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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秘密---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專書寫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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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自由的秘密: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專書寫作計畫

(第 2 年)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7-2420-H-004-011-MY2 執 行 期 間 : 98 年 08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顧忠華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V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計畫名稱)

自由的秘密: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

計畫類別:V 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7-2420-H-004-011

-MY2

執行期間: 97 年 08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畫主持人:顧忠華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高譜鎮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V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3)

一、前言

依照原訂計畫,本專書將分成三大部份,第一部份將就本書的主旨進行詳

細的論證,並檢視相關的理論,以萃取出「自由」此一概念蘊含的豐富意涵,以及西 方的「現代性典範」如何詮釋「自由」帶來的種種成就。另一方面,即在西方本身的 發展經驗中,「自由」也有可能產生負面的後果,因此在第一部份亦需要深入理解如何 由學理和各個不同的層面上,探討自由在社會中「如何可能?」,以及「自由」與「秩 序」的關係,方能揭開自由的第一層神秘面紗。 本專書第二部份與副標題「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較有關連,主要是延續第一 部份確立了自由作為現代社會組織原則的關鍵角色後,接著要分析自由作為一種機 制,如何落實在公民社會的各個制度之中。而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民主政治和市場 經濟已分別演化成自我再製式的社會系統,可以透過權力和貨幣兩種「一般化的溝通 符碼」,進行「自由的」交換以整合個別選擇,滿足系統的功能需求。相對地,公民社 會似乎尚未完全被「系統化」,許多溝通充滿著岐義,不易產生特定的功能。不過,我 們也發現到:公民社會中蓬勃發展的非營利組織,可以構成具有一定結構形態的「第 三部門」,而藉著製造諸多的溝通與共振,對政治和經濟系統加以制衡。本專書的第二 部份,將力求兼顧宏觀與微觀,多方面地討論台灣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的制度和組織, 尤其對於公共秩序的合理建構,以及非營利組織如何扮演起更重要的角色,參與公民 社會各種議題與層面的公共治理,都將予以一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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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究了自由的真義,也處理了自由與秩序的辯證關係,同時建立起自由和公民 社會的關連性之後,本專書第三部份將焦點轉向較屬於個人行為的層面,亦即嘗試將 「自由」的概念應用到個人如何參與公民社會之建構的問題上,並針對台灣的公民養 成、終身學習以及公共參與等現象,進行一番梳理。這一部份的章節,涉及到在理論 指導下,能否研擬出若干具體的策略,來增進公民們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意願與能力。 譬如民間教改人士發起的社區大學運動、社區總體營造案例,以及近年來蔚為風潮的 審議式民主,都納入考察的範圍。最後一章則是本專書的結論,將總結各章節的論點, 作出對於台灣未來公民社會可能樣貌的評估。 經過兩年的國科會研究過程,本專書計畫終於進入實際撰寫階段,約需半年至一 年時間可完成初稿,並洽詢出版社規劃出版事宜。。 二、研究成果報告 本專書的章節架構已確定,分別循序完成三大部份的內容: 序論 第一部份 自由的秘密 第一章 為什麼自由會是秘密 第二章 自由在社會中如何可能 第三章 揭開自由的神秘面紗 第二部份 自由在公民社會中的運作機制 第一章 自由與秩序的辯證 第二章 自由結社與第三部門的興起 第三章 台灣公民社會的發展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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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 自由公民的養成與公民文化 第一章 台灣的教育自由了嗎? 第二章 社區大學與公民參與 第三章 公民核心素養的社會文化意涵 結論 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 專書各部份內容如後,經整理即可完成初稿: 第一部份 所謂「自由的秘密」,在此是借用自秘魯經濟學家德.索托 (Hernando de Soto) 著

之《資本的秘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 書名。德.索托致力於研究拉丁美洲為

何自 1820 年脫離西班牙殖民後,至少有四次機會加入全球化的資本主義,卻都以失敗 告終。他發現,與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相較,拉丁美洲的窮人們擁有大量的土地、原物 料和勞動力,問題是這些資源缺乏明確的產權制度,來形成「活的資本」,同時轉化成 「可以區分、組合、分割並用於產生剩餘價值的可交換的流動形式」(de Soto 著,王曉 冬譯,2001:271)。從而,這些現成的資源進入不了人類的經濟過程,無異於「死的資 本」,也讓窮人的生活境遇無法改善。德.索托將論證集中在產權或所有權制度本身的 演進上,視此為解開「資本的秘密」之鑰匙。他表示:「一套完善的合法所有權制度是 一種媒介,使我們能夠互相理解、建立聯繫、綜合關於資產的認知,來提高我們的生產 力。」(de Soto 著,王曉冬譯,2001:274),而西方資本主義成功的密訣,則在於透過 正規所有權制度的建立,它解決了認知的基本問題,「在這個制度下,西方國家組織起 關於資產的知識,並從中提取出產生資本的潛能」(de Soto 著,王曉冬譯,20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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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德.索托的論點,西方的整套知識體系對於非西方社會具有很大的陌生性,這 亦可解釋台灣多數人對於「自由」的真義普遍一知半解,無法完全放心「自發」的秩序, 而經常要求「政府」或「家父長權威」干預生活的各個層面。台灣的民眾從小在家庭、 學校、職場、公開場合等種種場域中,不被教導或鼓勵追求獨立思考和自由自主,長久 下來,「自由」仍然停留在口號層次,無法內化成人格的一部份,也因此在外顯行為中 也缺乏「自律」的成份。如前所述,在西方的理論中,我們愈來愈澄清了「自由」如何 透過類似「社會資本」與「公共信任」的中介機制,創造了如沈恩所言的「發展契機」, 但在非西方社會仍有重重的險阻,不能建構起「有效自由」儘情揮灑的社會空間。「自 由」的價值如何在台灣繼續深化,應該是下階段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議題。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以自由之名」曾經成就多少輝煌的事業,將人類文明推進 到前所未有的境地。但是同時存在著相當多的例證,也是在「自由」的藉口下,人類可 以做出邪惡的勾當。最為惡名昭彰的,是在納粹集中營的大門口,高掛著「勞動使人自

由」(Arbeit machts frei) 的標語,令人不寒而慄。自由會受到濫用,其來有自,主

要是各種社會規範與信任的機制並不完備,這使得海耶克心目中「法律之下的自由」就 算實現,也不一定保證可以促成「公共福祉」。除非我們加上了種種限制條件,包括建 立厚實的「社會資本」,形成公眾能夠參與並監督的「公共信任」,並擴大社會中個人得 以充份發揮潛能的「有效自由」,最後才有「機會」達成斯密所形容之「看不見的手」 帶來的效益,讓「自利」同時意味著「互利」、「共利」,而不是在自利的過程中製造一 連串「外部成本」,任令社會承擔這些不利益的後果。 自由因此是一種帶有「不確定性」及「風險」的社會互動模式,但如果沒有自由 帶來創造社會演化的機會,那就如同歷史的經驗教訓般,社會的「結構」可能陷入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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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而對「行動」產生更多的桎梏,淹沒掉人類可以展現的創意和能力。亦因此,德. 索托固然深知「資本」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仍然大力呼籲拉丁美洲的民眾化解對「資 本」的疑慮,並從認知面和制度面雙管齊下,徹底解開「資本的秘密」,讓自然與人力 資源得到合宜的運用,解決長久困擾第三世界的貧窮問題。我們對於「自由的秘密」, 不妨也採取同樣的態度。 從斯密、海耶克等西方自由主義的奠基者和詮釋者,到殷海光、夏道平等非西方文 化的自由主義繼受者和實踐者,文化的樊籬不應該是阻絕人們獲取自由與人權的藉口。 或許當全球的人類都不再視自由為無法想像的秘密,而且人人能夠享受政治自由、經濟 自由與社會自由時,真正多元的思想和文化也才「成為可能」。 哈耶克作為奧地利經濟學派的成員,向來關注的範圍遠超過純粹經濟模型,而傾向 將經濟視作是與社會、政治、法律等等因素交互影響的複雜現象。哈耶克的理論,也因 此不只應用在經濟領域,而擴散到對於各種社會制度、乃至於社會整體「秩序」的運作 模式,都提出了一套基本的原理,來解釋為什麼採取自由市場經濟的現代生活方式可以 演化到今天這個程度,訴諸「計畫理性」的社會主義卻無法達成提高生活水準的目的。 對哈耶克來講,他比較強調「法治下的自由」,期待市場行動者人人遵循「一般性 規則」,以維護公平競爭,並創造出「有助益」的自發秩序。(何信全,2004) 弗格森的 「公共精神」與「公民社會」理論,則提醒我們秩序的自發性固然重要,但是當市場動 向偏離了理想的公共利益,而法律規範也混沌不明、緩不濟急時,公民們應該發揮主動 參與的公共精神,起來捍衛群體的共同利益,這樣才可能建構出合理的公共秩序,作為 群體「新的凝聚方式」,並使得行動的結果更符合「自利」的「自我保存」目的。 廣義來看,哈耶克在談「法治」的時候,不限定只有國家或立法機構才有權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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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普通法」(或「習慣法」)的社會中,形形色色的宗教、社群、階層、社團、 乃至血緣組織,都可能是傳統權威的來源,因此不排除具有形塑秩序的能力。至於在現 代分工複雜的社會中,立基在「價值理性」之上所成立的志願性組織、非營利組織和非 政府組織,往往成為積極的公民行動者,不斷推動各種公共政策及相關法案,台灣在解 嚴之後,許多涉及社會福利、婦女、環保、教育、人權、原住民等議題的法案,都是由 民間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提出版本,再遊說立法院通過,對於「公共秩序」的界定具 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亦顯示,比較「素樸」的、訴諸個人有限理性形成的「自發秩序」, 經常會透過中介性的機制,受到種種「公共利益」代言團體的修正,一步步讓制度與規 則帶有較原先更多的「公共性」。如果缺乏了這樣的機制,我們很難想像每一種「自發 秩序」都能夠自動地顧及到公共利益,自然而然地發展成合理的「公共秩序」。 我們只能說,或許在市場供需的機制之外,人類社會秩序的演化還有機會發展出「非 市場」的競爭模式,在這個「未知」的場域中,「價格」、「利潤」、「金錢」不再具有絕 對的支配性,而是以更多元的訊息來協調人們的行動。譬如各種「志願工作」熱潮的興 起,或是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的活躍,讓「理念」而非「利益」的交換成為可能,這是 否存在著一線希望,給予「公共性」、「公共秩序」在秩序演化的選項中較大的吸引力, 不致全軍覆沒。假若人們願意在行動的自由選擇中,把「公共」的面向充份納入「自利」 的考量中,那麼社會秩序終究可以回歸到「文明」的高度,而不是淪落為「叢林法則」 當道。在烏托邦來臨前,哈耶克其實不會反對,任何社會仍應該儘量利用自由的空間, 以──永遠不足的──知識與行動來改善各種規章制度,畢竟這才是「令秩序的演化成 為可能」的根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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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台灣經歷過五十年的日本殖民地統治,在這段時間中,台灣的人民對於「國家」的 想像,是一個具有「外來政權」性質的殖民者。但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繼續被 另一個因為內戰失敗,不得不由中國「播遷」(或是「流亡」) 到台灣來的國民黨政權 統治,國民政府為了鞏固其權力,採取了一連串戒嚴、高壓和白色恐怖的手段,使得「國 家」和「社會」的關係,長期處在不正常的狀態,直到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開放黨禁 和報禁,整個情況才有所改觀。 重回到更遠的歷史來看,台灣這個島嶼自有人類居住開始,便形成了具有特定文化 習俗的「社會」,由早期的原住民部落社會、到漢人渡海開墾的移民社會、再到歷經葡 萄牙/西班牙/荷蘭/鄭成功/大清帝國施行統治權期間的聚落社會,台灣社會緩慢地 改變了風貌,不過,基本上仍不脫「傳統社會」的色彩。尤其清朝雖然設置了省級官署, 下轄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及三廳,但在「前現代」的疏放式行政管理下,台灣的「社 會」和「國家」並沒有發生太密切的互動,大部份時間,代表國家的「官府」幾乎無所 作為。載炎輝曾在《清代台灣之鄉治》一書中慨言:「清室之統轄台灣,志不在經世濟 民,而僅消極的不使台灣落在反清者之手;官斯土者,又視赴台為畏途,不存久居之思, 一無建樹。…一言以蔽之,除賦稅及平亂外,讓人民自生自滅。」(載炎輝,1992: 273) 這段敘述,也可謂道盡台灣居民未得到統治者足夠重視的委屈。 相較之下,日本的殖民時期,是將台灣帶入了新的階段,殖民政府以外來支配者的 權威,直接介入人民的社會生活,從台灣於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正式納入日本國領土之 時起,具現代性特質的法律、經濟、教育等各項制度,以及醫院、學校、工廠、警察、 交通、電力等等設施,逐漸建設完成。一九0五年十月,殖民政府執行了第一次的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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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戶口大調查,統計出人口密度、年齡分佈、婚姻、出生率與死亡率等各項數據,這也 象徵著殖民者成功地運用「數字化」的管理手段,並對人民的生活習慣進行了細密的「規 訓」作為。五十年下來,在殖民政府的統治下,台灣的社會一方面發展出混合不同文化 因素的「現代性」特徵,另一方面卻也因為缺少相對於國家的自主性,無法產生以民間 的「公民社會」來「抗衡」國家霸權的效應。即使如此,台灣在一九二一年仍有「台灣 文化協會」的成立,並透過廣設地方分會、組織讀報社、經營書局和劇團、舉辦巡迴演 講、主導「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發行《台灣民報》等等的活動,成為台灣近代政治社 會運動的奇葩。惜在一九二七年,「台灣文化協會」因左右路線問題分裂,原領導人蔣 渭水退出,另組「台灣民眾黨」,以「獲得政治的自由、實現經濟的解放、確立社會的 平等」作為綱領,但僅存續三年七個月,即被殖民政府勒令解散。此一命運印證了日本 對於殖民地始終採取高壓政策,不容許「社會」存在著爭取「自治」的聲音,隨後更以 「皇民化運動」來企圖鞏固台灣人民對殖民者的認同,這些措施都在台灣留下了極深的 恪印,「國家」的威權陰影久久無法散去。(遠流編輯部,2005) 日本戰敗後,國民政府於一九四五年接收台灣,一九四七年發生二二八事變,而一 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佈戒嚴,從此又開始長達三十八年,以「動 員戡亂」作為理由,由國家全面監控社會的階段。即便當時實施戒嚴,是因為兩岸間的 國共內戰形勢緊張,但在軍事對峙減緩後,執政的國民黨仍然意欲藉由戒嚴法制來維繫 政權,不管是對公領域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或對私領域 的人身、隱私、宗教信仰等基本人權,都加以大幅限制,並遭受到國家情治單位的嚴密 監管。就某種意義來說,國民黨統治階層其實延續了日本式的殖民政策,一方面懷柔、 拉攏順從的本土精英,另一方面則是恐嚇、脅迫不服從的異議份子,以貫徹其支配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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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意志。 綜合而論,過去幾百年來,台灣的「國家 VS. 社會」關係,總是不穩定且不正常 的時間居多,衡諸世界史的進程,台灣的命運比起受到帝國主義殖民的地區,除了類似 的經驗外,又多了不少十分獨特的地方,值得更深刻地反省,方能賦予具啟發性的文化 意義。以下我們便從幾個不同的角度,具體地考察台灣民間的「社會力」在這半世紀來 曾經走過且留下的軌跡。 研究社會演化的學者通常會指出,一個社會的分工程度不斷增加,社會各個不容功 能部門的分化也會日趨複雜,此時政治、經濟、法律、科學、宗教、教育、藝術等等領 域愈來愈形成自主的系統,不太容易再像軍事組織般,聽從由上而下的指揮。換言之, 「一個口號、一個動作」只在比較軍事化管理的簡單社會組織中有效,一旦分工發達, 特別是資本主義式的社會形態當道後,各種妨礙市場自由、行動自由乃至思想自由的管 制措施,都有可能對於社會整體的發展產生「反功能」的效果,從而無法得到社會支持。 台灣的戒嚴體制,由上述的演化觀點來評估,事實上早就在台灣脫離直接的戰爭威 脅後,變成一種「不合時宜」的殘留物。此一因應軍事需要而進行的社會控制,之所以 能夠延續三十八年,完全來自於統治者炮製出一套政治神話,宣稱台灣是「反共基地」, 隨時準備「反攻大陸」,因此以臨時條款凍結憲法的常態運作,而反映在政治現實上, 便是出現所謂的「萬年國會」,要讓這批人代表「法統」,等待重新「班師回朝」的時機。 如前所述,台灣的社會經濟生活,在日治時代即已具備「現代化」的基礎,但在政 治參與方面,台灣人超越不了「二等公民」的格局,徒增無法「當家作主」的悲哀。不 過,由於反抗「國家」的民間政治力日益集結,並在一九七五年出版《台灣政論》,為 「黨外」勢力的崛起建立了橋頭堡,此後在每次選舉中,新興的「黨外」組織斬獲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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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受到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的挫折,但仍在一九八六年成立「民主進步黨」, 正式突破了戒嚴時期的禁忌,也意味著「國家」的支配實力迅速地瓦解,「國家」與「社 會」的關係進入了調整期。 台灣的戒嚴體制,主要針對的是敢於挑戰政權的「在野」政治精英,因此如外省籍 等雷震曾在一九六0年準備創立反對黨,即被逮補入獄。但是除了政治領域外,凡是涉 及思想、意識形態或「組織性」的反體制活動,皆被視作是可能的「風險」來源,「國 家」務必要盡一切努力來防範這些風險。就具體的法令規章而言,影響人民權益最大的 有「非常時期人民團體法」限制了結社自由、「戒嚴地區出版物管制辦法」限制了出版 自由,而政府在沒有明確的法源下,亦可禁止如一貫道、統一教等宗教組織,限制了信 仰自由。1 凡此種種,反映了「國家」充滿了「防患於未然」的保守心態,深怕人民或社 會團體一旦擁有充份自由,便會危害到政權,以致完全「不放心」,處處設下防線,並 在教育及媒體上不斷實施洗腦,讓所有被統治的人民只會成為「順民」,而絕非培養能 夠為自己爭取權益、同時也能有效監督政府的「公民」。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的「社會力」只能用「長期蛩伏」來形容,政治上的反對運動 不說,即使較為「非政治」的社會運動,如「消費者保護運動」或「環境保護運動」, 也會被政府投注懷疑的眼光,並百般予以刁難。最廣為人知的例子,是因為「非常時期 人民團體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同一區域內,同性質同級之人民團體,以組織一個為限」, 試圖達到不鼓勵人民結社的最大「預防」效果,日後被認為具有代表性的民間團體「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當時便受限於此一條款,只好登記為「文化教育」團體,而無法以 「消費者保護」作為主要宗旨。而更多的民間團體,不願受到過份的拘束,因此寧願不 1 有關戒嚴時期的相關法制問題,包括冠以「動員戡亂時期」之立法及司法狀況,可參考林山田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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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登記,形成社團統計的「黑數」,在解嚴之後,大部份的這類團體「化暗為明」, 以享受如法律提供之減稅、申請經費等等權利,但仍有少數組織,如知識份子論政社團 「澄社」迄未進行登記作業。2 可以確定的是,台灣在二次大戰後雖然更換了統治階層,但社會的整體秩序仍舊維 持著「戰時軍管體制」,大部份居民的行動是被納入軍事控管及緊急動員的指揮系統之 中,而「戒嚴」屬於那段日子的「常態」,因此不被特意地突顯其「不正常」。可是當台 灣社會日漸脫離了戰爭狀態,並從農業社會快速地朝向工商業社會轉型期間,社會的分 化程度大幅提高,根本已使得「戒嚴」不僅僅淪為野蠻的、貽笑大方的標記,更實際上 干擾、阻礙了社會各個子系統進一步的「理性化」與「正常化」,構成「國家」本身的 沈重負擔。3 到了這個地步,戒嚴的解除與其說是順應民意,毋寧應該詮釋為國家自己急 於「解套」,否則反而會妨害到國家己身的利益。當然,我們從解嚴之前風起雲湧的社 會運動,可以嗅到人民已經等不及了,就算國家再想動用暴力,也無法阻止人民在各個 專業領域上的自主發展,隨著「經濟力」的起飛、「政治力」的成熟,台灣的「社會力」 蓄勢待發,並在解嚴後立即蜂湧而出,蔚成了一幅壯觀的景象。(顧忠華,2005) 我們看到,台灣的執政者過去為了確保政權,藉由掌控司法、教育、傳播媒體等工 具,不斷訓練一批批缺乏批判思考能力、自發組織力薄弱、以及參與精神不足的「順民」, 這與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公民」有實質上的差異。直到解嚴之後,這套規訓體制並未完 全消逝,所留下的後遺症也仍然存在,不過,當外在的桎梏一旦放鬆,人民自然會盡情 2內政部對人民團體的管理,一直有許多繁苛的行政命令,如全國性團體不得使用「台灣」稱號,而對社會團體之內部規章, 及設立程序,亦有諸多不合時宜之限定。1999 年 4 月 1 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79 號解釋,則認定命名、更名屬於結社自 由的保障範圍,從而放寬了人民團體的命名限制,但其他規定未能一併檢討,有為德不卒之憾。 3 即使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後,台灣不少法律仍然維持「動員戡亂」的名義,因此被林山田教授譏為「既不動員亦不戡亂」 的「動員戡亂時期」,在台灣竟然延續了四十三年之久,到了一九九一年方才宣告終止,這種心態實為台灣法制「常態化」 的最大絆腳石,亦見林山田 (1996: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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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享受重獲的自由,我們從人民團體數量的激增,可印證原先的確有極大的「社會力」 被壓抑著,隨著組織條件的開放,這股能量蜂擁而出,並且改變了台灣社會「非營利」 活動的整體面貌。 其實台灣在解除戒嚴之前,若與蘇聯、東歐、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相比,並不是採 取「極權主義」或「計畫經濟」的統治方式,國民黨的「威權體制」允許市場自由,也 對營利性的經濟組織予以放任,但如上所述,戒嚴法令對於民間非營利性質的結社自由 則有諸多限制,目的在削弱人民抗拒威權的各種自我組織形式。從數量上來看,光是商 業組織的家數,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由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八六年,三十年內從十三 萬家成長到六十多萬家,共增加了約四點六倍。解嚴後,此一數字受到經濟景氣波動的 影響,還有下降的情形發生。(行政院主計處,1988:492;1993:430) 反觀非營利性質 的人民團體,包括職業團體和社會團體,根據內政部一九八八年的「各級人民團體調查 報告」,將中央與地方各級人民團體加總起來,只有8916個,若扣除職業團體,僅剩618 7個 (內政部,1989:4),而這些涵蓋了學術文化、醫療衛生、宗教、體育、社會福利、 國際交流、經濟業務、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等等龐雜事務的團體數目,竟然還不到 商業組織的百分之一!再以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為例,一九八八年只有821個,顯然是少 得可憐,而解嚴後逐年快速成長,到了二000,已增加為3729個,成長率為4.54%, 如果成立條件更放寬的話,相信還會有擴展的空間。(內政部,2001) 我們可以想見,在今天的「組織社會」中,有眾多的需求都得依靠組織的力量來完 成,政府及市場只能滿足部份的需求,因此讓人民有自由的空間來自我組織,是現代社 會不可避免的趨勢,戒嚴實際上阻擾了這方面的自我調節,造成很大的落差,也使得非 營利組織的數量在解嚴後持續地擴大,並較如實地反映了「非營利」或「社會」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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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關係。 若進一步分析,台灣在解嚴後經過一連串的法令修訂,台灣社會可謂走出了「非常 時期」的陰影,各種潛伏已久的組織能量一一湧現,除了循合法管道申請成立人民團體 或財團法人者之外,剛開始並出現不少「社會運動」的新興動員模式,將社會中的衝突 與矛盾突顯出來。這些社會運動的現象,不是被解釋為「社會力」追求自主性、以集體 抗爭形式表現其「反支配」之特質;便是由資源動員的角度,認為外在的「政治力」對 邊緣抗議團體網絡的資源投入,是造成「新興社會運動風潮」的主因。4 但到了一九九二 年左右,許多曾發起過街頭社會運動的團體,紛紛轉型為正式的非營利組織,無論是勞 工、農民、婦女、殘障、原住民等涉及「身份」或「福利」的運動,或環保、都市、社 區、教育改革、司法改革等「議題取向」的運動,都朝著「機構化」發展,進一步整合 到現行體制內,而日益與反對黨所代表的「政治力」分道揚鑣。我們或許可以說,解嚴 使得社會秩序回歸「正常」,此時社會成員的結社目的,主要在滿足愈來愈多元的不同 需求,社會運動團體若執著於集體行動的模式,不設法轉型為非營利組織,很可能會無 以為繼,因此「新興社會運動風潮」雖然沉寂下來,但大部份運動式的議題仍由特定的 組織繼續賦予關心。5 換言之,「社會力」由解嚴初期的「非正式」、「非常態」、「反體制」等形式,發展成 有明確宗旨的「目的結社」型組織,就某種意義言,多少代表了社會成熟的指標,因為 民主化的「體制」顯然更有能力吸納衝突,並維持社會各股勢力的動態穩定,此時的社 4 有關台灣社會運動的分析,請參閱蕭新煌 (1989)、張茂桂 (1994)及徐正光/宋文里編 (1989)。社會運動轉型為非營利組 織,牽涉到諸多因素,若以「資源動員論」來解釋,這意味著社會運動欲「永續經營」時,必須藉固定的組織來改善其物 質條件,而無法持續以群眾運動的形式集結資源。 5 這些轉型成功的例子如殘障聯盟、環保聯盟、婦女新知、崔媽媽租屋中心等,可參考謝宗學 (1997)、顧忠華 (2003)、蕭 新煌/顧忠華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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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控制手段,也不必再以高壓及恐怖的手法為之。而非營利組織則愈來愈尋求與體制合 作,如承辦各項「公辦民營」的福利及教育措施,或參與政府各部會之法案起草工作, 這些在西方國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在今天的台灣亦成為一股潮流。事實上,非營利組織 涵蓋的範圍實包含了社會生活的多重層面,從精神到物質的需求,皆有特定的組織能夠 提供服務,進而影響到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學者們普遍承認非營利組織的興起,對人類 社會的未來型態有著重大的衝擊,沙樂門 (L. Salamon) 甚至以世界性的「結社革命」

(association revolution) 來形容此一現象。(Salamon,1994)

台灣在解嚴之後,趕搭上這班「結社革命」的列車,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不再 充滿禁忌,日常的行為取向,也逐漸脫離只求溫飽或「自掃門前雪」的被動模式,而能 夠經由各式各樣非營利組織的中介,投注時間精力到「社會主題」方面。蕭新煌曾指出, 台灣的民間公益團體雖存在已久,但早期它們所關心的社會主題多半以發揮「慈善」功 能為主,到了一九八0年代中期才出現較多具有「改革」色彩的民間團體。(蕭新煌, 1989:33) 我們不妨說,目前台灣非營利組織所承載的社會主題,更為多采多姿,這些 組織改變了民眾「一盤散沙」的狀況,激發了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也在「公共領域」 扮演了吃重的角色。 台灣的民間力量,在日治時期和戒嚴階段,都被刻意地限制,人民無法自由地行動、 表達乃至組織結社,即便社會生活多采多姿、社會關係日趨複雜,但是皆被導向「非政 治化」,要求涉及政治議題時,必須「明哲保身」,否則後果難測。長久以往,台灣的一 般民眾不太習慣真正行使「主權在民」的「主權」,最多是在選舉時扮演好「選民」的 角色,以為這就履行了「公民」的權利與責任。但從西方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來看,如 果人民本身不積極行使「公民權」,並懂得運用輿論及集體行動的手段來制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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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政客」,那麼民主政治的品質有可能低落、政府施政有可能成效不彰,最後導致民 主制度面臨「正當性危機」。亦因此,近幾年來西方學界相當重視如何「賦權」或「培 力」(empower) 民眾,讓公民有更多機會參與決策,同時提高政府的效能,才能保證民 主能夠「運作」得更好。 若從「公民社會」的角度來看,台灣民間積蓄的充沛活力,在 2000 年政黨輪替後, 呈現了更多元的發展面貌,並且逐漸調整與「國家」間的互動方式。雖然在民進黨執政 後,街頭仍出現如農民、教師、勞工、環保等團體的示威遊行,不過,此刻的「走上街 頭」不再帶有戒嚴前後的「悲情」訴求,也少了對國民黨政權「控訴」的情緒,一切回 歸到民主政治中,不同的理念和利益團體皆能利用集會遊行來「展現民意」的基本面。 如前所述,「公民社會」的日常實踐,是由許許多多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針對各自的 使命在進行活動,隨著兩次政黨輪替,「國家」基本上不再採取高高在上的姿態,而以 較為平等的形式與民間團體打交道。亦因此,台灣民間部門不僅提高了參與制訂公共政 策或法案的層次,也持續增廣了參與的介面,創造出政府和民間新的「夥伴關係」。 經過了這番調整,台灣的「國家」與「社會」不再存在著支配/反支配關係,較能 夠正常地進行協同合作或理性抗衡。我們認為,在不少進步性的議題上,台灣的「公民 社會」其實蘊含了極大的能量,甚至可以成為政府學習的對象。再以西方的經驗為例, 西方社會從中古時代的枷鎖解脫出來後,正是人民這種珍惜自由、善用自由的動力,不 斷發明、改進了西方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率先進入了「現代」。台灣的社會在解 嚴及政黨輪替後,開始能真正享受受到完整保障的自由與人權,人民不只在政治權利上 學習扮演「頭家」的角色,在各種公民權利上也日益「自我賦權」,懂得如何行使和捍 衛自己的基本權利。這些結構性條件的改變,促使台灣的「公民社會」得以成形,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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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民主鞏固」的重要支柱。當然,社會的演化通常非一蹴所及,目前各級政府組織、 機關學校、企業部門、非營利部門等等的「組織文化」,往往仍然充斥著威權的習性, 必須有意識地啟動改革,再接再勵地展開民主化洗禮,如此方能藉由「社會民主化」來 深化台灣的民主化進程,使台灣成為華人地區實現「公民社會」的範式。 台灣曾見證過被「外來政權」長期統治的滄桑史,但也幸運地嚐到「當家作主」的 滋味,在痛苦的轉型過程中,台灣社會默默地承擔各種壓力,同時孕育出樂觀奮鬥的民 間力量,展現了無比的生命力。這些民間的團體,以非營利的精神「認領」著社會中各 項需要關注的議題,它們運用有限的資源,經常創造出非常巨大的成就。台灣的「公民 社會」由於有一群群志工遍佈在各式各樣的社團和基金會中,顯得活力和創意十足,更 將服務擴展到國際,成為台灣回饋國際社會的主要行動者,這在在說明了:只要「國家」 提供了自由、民主的空間,「公民社會」自然可以發揮追求和實現人類理想的潛能,營 造出更美好的「共同體」,期待其他的華人地區有朝一日,也可以分享台灣的寶貴經驗。 第三部份 台灣的社會算是符合「自由社會」的標準嗎?從基本的「四大自由」──表達意見 的自由、選擇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實現與否來看,在 台灣學校中的國中小學生,不見得能夠充份享受到「免於恐懼的自由」,因為在課堂上, 他(她)們的身體與心靈並不受到尊重,反而常遭到以各種理由加諸身上的體罰。令人看 到希望的,是隨著人權價值觀的普及,學校內的體罰,相信也不可能繼續被縱容下去。 本次演講將從教育的問題談起,探討如何讓學校的空氣使人真正自由,以培養出獨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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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愛好自由的社會公民。 自由的意義可以有非常多的切入點,如果我們把自由想像成個人的一種精神狀態, 也就是說,個人可以自由自在的思想,藉以追求一種精神上的超越,這是很多宗教或哲 學追求的境界。不過,如果自由只是一種個人層次、或是一種精神層面的修養,那麼其 實在幾千年前,人類各大文明就出現了一些非常成熟的思想家,他們提出了各種思想自 由的理論,譬如西方希臘哲學巔峰時代有蘇格拉底、柏拉圖,在哲學上提出如何提升自 己對各個問題的看法;中國的莊子在幾千年前也在著作《逍遙遊》中提倡追求個人自由。 因此我們如果把自由當作是個人思想的一種特點,那麼其實在數千年前,世界各大文明 裡就有少數思想家在哲學和宗教思想上,達到了十分成熟的精神探索程度,創造出一種 個人的自由境界,後人也不見得比得上。 不過,如果我們把自由從個人擴大到社會,來探討社會的制度如何不至於限制自 由、甚或制度性地鼓勵自由,那就不能不承認只有西方在經歷一連串如文藝復興、宗教 改革、法國大革命、工業革命等等大規模的社會變遷之後,才真正在經濟、政治和社會 各個行動領域中,確立了以保障個人基本的自由權作為原則的種種制度,而這也構成了 我們理解的「現代性」的核心。今天我想探討的範圍,主要集中在社會制度的層面,因 為就如同我剛剛講的,如果我們只討論個人自由,到最後可能會變成一種個人修養境界 的問題。但是如果我們把自由視為一種社會制度來討論,考究這些制度是不是能夠尊重 每一個人自由的權利、是不是鼓勵每一個人發揮他的潛能、實現個人的發展,這個內容 就很不一樣。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自由指涉的範疇必定高於個人層次,而觸及到集體秩序的問 題,或如彌爾在《論自由》中所說,是處理「社會自由」的複雜情境,也就是涉及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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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自由的界線是以不妨害別人的自由為限」,是群己之間,權利界線的問題。現 代的社會制度,莫不需要考量對自由的規範程度,太嚴格限制或太寬鬆放任,似乎都會 造成困擾,所以「自由主義」也有著不同的發展階段,不斷地修正來因應快速的環境變 遷。本次演講特別以台灣的教育制度作為例子,來論證一種社會的制度想要落實自由的 理念,往往涉及到非常多的因素,包括結構性的、價值觀的、以及歷史文化傳承下來的 行為模式,需要克服重重的障礙,才能邁向真正的「自由社會」。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羅斯福和邱吉爾曾經發表過膾炙人口的聯合聲明,指出自由 世界在摧毀納粹暴政之後,如何確保基本的「四大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選擇信 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將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任務。 這四大自由的原則,也正是人權理念的核心價值。今天沒有一個國家,膽敢公然支 持任何場域中──即使在私密或是家庭場城──的暴力與脅迫,在強調法治的潮流下, 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兒童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法律,透過公權力的強力 介入,來防治社會成員動用私刑、製造恐懼及壓迫。簡單來說,任一社會如果不能保護 弱小、伸張正義、維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那根本等於還處在「野蠻」的落後階段,沒 有資格稱自己進入了「現代文明」。 以上的道理看起來淺顯易懂,問題是面臨很多現實的情境,這些原則便被七折八 扣,甚至故意漠視。尤其在台灣的教育現場中,一批批的國中小學生,不見得能夠充份 享受到「免於恐懼的自由」,因為在課堂上、在學校裡,他(她)們的身體與心靈並不受 到尊重,反而常遭到以各種理由加諸身上的體罰。成績不好、沒繳作業、忘記帶簿本、 擾亂秩序、破壞校規、制服沒穿好、頭髮太長、老師情緒不好…都可以是施加體罰的原 因。在長期盛行的「升學主義」與「管理主義」下,凡是被認為不符合「好學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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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就容易成為「規訓」的對象,而最簡單的懲罰方式,便是個別或集體的體罰。 這樣的場景,每天、每時、每刻,經常性地發生在台灣的校園中,由於它太平常了,校 長、訓導主任、教師、家長、甚至社會大眾都成了「共犯結構」的一環,不是麻木不仁, 認為體罰不算暴力,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覺得這是不得已的管教手段。當然,更 有人振振有詞地為體罰辯護,質疑說如果沒有了體罰,青少年犯罪率會大幅上升、校園 秩序會蕩然無存。按照這樣的理論,似乎羅斯福等人太天真了,什麼「免於恐懼的自由」? 人類根本有著劣根性,沒有恐懼,誰會安份守己?! 尤其教育改革至今進行十年了,許多制度改來改去,大家看得眼花撩亂,可是在教 育的環境裡,體罰的情形卻沒有真正得到改善。現在可能用藤條打學生的情況是減少 了,但是老師也發明了一些新的體罰的方式,像是交互蹲、站一百下,他們把它叫做「軟 腳蝦」,因為蹲站一百下以後,你的腳就軟掉了根本沒力氣走路。體罰問題透露出師生 關係的不平等。老師跟學生之間不應該是權力關係,但是在真正的教育現場,很多老師 可能會覺得,我如果不實施體罰,學生就會上課搗亂、遲到、作業沒繳,根本就沒有辦 法管理。很多家長在升學的競爭壓力之下,其實也同意、甚至鼓勵老師用一些懲罰的方 式來加強對學生的管教。但是教改如果連體罰這一步都跨不過,我們的學生在學校裡, 還是得無時無刻生活在一種恐懼之下。 我們還要問,難道所有禁絕體罰的國家,他們的校園或社會秩序都比台灣還亂嗎? 他們學生的學習成就都比台灣差嗎?他們的科學和文化都比台灣落後嗎?實際的情形 不是正好相反!體罰並沒有提昇台灣的整體學習表現,體罰的普遍,只能說標誌著台灣 教育的不文明與不專業,竟然必須訴諸最蠻橫和原始的暴力,才可以達到學校教育的目 標!從「文明化」的角度來看,體罰確實是黃武雄教授所形容,代表著一個「專制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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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烙記」,一代一代受到體罰的學生,成長後變成體罰下一代的教師與家長,不文明的 烙記,何時才會消逝? 令人看到希望的,是隨著人權價值觀的普及,家庭中的暴力已經逐漸受到社會的譴 責與法律的約束,學校內的體罰,相信也不可能繼續享有「治外法權」式的縱容。事實 上,早在中古時期的歐洲,由於農奴逃到城市可以獲得庇護,因此出現了「城市的空氣 使人自由」這樣的銘言,而我們認為,惟有以大魄力根除體罰,學校的空氣才使人真正 自由,也才培養得出獨立思考、愛好自由的公民。 進一步來說,台灣可能在陳水扁總統任內進行制憲或修憲,其中一個非常重大的議 題就是如何將基本人權列入憲法。以歐盟為例,由於歐盟最近擴大為二十五個會員國, 未來還可能會不斷地擴大,因此歐盟決定要制定一部歐洲憲法,讓會員國透過公投等程 序通過。我們可以發現,歐洲這個共同體特別強調基本權利的保障,在歐洲憲法草案第 二章關於基本權利的規定中,第一節是人性尊嚴;第二節是自由;第三節談平等;第四 節是社會連帶或社會團結,包括像勞動、社會安全、健保都是屬於這個部分;第五是談 公民權;第六節是司法權。這些通通都是屬於基本權的範圍。我們看到,人性尊嚴是最 根本的部分。歐洲憲章的規定中甚至反對複製人,因為他們認為複製人對人性尊嚴與倫 理問題有一些傷害;科技跟人權如何能達到均衡,這是一個非常新的課題。再來,自由 權包括人身自由、安全、生活隱私的尊重、個人資料的保護、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學術自由、就業自由等。憲法草案將自由權做非常廣泛的敘述,變成整個歐洲憲章很重 要的一個精神,屆時歐洲各會員國如果通過了這個憲章,各國憲法都不能牴觸歐洲憲 法,因此這樣的規定對整個歐盟會員國的人權做了一個更徹底的保護。 舉歐洲新憲法的例子,是提醒我們自己不要對整個人類文明的進程視若無睹,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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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保障人權的法制上急起直追,並且在生活的各個領域一步步落實,其中最重要 的,便是在教育的現場不允許再上演體罰學生、傷害學生基本人權的醜惡戲碼。這些在 西方很早就立法禁止的身體懲罰手段,不應該一再地戕害著我們下一代的想像力與創造 力! 若更深一層地來看西方自由主義的根源,可以回溯到十七、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 啟蒙運動的歷史中,有一篇很重要的文章,是德國的哲學家康德寫的【答何謂啟蒙】, 探討啟蒙對整個西方社會在思想解放上面具有什麼樣的特點意義。這篇文章發表的時候 是 1784 年,正好是二百二十年前,啟蒙運動是整個西方歷史演化中間非常重要的一環, 隨著又在 1789 年發生了法國大革命,所以西方事實上是經過思想的革命,科學革命, 政治革命,社會革命,到最後讓我們看到了他們有一個比較自由的環境。所以他們每一 個個人,其實是在這樣一個自由環境裡,把他的能力發展到自己滿意的程度,結果社會 整體的福祉就增加了。然後西方社會比較接受職業無貴賤的觀念,比較多元化,所以每 一個人會覺得自己不管做什麼樣的工作,都可以受到尊重。在人人都是平等的基本信仰 下,你有機會就可以發展你最想做的事情,而不是像台灣,從小被灌輸要為了父母、親 友或社會的期望唸書、考試,到最後根本沒有自己的主體性和獨立性,不太容易在學校 或家庭中及早「啟蒙」。 照康德的定義,「啟蒙」就是一個人可以自由的,公開的運用自己的理性,他認為 每一個人都是有最起碼的理性,所以只要要有勇氣去求知,然後又有勇氣、而且有這樣 一個環境,能夠讓個人公開的去使用、或是發表他自己的理性,這樣子就會變成一個成 熟的人,也就可以脫離矇昧的狀態。所以英文的啟蒙有「點亮」的意思,因為矇昧是一 種比較黑暗的、不成熟的狀態,但是從啟蒙時代以來,西方人相信只要一個人願意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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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去運用自己的理性,就可以脫離這種矇昧的狀態,這也是所謂「理性主義」的由來。 最近西方學術界出現一番討論,提到啟蒙是十八世紀的問題,但是每一個時代大家都要 重新問一遍,我們現在的理性狀態是什麼樣?所謂啟蒙的意義、啟蒙的標準是不是又有 不一樣?因為每一個時代,或是不同文化,是不是也會有個別的、不同的標準,不必完 全等同。 當然,以現代社會來看,西方這種理性的狀態,可以是我們最起碼的取法對象。就 今天的這個問題來說,台灣的校園或是台灣的教育,離上述的「啟蒙」標準,還是有一 段距離,甚至可說是普遍存在著一種「反啟蒙」的狀態,為什麼會如此呢?大致可以歸 納為下列四點理由:第一、台灣校園裡面的「特別權力關係」存在太久了,大家習慣的 是校長或老師可以用比較威權的方式來維持校園的秩序,所以某種「秩序情結」在台灣 校園裡面相當蠻普遍,稍微有點彈性的做法往往被認為不能開例,一開例好像校園秩序 就會亂掉了。譬如國中鞋襪的規定很嚴,因為訓育單位強調不如此規定,學生就會去買 名牌的球鞋,然後就會互相炫燿,結果變成是校園管理搖擺在「秩序」與「混亂」兩個 極端,有點像是大陸的順口溜:「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又 放」。而台灣的校園文化比較習慣不能放,一放就亂,所謂秩序情結就是怕亂,為了避 免「麻煩」,大部份學校傾向「寧嚴勿鬆」,好像秩序就是在教室裡面,校園裡面,或者 是圍牆裡面,到處都要維持一個安靜的狀態。 其實這種情形也不純然發生在校園裡面而已,整個台灣的文化,包括家庭、企業或 是民間團體,似乎都很怕「失序」的狀態,這在下一節再來討論,但是校園中的「特別 權力關係」思維模式還沒有完全過去,的確是一個讓台灣的教育沒有辦法真正符合啟蒙 標準很重要的因素,因為這使得校園裡面無法形成一個比較自由的多元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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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灣的升學主義根深蒂固,衡量學校的辦學績效就是看升學,看考試成績, 這其實是與教育本質之間很大的「異化」,使台灣的教育現場變的跟教育的本質有很大 的背離或者是扭曲。在這種異化的環境下,「人」在裡面都被蒸發了,看到的就是考試 的成績。這不僅影響到教學,也讓學校校長、老師和家長們對於非教科書的學習活動非 常排斥,人格教育、公民教育形容口號,完全得不到重視。像在美國,雖說是資本主義 最盛行的國家,但是他們在學校教育中蠻重視學生從事公共服務的訓練,譬如在美國的 中學和大學裡,到貧窮的鄉鎮幫窮人蓋房子已成為公共服務的普遍內容,因為這可以達 到增加學生對社會的接觸跟關懷的目的。 反觀台灣,我們把公共服務的形式引進來,可是卻完全變調,因為到最後都是關在 學校裡面,所以沒有任何公共的意義,我覺得這是要被質疑的。譬如社區大學全國促進 會曾經去跟幾個學校接觸,表示可以仲介公共服務的機構,結果學校就說不用了,公共 服務是變成去做學校的雜務,這根本是跟原來推廣公共服務的意義背道而馳。學校表面 上的說詞,似乎擔心學生出去的安全問題,不願意負太大的責任,但實際上是怕學生被 外面的活動吸引了,就不會那麼認真的讀書。 所以學校教育的目的只要是圍繞著考試和升學的話,跟升學無關的活動就會被視作讓學 生分心、會造成成績不好,而儘量減少。比較起來,台灣學生在學校的時間大概是全世 界最長的,可是學習的效果卻不見得好。 第三點,在教學方法上,大部份老師到了現場,很可能原來學的那一套都沒有用, 變的說要去適應考試領導教學的要求,所以相對於「啟蒙」的精神在於每個人要運用自 己的理性,但是我們的教育在這裡卻是絕對「反啟蒙」的,因為老師不要你自己動腦筋, 他怕你動腦筋後答案就亂寫了,或是不肯寫標準答案怎麼辦?考試的時候你成績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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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好了。我們台灣的教育是用這種方式的話,絕對會製造一批順從的人,因為就是要乖 乖的去作答,你不能去超越那個標準答案,亦因此,所謂的批判性思考變得是非常的奢 侈。其實批判性思考和創造力是相關的,但教育部一方面在推創造力教育,可是另一方 面實際的教學是在每天扼殺創造力,所以你先扼殺了它、然後再培養它一遍,顯得事倍 功半。這真的是台灣下一個階段應該要正視的,如果我們的下一代都沒有辦法有批判性 思考的話,那我們真正的創造力和競爭力,是會比不過其他國家。 所以,以西方的啟蒙時代為鏡,可以發現重點便在於真正的解放思想,不只康德本 人關心這個問題,他們那時候一整批的知識份子都在談怎麼樣子去解放思想,怎麼樣子 從過去神學的或者比較威權的思想狀態解放出來。相較之下,我們的教育好像反而是沒 有辦法抓到這樣一個重點,沒有辦法讓我們的下一代、學校的學生能夠去很大膽的做批 判、去發揮創造力,或是做自己有興趣的一些活動。譬如在國高中組個社團,玩一下搖 滾樂之類的,好像都是被當作大逆不道,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教育理念和教 學方法上的偏差。 第四、一般來說,台灣的家長普遍對競爭抱持著太過緊張的態度,家長們有一種迷 思而且有一種恐慌,然後每天都被恐嚇,好像自己的子女不努力的話,馬上就要被淘汰。 就像每次高中和大學放榜,媒體就拚命報導「榜首」、「狀元」的事蹟,如果每一個人的 標準都這麼高,那大部分的人都是失敗者,因為資源本來就是很有限的,不可能人人考 第一。台灣的家長在升學競爭上面沒有辦法解開追求明星學校的迷思,反而是把壓力變 的更大,所以教改為什麼不是那麼成功,跟家長的態度還是很有關係。像剛提到,整天 報上的頭版都在講說要不要公布組距啊、聯考考試的排名是怎樣阿,我覺得這反映出整 個社會對排名式競爭的過度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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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黃武雄曾經講過,他覺得說人們處在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沒有辦法避免競 爭,但是教育卻應該要有一種保護的作用,讓我們的下一代不要太早就投入競爭裡面 去,因為你如果太早投入競爭裡面,其實是會把一個人的潛能扼殺掉。如同剛剛所講的, 假如說學生全部的精力都投注在教科書上,沒有時間去看課外的讀物,就算他成了在學 校裡競爭的勝利者,其實對他的未來不見得真的是好。因為我們沒有這樣一種長期的眼 光,大家都在做短線的操作,到最後這種競爭反而往往扼殺掉了許多的想像力,而且在 人格教育上面,這些考得好的學生,常常會不合群,比較沒有合作的意願。於是他的視 野和他的目光可能都不很適合作為一個真正的領導者,換句話說,我們在學校裡面培養 這種競爭的氣氛,到最後只要我考第一名,我管其他人幹嘛?我們這一代自己在求學的 時候,的確有這種經驗,那現在看起來好像並沒有進步,也就是學校並沒有把合作當作 教育的重點,所謂的「群育」顯得非常空洞。學校的生活在家長和老師這樣聯手之下, 好像沒有什麼空白的時間,我們的國中高中都像是個黑洞,學生的經歷被限制在學校, 問題是,就像剛剛講的,他又不能去照他自己的興趣,所以,到最後都是在做一些很沒 意義,很沒有效率的事,充滿了「反啟蒙」的心態與作風。 為了扭轉這樣的教育,我們對於整個學習應該要有一種「典範的轉換」,讓家長、 老師知道他並不需要把學生全部的時間都鎖在教室裡面、鎖在學校裡面才叫做學習。也 許所謂的終身學習這種觀念可以進入到學校裡面,讓相關當事人知道說,並不是現在的 學習模式是最有效的。再一次比較台灣和西方,我們的計算常常很奇怪,剛剛講到過的, 他們西方人在學校裡面的時間並沒有多少,但是他們學習成就的表現可以說「大器晚 成」。我們看到,在很多的競賽中,如奧林匹亞等等,亞洲的學生好像都表現的很優異, 但是到了要做學術的競爭,像諾貝爾獎或其他科學研究競爭的時候,我們的表現就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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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就像我們的少棒賽曾經拿過世界第一,但是假如沒有健全的環境的話,台灣的職 棒和其他運動的表現是不是可以真的有世界競爭力?從歷屆奧運的成績就可分出高 下,台灣在學校中不重視學生的多元能力,到了成人階段,很多是補不回來的。 最後,我認為台灣的教育常常有一種「一窩蜂」現象,尤其家長常常有一種盲點, 產生嚴重的「從眾」問題,例如說在填志願的時候,家長的影響超過個人自己的選擇意 願。「志願」的意思應該代表個人自己的志向,可是在我們這邊,志願的意思變成是社 會的志願,是學校或家長的志願,所以我們不讓學生,不讓子女有自主的幸福,這樣下 來,我們等於是讓他長期處於不成熟的狀態,他沒辦法有自己負責的一種機會。我常常 看到我們的大學生,好像處於非常不成熟的階段,所以逸樂的取向蠻強的。相對地,我 們在國外看到他們的大學生好像每一個行事都非常成熟,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但是我們 的這邊,好像填的志願都是為別人的,所謂的志願其實不太名符其實,可能應該叫「他 願」或者是什麼。從志願的填寫來看,台灣的家長、學校和社會都有種過度的恐慌,成 人們似乎寧願學生處於不成熟的狀態,寧願要他們不斷依賴成人,接受成人的指導,但 是從啟蒙的基本定義來看,這個就是「反啟蒙」,因為你不讓他有自己成熟的機會,甚 至不讓他有這種嘗試錯誤,我們在學校裡面也從不鼓勵一種勇於求知經驗,啟蒙就無從 開始。以上幾點,使得台灣的整個校園文化,完全缺少一種啟蒙精神,而不斷製造反啟 蒙的效果。當然,放大來看,這和社會普遍瀰漫的「秩序情結」是息息相關的,沒有一 個自由的社會,很難想像可以存在一種自由的教育。 從西方的經驗回顧台灣,可以發現台灣上一波的教育改革並沒有掌握到教育的本 質,因此許多名為教育改革的政策,實際上僅僅圍繞著枝節的技術性問題,根本無法改 變教育現場的困境,包括體罰、升學主義、管理主義、智育掛帥等等。尤其荒謬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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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改諮議報告書》中提倡的「教育自由化」或是「鬆綁」原則,只是將經濟學的「市 場模型」套用到教育領域,成為「經濟學帝國主義」的現成例子,卻完全忽略了教育乃 是「公共財」,不應該比照營利部門的經營模式,一切以「成本/效益」為考量,或是 強調「利潤中心」、「使用者付費」的功利思想來衡量績效。以最近的「高學費政策」為 例,如果廢除學費的管制,表面上看來符合市場競爭的要求,但是實際上則將使得唸私 立大學的大學生負擔更重,背離了公平正義的判准,所以教育自由化「未見其利、先蒙 其害」。 這種狹隘的「自由化」論調,反映了台灣社會在很多領域對「自由」的膚淺認識, 好像「去管制化」就等於「自由化」,解嚴後黨禁、報禁的解除,以及對公營事業的「民 營化」政策,都強化了外界的「刻板印象」。事實上,若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社會 的分化使得各個領域的自主性增加,這時候不一定都要採用市場競爭的模式來規範,反 而能讓「自由」的價值落實在不同的層面。以教育為例,「自由化」不應該僅僅指涉放 寬管制、引進市場機制,倒有必要重新詮釋「自由的教育」究竟具有什麼意涵?教育改 革要如何平衡自由與秩序,才能夠幫助每一位學生更自由地發揮想像力與創造力,進而 充份發揮學習潛能?可惜,這樣的論述並未在上一波的教改中被重視,以致於教育現場 中缺少以「自由精神」作為主軸的教改方案。 當然,學校往往是社會的縮影,台灣教育改革的艱難,正反映了社會普遍仍將「規 訓」視作是教育的手段,並時時刻刻以「維持秩序」為念,設計了種種的制度來層層防 備秩序受到干擾。香港社會學家張德勝教授曾著有《儒家倫理與秩序情結》一書,指出 「儒家倫理千條萬條,不外乎從一個追求秩序的情結衍生出來。」這說明了傳統華人社 會的價值觀,就算在過去有老莊思想、佛教教義,但是最主要的行為規約系統,其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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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儒家為主,並且形成強烈的社會控制手段,要求個人遵守由家庭、家族到社會、國 家的習俗與規範。在秩序情結下,自由成了破壞秩序的潛在敵人,必須不斷地予以預防 和限制,也在這樣的基礎上,傳統中國發展出「超穩定結構」,幾千年沒有大幅度的變 遷和進步。 即使到了現代台灣,秩序情結仍是牢牢地籠罩在各個領域中,如果我們不把自由和 秩序的對立消解掉,台灣的教育和社會很難真正的自由,最多只有形式上的自由權,實 際上卻不時受到社會團體和組織的干預,個人無法自覺地行使基本權利。台灣在下一階 段無論是制憲或是修憲,應該全面來檢視那些自由權並沒有得到充份的制度性保障,讓 「自由」不只是形式上有選擇,或是以市場來決定就滿足了,而是實質上成為社會的「組 織原則」和「發展條件」,並營造出個人思想和實踐的自由空間,創造奠立在自由、平 等、互助上的公民社會。 從對「台灣的教育和社會自由嗎?」這個問題的探討來看,當自由不僅僅指涉個人 的精神狀態,而是要落實到一個制度層面時,它所牽涉到的因素非常複雜,尤其在制度 的設計與實施過程裡,標準很難準確地拿捏,因為一個制度的制訂,到底可以讓各式各 樣的人的行為放任到什麼程度?或是嚴格限制到什麼程度,才不會完全扼殺了自由?這 些沒有既定的答案,所以自由度的平衡與拿捏,變成現代制定各種制度時,會產生困擾 的一個根本原因。但是經過幾百年的社會演化,至少我們發現西方並沒有像華人社會有 那麼強烈的「秩序情結」,說不定這稱較「寬容」的自由精神,便是西方超越了所有非 西方文明,得以孕育出各種傑出人材的根本原因。 以上的論述,表明台灣的教育和社會有很多地方還沒有完全「解嚴」,一直到今天 仍受到許多秩序情結的干擾,似乎學校和社會中沒有規訓就會天下大亂。這使得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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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的面貌上,仍存在著「自我設限」的心態,制度上更是搖擺不定,缺乏改革的主 軸。理想的狀況,是有更多政策決策者、校長、教師和家長能夠覺醒,共同設計如何在 教育制度上,讓自由跟秩序有一個比較合理的比例安排,同時透過教育哲學和教育政策 的誘導,將自由設定成為教育的目標,提供學生──特別是國中、高中階段的學生── 自由思想、自由追求人格成長的空間,解放下一代的心靈,協助培養出尊貴的「自由民」! 為了達到上述的目標,並替台灣的學生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目前一批關心體 罰問題的學者、家長和社會人士,組成了「友善校園聯盟」,一方面呼籲老師們以友善、 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我們的下一代,另一方面也研擬提出「學生權利保障法」,來 推動師生關係的文明化。我們希望這一波活動能開啟終結體罰的契機,營造所有成員都 互相友善對待的校園文化,進而創造出「友善社會」。 三、結論 以上為本專書計畫準備運用之部份資料,待初稿完成,估計將有近二十萬字,屆時 再送 貴會審核,謹先提供結案成果報告,敬請卓參。 四、參考文獻 內政部,1989,《各級人民團體調查報告》,內政部統計處。 內政部,2001,《全國性社會團體名冊》,內政部社會司。 行政院主計處,1988/1993,《中華民國統計年鑑》,行政院。 林山田,1996,〈五十年來的台灣法制〉,收錄於台灣法學會編:《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 集》,台北,頁8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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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光/宋文里編 ,1989,《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 張茂桂,1994,〈民間社會、資源動員與新社會運動—台灣社會運動研究的理論 志向〉,《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四期,秋季號。 遠流編輯部,2005,認識台灣:回味 1895-2000,台北:遠流。 載炎輝,1992,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 謝宗學,1997,《我國殘障發展之分析—國家、公民與政策網絡》,台北:政治 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蕭新煌,1989,《社會力—台灣向前看》,台北:自立晚報。 蕭新煌/顧忠華編,2010,《台灣社會運動再出發》,台北:巨流。 顧忠華,〈自由主義的社會理論〉,收錄於蔡英文、張福建編,《自由主義》,台北:中央 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2001。 瞿海源,1998,〈跨世紀公民教育的問題〉,收錄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主 編,《市民社會與民主的反思》,台北:桂冠,頁475-102。 瞿海源,1999,〈結社自由、團體參與、與民主〉,發表於「自由、平等與社會 正 義」研討會,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主辦,台北:中央研究院。 顧忠華,1999,<公民結社的結構變遷:以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為例>,《台灣社會 研究》季刊,第三十六期,第123-146頁。 顧忠華,2000,〈非營利組織的公共性與自主性〉,《台灣社會學研究》第四期,第145-1 89頁。 顧忠華,2003,〈社會運動的「機構化」:兼論非營利組織在公民社會中的角色〉,收於 張茂桂/鄭永年主編:《兩岸社會運動分析》,台北,新自然主義,PP.1-28。 顧忠華,2005,《解讀社會力──台灣的學習社會與公民社會》,台北:左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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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信全,2004 哈耶克自由理論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趙剛,1998 不確定性、公眾、與民主:杜威對於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批判,收錄於 殷海光基金會主編:市民社會與民主的反思,台北:桂冠圖書,頁 197-259。 De Soto 著,王曉冬譯,2001 資本的秘密,台北:經濟新潮。 Sen 著,劉楚俊譯,2001 經濟發展與自由,台北:先覺出版社。 黃武雄,《學校在窗外》,台北:左岸文化,2003。 黃武雄,《童年與解放──衍本》,台北:左岸文化,2004。 張佛泉,《自由與人權》,台北:台灣商務,1995。

Salamon, Lester M.,1994,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in

Foreign

Affairs, Vol.73, No.4, pp.1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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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0/11/25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自由的秘密: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專書寫作計畫 計畫主持人: 顧忠華 計畫編號: 97-2420-H-004-011-MY2 學門領域: 社會理論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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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顧忠華 計畫編號:97-2420-H-004-011-MY2 計畫名稱:「自由的秘密:台灣如何邁入公民社會?」專書寫作計畫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30 100 100% 正 依 計 畫 撰 寫 專 書中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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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無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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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台灣自從 1987 年解嚴之後,進入到社會秩序必須依據自由民主原理重新組織的階段,本 專書寫作計畫即嘗試由社會學的觀點,整理出台灣邁向成熟公民社會應有的反思和策略。 而本專書計畫在學術價值上,乃是透過本土的經驗作為例證,期待對於自由和秩序的關係 進行系統性的論述,預期影響方面,則由於可將理論及實務加以結合,對於台灣社會如何 能將「無效的自由」轉化為「有效的自由」,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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