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 MARKET
債券市場概論
二版Chapter 11
可轉換公司債
薛立言、劉亞秋
可轉換公司債
第一節 可轉債的定義與基本特性
第二節 可轉債的發行條款設計
第三節 可轉債的評價
第四節 可轉債的投資操作策略
公司債隨附有轉換權,持有人得自發行日 起屆滿一定期間 ( 凍結期 ) 後,於一定期 間內 ( 轉換期間 ) 按約定之轉換價格或轉 換比率,將公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
凍結期
不得執行轉換的期間
通常是在發行後一個月
轉換期間
可以執行轉換的期間
通常為凍結期過後至到期日前十天
可轉債的定義
債券持有人提出轉換申請後,可以
(1) 透過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 (2) 透過發行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進行轉換
提出轉換申請後,最遲可在 5 個營業日內 即取得標的股票
轉換後之可轉債即被註銷,不再流通
發行公司用庫藏股或發行新股來支應轉換 所需之股票
轉換程序
若是以發行新股支應轉換,發行公司需要一 些時日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新股
在此期間需要先交付投資人「換股權利證書」
換股權利證書與可轉債均可在市場掛牌交易
可轉債「 XX 一」, 「 XX 二」
換股權利證書「 XX 甲」, 「 XX 乙」
換股權利證書
轉換成為股票時,所需支付之每股價格
以轉換價格基準日所取得之基準價格,乘 以一個固定比率 ( 稱作 溢價比率 )
基準價格
[ 例 ]: 以轉換價格基準日的前 10 、 20 、 30 個營業日,發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算數平均 數之孰低
轉換價格
[ 例 ]: 基準價格的 105%
轉換價格
轉換比率 : 每張可轉債所能轉換之股數
轉換比率與轉換價值
轉換價格 可轉債面額 轉換比率
轉換價值 : 進行轉換後,可取得之股票價值 轉換比率
標的股價 轉換價值
[ 例 ] 可轉債面額 $100,000 ,轉換價格 $25 ,標的 股價 $21
轉換比率 : $100,000/$25 = 4,000
轉換價值 : $21 x 4,000 = $84,000
平價比率 (Parity): 是否具有轉換價值的指 標
平價比率
[ 例 ] 轉換比率 = 2,670 ,標的股價 = $43.2 ,可 轉債市價 = $113,750
轉換價值 : $43.2 x 2,670 =$115,344
Parity = $115,344 /$113,750 = 101.40%
可轉債市值 平價比率 轉換價值
Parity < 100% : 不應執行轉換
Parity > 100% : 具轉換價值,可考慮執行
轉換價格與可轉債發行時標的股價之差異比
分子為投資人為取得轉換權所願支付的每股溢酬
轉換溢酬
[ 例 ] 可轉債面額 $100,000 ,轉換價格 $25 ,標 的股價 $21
轉換溢酬 (%) = $4 /$21 = 19.05%
轉換溢酬的大小反映股票買權 ( 轉換權 ) 的價 外程度轉換溢酬愈高,轉換權愈價外
發行當時標的股價
發行當時標的股價 轉換溢酬 轉換價格
投資人進行轉換所取得的是發行公司以外 之另一家公司的股票
不會對發行公司的股權產生稀釋效果
投資人會面對雙重違約風險
發行公司違約可轉債價值下跌
轉換標的公司違約標的股票價值下跌
可交換公債
以政府公債轉換為政府所持有之國營企業股票
可交換債券
國內企業赴海外所發行之外幣計價可轉債
本國投資人會有匯兌風險
轉換價格是以發行當時所約定之匯率換算決定
轉換價值同時受標的股價及匯率變動影響
股價上漲轉換價值增加
本國幣別升值轉換價值減少 ( 因為外幣價 值降低 )
海外可轉債 (ECB)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但若標的股價迅速攀升,資金成本有可能比 發行普通債券更高
提高新股發行價格
但若股價不漲反跌 ,還不如直接發行新股
降低代理成本
可將債權人與公司利益相結合 若公司股 價上升,可轉債投資人亦可獲益
企業發行可轉債的好處
企業發行可轉債採申報生效
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日起 12 天後生效
若有取得信用評等,則 7 天後生效
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或其倍數,到期期 限則不得超過十年,不能分次還本
上市、上櫃公司須全數委託承銷商以包 銷方式銷售
興櫃公司、未上市公司,不得對外公開承銷 可轉債
國內相關法規
票面利率與轉換溢酬的設計
若是以擴充股本為主要目標
低溢酬增加轉換機率
低票面利率以免投資人為了領取債息而 延後轉換時間
若是以取得融資為主要目標
高溢酬降低轉換機率
高票面利率吸引固定收益投資人
可轉債的基本設計
如何確保轉換的執行
訂定提早贖回條款
標的股價超過轉換價格達一定程度時,可贖 回可轉債
有敦促投資人進行轉換的效果 ( 強迫轉換 )
發放現金股利
轉換比率不會隨現金股利發放而調整 ( 升 )
可刺激投資人在現金股利發放前進行轉換
轉換價格特別重設
在特定一段期間內,調降原定之轉換價格 ( 提 昇轉換價值 ) ,以鼓勵投資人進行轉換
發行公司可能因增資或發行其他可轉換或附 認股權債券,導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 而損及現有可轉債債權人之權益
反稀釋條款
透過轉換價格的調整,使現有可轉債投資人權 益不因發行公司的股權稀釋而受到負面影響
轉換價格之調整
N N P
原股數
調整前價格 原股數
調整前價格 調整後價格
[ 例 ]
在外流通股數 =20,000,000 股,原轉換價 格 =$35 ,預計發行轉換股數 =3,000,000 股,新 發行轉換價格 = $30轉換價格調整釋例
調整後轉換價格=
35
$ 39
. 35 3 $
20
35
$ 3 38 20 $
35
$
M M
M M
35 . 34 3 $
20
35
$ 3 30 20 $
35
$
M M
M M
若新發行之轉換價格是 $38
由於超過原轉換價 格,因此無須調整
在未來預定時點,若標的股價下跌,轉換 價格得依相同比例調降
[ 例 ] 原轉換價格定為基準日股價的 103% ,
原股價為 $35 。若重設日之股價跌至 $29 , 則轉換價格將會重設為 $29.87 (= 29 × 1.03)
通常訂有 80% 的重設下限
重設條款的功能
維持可轉債的轉換機率
減輕投資人賣回債券的壓力
可提昇可轉債的價值,但會擴大對股權稀釋
轉換價格的重設
可轉債的賣回權
債權人可在一定期間內,將其所持有之可轉 債以面額+利息補償金,賣回給發行公司
投資人可確保預定之最低收益 ( 即使可轉 債的票面利率為零 )
相當於延後支付的債息
賣回條款
[ 例 ] 五年期零息可轉債,面額 $100,000 。 發行滿二年、滿三年、及到期時可分別
以 3.53% 、 6.12% 、及 11.25% 之利息補 償金賣回
二年後保證回收 $103,530 ,收益率 = 1.75%
三年後保證回收 $106,120 ,收益率 = 2.0%
到期保證回收 $111,250 ,收益率 = 2.16%
保證收益率釋例
可轉債價格,普通債券價格 及標的股價之關係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普通債券價格 可轉債價格
標的股價
價外區 價平區 價內區
當發行公司出現信用危機時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普通債券價格 可轉換價格
標的價格 發行公司
信用危機
可轉換債券=普通債券 + 轉換權 ( 股票買 權 )
普通債券以債券評價公式評價
轉換權以選擇權評價模式評價
可轉債內含之各種條款
提早贖回,賣回權,轉換價格重設,利息補償 金等
這些條款對於可轉債的價值均有影響,需要在 評價過程中納入考量
可轉債的評價
可轉債為債券與股票的混合體
債券性質 定期付息,到期還本
股票性質 依照轉換比率換成股票
投資人對可轉債的投資目的不盡相同,
再加上股票與債券市場的區隔性,可轉 債的市場價格容易偏離其理論價格
國內可轉債的次級市場流通性較差,市 場價格未必就是可即時成交之價格
可轉債的投資特性
可轉債套利
可轉債 Delta 中立操作
可轉債資產交換
可轉債的投資操作
當轉換價值超過可轉債市價時,買進可 轉債,同時放空一定數量之標的股票
數量等於轉換比率
[ 例 ] 可轉債市價為 $112,000 ,標的股價 等於 $30/ 股,轉換比率為 4,000
套利獲利 : $30 x 4,000 - $11200 = $8,000
套利成本的考量
購買可轉債的資金成本
標的股票融券放空成本
其他相關費用:手續費,交易稅等
可轉債套利
可轉債 Delta =可轉債價格對股價之敏感度
Delta 中立操作方式
買進可轉債,放空 Delta 數量之標的股票
只要標的股價有大幅度的變動 ( 不論漲或跌 ) , Delta 中立部位均會獲利
操作成本的考量
可轉債資金成本,融券放空成本,相關費用
若股價波動幅度小於預期,有發生虧損的可能
可轉債 Delta 中立操作
選擇處於價平區的可轉債
選擇波動率高的標的股票
選擇次級市場流通性佳的可轉債
選擇信用風險低的可轉債
Delta Neutral 操作的基本原則
交易商與投資人簽訂契約,將可轉債賣給投 資人,並保留隨時買回該債券之權利
投資人購買不含轉換權的債券,並賣給交易商 一個提早買回權
投資人另與交易商進行利率交換,以調整債券 的現金流量型態
可轉債資產交換
交易商 投資人
不含轉換權之可轉債 購買金額+提早買回權 固定或浮動收益
可轉債固定收益+利息補償金
債券 ( 信用 ) 投資人可獲得高於相同信用 風險之普通債券的報酬率 ( 但有被提早贖 回之風險 )
交易商將可轉債的信用風險移轉給投資人
可轉債交易可更為活絡,價格也更有效率
可將債券及選擇權 ( 轉換權 ) 分別賣給有需求 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