表一所列的大陸地區市鎮和鄉村人口來看,中共統治大陸以後,都市發展
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大致上,在民國 70 年以前成長較緩,以後成長較快。就人
數來看,都市人口自民國 38 至 70 年,由 5,765 萬增至 20,171 萬,年成長率是百
分之 3.91。在這 32 年間,都市人口成長率較總人口年成長率(百分之 1.92)為高。
15
G. William Skinner, “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in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d. by G. William Skinner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224-225. 百分之 7.7 是趙岡就施堅雅的估計加以修正的結果,見 Kang Chao, Man and Land in
Chinese History; An Economic Analysi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59.
16
這是喬啟明等人的估計,施堅雅認為偏高;見 G. William Skinner, “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pp. 225-227. 原估計見 Frank W. Notestein and C. M. Chaio, “Population,” in John Lossing 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Nanking: University of Nanking, 1937), Vol. 1, p. 365.
17
6
表一:民國 38-80 年(1949-1991)大陸地區市鎮與鄉村人口及其比重
年份 民國 (西元) 總人口 百萬人 市鎮人口 鄉村人口 百萬人 百分比 百萬人 百分比 38 (1949)年 541.67 57.65 10.64 484.02 89.36 39 (1950)年 551.96 61.69 11.18 490.27 88.82 40 (1951)年 568.00 66.32 11.78 496.68 88.22 41 (1952)年 574.82 71.63 12.46 503.19 87.54 42 (1953)年 587.96 78.26 13.31 509.70 86.69 43 (1954)年 602.66 82.49 13.69 520.17 86.31 44 (1955)年 614.65 82.85 13.48 531.80 86.52 45 (1956)年 628.28 91.85 14.62 536.43 85.38 46 (1957)年 646.53 99.49 15.39 547.04 84.61 47 (1958)年 659.91 107.21 16.25 552.73 83.75 48 (1959)年 672.07 123.71 18.41 548.36 81.59 49 (1960)年 662.07 130.73 19.75 531.34 80.25 50 (1961)年 658.59 127.07 19.29 531.52 80.71 51 (1962)年 672.95 116.59 17.38 556.36 82.67 52 (1963)年 691.72 116.46 16.84 575.26 83.16 53 (1964)年 704.99 129.50 18.38 575.49 81.63 54 (1965)年 725.38 130.45 17.98 594.93 82.02 55 (1966)年 745.42 133.13 17.86 612.29 82.14 56 (1967)年 763.68 135.48 17.74 628.20 82.26 57 (1968)年 785.34 138.38 17.62 646.96 82.38 58 (1969)年 806.71 141.17 17.50 665.54 82.50 59 (1970)年 829.92 144.24 17.38 685.68 52.62 60 (1971)年 852.29 147.11 17.26 705.18 82.74 61 (1972)年 871.77 149.35 17.13 822.42 82.87 62 (1973)年 892.11 153.45 17.20 738.66 82.80 63 (1974)年 908.59 155.95 17.16 752.64 82.84 64 (1975)年 924.20 160.30 17.34 763.90 82.66 65 (1976)年 937.17 163.41 17.44 773.76 82.56 66 (1977)年 949.74 166.69 17.55 783.05 82.45 67 (1978)年 962.59 172.45 17.92 790.14 82.08 68 (1979)年 975.42 184.95 18.96 790.47 81.04 69 (1980)年 987.05 191.40 19.39 795.65 80.61 70 (1981)年 1,000.72 201.71 20.16 799.01 79.84 71 (1982)年 1,016.54 214.80 21.13 801.74 78.87 72 (1983)年 1,030.08 222.74 21.62 807.34 78.87 73 (1984)年 1,043.57 240.17 23.01 803.40 76.99 74 (1985)年 1,058.51 250.94 23.71 807.57 76.29 75 (1986)年 1,075.07 263.66 24.52 811.41 75.48 76 (1987)年 1,093.00 276.47 25.32 816.26 74.68 77 (1988)年 1,110.26 286.61 25.81 823.65 74.19 78 (1989)年 1,127.04 295.40 26.21 831.64 73.79 79 (1990)年 1,143.33 301.91 26.41 841.42 73.59 80 (1991)年 1,158.23 305.43 26.37 852.80 73.63 資料來源:1.民國 38 至 79 年之數字據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共年報一九九二》(臺北:民國 81 年),頁 1/62,原據《中國統計年鑑一九九一》。2.民國 80 年之數字,據《中國年鑑一九九二》(北 京:中國年鑑社,1992),頁 432。7
自民國 70 至 80 年,大陸都市人口又增至 30,542 萬,年成長率是百分之 4.15,
比總人口之年成長率(百分之 1.46),高出更多。可見在 1980 年代,大陸地區都
市人口正快速成長。不過,相對於世界上開發中國家,在 1960-1970 年間,都市
人口成長率為百分之 5.3,則大陸都市人口的成長並不算太快。
18再進一步分析整個過程,則可看出政策與一些事件對市鎮人口變化之影響。
自民國 38 至 42 年間,是中共政權建立後之恢復期,自民國 42 至 46 年間,是第
一個五年計畫期;在這兩段期間,主要的目標在恢復沿海都市的生產能力,並建
立內陸地區的新生產中心。加以受到史大林模式之影響,偏向在大都市發展大規
模的重工業。結果是在這八年之間市鎮人口快速增加,年成長率為百分之 6.8,
為總人口年成長率之三倍多。自民國 47 至 49 年,都市人口出現異常的增長,使
市鎮人口比重一度提高至百分之 19.75,主要是因為受到大躍進的影響。自民國
50 至 52 年間,市鎮人口下降;比重降至百分之 16.84;市鎮人口數呈現負成長,
每年減少百分之 3.85。這是在大躍進失敗後,中共不得不採取一些措施來阻止人
口盲目流入都市。
自民國 53 至 67 年間,大陸地區都市化停滯、發展緩慢。這期間發生文化大
革命,除民國 53 年市鎮人口比重略為超過百分之 18 以外,其餘各年份的比重都
在百分之 17 的水平上波動,基本上是處於停滯的狀態。以成長率而言,這 14 年
間都市人口的年成長率為百分之 2,總人口的年成長率是百分之 2.2,可見都市
人口之成長略為緩慢。此期間都市化之停滯與中共在民國 58 年始推行的「上山
下鄉」運動有關,至 64 年為止,捲入這一運動的人數達 1,200 萬。自民國 67 年
以後,中共的領導人重新強調開放政策和經濟發展,都市化於是又快速進行。中
共放寬了農民進入小城鎮經營工商業的限制,實行較靈活的就業政策,在民國
73 年又對建鎮的標準作了調整,故新建鎮增加很多。
19自民國 67 至 80 年,都
市人口的比重由百分之 17.9 增至百分之 26.4;市鎮人口年成長率為百分之 4.4,
總人口之年成長率則只有百分之 1.4,可見市鎮人口增加之快速。
臺灣地區市鎮鄉的詳細統計數字開始於民國 44 年。
20本節只挑選民國 45、
50、60、70 與 80 年的數據來比較。除了將大都市個別列出外,並將鄉分為平地
鄉和山地鄉,就土地面積和人口來觀察各區域之差異。首先,就土地面積來看,
臺灣的總面積大約 36,000 平方公里,市鎮所占的面積大約是百分之 18,平地鄉
大約是百分之 38,山地鄉大約是百分之 44。歷年的變化不大,但平地鄉略有縮
18
全世界開發中國家之都市人口成長率見 World Bank, Urbanization, Sector Working Paper (June 1972), pp. 78-79, 轉引自 Victor F. S. Sit, “Introduction: Urbanization and City Develop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nese Cities: The Growth of the Metropolis since 1949, p. 61, note 30.
19
以上之分析參見 Victor F. S. Sit, “Introduction: Urbanization and City Develop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nese Cities: The Growth of the Metropolis since 1949, pp. 10-12;田雪原: 〈中國城市人口概況〉,見《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一九八六》,頁 170。
20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編:《臺灣省戶籍統計要覽:民國三十五年至四十七年戶籍統計年報》(臺北:
民國 48 年),頁 216-221。各縣的統計要覽一般列出所屬市鎮鄉的數據,最早的上溯至國 39 年, 但並非每一縣都有早年的統計。更原始的資料尚待發掘與整理。
8
減而市鎮略有增加,可知未來都市地區的擴大將是平地鄉縮小的結果。至於七大
都市 (臺北、高雄、基隆、臺中、臺南、新竹、嘉義) 之面積合計,在民國 80
年才只占總面積的百分之 3 左右。
21其次,將臺灣地區各市鎮的人口數和人口密度詳列於附表三,再將分區統計
結果列於表二至五。
表二:以人口數觀察臺灣地區的城鄉差異
單位:人
年份 民國 45 年 民國 50 年 民國 60 年 民國 70 年 民國 80 年 總計 臺灣地區 9,390,381 11,149,139 14,835,394 18,135,508 20,556,842 北部 2,838,426 3,495,330 5,147,071 7,160,907 8,728,448 中部 2,957,725 3,387,885 4,149,539 4,702,022 5,159,201 南部 3,202,282 3,784,691 4,909,967 5,633,949 6,059,816 東部 391,948 481,233 628,817 638,630 609,377 七大都市* 2,133,353 2,669,817 4,369,664 5,543,300 6,521,428 臺北市 748,510 936,925 1,804,605 2,270,983 2,717,992 高雄市 371,225 491,602 850,008 1,227,454 1,396,425 基隆市 197,029 240,837 326,662 347,828 355,894 臺中市 249,946 310,829 457,729 607,238 774,197 臺南市 287,797 350,066 479,767 594,739 689,541 新竹市 125,814 154,723 210,206 243,218 328,911 嘉義市 153,032 184,835 240,687 251,840 258,468 市鎮 臺灣地區 5,279,220 6,457,312 9,210,966 12,113,821 14,170,338 北部 2,009,181 2,554,424 3,961,159 5,780,732 7,127,028 中部 1,547,600 1,796,823 2,278,432 2,673,680 3,020,444 南部 1,556,861 1,900,623 2,695,945 3,346,129 3,721,899 東部 165,578 205,442 275,430 313,280 300,962 平地鄉 臺灣地區 3,970,321 4,529,346 5,429,956 5,818,448 6,190,745 北部 793,713 900,803 1,145,119 1,338,798 1,562,511 中部 1,377,208 1,552,458 1,849,887 1,977,927 2,090,377 南部 1,603,518 1,836,825 2,158,180 2,227,677 2,278,959 東部 195,882 239,260 306,770 274,046 258,898 山地鄉 臺灣地區 140,840 162,481 194,471 203,239 195,764 北部 35,532 40,103 40,793 41,377 38,909 中部 32,917 38,604 51,220 50,415 48,380 南部 41,903 47,243 55,842 60,143 58,958 東部 30,488 36,531 46,617 51,304 49,517 *七大都市的資料亦分別計入總計及市鎮項下。 資料來源:見附表三。21 詳細數字見劉翠溶:〈八十年來臺灣的都市發展〉,《中華民國建八十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社 經濟史組》 (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民國 80 年),第四冊,頁 533-534,表一;民國 80 年之 統計見,內政部編:《中華民國臺閩地區人口統計:民國八十年》(臺北:民國 81 年),頁 570-573。
9
表三:以人口比重觀察臺灣地區的城鄉差異
單位:% 年份 民國 45 年 民國 50 年 民國 60 年 民國 70 年 民國 80 年 總計 臺灣地區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北部 30.23 31.35 34.69 39.49 42.46 中部 31.50 30.39 27.97 25.93 25.10 南部 34.10 33.95 33.10 31.07 29.48 東部 4.17 4.32 4.24 3.52 2.96 七大都市* 22.71 23.95 29.45 30.57 31.72 臺北市 7.97 8.40 12.16 12.52 13.22 高雄市 3.95 4.41 5.73 6.77 6.79 基隆市 2.10 2.16 2.20 1.92 1.73 臺中市 2.66 2.79 3.09 3.35 3.77 臺南市 3.06 3.14 3.23 3.28 3.35 新竹市 1.34 1.39 1.42 1.34 1.60 嘉義市 1.63 1.66 1.62 1.39 1.26 市鎮 臺灣地區 56.22 57.92 62.09 66.80 68.93 北部 21.40 22.91 26.70 31.88 34.67 中部 16.48 16.12 15.36 14.74 14.69 南部 16.58 17.05 18.17 18.45 18.11 東部 1.76 1.84 1.86 1.73 1.46 平地鄉 臺灣地區 42.28 40.63 36.60 32.08 30.12 北部 8.45 8.08 7.72 7.38 7.60 中部 14.67 13.92 12.27 10.91 10.17 南部 17.08 16.48 14.55 12.28 11.09 東部 2.09 2.15 2.07 1.51 1.26 山地鄉 臺灣地區 1.50 1.46 1.31 1.12 0.95 北部 0.38 0.36 0.27 0.23 0.19 中部 0.35 0.35 0.35 0.28 0.24 南部 0.45 0.42 0.38 0.33 0.29 東部 0.32 0.33 0.31 0.28 0.24 *七大都市的資料亦分別計入總計及市鎮項下。 資料來源:見附表三。將表二與三對照來看,可見東部的人口顯較其他三區域少得很多,其比重一
直未超過百分之 5,在民國 80 年約僅有百分之 3。在民國 50 年以前,北中南三
區的人口各占全臺灣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以南部稍稍領先。各區域的人口總
數雖都增加,然除北部以外,其餘三區的比重都呈現減少的趨勢。在民國 60 年
北部的人口已略超過南部,在 80 年北部的人口已占臺灣地區人口的百分之 42;
換言之,人口集中於北部的現象已然形成。
自民國 45 至 80 年間,七大都市合計的人口由 2,103,000 餘人增至 6,521,000
餘人,其比重則由百分之 22.7 增至百分之 31.7。七大都市之中,除基隆和嘉義
10
以外,其他五市的人口比重皆呈現增加的趨勢,尤以臺北和高雄二直轄市的態勢
更為明顯。在民國 80 年,臺北市的人口已占全臺灣的百分之 13 以上,臺北和高
雄兩市合計,人口比重已達全臺灣的五分之一。由此可見人口向大都會集中的趨
勢。就市鎮 (廣義的都市地區) 與鄉 (廣義的農村地區) 分別來看,整個臺灣地
區市鎮人口的比重由民國 45 年的百分之 56.2 增至 80 年的百分之 68.7。這期間
只有北部市鎮的人口比重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中部則一直減少,南部和東部則
都先增後減,而東部在民國 60 年以後開始減少,在時間上又比南部約早 10 年。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北部的市鎮人口比重由百分之 21.4 增至百分之 34.7,已超
過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僅就北部而言,則民國 70 年以來,百分之 80 以上的人口
住在市鎮。至於平地鄉和山地鄉的人口比重,不論就全臺灣或分四區域來看,都
呈現減少的趨勢;在民國 80 年,平地鄉的人口比重只占百分之 30,山地鄉則尚
不足百分之一。
再就表四所列的人口密度來看,則都市和農村的差更為明顯。臺灣是世界上
人口最稠密的地區之一。依據聯合國的統計,在 1991 年(民國 80),世界的人口
密度是每平方公里 39 人,亞洲是 115 人,中國大陸 (包括香和澳門) 是 120。
22臺灣的人口密度,在荷蘭統治時期 (約 1650 年) 每平方公里還不到三人,在清
嘉慶間 (約 1810 年) 有 55 人,在民國 9 年有 101 人,14 年有 110 人,
2350 年
有 310 人,七十年有 504 人,80 年有 571 人。換言之,早在十九世紀初臺灣地
區的人口密度就比現在世界的高,在二十世紀最初二十五年內,就略相當於現在
亞洲和中國大陸的人口密度。
在高密度的現實下,大都市的人口密度顯得更大。臺北市在改為院轄市以前
(民國 57 年 6 月底),人口密度曾高達每平方公里 18,648 人,
24市區擴大後,密
度固然得以驟減,不過,正如表四所示,自民國 70 年以來,臺北市的人口密度
仍然是最高,在 80 年達 10,001 人 (若僅以舊市區計,則高達 34,763 人)。同樣
的,高雄市在改為院轄市前,以民國 67 年底言,密度也曾達 9,352 人;改制後
密度稍減,
25到了 80 年又已增至 9,091 人 (若僅以舊市計,則達 11,191 人)。新
竹市在民國 70 年,人口密度曾達 4,939 人,次年升為省轄市,市區擴大而密度
亦減少,在 80 年是 3,161 人 (若僅以市區計,則為 5,645 人)。在民國 80 年,五
個省轄市的人口密度,除基隆市以外,都在 3,000 人以上。再就市鎮的人口密度
來看,北部和南部都較全臺灣合計為高。就市鎮和平地鄉的人口密度比較,則不
論全臺灣或各區域,前者一直比後者高出三至五倍。至於山地鄉的密度,雖曾由
每平方公里 9 人增至 13 人,然最近十年來不增反減,顯見山地留不住人口。
22
United Nations, Demographic Yearbook, 1991 (New York, 1992), pp. 103, 108. 中國大陸的密度是 1990 年的數字 。 23 陳紹馨:〈臺灣人口史的幾個問題〉,收入陳紹馨,《臺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臺北:聯經 出版事業公司,民國 68 年),頁 18;臺灣省長官公署計室編:《臺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 (民國 35 年),頁 142-143。 24 臺北市政府主計室編:《臺北市統計要覽:民國七十年》(民國 70 年 6 月),頁 64-65。 25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編:《高雄市統計年報:民國七十八年》(民國 79 年),頁 71。
11
表四:臺灣地區的城鄉差異:就人口密度觀察
單位:人/平方公里
年份 民國 45 年 民國 50 年 民國 60 年 民國 70 年 民國 80 年 總計 臺灣地區 261 310 413 504 571 北部 386 475 701 976 1,188 中部 282 323 395 448 491 南部 321 379 491 563 606 東部 48 59 77 78 75 七大都市* 2,844 3,573 4,571 5,624 6,614 臺北市 11,174 13,987 6,631 8,345 10,001 高雄市 3,264 4,322 7,473 7,991 9,091 基隆市 1,489 1,820 2,469 2,620 2,681 臺中市 1,529 1,902 2,801 3,716 4,737 臺南市 1,639 1,993 2,731 3,386 3,926 新竹市 2,555 3,141 4,268 4,939 3,160 嘉義市 2,549 3,079 4,010 4,168 4,306 市鎮 臺灣地區 834 1,020 1,428 1,818 2,105 北部 1,107 1,408 2,116 2,890 3,563 中部 681 791 1,003 1,159 1,308 南部 1,014 1,238 1,696 2,039 2,179 東部 233 289 385 438 421 平地鄉 臺灣地區 292 333 379 432 460 北部 294 333 432 535 620 中部 359 404 473 518 543 南部 311 356 422 439 456 東部 103 125 148 132 125 山地鄉 臺灣地區 9 10 12 13 12 北部 13 14 14 15 14 中部 8 9 12 12 11 南部 13 14 17 18 18 東部 6 7 9 10 9 *七大都市的資料亦分別計入總計及市鎮項下。 資料來源:見附表三。再就表五所列的人口成長率來看,自民國 45 年以來,臺灣的人口成長率一
值在降低;降低的趨勢是各區域不論城鄉一致的現象。值得注意的是,北部的成
長一直較全臺灣合計的比率為高;中南部則一值較低,東部自國 45 至 50 年間,
成長率曾一度很高,達百分之 4.1,在 60 年以後卻迅速的下降,70 年以後乃呈
現負成長。就七大都市合計,自 50 至 60 年間,成長率曾一度升高,這主要是臺
北市人口成長率大為增加的結果,其他六個都市還是隨著一般趨勢降低。另外,
基隆市自 60 年以後,成長率快速下降,至 80 年已趨近於零。事實上,在民國
67 年板橋市人口 (349,261 人) 已超過基隆市 (342,678 人),成為臺灣地區人口數
12
第五位的都市。
26新竹市自 70 至 80 年間,人口年成長率高達百分之 3,為各大
都市之冠,也值得注意。再就市鎮與鄉比較,大致上市鎮的人口成長率較高;在
民國 70 年以前,平地鄉和山地鄉的成長率都下降得比市鎮快,自 60 至 70 年間,
平地鄉和中部的山地鄉已呈現負成長,而 70 年以後,各區域的山地鄉都呈現負
成長,東部的市鎮與平地鄉亦然。
表五:臺灣地區的城鄉差異:就年均人口成長率觀察
單位:% 年份 民國 45 年 民國 50 年 民國 60 年 民國 70 年 民國 80 年 總計 臺灣地區 -- 3.43 2.86 2.01 1.25 北部 -- 4.16 3.87 3.30 1.98 中部 -- 2.72 2.03 1.25 0.93 南部 -- 3.34 2.60 1.38 0.73 東部 -- 4.10 2.76 0.15 -0.47 七大都市* -- 4.57 5.20 2.53 1.62 臺北市 -- 4.49 6.55 2.30 1.80 高雄市 -- 5.62 5.48 3.67 1.29 基隆市 -- 4.02 3.05 0.63 0.23 臺中市 -- 4.36 3.87 2.83 2.43 臺南市 -- 3.92 3.15 2.15 1.48 新竹市 -- 4.14 3.06 1.46 3.02 嘉義市 -- 3.78 2.64 0.45 0.26 市鎮 臺灣地區 -- 4.03 3.55 2.74 1.57 北部 -- 4.80 4.39 3.78 2.09 中部 -- 2.99 2.37 1.60 1.22 南部 -- 3.99 3.50 2.16 1.06 東部 -- 4.31 2.93 1.29 -0.40 平地鄉 臺灣地區 -- 2.63 1.81 0.69 0.62 北部 -- 2.53 2.40 1.56 1.55 中部 -- 2.40 1.59 0.83 0.55 南部 -- 2.72 1.61 0.32 0.23 東部 -- 4.00 2.45 -1.13 -0.57 山地鄉 臺灣地區 -- 2.86 1.80 0.44 -0.37 北部 -- 2.42 0.17 0.14 -0.61 中部 -- 3.19 2.83 -0.16 -0.41 南部 -- 2.40 1.67 0.74 -0.20 東部 -- 3.62 2.44 0.96 -.035 *七大都市的資料亦分別計入總計及市鎮項下。 資料來源:依表二之數據計算。26 內政部編:《中華民國臺閩地區人口統計:民國六十七年》 (民國 68 年),頁 52-56;並見本文 附表三。
13
總之,臺灣地區的四個區域雖然大致上平分了所有的土地面積,就都市與農
村的分野而言,則大都市所占的面積極為有限,廣義的都市地區 (市鎮) 所占的
面積尚不及五分之一,而山地鄉占五分之二以上,在自然地理條件上不利且不宜
於都市的發展。就人口的比重和密度而言,與面積的情形相反。大多數的人口集
中在市鎮,尤其是七大都市,且其比重和密度都不斷的增高;平地鄉所失的比重
大致由市鎮所得;山地鄉則比重始終僅為百分之一左右,密度每平方公里僅有
12 人左右。就人口成長率而言,市鎮高於鄉;而自民國 50 年以後大致上呈降低
的趨勢,鄉較市鎮降得快,尤其是東部降得最快。
第三節 都市化程度
衡量一地區的都市化程度,最簡單的方法是以都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來表
示。上一節已就廣義的城鄉分野估計大陸和臺灣地區市鎮人口的比重,本節採取
較為嚴格的定義來討論都市化程度。
大陸地區的都市人口在不同的定義下差別有多少? 上面提到表一所列的市
鎮人口數及比重,在定義上,是指市鎮的全部人口,而不只是非農業人口,而且
也不論個別的市鎮人口是否達到某一水準。值得注意的是李才德(R. J. R. Kirkby)
採取市鎮的非農業人口為標準加以估計,結果顯示,在民國 53-71 年間 (1964-
1982),大陸地區市鎮人口數及其比重都較表一所列的為低;53 年的比重是百分
之 14.1 而非百分之 18.4,71 年是百分之 15.1 而非百分之 21.1。
27換言之,就李
才德的估計來看,在這段期間大都市的人口比重較表一所列的平均大約低五個百
分點。由於掌握的統計資料尚不足,對於在不同定義下大陸都市人口的長期變化,
尚難以完全了解,但有三年的數字可資參考,列於表六。
由表六可知,在不同的定義下,都市化程度有相當的差距。首先,城市的範
圍可能指全市轄區或只指市區。其次,人口數可能指全部人口或只指非農業人口。
由於指涉的範圍不同,城市人口占總人口之比重有相當的差距,如表六所示,在
民國 69 年(1980),全市比市區多了 8 個百分點,在 73 年(1984),多了 29 個百分
點,在 74 年(1985),更多了 33 個百分點。換言之,以全市作為衡量之範圍,使
都市人口顯得過分的膨脹,顯然不是一個可取的標準。再者,這三年的市區總人
口及比重,卻又小於表一所列同年的市鎮人口,甚至是三年的總人口數也與表一
所列略有出入,可見不是來自同一套數據。若僅就非農業人口而言,不論是全市
或市區,其比重都使都市化的程度大為減縮。以民國 69 年比重來看,全市所占
的百分之 10.1,低於李才德估計的百分之 14.2,更低於表一所列的百分之 19.4。
若僅以市區計,則又更低,可見採取非農業人口作為都市化定義,也不容易得到
一致的確數。
27
見 R. J. R. Kirkby, Urbanization in China, pp. 114-115, 121-123;原書對於都市人口之估計有逐年 的說明。
14
表六:中國大陸的城市人口在不同定義下的人數及占總人口之比重
年份 民國 69 年(1980) 民國 73 年(1984) 民國 74 年(1985) 項目 人數 (百萬人) 比重 (%) 人數 (百萬人) 比重 (%) 人數 (百萬人) 比重 (%) 總計 總人口 982.55 100.0 1,034.75 100.0 1,045.32 100.0 非農業人口 163.51 16.6 196.86 19.0 206.50 19.7 城市總人口 全市 209.33 21.3 497.86 47.6 554.71 53.1 市區 133.59 13.6 191.15 18.5 212.28 20.3 城市非農業人口 全市 99.72 10.1 145.33 14.0 161.22 15.4 市區 90.22 9.2 110.13 10.6 118.25 11.3 資料來源:張載倫:〈〝六五〞時期的中國城市〉,收入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 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北京: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出版社,1986 年),頁 152。 說 明:原表城市非農業人口之比重是相對於非農業人口總數加以計算,在此是相對於總人 口數加以計算。如果只以主要都市來考察,自光緒 32 年(1906)至民國 37 年(1948),中國大
陸各省的主要都市人口有五個時間的數字,茲列於表七。
表七:清光緒 32 年至民國 37 年(1902-1948)中國大陸主要都市人口 (單位:千人)
(一) 東部地區 省份及都市 光緒 32 年 民國初年 民國 25 年 民國 27 年 民國 37 年 遼寧 瀋陽 200 200 527 772 1,020 大連 50 100 445 637 700 撫順 -- -- 118 215 200 鞍山 -- -- 166 150 220 本溪 -- -- 98d 66 -- 錦州 -- -- -- 105 150 丹東 140 140 -- 211 300 阜新 -- -- -- 160 180 營口 -- 100 -- 160 160 遼陽 100 150 -- 90 50 河北 北平(京) 700 1,181 1,551 1,574 1,720 天津 750 840 1,292 1,223 1,770 唐山 50 -- 85 146 150 石家莊 -- -- 60 194 210 張家口 30 75 -- 146 140 保定 80 100 -- 216 300 山東 青島 120 120 515 592 850 濟南 100 280 442 472 570 煙台 82 90 -- 166 200 濰坊 100 97 -- 98 100 濟寧 -- -- -- -- 20015 表七 (一) 東部地區(續) 省份及都市 光緒 32 年 民國初年 民國 25 年 民國 27 年 民國 37 年 江蘇 上海 840 1,750 3,727 3,595 4,630 南京 350 400 1,019 950 1,110 徐州 40 -- 160c 205 400 蘇州 500 600 390 388 500 無錫 200 -- 272 272 300 揚州 100 250 -- 127 200 南通 -- 150 -- 155 200 常州 -- -- -- 125 150 淮陰 -- -- -- -- 130 鎮江 168 103 -- 213 220 浙江 杭州 350 600 589 575 440 寧波 260 465 -- 247 500 溫州 80 100 -- 237 200 嘉興 -- -- -- 92 100 福建 福州 624 500 359c 343 330 廣東 廣州 900 750 1,222 1,022 1,120 汕頭 60 100 -- 196 120 佛山 200 -- -- 135 300 江門 -- 100 -- 55 160 湛江 190 189 -- 245 120 廣西 南寧 25 67 89 101 200 柳州 35 -- -- -- 200 表七 (二)中部地區 省份及都市
光緒 32 年 民國初年
民國 25 年
民國 27 年
民國 37 年
黑龍江 哈爾濱 30 300 465 468 760 齊齊哈爾 40 40 76 97 180 佳木斯 -- -- -- 71 170 牡丹江 30 -- -- 100 200 吉林 長春 35 100 229 360 690 吉林 100 100 143 132 250 通化 2 -- -- 42 80 四平 -- -- -- 56 200 內蒙古 呼和浩特 200 50 84c 94 100 包頭 -- -- 67 70 60 赤峰 -- -- -- -- 100 山西 太原 230 220 139b 177 300 大同 -- 20 -- 70 100 河南 鄭州 -- -- 80a 197 100 洛陽 -- -- 77c 73 250 開封 200 -- -- 303 300 安陽 -- --- -- 94 -- 安徽 合肥 -- -- 70 94 70 江西 南昌 300 210 301 275 260 九江 -- -- -- -- 8016 表七 (二)中部地區 (續) 省份及都市
光緒 32 年 民國初年
民國 25 年
民國 27 年
民國 37 年
湖北 武漢 1,300 1,500 1,379 1,242 1,120 襄陽 -- -- -- -- 100 湖南 長沙 500 536 507 464 500 衡陽 20 -- -- 122 180 湘潭 300 300 -- 103 200 表七 (三)西部地區 省份及都市光緒 32 年 民國初年
民國 25 年
民國 27 年
民國 37 年
陝西 西安 400 200 155 217 630 寶雞 -- -- -- -- 100 咸陽 -- -- -- -- 30 甘肅省 蘭州 80 80 106 122 200 四川省 重慶 600 500 446 528 980 成都 450 700 516 458 620 自貢 -- -- 176 176 300 瀘州 130 -- 68 68 100 樂山 -- -- -- -- 100 雲南省 昆明 45 130 145 184 290 貴州省 貴陽 100 100 117 145 260 青海省 西寧 60 -- 56f -- 50 新疆省 迪化 50 30 80e 45 100 寧夏省 銀川 -- -- -- -- 50 西藏省 拉薩 -- -- -- -- 50 資料來源: 1. 清末的數字取自《宣統三年中國年鑑》(東京:明治 45 年初版;臺北:天一出版社,民國 62 年影印),頁 8-9。2. 民 國 初 年 的 數 字 取 自 Julean Arnold, China: A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Handbook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26);民國 27 年之數字取自 Morris Ullman,
Cities of Mainland China, 1953 and 1958 (Washington D.C.: Foreign Manpower Research Office,
1961), pp. 35-36; 以上皆見 Dwight H. Perkin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 (Chicago: Aldine, 1969), pp. 292-295.
3. 民國 25 年的數字採自 Cheng-siang Chen “Population Growth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1953-1970,” Geographical Review, Vol. 63 (1973), p. 67;其中 a, b, c, d, e, f 分別是民國 20,23, 24,30,32 和 35 年的數字。
4. 民國 37 年的數字採自程光裕:《中國都市》(臺北:中華文化出版業委員會,民國 42 年), 頁 312-321;比對原表上之數字與書中個別都市之說明,可知表上數字大多為 37 年之數。
17
如表七所列,如果以人口 50 萬以上的都市來看,在清末只有北京、天津、
上海、蘇州、福州、廣州、武漢、長沙、重慶等 9 個都市;在民國初年(1920 年
代),又增加了杭州、成都,計 11 個;民國 25-27 年,又增加了瀋陽、大連、青
島,但蘇州人口卻降至不足 50 萬,故共計 13 個;至 37 年,又增加了濟南、蘇
州、寧波、哈爾濱、長春、西安,共計 19 個。如果以人口 20 萬以上來看,則在
清末有 22 個,民國初年有 21 個 (但開封在此期無資料),在 27 年有 30 個,在
37 年有 48 個。以人口五萬以上觀之,則清末有 42 個,民國初年有 43 個,27 年
有 69 個,37 年有 80 個。這些數字顯示,在民國 38 年以前人口五萬以上的都目
幾乎增加一倍。
民國 38 年(1949)以後,大陸城市數目如表八所示。據相關的資料得知,在
民國 74 年(1985),大陸地區的 320 個城市中,有三個直轄市,162 個地級市 (相
當於省轄市),和 159 個縣級市 (相當於縣轄市)。
28由此可知,表八列出的數字
只是主要都市,而不包括鎮在內。由表八可見,大陸地區的都市數目在民國 67
年以後快速增加,尤其是 69 年以後增加更快,至 74 年,在五年之間,都市增加
了 101 個。
表八:民國 38-74 年間(1949-1985)大陸地區的城市數目
年(民國)38 年 67 年 68 年 69 年 70 年 71 年 72 年 73 年 74 年
城市數79
191
216
223
233
245
289
300
324
比上年增加25
7
10
12
44
11
24
資料來源:張載倫:〈〝六五〞時期的中國城市〉,收入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 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152。如果依中共發布的城市規劃條例所定之標準分類,則大陸地區不同的城市數
目和比重如表九之(一)和(二)所示。由表九可見,自民國 36 年至 74 年(1947-1985),
大陸地區人口 100 萬以上的特大城市由 6 個增為 22 個,人口 50 萬至 100 萬的大
城市由 10 個增為 30 個,人口 20 萬至 50 萬的中等城市由 19 個增為 94 個,人口
20 萬以下的小城市由 34 個增為 178 個。就數目相比,各級城市所占的比重與規
模大小顯然正好相反。就各級城市人口占城市總人口的比重而言,則特大城市的
比重始終約占百分之 40 左右。其他三級城市的比重則互有消長,在民國 40 年代
以小城市的比重略高,50 年代以中等城市的比重略高,60 年代以大城市的比重
略高,70 年代又以中等城市的比重略高。最近的發展情形反映了中共在第六個
五年計畫期間所提出的政策:「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
小城市。」
29民國 74 年的資料顯示,這 324 個城市市區總人口是 21,228 萬人,
占總人口的百分之 20.3;市區非農業人口是 11,825 萬人,占總人口的百分之 11.3,
占非農業總人口的百分之 57.3。
3028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31。 29 楊重光:〈中國中等城市的建設與發展〉,見《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161。 30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理事會編:《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33。
18
表九:民國 36-74 年間(1947-1985)大陸地區的大中小城市
(一) 各級城市的數目和比重
年份 (民國) 按非農業人口數分級 合計 100 萬以上 50-100 萬 20-50 萬 20 萬以下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數目 比重 數目 比重 數目 比重 數目 比重 數目 比重 36 年 69 100 6 8.7 10 14.5 19 27.5 34 49.3 41 年 157 100 9 5.7 10 6.4 23 14.7 115 73.2 53 年 169 100 13 7.7 18 10.7 43 25.4 95 56.3 65 年 186 100 13 7.0 25 13.4 53 28.5 95 51.1 69 年 223 100 15 6.7 30 13.5 69 30.9 109 48.9 74 年 324 100 22 6.8 30 9.3 94 29.0 178 54.9(二) 各級城市人口占城市總人口之比重
年份 (民國) 按非農業人口數分級 合計 100 萬以上 50-100 萬 20-50 萬 20 萬以下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36 年 100 41.8 25.6 18.9 13.7 41 年 100 43.8 15.2 16.1 24.9 53 年 100 45.0 18.9 20.3 15.8 65 年 100 38.3 23.9 22.6 15.2 69 年 100 38.7 24.6 23.1 13.6 74 年 100 40.1 18.5 24.9 16.5 資料來源:楊重光:〈中國中等城市的建設與發展〉,見《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 頁 160。至於大陸地區都市在空間上之分布,在此以民國 74 年的 324 個城市就其所
在地區列於表十,以資說明。由表十可見,如果將中國大陸分為東部、中部和西
部三大地區,就城市數目來看,東部有 113 個,占總數的百分之 35;中部有 123
個,占總數的百分之 41;西部有 78 個,占總數的百之 24。在 22 個特大城市之
中有 12 個 (百分之 50) 在東部,而中部和西部各有 5 個。在 30 個大城市之中有
14 個在東部,13 個在中部 (合占百分之 90),只有 3 個在西部。在 94 個中等城
市中有 39 個在東部,40 個在中部 (合占百分之 84),只有 15 個在西部。至於 178
個小城市,則以中部 75 個最多 (占百分之 42),西部 55 個次之 (占百分之 31),
東部 48 個最少 (占百分之 27)。要之,東部地區以特大和大城市為重,中部則大
中小城市之比重均衡,西部則以小城市為多。
如果就省區來看,再以民國 74 年為例,將各省區城市市區的人口、非農業
人口及市區人口之比重列於表十一。由此可見大陸各省區中,城市市區人口最
多的是山東,最少是西藏。市區人口超過 1,000 萬而比重占總人口百分之 5 以上
的有 6 個省區 (順序 1-6),市區人口超過 500 萬不足 1,000 萬而比重在百分之 2.5
以上的有 14 個省區 (7-20),市區人口 400 餘萬而比重約百分之 2 的有 3 個省區
(21-23),市區人口 100 餘萬的有一個省區 (24),其餘二個省區 (25-26) 則少於
一百萬。若就市區的非農業人口比重來看,則山東僅有百分之 32,為 26 省區中
最低者;西藏則有百分之 78,僅次於青海的百分之 84;各省區有相當的差異,
19
大致上反映了經濟活動的重心各不相同。
表十:民國七十四年(1985)中國大陸城市的地區分布
(括弧內數字為百分比)地區
城市數
合計
市區非農業人口數
100 萬以上
50-100 萬
20-50 萬
20 萬以下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合計
324 (100)
22 (100)
30 (100)
94 (100)
178 (100)
東部地區
113 ( 35)
12 (54)
14 (47)
39 (41)
48 (27)
遼寧
17
4
3
8
2
京、津、冀
14
2
3
5
4
山東
19
2
1
5
11
滬、江蘇
14
2
3
8
1
浙江
11
1
1
3
6
福建
10
0
1
1
8
廣東
17
1
0
8
8
廣西
11
0
2
1
8
中部地區
133 (41)
5 (23)
13 (43)
40 (43)
78 (42)
黑龍江
16
1
4
5
6
吉林
12
1
1
5
5
內蒙古
16
0
2
3
11
山西
10
1
1
2
6
河南
18
1
1
5
11
安徽
15
0
2
6
8
江西
12
0
1
3
8
湖北
14
1
0
7
6
湖南
20
0
1
5
14
西部地區
78 (24)
5 (23)
3 (10)
15 (16)
55 (31)
陝西
8
1
0
3
4
甘肅
12
1
0
1
10
四川
19
2
0
6
11
雲南
11
0
0
0
10
貴州
6
0
1
2
3
青海
2
0
1
0
1
寧夏
4
0
0
2
2
新疆
15
0
1
1
13
西藏
1
0
0
0
1
資料來源: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30-32。
20
表十一:民國七十四年(1985)中國大陸各省城市市區的人口及比重
順序
省份
市區人口
市區非農業人口
市區人口占市區總人口* 之比重(%)(千人)
(千人)
(%)
1
山 東
18,476
5,922
32.05
8.70
2
遼 寧
16,533
11,609
70.13
7.80
3
四 川
15,126
6,948
45.93
7.13
4
廣 東
11,904
5,985
50.28
5.61
5
湖 北
11,561
5,630
48.70
5.45
6
黑龍江
10,622
7,721
72.69
5.00
7
江 蘇
9,692
6,605
68.15
4.57
8
河 南
8,823
4,988
56.53
4.16
9
湖 南
8,291
3,898
47.01
3.91
10
浙 江
7,969
3,122
39.18
3.75
11
河 北
7,345
4,783
65.12
3.46
12
吉 林
7,266
4,740
65.24
3.42
13
安 徽
6,470
3,662
56.60
3.05
14
山 西
6,379
3,319
52.03
3.01
15
江 西
5,745
2,725
47.43
2.71
16
陝 西
5,400
2,989
55.35
2.54
17
內蒙古
5,347
3,457
64.65
2.52
18
甘 肅
5,346
2,228
41.68
2.52
19
廣 西
5,345
2,186
40.90
2.52
20
雲 南
5,293
1,827
34.52
2.49
21
貴 州
4,882
1,842
37.73
2.30
22
福 建
4,297
2,111
49.13
2.02
23
新 疆
4,010
2,561
63.87
1.89
24
寧 夏
1,113
574
51.57
0.52
25
青 海
599
504
84.14
0.28
26
西 藏
107
84
78.50
0.05
資料來源:
《中國城市經濟社會年鑑 (一九八六)》,頁 35-43。
說 明:河北不包括北京和天津,江蘇不包括上海。 *市區總人口是 212,276,500 人。至於臺灣地區的情形,在此只以人口二萬以上市鎮納入觀察,並分別以人口
二萬以上和五萬以上為標準來衡量都市化程度。表十二之(一)和(二)列出的是民
國 11 至 80 年間(1922-1991)六個年份按人口級距分類的市鎮數目和比重。這兩個
表是以附表三加以分類計算的結果。由表十二可見,在民國 11 年,臺灣地區人
口二萬以上的都市有 20 個,其中 8 個在中部,北部和南部則各有 6 個;人口五
萬以上的都市只有三個,其中兩個在北部,一個在南部;人口十萬以上的都市只
有一個,就是臺北市。這些人口二萬以上的都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是百分之
19.8,五萬以上的則只占百分之 8.1。這時中國大陸尚無可信的都市人口統計,
21
但可確定的是臺灣地區都化程度比大陸地區高。
31民國 11 年以後至 43 年,臺
灣地區各的人口數尚待重建,在此無法估計人口五萬以下的都市數目和人口比率,
但若只計人口五萬以上的都市,則據附表三所列,民國 29(1940)和 39(1950)年各
有 9 個,其人口合計所占的比率則由百分之 18.7 增至百分之 22.6。如果只計人
口十萬以上的都市,則數目由 4 個增至 7 個,其人口比率分別占各年的百分之
12.6 和百分之 20.7。
32由此可見,都市人口大多數集中於人口十萬以上的地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臺北市的人口在民國 39 年年底突破 50 萬,成為世界的中型
都市之一。
33表十二:臺灣地區市鎮按人口級距分類
人口級距單位:萬人
(一)數目
年份
(民國)
人 口 級 距
200+ 100-200 50-100 10-50 5-10 2-5 合計(1) 合計(2)11 年
0
0
0
1
2
17
3
20
45 年
0
0
1
7
13
61
21
82
50 年
0
0
1
9
24
52
34
86
60 年
0
1
1
13
36
34
51
85
70 年
1
1
2
18
35
28
57
85
80 年
1
1
2
18
36
28
59
87
(二)比重 (%)
年份
(民國)
人 口 級 距
200+ 100-200 50-100 10-50 5-10 2-5 合計(1) 合計(2)11 年
0.00
0.00
0.00
4.62
3.47
11.73
8.09
19.81
45 年
0.00
0.00
7.79
15.09
8.08
23.20
31.14
54.34
50 年
0.00
0.00
8.40
17.49
14.11
17.35
40.00
57.35
60 年
0.00
12.16
5.73
19.10
15.90
8.95
52.98
61.87
70 年
12.52
6.77
6.63
21.54
12.98
6.15
60.39
66.53
80 年
13.22
6.79
9.76
21.14
12.62
5.20
63.54
68.73
資料來源:見附表三。 說 明:合計(1)指人口五萬以上;合計(2)指人口二萬以上。31 民國 10 年代初中國大陸有資料可稽、人口二萬以上的都市有 62 個,其人口合計約 1,368 萬人, 若較之以民國 11 年全國總人口約 44,700 萬人,則比率為百分之 3.1,這個比率當然是偏低, 因為都市人口資料並不齊全。這 62 個都市的人口見 Dwight Perkin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 (Chicago: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pp. 292- 295; 民國 11 年的人口見
趙文林、謝淑君,《中國人口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年),頁 543。 32 民國 29 年灣總人口為 6,077,478 人,見《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頁 76;39 年總人口為 7,554,399 人,見《臺灣省戶籍統計要覽:民國三十五至四十七年戶籍統計年報》,頁 2。 33 陳正祥:〈臺北市之研究〉,頁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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