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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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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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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經濟部 111 年 4 月 22 日修正

壹、 前言

會展場館為提供各界舉辦會展及活動之重要場所,因應國內疫 情變化,為確保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參展 商、參加者及其家屬之健康,避免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爰 訂定本管理措施,提供場館管理單位、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參 加者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訂定各會展活動之管 理措施,以降低疫情於會展場館發生機率與規模,以及社區傳 播風險。

貳、 會展場館環境清消及從業人員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

清潔人員)健康管理

(一) 盤點場館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造冊,註明 COVID-19 疫苗施 打紀錄(範例如附表),並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 蹤處理機制,確保從業人員落實健康監測。上述資料彙整成 冊後,留存場館內提供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抽查。

(二) 鼓勵訂定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

(三) 落實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

(四) 會展場館之管理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管理場館內人員 健康監測事宜,確保從業人員落實健康監測,並將所有人員 每日體溫及健康監測結果,列冊管理。

(五)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應落實每日自我健康監測,若有肺炎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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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發燒(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 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 14 日曾接 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接受評估及處置。

(六)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

1.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皆應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已接種 2 劑疫苗且滿 12 週者,應儘速接種第 3 劑。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 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2. 倘人員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 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疫苗接 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 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3.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 (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 19 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 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 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 於首次服務前,增加 1 次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七)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若有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

經就醫評估接受 COVID-19 相關採檢者,應落實「COVID-19 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自採檢醫療院所返家後,應 留在家中,不可外出,等待檢驗結果:

1. 於未使用退燒藥之情況下,退燒超過 24 小時且相關症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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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呼吸急促)緩解後,於檢驗結果為陰性,始可返回上班。

2. 如檢驗結果為陽性,先留在家中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 知,採一人一室隔離,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使用相同衛 浴設備,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若有就醫需求,禁 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八) 入場應實施實聯制,並鼓勵會展場館從業人員等安裝「臺灣 社交距離 App」,輔助記錄個人相關接觸史。

二、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含水電空調、音訊設備、保全、餐飲等包商、

清潔人員)衛生行為

(一) 加強會展場館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

(二) 會展場館從業人員於場館內是否全程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 動式修正公告。

(三) 應勤洗手,並落實手部清潔,得視需要佩戴手套,惟不可以 佩戴手套取代手部衛生。

(四) 拋棄式口罩應於每次使用後或有明顯髒污時妥善丟棄,不可 重複使用;執行手部衛生時,應該搓洗雙手至少 20 秒。

(五) 提供充足的清潔及消毒用設備(洗手液、擦手紙等)。

三、會展場館環境清潔消毒

(一) 應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以確保 有系統且定期清潔各處所、設備與用具。計畫內容應包括:

場域清潔、消毒(包含消毒的標準程序與方法)、病媒防治(包 含範圍、項目、頻率)及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員等。

(二) 每日定時(閉館後)確實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每日至少 1 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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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每日落實廁所、電梯按鈕衛生清潔及消毒,視參加者使用情 形提升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 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 會展場館每 2 小時以空調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加速 室內空氣循環。

參、 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一、參加者及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含會展主辧單位委託之包商)衛生 管理

(一) 實施分區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或受管制者(包含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參加者,禁止進入。

(二) 參加活動期間是否全程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三) 於會展活動中辦理之餐宴及飲食,須遵循「大型餐宴、婚宴 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規範。

(四) 儘量使用非直接與參加者接觸之報到及收付款方式:

1. 建議實行「非接觸式」報到,如採用 QR code、電子票證。

2. 建議推廣「無接觸經濟」,儘可能使用非現金之收費方式,

如線上付款、電子支付、感應信用卡等方式。

3. 建議依循以下原則收款與找款,以減少接觸,降低感染風險:

(1) 收取及找還顧客現金時皆放於指定處,避免直接以手接取。

(2) 在每位顧客結帳前後以酒精擦拭桌面。

(五) 其他可採取之人流管制措施,例如預約制或延長報到時間等,

分流參加者避免人潮擁擠或群聚。

二、場館針對會展活動辦理之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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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場館主要出入口設置紅外線熱顯像攝影機或額溫槍等測量 體溫,如額溫高於 37.5 度,禁止進入。

(二) 設置防疫隔離空間,若有疑似案例,將由專人引導至該處,

並通報防疫單位。

(三) 場館主要出入口設置酒精淨手液,供入館人員消毒。

(四) 每天以稀釋漂白水擦拭展館大廳、廁所、廊道、客(貨)電梯、

電扶梯等公共區域;每週針對空調機房噴灑漂白水消毒。

(五) 每 2 小時空調新鮮空氣定時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六) 場館內商店工作人員佩戴口罩,每日量體溫;店家隨時維持 環境清潔,提供酒精淨手液,加大排隊間隔。

三、主辦單位辦理會展活動應配合之防疫措施 (一) 會展活動前

1. 多元宣傳管道:

透過如官網、簡訊、電子報、廣告、紙本文宣、社群媒體等 管道,向參加者及參展廠商宣導防疫措施及衛教知識。

2. 公設及文宣指引製作:

於主要公共設施(如:活動現場、主要出入口、大會服務檯、

換證櫃檯等處)進行防疫措施及衛生宣導,並於會展活動文 宣(如:大會/活動議程、展覽地圖、展覽指南等)、主要公共 設施明確標示動線出入口、報到櫃檯及醫護室等位置,方便 參加者及參展廠商隨時參考使用。

3. 建立緊急應變措施、員工教育訓練:

組成防疫小組並建置防疫通報流程(SOP),針對緊急應對措 施進行演練,確保會展場館及活動之從業人員瞭解防疫措施 執行之原則與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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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會展活動從業人員進場防疫規劃:

要求包含裝潢包商在內等相關會展活動從業人員等全程佩 戴口罩,每日入場量測額溫,若高於 37.5 度者嚴禁入場,並 建議自行就醫。

5. 會展場館衛生消毒:

會展活動前 1 天進行會展活動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6. 向參展廠商等工作人員宣導,勿將工作證/參展證借給他人 使用,避免「實聯制」之紀錄與事實不符。

(二) 會展活動期間

1. 會展活動的座位配置、排隊動線等,須適當規劃及保持社交 距離。

2.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

(1) 會展活動主辦單位現場工作人員及聘僱之合約商人員(包 括保全、清潔、售票、驗票、服務檯、場館引導糾察人員等) 及裝潢商工作人員,皆應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已接 種 2 劑疫苗且滿 12 週者,應儘速接種第 3 劑。新進人員於 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 3 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 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2) 倘人員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 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疫 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 成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

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3)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 ( 即 接 種 疫 苗 前 , 經 醫 師 確 認 對 國 內 所 有 授 權 使 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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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 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 1 次抗原快 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 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 1 次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 性證明。

(4) 鼓勵會展活動參展廠商完成接種 3 劑 COVID-19 疫苗,無 法於參展前完成 3 劑 COVID-19 疫苗接種者,應提供自費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

(5) 場館營運單位須依指引規定加強查核會展活動主辦單位工 作人員 COVID-19 疫苗接種情形,倘有未完整 COVID-19 疫苗接種之會展活動主辦單位人員,應要求其限期改善。

3. 測量體溫,並執行門禁管理措施,額溫超過 37.5 度,一律拒 絕入場:

於所有入口設置人員管制,工作人員須佩戴口罩,以紅外線 熱顯像攝影機或額溫槍等測量入場者額溫,進入會場人員額 溫如高於 37.5 度,主辦單位應拒絕其入場,暫時安置於隔離 區並勸導就醫。

4. 落實衛生防護,宣導勤洗手:

主辦單位須於所有出入口及展場主要走道處設置酒精消毒 用品供民眾使用,亦應備足量的清潔防護用品以備不時之需。

5. 確實執行分區實聯制:

展館場地應分區並進行實聯制,另主辦單位應於會展活動之 入口處/報到處設置掃瞄 QR Code 簡訊實聯制設施,確實掌 握進入會展活動現場人員名單(包括從業人員、承包廠商、參 展商、買主及參加者等),以利後續疫調聯繫,所蒐集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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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疫調需求(保存 28 日後即銷毀),

禁止目的外使用,並確保個資安全不外洩。(詳情請參閱中央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實聯制措施指引」)

6. 佩戴口罩之規定(含進出場):

會展從業人員、現場工作人員及參加者進入場館內是否全程 佩戴口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 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7. 會議及展覽期間用餐規範:

(1) 會展活動可否試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之最新規定,由經濟部滾動式修正公告。

(2) 會展活動辦理之餐宴及飲食,須遵循「大型餐宴、婚宴場所 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規範。

8. 配置醫護人員、每日會展結束後進行衛生消毒:

會展活動期間至少配置一名醫護人員待命。每日會展活動結 束後,須針對會展活動區域做清潔消毒。

9. 配置糾察人員巡查會場:

宣導及勸導參加者確實遵守防疫規定,違規者即勸離會展活 動現場。

(三) 會展活動後

1. 協助中央單位疫情調查:

應隨時配合衛福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衛生 局之要求,提供實聯制資料及其他潛在接觸者之聯繫方式並 協助追蹤。若有承包廠商、參展廠商及參加者等有疑似 COVID-19 感染,應儘速提供其他潛在接觸者之聯繫方式並 協助追蹤,以協助疫情調查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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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行成效檢討及修正標準作業程序:

根據當次會展活動實施防疫措施之可行性與執行情況,進行 會展活動後總檢討,並修正會展活動前規劃之標準作業程序,

以備其他會展活動規劃使用。

肆、 會展場館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 確診者為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現場工作人員時之處置:

(一) 應將會展場館內所有相關活動人員造冊,並向其宣導配合疫 情調查,且立即就現有已知之資訊(如確定病例之工作範圍 或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停工 作(與此類人員連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暫勿外出,

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

(二) 暫停營業及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後方可重新營業。

(三) 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其密切 接觸者至少應包含曾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

1. 於同一會展場館內工作之其他人員(無論是否有雇傭關係)。 2.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後匡列之人員。

二、 會展場館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 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至場館完成環境清潔消毒後方可重 新營業。

三、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該場館活動之其他人員

(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至最後一名 確診病例離開該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

四、 增加會展場館之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少為 1 日 2 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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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

五、 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 測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會展場館後次日起 14 日止,並 鼓勵其若於監測期間內有出現相關疑似症狀,應主動向衛生主 管機關之聯繫窗口進行通報。

六、 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伍、 裁罰規範

一、 會議及展覽場館之管理單位,應監督相關防疫措施之落實。

二、 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疫措施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 規裁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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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自我查檢表

會展場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會展活動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查檢項目 查檢內容 查檢結果

會展場館從業 人員健康管理

盤點相關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及造冊,並註明疫苗施打紀錄 □是□否

符合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 □是□否

鼓勵訂定會展場館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 □是□否

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是□否

落實體溫量測、健康狀況監測及定期篩檢 □是□否

安裝「臺灣社交距離 App」 □是□否

會展場館從業

人員衛生行為 加強會展場館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落實戴口罩及勤洗手 □是□否

會展場館環境 清潔消毒

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 □是□否

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 □是□否

增加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是□否

會展場館每 2 小時以空調定時進行新鮮空氣換氣作業,加速室內空氣循環 □是□否

參加者及會展 主辦單位衛生 管理

實施參加者及會展主辦單位實聯制 □是□否

落實參加者及會展主辦單位衛生防護措施 □是□否

會展活動辦理之餐宴及飲食,須遵循「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

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規範 □是□否

符合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 □是□否

主辦單位辦理 會展應配合之 防疫措施

會展活動期間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是□否

會展活動後協助中央單位疫情調查並進行標準程序檢討及修正 □是□否 會展場館出現

確診者應變措

盤點場館內相關活動人員並完成造冊 □是□否

擴大風險管控,自主防疫管理 □是□否

配合疫情調查,接受快篩或核酸檢測 □是□否

查檢人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查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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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會議及展覽場所從業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或快篩情形

縣市別:__________________ 會展場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序號 人員姓名 接種疫苗情形 未完整接種 2 劑疫苗者 第 1 劑日期 第 2 劑日期 快篩/PCR 日期 檢測結果 備註 1 如: 甄美麗 110.07.01 110.09.15 110.11.01 陰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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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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