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各私立學校教職員能瞭解退撫儲金財務狀況,儲金財務報表已依法公 告至 103 年 1 月份,欲瞭解儲金財務情形者,請逕至儲金管理會網站 (http://www1.t-service.org.tw/)/報表公告/財務資訊 項下查詢。
二、儲金管理會業於102年12月31日完成第2、3屆董事長交接,並於103年1月10 日完成第3屆法人登記程序。
三、為使私校教職員更能了解自主投資相關事項,並增加私校教職員專業財經 知識,儲金管理會已陸續辦理個別學校小型宣導活動—「私校教職員自主投 資宣導活動」:當私校主動提出需求時,將由儲金管理會遴派合適的自主投 資理財宣導講師,並協同儲金管理會同仁至各校進行宣導活動,課程內容依 學校所提出需求而定,分為自主投資制度與理財宣導及中信銀平台操作,每 次時間預計120分鐘。欲瞭解詳細相關情形者,請逕至儲金管理會網站 (http://www1.t-service.org.tw/)查詢,或洽儲金管理會李宜貞小姐,聯 絡電話:(02)23703381#29。
四、本會第 3 屆委員暨顧問人選業經奉核,本部人事處已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以臺教人(二)字第 1020192357 號函發聘,本會第 3 屆委員、顧問名單,請 至本會網站參閱。
五、本會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 會稽核作業實施要點」規定,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及 103 年 1 月 16 日辦理 私校退撫儲金歷年度稽核報告缺失事項實地覆核作業,截至 103 年 1 月 16 日追蹤結果如下:
(一)102 年度定期稽核報告列管事項計 28 項:累計同意解除列管 13 項,繼 續列管 15 項。
(二)101 年度定期稽核報告列管事項計 41 項:累計同意解除列管 40 項,繼 續列管 1 項。
(三)100 年度定期稽核報告列管事項計 56 項:累計同意解除列管 55 項,繼 續列管 1 項。
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會訊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第 5 卷第 1 期
*業務快訊*
六、本會依「教育部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 金管理會執行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業務考核要點」,就財務及行政效 能對儲金管理會 102 年績效進行評核考評,已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召開「私 校退撫儲金業務績效評核小組第 2 屆第 4 次會議」複評儲金管理會自評報 告,並將會議結果簽主任委員作綜合考評後,陳報部長核定在案。儲金管 理會並於 103 年 1 月 9 日檢陳年終考核清冊函報本部,考核結果符合「教 育部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會執 行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業務考核要點」第 5 點規定。
七、儲金管理會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 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建立會計制度並報監理會轉本 部備查,前已提報「預算流用辦法」經本會第18次委員暨顧問聯席會議審 議通過,本會並於102年12月17日以臺教儲監字第1020188889號函同意備 查。
八、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稽 核作業實施要點」第6點及儲金管理會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第3點第4 款規定,
儲金管理會內部稽核人員依102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按月進行查核並追蹤缺失 事項。前開內部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將提本會第19次委員會會議報告,本會 已持續關注儲金管理會後續追蹤改善情形。
九、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 會投資策略執行小組設置要點」第 2 點及第 5 點修正草案,本部業以 102 年 12 月 11 日臺教儲(二)字第 1020179140 號函核定在案,請逕至儲金管理 會網站(http://www.t-service.org.tw/)/相關法令項下查詢。
十、本會預計於 103 年 3 月 31 日召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卹 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第 19 次委員暨顧問聯席會議」。
102 年 12 月 31 日第 2、3 屆董事長交接典禮
一、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概況表:
收支餘絀表(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單位:元
收入 金額 支出 金額
提撥收入 6,416,130,171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支出(備註 2) 836,809,525 增額提撥收入 5,656,898 信託管理費支出(備註 1) 13,094,451
孳息收入 2,046,838 信託管理費支出—增額提撥
(備註 3)
209 孳息收入—教職員退撫儲金專戶 42,823,055 投資損失 91,215,989
孳息收入—創立基金 364,963 兌換損失 5,857,311
投資利益 121,586,735
兌換利益 76,018,205
其他收入--未支領專戶提撥收入 363,853,074
收入總計 7,028,479,939 支出總計 946,977,485
結餘 6,081,502,454
備註:1.信託管理費支出係含申購、贖回共同基金匯費及 OUR 費用 185,199 元,102 年 1 至 12 月份教職員、學校、
主管機關及未支領專戶信託管理費 12,909,252 元。
2.102 年 1-12 月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支出係退休案 1,233 件,金額共計 42,980,608 元;撫卹案件 478 件,金 額共計 93,220,243 元;離職案 2,846 件,金額共計 179,876,528 元;資遣案 308 件,共計 666,766,251 元;總計共 836,809,525 元。
3.信託管理支出-增額提撥含申購、贖回共同基金匯費 8 元及 102 年 11、12 月份增額提撥專戶信託管理費 201 元。
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網址:
http://www1.t-service.org.tw/報表公告/財務資訊。
二、原私校退撫基金收支概況表:
收支餘絀表(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單位:元
收入 金額 支出 金額
提撥收入 826,855,027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支出(備註 1) 3,110,503,403 孳息收入(備註 2) 9,176,948 行政管理支出(備註 3) 27,657,686 投資利益 404,042,696 會議支出-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支出 992,171
兌換利益 37,396,056 兌換損失 46,465,464
兌換利益-外幣帳戶 1,171,444 兌換損失—外幣帳戶 592,468
政府補助收入 463,856,174 投資損失 91,619,546
其他收入 2,082,785
收入總計 1,744,581,130 支出總計 3,277,830,738 餘絀 -1,533,249,608
備註:1.102 年 1-12 月份退休案 1,965 件,金額共計 2,845,478,084 元;資遣案 218 件,金額共計 176,786,056 元;
撫卹案 85 件,金額共計 88,239,263 元;總計共 3,110,503,403 元。
2.孳息收入含台銀外幣帳戶半年息,金額計 2,808 元。
3.行政管理支出含申購及贖回共同基金匯費,金額計 85,974 元。
4.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網址:
http://www1.t-service.org.tw/報表公告/財務資訊。
*讓數字說話*
三、私校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整體運用績效表及損益分析表:
表一、私校退撫儲金(新制)-自主投資各類型投資標的組合運用配置表
(102 年 3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億元;%
保守型 穩健型 積極型 合計
投資項目
金額 比重 金額 比重 金額 比重 金額 比重 活期存款 4.90 2.21% 0.12 2.40% 0.16 2.75% 5.18 2.23%
定期存款 42.83 19.36% 42.83 18.44%
貨幣市場型 96.57 43.66% 96.57 41.59%
固定收益型 76.90 34.77% 2.54 49.54% 2.23 37.90% 81.67 35.17%
共同 基金
資本利得型 2.47 48.07% 3.48 59.35% 5.95 2.56%
小計 221.20 100.00% 5.14 100.00% 5.87 100.00% 221.73 100.00%
備註:1.固定收益型基金:歐元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美國公債型基金、全球公債型基金、美國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新 興國家公債型基金。
2.資本利得型基金:美國股票型基金、全球股票型基金、日本股票型基金、歐洲股票型基金、拉丁美洲股票型基 金、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台灣股票型基金、亞太除日本外股票型基金。
3.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資料。
4.如欲查詢相關資料,請逕至儲金管理會網站,或中國信託個人專戶網路查詢。
5.自主投資運用實施計畫-「投資標的組合運用規範簡表」:
類 型 (註1) 投資規範
保守型 (低風險)
穩健型 (中風險)
積極型 (高風險)
1.各類型基金佔組合比重 限制
1.固定收益型:
不高於50%
2.貨幣市場型及存款:
不低於50%
資本利得型:
30%~50%
資本利得型:
40%~70%
2.個別基金佔組合比重限
制 ≦10% ≦15% ≦15%
3.個別基金佔該基金已發 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比重 限制
≦10% ≦10% ≦10%
4.個別基金績效排名限制 過去三年期績效
前50%
過去三年期績效 前50%
過去三年期績效 前50%
5.銀行存款之存放金融機 構限制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以上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以上
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BBB)以上 6. 再 平 衡 (Rebalance) 資
產配置調整頻率 3個月 2個月 1個月
7.運用損益 不低於二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註2) 自負盈虧 自負盈虧
註 1:上表類型中所稱之高風險係指一年以內,投資組合價值漲跌的可能性大;所稱之低風險係指一年以內,
投資組合價值漲跌的可能性小。
註 2:保守型之運用損益,依私校退撫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其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 行二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如有不足,按教職員參加期間之累計收益,於離退時,由國庫補足。
表二、原私校退撫基金(舊制)運用配置表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區分 比例(%) 金額
一、存款性資產(註 1) 51.76% 2,885,413,801
二、資本利得型 26.72% 1,490,000,000
三、固定收益型基金與其他 21.52% 1,200,000,000
合計 100.00% 5,575,413,801 元
備註:1.存款性資產包含: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貨幣市場型基金。
2.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資料。
表三、私校退撫儲金(新制)-自主投資各類型投資標的組合損益分析表
(102 年 3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保守型 穩健型 積極型
102 年 度各 月份
單位 淨值
已實現 加計未實現 累計收益數
累積 報酬率
單位 淨值
已實現 加計未實現 累計收益數
累積 報酬率
單位 淨值
已實現 加計未實現 累計收益數
累積 報酬率 3 月 9.9948 -8,849,176 -0.05% 10.0034 137,335 0.03% 10.0018 95,017 0.02%
4 月 10.0304 55,749,228 0.30% 10.0441 1,583,357 0.44% 9.9975 -56,649 -0.03%
5 月 10.0229 39,333,356 0.23% 10.1235 4,464,567 1.23% 10.0008 132,367 0.01%
6 月 9.9720 -63,510,249 -0.28% 9.9491 -2,513,421 -0.51% 9.5302 -22,805,201 -4.70%
7 月 10.0093 5,807,778 0.09% 10.1864 6,940,612 1.86% 9.7313 -13,179,795 -2.69%
8 月 9.9664 -82,558,618 -0.34% 9.9803 -1,664,630 -0.20% 9.4131 -29,531,347 -5.87%
9 月 9.9891 -36,856,932 -0.11% 10.1339 4,906,555 1.34% 9.7115 -13,872,918 -2.89%
10 月 10.0279 44,435,047 0.28% 10.2395 9,851,357 2.39% 9.8242 -7,534,262 -1.76%
11 月 10.0439 79,617,629 0.44% 10.3479 15,121,317 3.48% 9.8491 -5,921,250 -1.51%
12 月 10.0715 139,788,922 0.71% 10.5428 24,820,709 5.43% 10.0101 3,793,309 0.10%
備註:1.各類型投資標的組合成立日期:102 年 3 月 1 日;原始發行淨值均為 10 元。
2.累積報酬率=(當月單位淨值-原始發行淨值)/ 原始發行淨值。
3.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資料。
備註:投資組合特色:
1.保守型-由全球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型基金組成,風險較股市低,兼顧流動性及收益性,在充分 分散風險下,建構最具價值且低風險的投資組合。
2.穩健型-採全球股債配置的中風險組合,在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同時,也將報酬率的波動控制在一 定的水準之內,股票型基金投資比重 30%~50%。
3.積極型-全球股債配置的較高風險組合,積極追求長期資本利得,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比重 40%~70%,以期能提升整體報酬率,然而相應的波動風險也較高。
表四、原私校退撫基金(舊制)102 年度損益分析表
(計算期間: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102 年度各 月份
當月可運用資 金
本年度平均可運用 資金
已實現加計未實現累計 收益數
期間收益率(加計未 實現)
1 月 6,951,709,701 6,951,709,701 40,916,165 0.5886%
2 月 5,972,424,791 6,462,067,246 43,786,879 0.6776%
3 月 6,166,334,226 6,363,489,573 61,768,973 0.9707%
4 月 6,654,699,582 6,436,292,075 104,305,328 1.6206%
5 月 6,838,703,526 6,516,774,365 151,754,668 2.3287%
6 月 7,064,982,336 6,608,142,360 33,699,944 0.5100%
7 月 6,800,833,516 6,635,669,668 105,909,966 1.5961%
8 月 5,261,882,697 6,463,946,297 79,336,130 1.2274%
9 月 5,174,203,046 6,320,641,491 120,757,666 1.9105%
10 月 5,128,093,256 6,201,386,668 196,423,179 3.1674%
11 月 5,556,490,455 6,142,759,739 197,590,041 3.2166%
12 月 5,575,413,801 6,095,480,911 237,221,316 3.8918%
備註:期間收益率=累計收益數/本年度平均可運用資金
原私校退撫基金(舊制) 102年度1月至12月期間收益率
2000 4000 6000 8000
Y
-1.00%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當月可運用資金 6952 5972 6166 6655 6839 7065 6801 5262 5174 5128 5556 5575 期間收益率
(加計未實現)
0.5886% 0.6776% 0.9707% 1.6206% 2.3287% 0.5100% 1.5961% 1.2274% 1.9105% 3.1674% 3.2166% 3.8918%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單位:百萬元
現代人平均壽命愈來愈長,未來將面對退的太早、存的太少、花的太 快、活的太老但退休金準備不足,是退休規畫中最糟糕的一件事情!根據 內政部數據顯示 2012 年臺灣民眾平均餘命已超過 79.5 歲,每年增加 0.3 歲,退休後可能至少有 15-20 年沒有收入,退休生活保障必須從長計議、
及早準備,就像馬拉松選手一樣,保持長期毅力與恆心,才能抵達目標。
一談到退休規畫風險,長壽、通膨、市場、醫療風險等問題,是退休 規畫中應考量的 4 大風險。但另一個重要的風險是近幾年來正在全球許多 國家陸續發酵的問題,就是傳統的社會保險年金制度,已不足應付退休後 的生活開銷。有關退休金包含 3 部分:第 1 層社會福利的公共年金;第 2 層民間企業的退休年金;第 3 層才是自己準備的個人年金。過去大家以為 靠第 1、2 層年金,就能讓退休生活有基本保障,但是臺灣近年爆發勞保年 金恐破產議題,因此,對於社會年金改革,台灣鎖定在「少領、多繳、延 後老年給付請領年齡」3 大重點,因為只有這麼做,才能降低社會年金所 占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進而減輕社會年金的財政負擔,解決年金破產壓力。
光靠社會年金,已經沒辦法支撐退休生活了,自己一定要提前準備,
退休才不會恐慌!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讓自己退休後,能仍像工作時,擁 有一筆穩定、且能抵抗通膨的「終身收入年金」,終身提領,不怕長壽風 險,且補足社會年金或企業年金的不足。美國現在愈來愈多人,用保險公 司提供的年金險,讓自己老年能得到穩定的收入。而目前較為普遍的方式 是,保戶於年輕時先透過投資共同基金累積一筆錢,到退休時,再拿這筆 錢,投保保險公司設計的躉繳型即期年金,這是一種退休前一次繳清保費,
退休後年年領年金到身故的保單,因此活得愈久的人,領得愈多!
*理財教室*
至於個人年金的準備原則,其中資產配置、投資報酬率高低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提早準備」,也就是一個人一踏入社會,就要把準備退休 金視為重要的財務目標,並且固定投入、長期投資。在第 1 層社會年金保 障縮水、第 2 層企業年金所得替代率還在努力爬升的階段,唯有年金,才 能讓人在退休後,仍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減少隱憂。
假設目標是在 65 歲退休前,存 400 萬元退休金。如果,你從 25 歲開 始每月存 5,000 元,年化報酬率 2.5%就能存到,但如果到 40 歲才開始存,
則每月至少要存 7,000 元,且年化報酬率得多 1 倍,即 5%才能達到同樣金 額的目標。
老年後的生活狀態與風險需求大概有以下 3 種:(1)最幸福就是身體健 康且能生活自理,僅需要穩定的生活經濟來源;(2)身體暫時性失去健康須 接受治療,此時除生活所需,還要加上醫療費用支出;(3)最糟的狀態是身 體長期或永久性喪失自主生活能力,迫切需要的是看護費用。這些情況若 不事先準備,可能讓你晚景淒涼,因此,不管年金制度怎麼改變,若想無 憂過老年生活,應提早為自己開始準備退休金,才是不變的真理。
(本文摘自 Smart 智富月刊)
圖片:陳昱縉提供
*私校退撫儲金新制相關釋例*
一、配合私立學校組織變更、停辦或合併依法令辦理精簡者,雖未符合年滿60 歲或任職滿25年,但任職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任本 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符合其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5條第1項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5條第2項
*教育部101年6月5日臺人(三)字第1010085361號函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第15條規定:「(第1項)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年滿60歲。二、任職滿25年。(第2項)配合私立學校組織變更、停辦 或合併依法令辦理精簡者,其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准其自 願退休:一、任職滿20年以上。二、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三、任 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
二、本條例第15條第2項所稱組織變更係以學校組織規程所定範圍之變更與調 整為範疇,本部在尊重學校校務發展及資源條件現況下,原則尊重學校組 織變更或調整作業,惟系所班級之調整或停招,應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學 生仍得依據入學時規劃之課程與學分進行修習,故系所班級調整或停招 後,所屬教職員如經學校檢討,現職已無工作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資擔 任,得准其依本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退休;又已停招系所班級之教 職員如繼續輔導學生至完成學位後,亦准其依本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 理自願退休。
二、滯納金非屬得抵扣準備金或儲金之款項,並依規定於學期末結算後,一次 撥繳進入該校教職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法令條文依據: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
*教育部101年5月22日臺儲監字第1010079752號函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規定略 以,學校儲金準備專戶之款項來源為:(1)每學期開始二個月內應提繳之 準備金,(2)因延遲提繳準備金時所加徵之滯納金。
二、依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6項規定略以,學校依規定撥繳之儲金得先以學校 儲金準備專戶內之準備金(即(1)所指金額)撥入;每學期結束後,學校儲 金準備專戶經結算之剩餘款項(即(1)與(2)總額),再依規定一次撥繳進入 該校教職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三、私立學校依規定應按已註冊及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人數及學費或雜費收入 總數提繳提繳準備金。
*法令條文依據: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 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3條
*教育部101年5月24日臺儲監字第1010078707號函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 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3 條規定略以,私立學校依規定提繳之準備金,應按學生人數及學費或雜費 收入總數提繳;學籍核定後,另依實際人數核計增減。
二、依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準備金提繳所依據之學生數,
以各學校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有案、已註冊及具有正式學籍之人數為準。
三、學期未足額提繳之準備金,其補繳之準備金依比例歸入儲金及原基金專 戶,並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惟儲金部分之補繳數額得回溯抵扣學校當時因 準備金不足而提繳之儲金,經抵扣後之結餘與滯納金合計後,再依規定分 配至該校教職員專戶內。
四、私立學校教師曾任職於未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之學校者,
得併計於81年8月1日基金成立前之任職年資。教師於私立學校辦理退休 時,其於99年1月1日前曾任私立學校年資採計,需以編制內專任有給合格 者為限。
*法令條文依據:
一、教育部92年6月19日臺人(三)字第0920081354A號函
二、私立學校訂定所屬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條文參考原則第2條第1項 三、私立學校訂定所屬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條文參考原則第25條
*教育部101年5月31日臺人(三)字第1010082531號函
一、公立學校教師曾依「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處理要點」聘任 為客座助理教授,或於85年2月1日前,依「遴聘國家客座教授副教授辦 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延攬國外人才回國服務處理要點」等名稱 修正但實質內容未改變之規定,聘任為客座教授或客座副教授,並轉任 公立學校擔任編制內專任教師者,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購買該段年資 併計退休。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條例於99年1月1日公布 施行前,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依原「私立學校訂定所屬教職員工退休 撫卹資遣辦法條文參考原則」辦理,其原則第2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
稱教職員,係指本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有給教職員」,另原則第25條規 定:「教職員工任職年資,得併計已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 之其他私立學校未核給退休(職)金或資遣費之年資。惟曾任職未參加私 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之學校者,其於基金成立(81年8月1日)前 之任職年資,仍准採計。
五、海外臺灣學校附設幼兒園教職員如係納入學校員額編制且為有給專任之現 職者,即為私校退撫條例之適用對象,並應依該條例規定撥繳退休撫卹離 職資遣儲金。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3條第1項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第2項
*教育部102年12月3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77229號函
一、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 私校退撫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教職員,指已立案私立學 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
二、次查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第3條第1項所稱 編制內,指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 者。」
三、綜上,海外臺灣學校附設幼兒園教職員如係納入學校員額編制且為有給 專任之現職者,即為私校退撫條例之適用對象,並依該條例規定撥繳退休 撫卹離職資遣儲金。
六、符合私校退撫條例第17條規定遴聘之校長、教師,其儲金之提撥比例為個 人負擔35%,學校負擔65%,其中學校另外負擔之32.5%費用,須由學校另行 增加提撥,不得由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支應。另,渠等人員提撥之儲金應參 加自主投資,且教職員經風險屬性評估後,選擇經儲金管理會評定風險程 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亦受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保證。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7條
*教育部102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3950號函
一、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
校退撫條例)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第6項規定略以,私立學校應 於每學期開始2個月內,依下列規定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 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其中三分之二撥入各該私立學校之學校儲金準備專 戶內,作為學校依本條例規定按月撥繳教職員儲金32.5%之準備;餘三分 之一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用以支付本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工年資應付之退 休、撫卹、資遣給與。
二、另,私校退撫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於本條例施行後依私立學校法 規定,遴聘年齡逾65歲之校長或專任教師,除依第8條第4項第1款由校長、
教師個人撥繳退撫儲金外,其餘均由私立學校提撥。」綜上,符合私校退 撫條例第17條規定遴聘之校長、教師,其儲金之提撥比例為個人負擔35%,
學校負擔65%。因學校儲金準備專戶內之準備金僅能撥付私立學校原應負 擔的32.5%儲金部分,另外負擔之32.5%費用,須由學校另行增加提撥,不 得由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支應。
三、又,符合私校退撫條例第 17 條規定遴聘之校長、教師等人員提撥之儲金 應參加自主投資,且教職員經風險屬性評估後,選擇經儲金管理會評定風 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亦受私校退撫條例第 10 條第 3 款之當地銀 行 2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保證。
七、私立學校教師於離職或資遣時選擇不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僅得於 60歲時再領取退撫儲金本金、孳息或辦理年金保險。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4條第1項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5條第1項 三、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9
條第3項
四、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30 條第2項
*教育部102年7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078944號函
*教育部102年7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079894號函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 校退撫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教職員不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而離職者,
得一次領取其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
二、私校退撫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符合離職、資遣教職員,得不領取其 依規定核發之離職或資遣給與,於年滿60歲之日起由儲金管理會發還其未 領取離職或資遣給與本息,或得準用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年金保險。」
三、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9條第3項規定:「…資遣人員應於資遣給與選擇書中
選擇於資遣時領取資遣給與,或於年滿60歲再領取退撫儲金本金、孳息或 辦理年金保險。」第30條第2項規定:「前項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息 之教職員,應填具離職給與選擇書,選擇於離職時領取離職給與,或於年 滿60歲再領取退撫儲金本金、孳息或辦理年金保險。」
三、另,本部100年7月13日臺人(三)字第1000118492號函略以,私立學校教職 員應於離職或資遣時即填具離職或資遣給與選擇書,選擇是否領取離職或 資遣給與,一經選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倘選擇不領取者,於 渠年滿60歲時,再由儲金管理會主動通知當事人發還,並檢附年金商品資 料供其擇領定期給付。
四、綜上,私立學校教職員於離職或資遣時選擇不領取個人退撫儲金專戶本 息,於復職後再離職時,不得一併領取前次離職時已選擇不領取之離職給 與,僅得於60歲時再領取退撫儲金本金、孳息或辦理年金保險。
八、如有不合私校退撫儲金參加資格人員誤繳儲金情事發生時,儲金管理會應 依規定將原撥繳之儲金費用無息退還各該提撥者。另,公立學校教師借調 至私立學校,除應依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規定撥繳退撫儲金,並得於歸建公 立學校時,依私校退撫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請領離職給與。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第3項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 三、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4條 四、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5條
*教育部102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37098號函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9 條第3項規定:「教職員撥繳退撫儲金後,經發現不符合本條例所定資格 者,儲金管理會應將教職員、私立學校、學校儲金準備專戶及學校主管機 關原撥繳之費用無息退還。」是以,如有不符合私校退撫儲金參加資格者,
而誤繳儲金情事發生時,儲金管理會應依規定將原撥繳之儲金費用無息退 還各該提撥者。至專戶內如有孳息,應將該孳息以獨立專戶管理,作為日 後退還原撥繳儲金費用有虧損之補足款。
二、另,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借調至私立學校,其原依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規定 撥繳退撫儲金,因非屬私校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故 於歸建公立學校時,得依私校退撫條例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請領離職給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