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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與民法之關係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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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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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智慧財產權與民法之關係之研究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0-2414-H002-021

執行期間: 90 年 8 月 1 日至 91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謝銘洋

共同主持人: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執行單位:台大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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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NSC NSC 90-2414-H002-021

執行期限:90 年 8 月 1 日至 91 年 12 月 31 日

主持人:謝銘洋 台大法律學院

一、中文摘要 智慧財產權為國家透過法律規定所賦 予之財產權,這些法律包括專利法、商標 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各種不同 之智慧財產權依各種不同之法律規範有不 同之保護要件、權利範圍、法律效力以及 侵害救濟等,然而智慧財產權性質上亦屬 於民法財產權之一種,因此智慧財產權亦 受民法之保護,於智慧財產權法規範不足 之處,民法亦有補充適用之餘地。因此民 法對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而言,亦有其重 要性。 然而值得注意者,智慧財產權性質上 屬於無體財產權,與有體財產權有相當大 之差異性,而民法基本上是以有體財產權 為規範對象,因此於援引適用民法之一般 性規定時,應如何針對此一差異性,正確 而妥善地適用,就值得研究。 本研究旨在對於智慧財產權在民法上 之地位,以及民法對於智慧財產權法保護 所扮演之角色加以探究,冀能對兩者間之 關係有更深入之瞭解。本研究預定研究之 議題,主要包括: 1. 智慧財產權中之人格權保護與一般人 格權之關係 2. 智慧財產權契約與瑕疵擔保責任之關 係 3. 民法物權之規定於智慧財產權契約之 適用可能性。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民法、人格權、瑕 疵擔保、物權 Abstr 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property rights that are provided in patent law, trademark law, copyright law and trade secret law. Ea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has it’s

ow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prerequisites of protection, the contents of rights, the subject matters, the infringements and the remedies. Howe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kinds of property rights that are protected in civil law. Therefore, civil law is applicable to the cas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s well, especially when the provisions of intellectual right laws are insuffici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intangible property, which is different to tangible property that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Civil law. This difference should be carefully taken into account while applying of civil law to the cas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is research will focus mainly on the following issues:

1.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otection of moral rights in civil law and the IP law 2. The relationship of IP and torts,

unjustified enrichment

3. IP contracts and the liability arising from warranty of title

4. The possibility of applying the provisions of rights over property in Civil Law to IP cases.

Keywor 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ivil

law, moral right, rights over property 二、計畫緣由與目的 智慧財產權為近年來國內與國際上受 高度重視之領域,特別是社會之發展逐漸 脫離勞力密集之產業型態,而進入以知識 密集為主之產業型態時,智慧財產權受重 視之程度將愈來愈高。隨著此一趨勢,未 來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將愈來愈多,因此如 何運用現有法律制度以解決糾紛,將成為 重要之議題。 用以解決糾紛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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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者首推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範。然而智慧 財產權規範畢竟屬於特別規範,仍有不足 之時,此時就有必要援引一般性規範加以 補充,特別是民法。惟究竟智慧財產權與 一般財產權有何差異?在何種情形下,可 以援引民法之規定?哪些民法之規定可以 被援引適用?哪些規定屬於性質上不相 容,而不適當被援引?這些都屬於相當基 本而重要之問題,然而目前國內對此問 題,尚欠缺較為深入之探討,相關文獻較 為欠缺,因為必須兼具智慧財產權法與民 法兩方面之理論知識,始能有效處理此一 問題。因此國外文獻,特別是德國文獻之 參考與引用,對於本議題之研究就相當重 要。 三、結果與討論 智慧財產權屬於無體財產權之一種, 其係立法者為達到特定之目的 而創設之 財產權,其相對於民法上所規定之一般財 產權,可以說是一種特別之財產權。智慧 財產權之取得必須符合一定之保護要件, 而一旦產生後,即具有排他性之效力 ,可 以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為利用,因此又 被稱之為準物權。此種特別財產權,不論 是在權利之本質、權利之內容,甚至於權 利之效力、權利之行使與交易等,都與民 法所規定之一般財產權有所不同。正由於 這些差異性,使得智慧財產權迥異於傳統 財產權,甚至跳脫出傳統財產權之概念範 疇,而成為經濟社會中重要性遠高於傳統 財產權之交易客體。 本研究擬藉由實務上所產生之問題, 探討智慧財產權在民法上之地位,以及其 與一般傳統之財產權間關係和差異性,同 時並對於適用民法規範於智慧財產權領域 所產生之問題加以研究,以瞭解基本上是 以規範有體財產為出發點之民法,適用於 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妥當性。 智慧財產權雖然屬於財產權之一種, 然而由於其具有無體性之特徵,而且保護 創作之智慧財產權亦具有保護人格利益之 特徵,這些都使得其與一般財產權有相當 大之差異性。本研究嘗試從幾個角度來探 討智慧財產權在民法上之地位,並就民法 規範對於智慧財產權之適用性加以檢討。 在人格權規範之適用上,智慧財產權 屬於特別人格權,智慧財產權法之特別規 範應優先被適用,而民法有關人格權之保 護則立於補充適用之地位。值得注意者, 著作權法對於人格權被侵害,容許被害人 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而在專利法對 此並未規定,宜回歸民法相關之規定處 理。另外,侵害著作或發明人之姓名表示 權可能同時會構成對姓名權之侵害;而拍 攝他人照片,則可能會引起肖像權與著作 權之衝突。而在著作權領域常見之約定不 行使著作人格權,由於著作人格權也會涉 及對財產利益之保護,因此此種債權性質 之約定應該仍屬有效。 在契約規範上,由於授權契約為智慧 財產權授權契約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交 易之需要而發展出來之契約類型,並不適 當以傳統之買賣或租賃觀念來理解。因此 本研究認為授權契約並非如同實務上所認 為之只是具有債權關係而已,其仍然會涉 及處分性質之準物權行為,而且原則上與 債權行為同時發生。 在智慧財產權之授權關係上,本研究 認為智慧財產權之授權人,應類推適用民 法買賣之規定,負擔權利無缺與權利存在 之擔保責任。如果於契約中授權人有交付 物之義務,則對該所交付之物亦負有物之 瑕疵擔保責任。至於授權人所授與之專利 技術如果無法實施或達成特定功效,應準 用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要求授權人負擔 保責任。 在物權規範上,本研究認為時效取 得、善意取得之規定,都是基於占有之事 實,為確保交易安全而設之制度,然而智 慧財產權由於和物之占有沒有直接關係, 基於其權利取得之特殊要件與保護目的, 並不適當認為有準用之餘地。而智慧財產 權雖然可以成立準占有,但實益不大。 四、計畫成果自評 由於本研究計畫所探討之問題較廣, 因此執行本計畫在進度上較原先預定稍有 落後,雖然如此,原先預定之目標皆已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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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達成,包括相關文獻之蒐集,以及相關 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之探討等。 不同法律領域間之錯綜複雜關係,是 法律研究時最不容易處理之部分,而且在 法律適用上往往也是最困難之部分,這方 面之研究不僅必須對不同法律領域之學說 理論與規範目的深入加以探討,對於法律 規範關係也有釐清之作用。 本計畫之最主要貢獻,一方面在於填 補過去學術研究上較被忽略之領域,另一 方面則在於對智慧財產權與民法之關係深 入檢討、研究,做為法院於實際上處理智 慧財產權糾紛時之參考 五、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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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chricker, Urheberrecht, 1999

[3] Delp, Der Verlagsvertrag,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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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romm/Nordemann, Urheberrecht,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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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Gamm, Urheberrechtsgesetz, 1999

[8] Püschel, Urheberrecht, 1997

[9] Schulte, Patent- und Musterrecht, 1995

[10] Busse, Patentgesetz. Kommentar,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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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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