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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管理措施
經濟部彙整
我國已組成口罩國家隊,生產高品質口罩,為確保品質、保障消 費者,目前各單位採行下列措施:
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對往年抽驗不合格之黑名單廠商,優先進行抽驗確認廠商狀 況。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一)自 109 年 6 月 4 日至 7 月 31 日止執行「一般口罩商品專 案市場檢查計畫」,每週查核網站及全國各地之藥妝店、大 賣場等至少 140 個地點,若有市售一般口罩涉醫用口罩適 用疑義,購樣並備妥相關資料移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妥處。
(二)接獲進口口罩異常情資或賣場大量販售須確認品質者,購樣 進行快篩檢測(檢測標準:初始效率>=70%,壓差<=
15m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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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如快篩不合格將再行全項(細菌過濾效果、次 微米粒子防護效率、壓差等)檢驗,並將結果儘速通知食藥 署,請其作相對應之管理措施。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一)每週監控口罩進出口廠商,如為食品藥物管理署往年抽驗 不合格之黑名單廠商,提供該署處理。其他大量進口醫用 口罩廠商,由標準檢驗局購樣檢驗。
(二)為管理醫用口罩輸入,本局於 6 月 23 日公告新增醫用口罩 專屬號列 CCC6307.90.50.31-1 及輸入規定(504)事宜,並 於 7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