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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1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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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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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ND MARKET

債券市場概論

二版

Chapter 11

可轉換公司債

薛立言、劉亞秋

(2)

可轉換公司債

第一節 可轉債的定義與基本特性

第二節 可轉債的發行條款設計

第三節 可轉債的評價

第四節 可轉債的投資操作策略

(3)

公司債隨附有轉換權,持有人得自發行日 起屆滿一定期間 ( 凍結期 ) 後,於一定期 間內 ( 轉換期間 ) 按約定之轉換價格或轉 換比率,將公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

凍結期

不得執行轉換的期間

通常是在發行後一個月

轉換期間

可以執行轉換的期間

通常為凍結期過後至到期日前十天

可轉債的定義

(4)

債券持有人提出轉換申請後,可以

(1) 透過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 (2) 透過發行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進行轉換

提出轉換申請後,最遲可在 5 個營業日內 即取得標的股票

轉換後之可轉債即被註銷,不再流通

發行公司用庫藏股或發行新股來支應轉換 所需之股票

轉換程序

(5)

若是以發行新股支應轉換,發行公司需要一 些時日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新股

在此期間需要先交付投資人「換股權利證書」

換股權利證書與可轉債均可在市場掛牌交易

可轉債「 XX 一」, 「 XX 二」

換股權利證書「 XX 甲」, 「 XX 乙」

換股權利證書

(6)

轉換成為股票時,所需支付之每股價格

以轉換價格基準日所取得之基準價格,乘 以一個固定比率 ( 稱作 溢價比率 )

基準價格

[ 例 ]: 以轉換價格基準日的前 10 、 20 、 30 個營業日,發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算數平均 數之孰低

轉換價格

[ 例 ]: 基準價格的 105%

轉換價格

(7)

轉換比率 : 每張可轉債所能轉換之股數

轉換比率與轉換價值

轉換價格 可轉債面額 轉換比率 

轉換價值 : 進行轉換後,可取得之股票價值 轉換比率

標的股價 轉換價值  

[ 例 ] 可轉債面額 $100,000 ,轉換價格 $25 ,標的 股價 $21

轉換比率 : $100,000/$25 = 4,000

轉換價值 : $21 x 4,000 = $84,000

(8)

平價比率 (Parity): 是否具有轉換價值的指 標

平價比率

[ 例 ] 轉換比率 = 2,670 ,標的股價 = $43.2 ,可 轉債市價 = $113,750

轉換價值 : $43.2 x 2,670 =$115,344

Parity = $115,344 /$113,750 = 101.40%

可轉債市值 平價比率  轉換價值

Parity < 100% : 不應執行轉換

Parity > 100% : 具轉換價值,可考慮執行

(9)

轉換價格與可轉債發行時標的股價之差異比

分子為投資人為取得轉換權所願支付的每股溢酬

轉換溢酬

[ 例 ] 可轉債面額 $100,000 ,轉換價格 $25 ,標 的股價 $21

 轉換溢酬 (%) = $4 /$21 = 19.05%

 轉換溢酬的大小反映股票買權 ( 轉換權 ) 的價 外程度轉換溢酬愈高,轉換權愈價外

發行當時標的股價

發行當時標的股價 轉換溢酬 轉換價格 

(10)

投資人進行轉換所取得的是發行公司以外 之另一家公司的股票

不會對發行公司的股權產生稀釋效果

投資人會面對雙重違約風險

發行公司違約可轉債價值下跌

轉換標的公司違約標的股票價值下跌

可交換公債

以政府公債轉換為政府所持有之國營企業股票

可交換債券

(11)

國內企業赴海外所發行之外幣計價可轉債

本國投資人會有匯兌風險

轉換價格是以發行當時所約定之匯率換算決定

轉換價值同時受標的股價及匯率變動影響

股價上漲轉換價值增加

本國幣別升值轉換價值減少 ( 因為外幣價 值降低 )

海外可轉債 (ECB)

(12)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但若標的股價迅速攀升,資金成本有可能比 發行普通債券更高

提高新股發行價格

但若股價不漲反跌 ,還不如直接發行新股

降低代理成本

可將債權人與公司利益相結合 若公司股 價上升,可轉債投資人亦可獲益

企業發行可轉債的好處

(13)

企業發行可轉債採申報生效

主管機關收到申報書日起 12 天後生效

若有取得信用評等,則 7 天後生效

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或其倍數,到期期 限則不得超過十年,不能分次還本

上市、上櫃公司須全數委託承銷商以包 銷方式銷售

興櫃公司、未上市公司,不得對外公開承銷 可轉債

國內相關法規

(14)

票面利率與轉換溢酬的設計

若是以擴充股本為主要目標

低溢酬增加轉換機率

低票面利率以免投資人為了領取債息而 延後轉換時間

若是以取得融資為主要目標

高溢酬降低轉換機率

高票面利率吸引固定收益投資人

可轉債的基本設計

(15)

如何確保轉換的執行

訂定提早贖回條款

標的股價超過轉換價格達一定程度時,可贖 回可轉債

有敦促投資人進行轉換的效果 ( 強迫轉換 )

發放現金股利

轉換比率不會隨現金股利發放而調整 ( 升 )

可刺激投資人在現金股利發放前進行轉換

轉換價格特別重設

在特定一段期間內,調降原定之轉換價格 ( 提 昇轉換價值 ) ,以鼓勵投資人進行轉換

(16)

發行公司可能因增資或發行其他可轉換或附 認股權債券,導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 而損及現有可轉債債權人之權益

反稀釋條款

透過轉換價格的調整,使現有可轉債投資人權 益不因發行公司的股權稀釋而受到負面影響

轉換價格之調整

N N P

 

 原股數

調整前價格 原股數  

調整前價格 調整後價格

(17)

[ 例 ]

在外流通股數 =20,000,000 股,原轉換價 格 =$35 ,預計發行轉換股數 =3,000,000 股,新 發行轉換價格 = $30

轉換價格調整釋例

調整後轉換價格=

35

$ 39

. 35 3 $

20

35

$ 3 38 20 $

35

$

M M

M M

35 . 34 3 $

20

35

$ 3 30 20 $

35

$

M M

M M

若新發行之轉換價格是 $38

由於超過原轉換價 格,因此無須調整

(18)

在未來預定時點,若標的股價下跌,轉換 價格得依相同比例調降

[ 例 ] 原轉換價格定為基準日股價的 103% ,

原股價為 $35 。若重設日之股價跌至 $29 , 則轉換價格將會重設為 $29.87 (= 29 × 1.03)  

通常訂有 80% 的重設下限

重設條款的功能

維持可轉債的轉換機率

減輕投資人賣回債券的壓力

可提昇可轉債的價值,但會擴大對股權稀釋

轉換價格的重設

(19)

可轉債的賣回權

債權人可在一定期間內,將其所持有之可轉 債以面額+利息補償金,賣回給發行公司

投資人可確保預定之最低收益 ( 即使可轉 債的票面利率為零 )

相當於延後支付的債息

賣回條款

(20)

[ 例 ] 五年期零息可轉債,面額 $100,000 。 發行滿二年、滿三年、及到期時可分別

以 3.53% 、 6.12% 、及 11.25% 之利息補 償金賣回

二年後保證回收 $103,530 ,收益率 = 1.75%

三年後保證回收 $106,120 ,收益率 = 2.0%

到期保證回收 $111,250 ,收益率 = 2.16%

保證收益率釋例

(21)

可轉債價格,普通債券價格 及標的股價之關係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普通債券價格 可轉債價格

標的股價

價外區 價平區 價內區

(22)

當發行公司出現信用危機時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普通債券價格 可轉換價格

標的價格 發行公司

信用危機

(23)

可轉換債券=普通債券 + 轉換權 ( 股票買 權 )

普通債券以債券評價公式評價

轉換權以選擇權評價模式評價

可轉債內含之各種條款

提早贖回,賣回權,轉換價格重設,利息補償 金等

這些條款對於可轉債的價值均有影響,需要在 評價過程中納入考量

可轉債的評價

(24)

可轉債為債券與股票的混合體

債券性質 定期付息,到期還本

股票性質 依照轉換比率換成股票

投資人對可轉債的投資目的不盡相同,

再加上股票與債券市場的區隔性,可轉 債的市場價格容易偏離其理論價格

國內可轉債的次級市場流通性較差,市 場價格未必就是可即時成交之價格

可轉債的投資特性

(25)

可轉債套利

可轉債 Delta 中立操作

可轉債資產交換

可轉債的投資操作

(26)

當轉換價值超過可轉債市價時,買進可 轉債,同時放空一定數量之標的股票

數量等於轉換比率

[ 例 ] 可轉債市價為 $112,000 ,標的股價 等於 $30/ 股,轉換比率為 4,000

套利獲利 : $30 x 4,000 - $11200 = $8,000

套利成本的考量

購買可轉債的資金成本

標的股票融券放空成本

其他相關費用:手續費,交易稅等

可轉債套利

(27)

可轉債 Delta =可轉債價格對股價之敏感度

Delta 中立操作方式

買進可轉債,放空 Delta 數量之標的股票

只要標的股價有大幅度的變動 ( 不論漲或跌 ) , Delta 中立部位均會獲利

操作成本的考量

可轉債資金成本,融券放空成本,相關費用

若股價波動幅度小於預期,有發生虧損的可能

可轉債 Delta 中立操作

(28)

選擇處於價平區的可轉債

選擇波動率高的標的股票

選擇次級市場流通性佳的可轉債

選擇信用風險低的可轉債

Delta Neutral 操作的基本原則

(29)

交易商與投資人簽訂契約,將可轉債賣給投 資人,並保留隨時買回該債券之權利

投資人購買不含轉換權的債券,並賣給交易商 一個提早買回權

投資人另與交易商進行利率交換,以調整債券 的現金流量型態

可轉債資產交換

交易商 投資人

不含轉換權之可轉債 購買金額+提早買回權 固定或浮動收益

可轉債固定收益+利息補償金

(30)

債券 ( 信用 ) 投資人可獲得高於相同信用 風險之普通債券的報酬率 ( 但有被提早贖 回之風險 )

交易商將可轉債的信用風險移轉給投資人

可轉債交易可更為活絡,價格也更有效率

可將債券及選擇權 ( 轉換權 ) 分別賣給有需求 的投資人

可轉債資產交換的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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