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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經濟部 110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壹、 前言
會展場館為提供各界舉辦會展及活動之重要場所,因應國內疫 情變化,為確保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參展 商、參加者及其家屬之健康,避免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爰 訂定本管理措施,提供場館管理單位、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參 加者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訂定各會展活動之管 理措施,以降低疫情於會展場館發生機率與規模,以及社區傳 播風險。
貳、 會展場館環境清消及從業人員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
清潔人員)健康管理
(一) 盤點場館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造冊,應有 6 成以上已完成施 打第 1 劑以上疫苗,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 處理機制,確保從業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二) 訂定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
(三) 落實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
(四) 會展場館之管理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場館內人員 健康監測事宜,確保從業人員落實健康監測,並將所有人員 每日體溫及健康監測結果,列冊管理。
(五)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應落實每日自我健康監測,若有肺炎或出 現發燒(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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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 14 日曾接 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接受評估及處置。
(六) 可視需要,自行規劃辦理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定期 SARS-CoV- 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
(七) 主辦單位現場工作人員及聘僱之合約商人員(包括保全、清潔、
售票、驗票、服務檯、場館引導糾察人員等)及裝潢商工作人 員,需有進場前 3 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或已注射疫苗 證明。
(八)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若有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
經就醫評估接受 COVID-19 相關採檢者,應落實「COVID-19 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自採檢醫療院所返家後,應 留在家中,不可外出,等待檢驗結果:
1. 於未使用退燒藥之情況下,退燒超過 24 小時且相關症狀(如:
咳嗽、呼吸急促)緩解後,於檢驗結果為陰性,始可返回上班。
2. 如檢驗結果為陽性,先留在家中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 知,採一人一室隔離,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使用相同衛 浴設備,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若有就醫需求,禁 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九) 入場應實施實聯制,並鼓勵會展場館從業人員等安裝「臺灣 社交距離 App」,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二、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
清潔人員)衛生行為
(一) 加強會展場館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
(二)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於場館內,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勤洗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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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手部清潔。
(三) 得視需要佩戴手套,惟不可以佩戴手套取代手部衛生。
(四) 拋棄式口罩應於每次使用後或有明顯髒污時妥善丟棄,不可 重複使用;執行手部衛生時,應該搓洗雙手至少 20 秒。
(五) 提供充足的清潔及消毒用設備(洗手液、擦手紙等)。
三、會展場館環境清潔消毒
(一) 應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以確保 有系統且定期清潔各處所、設備與用具。計畫內容應包括:
場域清潔、消毒(包含消毒的標準程序與方法)、病媒防治(包 含範圍、項目、頻率)及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等。
(二) 每日定時(閉館後)確實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每日至少 1 次 以上。
(三) 每日落實廁所、電梯按鈕衛生清潔及消毒,視參加者使用情 形提升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 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 會展場館每 2 小時以空調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加速 室內空氣循環。
參、 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一、參加者及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含會展主辧單位委託之包商)衛生 管理
(一) 實施分區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或受管制者(包含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參加者,禁止進入,
並於參加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二) 室內會展場館進場人數在符合場所容留人數,且進出規劃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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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動線及保持社交距離條件下,不限梅花座/間隔座,得以實 際座位數入座。
(三) 如提供會議茶點,應採獨立包裝,並於指定場所內依照「餐 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顧客用餐管理規範飲食。
(四) 儘量使用非直接與參加者接觸之報到及收付款方式:
1. 建議實行「非接觸式」報到,如採用 QR code、電子票證。
2. 建議推廣「無接觸經濟」,儘可能使用非現金之收費方式,
如線上付款、電子支付、感應信用卡等方式。
3. 建議依循以下原則收款與找款,以減少接觸,降低感染風險:
(1) 收取及找還顧客現金時皆放於指定處,避免直接以手接取。
(2) 在每位顧客結帳前後以酒精擦拭桌面。
(五) 其他可採取之人流管制措施,例如預約制或延長報到時間等,
分流參加者避免人潮擁擠或群聚。
二、場館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一) 於場館主要出入口設置紅外線熱顯像攝影機或額溫槍等測量 體溫,如額溫高於 37.5 度,禁止進入。
(二) 設置防疫隔離空間,若有疑似案例,將由專人引導至該處,
並通報防疫單位。
(三) 場館主要出入口設置酒精淨手液,供入館人員消毒。
(四) 每天以稀釋漂白水擦拭展館大廳、廁所、廊道、客(貨)電梯、
電扶梯等公共區域;每週針對空調機房噴灑漂白水消毒。
(五) 每 2 小時空調新鮮空氣定時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六) 場館內商店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每日量體溫;店家隨時維持 環境清潔,提供酒精淨手液,加大排隊間隔。
(七) 場館第一線人員需有進場前 3 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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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射疫苗證明。
三、主辦單位辦理會展活動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 會展活動前
1. 提交文件予場館管理單位審查:
主辦單位須於活動舉辦前,提交場地規劃圖及切結書等文件,
予場館管理單位審查,並據以執行。
2. 多元宣傳管道:
透過如官網、簡訊、電子報、廣告、紙本文宣、社群媒體等 管道,向參加者及參展廠商宣導防疫措施及衛教知識。
3. 公設及文宣指引製作:
於主要公共設施(如:活動現場、主要出入口、大會服務檯、
換證櫃檯等處)進行防疫措施及衛生宣導,並於會展活動文 宣(如:大會/活動議程、展覽地圖、展覽指南等)、主要公共 設施明確標示動線出入口、報到櫃檯及醫護室等位置,方便 參加者及參展廠商隨時參考使用。
4. 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員工教育訓練:
組成防疫小組並建置防疫通報流程(SOP),針對緊急應對措 施進行演練,確保會展場館及活動之從業人員瞭解防疫措施 執行之原則與標準作業程序。
5. 會展活動從業人員進場防疫規劃:
要求包含裝潢包商在內等相關會展活動從業人員等全程佩 戴口罩,每日入場量測額溫,若高於 37.5 度者嚴禁入場,並 建議自行就醫。
6. 會展場館衛生消毒:
會展活動前 1 天進行會展活動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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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向參展廠商等工作人員宣導,勿將工作證/參展證借給他人 使用,避免「實聯制」之紀錄與事實不符。
(二) 會展活動期間:
1. 容留人數及攤位間距:
會議 展覽
室內會展場館進場 人數在符合場所容 留人數,且進出規 劃適當動線及保持 社交距離條件下,
每間會議室不限梅 花座/間隔座,得以 實際座位數入座。
(1) 擴大公共空間:
主辦單位應規劃增設走道擴大攤位 間距,並參考各展館防疫走道規劃攤 位圖。攤位規劃依產品類別區分,類 別相同或相似者列為同一區,並於適 當位置設置隔板,以區隔攤位間距。
公共空間應使用地面標示、紅龍等協 助人員保持社交距離及動線順暢。
(2) 展場容留人數:
應管控展場內總容留人數,以確保每 人至少有 1.5 公尺安全社交距離。總 容留人數計算應以展出總面積扣除 設施(備)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公尺 得之。展覽活動區座位配置、等候區、
排隊動線等均須保持社交距離。
(3) 攤位容留人數:
應規範(宣導)每標準攤位(3*3 公尺) 內之參展商及訪客合計以 4 人為限 (含),並將容留人數標示於攤位明顯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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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篩檢陰性證明:
主辦單位現場工作人員及聘僱之合約商人員(包括保全、清 潔、售票、驗票、服務檯、展場引導糾察人員等)及裝潢商工 作人員,需有進場前 3 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或已注 射疫苗證明。
3. 測量體溫,並執行門禁管理措施,額溫超過 37.5 度,一律拒 絕入場:
於所有入口設置人員管制,工作人員須佩戴口罩,以紅外線 熱顯像攝影機或額溫槍等測量入場者額溫,進入會場人員額 溫如高於 37.5 度,主辦單位應拒絕其入場,暫時安置於隔離 區並勸導就醫。
4. 落實衛生防護,宣導勤洗手:
主辦單位須於所有出入口及展場主要走道處設置酒精消毒 用品供民眾使用,亦應備足量的清潔防護用品以備不時之需。
5. 確實執行分區實聯制:
展館場地應分區並進行實聯制,另主辦單位應於會展活動之 入口處/報到處設置掃瞄 QR Code 簡訊實聯制設施,確實掌 握進入會展活動現場人員名單(包括從業人員、承包廠商、參 展商、買主及參加者等),以利後續疫調聯繫,所蒐集之個資 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疫調需求(保存 28 日後即銷毀),
禁止目的外使用,並確保個資安全不外洩。(詳情請參閱中央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實聯制措施指引」)
6. 全程佩戴口罩(含進出場):
會展從業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並要求參展 廠商、裝潢商及參加者進入會展場館內全程佩戴口罩,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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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監管現場人流,並建立相關因應措施,會展活動的座 位配置、排隊動線等,也須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7. 會議及展覽期間用餐規範:
(1) 會展活動現場內禁止試吃活動;有飲水需求者(飲料除外),
應確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下,方可暫時脫下口罩飲水。
(2) 如提供會議茶點,應採獨立包裝,並於指定場所內依照「餐 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顧客用餐管理規範飲食。
8. 配置醫護人員、每日會展結束後進行衛生消毒:
會展活動期間至少配置一名醫護人員待命。每日會展活動結 束後,須針對會展活動區域做清潔消毒。
9. 配置糾察人員巡查會場:
宣導及勸導參加者確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包含如有 飲水需求者,亦須遵守保持社交距離方可脫下口罩)、攤位內 容留人數超標等,違規者即勸離會展活動現場。
(三) 會展活動後:
1. 協助中央單位疫情調查:
應隨時配合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衛生 局之要求,提供實聯制資料及其他潛在接觸者之聯繫方式並 協助追蹤。若有承包廠商、參展廠商及參加者等有疑似 COVID-19 感染,應儘速提供其他潛在接觸者之聯繫方式並 協助追蹤,以協助疫情調查並控制。
2. 進行成效檢討及修正標準作業程序:
根據當次會展活動實施防疫措施之可行性與執行情況,進行 會展活動後總檢討,並修正會展活動前規劃之標準作業程序,
以備其他會展活動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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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會展場館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 確診者為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時之處置:
(一) 應將會展場館內所有相關活動人員造冊,並向其宣導配合疫 情調查,且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工作範圍 或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停工 作(與此類人員連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暫勿外出,
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
(二) 暫停營業及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後方可重新營業。
(三) 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其密切 接觸者至少應包含曾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
1. 於同一會展場館內工作之其他人員(無論是否有雇傭關係)。 2.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後匡列之人員。
二、 會展場館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 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至場館完成環境清潔消毒後方可重 新營業。
三、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該場館活動之其他人員
(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至最後一名 確診病例離開該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
四、 增加會展場館之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少為 1 日 2 次(含)
以上,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
五、 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 測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會展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並 鼓勵其若於監測期間內有出現相關疑似症狀,應主動向衛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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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關之聯繫窗口進行通報。
六、 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伍、 裁罰規範
一、 會議及展覽場館之管理單位,應監督相關防疫措施之落實。
二、 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疫措施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 規裁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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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自我查檢表
會展場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會展活動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查檢項目 查檢內容 查檢結果
會展場館從業 人員健康管理
盤點相關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造冊 □是□否
應有 6 成以上人員已完成施打第 1 劑以上疫苗 □是□否
訂定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 □是□否
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是□否
落實體溫量測、健康狀況監測及定期篩檢 □是□否
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 □是□否
會展場館從業
人員衛生行為 加強會展場館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落實戴口罩及勤洗手 □是□否
會展場館環境 清潔消毒
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 □是□否
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 □是□否
增加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是□否
會展場館每 2 小時以空調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是□否
參加者及會展 主辦單位衛生 管理
實施參加者及會展主辦單位實聯制 □是□否
落實參加者及會展主辦單位衛生防護措施 □是□否
如提供會議茶點,應採獨立包裝,並於指定場所內依照「餐飲業防疫管理
措施」之顧客用餐管理規範飲食 □是□否
管制入場人流 □是□否
主辦單位辦理 會展應配合之 防疫措施
主辦單位須於活動舉辦前,提交場地規劃圖及切結書等文件,予場館管理
單位審查,並據以執行。 □是□否
會展活動期間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是□否
會展活動後協助中央單位疫情調查並進行標準程序檢討及修正 □是□否
會展場館出現 確診者應變措 施
盤點場館內相關活動人員並完成造冊 □是□否
擴大風險管控,自主防疫管理 □是□否
配合疫情調查,接受快篩或核酸檢測 □是□否
查檢人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