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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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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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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共 12 頁

一、為利各私立學校教職員能瞭解退撫儲金財務狀況, 儲金財務報表已依 法公告至 100 年 12 月份,欲瞭解儲金財務情形者,請逕至儲金管理會 網站( http://www.t-service.org.tw/) / 財務報表項下查詢。

二、本會第 2 屆委員及顧問業已聘任在案,任期為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第 2 屆 委 員 及 顧 問 資 料 請 至 本 部 網 站 (http://www.edu.tw/scmrc/index.aspx) / 上列橫式選單 / 組織與 職掌 / 監理會委員或監理會顧問 項下查閱或下載。

三、私校退撫儲金新制相關釋例已於100年11月23日新增3筆,請至本部網 站(http://www.edu.tw/scmrc/index.aspx) / 左列直式選單 / 政府 公開資訊 / 私校退撫儲金新制相關釋例 項下查閱或下載。

四、本會前於100年5月起陸續辦理100年度儲金管理會私校退撫儲金業務定 期稽核作業,並依據100年11月17日第1屆第9次本會委員會議決定,應 就100年度稽核報告缺失事項實地複核作業,本會辦理情形如下:

1、查100年度稽核報告之查核缺失及建議事項共計56項,其中,儲金 管理會100年12月底前應完成改善事項共53項,其餘3項應於101年 定期稽核前改善完成。案經本會持續進行3次書面複核及1次實地複 核作業,共計解除列管事項17項,其中包含資金調度決策過程1小 部分及財務出納作業部分。統計該會截至101年2月3日止,累計已 解除列管事項計50項,未完成改善尚有6項,整體完成改善率達 89.29%。

2、另有關101年度儲金管理會私校退撫儲金業務定期稽核作業,業於 101年3月起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上述100年度6項未完 成改善事項,本會將會同該事務所賡續辦理複核作業。

五、依本會99年8月10日第1屆第3次委員會決議暨立法院100年1月6日第7 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決議,儲金管理會為評

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會訊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第 3 卷第 1 期

*業務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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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12 頁

估原私校退撫基金財務負擔能力並計算原私校退撫基金資金之缺口,

應實施精算。儲金管理會已於101年1月6日儲金字第0023號函,寄送原 私校退撫基金潛藏負債第1次精算報告予各主管機關;另,並針對本次 精算結果與原私校退撫基金提撥不足處,於101年2月24日召開各主管 機關各年度預算撥補財務缺口研商會議,俟各主管機關確認第1次精算 報告結果與會議決議後,提報本部後公告之。

六、儲金管理會為保障教職員及學校之權利,提升內部文書及檔案管理之 效能,建立資訊公開制度及強化資訊系統發生異常之緊急應變措施能 力,業於該會「內部控制制度」中擬具「文書及檔案管理」、「資訊公 開作業」及「資訊系統緊急應變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之相關規範,

上開 3 項作業規範前經第 1 屆第 9 次委員會議中決議「修正後通過」,

儲金管理會已於 100 年 12 月 7 日函報修正後之 「文書及檔案管理」 、 「資 訊公開作業」及「資訊系統緊急應變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 ,並經本部 101 年 1 月 10 日以臺儲監字第 1010004608 號函核備在案。

七、為保障私校教職員或其遺族權益,儲金管理會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得委由金 融機構協助辦理私立教職員退撫儲金定期及兼領定期給付計畫,並應 依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 16 條規定,公開評選二家以上保險人及年金保 險商品,承作年金保險業務,為定期給付發放。目前已評選富邦人壽、

臺灣人壽、中國人壽保險等三家保險公司,共計 4 項終身给付年金商 品,未來將持續充實教職員年金保險商品之多樣選擇。

八、本會於 101 年 2 月 16 日召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 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第 5 次顧問會議」 ,並邀集專家學者討論有關「私 校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績效計算、表達方式、評比與年度計畫調 整說明,後將本次顧問會議之專家學者意見,提供本會第 10 次監理委 員會議審議。

九、本會訂於 101 年 3 月 19 日召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

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第 10 次委員、顧問聯席會議」,討論儲金投資 受益憑證作業處理程序要點修正等事宜。

(3)

第 3 頁,共 12 頁

一、原私校退撫基金收支概況表:

收支餘絀表(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單位:元

收入 金額 支出 金額

提撥收入 818,120,991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支出 2,949,046,597

政府補助收入 149,270,606 行政管理支出 20,140,380

利息收入 88,777,271 會議支出-董事會支出 1,572,282

投資收益 3,849,660 會議支出-專案小組會議支出 50,000

其他支出 1,187,731

收入總計 1,060,018,528 支出總計 2,971,996,990 合計 (1,911,978,462)

備註:1.本表係依儲金管理會提供之報表摘要列舉。

2.原私校退撫基金: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前由私立學校於每學期提撥相當於學費百分之三之金額至本基金,

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由私立學校於每學期提撥相當於學費百分之一之金額至本基金,倘若不足之 數,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予以支應。

二、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支概況表:

收支餘絀表(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 單位:元

收入 金額 支出 金額

提撥收入 6,533,080,540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支出 344,379,496

利息收入 53,088,234 其他收入—境外基金手續費 8,677

利息收入—創立基金 84,523 其他支出(備註 1) 3,317,340

投資收益 2,449,274

其他收入--未支領專戶 154,535,425

收入總計 6,743,237,996 支出總計 347,705,513

合計 6,395,532,483

備註:1.其他支出為保管費支出,包括:由教職員專戶支出係 3,032,408 元、 學校專戶 279,796 元及未支領專戶 5,136 元,保管費於每年 6 月及 12 月給付利息後,經管理會核算無誤再由帳戶扣款。

2.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成立,由私立學校於每學期提撥 相當於學費百分之二之金額至本儲金。

*讓數字說話*

(4)

第 4 頁,共 12 頁

三、私校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整體可運用資金組合規畫表及損益分析表:

表一、原私校退撫基金及私校退撫儲金整體可運用資金組合規劃表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區分 截至 12 月 31 實際運用配置

比例(%) 金額

一、定期存款(含活儲) 53.23 108 億 2,067 萬 6,870 元

二、股票型基金 35.48 72 億 1,258 萬 3,674 元

三、債券型基金(含貨幣市場型基金) 11.29 22 億 9,514 萬 4,549 元 合計 100.00 203 億 2,840 萬 5,093 元

表二、原私校退撫基金及私校退撫儲金整體損益分析表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100 年度各月份 可運用資金 已實現累計 損益數

已實現加計未實現 累計損益數

已實現累計損益 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加計未實現)

1 月 16,721,227,965 4,004,553 5,099,491 0.2874% 0.3660%

2 月 16,043,416,356 14,941,282 15,902,281 0.5472% 0.5824%

3 月 16,519,134,715 28,538,240 21,857,816 0.6949% 0.5322%

4 月 17,505,117,456 40,092,219 40,335,204 0.7203% 0.7247%

5 月 18,439,985,644 54,062,035 45,210,501 0.7612% 0.6366%

6 月 18,965,975,313 69,050,095 20,450,396 0.7952% 0.2355%

7 月 19,513,814,106 81,254,428 115,312,971 0.7882% 1.1186%

8 月 18,308,135,985 94,340,887 -119,950,583 0.7972% -1.0135%

9 月 18,671,168,954 105,694,982 -403,225,496 0.7893% -3.0112%

10 月 18,880,375,492 116,941,086 -198,963,540 0.7815% -1.3296%

11 月 19,828,386,545 130,594,980 -581,570,495 0.7859% -3.5000%

12 月 20,328,405,093 148,304,236 -590,675,593 0.8099% -3.2259%

備註:收益率為年化收益率。(即已實現加計未實現累計損益數÷各月份累計可運用資金*12)

(5)

第 5 頁,共 12 頁

表三、私校退撫儲金損益分析表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100 年度各月份 可運用資金 已實現累計 損益數

已實現加計未實 現累計損益數

已實現累計損 益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加計未實現)

1 月 6,405,172,789 706,325 706,325 0.1323% 0.1323%

2 月 6,609,458,426 5,245,141 5,245,141 0.4836% 0.4836%

3 月 7,506,266,887 9,331,158 1,458,731 0.5457% 0.0853%

4 月 8,002,922,706 13,449,566 12,421,221 0.5658% 0.5226%

5 月 8,548,553,779 18,289,926 8,157,453 0.5920% 0.2640%

6 月 9,086,833,934 23,542,273 -20,178,983 0.6120% -0.5246%

7 月 9,630,890,982 28,326,300 60,325,292 0.6093% 1.2975%

8 月 10,181,062,653 32,786,754 -161,065,939 0.5964% -2.9298%

9 月 10,714,639,137 37,280,913 -395,718,741 0.5834% -6.1923%

10 月 10,941,322,357 43,456,909 -251,259,392 0.5951% -3.4408%

11 月 11,499,349,740 47,657,115 -538,798,912 0.5769% -6.5226%

12 月 12,021,688,261 55,677,305 -552,706,949 0.6011% -5.9672%

備註:1.收益率為年化收益率。(即已實現加計未實現累計損益數÷各月份累計可用資金*12)

2.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10 條規定,儲金統一管 理運用時收益,及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儲金管理會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 合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原私校退撫基金及私校退撫儲金整體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100年1月至12月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可運用資金 16,721 16,043 16,519 17,505 18,440 18,966 19,514 18,308 18,671 18,880 19,828 20,328 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0.29% 0.55% 0.69% 0.72% 0.76% 0.80% 0.79% 0.80% 0.79% 0.78% 0.79% 0.81%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單位:百萬元

(6)

第 6 頁,共 12 頁

表四、原私校退撫基金損益分析表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100 年度各月份 可運用資金 已實現累計 損益數

已實現加計未實 現累計損益數

已實現累計損 益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加計未實現)

1 月 10,316,055,176 3,298,228 4,393,166 0.3837% 0.5110%

2 月 9,433,957,930 9,696,141 10,657,140 0.5891% 0.6475%

3 月 9,012,867,828 19,207,082 20,399,085 0.8013% 0.8511%

4 月 9,502,194,750 26,642,653 27,913,983 0.8355% 0.8754%

5 月 9,891,431,865 35,772,109 37,053,048 0.8914% 0.9233%

6 月 9,879,141,379 45,507,822 40,629,379 0.9410% 0.8401%

7 月 9,882,923,124 52,928,128 54,987,679 0.9351% 0.9715%

8 月 8,127,073,332 61,554,133 41,115,356 0.9713% 0.6488%

9 月 7,956,529,817 68,414,069 -7,506,755 0.9773% -0.1072%

10 月 7,939,053,135 73,484,177 52,295,852 0.9591% 0.6826%

11 月 8,329,036,805 82,937,865 -42,771,583 0.9926% -0.5119%

12 月 8,306,716,832 92,626,931 -37,968,644 1.0237% -0.4196%

備註:收益率為年化收益率。(即已實現加計未實現累計損益數÷各月份累計可運用資金*12)

私校退撫儲金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100年1月至12月

3,000 6,000 9,000 12,000 15,000

0.00%

0.20%

0.40%

0.60%

0.80%

可運用資金 6,405 6,609 7,506 8,003 8,549 9,087 9,631 10,181 10,715 10,941 11,499 12,022 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0.13% 0.48% 0.55% 0.57% 0.59% 0.61% 0.61% 0.60% 0.58% 0.60% 0.58% 0.6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單位:百萬元

(7)

第 7 頁,共 12 頁

Q1. 教職員資遣給與應如何計算?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退休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23 條規定)

Q2. 教職員自願離職時,是否可領取個人專戶本息?

教職員不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而離職者,得一次領取其個人退撫儲金專 戶本息。但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者,其領取範圍,以其 本人撥繳之儲金本息為限。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24 條規定)

*Q&A*

原私校退撫基金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100年1月至12月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可運用資金 10,316 9,434 9,013 9,502 9,891 9,879 9,883 8,127 7,957 7,939 8,329 8,307 已實現累計損益年化收益率 0.38% 0.59% 0.80% 0.84% 0.89% 0.94% 0.94% 0.97% 0.98% 0.96% 0.99% 1.02%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單位:百萬元

(8)

第 8 頁,共 12 頁

(摘自保德信投信)

壹、共同基金的種類?

*共同基金的種類可以依據不同的計價方式、投資標的、投資區域、風險高低 等等來區分基金的類別,主要的幾大分類說明如下:

一、以計價方式/發行公司區分

1.境內基金:國內基金是指由國內之基金公司所發行管理之基金,一般而言,

大都是以台幣計價,如保德信投信高成長、大中華基金等等。

2.境外基金:境外基金則是指由海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管理的基金,再經由國 內的投顧,投信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業者引進代理銷售,由 於發行公司為海外基金公司,所以,都是以外幣(如美元、歐 元)為計價幣別,如保德信全球不動產證券基金即屬境外基金。

二、以投資區域區分

1.單一國家型:這類型基金是指專門投資在某一國家金融商品之基金,例如:

保德信日本基金,即是屬於這類型基金。

2.區域型基金:基金的投資範圍若超過一個國家或是投資在某一地區如歐 洲,即可稱為區域型基金,例如:保德信大中華基金或亞太 基金。

3.全球型基金:即投資範圍包含全球不同區域、國家的基金,如保德信全球 中小基金,即是全球型基金。

三、以投資標的區分

1.股票型基金:主要是投資於上巿、上櫃公司的股票為投資標的,藉由選擇 股價具有上漲潛力之股票以賺取利潤。一般而言,此類型基 金是以積極追求長期資本利得為其策略目標,但相對的,其 風險也較高,例如:保德信高成長基金、第一基金都是投資 標的為股票之基金。

PartⅢ

*理財教室*

(9)

第 9 頁,共 12 頁

2.平衡型基金:同時投資於股票及債券兩種標的之基金,強調以股、債結合 的方式,依巿場狀況,而調整其股票及債券投資比例,以達 成其長期追求穩健報酬之投資策略。一般而言,投資於股票 之金額以不高於基金規模之 70%且不得低於 30%。

3.組合型基金:又被稱為基金中的基金,顧名思義就是以投資基金為其標的,

而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其它金融產品,更能分散風險,追求較 穩健的收益,例如:保德信新興趨勢組合基金。

4.債券型基金:此類型基金主要是投資於各類型的債券,如:政府公債、公 司債等等,追求固定之利息收益。一般來說,債券型基金的 收益及風險都較股票型基金來的低,但並不表示絕無風險。

5.貨幣巿場基金:此類型基金主要是投資於平均存續期間小於 180 天或其它 流動性佳之貨幣巿場工具,如:短天期票券、商業本票、定 期存單、A 級以上公司債等等。相對於其它型基金,貨幣巿場 型基金的淨值波動風險較小,是屬於安全性較高的產品,但 其報酬也相對的低。一般而言,較適合投資人想要靈活操作 調度手上短期資金的一種投資工具。

貳、投資前的準備

*加入基金投資行列前,應完成的四大課題,以成功的達成財富累積的目標。

課題一:評估財務狀況

投資理財的第一課,就是應該要先掌握本身的財務狀況,這是因為累積 財富是需要持之以恆,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所以,在投資前,了 解自己能負擔多少財力去投資,才能依此訂定適合自己的投資策略及理 財目標,並且長期執行。

課題二:設定理財目標

由於基金理財並不適合短期進出,長期奮戰較容易達成財富累積機會,

那麼,設定理財目標就更能讓投資理財不會因漫無目的、信心不足或怠 懈而放棄。那麼應該要如何設定目標呢?首先,要先了解理財的目的是 為了什麼,並且設定多久要完成,如:3 年內想存到留學基金或者 20 年後擁有一筆成為樂活族的退休金;其次則是檢視其目標是屬於短期、

中期或長期目標,依此再來設定相關的執行投資計劃。若為短期目標,

(10)

第 10 頁,共 12 頁

如一年~二年內就可能動用的資金,就應該要規劃停利停損點,適時控 制投資風險;長期目標,如退休金等,因為可以利用時間跟景氣循環,

抵消降低風險,因此在設定執行計劃時,則可以選擇積極成長型基金切 入。

課題三:衡量風險承受度

投資不應該像購買精品一樣,盲目追求流行,而是應該要以個人的年 齡、本身個性及理財目標的完成時間來評估對風險承受的能力,才能找 出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及標的。一般來說,年紀較輕或是個性積極的投 資人,所願意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強,適合投資高報酬高風險型的基金;

但若是愈接近退休生活或個性保守之投資人,則應該要選擇較穩健的產 品,避免淨值波動大時,將會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

課題四:擬定投資策略

一旦完成評估自身財務狀況、設定理財目標及了解風險承受度後,就可 以依照這些條件規劃出適合本身狀況的投資計劃,這包括了挑選欲投資 之基金、投資方式及投資比重。

(一)挑選適合的基金:應依風險承受度大小進行考量,例如:對風險承受 度較小的投資人,理財目標屬於中期者,即可選擇較穩健的產品-組 合型基金或是平衡型基金。延深閱讀:不同基金的風險程度說給你聽。

(二)選擇投資方式:應依巿場狀況及風險承受度,評估以單筆或定額方式 申購。延深閱讀:單筆申購與定期定額比一比。

(三)規劃投資比重:基金理財中的一項重要觀念即是"資產配置",藉由 投重基金的組合投資,達到提高資產增值及分散風險的機會。投資比 重如何分配,也應該是依本身風險承受度為原則進行量身打造。延深 閱讀:資產配置觀念不可少。

*投資選擇和決策應該要能精準反映個人各方面的狀況(如:年齡、職業、財 務狀況等等),絕對沒有完全適用的終身投資策略,而是應該要適時的隨著 自己目前所處生涯階段調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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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新舊制撥補之計算標準及作業方式。

*法令條文依據: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 (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 19 條

*教育部 99 年 8 月 13 日臺儲監字第 0990136588 號函釋

(一)教育部於 99 年 7 月 30 日召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法定收益及新舊 制年資差額撥補作業及入會前退撫準備金提繳研商會議」,做成新舊制撥 補作業方式之決議。

(二)由各學校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

1、教育部:主管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直轄市)、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2、直轄市政府: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小學。

3、縣市政府:主管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撥補對象:

1、依本條例規定辦理退休、撫卹及資遣,並於 98 年 12 月 31 日仍在私 立學校任職者。

2、本條例施行前服務年資達 30 年以上,且未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 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私校退撫基金)增核條件 者,或本條例施行前服務年資達 40 年以上者,其超過部分年資,不 計入舊制核算標準。

3、下列情形非撥補對象:

(1)本條例施行後新任或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者。

(2)依本條例規定辦理離職者。

(四)計算公式:

1、新舊制差額 = 依舊制計算之給與 – [舊制年資給與 + (新制儲金總 計 – 自繳儲金本金 – 自繳儲金孳息)]

2、新制儲金總計及自繳儲金孳息應包含國庫撥補之法定收益。

二、於 99 年 1 月 1 日私校退撫儲金新制實施後,始申請加入儲金制之學校,仍 應繳納原私校退撫基金。

*法令條文依據: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8 條

*教育部 99 年 9 月 6 日台人(三)字第 0990142560 號函釋

*私 校 退 撫 儲 金 新 制 相 關 釋 例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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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 退撫條例)第 8 條規定各私立學校提撥相當學費 3%之準備金,其三分之ㄧ 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用以支付該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工年資應付之退休、

撫卹、資遣給與。

(二)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原私校退撫制度為確定給付制,由各會員學校每學 期提繳相當學費 3%共同成立原私校退撫基金(以下簡稱原基金),用以支付 81 年原基金成立前、後任職年資之退撫費用。

(三)為保障教職員於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年資之退撫權益及維持原基金收支 安定性,教育部於 99 年 7 月 30 日召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法定收 益及新舊制年資差額撥補作業及入會前退撫準備金提繳研商會議」決議如 下:

1、於 99 年 1 月 1 日私校退撫儲金新制實施後,始申請加入儲金制之學 校,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 員會會員入會規則」負擔舊制教職員退撫準備金,及依私校退撫條例 第 8 條規定提繳退撫準備金。

2、前項新加入儲金制學校,無論是否依教育部頒定之「私立學校訂定所 屬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條文參考原則」訂定各該學校之退撫辦 法,其所屬教職員之舊制年資給與標準等相關規定均應依該參考原則 辦理。

三、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後初任或再 任之私立學校教職員及依該條例規定辦理離職者,不適用該條例第 10 條第 4 項新舊制差額撥補之規定。

*法令條文依據: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10 條第 4 項

*教育部 99 年 9 月 7 日台人(三)字第 0990147255 號函釋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 退撫條例)第 10 條第 4 項有關新舊制差額由各主管機關補足之規定,係為 保障舊制年資較長而新制年資較短之私立學校教職員,因其儲金孳息複利 期間較短,無法彰顯儲金新制複利效果。

(二)教育部於 99 年 7 月 30 日召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法定收益及新舊 制年資差額撥補作業及入會前退撫準備金提繳研商會議」決議以,99 年 1 月 1 日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初任或再任之私立學校教職員及依該條例規定 辦理離職者,不適用該條例第 10 條第 4 項之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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