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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京城銀行第二屆繪圖與作文比賽活動辦法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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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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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京城銀行第二屆繪圖與作文比賽活動辦法

一、目的:

為發揚台灣傳統工藝,讓學童透過繪畫及文字的創作,進一步認識傳承好幾代的傳統手工藝,

發掘傳統手工藝的迷人之處,培養創造、思考及表達能力,提升文藝素養與繪畫寫作興趣。

二、主辦單位: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對象:

(一)目前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以 107 學年度 9 月學籍為準)。

(二)比賽分為低年級組(繪圖比賽)、中年級組(繪圖比賽)及高年級組(作文比賽)。

(三)參賽學生每人限投 1 件。

四、活動期程:

(一)收件日期:自 107 年 9 月 10 日(一)至 107 年 10 月 15 日(一),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公布:於 107 年 11 月中旬公布得獎名單。

五、活動徵件辦法:

(一)徵件主題:發現台灣傳統工藝(題目自訂,請擇一工藝描繪敘述)。

(二)主題說明:每個行業都有它獨特的地方,傳統工藝傳承幾代後,在現在生活便利、科技發達 的社會裡,已逐漸被人們淡忘或被新的產品所取代,像是刺繡、榻榻米、燈籠、木屐等,但 對於整個歷史而言,它們存在過的痕跡,是無法輕易被抹去的。

六、徵件方式:

(一)繪圖比賽:限八開圖畫紙,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等手繪創作為主,

禁用電腦繪圖,不需裱框。

(二)作文比賽:請下載比賽寫作用紙(A4)或使用制式稿紙(400 字至 600 字之稿紙皆可),採橫式直 書,字數以 500-800 字為佳,勿超過 1,000 字,並以藍色或黑色筆親自書寫,不接受鉛筆手 稿或電腦列印稿件。

(三)作品需出自個人創作,嚴禁抄襲、臨摹或請他人代筆、成人加筆。凡違反規定者,一律取消 其作品參賽資格。

七、評分方式:

(一)繪圖比賽:1.主題創意 40%、2.色彩結構 30%、3.繪畫技巧 30%。

(二)作文比賽:1.內容與結構 50%、2.邏輯與修辭 40%、3.字體與標點 10%。

八、評審方式:將委請美術與寫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九、獎勵辦法:

(一)特優:各組依照評分高低錄取前 3 名,頒發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二)優等:各組依照評分高低,於「特優」後錄取前 5 名,頒發獎金 2,000 元及獎狀乙紙。

(三)甲等:各組依照評分高低,於「優等」後錄取前 10 名,頒發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各組依照評分高低,於「甲等」後錄取前 20 名,頒發獎品暨獎狀乙紙。

註:必要時主辦單位將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得獎名單人數。

十、投稿方式:

請務必先於線上填寫報名資訊( https://zh.surveymonkey.com/r/2018KTB ),並自京城銀行官方網 站下載報名表或至營業單位索取簡章,確實填寫簽名後連同參賽作品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地址:70051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 506 號 7 樓、「2018 京城銀行繪圖與作文比賽工作小組」收,亦可親自送 件至京城銀行全國各服務據點。

(2)

十一、注意事項:

(一)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參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者),且不另通知。

(二)倘得獎者所獲獎項須扣繳稅金者,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課稅,寄發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三)經決賽評選出之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作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可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 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出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

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參賽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侵犯著作 權部分,自行負責: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在參加其他獎項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參加人(未成年人包含其法定代理人及指導老師,以下同)於填寫報名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

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明確瞭解主辦單位因辦理本活動之一切需要 或其他法令許可目的(下稱蒐集目的),得將參加人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及其 他於活動相關書件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的存續期間、

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活動參加人之相關權益(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人查詢、得獎通知)之期 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主辦單位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 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六)主辦單位於未經參加人之同意,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人於 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辦單位(1)查詢、請 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辦單位依法得酬收必要成本;(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4)在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請求 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人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參加人書 面同意時不在此限;(5)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 用參加人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參加 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 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賽或得獎資格。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網站上公告。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 下簡稱大考中心)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告知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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