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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國際及區域經貿創意廣宣計畫」 招標規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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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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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度「國際及區域經貿創意廣宣計畫」

招標規範書

壹、 說明

為向社會大眾說明面臨全球化社會及經貿自由化的意義與影響,提 升國人對國際事務及新興議題的關注度並參與討論,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以下簡稱本局)爰辦理「國際及區域經貿創意廣宣計畫」,配合 我國爭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經濟合作,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 協定(CPTPP)、新南向政策等,以及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暨其相關 協定之工作規劃,透過運用數位及實體媒體、辦理分眾溝通活動等宣 傳方式,適時向各界(如:國會、地方政府及產業、校園、外國駐臺機 構等)說明推動進展,同時視全球經貿情勢發展辦理相關議題研討會,

與大眾進行對話及交流。

貳、 履約期間及經費

一、執行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200 萬元整(本招標案預算如未獲立 法院通過或部分刪減,本局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

參、 廠商資格

一、經合法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工商團 體或機構(關)等;或

二、本採購案屬我國政府採購協定(GPA)承諾清單附件 5「勞務採 購承諾」開放之「865 管理顧問服務」,及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承諾,允許 GPA 會員國、紐西蘭及新加坡 廠商參與投標。

肆、 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本計畫執行團隊須結合經貿時事,從不同分眾(如:國會、地 方政府及產業、校園、外國駐臺機構等)的觀點,即時將相關議 題內容轉化為深入淺出的說明或設計成具創意、可敘述性的故 事,並能與生活連結,透過各式媒體、溝通及推廣活動向外界 進行說明;另須從各分眾看待議題的觀點,規劃政策行銷及 溝通策略,爰投標廠商應敘明政策行銷專業或分包予公關行 銷專業單位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工作項目及該等

(2)

項目之關鍵績效指標(KPI):

(一) 研擬與執行政策行銷與廣宣企劃

1. 擬定本計畫之宣傳定位及主軸,規劃整合行銷溝通策略;

研析如何配合政策目標、主題及新聞焦點,引起各分眾對 本計畫相關議題之興趣,並說明如何透過相關網站平台 (如:「加強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TPP」網站、新南向政 策專網、「區域經貿超連結」臉書粉絲團等)或其他數位及實 體媒體,執行公關及媒體宣傳工作。

2. 配合本案相關議題之輿情回應,研提並執行溝通規劃。

(二) 辦理分眾溝通及推廣活動

1. 分辨本議題應有之關切對象,依不同分眾對象(如:國會、

地方政府及產業、校園、外國駐臺機構等)於合約期間規劃 並執行至少35 場全國溝通及推廣活動(活動地點須顧及北、

中、南、東之地區平衡性)。辦理活動前應事先提出具體規劃 及規模(含場次、對象、人數、預算、辦理日期、地點、活動內 容、預期效益、時數等),並經本局同意後執行。

合約期間辦理之溝通及推廣活動包含(但不限於):

(1) 新南向相關議題座談會或論壇,至少應辦理 5 場。

(2) 產業或議題別(如雙邊、區域及多邊經濟整合或合作等 議題)座談會,至少應辦理 12 場。

(3) 地方政府溝通或推廣活動(須顧及北、中、南、東地區之 平衡性),至少應辦理 4 場。

(4) 全國高中職與大專院校溝通或推廣活動(須顧及北、中、

南、東地區之平衡性),至少應辦理 10 場

(5) 協助本局洽邀與本案議題相關且具影響力的外國官員、

工商領袖或專家學者訪臺,視議題內容舉辦各類活動 (須經本局同意)。合約期間至少應辦理 2 場,與會人員 包含(但不限於)在臺機構、在臺外商、國內民間團體及 業者,每場至少60 人。

(6) 其他相關之溝通及推廣活動,至少應辦理 2 場。

2. 配合其他主辦單位需求(如政府機關、產業公協會等,須經 本局同意)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至少 10 場。

(3)

3. 舉辦活動時,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務採購契約 範本(106 年 11 月 9 日修正)第十條保險之規範,辦理相關 保險種類,並於服務建議書編列預算,載明最低投保金額。

4. 每場活動應拍攝靜態或動態影音記錄,並彙整製作圖文或 影音介紹,配合推廣需要於相關平面、電子及網路媒體發 表活動報導。

5. 蒐集並整理各項分眾溝通及推廣活動之回饋意見(如:活 動意見表),除於會後連同會議紀錄送本局外,另於每月 工作月報提供本局綜整意見及改進事項,另於期中及期末 提供整體分析與建議。

6. 研提評估分眾廣宣及溝通活動執行成效之機制(須經本局 同意),每月提報本局質化及量化分析及建議,以瞭解可 進一步改善之事項,確實追蹤成效。

(三) 製作與刊登媒體及廣宣廣告

1. 協助本局依政策議題內容設計、製作及刊登圖文與影音資 料及其他形式之宣導內容,於實體(如:廣播、電視、全國 性報紙、雜誌等)、網站、社群(如:臉書)媒體等平台推廣,

與民眾進行互動,並利用網路串連及擴散,推動本案相關 議題訊息(須經本局同意)。本項工作為確保議題擴散之成 效,須訂定各項媒體量化指標,如:不重複訪客數、瀏覽 數、分享次數、回應或留言數、追蹤或訂閱數等,及其他建 議檢核指標(須經本局同意)。

2. 製作新南向政策廣播託播帶,針對國內大眾及外國駐臺人 士等目標聽眾,安排託播於全國及區域之大、中功率聯播 網,託播規劃應標明各廣播電台早上、中午、晚上主要時 段及聽眾分析;託播長度、電台及檔次由廠商於預算內規 劃(須經本局同意)。

3. 設計、製作及張貼「區域經貿超連結」臉書粉絲團之圖文或 影音貼文,每週應至少上稿2 篇(須經本局同意),將與本 案相關議題之內容轉化成易於理解之訊息,引導大眾參與 討論或進一步轉發分享,以鼓勵大眾主動探知國際事務及 新興議題,增加互動性。同時觀測粉絲團回應訊息,並即 時通報本局,研提溝通建議後由執行單位回應。

4. 每月規劃、製作及發送「區域經貿觀測站」電子月報,提供 外界有關本計畫相關議題之最新進展、國際趨勢分析或活

(4)

動訊息,內容須以1 頁 A4 頁面之圖像化資訊精簡呈現(須 經本局同意)。

5. 主動發掘各分眾常用之網路及社群媒體,就區域經濟整合 及經濟合作之資訊,提供本局綜整分析及處理建議。

6. 除辦理工作項目第(一)、(二)項活動之電子或平面(如:報 紙)媒體新聞刊登及露出外,邀請具知曉度、公信力之國內 外專家學者撰文(每篇至少 800 字),並事先知會本局,合 約期間至少刊登20 篇。

7. 投標廠商可與國內外智庫合作,於產業、公協會、公民團 體及一般民眾相關刊物(如公協會之會訊、特定產業之刊物 及一般商業性雜誌等)投書(每篇至少 800 字)說明參與區域 經濟整合及經濟合作之效益、可能衝擊及配套措施,合約 期間至少刊登10 篇。投書內容須先經本局同意。

8. 針對本案所規劃之各項媒體及廣宣工作,研提可衡量及改 善之檢核指標與效益評估(須經本局同意),以協助瞭解民 眾對本計畫溝通議題之認知與可進一步改善之事項,並確 實追蹤成效。

(四) 針對「加強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TPP」專網、新南向政策 專網、「區域經貿超連結」臉書粉絲團及其他本局為區域經 濟整合或經濟合作等相關主題規劃之專屬網站、社群及行動 媒體(如 Line 及其他手機應用程式)等:

1.建置新網站或進行改版;

2.新增、修改或刪除程式功能;

3.營運及維護本計畫相關網站:

(1) 交付項目:

I. 新南向政策專網擴充需求:

i. 優化新南向政策專網介接連結速度並將相關介接資料 寫入資料庫,以利後續維護。

ii. 自動連結更新「最新消息」、「商機」、「政策內容」、「人 才培訓」。

iii. 優化前台圖片呈現方式,並可由後台調整前台顯示顏 色及大小。

II. 107 年 12 月 14 日前交付「加強與全球及區域經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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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 與「新南向政策」專網文件:程式規格書(含程 式功能及介接說明(含節點、資料來源等)伺服器規格)、

資料庫Table Schema、緊急還原及安裝手冊等文件;最 新程式及圖片原始檔(使用其他軟體須檢附使用授權或 切結書),須含電子檔及紙本各一份。

本項工作內容規劃須配合本局業務執行需要隨時調整。

(五) 其他

1. 訂定本計畫檢核機制,於每月份之工作月報:

(1) 提出各項工作進度與次月重點工作,並於報告內提出 當月預算動支情形、工作成效分析及改善建議事項。

(2) 提交計畫網站維護工作報告,報告包含記錄電話諮詢、

系統功能程式增修(10%(年)以內,修正不含資安)測試 報告、擴充功能測試報告、圖片、程式資訊安全更新等 服務。

2. 配合施政方向,協助資料蒐集分析與美編製作及辦理動態 活動,並執行本局相關交辦事項,包含但不限於配合製作 簡報、文宣品、相關書面、視聽資料及新聞稿,且應依本局 意見修正。

3. 本案除計畫主持人外,需規劃至少 3 名全職專業人員執行 各分項計畫,成員名單及專職工作分配須經本局認可,全 職專業人員不得兼辦其他政府機關委辦計畫。

4. 指派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出席本局召開、通知出席或 列席之會議。必要時,執行團隊應提供相關會議資料。

5. 配合相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人員辦理溝通及廣宣工作,

並維持互動網絡。

6. 須依本局保密規定辦理相關工作。

三、除上列工作項目外,應提出符合本案目標之創新作法及所對 應之工作項目。倘原規劃之宣傳方式於執行過程中發現無法達 成原預期傳播效益,廠商可主動提出或配合本局要求,改採 其他更有效之行銷工具(須經本局同意)。

伍、 安全需求

一、受託廠商應依循「經濟部計畫網站資通安全管理要點」及「經 濟部國際貿易局計畫網站資通安全管理計畫」規定辦理計畫網

(6)

站資通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工作。

二、受託廠商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不得 有違反國家資通安全要求與本局員工資通安全作業規定。

三、受託廠商需依照計畫網站資安等級,實施實體與環境資通安 全防護。

四、受託廠商需針對參與計畫網站開發或維護相關作業之員工、雇 員、分包商及臨時人員(以下簡稱維運人員)宣導廠商所建置或 維護計畫網站資通安全管理要求。

五、受託廠商至少每半年需檢附相關佐證紀錄向業務單位提報廠 商所建置或維護計畫網站資通安全辦理情形。

六、受託廠商需配合本局辦理計畫網站稽核作業,並根據稽核報 告、改善事項,規劃與辦理改善作業。

七、遇有資安事件,除應立即於事故發生 1 小時內通報本局,並 應採取緊急應變防弊措施,作損害即時控管。

陸、 服務建議書格式及內容 一、服務建議書格式

(一) 投標者應提出中文服務建議書一式 20 份參與評選,所提服 務建議書經提出後不得退換或更換補件。

(二) 服務建議書請採 A4 直式橫書,編列頁碼並裝訂成冊,簡 報資料亦同,惟可橫式書寫。

(三) 投標服務建議書之摘要表應包括:計畫名稱、執行期間、預 估經費、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聯絡人之姓名及聯絡電話,

並自行製表。

(四) 服務建議書中若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書籍名稱 不得有抄襲之情形。如未予登載加註,且內容有雷同之處,

由評選委員視其抄襲之情節輕重,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

二、服務建議書至少須包括以下項目:

(一) 依上述工作項目及內容擬定具體規劃,內容應包括:

1. 研提本計畫之宣傳定位及行銷主軸、配合政策目標宣導議 題之策略、針對輿論規劃衡平因應策略及廣宣工作;

2. 1 年期(或合約期間)之溝通及推廣活動計劃表。

(二) 就整體計畫及重要工作項目訂定可量化與可解釋行銷效果

(7)

之自評指標及計畫之效益評估。

(三) 以圖表表示預定執行進度,亦須列出每月工作項目查核點 及工作進度佔總計畫工作進度之百分比。

(四) 本案執行團隊與本案相關之工作經驗、團隊之工作分配及學 經歷。

(五) 可提供之加值服務,提出執行創意及新增其他工作項目之 規劃,以增加本計畫之效益。

(六) 各項工作預算分析,及經費比重分配。

(七) 其他(視需要自行提供)。

三、經費之報價方式

(一) 本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各工作項目預算分析及經費概 算表請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下列 經費之編列原則辦理本案經費編列,並詳列全部計畫與各 工作項目之經費需求,所列經費包含應支付之稅捐及規費。

若有特殊情形,可專案報請本局同意後辦理。

(二) 經費之編列原則如下表:

經費類別 編列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說明

一、 直接薪資 1. 計畫 主持 人: 最高 每年 1,470,253元。

2. 研 究 員 級 : 最 高 每 年 1,192,493元。

3. 副研 究員 級: 最高 每年 904,774元

4. 助理 研究 員級 :最 高每 年615,479元。

5. 研究 助理 級: 最高 每年 505,596元。

1. 包 括 契 約 所 載 直 接 從 事 專 業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之 實 際 薪 資 , 另 加 實 際 薪 資 之 一 定 比 率 作 為 工 作 人 員 不 扣 薪 假 與 特 別 休 假 之 薪 資 費 用 ; 非 經 常 性 給 與 之 獎 金 ; 及 依 法 應 由 雇 主 負 擔 之 勞 工 保 險 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 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

勞工退休金。

2. 所 列 研 究 人 員 係 受 委 託 單 位 之 專 任 人 員 , 故 應 於 計 畫 書 中 列 明 不 同 研 究 人 員 參 與 該 委 辦 計 畫 所貢獻之時間,並分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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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其所需經費。

二、 管理費用 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 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 之獎金後之百分之一百。

包 括 未 在 直 接 薪 資 項 下 開 支 之 管 理 及 會 計 人 員 之 薪 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 室 費 用 、 水 電 及 冷 暖 氣 費 用、機器設備及傢俱等之折 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機 器設備之搬運費、郵電費、

業務承攬費、廣告費、準備 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參加 國內外專業會議費用、業務 及人力發展費用、研究費用 或專業聯繫費用及有關之稅 捐等。

三、 其 他 直 接 費用

包 括 執 行 委 辦 案 件 工 作 時 所需直接薪資以外之各項直 接費用。

(一) 旅運費 依計畫需求覈實編列,國 外旅費限與執行計畫任務 直接相關者始得編列。

1. 依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 規 定 辦 理。

2. 研 究 員 級 以 上 得 比 照 簡 任級人員辦理,餘比照薦 任級以下人員。

(二) 設備使用費 第X年設備使用費

C:購置成本 X:第X年 N:折舊年數 R:銀行放款利率

UR:設備投入計畫使用比 例

銀行放款利率係依每年1月 1日臺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 計算。

(三) 其他業務費 1. 依計畫需求覈實編列。

C         N-(X-1)

││ + ( C*││││ ) *R *UR%

N N

(9)

2. 各項費用行政院訂有標 準者,從其標準。

四、 公費 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 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 一定比率增加。

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 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 關之稅捐等。

【(直接薪資-非經常性給與 之 獎 金+管理費用 )×16%,

且上限為70萬元。】

五、 營業稅 依實際負擔覈實編列。

四、本案若有分包情形,須於服務建議書說明自行履行範圍,倘 未說明則視同得標廠商自行履行所有工作項目。

柒、 審標與評選 一、評選流程

(一) 本採購採 1 次投標,分階段辦理,分資格審查、規格審查 (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 3 階段進行。

(二) 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本投標須知所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及 應檢附之文件者,始繼續審查其「服務建議書」;資格不符 者,其「服務建議書」不予審查,該標不予考慮,並退還其 服務建議書(廠商自行領回)。

(三) 服務建議書評選:

1. 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局內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並依採購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辦理評選。

2. 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其服務建議書將分送本案採購評選 委員審查。

3. 簡報及詢答:

(1) 簡報答詢及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2) 投標廠商簡報時間為 15 分鐘(含樣帶播放時間),答詢時 間以10 分鐘為原則,皆採統問統答。簡報結束前 1 分鐘 按鈴聲1 短音,簡報時間到時按鈴聲 1 長音,並得切斷 麥克風及投影機電源,廠商應即停止發言。

(3) 投標廠商於評選會議時,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出席簡報。出列席簡報總人數不得超過5 人,所有參與 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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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簡報之先後順序,將於本局完成資格審查後,依廠商送 件時間先後決定之。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出場外。

(5) 簡報時廠商若經本局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簡報 及答詢」機會,該評選項目不予計分,評選委員得以服 務建議書逕行評分。

(6) 簡報所需設備,投標廠商須自行攜帶並提前至會場準備。

(7) 簡報資料以在服務建議書原有方案內表達為主,現場不 接受廠商補充資料。

(8) 評選結果之通知及後續作業另依投標須知及採購法辦理。

(9) 所有參選單位,均不給予任何經費補助。

(10) 評選合格者,如發現有提列不實或抄襲資料之情事者,

應自負相關責任,且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議價資格。

4. 服務建議書問題質疑:各評選委員就廠商簡報及服務建議 書之疑點提出質疑,廠商當場得提出補充資料說明,惟該 項補充資料不納入評選。

5. 評選委員會之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 為之」為原則。會議中除評選委員得就投標廠商所提資料、

簡報有關內容提出發問外,其他列席人員均不得發問。

6. 優勝廠商評定方式

(1) 本採購案預計選出 1 家最優勝廠商。

(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決議,應有所有委員 2 分之 1 以上出 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3) 服務建議書審查及簡報完成後,即於原地點進行評選。

(4) 各評選委員依據各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內容 依據所列評選項目及配分評定各廠商之得分。

(5) 全部評選項目之合計總分數(滿分)為 100 分,由各評選 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配分,填寫評選表乙份,評分後加總,

依總分轉換序位,總分最高者,序位第1、總分次高者,

序位第2……餘依此類推。

(6) 各投標廠商之總平均分數達 75 分(含)以上者方為合格廠 商,始得計算序位總和,總序位最低者為第1 名,次低 者為第2 名,餘依此類推,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 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者方為優勝廠商。本案由總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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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名之廠商,取得最優勝廠商資格,並取得優先議價 權,如第1 名廠商議價不成,則由第 2 名遞補,依此類 推。

(7) 若有 2 家(含)以上廠商序位相同時,以標價低者優先議 價,若標價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合計得分 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8) 當日廠商簡報完畢後,即進行排名統計工作(含評選結 果);擇日依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事宜。

二、評選標準

項次 評選項目 說明 配分

(一) 服 務 建 議 書 內容

1. 計畫理念是否符合本案目標,

且能確實傳達訊息。

2.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

3. 內容規劃之周延性(如:舉辦活 動是否投保)。

4. 整體計畫及各項工作之效益評 估是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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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 作 團 隊 專 業 與 執 行 能 力

1. 投標廠商組織規模與實績,並 列舉最近 3 年具代表性或得獎 的數位行銷案例、活動等。

2. 計畫主持人等相關工作人員之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

3. 工作時程規劃與專案管理。

20

(三) 創 意 思 考 與 加值服務

1. 計畫之創意、可行性及加值服 務。

2. 說明工作團隊擅長之創意行銷 手法。

15

(四) 價格合理性 所提供標的之各工作項目與團隊人 員薪資等經費編列及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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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簡報與答詢 簡報內容是否具體並符合所提服務 建議書內容,問題理解及答詢是否 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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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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