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勵學獎學金」設置辦法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審議(105/08/17)
第一條 為鼓勵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置朝陽科技大學「勵學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 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人須於開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朝陽 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提供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大學部日間部在學學生』申請,並委由 該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決定之。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前學年成績平均分八十(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含)以上(新生入學第 一學期不受此限)。
二、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
三、立志向學,經導師推薦者。
第五條 本獎學金金額及分配如下所示。
項目 獎學金申請標準 獎學金 名額 備註 第一類 學業成績平均分達85 (含)以上
且操行成績82分(含)以上
10,000 元 3 若符合申請資格者未達三 名,其餘獎學金轉至第二類 發放.
第二類 學業成績平均分達80 (含)以上 且操行成績82分(含)以上
5,000 元 8 若 第 二 類 獎 學 金 未 發 放 完,則移至次學年發放 第三類 家境清寒者
(限大一新生)
5,000 元 4 須檢附清寒證明
第六條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四、導師訪談意見。
五、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勵學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學 號
學 制 系 級
四技 營建工程 系 年 班
聯絡電話
合庫帳號
(13 碼)
申請標準
下列各項條件皆須符合:
1.前學年成績平均分八十(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 (含)以上(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受此限) 。
2.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
3.立志向學,經導師推薦者
檢附文件
前四項文件皆須檢備,並請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
□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大一新生免附)
□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 導師訪談意見
□ 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建工程系系辦 公室初審意見
營建工程系 學生事務委員會
複審結果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請述明父母、家中兄弟姐妹職業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本人就學情形及其 他特殊需助學之情形。
備註:
1.國字請用標楷體字型、大小為 12 2.英文及數字請用 Times New R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