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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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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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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弘揚孝道精神,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弘揚孝道」繪畫 及漫畫比賽,期能提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希望 透過本活動,紀錄生活中孝行的美好畫面及意境,向下紮根來喚醒 同學們及社會大眾對於孝道精神的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 協會。

二、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參、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

肆、甄選規則 一、活動對象

區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以參加 1 件為限,同一作 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二、繪畫主軸

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目自訂。

三、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日: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公告:經評選後擇日公布於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頒獎日期:暫定 10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地點與時間詳 見本中心網站公告。

四、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請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 並寄至 701 台南市大同路二段 61 巷 18 號「社團法人台灣普 力關懷協會 收」,封袋上請列印信封封面並黏貼,以利清楚 標示。

(2)

3. 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4.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二)以上未繳齊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

(三)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連絡人:林楠鈞主任。

聯絡電話:0905-837075 或 06-2153009。

E-mail:pulicare77@gmail.com。

伍、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 稿件格式規定:

(一) 繪畫組

1. 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 52cm*38cm)為限。

2. 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筆、粉蠟筆、麥克筆,

以素描、水彩等方式進行。

(二) 漫畫組

1. 作品規格:以 A4 尺寸(約 21cm*29.7cm)為限,格數不限。

2. 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可使用電繪或手繪方式進行。

二、 評選標準:

(一) 作品與主題適切性 40%。

(二) 構圖創意與獨特性 40%。

(三) 繪畫手法與技巧性 20%。

三、 得獎名單公佈: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 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邀請參加頒獎典禮,獲選作 品將公告於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四、 作品退回:得獎作品不另行退件,未獲獎作品欲取回者請自付 回郵郵資,將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前將作品寄回。

陸、獎項

一、 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共三組,每一 組別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3 名、佳作 5 名,並依投稿狀況增列 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3)

項目 組別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繪畫

國小組 1 3 5 若干名 國中組 1 3 5 若干名 高中職組 1 3 5 若干名

漫畫

國小組 1 3 5 若干名 國中組 1 3 5 若干名 高中職組 1 3 5 若干名

各組獎金說明表

(一)特優:共 6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3,000 元禮券。

(二)優等:共 18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1,500 元禮券。

(三)佳作:共 30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1,000 元禮券。

(四)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五)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六)獲獎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安排至海內外公開展覽,作品不予退 回。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 作品,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 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金及 獎狀。

二、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 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 予評選。

三、 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 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及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社團

(4)

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 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

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 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 資格。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5)

108 學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專用信封封面 編號:(由承辦單位自動產生套印)

身份類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項目:

繪畫

漫畫

701

61

18

10 8

學年 度「 弘揚 孝道

」繪 畫及 漫畫 比賽

掛號 ---

貼足郵資

寄件人姓名:

聯絡方式(手機):

地址:

(

)

1 紙本-作品一份

(並於背面右下角黏貼附件二報名表)

2 紙本-作品聲明與授權書一份

3 紙本-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

注 意

一、左列各件請依左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 夾在右上角,請勿摺疊,應平放裝入此信封內。

二、每 1 封袋,僅限一組報名一項領域使用。資料不全者,

不予受理。

三、本封袋請以掛號郵件投遞,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 誤,而致無法報名,由參賽組別自行負責。

附件一

(6)

108 學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收件號碼

(由收件單位填寫)

項目

繪畫組

漫畫組

作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E-MAIL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

概述(50 字以內)

附件二

(7)

作品聲明與授權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君(以下稱甲方)

就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無 償授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乙方)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 廣與資源分享目的,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 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甲方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甲方所自行創作且授權著作,未曾於其他 比賽獲獎,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擔保投稿作品為初 次發表。

本著作作者同意於下方簽章。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甲 方

作者姓名: (簽章)

作者身分證號碼: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連絡電話:

地址 :

附件三

(8)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弘揚孝道繪畫漫畫比賽」,為遵守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前,依法告知下列 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競賽活動辦理等特定目的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學校、連絡方式(包括電話號碼、

E-MAIL)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 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 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本署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僅於中華民國領 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 本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行銷推廣、宣傳及輔導,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 人資料。

七、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行使 下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 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

八、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署不負相關 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本局得酌收行政 作業費用。

九、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 關業務。

十、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 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

本人同意貴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 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簽章)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附件四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 下簡稱大考中心)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告知事項」。2.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一、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 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 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2.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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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本會將會蒐集個人資料,要求輸

 「教育或訓練行政」係屬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 料之特定目的項目之一(代號 053 ),另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定有教育人員任用之消極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4)在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