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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前後臺灣煙草、煙斗與玻璃珠飾的輸入網絡—一個新的交換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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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博士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十七世紀前後臺灣煙草、煙斗與玻璃珠飾

的輸入網絡—

一個新的交換階段

王淑津*、劉益昌**

一、序言:十七世紀前後輸入臺灣煙草、煙斗與玻璃珠飾之

相關問題

  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以來,由於台灣位在東中國海與南中國海接點上的 地理特性,不僅成為中日貿易或日本航向南洋的重要基地,也是中國船隻前往 菲律賓或順著黑潮往返於墨西哥、菲律賓的西班牙航線上的據點之一。十七世 紀的台灣,更是荷蘭人和鄭氏集團往來於日本和東南亞貿易商船的主要轉運站。 直到1683年,清帝國將台灣納入版圖後,台灣仍繼續北與日本,南與東南亞、 【摘要】本文試圖觀察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洲 貿易據點,促使台灣成為國際航線轉運站之過程,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等外來物質的樣貌。台 灣本島的玻璃珠輸入起始年代很早,約自距今1800年前,進入金屬器時代,玻璃珠物質的使用更為 普及,但其來源主要是以印度、東南亞、中國等亞洲供應網絡。現有考古遺址與民族誌資料顯示, 隨著十六、十七世紀國際商業勢力在此之交會,輸入台灣的玻璃珠品類亦擴增至歐洲、日本製品。 從交換物品內容觀察,珠子似乎是外來者投原住民所好,用以交換當地物資的物質媒介。相對於 此,約於同時期輸入台灣的煙斗物品,則是前所未有,可置於十五世紀以來因為哥倫布探險美洲而 開啟的煙草與吸煙文化的國際傳播脈絡加以考察,其品類亦顯示歐洲白陶煙斗、日本銅煙斗與可能 來自美洲陶煙斗的國際組合。歐洲白陶煙斗僅是在台荷蘭商員的消費物,日本銅煙斗與可能來自南 美洲、中南美洲的陶煙斗則很可能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消費品之一。筆者推測荷蘭人與西班牙人 在引進煙草與使用煙管喫煙此一新習俗上,扮演一定的角色。這些外來物質有些因為數量眾多,歷 經長時間流傳成為擁有該物質原住民族的重要文化遺物,如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有些輸入有限缺 乏後續供應者如煙斗,原住民在吸煙生活習慣逐漸建立之後,自行製作陶質或者竹、木質等替代性 煙斗。這些物品,即是日後日治時期以來所建構或認知的原住民傳統文化的核心物質之一。 關鍵詞:十七世紀 臺灣 煙草 煙斗 玻璃珠 熱蘭遮城遺址 淇武蘭遺址 原住民 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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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宋進行貿易。1側身東中國海和南中國海貿易體系中的台灣,一直要到清康 熙五十六(1717)年清帝國禁止一切的南洋貿易之後,才改變其面對外洋的作 風。   學者研究指出,台灣西南海岸或北海岸與東海岸在這段歷史過程中,其貿 易或交通節點的角色屢有更迭。總的來說,隨著十六世紀上半葉中國、琉球朝 貢體系因琉球對外貿易衰微而結束,中國、日本海商逐漸取代琉球人在東亞海 域貿易中的角色,成為台灣周遭海域的主要貿易者,他們以雞籠山為航行指 標,到北台灣停泊,使得雞籠山、淡水洋的地名逐漸取代「小琉球」。西班 牙、日本與荷蘭新興商業勢力逐漸出現在台灣海域,試圖介入商業貿易,促使台 灣島或者雞籠、淡水成為東亞海域的貿易與戰略要點。西班牙佔領雞籠、淡水 期間,外部貿易與政治勢力的干預達到極點,時間在1626至1642年,台灣被納 入 西 班 牙 所 建 立 的 從 漳 州 到 馬 尼 拉 , 再 從 馬 尼 拉 到 墨 西 哥 阿 卡 普 魯 可 (Acapulco)橫越太平洋的國際航線之內。1600年以後,台灣出現「北港(大 員)」新的貿易據點,促使雞籠、淡水貿易出現南移的危機。21626年後,荷蘭東 印度公司勢力以大員為據點,與西班牙抗衡,並成功地促使西班牙在1637年以 後放棄淡水,退守雞籠,最後離開台灣,荷蘭人建立從日本經大員轉運印尼巴 達維亞,穿越印度洋繞過非洲好望角進入歐洲的國際航線,直到1662年被鄭成 功驅逐才結束這條航線。在風起雲湧、瞬息萬變的國際貿易競逐階段,台灣正 位於歐亞兩大航線之間的交會點。   在十六、十七世紀的商業網絡中,各項物質的交換與快速流動,無論對輸 入者或輸出者的物質生活與文化,都帶來劇烈的變動。台灣既有的研究,比較 集中在鹿皮、硫磺等輸出品,以及外來者在台灣的探金事業,外來輸入物質則 主要在陶瓷器,以及本地藍染事業的建立上面。本文試圖分析過往較少為人 關注,但是對於原住民內部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玻璃珠與煙斗兩項物質。   以陶珠、玻璃管珠、玻璃器或瑪瑙珠作為陪葬器物或日常用品,普見於平 埔族、阿美族、卑南族與排灣族等原住民族。不同時期的台灣考古遺址亦常見 1 曹永和,〈環シナ海域交流史における臺灣と日本〉,收入箭內健次編,《鎖國日本と國際交 流》(東京:吉川弘文館,1988),頁625、631。 2 陳宗仁,《雞籠山與淡水洋:東亞海域與臺灣早期史研究1400-1700》(台北:聯經出版 社,2005),頁34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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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珠、瑪瑙珠等遺物出土,其年代至少可溯及1800年前,介於金屬器與金石 並用時代早期以來的各個階段,其玻璃珠類型與來源地各不相同,但其器型主 要是環形器、玦形器、珠飾等,並沒有中亞陸路或南海海路的玻璃貿易路線普 見的玻璃器皿,換言之,台灣島嶼主要是玻璃裝飾品的消費者。本文特別關注 考古遺址遺物所見十六、十七世紀輸入的新興玻璃珠飾類型。再者,考古遺址 出現煙斗遺物,最早約於十六世紀晚期。玻璃裝飾品與煙斗遺物兩者恰可作為 對照組,說明原住民族關於新、舊物質的接受態度。   以下首先初步爬梳十六、十七世紀台灣相關文獻所見玻璃珠飾與煙草、煙 斗物品的記錄,其次根據既有考古遺址出土相關遺物報導,建立其編年與可能 產地來源,並且借助亞洲相關遺址,配合文獻,說明可能的輸入與貿易路徑。 最後,在結語中提出未來的研究方向,包括外來物質輸入對於原住民社會文化 的影響與其在考古遺址內部脈絡中的呈現問題;其次,在台灣與外界長時間的 交換互動歷程中考察中,此時期可作為一個新的交換階段,其交換關係的規模、 結構或者本質與十六、十七世紀之前的異同等議題。

二、臺灣相關文獻所見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物品的輸入與

交換

  近年來,隨著荷蘭與西班牙檔案的整理與翻譯,關於十六、十七世紀外來 者的貿易內容及其與原住民可能的交易與互動關係,補足了不少細節。初步爬 梳西班牙與荷蘭文獻資料所見交易物品清單,一般以中國生絲、陶瓷、棉布 (Cangan布)與台灣鹿皮、硫磺與一些生活用品為最大宗。至於與本文相關的 珠飾與煙草或煙斗物品,也有一些有趣的紀錄(參見附錄〈摘錄十七世紀臺灣 相關文獻所見煙草、煙斗物品與玻璃珠飾的交換〉)。在一份1626年耶穌會關 於菲律賓群島與鄰近區域的年度報告,述說西班牙抵達福爾摩沙島遭遇的困境 時,提及「他們(指福爾摩沙島的原住民)帶來一些食物來交換瓶罐、珍寶、 瑪瑙和白銀。他們相當熟悉這些東西,也看重它們的價值。他們沒有首領或是酋 長領導,但每個聚落自治,而且和其他聚落交戰。」31632年,哈辛托.艾斯 3 Borao, José Eugenio (鮑曉鷗), Spaniards In Taiwan(Taipei:SMC Publishing Inc., 200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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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所寫的〈福爾摩沙情況相關事務的報告〉,則見觀察 者屢屢勸進西班牙國王應尋求漢人模式,運用珠飾、瑪瑙、銅環等物品,用以 獲取硫磺與黃金等資源。(參見附錄)原住民對於珠飾、瑪瑙物品的偏好,及 其與漢人的貿易活動,正好與最常被引用的十七世紀初期文獻陳第〈東番記〉的 部份記述相符「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鳥銃長技,東番獨恃鏢,故弗 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 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4   此外,約自1630年代開始,來自菲律賓與中國或日本等區域的煙草陸續輸 入台灣。由馬尼拉運往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要塞的大量煙草,主要供應駐 紮的西班牙士兵使用,但亦不排除有許多進入原住民部落。至於荷蘭文獻 《熱蘭遮城日誌》則顯示自1630年代橫亙1650年代,來自中國與日本的煙草源源 不絕地輸入,尤其是荷蘭人與各地原住民部落酋長結盟或互動時,煙草、棉布 (cangan)與中國酒(arack)是最常見的禮物。江樹生翻譯自荷蘭檔案,紀錄 十七世紀初南部佳里地方原住民的生活,有如此生動的描述:「他們非常喜歡 中國煙草,我們常常將煙草和煙管一起贈送給他們,很多婦人和男人都沒有這 種東西,也不會確實使用。在我們到現在見過的和認識過的所有民族當中,這些 黑人是唯一缺乏這會冒煙的葉子的人,真是不可思議。他們對塞滿煙草的煙管, 只吸一口就將剩餘的當作灰燼拋棄。」5 證實荷蘭人在引介煙草與使用煙管喫 煙的習俗進入部落的初期經驗。   考察喫煙風俗,最早盛行於美洲大陸與其周邊島嶼,1492年至93年間橫斷 大西洋航海的哥倫布,注意到喫煙習俗。其後陸續到新大陸尋求貿易商機的歐 洲各國,紛紛將之介紹回歐洲,並且流行成為新習俗,煙草本身亦具有商品價 值。西班牙人在猶加敦半島(Yucatn,墨西哥南東部)栽培煙草,葡萄牙人在 1530年於巴西(Brazil,南美中東部)栽培煙草。不久,隨著歐洲人的足跡,煙 草與喫煙習俗在世界各地擴散。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經由東南亞引進煙草。西 班牙人於1571年佔領菲律賓,開始栽培煙草,西班牙人以菲律賓為據點,與中 4 陳第來台年代在萬曆三十年十二月,時為西曆1603年1月,故〈東番記〉撰寫的年代約 於此時或稍晚。陳第,〈東番記〉,收入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 會,1994 重印),頁26、27。 5 江樹生譯註,〈蕭 城記〉《臺灣風物》35卷4期(1985),頁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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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福建、台灣進行交易,菲律賓可能是往中國傳播煙草的路徑之一。煙草的供應 者除了馬尼拉以外,還有中國與日本。6   相對於豐富的煙草史料,煙斗輸入或過境台灣的紀錄極為有限。除了前述 江樹生譯文〈蕭 城記〉有贈送原住民煙管的記錄以外,目前所知至少有兩筆 資料。一是1640年1月13日,從日本出航的笛形船(音譯為芙勞特船)De Zonne 號7 於澎湖附近遇難,經搶救運至大員的商品清單,除了為大員運用的銀與築 城用的大石頭以外,還包括要運至暹邏的「二萬五千兩日本丁銀、二十桶麵粉、 九罐糖蜜、二十罐平常的火藥,二〔件〕norimons、十張精美的蓆子、一百斤精 美切好的煙草、一百根日本的蘿藤、一百個茶壺、一百個銀質煙斗、一百個上 漆的餐盤、二十個上漆的小櫃台、五個端盤和二個上漆的小几…。」8 此外, 根據平戶荷蘭商館帳簿,1639年與1641年有向台灣輸出銀質煙斗的記錄,分別 是1639年12月一百件、1641年1月一百件、10月五十件。1641年的紀錄,還說明 材料費與加工費,應係特別訂製品,尤其高價判斷可能用於東南亞地區的交 易,或為王侯、高官的獻上品。 僅從文獻記錄,難以理解十七世紀輸入台灣,尤其是經由荷蘭人與西班牙人 引進的珠飾與煙斗面貌,作為最能體現在地「脈絡」的歷史考古遺址資料,則 可以提供文獻所未觸及的部分。

三、考古遺址所見十七世紀玻璃珠與煙斗出土資料的編年與

可能貿易路徑

  目前台灣經正式發掘,包含十七世紀文化層遺址者,包括台南熱蘭遮城遺 址、台南社內遺址、宜蘭淇武蘭遺址、高雄左營舊城遺址等。其遺物與漢人、 荷蘭人、鄭氏政權、清領台灣初期的人群活動有關。本文主要以西南海岸的台 6 煙草約於十六世紀中期(明朝嘉靖、萬曆年間)傳入中國。參見王文裕,《明清的煙草 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關於煙草在亞洲的傳播路徑與後 續的供應問題說法眾多,將另文撰述。

7 原譯者將「fluit」 譯為「平底船」,根據匿名審查員之一的教示,「fluit (flwte)」譯作

「笛形船」或「芙勞特船」較為近實,因為該船為圓底,而非平底。此處訂正之,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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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熱蘭遮城遺址與北部的宜蘭淇武蘭遺址為例,兩地分別是當時由荷蘭人與西 班牙人所主導的兩條國際航線的重要節點或路經航線附近。遺址屬性一者為荷 蘭商館所在地,一者為原住民舊社部落。以下分別敘述其出土玻璃珠飾與煙斗 遺物形制,進行相關編年與產地推定,並輔以周邊遺址的採集標本,說明其貿 易路徑與遺物出土脈絡的文化意義。

(一)熱蘭遮城遺址:寶藍色玻璃珠、白陶煙斗、銅煙斗、

綠陶煙管、紅陶煙管

  2005年熱蘭遮城考古遺址第五號探坑(TP5-III.2 L3g)出土一件藍色玻璃珠 (圖1-1、1-2),卵形,珠身泛寶藍色光芒。根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陳光 祖先生負責的實驗室測定,珠子重22.293公克,水中重量14.691公克,比重2.933,體 積7.602。雖然該珠成分分析結果尚未知曉,但檢示其外觀形制,與荷蘭阿姆斯 特丹玻璃工廠遺址以及日本長崎唐人屋敷跡遺址(圖3)出土寶藍色玻璃珠 (圖2)幾乎一致。雖然目前沒有找到第一手的產地報告資料,但是根據日本展 覽圖錄的考古資料比對,其產地極可能為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且年代可能在十七 世紀左右。9   另外,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白陶煙管數節,多數無款銘。其中一件 白陶煙斗(TP5-I.10 L4e)僅存殘柄4.5公分,煙管管徑0.9公分(圖4-1、4-2)。斷面 胎土潔白細膩,表面留有多道縱向捺磨痕跡 ,顯示曾經精細的打磨工序,因此 打磨部分微泛木頭般溫潤的光澤。殘存部位還可觀察到三組菱形方格內填以鳶 尾花形紋章(俗稱百合花形紋章,fleur de lis)的圖飾,菱形方格紋下有長約0.5 公分的刺點紋帶,裝飾特徵鮮明,而且作工精細。   根據研究,「這類俗稱為Clay Pipe的陶煙斗最早出現於十六世紀後半的 英國,但由於英國的禁煙政策造成陶煙斗製造業移往荷蘭發展,十七世紀的阿 9 東京都江戶東京博物館編集,《掘り出された都市 江戶.長崎.アムステルダム.ロンドン.二ュ 一ヨ一ク》(東京:東京都歷史文化財團、東京都教育文化財團、朝日新聞社,1996),頁 97、126。筆者並未親赴阿姆斯特丹調查,但據鄭玠甫提供的實地考察見聞,當地博物 館與若干公共空間,保存有眾多的寶藍色玻璃珠,推測為當地生產的可能性很高。謹 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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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斯特丹(Amsterdam)已成為歐洲最重要的陶煙斗製造和交易中心。另一方 面,隨著一六六八年位於海牙附近的豪達(Gouda)市當局宣布營運煙斗市場以 來,到了十八世紀豪達已取代阿姆斯特丹的地位成為世界陶煙斗製造都市。儘 管十七世紀初期英國和荷蘭生產的陶煙斗之造型相近,不易區別,但荷蘭製造 的陶煙斗可經由火斗的造型和尺寸大小判斷年代,至於經常見於火斗下方突出 之跟部上方的認證標誌,以及跟部截面所見作坊商標(heel with heel marks)更 是提供編年的絕對依據」。10其造型演變的一般原則,愈趨晚期火斗部位愈來 愈大,跟部尖端愈講求漂亮造型。日本出島長崎遺址出土荷蘭陶煙斗數量眾多, 其跟部截面所見作坊商標多達數百種,年代區分可分成十七世紀後半、十七世 紀末、十八世紀前期、十八世紀中期至後期、1780年代以降五大時期。11

  根據D.H. Duco關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煙斗工坊的編年資料(圖6),以及Bert van der Lingen針對1998、1999年出島發掘的陶煙斗調查報告(圖5),得知熱 蘭遮城遺址出土帶有鳶尾花形紋章圖飾的白陶煙斗(圖4-1、4-2),年代約 在1650至1670年間。12此外,1656年4月28日,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的Vergulde Drack(費古得‧德雷克)沉船是自荷蘭駛往印尼巴達維亞的途中於西澳海域觸 礁沉沒。其打撈遺物包含若干白陶煙斗,其中亦有帶菱形方格內填以鳶尾花形 紋章紋飾者(圖7),13雖然Vergulde Drack沉船所打撈的白陶煙斗的圖樣佈局結 組方式與熱蘭遮城遺址出土者稍有差異,但是可以補充證明1650年代此種鳶尾 花形紋章裝飾圖樣確實頗為流行。特別是,該沉船同時出水有德國鹽釉罐器與 荷蘭馬約立卡陶藥罐,這樣的遺物組合亦見於熱蘭遮城遺址,更可說明熱蘭遮 10 謝明良、劉益昌,〈記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的歐洲白陶煙斗〉,《熱蘭遮城考古試掘計畫通 訊月刊》七(臺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2005),頁21。 11 岩崎均史,〈出島和蘭商館跡(平城9、10年度)出土のタレーパイプ〉,《国指定史跡出島 和蘭商館跡道路及びカピタン別莊跡發掘調查報告書》(長崎:長崎市教育委員會,2002), 頁188。

12 D.H. Duco,De Nederlandse Kleipijp-Handboek voor Dateren en Determineren(Leiden: Pijpenkabinet, 1987), p.32; Bert van der Lingen,〈1998、1999年の出島發掘作業による出 土クレイ.パイプ調查報告〉,《国指定史跡出島和蘭商館跡道路及びカピタン別莊跡發掘調

查報告書》(長崎:長崎市教育委員會,2002),頁223、235。

13 Jeremy Green,“The Wreck of the Dutch East Indiaman the Vergulde Draeck(1656)",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autical Archaeology and Underwater exploration,2-3(1973),p.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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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出土十七世紀遺物的組合特徵。承前所述,喫煙習俗在十六世紀逐漸普及於 歐洲大陸,荷蘭亦不例外。十七世紀流行的靜物畫作經常可見其踪跡(圖8)。熱 蘭遮城遺址出土的白陶煙斗與德國鹽釉罐器以及荷蘭馬約立卡陶藥罐,數量有 限,推測這些遺存不太可能是貿易商品,應是個人用品形式進入臺灣地區的。   除了白陶煙斗之外,熱蘭遮城遺址第五號探坑(TP5-III8 L4f)出土一件銅 煙斗(圖9),推測為日本製品。日本1609年開設的平戶荷蘭商館與1641年因鎖 國政策轉移至出島這一人工島上所設置的商館,以及長崎境內包括興善町、勝 山町、櫻町、長崎奉行所(立山役所)跡、萬才町、榮町等遺跡,有不少銅煙 斗的出土案例。另外,東京都立一橋高校地點等江戶遺跡亦見銅煙斗出土。其 累積的相關編年資料將可為熱蘭遮城遺址出土標本提供定年基準。根據古泉弘 之編年,銅煙管的型態演變,十八世紀以降,火斗從大型轉趨小型化,煙管則 從近乎「河骨型」巨大的彎曲弧度變為平直,最後演變成「刀豆形」煙斗(圖 10)。14據此,筆者判定熱蘭遮城遺址出土銅煙斗應係十七世紀中葉以前的 製品。   以上,無論是白陶煙斗與銅煙斗製品,在台灣以外的十七世紀考古與沈船 遺址出土物而言並不陌生,亦不稀奇。但是,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考古發掘還 出土了兩件頗為罕見的煙斗殘件,值得留意。一件綠陶煙斗(TP7 L5a),僅存 煙管部位,約3.2公分,管徑0.9公分(圖11)。乍見綠釉陶瓷的品類,令人懷疑 是以製作綠陶煙管聞名的日本織部燒製品,15但觀察其胎釉與造型特徵,與織 部燒製品並不相合。反而,其鬆軟略帶黃色調的胎土與前述白陶煙斗幾乎一致。 因此,筆者認為其為歐洲製品的可能性頗高,被定年在1625年左右的荷蘭綠釉 陶煙具(圖12),或有可能為熱蘭遮城遺址出土殘件的原型。此外,一件台灣 首見出土的紅陶煙斗(TP3B L3a)殘件,紅陶胎土堅硬細密,未有打磨痕跡 (圖13-1、13-2)。從器嘴黑色煙燻的使用痕跡,筆者推測其為煙嘴部位,面積 有限的煙嘴表面細心地裝飾以三至四層的帶狀紋飾,依次為箭形、絞索、箭形圖 案內壓捺圓點紋、直線紋,可見作工之用心。依據筆者淺見,該紅陶煙斗應非 日本或歐洲製品,其裝飾文樣提醒或許可從煙草文化的源頭美洲地區尋求產地 14 古泉弘,《江戶を掘る》(東京:柏書房株式 社,1999),頁117-128。 15 藤岡了一,《日本陶磁大系 織部》第12卷(東京:平凡社,1989),圖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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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答。   以上,筆者簡要介紹了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的十七世紀阿姆斯特丹玻璃珠與 荷蘭白陶煙斗,其輸入者為荷蘭人應是無庸置疑。但定年在十七世紀中葉以前 的銅煙斗由荷蘭人運送的可能性則極低,與荷蘭人同時期或更早來到安平 (時稱北港、大員)貿易的日本人,或是包含鄭芝龍集團在內的中國人更有可 能是銅煙斗的攜帶者。古泉弘曾經提示,白陶煙斗與銅煙斗不同的火斗體積顯 示歐洲人與日本人喫煙習慣的差異。銅煙斗火斗小,僅能容納一口煙的容量, 白陶煙斗火斗體積大,可以較長時間喫煙。古泉弘因此提問,長崎地區出土數 量龐大的白陶煙斗,有些還沒有使用痕跡,究竟有多少是為日本人所消費?其 中部分是否可能作為禮品或裝飾物流通於日本? 16   相同的問題意識可用來考慮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煙斗的消費者,然而熱蘭遮 城遺址出土白陶煙斗與長崎出島遺跡最大的差異,還在於學者所指出的疑問: 「從1997至1998年度,日本發掘出島荷蘭商館遺址時出土的白陶煙斗火斗部位 標本即達六百餘件,煙柄殘件更有數千件之多。由於陶煙斗容易毀損,因此鈴 木達也推測當時在日荷蘭商館員每人一年間所消費的煙斗約十支,應該算是合 理的估算。就此而言,姑且不計荷蘭在台士兵,僅就鄭成功和荷蘭簽定開城協 約時大員議會人員暨單位主管人數計四十八人,設若當中有半數人喫煙再加計 荷蘭據台三十多年,則荷蘭商館員在台消費毀棄的陶煙斗至少有七千件。然而, 此次發掘熱蘭遮城遺址卻未發現屬於十七世紀的煙斗殘件,這似乎暗示了荷蘭 商館員的主要活動地點仍有待考古發掘來證實?」17筆者雖不否認基於考古發掘 探坑選擇之限制,出土遺物比例難免因取樣而受影響,然而若考慮平戶商館 (1609-1641)僅出土銅煙斗,直到出島時代(1641-)才見白陶煙斗出土的現 象,或許前述疑問可以有一點小小的調整。一方面由於平戶時期荷蘭人可以自 由獲得日本物資補給,但出島時期有所限制,因此才必須遠從荷蘭運送數量眾 多的航海者與海外據點的煙斗補給品,另一方面荷蘭白陶煙斗的製造至1580年 代左右尚未達量產程度,儘管1596年有最初的對外輸入紀錄,但主要為了滿足 16 古泉弘,《地下からあわれた江戶》(東京:教育出版株式 社,2002),頁76。 17 謝明良、劉益昌,〈記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的歐洲白陶煙斗〉,《熱蘭遮城考古試掘計畫通 訊月刊》七(臺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2002),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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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本國的需要。根據D.H. Duco之研究,其量產要自1630年代左右才開始。18 從此脈絡來理解荷蘭人在今台南安平的熱蘭遮城堡(Fort Zeelandia)的活動時間, 1624年著手興建,1644年已大體竣工,但1662年鄭成功隨即攻佔驅逐荷蘭人, 換言之,荷蘭人實際上完整統領台灣的年代並沒有超過四十年。前述討論熱蘭 遮城遺址所出土帶鳶尾花形紋章圖飾的白陶煙斗,應該是1630年代荷蘭煙斗量 產的年代以後大量外銷的補給品之一,荷蘭人領有出島遺址自1641年持續延續 到十八世紀,可想而知其出土白陶煙斗數量應該遠遠超過熱蘭遮城遺址。   另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乃是荷蘭人或其他商人攜帶的煙斗物品是否進入 原住民部落?前述〈蕭 城記〉一文,得知荷蘭人經常以煙草與煙管贈送原住 民部落。19以可能為平埔族西拉雅新港社聚落的台南社內遺址為例,即出土有 荷蘭時期轉運的重要貿易瓷品類,從文獻顯示,新港社因人數有限,很早就臣 服荷蘭政權以求自保,這些貿易瓷很可能係作為贈送品進入部落。社內遺址目 前所發表圖版資料,有一件陶煙斗,顯示當地部落確曾使用煙斗(圖14),20但 煙斗的輸入脈絡尚待考證。

(二)宜蘭淇武蘭遺址:金珠、陶煙斗、銅煙斗

  2001至2003年間執行發掘的宜蘭淇武蘭考古遺址,發掘面積約3750平方公 尺,出土大量豐富的建築結構、墓葬、灰坑與文化遺物以及生態遺物。其上文 化層為距今約四百年到一百多年左右,上文化層又可分成早期與晚期兩個階段, 上文化層晚期約於距今二百至一百年間,此亦是漢人正式大舉進入宜蘭平原屯墾 的時代,上文化層早期則在距今二百年至四百年間。本文所討論十六、十七世紀 年代,屬於上文化層早期,出土包含舊社類型幾何形拍印紋陶、中國陶瓷、煙斗、 瑪瑙、玻璃珠飾、金屬飾品與為數不少的木質器物等。21誠如報告者所言,其上 18鈴木達也,《喫煙伝 しの研究》(京都:思文閣,1999),頁103。 19 同前註5。 20 李匡悌,《三舍暨社內遺址受相關水利工程影響範圍搶救考古發掘工作計畫》(台南縣政 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之研究報告,2004),頁98,圖版201。 21 陳有貝、邱水金,〈淇武蘭遺址的發掘〉,收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2002年 「臺灣的考古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邱鴻霖,《宜蘭縣礁溪鄉淇武蘭遺址出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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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層很可能係文獻中十七世紀淇武蘭社所在地,亦即噶瑪蘭人的舊社所在地, 因而提供了一個整合考古學與民族學物質文化研究的契機,「可對文獻中的噶 瑪蘭舊社進行精確的指證,並藉其生態環境、家屋建築、生活器物、墓葬行為 等完整的文化脈絡,了解其文化內涵的持續與變遷。進一步透過本地與外來 遺物的組合關係變化,討論淇武蘭社與外來族群接觸、互動的過程。」22根 據已經發表的階段整理報告書,上文化層晚期出土珠飾與煙斗,包括玻璃管珠 (習稱「金珠」)592件,瑪瑙珠433件,其他珠子511件,煙斗260件。23由於遺 物尚在整理、撰寫報告書過程,此處僅就少數已發表圖版的珠飾與煙斗遺物,提 示其與本文論旨的關聯性。

1.金珠

  淇武蘭遺址上文化層出土數量龐大的珠飾遺物當中,有一類風格形制特殊 俗稱「金珠」的金色管珠(圖15),24此即所謂的夾金箔層玻璃珠,金珠作於墓 葬陪葬品,也大量出土於生活區。25夾金箔層管形狀珠,管徑與長短大小略有 差異,或許是組串項鍊需求的尺寸設計。從斷面考察,某些管形珠的切截面並不 平整,有時作斜截面,顯示製作成形的長管夾金箔層玻璃珠在進行分割時,似乎 並未要求絕對的工整與秩序。金珠歷經長時期風化,有些喪失光澤,不易辨識。 葬研究-埋葬行為與文化變遷的觀察》(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根據計畫主持人的最近發表,顯示有更多的資料可以做補充說明淇武蘭遺址的年代, 無論從地層或碳十四定年結果,目前仍支持分成兩個階段的看法,但在年代的幅度上 可以做較寬鬆的調整。下文化層的年代集中在距今1300至800年前,上文化層的或可早 到600年前,取較保守估計也有500多年前。參見陳有貝,〈蘭陽平原淇武蘭遺址的問題 與研究〉,《田野考古》10卷2期(2005),頁38-39。 22 同前註21引文。 23 淇武蘭考古工作團隊,《宜蘭縣礁溪鄉淇武蘭遺址搶救發掘暨第二階段資料整理計畫工 作報告書》(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臺灣電力公司委託,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國立臺灣大學執行之研究計畫,2004),頁64。 24 過去民族學調查或標本整理時,經常以「金珠」、「黃色玻璃珠」或「金黃玻璃珠」等名 稱。胡家瑜教授指出,許多族群如泰雅族、賽夏族或噶瑪蘭族進行占巫術治病時,使 用這種金黃色玻璃珠作為放在細竹管上的巫珠。但根據李貞瑩小姐最新的調查,受訪 老人認為瑪瑙珠才是巫珠。筆者同意胡家瑜老師的解釋,此或為歷史記憶變遷的結果。 25 金珠出土分佈區域,得自考古團隊成員李貞瑩小姐的訊息,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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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類玻璃珠製品,可見於伊能嘉矩、馬偕等民族誌藏品,以及相關考古遺 址出土與採集報導。日治時期之研究,主要見於鹿野忠雄的觀察記錄:「自台 灣東北部的宜蘭地方出土頗多的金珠(Pango beads),可分如下的三種:大形 的(直徑1.35公分,長4.5公分);中形的(直徑1.2公分,長1.3公分);小形的(直 徑0.45公分,長0.75公分)。圓山貝塚曾出土中形的。貝葉教授口頭說,此種珠子 起源於印度,有稜角者較晚(圓角者較古)。此外,從圓山貝塚還出土過少數的 青色及其他顏色的玻璃珠。」。26戰後則有台北八里大坌坑遺址與番社後兩處 遺址,前者出土文化層位屬於十三行文化中期,碳十四測定年代為十一至十三 世紀,與玻璃環等遺物共伴出土(圖16)。27後者地點位於現在小基隆西北海岸 稱為蕃社後的小聚落的近海岸的砂丘上,人骨與金色玻璃飾珠和瑪瑙珠飾共同 被發現,金珠長1.4公分,瑪瑙珠長2.7公分(圖17)。28   由於民族誌藏品多數為傳世品,並無傳入年代依據,兩處考古遺址或為採 集品,或者文化層位伴隨關係尚有疑慮。因此,經正式發掘、出土數量眾多而 且伴隨遺物與出土系絡關係明確的淇武蘭遺址,實為解決金珠傳入台灣年代、 原初使用狀態與輸入途徑的關鍵。陳光祖先生與淇武蘭考古團隊合作,進行金 珠成分的科學分析,以期解決來源等問題。在尚未獲知其結果之前,筆者先借 助谷一尚與安家瑤等亞洲學者的相關研究,推測可能輸入管道。   根據研究,夾金箔層琉璃珠在世界考古遺址分布區域與時間極廣。在日本 和朝鮮半島五至六世紀的墓葬屢有出土,學術界一般認為來自羅馬帝國的地中 海沿岸;而中國北宋靜志寺真身舍利塔和靜眾院舍利塔塔基出土的夾金箔層玻 26 宋文薰譯、鹿野忠雄著,《臺灣考古學民族學概觀獻》(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5) 頁66。 27 劉斌雄,〈臺北八里坌史前遺址之發掘〉《臺北文獻》3(1963),頁63。 28 國分直一、陳奇祿、何廷瑞、宋文薰、劉斌雄,〈關於最近踏查之新竹縣及臺北縣之海 邊遺跡〉,《臺灣文化》5卷1期(1949),頁35-40。台大人類學系典藏宜蘭農校採集標本, 亦包括金珠等玻璃珠飾。此外,李光周先生等人進行的墾丁國家公園遺址調查,其中 被定為排灣文化相的南仁山遺址墓葬內出土遺物中,有一類玻璃珠飾似乎為嚴重風化 後的金珠(圖18)。但該報告書並未詳細各式玻璃珠飾類種,僅僅根據圖版,筆者們尚 無法確認,需根據實物辨識。參見李光周、鄭永勝、凌平彰、陳維鈞、韓旭東、陳有貝, 《墾丁國家公園考古調查報告》(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國立臺灣大學 人類學系執行之研究計畫,1985),圖版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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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珠,與塔基共伴出土的伊斯蘭玻璃容器,大約同是北宋時期從西亞運到中國 的舶來品。29日本學者谷一尚針對世界遺跡五、六世紀的玻璃珠仔細進行各式 分類與年代考訂,並曾復原夾金箔層玻璃珠「纏心法」與「套管法」的兩種製 作技術。30關於夾金箔層玻璃珠的工藝傳播途徑,由埃及、地中海沿岸傳播到 歐洲大陸與伊斯蘭世界的過程,目前已有基本藍圖,31然而多集中在五、六世 紀,其後的樣式變遷則殊少論及。   根據觀察,淇武蘭遺址出土金珠形制,明顯不同於日本、朝鮮五、六世紀 或中國靜志寺塔基邊角弧圓的圓管金珠或二連珠,幾乎全為管形珠,且切割邊 角平直或斜直,個別單位則長短不一,年代明顯有別。若是參照淇武蘭遺址上 文化層早期出土金珠墓葬的伴隨中國陶瓷遺物,包括安平壺、漳州窯系玉壺春 青花瓶(圖19)與鉛釉陶軍持器(圖20)的編年,或可推測墓葬夾金箔層琉璃 珠的使用年代。32與漳州窯系青花玉壺春瓶近似品類的四繫罐,可見於San Diego 沈船(聖迄戈號,1600年12月14日遭受荷蘭艦的砲擊而沉沒),至於鉛釉軍持器 29 安家瑤,〈夾金箔層的玻璃珠〉,收入《宿白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北京:文物出版 社,2002),頁307-313。 30谷一尚,《ガラス比較文化史》(東京:杉山書店,1993),頁147-165。 31 夾金箔層玻璃珠產生的年代,可早到古埃及托勒密王朝時期(公元前3世紀),最早產地 於地中海沿岸,在希臘東南端羅德島發現過生產夾金箔層玻璃珠的作坊遺址(希臘時 期)。其工藝由地中海沿岸傳播到歐洲大陸,羅馬時期墓葬經常出土一顆或半顆夾金箔 層琉璃珠,推測與魔法或社會地位有關。羅馬帝國衰亡後,拜占庭仍保留著生產夾金 箔層玻璃珠的工作坊,並將產品銷往中歐和北歐。其後,此工藝也傳播到了阿拉伯伊 斯蘭世界。參見G.C. Boon,Gold-in-Glass Beads From the Ancient World(Britannia,1977), 轉引自安家瑤前引文,同註29,頁311。 32 淇武蘭遺址上文化層早期出土金珠墓葬陪葬品如下,粗體字為本文借助編年者。M3 (女):金珠、舊社陶、安平壺、瓷瓶、金屬線圈、金鯉魚、金箔;M7(男):金珠、 舊社陶、硬陶、多角菱型瑪瑙珠、金色線圈;M17(女):金珠、舊社陶、多角柱型瑪 瑙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金屬線圈;M18(女):金珠、舊社陶、硬陶、破片、金屬 手環;M21(女):金珠、舊社陶、瓷瓶、多角柱型瑪瑙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 金屬線圈、動物骨骸;M23-1(女):金珠、舊社陶、硬陶、多角菱型瑪瑙珠、多角柱型 瑪瑙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金屬線圈、砥石;M23-2(女):金珠、舊社陶、多柱 型瑪瑙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M26(女):金珠、舊社陶;M30(女):金珠、舊 社陶、硬陶、玉壺春青花瓶、瓷破片、金屬手環、金屬線圈;M32(男):金珠、舊 社陶、硬陶、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金箔;M36(女):金珠、舊社陶、硬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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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近似品則可見於十六世紀後半至十七世紀初期的日本堺環濠都市遺跡,以及澎 湖風櫃尾遺跡(荷蘭佔領主要期間1622至1624年),因此推測上文化層早期出土 金珠墓葬的年代約在十六世紀晚期至十七世紀初期,此亦或為金珠輸入的上限年 代。   淇武蘭遺址出土年代大約在十七世紀前後的中國安平壺、漳州窯、德化窯、 華南三彩製品,包含中國與東南亞陶瓷在內數量龐大的鐵釉系標本如龍紋罐等, 這些陶瓷器的組合與菲律賓八打雁(Batangas)地區幸運島附近海域打撈上岸的西 班牙旗艦San Diego出水標本(圖21-1、21-2、21-3、21-4)部分雷同。漳州系青 花、褐釉龍紋罐與鉛釉陶等製品,常見於菲律賓,華南三彩水注亦曾遠渡太平 洋至西班牙美洲的殖民地巴拿馬韋爵(Panama Viejo)(圖22)。不知夾金箔層 琉璃珠有沒有可能經由馬尼拉的路徑來台?   根據Peter Francis,Jr.的研究,1571年,西班牙到馬尼拉建立貿易據點以前,菲 律賓的珠子貿易由亞洲製品獨占數百年。西班牙人一到菲律賓,即將歐洲珠子引 介到當地,Pigafetta曾寫到:麥哲倫曾經給武端(Butuan)國王一些「水晶珠」, 是否為原石水晶或是威尼斯「cristallo」(水晶)則不得而知。麥哲倫曾經制止 他的一個下屬以珠子和當地人易物講價,有個人為了六串水晶提供了黃金頭冠 及一個頸圈。但是麥哲倫將軍不能允許這樣的交易,因為他不能讓他們知道那 人所帶來的黃金製品價值要比西班牙製品來得高。33   在1565年Legazpi在Ladrones(位於Leyte)的兩個島嶼上以珠子進行交易或贈 與。一個來自Cebu「陛下的營區」的備忘錄中向新西班牙要求一些物品,其中有 平壺、多角菱型瑪瑙珠、多角柱型瑪瑙珠、金色管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金屬 線圈;M44(男):金珠、舊社陶、硬陶、安平壺、瓷破片、多角菱型瑪瑙珠、多角柱 型瑪瑙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M48(女)陪葬品:金珠、舊社陶、硬陶、多角 菱刑瑪瑙珠、多角柱型瑪瑙珠、金屬手環、金屬線圈、砥石、動物骨髓;M51(男) 陪葬品:金珠、舊社陶、硬陶、多角柱型瑪瑙珠、各色小圓珠、金箔等;M61(男) 陪葬品:金珠、舊社陶、瓷碗盤、各色小圓珠、金屬線圈、金箔等;M69(女)陪葬 品:金珠、舊社陶、硬陶、安平壺、金珠、各色小圓珠、金屬手環、金屬線圈;M75 (男)陪葬品:金珠、軍持、舊社陶、金屬手環、金屬線圈;M88(男)陪葬品:金 珠、舊社陶、玉壺春青花瓶、破瓷片、金屬手環、金屬線圈與動物骨骼。參見同前註 19邱鴻霖碩士論文,〈附件1:墓葬陪葬品登錄表〉。

33 Peter Francis, Jr., Asia’s Maritime Bead Trade:300B.C. to the Present(University of Hawa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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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東西指定要西班牙製品,包括:   大量的珠子,藍的、綠的以及黃的;每一種各十串   各種上好的珊瑚各四磅;三百公斤玻璃(一百公斤要藍色)   一百束玻璃珠—綠色與黃色   五百打老鷹鈴   研究者指出,目前無法確切地辨別出這些玻璃珠所指為何。哥倫布隨身帶 著綠色與黃色的小玻璃珠,如今被辨識為纏繞成形的指環,年代可以推到1550 年或者更晚。根據鉛同位素測試,這些珠子來自西班牙。1542年,在新西班牙 (Nueva Espana)的Publia建立了一處玻璃工坊,但是否在此製造珠子則不清 楚。34以上文獻紀錄說明了西班牙確曾引進歐洲玻璃。   以考古學資料而言,菲律賓最早的歐洲玻璃珠出土自呂宋(Luzon) Calatagan一處墳墓,這個西班牙根據地曾發現五個威尼斯玻璃珠:三個荷蘭鋸 齒紋珠(chevrons)、兩個小Nueva Cádiz珠子,這兩種珠子形式在早期西班牙根 據地甚為常見(圖23)。35此外,包含金珠組成的項鍊珠串,可見於菲律賓北部 呂宋島Ifugao族(圖24)。36根據Peter Francis,Jr.說明,金珠被當地原住民當地 視為傳家寶,稱之為pang-o(pang-aw)。此項鍊出土於十五、十六世紀的考古脈 絡之中,為中國製品。該項鍊其他珠子還包括可能為十六世紀中國仿製的鋸齒 紋珠,以及年代較古老的印度紅色珠子(carnelian)與中國無鉛玻璃珠。37但若比 對由水常雄所發表之十六、十七世紀威尼斯金珠圖版資料,威尼斯或其他歐洲 玻璃生產地亦有金珠製品,38宜蘭淇武蘭遺址出土的金珠產地問題,將待另位 學者陳光祖先生目前所進行之科學分析結果獲得解決。   一個有趣的巧合是菲律賓北部呂宋島原住民傳家寶之項鍊,與加拿大皇家安 34同上註,頁107。 35同註33,頁170。 36同註33,彩圖44。 37同註33,頁183。 38由水常雄,《トンボ玉》(東京:平凡社,2003),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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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許功明主編,《馬偕博士收藏臺灣原住民文物—沈寂百年的海外遺珍》(臺北:順益台灣 原住民博物館,2001),頁89。 40同前註19。 41 陳有貝、邱水金,〈淇武蘭遺址的發掘〉,收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主辦《2002年 「臺灣的考古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 42 日本美濃生產的「織部燒」,於慶長至寬永年間(1596-1642)生產織部煙管。參見谷田 有史,〈日本のきせるとクレイパイプ〉,收入小林克編,《掘り出された都市》(東京:日外ア ソシエーツ,2002),頁222。另外,廣西合浦上窯窯址亦發現明代燒製瓷煙斗,廣西壯 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廣西合浦上窯窯址發掘簡報〉,《考古》1986年12期。關於此煙 斗生產年代的討論,另見藍日勇,〈廣西合浦上窯瓷煙斗的絕對年代及煙草問題別議〉, 《南方文物》2001年2期,頁79-80。 43 流流社、猴猴社的標本為筆者之一劉益昌的調查採集,另外盛清沂亦曾在宜蘭舊社系 統(類型)的遺址採集兩件陶煙斗器。見盛清沂,〈宜蘭平原邊緣史前遺址調查報告〉,《臺 灣文獻》14卷1期(1963),頁127。 大略博物館典藏馬偕收藏品噶瑪蘭族之「金黃玻璃珠串項鍊」(圖25),39皆有 金珠與鋸齒紋珠(Peter Francis,Jr.認為此係十六世紀中國的仿製品)的組成類種, 暗示了兩地金珠等玻璃珠飾在貿易路徑的某種關聯性。根據邱鴻霖整理淇武蘭 遺址陪葬品登錄表資料,上文化層早期與晚期墓葬均有金珠出土,40晚期墓葬 的金珠是十七世紀以後金珠持續輸入宜蘭地區的供應結果,抑或是前期留下古 董品的再利用,還須全面比對早、晚兩期金珠形制與工藝特徵的差異。

2.陶煙斗與銅煙斗

    淇武蘭遺址出土煙斗,多陶質,另有石頭、金屬與木頭材質,總數約260件 以上,其形態多樣,部分器表還有符號或紋飾(圖26)。41這些陶煙斗,以往 只有少數出現在年代很晚的十三行文化舊社類型遺址中,在年代稍早的史前考 古遺址中並未出現。一般認為十六世紀後半葉起約一百年間,煙草也大約在這個 年代隨著歐洲海權勢力的擴張傳入亞洲。亞洲許多區域開始種植煙草,並開始使 用喫煙具吸食煙草,而且發展製作喫煙具。42宜蘭地區出土的陶煙斗,與此物質 交流風潮的關聯頗值得注意。除了淇武蘭遺址,宜蘭蘭陽平原地區還有流流社、 猴猴社等遺址出土的陶煙斗,43其分布範圍與文化層位恰巧是十三行文化晚期 舊社類型之遺物,時間約在距今四百年前左右,年代可早到十六世紀晚期,其 下限延續至何時則需考量伴隨遺物與整體出土脈絡。已公佈的圖版資料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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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製品銅煙斗,根據前述日本學者古泉宏立基於日本江戶遺跡之編年,約在 1700年前後,年代稍晚。至於陶煙斗的確切產地雖然無法確定,其中部分不排 除是原住民在建立喫煙的新生活習俗之後,模仿外來煙斗的製品。但某些形制 特殊者,如人面煙斗、圓缽形煙斗或倒漏斗形火斗前端中線飾以刻花圖案,形 似歐洲白陶煙斗造型者,極可能是與煙草一同輸入台灣。   簡言之,陶煙斗的引進者,不得不令人推測與1626年進佔基隆,1634年將 蘭陽平原名之為Cabaran傳教省區的西班牙人進入台灣東北部的交易活動有密切 關係。1600年沉沒的西班牙旗艦San Diego的船載物品還包含美洲陶器,有沒有 可能在西班牙所建立從美洲墨西哥,以菲律賓馬尼拉為據點,順著北赤道流之 北上支流,即所謂「黑潮」的航線之中,西班牙人亦順便運送了若干美洲原住 民的煙斗,值得進一步考證。   從文獻資料顯示,擱淺或遇難的西班牙船經常遭遇來自東北部原住民的掠 奪,淇武蘭遺址上文化層早期出土部分舶來品究竟是掠奪而來,或者是經由交 易而來?應考量舶來品供應為持續性,或僅是一次性?但從出土遺物數量之 多,而且已使用為墓葬陪葬品的角度而言,極有可能是西班牙在統治時期與 Kawalan區域交換生活物質的結果。   最後,筆者擬借謝明良最近的研究,略述排灣族舊社傳家寶琉璃珠的問 題。謝氏考察排灣族頭目盛裝照片中,高度及膝的施釉大口四繫罐,為泰國 Singburi縣Noi河窯系製品,年代約在十六至十七世紀初期,而以十七世紀初期前 後的可能性最大。謝氏認為在考慮排灣族人獲取泰國古陶瓷的多種可能途徑時, 排灣群傳世的彩色玻璃珠無疑亦可提供若干重要的啟示。相對於陳奇祿依據玻璃 珠的化學成分不含鋇而主張其應屬東南亞系,44鮑克蘭(Beauclair)則結合阿姆斯 特丹市十七世紀玻璃工廠資料,認為其中包含了荷蘭玻璃珠。45簡言之,流傳 於排灣群的玻璃珠之來源頗為複雜。謝氏考訂陳奇祿論文附圖所見現藏台灣大 學人類學系之台北帝大時期得自排灣群的玻璃珠,認為其至少包括了荷蘭珠、 44 陳奇祿,〈台灣排灣群的古瑠璃珠及其傳入年代的推測〉,《國立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 28(1996),頁1-5。

45 Inez de Beauclair,“Dutch beads on Formosa", Ethnographic Studies The Collected Paper of Inez de Beauclair( Taipei: Southern Material Center Inc.,1986), pp. 4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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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珠(Venezia)、印度珠和日本江戶時期生產的江戶玻璃珠。46由是,謝氏 推論由於荷蘭、威尼斯和印度玻璃珠於十七至十八世紀經由荷蘭、西班牙等之 手大量外銷非洲和東亞,因此排灣內文社傳世的泰國Singburi窯系四繫罐很有可 能如玻璃珠般,是透過與歐洲人的交易而獲得的。47筆者循此線索,檢視台大人 類學系陳列室(圖27)與天理大學典藏排灣琉璃珠標本,陸續發現新的荷蘭珠 與威尼斯珠子(圖28)例證。歷史學者早已指出,1633年以降,隨著與中國、 日本之間問題的解決,荷蘭當局開始在台灣擴張領土。約自1636年,荷蘭人積 極地展開島上的探金之旅,他們先從海路由大員往南繞過臺灣南端,再北往卑 南,其後,派人駐紮卑南及其附近,不斷從東臺灣北上調查傳說中的產金地 點。及至1642年,荷蘭人攻下北部的西班牙人雞籠城寨後,其探金路線,從西 岸經海路往北部再南迴至東部。其間,在探詢橫越南臺灣東西岸之新路時,一 度馴服排灣族古樓社。48由此可以積極證明古傳排灣族琉璃珠,或者國立臺灣 博物館典藏排灣族夾金箔層琉璃珠項鍊(圖29),49不排除是由荷蘭人所輸入 的。   或許,我們可以進一步詢問,荷蘭人在探金事業探訪東部原住民部落過 程,是否在各地遺留下許多荷蘭珠與威尼斯珠等外來玻璃珠?康培德研究東印 度公司探金隊與住民互動的殖民接觸,指出「探金隊行經時,對友村或願意臣 服 的 村 落 , 會 視 各 村 落 的 經 濟 情 況 而 要 求 提 供 程 度 不 等 的 軍 需 補 給 品 (provisionelen),或作為代表願意向東印度公司歸順的實物象徵(recognitie aen d´Edele Compagnie jaarlijcx wilden volden)。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多是一行數百 人每日的糧食所需,內容都是一些可由當地住民處獲得的豬隻、米、芋頭、蕃

46 陳奇祿前引文圖版,圖版I之紅褐色管珠可能來自印度Purdal Pur玻璃作坊所生產;圖版

II左列最下方即荷蘭鋸齒紋珠(Chevron);圖版IV左列最下方白地紅綠彩玻璃珠即江戶

蜻蛉玉;圖版IV最右列由下而上第三、四圖即威尼斯珠。

47Hsieh,Mingliang,“Ancient Thai Ceramics through 20th century photographs", National Palace Museum Bulletin Vol.38(2005),p8.該文經過作者增補,改寫為〈遺留在臺灣的東南亞古陶

瓷—從幾張老照片談起〉一文,參見同刊本期另文。

48 翁佳音,〈歷史記憶與歷史事實:原住民史研究的一個嘗試〉,《臺灣史研究》3卷1期

(1996),頁5-30。

49 石守謙主編,《福爾摩沙:十七世紀的臺灣、荷蘭與東亞》(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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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糯米餅、小米餅、酒等,而探金隊一行有時會以隨行所攜帶的cangan布、珠 飾(corales)、荷蘭鏡(Hollants spijgelekens)、煙草卷(brieven tocback)、夾 鼻眼鏡(neusbrillen)等與當地住民換購或互贈。」,50這提示了在東部原住民 部落相關遺址,發現歐洲玻璃珠製品,應該不是太意外的事。

四、小結:一個新的交換階段

  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繼葡萄牙人之後,西班牙與荷蘭人相繼東來尋求亞 洲貿易據點,促使台灣成為國際航線轉運站,十七世紀前期台灣正位於兩條國 際航線的交會點。當中國人、日本人、西班牙與荷蘭人紛紛來此進行貿易活動, 並且換取台灣鹿皮、硫磺等本地資源之時,許多新興外來物質亦紛紛進入台灣。 在這些外來物質當中,陶瓷數量由於特多,過往關注的焦點多集中於此。本文 主要運用現階段考古資料,分析十七世紀前後輸入台灣的玻璃珠與煙斗兩項物 質的類種、可能輸入者與其貿易路徑。本文希冀提示以下幾點:   1.十六、十七世紀輸入台灣的玻璃珠飾與煙草、煙斗製品,呈現歐洲、日本 等製品的國際組合特徵,一如此時多國商業勢力在台灣的競逐。事實上,十七 世紀的輸入陶瓷亦有相同的組合現象。以熱蘭遮城遺址為例,出現歐洲德國與 荷蘭陶瓷以及日本唐津二彩的組合,恰與長崎、出島、東南亞遺跡遺物組合近 似,見證荷蘭航線的陶瓷網絡。2005年熱蘭遮城遺址發掘亦首次出土了泰國印 紋罐殘件,51風櫃尾古城遺址、淇武蘭遺址亦出土有泰國製品等東南亞陶瓷。 這或許也提示了考古工作者,遺址中的十七世紀遺物除了既有中國製品的認知 以外,對於許多無法確來源地者,或許應該廣泛借助其他國家與區域的十七世 紀考古遺址材料,建立各項外來物質的基本編年與產地資料,再回到遺址內在 的在地脈絡,解釋其文化內涵。   2.歷史文獻史料,雖然提供部分貿易物資的清冊內容,但許多未被紀錄的物 品,藉由考古遺物的出土,將可補充或協助勾勒較為完整的歷史圖像。例如, 50 康培德,《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臺北:稻 鄉出版社,1999),頁116。 51在2005年第二階段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尚未進行之前,謝明良即曾預測此項發現。同前註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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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獻中僅廣泛論及輸入台灣的煙草,除了荷蘭檔案幾條「輸入銀質煙斗」 的紀錄以外,幾乎沒有煙斗輸入紀錄。但若根據考古遺物顯示,其時煙草文化 的傳播過程,原住民已經開始使用煙斗。十九世紀以後的原住民影像世界,充滿 原住民叼著煙斗抽煙的畫面;原住民神話傳說也有豐富的煙草故事,然而喫煙 的習慣,不過是這三、四百年以來經由外人的引介才進入原住民部落,成為其 日常生活的一部份。雖然不排除荷、西入據臺灣以前,可能已有從事南洋貿易 的華人引進煙草到臺灣,但是從資料顯示,荷蘭人、西班牙確是重要的傳播者 之一。再者,原住民喫煙具的造型源頭,推測部分與十六、十七世紀傳入台灣 的外來煙斗有關。   3.考古遺址(特別是墓葬遺留)的出土脈絡,可以處理外來輸入物質的原初 使用狀態,並且觀察原住民內在的文化機制,面對新進輸入物質,有沒有抗 拒、協調的過程或者基於供需關係不得不無條件地接受。十七世紀輸入的金 珠,成為墓葬陪葬品的一部份。根據淇武蘭考古工作團隊成員的李貞瑩小姐提 供的資訊,在某一墓葬,與幾何印紋陶罐、金箔片、金屬環共伴出土的金珠是 放在死者頭骨下方,成項鍊狀原形排列。52這種情形從新石器卑南,以及金屬 器早期十三行均明顯可見。相對玻璃珠或外來陶瓷器,廣泛運用於墓葬,煙斗 幾乎未見出土於墓葬。53兩者的物質屬性並不相同,煙斗僅是日常生活消費用 品,玻璃珠則帶有傳統文化的象徵意涵。   4.交易結點與時間層次是否結構性地限制了原住民各部落的傳家寶內容,金 珠分佈最集中地區在宜蘭地區,或者多彩珠子主要見於排灣部落?臺灣的史前 時代住民從九至十二世紀開始逐漸捲入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貿易體系,從臺灣 海峽經過的航路直接沿著臺灣西海岸行進;雖然臺灣生產不多且無奇貨,但仍 52同前註21,邱鴻霖的碩士論文中,指出淇武蘭遺址上層墓葬使用外來陶瓷器陪葬的某些 行為傾向,如玉壺春瓶幾乎都是出土於墓葬之內,而罕見出土於生活面中,而且玉壺 春瓶口緣刻意打缺,女性陪葬玉壺春儼然成為一種行為模式,可視為喪葬儀式行為中 的習俗之一。相對於瓷器的擺放位置通常在死者的頭側或上半身軀幹的一部分,硬陶 器可能因體積較大而未見固定的擺設位置。除了擺設位置與使用狀態以外,原住民對 於外來珠子或瓷器造形風格的美感選擇立基於何種標準或基礎,不知可否從考古遺址 的脈絡中觀察得知。 53同前註21,頁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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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量貿易或漁夫進入,帶來初步的穩定交易體系。這個體系從西海岸平原透 過丘陵台地,進入山地地區,也從北海岸、東南海岸傳入東海岸與鄰近山區,逐 步改變臺灣的史前時代最後階段的文化體系。以玉器為主的裝飾與儀式用品體 系,從1800年前開始逐步被玻璃、瑪瑙以及其他多樣材質構成的體系替代,但 並未改變原住民的社會體系,他們將這些物品內化為自己文化體系的一環。這 種交換階段在十六、十七世紀由於歐洲人介入產生的改變在於新的物品與國家 勢力介入。煙斗、喫煙習俗與其他陶瓷等物品,新港社與荷人的結盟,使得臺 灣原住民社會從史前末期的部落社會一舉捲入了國家體系與世界貿易體系,因此 這個階段對考古學所建構的臺灣人類活動史而言,毋寧是一次新的交換階段。 (責任編輯:高明一、廖佐惠) (本文最早於2005年10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舉辦的「臺灣地區外來物質:珠子 與玻璃環玦形器研討會」上宣讀,經主辦單位同意,於本刊發表。本文撰寫期間,承蒙 熱蘭遮城考古工作團隊謝明良教授提供日蘭學會會誌煙斗論文與西班牙San Diego沈船圖 錄等參考文獻,另外,宜蘭淇武蘭遺址考古發掘計畫主持人陳有貝教授允許使用未正式發 表的階段報告書、論文與相關圖版,以及李貞瑩小姐、邱水金先生提示相關考古訊息, 謹此致謝。此外,在日本訪問期間,承蒙小林克、鈴木達也、岩崎均史等諸位學者的招 待,亦非常感謝。最後,對於兩位匿名審查員耐心的閱讀與指正,也致以最深的謝意。 本文所研究的主題,在台灣方興未艾,目前所能蒐集的國外資料仍很有限,旨在拋磚引 玉,希望先進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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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摘錄十七世紀臺灣相關文獻所見煙草、煙斗物品與玻璃珠飾的交換 A:西班牙文獻 日期 內容摘要 出處 備註 1632年 哆囉滿(Turoboan),聚落數一,有一豐 富的金礦,通常由Taparri人換回後,再 賣予漢人,換取他們要的瑪瑙(piedra) 及珠子(cuenta)。 李慧珍、吳孟真、周佑芷、 許 壬 馨 、 李 毓 中 等 ,〈 哈 辛托.艾斯奇維(Jacinto Esquivel)神父1632年所 寫的「福爾摩沙島情況相 關事務的報告」〉,《臺灣文 獻》54卷4期(2003),頁 285。 1632年 在Taparri有另外的硫磺礦區,…。在那 裡(指Taparri)他們用以和漢人換取奇尼那 (chinina)、色布(manta)及其它的小 東西,…。在Senar這裡,他們販賣一種生 在土裡類似蕈類(turmas de la tierra, 譯註,即水筆子)的植物,長的大且長, 可以用來染紅(tiñen de colorado)網具 和其他東西。據漢人他們說,在中國這 種植物每擔價值4到5兩,但在這裡相當便 宜,只需用瑪瑙、小鈴鐺(cascabele)、 銅環和其他東西換取便可。 同上,頁291-292。 1632年 如果國王在此(淡水)設有一些倉庫,適 時地向漢人購買一些小東西將是合宜的, 如黑布及色布、漢人的奇尼那、銅環、珠 子以及被稱為quiningara及chinachanes的 瑪瑙,都是中國漢人常和原住民換取物 品的小東西。我們可以用漢人支付原住 民的同樣方式與價格換取到硫磺。 同上,頁297。 1632年 這些漢人常常拿來支付他們這些原住 民的物品,如奇尼那、布料、被稱 為 quiningara及chinachanes的瑪瑙、銅環、 小鈴鐺、陶甕(tibor)裝的中國酒等。 同上,頁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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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年 現在不只是在淡水,島上其他所有的地 區,在進行上述物品的交易時都使用珠 子和瑪瑙,……,……士兵在賭博時開 始以這些瑪瑙做為籌碼以取代以前所使 用的錢幣。 同上,頁304。 1634年 … 茲 證 明 , 在 該 年 的8 月 7 日 , S a n Francisco 號的船長Esteban de Garro, 在同年對台灣島上的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等要塞給予援助,他記載,自 此城市的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收到下面 聲明的貨物與銀幣,以便運交給該要塞 的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文字如下:… …。 -第1捆至第4捆,每一捆有5阿羅瓦重的 煙草,以粗呢包裝。……。 李 毓 中 ,〈 西 班 牙 殖 民 臺 灣時期的史料:聖.薩爾 瓦多城的財務報告〉,《臺灣 史料研究》14(1999),頁 125。 1635年 …該記載證明Juan de Lezcano,San Francosco號的船長,在該年的7月26日,自 此城市的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收到如下 聲明的貨物與銀幣,並運交給台灣島上 的聖‧薩爾瓦多要塞的王室金庫及王室 貨倉,為該處運去援助,文字如下:… …。 -第12捆,計有5阿羅瓦重的煙草,以粗 呢包裝。 -第13捆,計有5阿羅瓦重的煙草,以粗 呢包裝。 -第14捆,計有5阿羅瓦重的煙草,以粗 呢包裝。 -第15捆,計有5阿羅瓦重的煙草,以粗 呢包裝。……。 同上,頁127。 1636年

…證明Juan de Aguilar Rebolledo,San Francisco號的船長,在該年援助台灣島 的聖‧薩爾瓦多要塞,記載自此城市上 述的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收到下面聲明 的貨物與銀幣,運交給該要塞的王室金 庫及王室貨倉:文字如下:……。 -5捆煙草,以粗呢包裝。……。 同上,頁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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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年 …宣示證明,於該年為台灣島上的聖‧ 薩爾瓦多等要塞載去援助,記載收到來 自上述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收到下面聲 明的貨物與銀幣,運交給該要塞的王室 金庫及王室貨倉,文字如下:……。 -20捆的煙草,都以甘達芭(Candaba) 棕櫚葉席包起來,每捆有300條煙條。 ……。 同上,頁137。 該年第一份 1640年 …宣示證明,於該年為台灣島上的聖‧ 薩爾瓦多等要塞載去援助,記載自上述 王室金庫及王室貨倉收到下面聲明的貨 物與銀幣,運交給該要塞的王室金庫及 王室貨倉,文字如下:……。 -20捆的煙葉,每捆有300條煙條。…。 同上,頁138。 該年第二份 1641年 …茲證明國王陛下舢板的船長Felipe de Santigo,於該年4月30日,自甲米地港 的王室貨倉領取以下宣稱的貨物,以運 往台灣島上的聖‧薩爾瓦多要塞,文字 如下:……。 -500束的煙草,每束100片煙葉,每5小 捆用10個甘達芭棕櫚葉席包起來,以運 往上述的要塞。……。 同上,頁140。 該年第二份 1642年 茲證明於1642年5月19日,在其職務下 上述的舢板與國王陛下的fragata Santo Domingo Lojiano 號,將銀幣、貨物和援 助運交給台灣島上的聖‧薩爾瓦多要塞, 以供其所需,文字如下:……。 -9阿羅瓦又5磅的煙葉。……。 同上,頁141。 該年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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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年 (四)……,與生意人交易他們所喜愛 的珠、石之類。……。(五)Barangus 是個有金、銀礦的村社。(六)Patibur 是個有金、銀礦的村社。……。當地的 社民沒收了兩大塊青銅、十支毛瑟槍。 (七)……。說他在那裡曾見過二十三 克拉的金子。……。漢人生意人用衣服、 珠石等與她們交換硫磺,這些值三鐳的 東西,可以買五quintal的硫磺。……。 在林子,他們用小石頭、小鈴與手鐲交 易硫磺,以及用來漆柵欄的根莖類。 黃美英主編,〈西班牙、荷 蘭文獻選讀〉,《凱達格蘭 族書目彙編》(板橋:北縣 文化,1995)。 B:荷蘭文獻《熱蘭遮城日誌》 日期 內容摘要 出處 1636年5月15日 到達該村莊(琅嶠)以後,立刻被帶領去見那酋長 (他坐在一間小房子裡,身邊圍著一群人),… …;於是我方的人乃送上一些廉價的禮物,幾 罐中國麥酒、香煙和其他東西給他。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 日誌(一)》(臺南:臺 南市政府,2000),頁 236。 1637年8月12日 於是跟他們(指Heyaukan村莊的頭目)先締結六 個星期的臨時和平,……,乃贈送他們,最重 要的人,每人3匹cangan布和3斤煙草,其他四 個人(該村莊低階的人),每人1匹cangan布和1斤 煙草。 同上,頁340。 1637年9月21日 今天要回去,由長官閣下贈送(琅嶠人)合適的 禮物,cangan布和煙草。 同上,頁347。 164O年1月13日 今天上午平底船De Zonne號的一個助理,……, 為暹邏運來的有:25,000兩日本丁銀、20桶麵粉、 9罐糖密、20罐平常的火藥,2〔件〕norimons、10 張精美的蓆子、100斤精美切好的煙草、100根 日本的蘿藤、100個茶壺、100個銀質煙斗、100 個上漆的餐盤、20個上漆的小櫃台、5個端盤和 2個上漆的小几…。 同上,頁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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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年1月21日 平底船Rijpc號從日本來入港,……,貨物如下: …… 200斤切好的日本煙草、……。 同上,頁479。 1643年3月12日 這個壞人Balauw向士兵要一些士兵要一些煙草 而得不到,乃威脅說,他以後還會來找他們算 帳的。 江樹生譯註,《熱蘭 遮城日誌(二)》(臺 南 : 臺 南 市 政 府 , 2002),頁119。 1643年3月13日 ……我們乃贈送他(指翻譯員Balauw)一些煙草。… …今天(武溜灣)酋長Tackoy和Banau…前來此地 ……於是贈送他們每一個人一些擦光印花布和 煙草。 同上,頁120。 1643年3月18日 有4個[酋長]Penap轄下的重要居民搭1隻獨木舟 來到此地,…。我們乃回送他一封信和煙草,… ... 搭這些居民的獨木舟一起出發。我們贈送那 些居民4 el cangangh布、一些煙草並請他們喝些 arack酒之後,他們雖然對此很滿意,卻說,在 這段時間,不能讓我們的人同搭他們的船隻, 這是違反他們的法律的,因為現在是播種稻子 的時候。 同上,頁120-121。 *el/elle:歐洲長度單 位,使用於亞洲織品貿 易。其長度約較3/4碼 略長,1碼約等於0.9144 公尺,因此1 elle大約 是68.58公分。參見 http://www.inghist.nl/ Onderzoek/Projecten/ Vo c G l o s s a r i u m / vocoutp;W. Sewel ed.,Groot Woordenboek der Nederduytsche en Engelsche Taalen ('t Amsterdam, 1727), p.92。另外根據陳國 棟教授的建議,其中 文或可譯作「庹」。 1643年3月22日 中尉乃贈送他們(指武溜灣運竹而來的原住民) 一些煙草,他們就非常開心地離開了。那2個跟 Jan Lamuer一起來的野人,於贈送他們2 1/2 el cangangh布和一些煙草之後,也離開了。 同上,頁121。 1643年4月4日 毛少翁社的酋長,名叫Peremoch的,…。為此 我們贈送他1塊kattekyntje布、一些煙草。 同上,頁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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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年4月5日 為此各給一些鈴、一些金箔、3個小的和1個大 的梳子、一些散開的珊瑚、一些擦光印花布 和一些煙草,並請他們(Kijpandan社的酋長 Samaco,以及位於這河流對岸的Karrekassau社 的酋長Peremch與居民)喝點arack酒。 同上,頁125。 1643年4月12日 下午,有個野人從雞籠搭一隻獨木舟順河流下 來,……,為此我們贈送他(野人)一些擦光印花 布和一些煙草。 同上,頁127。 1643年4月14日 Penap轄下的居民一共帶100根竹子來。……。 為此贈送1 elle擦光印花布和一些煙草給這個 Samco,並請他喝點arack酒。 同上,頁127。 1643年4月19日 〔毛少翁社的酋長〕Peremoch派人用4隻獨木舟 運140根竹子來,為此贈送他們一些煙草,並命 令他們再多運竹子來,他們答應照辦。 同上,頁128。 1643年4月21日 有4隻獨木舟從武溜灣社持親王旗來,……,為 此贈送2塊cattekyntjens布和一些煙草給他們。 ……,為此贈送他們一些煙草,並請他們喝點 arack酒,使他們滿意。 同上,頁128。 1643年4月28日 這些是名叫Peremoch的酋長和他兩個兄弟, 以及其他幾個居民送來的,為此贈送他們…… 6 elle*擦光印花布、3個小梳子、3塊金箔、一堆 散開的珊瑚、一些鈴和一些煙草,也請他們喝 點arack酒,使他們非常高興。 同上,頁130。 1643年5月2日 因此我們也同樣向他們(Sogeron社酋長Goumou 和其人民)表示友誼,……,我們贈送他(指 Goumou)的女兒和兄弟一些擦光印花布、梳子、 珊瑚、鈴、金箔和一些煙草,以及一些arack酒。 同上,頁131。 1643年5月5日 中尉乃回贈他(指Goumou)1個骨頭做的手鐲 (beene armringh)表示友誼,並送他一些煙草。 同上,頁132。 1643年9月3日 我們贈送他們(知本社的人)每人3塊cantekyns 〔應係前面屢次出現的cattekyntjes布〕以及合 計3斤的煙草,也在他們的請求下,交兩根權杖 給他們。 同上,頁192。 1643年12月2日 從金門來的戎克船載來下列貨物:46箱金絲、20 包cangan布、20籃煙草…… 同上,頁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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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年4月20-23日 也有7艘戎克船出航前往中國沿海,載有下列貨 物: 26籃日本煙草。 同上,頁128。 1650年9月1-3日 有下列船隻從此地出航前往幾個地方,一艘戎 克船航往崩山(Pangswa),載有:…、60包煙 草、…。 同上,頁167。 1651年3月1-5日 有4艘戎克船從中國沿海來此入港,載來:…、183 包煙草;…4艘戎克船航往福爾摩沙的南方,載 有:…、30包煙草、…1艘戎克船航往Taurinap (鹿港),載有:…、200包煙草、…; 同上,頁183。 1651年4月28-30日 有1艘贌商的戎克船出航前往崩山,搭9個中國 人,載有:……、1籃煙草。 同上,頁210。 1651年5月10日 有2艘中國商人何斌(Pincqua)的戎克船持我 們的通行證從此地出航前往馬尼拉,載有下列 貨物:……、1400包的煙草、……。 同上,頁212。 1651年6月22日 也有1艘戎克船從此地出航前往淡水與雞籠,搭 9個人,運去:…、1擔日本的煙草、10包中國 的煙草、……。 同上,頁222。 1654年9月11日 有1艘戎克船出航前往崩山(Pangswa),搭11 個男人,載有:…、100包煙草、…。 同上,頁403。 1654年11月11日 中國商人Bienkoya從安海(Anhay)同船前來此 地,載這些船裡載有:…、388包煙草、…。 同上,頁433。 1644年4月16日 今天會議決議,……,對運來的這〔大員〕市 鎮以及運去跟原住民交易的所有的黑糖、中國 的蠟燭、煙草、arack酒……,將來必須繳納所 得的什一稅給公司。 同上,頁259。 1648年5月13-14日 1艘戎克船從澎湖來此入港,載來16包煙草、… …。 江樹生譯註,《熱蘭 遮城日誌(三)》(臺 南 : 臺 南 市 政 府 , 2003),頁42。 1648年6月14-15日 有1艘戎克船航往牛罵(Gomach)載有:…、 25包煙草……。 同上,頁53。 1648年7月29-31日 有1艘coya船航往魍港,運去:2籃煙草、…。 同上,頁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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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年3月19日 中國人翻譯員何斌的那艘戎克船,今天也出航 前往巨港(Palimboangh),載有下列貨物:…、 200包煙草、….。另有1艘戎克船從澎湖來到此 地,載來:…、136包中國的煙草、…。 同上,頁456。 1655年5月11日 1 艘 戎 克 船 出 航 前 往 新 港 仔 ( S i n k a n j a ) , 載有:……、7包中國的煙草、……。 同上,頁481。 655年6月30日 也有2艘贌商的戎克船航往此地福爾摩沙的新港 仔(Sinkanja)和崩山(Panswa),搭28個男 人,載有:……、51包的中國煙草、……。 同上,頁506。 1655年8月18日 今天有2艘戎克船從此地出航,其中1艘前往新 港仔,另外1艘前往竹塹,載有:……、6包中 國的煙草、……。 同上,頁535。 1655年9月22日 也有1艘戎克船航往福爾摩沙的南方,搭6個男 人,載有:……、5包中國的煙草。 同上,頁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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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版出處: 圖1-1 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玻璃珠。 圖1-2 同上。 圖2  阿姆斯特丹玻璃工廠出土玻璃珠。東京都江戶東京博物館編集,《掘り出された都市 江 戶.長崎.アムステルダム.ロンドン.二ュ一ヨ一ク》(東京:東京都歷史文化財團、東京 都教育文化財團、朝日新聞社,1996),頁126,圖1-140。 圖3  日本長崎唐人屋敷遺址出土玻璃製品。東京都江戶東京博物館編集,《掘り出された都 市 江戶.長崎.アムステルダム.ロンドン.二ュ一ヨ一ク》(東京:東京都歷史文化財 團、東京都教育文化財團、朝日新聞社,1996),頁97,圖3-22。 圖4-1 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白陶煙斗。 圖4-1 熱蘭遮城遺址出土白陶煙斗線描圖。

圖5  Bert van der Lingen關於日本出島遺址發掘出土的陶煙斗資料。Bert van der Lingen,

〈1998年、1999年の出島發掘作業によゐ出土クレイ.パイプ調查報告〉,《國指定史跡出

島和蘭商館跡道路及びカピタン別莊跡發掘調查報告書》(長崎:長崎市教育委員 ,

2002),頁235,Fig.3、3-2。

圖6  D.H. Duco關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煙斗製作工坊之編年。D.H. Duco, De Nederlandse

Kleipijp-Handboek voor Datere en Determineren(Amsterdam:Pijpenkabinet,1987),p.32.

圖7  1656年 Vergulde Drack(費尼得.德雷克)沉船出水遺物。Jeremy Green,“The

Wreck of the Dutch East Indiaman the Vergulde Draeck(1656)",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autical Archaeology and Underwater exploration, 2-3(1973), p.283.

圖8  Still life with jug and a glass of beer,1658, Pieter van Anraadt Mauritshuis。佐賀縣立九

州陶磁文化館編集,《古伊萬里の道》(九州:佐賀縣立九州陶磁文化館,2000), 頁82,參-23。 圖9  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銅煙斗。 圖10  古泉弘關於日本出土銅煙具之編年。古泉弘,《江戶を掘る》(東京:柏書房株式會社, 1999),頁121,圖52。 圖11  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綠釉陶煙管。 圖12  荷蘭綠釉陶煙具,年代約1625年前後。東京都江戶東京博物館編集,《掘り出された 都市 江戶.長崎.アムステルダム.ロンドン.二ュ一ヨ一ク》(東京:東京都歷史文化財 團、東京都教育文化財團、朝日新聞社,1996),頁124,圖1-132。 圖13-1 熱蘭遮城遺址發掘出土紅陶煙嘴。 圖13-2 同上。 圖14  社內遺址出土陶煙斗。李匡悌,《三舍暨社內遺址受相關水利工程影響範圍搶救考 古發掘工作計畫》(台南縣政府委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執行之研究報告, 2004),頁98,圖版201。 圖15  淇武蘭遺址出土夾金箔層玻璃珠。邱鴻霖,《宜蘭縣礁溪鄉淇武蘭遺址出土墓葬研 究-埋葬行為與文化變遷的觀察》(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頁101,圖版49、5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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