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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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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正本及第一副本: 教育局公積金組﹝公積金組把第一副本轉交教育局薪金核實小組﹞

第二副本: 學校所屬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 [經辦人: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 ) ] 第三副本: 學校存檔

*

*

*

* 請刪去不適用者請刪去不適用者請刪去不適用者 請刪去不適用者

小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小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小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小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每份表格只適用於一項改編職系安排。

 如改編後的薪金是以重新評估的方法1計算,請填寫「補充頁」。

 請在填寫前,詳細閱讀列載於附頁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請確保教師知悉本表格及「補充頁」(如適用)所填報的內容,並已閱讀列載於附頁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學校名稱 學校代碼

[學校聯絡人及其電話號碼 (以便教育局處理本表格時作查詢之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已批准下列的改編職系安排(檔號及日期: ),而有關人員的薪金資料 需因此而作出以下的改動 :

教 師 中 英 文 姓 名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及員工檔號

薪 金 (總 薪 級 表 薪 點 )

及 [職 級 ] 生 效 日 期 2

(日 /月 /年 ) 增 薪 日 期 ( 0 1 /月 )

下 次 增 薪 日 期 ( 0 1 /月 /年 )

薪 金 關 限 (如 適 用 ) (總 薪 級 表 薪 點 )

頂 薪 點 (總 薪 級 表

薪 點 ) 改 編 前 改 編 後

[ ] [ ]

2. 謹此聲明,本人是根據已有的學位教師空缺作出上述改編職系的安排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加上“ ”):



上述教師/學生輔導教師是以其學校核准編制內的學位教師職位而改編職系的。在附件內的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顯 示有空缺為上述教師改編職系。



上述學生輔導教師是以提供給辦學團體的學位教師職位而改編職系的。

3. 本人現確認在本表格第1至2段內 *及「補充頁」所載的資料均正確無誤,本人亦承諾有關改編事宜不會令學位教師數目超逾已 核准的學位教師職位編制。本人並承諾本校會把多付的薪金津貼退還教育局。

校監簽署 : 校監姓名 :

日期 :

註:

1 以重新評估方法計算薪金,即以當時生效的起薪點另加經驗增薪點(如適用)來計算支薪點。

2 在改編職系的生效日期前須完成所需的程序(包括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在一般情況下,改編職系的生效日期不具追溯效力。

3 教育局將會對每份改編職系申請作出編制預先核查。如有關改編職系的教師於委任日已超逾該校的核准教學人員編制,在釐清該改編職系安排是否符合 編制人數之前,該薪金津貼將不會發放給學校。

只只只

只 供供供供 教教 育教 育育育 局局 填局 填填填 寫寫 公公公

公 積積積積 金金金金 組組組組 薪薪薪薪 金金 核金 核核核 實實 小實 小小小 組組組 收 件 日 期 工 序 簽 署 日 期

致 : 公積金組 [經辦人: 高級會計主任(公積金)]

上 述 改 編 職 系 的 薪 金 資 料 已 經 核 實 並 * 正 確正 確正 確正 確 無 誤

無 誤無 誤

無 誤 /// 請 跟 進 已 修 改 的 錯 誤/請 跟 進 已 修 改 的 錯 誤請 跟 進 已 修 改 的 錯 誤 。 請 跟 進 已 修 改 的 錯 誤

確 認 人 簽 署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 _ _ _ _ _ _ _ _ _ 姓 名 及 職 位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 D B S G S 資料輸入

E D B S G S 資料覆核

(2022年8月修訂)

學 校 蓋 印

*.上午

*.下午

*.全日

(2)

小 小 小

小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學 教 員 改 編 為 學 位 教 師 ─ ─ ─ ─ 補 充 頁 補 充 頁 補 充 頁 補 充 頁

(

如改編後的薪金是以重新評估的方法計算,請教師填寫本頁

)

學校名稱 學校代碼

(i) 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個人資料 姓名

(如香港身份證所示)

(英文) (中文) 先生/小姐/女士*

香港身份證號碼 ( ) 員工檔號 ( )

(ii) 聘任資料聘任資料聘任資料聘任資料 ﹝如有需要,請另頁填寫。持有非本地學歷及/或專業訓練,請提交評審結果及/或其他相關資料詳情。﹞

學術資格

學院/大學/院校 獲頒的證書/文憑/學位 頒授日期

(日/月/年) 主修及副修科目

專業培訓

學校/學院/大學/院校 獲頒的證書/文憑/學位 頒授日期

(日/月/年) 修讀課程/科目

教學經驗

學校/院校 所屬類別#1 職級 由

(日/月/年) 至

(日/月/年) 全職或

兼任教師#2 經費來源#3

#1:請指明學校所屬類別,例如資助、官立、私立、按額津貼、買位、直資……

#2:如屬兼任教師,請闡述佔全職工作的比例。

#3:請闡述經費來源,例如:薪金津貼、優質教育基金、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學校發展津貼、私人款項……

曾放取的無薪假期﹝如有﹞

學校/院校 由 (日/月/年) 至 (日/月/年)

本人確認上述資料正確無誤及完整。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簽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根據有關的《資助則例》的規定,核對上文的資料已完整填妥,並核實有關資料,亦明白如以上資料不齊全,教育局不會處理 本表格。本人確認為上述人員評估的薪額正確無誤本人確認為上述人員評估的薪額正確無誤本人確認為上述人員評估的薪額正確無誤。本人確認為上述人員評估的薪額正確無誤。。。

校監/校長* 姓名 校監/校長* 簽署 日期

* . 上 午

* . 下 午

* . 全 日

(3)

附 頁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1. 你在本表格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a) 處理、核實及查證就與聘用相關事宜、發放薪金津貼及其他政府資助,以及計算公積金的供款和贈款的通知;

(b) 就上文(a)項所述通知的處理、核實及查證,將個人資料與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資料庫進行核對;

(c) 將個人資料與教育局資料庫進行核對,以核實/更新教育局的記錄;

(d) 培訓及發展,包括發出計劃/活動邀請、處理發還課程費用申請、 評審提名、獎項和獎學金,以及監察達標 進度;

(e) 處理及審核撥款/補助/津貼申請、發放撥款/補助/津貼,以及審計;

(f) 編製統計資料、研究及政府刊物;以及

(g) 執行規則及規例[包括《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及其附屬法例(例如《教育規例》、《補助學校公積金規 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和《資助則例》]。

2. 你必須按本表格的要求及於本局處理本表格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你沒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本局可能無法 辦理或繼續處理有關表格。

可獲轉移資料者 可獲轉移資料者 可獲轉移資料者 可獲轉移資料者

3.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教育局人員取閱。除此之外,本局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a) 政府其他政策局及部門,以用於上文第1段所述的用途;

(b) 與本表格相關的學校,以用於上文第1段所述的用途;

(c) 你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以及

(d)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查閱個人資料

4.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教育局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向有關高級學校發展 主任提出,並寄交教育局網頁(https://www.edb.gov.hk/tc/contact-us/reo.html)所載區域教育服務處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4)

附 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

教職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 (______________ 學年)

教育局教職員編制批函﹝檔號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 其他職位的教育局批函﹝如有﹞﹝檔號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長

(職級) 副校長 (高級小學 學位教師)

小學學位

教師 助理小學

學位教師 助理

教席 文憑

教師 小學課程

統籌主任 (職級)

以英語為 母語的英語

教師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統籌

主任 (職級)

特殊教育 需要支援

老師 (數目及

職級)

學生輔導 教師 (*隸屬學校/

辦學團體) (職級)

助理小學 學位教師 (向維持每班30

名學生提供的 額外教席)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a]至[l]

總和 (i)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

(ii) 在職人數 (是次改編前) (iii) 已凍結的職位數目

(凍結期) ( ) ( ) ( ) (iv) 是次改編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改編後 及包括已凍結的職位) [(ii)+(iii)+(iv)]

*刪去不適用者 備 註 :

1. 學校應在每次改編職系時,填寫教學人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如在同一時間為多於一位教師改編職系,請在同一表格上填上所有有關資料,並連同有關的改編職系表格一併遞交。

2.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包括所有在核准編制下以薪金津貼支付薪酬的常額職位。

3. 「在職人數」包括所有教員編制內已填補的職位。

4. 「已凍結的職位數目」包括因申領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代課教師津貼或其他現金津貼﹝如有﹞而暫時及/或永久凍結的職位,並請以「日日/月月/年年年年」提供「凍結期」,例如:「01/09/2019 - 31/08/2020」,如該職位經 已永久凍結,請填寫「永久」。

5. 在 [c]至[d] 欄內的小學學位教師及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數目不包括在 [g]至[l]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6. 在 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持有本地學士學位(或同等資歷)及願意肩負學位教師職務的現職非學位常額教師均可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的 相應職級。如現職非學位常額教師因個人意願選擇不改編至學位職系,或學歷未符合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的要求,他們可繼續於其現職資助學校留任非學位教師,學校須抵銷相應職級和數目的學位教師職位,讓在職的非學 位常額教師繼續留任在目前的職位,直至有關教師自然流失,或符合相關資格並選擇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為止。有關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1/2019 號。

只 供 只 供只 供

只 供 普 通普 通普 通普 通 小 學 填 寫小 學 填 寫小 學 填 寫 小 學 填 寫

(5)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 校 學 校 學 校 學 校

教 職 員 編 制 及 在 職 人 數 表 教 職 員 編 制 及 在 職 人 數 表 教 職 員 編 制 及 在 職 人 數 表 教 職 員 編 制 及 在 職 人 數 表

( ____________ 學 年 學 年 ) 學 年 學 年

教育局教職員編制批函﹝檔號及日期﹞:

及其他職位的教育局批函﹝如有﹞﹝檔號及日期﹞:

中 學 部 中 學 部 中 學 部 中 學 部

校長

(職級) 首席 學位 教師

高級 學位 教師

學位 教師 首席

助理教席 高級助理 教席

助理 教席 文憑

教師 以英語 為母語的英語 教師 (職級)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i]

[a]至[i]

總和 (i) 教 員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ii) 在職人數(是次改編前) (iii) 已 凍 結 / 已 轉 為 現 金 津 貼

的 職 位 數 目

(凍 結 / 轉 為 現 金 津 貼 期 ) ( ) ( ) ( )

(iv) 是次改編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改編後及包括 已凍結/ 已轉為現金津貼的 職位) [(ii)+(iii)+(iv)]

小 學 部 小 學 部 小 學 部 小 學 部

校長 (職級) (如適用)

副校長 (高級

小學 學位 教師)

小學 學位 教師

助理 小學 學位 教師

助理

教席 文憑

教師 小學 課程 統籌 主任 (職級)

以英語為母語 的英語教師

(職級)

總數 其他 (請註明) (職級)

[a] [b] [c] [d] [e] [f] [g] [h] [a]至[h]

總和 (i) 教 員 編 制 職 位 數 目

(ii)

在職人數(是次改編前) (iii) 已 凍 結 / 已 轉 為 現 金 津 貼

的 職 位 數 目

(凍 結 / 轉 為 現 金 津 貼 期 )

( ) ( ) ( ) (iv)

是次改編的教師總數

(v) 在職人數 (是次改編後及包括 已凍結/ 已轉為現金津貼的 職位) [(ii)+(iii)+(iv)]

備註:

1. 學校應在每次改編職系時,填寫教學人員編制及在職人數表。如在同一時間為多於一位教師改編職系,請在同一表格上填上所有有關資料,並連同 有關的改編職系表格一併遞交。

2. 「教員編制職位數目」包括所有在核准編制下以薪金津貼支付薪酬的常額職位,「小數位學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亦應包括在學位教師/助 理小學學位教師編制內。

3. 「在職人數」包括所有教員編制內已填補的職位。

4. 「已凍結/已轉為現金津貼的職位數目」包括因申領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代課教師津貼/把小數位學位/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轉為「小數位職位 現金津貼」或其他現金津貼﹝如有﹞而暫時及/或永久凍結的職位。並請以「日/月/年」提供「凍結/轉為現金津貼期」,例如:「01/09/2019 - 31/08/2020」,如該職位經已永久凍結,請填寫「永久」。

5. 中學部 [c]至[d] 欄內的高級學位教師及學位教師職位的數目不包括在 [i]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而小學部 [c]至[d] 欄內的小學學位教師及助理小 學學位教師不包括在 [g]至[h] 欄內的額外教師職位。

6. 在 2019/20 學年起,在教師職位學位化政策全面推行的情況下,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所有教席均為學位教師職位,持有本地學士學位(或同等資 歷)及願意肩負學位教師職務的現職非學位常額教師均可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的相應職級。如現職非學位常額教師因個人意願選擇不改編至學位職 系,或學歷未符合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的要求,他們可繼續於其現職資助學校留任非學位教師,學校須抵銷相應職級和數目的學位教師職位,讓在 職的非學位常額教師繼續留任在目前的職位,直至有關教師自然流失,或符合相關資格並選擇改編至學位教師職系為止。有關詳情,可參閱教育局 通告第 11/20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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