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中台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 105 年 8 月 31 日訂定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電子會議審議(105/09/06~/09/09)
第一條 中台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勵學生在校表現,並鼓勵學生投入營造工程領域,
特設置朝陽科技大學「中台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人須於開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朝陽科技 大學營建工程系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 本獎學金名額為每學期 3 名,提供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在學學生申請(含碩、
博士生),並委由該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決定之。
第四條 本獎學金金額,每名定為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前學年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含)以上(新生入學第 一學期不受此限,但可提供高中(職)在學成績供參考)。
二、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
三、前一學年未領有新台幣一萬元(含)以上之校內外各項獎學金者優先。
第六條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四、導師訪談意見。
五、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碩、博士生免交)。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中台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學 號
學 制 系 級
□四技
營建工程系 □碩士班 ______年 ______班
□博士班
聯絡電話 合庫帳號
(13 碼)
申請標準
下列各項條件皆須符合:
1.前學年成績平均 80 分(含)以上、操行成績 82 分(含)以 上(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不受此限,但可提供高中(職) 在學成績供參考)。
2.家境清寒(含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
3.前一學年未領有新台幣一萬元(含)以上校內外各項獎學金 者優先。
檢附文件
四項文件皆須檢備,並請依序排列後於左上角裝訂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導師訪談意見
□繳交系學會會費證明(碩、博士生免交)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建工程系系辦 公室初審意見
營建工程系 學生事務委員會
複審結果
家庭情況之事實陳述
※請述明父母、家中兄弟姐妹職業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本人就學情形及其 他特殊需助學之情形。
備註:
1.國字請用標楷體字型、大小為 12 2.英文及數字請用 Times New R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