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孝 道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為弘揚孝道精神,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弘揚孝道」繪畫 及漫畫比賽,期能提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希望 透過本活動,紀錄生活中孝行的美好畫面及意境,向下紮根來喚醒 同學們及社會大眾對於孝道精神的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 協會。
二、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參、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
肆、甄選規則 一、活動對象
區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以參加 1 件為限,同一作 品不受理跨組參賽。
二、繪畫主軸
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目自訂。
三、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日: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獲獎公告:經評選後擇日公布於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三)頒獎日期:暫定 10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地點與時間詳 見本中心網站公告。
四、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請於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 並寄至 701 台南市大同路二段 61 巷 18 號「社團法人台灣普 力關懷協會 收」,封袋上請列印信封封面並黏貼,以利清楚 標示。
3. 授權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4.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附件四】
(二)以上未繳齊者,視為資料繳交不全,不予評選。
(三)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連絡人:林楠鈞主任。
聯絡電話:0905-837075 或 06-2153009。
E-mail:pulicare77@gmail.com。
伍、稿件規格及評選標準 一、 稿件格式規定:
(一) 繪畫組
1. 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 52cm*38cm)為限。
2. 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筆、粉蠟筆、麥克筆,
以素描、水彩等方式進行。
(二) 漫畫組
1. 作品規格:以 A4 尺寸(約 21cm*29.7cm)為限,格數不限。
2. 作品媒材:表現素材不限,可使用電繪或手繪方式進行。
二、 評選標準:
(一) 作品與主題適切性 40%。
(二) 構圖創意與獨特性 40%。
(三) 繪畫手法與技巧性 20%。
三、 得獎名單公佈:邀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選 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邀請參加頒獎典禮,獲選作 品將公告於國教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四、 作品退回:得獎作品不另行退件,未獲獎作品欲取回者請自付 回郵郵資,將於 108 年 12 月 20 日前將作品寄回。
陸、獎項
一、 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共三組,每一 組別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3 名、佳作 5 名,並依投稿狀況增列 入選名額,獎項及內容如下:
項目 組別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入選
繪畫
國小組 1 3 5 若干名 國中組 1 3 5 若干名 高中職組 1 3 5 若干名
漫畫
國小組 1 3 5 若干名 國中組 1 3 5 若干名 高中職組 1 3 5 若干名
各組獎金說明表
(一)特優:共 6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3,000 元禮券。
(二)優等:共 18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1,500 元禮券。
(三)佳作:共 30 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 1,000 元禮券。
(四)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五)獲獎名額: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六)獲獎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安排至海內外公開展覽,作品不予退 回。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 作品,得獎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 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金及 獎狀。
二、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 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件,不 予評選。
三、 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 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及社團法人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社團
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 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計畫之同時,
即同意接受本計畫注意事項之規範。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皆以 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 資格。
六、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108 學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專用信封封面 編號:(由承辦單位自動產生套印)
身份類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項目:
□
繪畫□
漫畫701
台 南 市 大 同 路 二 段 61
巷 18 號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普 力 關 懷 協 會 」 收
〔
10 8
學年 度「 弘揚 孝道
」繪 畫及 漫畫 比賽
〕
掛號 ---
貼足郵資
寄件人姓名:
聯絡方式(手機):
地址:
內 附
(
請自 行勾 稽檢 查)
□
1 紙本-作品一份(並於背面右下角黏貼附件二報名表)
□
2 紙本-作品聲明與授權書一份□
3 紙本-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一份注 意
一、左列各件請依左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 夾在右上角,請勿摺疊,應平放裝入此信封內。
二、每 1 封袋,僅限一組報名一項領域使用。資料不全者,
不予受理。
三、本封袋請以掛號郵件投遞,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 誤,而致無法報名,由參賽組別自行負責。
附件一
108 學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收件號碼(由收件單位填寫)
項目
□
繪畫組□
漫畫組作者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通訊地址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
概述(50 字以內)
附件二
作品聲明與授權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君(以下稱甲方)
就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無 償授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乙方)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 廣與資源分享目的,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 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甲方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甲方所自行創作且授權著作,未曾於其他 比賽獲獎,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擔保投稿作品為初 次發表。
本著作作者同意於下方簽章。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甲 方
作者姓名: (簽章)
作者身分證號碼: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連絡電話:
地址 :
附件三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弘揚孝道繪畫漫畫比賽」,為遵守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前,依法告知下列 事項:
一、 蒐集之目的:競賽活動辦理等特定目的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學校、連絡方式(包括電話號碼、
E-MAIL)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 本署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 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本署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主辦單位僅於中華民國領 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 本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行銷推廣、宣傳及輔導,
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 人資料。
七、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行使 下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 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
八、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署不負相關 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本局得酌收行政 作業費用。
九、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 關業務。
十、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 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
本人同意貴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 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簽章)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