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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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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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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警衛)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 月 6 府教授秘字第 1090001642 號函。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且仍在有效期內者為準)且能 擔任駐衛警校門崗位工作,含指揮交通、協助校園場地開放、信件接 收與登錄工作、校內緊急事件之通報、處置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者。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一年以上 之工作經驗者、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 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9.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四、工作地點、時間及工作內容:

(一)工作地點: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總務處警衛室(臺中市沙鹿區星 河路 209 號)。

(二)工作時間:

1.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為準,依勞基法規定,每日上班 8 小時,需配合 學校事務分段排班(A班:6 時 00 分-14 時 00 分或B班:14 時 00 分

-22 時 00 分,每週輪換一次)。

2. 例假日:依學校需要按實際狀況調整。

(2)

3.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或施工,適 時做必要調整。

4.每週工作時數及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1.本校校園聯絡、傳達及保全業務。

2.本校校園巡邏業務。

3.本校校園各出入口及門禁管理業務。

4.本校校園停車場管理及巡檢業務。

5.本校校園出入管理及訪客回報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間:

(一)工作待遇:

1.按月支薪新臺幣 24,926 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 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2.勞(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須由每月薪資扣繳。

3.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二)僱用期間:

甄選錄取人員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9 日止為試用期間,試用 期滿合格正式僱用,僱用期限自 109 年 3 月 1 日起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 定辦理。

六、錄取僱用及解僱條件:

(一)錄取僱用

1.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不適任者得由本校決定從缺。

2.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正取 1 名,另擇優圈 選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所遺缺額為 限。

3.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並個別電話 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 X 光)始完成報到程序,逾 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解僱條件

1.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校方得予 解僱。

2.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 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3)

3.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性平犯罪相 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4.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 得予解僱。

5.故意洩漏業務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或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

校方得予解僱。

6.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 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公告時間:

109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1 月 13 日止(星期一)公告本校及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 成冊),一律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報名資料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影本,正 本驗畢發還:

1.甄選報名表 1 份(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 2 吋正面脫帽 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有退伍令應檢附)。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或證照等佐證資料影本。

4.具有身心障礙手冊報名者始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書 6.切結書

(三)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109年1月9日起至1 月13日下午5時止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頁 (http://www.lfes.tc.edu.tw/)公告下載。

(四)報名及截止時間:109年1月13日(一)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逾時不 再受理。

(五)報名地點: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沙鹿區 星河路209號)。

八、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甄選時間:109年1月14日(二)下午1時10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完成,

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下午1時30分 準時開始甄選。

(二)面試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實務操作地點:總務處指定場所。

九、甄選方式:

(4)

(一)面試(5分鐘):佔總分50%

(二)實務操作(10分鐘):佔總分50%。

十、錄取聘用

(一)放榜:1.甄選成績於民國109年1月14日(二)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頁

(http://www.lfe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 列正取乙名,備取若干名)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

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

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三)上午9時到鹿峰國小總務處辦 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 取者報到完畢後,於正式上班前應檢附健康檢查表)

十一、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及臺中市行政助理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 人士親至本校報名。

(5)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警衛)

報名表

甄選職務 行政助理(總務處警衛)

請黏貼證件照片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E-mail

學歷

學校名稱 院 系 所 學位名稱 領受學位年月

經歷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註記

專 業 證 照

證照名稱 取得年月

※ 審核結果:□合格 □不合格

審核人簽章:

(6)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貴校辦理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進 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警衛)

甄選作業,特委託 先生(小姐)

代理報名。

此致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為應徵貴校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 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警衛) 甄選作業所需,同意貴校申請 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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