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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幾種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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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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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問題的提出:第七屆起立法委員(簡稱立委)名額從 225 席減 為 113 席;立委選制也將從原先「複數選區單記非移讓式一票制」,

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將全國劃分七十三個選區,每一選區 產生一位立委,然各選區如何規劃訂定呢?除六名應選原住民立委 外,有三十四名不分區立委、其中包括婦女參政保障不得低於二分之 一之立委,這些將如何落實政黨公正提名不分區立委及維護政黨形象 呢?其次兩票制實施採並立制所延伸之政治生態環境變化是否合乎公 義法理?政黨不分區立委、門檻百分比 5%之政策規定是否恰如其處?

計算當選選票採相對多數決,能否真正代表民意?或又回復第六屆之 複數選區一票制曹規蕭隨缺失?若建議改採絕對多數決過半數之選票 才能當選是否技術性能克服?從上面這些問題的提出,不難看出雖然 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將施行,但是否合乎台灣當前需要?有必要提出探 討。

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幾種選制

1

中備受矚目,成為 1990 年代世界的潮 流,根據統計,短短十年間,改採混合制

2

的國家已有二十多個國家。

此種混合制之所以受到普遍歡迎,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將兩種選制的優 點互相融合,結合兩者產生截長補短之效,透過一票選人一票選黨的 操作,使得選民充分表達其對候選人以及政黨的期望,兼顧為民喉舌 的功能與政黨責任政治的長處,確是中庸之道。(楊婉瑩,2002:3) 。

我國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法源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2 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第 7 屆立法委

1 選制有複數選區不可讓渡一票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混合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當前最主要的

(2)

員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原則。法既已有明文規定,依法確實辦理選 舉應無疑慮,然是否合乎當前政治環境,值得深入探討如前揭所述。

就以選區劃分為例,選區劃分前半段作業劃歸行政機關之直轄市、各 縣市先行歸劃辦理,最後由立法院多數決決策。

深知選區劃分攸關政治生態平衡及選戰結果。舉凡候選人競爭方 式、政黨提名、選舉過程和選舉結果,甚至於政黨內操作、政黨間合 作與政黨策略聯盟等等,都會受到選區劃分的深切影響,所衍生的問 題也很多,所以一而再再而三選區爭議,即是其例,其他問題亦然。

本研究以精英理論、行為主義理論及理性選擇主義理論為理論基 礎。一般而言,立委精英們之共識,立委屬性幾乎是合於精英理論之 精英人才、精英們之共識,立委絕對多數決認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是現 階段主流行為思潮,理性選擇出,合乎民主政治程序。我們若以行為 主義在政治學中應該有一個論述政治生活中心過程的一般性理論,即 政治系統是一種「輸入→轉換→輸出→回饋」的循環過程,以伊斯頓 政治模型-系統理論模型(

Easton

,1965:112)為主看出,立委選制,

以行為主義作輸入→轉換→輸出→回饋,而至少使國家整體發展爭議

較少,不輸減緩國家政治資源之浪費,的確是一可喜的現象。

(3)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國原先立委選舉制度為複數選舉區單記非移讓式投票法,英文 寫法是(Multi-member District,Singal Non-Transferable Vote) , 簡稱(SNTV)

3

與政黨比例代表聯立一票制

4

,可惜這種制度被批評得一無 是處,而成為改革的對象,容後詳述。

壹、研究動機

一項軍事採購案(簡稱軍購案)花費數千億美金之金額,雖 乍看事不關己,但細細分析軍購案,若獲立法院通過,則要花費 一大筆千億美金之經費,而經費來源是人民所繳的血汗錢,羊毛 出在羊身上,終究還是人民買單。

或者立法院不予通過軍購案,又關係國家安危(減弱國防戰 力) ,不當處置,人民恐將淪為亡國奴,這災難就大了。因此乍看 似單純軍購案、其實不單純,過與不過對人民都非常重要。

而職司立法大關及看緊人民荷包的立法院,代表人民的立委 是否有其判斷力、智慧力﹖我們不僅要慎選立委之外,對於攸關 選制之單一選區兩票制,雖然已獲通過,而且更要審慎研究之,

因此本研究有兩項主要動機;

第一心理上思學子之報國情切,擬經研究後提出可供參考之 建言。

第二興趣上立委選制屬政治學主流領域且研究者有些微法

3投票採用單計非移讓式制度,候選人超過當選票數時剩餘選票不許移讓給同黨其他候選人,我國中 央民意代表的選舉,原先採用的制度是複數選區單計非讓渡投票制,但自 1991 年二屆國大選舉開 始,在區域選舉之外再加上以區域選舉投票結果為分配比例代表席次。

(4)

政、管理背景及興趣。

貳、研究目的

一般研究目的之寫作方式有二,一為分點列舉式,二為分段 敘述式。本研究採分點列舉式,可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在「問題提出」時,第七屆立委選舉改成「單一 選區」新制相關問題,就首度標舉出預擬之研究目的。

第二階段:一般認為,在「文獻評論」後,再度思考與檢視 前述所預擬之研究目的,加以修改後,可置於文獻評論之後,但 必須放在「研究途徑、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之前。以上二階段 皆必須進行,但研究目的最終置於何處較妥,二者皆可,本研究 以放在「文獻評論」 「研究途徑、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之前較優,

事實本研究即採用此方式。

第三階段:在「結論」中「研究結論與發現」 (即主要研究發 現) ,必須將它與「緒論」中的「研究目的」前後對照,以求該研 究結論與發現是否與原先所提「研究目的」一致。換言之,本研 究在經過一番努力後,其「研究結論與發現」 ,是否達到其原先預 擬的「研究目的」 。此關鍵點至為重要必須特別注意與重視。本研 究即採此一原理。

第七屆立委選舉改成「單一選區」新制,然而:

一、如何規劃選區之原則,而符合公平正義?一般以先進國 家而言,欲使選區劃分達到正面效果,勢須考量選區重劃之標準 與原則:

(一)公義代表性原則:即每一位民意代表所代表的公民數 應大致相當,以免在代表性上產生落差。

(二)行政區完整性原則:劃分選區時,應儘量配合與地方

(5)

行政疆界一致,倘有區隔縮小之必要,界限是簡潔而連貫的。

(三)區域保障性原則:根據法律所定之選區劃分基本單位,

都應保障其席次,而不論其人數之多寡,當前環境依區域保障原 則,每一縣市至少產生一席立委,因此,人數明顯較少之台灣本 島台東縣及島外之金門縣、澎湖縣與連江縣(馬祖) ,應予保障一 席立委席次是必然的趨勢,其目的在特別保障每一個選區劃分基 本單位,都能推舉自己的代表,以便將住民之意見反映於國會,

並保障該區域之利益。

(四)建立公正之選區重劃機制性原則:採取法律保留之方 式,或由超黨派公正中立之機制成員為之,以避免引發爭議。各 直轄市、縣市內部之選舉區重劃,應依「行政區完整」原則,儘 量以區或鄉鎮市行政區為單位進行重劃,以維持行政區之現狀為 理想,達到變動最小、社會成本最低,對選務工作影響最小為目 標。若因區和鄉鎮市人口太多或太少,而必須進行跨區或跨鄉鎮 市的行政區的選區整併與重劃時,應考慮地理上之相連性、生活 圈的共通性,避免出現所謂「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5

之偏 差作法,以致引發朝野黨派爭議或有違憲之嫌。

二、單一選區兩票制採並立制或聯立制?何者符合當前台灣 人文政治環境特色?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係指國會議員選舉 有部分名額由單一名額的小選區產生,其他名額由政黨比例方式 產生。一個公平與否的選舉制度,對於選舉結果的影響是深遠的,

5美國有所謂黨派的「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黨派利益的重分配,不當劃分情事,選區劃分過 程可能造成政黨、地方派系與現任立委之間利益的衝突。因區和鄉鎮市人口太多或太少,而必須進

(6)

也一直是討論民主政治學者與實務界所關心的主題。國會議員選 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原只有西德於 1953 年採用,到 1990 年代才陸續有紐西蘭、日本、義大利、俄羅斯、委內瑞拉、波利 維亞、墨西哥、匈牙利、立陶宛、南韓、烏克蘭等 12 個國家採用 可見此制已成為全世界選舉制度改革的新潮流。這 12 個國家當中 採用聯立式的有德國、波利維亞、紐西蘭與委內瑞拉等 4 國,其 它 8 國採並立式。(

Farrell

,2001:112~113)。台灣亦能迎頭趕上,

是為可喜可敬現象,然並立制或聯立制何者符合當前需要?台灣 有特殊之人文政治環境,的確有必要探討。

三、政黨比例門檻 5%之設置?是否切合公平正義與各政黨之 生存發展?亦是否切合多元化社會、代表各種不同聲音之出現與 各政黨之公意發展?

儘管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指出,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對未 來立法院的政治生態、甚至地方政治生態及政黨勢力等,產生具 有「洗牌」的效應,因而加深國人與政黨對制度的關切,期盼制 度與人能相輔相成,建構出一幅楫讓而升下而飲之君子之爭。

另一方面,本研究者認為政治之清明是國人殷切之期盼,一 種能讓人民生活富足,社會安定,國家發達運作順暢是現階段最 重要的工作。居於此研究者有兩點主觀目的:

第一學術上希望研究後得出之結果,能提供學術界拋磚引玉 之效。

第二實務上經過野人獻曝後能提供實務參考以盡棉薄之力於 國家。

綜合上述之因素,故本研究客觀目的如下:

一、如何規劃選區,而符合公平正義?

(7)

二、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或聯立制?何者符合台灣當前政 治需要與文化特色?

三、探討設置政黨比例 5%之門檻及多數決制是否合乎主權在民,

政黨之存續發展?

(8)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研究主要在整理分析探究複數選區一票制之缺失、及採取 單一選區兩票制相關配套因應建議,其次比較相關選舉制度,從 歷史的脈絡,文獻的記載並比較相關國家選舉制度的優劣點而作 為研究的標的,以歷史、文獻之回顧、對現有文獻進行分類,及 跨國比較研究等,故本研究仍以質化為主、其他為輔。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以歷史研究法、文獻分析法與比較研究法三種。

一、歷史研究法

從中國近代歷史以來,所發生立法院有相關的記錄,作一通盤分 析研判,取其精闢觀點,而能對本研究提供見解,此為本研究之主要 方法之一。

對於歷史文獻之回顧則應抓住重點,應瞭解其研究領域相關文獻 之來龍去脈,但這方面知識之瞭解程度應自然顯現在陳述其工作內容 或融入分析過程之中,不必完全要在文獻探討部份出現。適當地、提 綱挈領地選擇與研究目的有關者,置於文獻探討之中,才能特別彰顯 出你在文章方面之組織能力。文獻中所列的公式若與本研究無關,或 在研究過程中均未引用時,則勿引用至文獻中。若與研究有關,則最 好待實驗方法處再提出說明。

本研究以德、日、紐三國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之政治效果為

研究對象,採取發展研究途徑,該途徑體現出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變

化,亦即為了達到比較的效果,對其背景及發展過程必須經過一段時

間的變化後,通盤了解。德國部份從威瑪共和時期(1919-1933 年)談

起,但著重於當前德國時期。日本部份則由二次世界大戰後談起,著

重於 1994 年之後的日本,紐西蘭自 1936 年政黨制度才開始穩定,從

(9)

此之後由兩個主要的政黨—「勞工黨」(Labor Party)和「全民黨」

(National Party)--輪流執政達 60 年之久,其他小黨在這「單制」下 很難獲得席位。因此本研究亦以此論起。

我國部份則由遷臺前立法委員選舉機制行憲之後談起,著重於行 憲之後我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退職之後迄今。

二、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對文獻作出整理並比較之,其精華處應用在本論文或亦能 如名師之一點而能使本研究者豁然開朗、觸類旁通,而引發正確之如 行雲流水般思緒,確能使本論文作出貢獻。

文獻分析法(documentary analysis)又稱為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或資訊分析法(informational analysis) ,是一種研究方法之ㄧ,

所以先蒐集中英文相關書籍、期刊論文、研討會及重要網路、平面媒 體論述,並對現有文獻進行分類,包括探討選舉制度政治效果議題的 相關文獻,德國、日本及我國有關憲政體制的變革,選舉制度的設計 複選區單記非轉讓投票制

6

操作改革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及政黨政治運作 的概況為主,分析德國、日本與紐西蘭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 體系及憲政運作的變化,作為比較不同的選舉制度所產生政治效果,

以作為我國選舉制度的參考建議。

三、比較研究法

關於比較研究法分為兩種,第一是斷代比較研究法,第二是跨國

比較研究法。所謂斷代比較研究法是指在依各時間前後排列的架構

下,對不同的斷代加以比較。由於本研究採取的是發展研究途徑,而

發展本身即意味著一段時間的變化,透過斷代比較研究的方式可以盡

(10)

量排除其他不必要的干擾變數,清楚地觀察我們所要探討的變數之間 的關係。故本研究德國威瑪共和時期

7

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時期、日本 1994 年改採新選舉制度之前與之後做斷代的比較。

其次這種方式雖然無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做出比較,

但是卻可以對一種選舉制度為何在三個不同國家形成相同的政治效 果,以此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於德國、日本與紐西蘭三國造成 的政治效應進行比較。

本研究受到我國歷史傳統文化環境影響為何?在政治上,現代是 否更民主?集歷史與現代價值影響歸納研究方法方面,並將台灣、日 本、德國、紐西蘭的資料加以綜合分析,歸納出一個系統,以探討第 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之研究之前、之中、之後、所面臨 的問題為何 ?再以演釋研究方面,以歸納,分析的內容及問題探討立 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所引發的問題為何?以及如何因應所面臨 的問題等。

本研究是以三個國家時期做為研究對象,運用比較研究法對選舉 制度的政治研究。

另政治學方法論中,參與觀察方法指出研究者必須具有高度的技 巧與對人情的練達(呂亞力,1997:136) ,故本研究另輔研究者長期 之觀察,提出研究之建言。

7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三三年的「威瑪共和時期」對於德國現代史學者而言,是一段深具研究價值的 歷史階段。德國歷史發展至此,無論在政治體制、對外關係,乃至文化內涵,均有極大且深刻的轉 折與變化。在這段時期裡,德國人民首次實踐民主制度與國會政治的運作,這是德國傳統政治型態 的一大扭轉;同時,德國的對外關係則以打破孤立、進入國際為目標,試圖以新的民主德國身份爭 取歐洲各國的認同;德國的文化在此時則朝向新潮與多元化的方向開展。然而這一切的轉變在一九 三三年希特勒掌權之始,即完全終結。「威瑪共和時期」這一段有始有終,首尾完整的民主實踐時 期,成為歷史學者觀察研究,並檢討民主體制運作缺失的具體對象。

(11)

茲先將本研究流程作一說明,如下圖所示:

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之研究

前言 第一章 緒論 緣由

研究流程

操 作 面 向

實 件 剖 析 制 技 實 施 法 令 整 建 理 論 層 次

上 層 理 論

第二章立法委員選舉制度與變革

第 三 章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單 一 選 區 兩 票 制 之 政 策 環 境

第四章外國國會議員 實施單一兩票制之經

驗檢視

第五章台灣實施立法 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

之規劃與對策

學術價值中 立研究

沈 澱 事 理真相

1.緒論 2.理論探索 3.操作面之實析 結論

第六章結論 研究發現

第六章結論 研究建議

第六章結論

後續研究

(12)

本研究 流程 就章節安排而言,第一章緒論,第二章立法委員選 舉制度與變革,第三章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之政策環 境,第四章外國國會議員實施單一兩票制之經驗檢視,第五章台 灣實施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之規劃與對策,第六章結論。

貳、研究架構

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因素與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為何,各變項 間關係有可能影響的因素,並釐清各因素之間的關係。因此研究 架構

8

是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如圖 1-2,1-3 所示:

4

圖 1-2(一)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8 「研究架構」是指研究者對研究的問題情境中可能包含的變項8、以及變項之間可能關 係的整體性看法。譬如想探究影響體重的因素,則必須設想所有可能影響的因素,並釐清各 因素之間的關係。譬如認為營養、遺傳、運動和性別因素會影響體重,而這些因素之間的相 互關係為何,此即該研究的研究架構。

兩票制之操作

選區劃分之規範

政治水準 環境因素

政黨取向 人民需要 人民需要

現行法令

1 2

3

(13)

由圖 1-1 可以看出,本論文研究的研究架構有四個重要部分:

第一個部分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研究包括環境因素、

政黨取向、人民需要等與兩票制之操作、選區劃分之規範、現行 法令三個中介變數間的直接關係。

第二個部分兩票制之操作、選區劃分之規範、現行法令三個 中介變數和政治水準間的直接關係。

第三個部分環境因素、政黨取向、人民需要等和政治水準間 的直接關係。

第四個部分環境因素、政黨取向、人民需要等透過中介變數 與政治水準之間的直接關係。

另一方面特別將研究場域及理論、實務經驗經驗之關係做一

全方位之繪圖如 1-3 下圖所示:

(14)

圖:1-2(二)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如上圖,兩票制即第七屆立委選舉時,選舉人到投票所將領到兩 張選票,一張以候選人為投票對象的區域立委選票;一張則是以政黨 為投票對象的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票,一張投人,一張投黨,再 計算選票得票數,本研究以伊斯頓(

David Easton

)的系統理論為研

教 育

建 構

運 用

檢 驗

民主法治理論 理性選擇理論

菁英主義

賽局理論

人民選擇 選賢與能

單一選區兩票制

投 人

投票行為

投 同 一 黨

投 不 同 一 黨

兩 票 制

並 立 制 聯 立 制

選區劃分 社會環境

基礎理論 實地理論

(15)

究途徑與研究基礎。依照該理論,政治系統所處的環境本身,可分為 社會內部環境與社會外部兩個部份(王浦句 1992:24;羅際芳,2005:

17) ,而本研究在理論上以精英、賽局、理性選擇主義為理論基礎,並 配合教育、建構、 運用、檢驗之實地 理論而循環運作,詳後章所述。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如前揭所言立委的選制有重大變革,從現行的複選區單記非轉讓投票

制,更改為日本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單一選區,即是依據各縣市的

人口比例分配劃分為七十三個選區,每選區至少選出一席立委,而本研

究範圍與限制又如何﹖茲先以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分配計

算如下表之及說明之;

(16)

表 1-1 第 7 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分配計算表 第 7 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分配計算表

直轄市縣 市別

95 年 1 月 31 日人口 數(不含原住民人口

數)

區域人口 數未達 305658 人以上縣 市先分配 1人

區域人口數超過 305658 人以上縣市

分配 67 人

超過 320166 人以上每

滿 320166 人分配1

所餘人口數 餘額再 分配名

應選名

第 6 屆立 法委員應 選名額

第 7 屆每名立委平 均人口數

台北縣 3,698,674 - 3,698,674 11 176,848 1 12 28 308,222 台北市 2,604,914 - 2,604,914 8 43,586 0 8 20 325,614 桃園縣 1,834,204 - 1,834,204 5 233,374 1 6 13 305,700 台中縣 1,516,912 - 1,516,912 4 236,248 1 5 11 303,382 高雄市 1,500,859 - 1,500,859 4 220,195 1 5 11 300,171 彰化縣 1,311,732 - 1,311,732 4 31,068 0 4 10 327,933 高雄縣 1,227,283 - 1,227,283 3 266,785 1 4 9 306,820 台南縣 1,103,562 - 1,103,562 3 143,064 0 3 8 367,854 台中市 1,027,612 - 1,027,612 3 67,114 0 3 8 342,537 屏東縣 843,379 - 843,379 2 203,047 1 3 6 281,126 台南市 755,279 - 755,279 2 114,947 0 2 6 377,639 雲林縣 732,212 - 732,212 2 91,880 0 2 6 366,106 嘉義縣 552,549 - 552,549 1 232,383 1 2 4 276,274 苗栗縣 550,645 - 550,645 1 230,479 1 2 4 275,322 南投縣 510,390 - 510,390 1 190,224 1 2 4 255,195 新竹縣 460,667 - 460,667 1 140,501 0 1 3 460,667 宜蘭縣 447,530 - 447,530 1 127,364 0 1 3 447,530 新竹市 388,859 - 388,859 1 68,693 0 1 3 388,859 基隆市 383,900 - 383,900 1 63,734 0 1 3 383,900 嘉義市 270,859 1 0 0 0 0 1 2 270,859 花蓮縣 258,456 1 0 0 0 0 1 2 258,456 台東縣 159,717 1 0 0 0 0 1 1 159,717 澎湖縣 92,367 1 0 0 0 0 1 1 92,367 金門縣 70,398 1 0 0 0 0 1 1 70,398 連江縣 10,130 1 0 0 0 0 1 1 10,130 合計 22,313,089 6 21,451,162 58 9 73 168

說明: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立法委員 73 人,每縣市至少 1 人。

二、以台閩地區「95 年 1 月 31 日人口數」為準扣除原住民人口數為

(17)

22,313,089 人,應選名額 73 人,平均每 305,658 人分配 1 人,

人口數未達 305,658 人以上之 6 個縣(市),先分配 1 人,其餘 名額 67 人,依人口比例分配其他 19 個直轄市、縣(市)。

三、其他 19 個直轄市、縣(市)人口數 21,451,162 人,分配名額 67 人,平均每 320,166 人分配 1 人,餘額再依各直轄市、縣(市) 人口數分配名額後,所餘人口數大小依次分配。

四、採最大剩餘數法比例分配。

資料來源:立法院圖書館,2006:23

壹、研究範圍

雖然我國任務型國大在 2005 年六月底前複決的中華民國憲法增 修條文修憲案總計有六個條文,包括國會改革案、公民複決、廢除 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從而我國選舉制度,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亦即將實施的選制法,都與人民息息相關。然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為 研究範圍,其他不在本研究之列,再詳予說明如下。

研究範圍:以我國立法委員選舉為主,其他民意代表及北高兩 市長,各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不在本研究之列,次以本

(2005)年 6 月 7 日所通過後之立法委員選舉為主,之前各屆立法

委員選舉作為參考依據,如下圖所述。

(18)

A

B C

AB AC

BC 選舉機制

立法院 單一選區兩票制

ABC為研究範圍

圖 1-3:研究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本研究限制分文獻、方法、理論、時間、空間…等 限制。文獻限制受限於主客觀條件因素,因此所搜集的國外文獻以 英文資料為主。對有關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偏重於日本、德國、

紐西蘭國家。至於其他地區國家之現況,難有全面性分析。方法限 制偏向於質性研究,雖有表列數據之計算分析然非為量化之範疇。

理論限制,經資料之搜集相關理論之研析,仍以法政學者為主。時間 限制,研究以近五十年間之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為主,之前之理 論因時間較長遠,未予研究之列。空間限制以同類似單一選區兩票制 施行之國家為主,國外部份宥於方法、理論、文化不同之因素影響,

亦僅限於民主國家為參酌研究對象,共產國家之制度不予研究,並

於日本、德國及紐西蘭為主,美國、英國為次。

(19)

第四節 名詞釋義與文獻分析

本研究需要名詞釋義如下:

壹、名詞釋義

一、單一選區兩票制

單一選區兩票制每位選民擁有兩票,一票投給區域選區候選 人,由最高票者當選;一票投給政黨推薦名單的候選人,由各政 黨依總得票比例分配名額,並由政黨候選名單內得票較高的候選 人依序當選。

候選人可以同時參選區域選區立委和政黨名單立委,如果同 時當選兩者,政黨名單內之席次應由同黨候選人依序遞補。單一 席位選區(Single-member district)以美國為例,這是美國現 行的聯邦和州議員的產生辦法,即每個選區有一個議員名額,競 選中獲簡單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單一席位選區制意味著,在一 個選區只能有一個政黨獲勝。與此相對的是比例代表制

(propor-tional system) 。比例代表制的選區範圍相對大得多,

每個選區有數名議員代表,並且是在同一次選舉中按各政黨的得 票比例產生。之外應擬訂具體的設計如下:

(一)區域選區採單席次選區設計,我國將全國分成台北市、高雄市、

東、西、南、北、中若干區域選區,每一縣市至少一名區域立委之席

次, 「單一選區兩票制」容易形成兩大黨競爭局面。單一選區兩票制即

兼容多數決制與比例代表制之混合選舉制度,是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

或民主化國家選舉制度改革之重要趨勢。選民一票在區域選舉中選候

選人,一票在比例代表制中選政黨,又區分為並立制(Separated

Two-Vote System)與聯立制(Compensatory Two-Vote System)。

(20)

表 1-2 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一覽表

國家 實施時間 席位分配 門 檻 比例代表 分配方式 德國 1949 656 席(眾院)單一選區相

對多數決 328 席 比例代表 328 席

5%或 3 席

聯立制

俄羅斯 1993 450 席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225 席

比例代表 225 席

5% 並立制

匈牙利 1994 386 席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176 席

比例代表(20 個選區)152 席

全國不分區比例代表 58 席

5% 並立制

義大利 1994 630 席(眾院)單一選區相 對多數決 475 席

比例代表 155 席

5% 並立制

日本 1996 656 席(眾院)單一選區相 對多數決 300 席

比例代表 180 席(11 個選 區)

2 % 或 5 席

並立制

紐西蘭 1996 120 席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65 席

比例代表 55 席

5 % 或 1 席

聯立制

資料來源:轉引自蔡學儀,2003:99-100;胡舜基,2005:18

(21)

二、選區劃分原則

選區劃分(Redistricting)即劃分立委選區的地理界線,探 查選區劃分約有下列四個原則:

(一)公平正義代表原則:即每一位民意代表所代表的公民數應大致 相當,以免在代表性上產生落差。

(二)行政區域完整原則:劃分選區時,應儘量配合與地方行政疆界 一致,倘有區隔縮小之必要,界限是簡潔而連貫的。

(三)區域保障原則:根據法律所定之選區劃分基本單位,都應保障 其席次,而不論其人數之多寡,當前環境依區域保障原則,每一 縣市至少產生一席立委,因此,人數明顯較少之金門縣、連江縣

(馬祖)與澎湖縣,應予保障一席立委席是必然的趨勢。

(四)建立公正之選區重劃機制原則:或採取法律保留之方式,或由 超黨派公正中立之機制成員為之,以避免引發爭議。

以上為推動單一選區制並進行選區重劃時應我國單一選區兩 票制選出區域代表七十三席,勢必選區重劃,特別是此次政府推 動立法院改造及選制改革,在理想上既要調整選舉制度為「單一 選區兩票制」,又必須將現行大選舉區重新劃分為單一選區,其 變動幅度大,影響程度遠,實須審慎,因此操作要了解技巧性、

生態環境性而不可等閒視之。因此一直都具有高度的政治爭議 性,在實務上也有相當的困難度,

三、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政策

美國的選舉區的設定,有所謂「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

的問題,為己黨的利益改劃選區的事情發生。緣有美國麻薩諸塞

州(Massachusetts)的州長傑利 (Elbridge Gerry, 1744-1814),

(22)

成許多奇形怪狀的選區,狀如希臘神話出現的蠑螈

(salamander),世人鑑於這種選舉區的劃分不公正,意圖為己黨 謀利,以 Gerry 和 Salamander 合併,戲稱為「傑利蠑螈」

(Gerrymander)。此後,每當選舉區的改劃,就引起傑利蠑螈的問 題,因為選舉區如何劃定,直接或間接影響該選區議員的政治生 命是否存續。其次選區猶如奇形怪狀與翻山越嶺,選區的「地理 界線」若非「中性的分割基礎」,若加添了「價值判斷的色彩」,

譬如將群居市中心的黑人,分別劃入白人占多數的「郊區」;很 可能使占百分之十五的黑人「全軍覆沒」。我國第二屆國代選舉,

台北縣第七選區,從淡水到瑞芳竟然要翻山越嶺,借道其他縣市 選區(基隆市或台北市)來去競選,更活生生地印證了「傑利蠑螈」

(Gerrymandering)(胡亂劃分選區)的現象。

整體分析;傑利蠑螈是指選區劃分私心自用,以自己利益考 量致造成選區劃分像蠑螈一樣參出不齊的意思為美國 1812 年傑利 所創造,故後人稱它為傑利蠑螈政策。

四、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並立制、聯立制

所謂兩票制,選舉人到投票所將領到兩張選票,一張以候選人為 投票對象的區域立委選票;一張則是以政黨為投票對象的全國不分區 及僑選立委選票。並立制、聯立制如何計算選票呢?單一選區兩票並 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 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目前採行此制 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俄羅斯、匈牙利、亞塞拜然、克羅埃西亞、

立陶宛、烏克蘭等。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是以第二票(政黨得票率)

為基準來決定各政黨應得的席次,扣除各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已當選的

席次,再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目前採行聯立制的國家包括德國、玻

(23)

利維亞、義大利、墨西哥、紐西蘭、委內瑞拉等。德式聯立制,如某 黨在小選區當選的席位,已超過該黨總當選名額,則該黨在政黨比例 部分,將無法分配到任何名額。這種情況將造成該黨有提候選名單,

有競選活動,選民有投政黨票,政黨也得相當多的選票,卻分不到任 何席位的情事,致使投政黨的選票失去意義,並立制無此情形。

五、分裂投票

單一選區兩票制無論日式或德式,均導致於部分選民採取「分裂 投票」行為,會有一票投甲黨,另一票投乙黨之情事發生,以日本為 例,1996 年眾議院選舉,自民黨得票率在小選區為 38.6%,而在比例 區只得 32.7%。以德國為例,小黨如自由民主黨(Free Democrats party) 與綠黨在小選區無法當選,為求在政黨票能跨越 5%得票率的法定門 檻,提出「向大黨借選票」的策略,鼓勵選民在小選區票投大黨候選 人,政黨票則投小黨,以免浪費選票果然成功。鑑於有違我國選舉投 票慣例,以及國人的認知模式。此為分裂投票的缺點。

六、政黨比例代表制

所謂政黨比例代表制,是指在選舉國會議員(如台灣的立委)時,

除了選民在選區中選出的代表以外,另依各政黨的得票比例,選出政 黨提名的名單按提名順序選出另一部份的代表。其中有三個差異點:

(一)政黨提名的比例代表,能否同時參加區域選舉?在台 灣是不行的,但德國可以。

(二)一票制或兩票制?即政黨得票係依(1)區域選舉的總和

計,或(2)選民另投一選舉政黨的選票計。

(24)

黨也可以靠著全國選票擠進國會,而且因為所有候選人都是政黨 指派黨紀也很強,壞處是由少數人決定候選人 可能與民意脫鉤,

而且因為小黨有機會 所以可能一個小黨就到國會裡作關鍵少數 卡死政治議程。

比例代表制者, 即依各政黨得票的比例分配議會席次之制 度。該制度是一九四六年瑞士之之康士勒蘭(

Victor Considerant

) 所創造,一八五五年在丹麥少數上院議員選舉在單記移轉式開始 實施以來,一八九九年比利時、一九O六年芬蘭、一九O九年瑞 典、一九一九年瑞士與法國、一九二O年挪威、一九二三年荷蘭 等相繼以各種不同形式實施。該制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逐漸普 及﹔如威瑪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比例代表制,乃為保障各政黨 依其現實之勢力,取得其議席之意。蓋無論是多數代表制或少數 代表制,選民對政黨所投之票與當選人之間,並無數目上之相關 關係,為排除這種不合理現象,使選舉之結果儘量合理化,乃有 比例代表制之創設。而比例代表制下,因為符合比例代表性的精 神,增加小黨存活的空間,也提高選民的政黨認同,但是同時選 黨不選人的結果,卻也使得候選人與選民失去了直接聯繫,候選 人對於選區服務不再熱中,在台灣選民對於政黨提名過程仍有相 當不信任感的情形下,以及對於候選人回饋服務的普遍期待下,

若是推動比例代表制度全面取代在選區中個別候選人的選舉也有 其困難。 (楊婉瑩,2002:6)

因此實施比例代表制可公平反應出各政黨的政治勢力,使多

數黨能選出多數議員,少數黨可依比例選出少數議員,可減少死

票至最低限度。

(25)

七、封閉、開放式名單

封閉式名單即各政黨依照其內部自己的提名辦法,排定政黨比例 代表名單上的排名順序,選民不可能去參與、不可能去更改這個順序、

而完全居於被動地位;投票結果出來之後,名單上的人之名次若在可 分配到的席次的數目內者便取得資格,例如選舉結果出來,甲黨可獲 得二十席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則該黨名單上排名一到二十名者便當上 立委了;若有許多選民特別喜歡名單上第二十一名的候選人、認為其 比前面二十人都更優秀,而且明知前面二十名都是品性低劣的人頭大 戶,但選民也只能惋惜而無能為力。

反之,採取「開放性的名單」之情形就不同,開放式名單主張選

民於投票時,將政黨名單上的候選人排序,同時兼顧政黨整體代表制

與個人代表,在芬蘭、比利時等國便是採取此種方式。此制下開放名

單乃是以多席次單記投票方式進行,選民投票給政黨名單中的個別候

選人,政黨席次由該黨候選人總得票率決定,再將席次依候選人得票

高低來排序分配給個別候選人。此制因不須付出修憲成本,且可選人

又選黨,因此實際可行性相當高。在選民要投下選擇政黨的第二張票

時,在第二張票上不止印上政黨名稱,而且在每個政黨之下還列出所

有欲爭取該黨比例代表名單的角逐者之名字;選民在圈選某一政黨之

後,再圈選該黨名單中自己最喜歡的候選人,如此一來,在政黨比例

代表名單中的候選人的排名是由選民決定的,則形象好的候選人必然

可以爭取到前面的名次,當選機會也就大增。這種選舉方式的優點是

能夠選賢與能,讓企圖以人頭黨員來提昇自己在名單上排名順序的盤

算便完全不可能,因為順序是由選民在投票時才決定的。而這種制度

的缺點是在計票時要花費較大的力氣與時間。但在我國各政黨皆無力

(26)

個好的方法。開放式名單可能會有公平性的爭議,選民可在這個部分 針對候選人做選擇,同黨的廝殺將很難避免,買票的情形將再次出現,

如同政黨目前在產生不分區名單的排序時,種種惡質競爭的現象將很 難避免。在台灣政黨的紀律與整體作用一直是相對脆弱,雖然有人因 此不信任政黨。但是若要有效提升政黨位階,作為民主政治下集體政 治責任的負載體,則採用封閉式名單較能達到此目標。在混合制下,

選民已經能有效透過第一票選人,第二票選黨,同時滿足對候選人個 人條件與對政黨集體政策的選擇需要,如果在選黨的一票上,又加上 開放式對人的選擇,似乎在制度邏輯上自相矛盾,甚至有畫蛇添足之 虞。因此在混合制的設計下,封閉式名單似乎較為恰當。在一些國家 如內閣制國家,因為政黨紀律相當嚴明,或是政黨的領袖權力相當大 的情況下,政黨名單乃採封閉式(楊婉瑩,2002:10) 。但有人反對如 前立委沈富雄先生。

八、「杜法傑定律」(

Duverger,s

Law)

政黨既然為取得政治權力並以合法方式掌管政府人事和政策的組 織,那麼政黨彼此間進行合作與尋求結盟,乃是天經地義。「杜法傑 定律」(Duverger,s Law)詮釋了選舉制度會決定政黨體系的演變,也 因為政黨體系不同而必然形成政黨間合作、政黨間結盟(party

coalition)乃至政黨之重組(party realignment)出現多種樣式的變 化,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之下,另杜法傑法則指出因為機械性因素 與心理性因素的作用,策略性投票的結果造成的兩黨政治,雖有利於 政治穩定,但也因為大黨的超額代表,造成不利於少數或是小黨的生 存,對選民而言選擇權也因而縮減侷限於兩黨,無法充分展現多元民 意(楊婉瑩,2002:5) 。

伯吉(I.Budge)與柯曼(H.Keman)兩人出版的「政黨與民主」

(27)

(

Partiesand Democracies

)一書即針對戰後廿個民主國家的政黨合作 與政府組成,做出相當有系統性的歸類與分析,它也印證了絕大多數 西歐國家因為採行比例代表選舉方法而形成多黨體系;換言之,多黨 體系必定會凸顯政黨合作與結盟的走向。

貳、文獻分析

文獻具有三個基本屬性,即:知識性 、記錄性、 物質性 ,它具有存 貯知識、傳遞和交流信息的功能。論文、一般的書籍或教科書等有形 載體都可稱為文獻。

一、文獻探討中隨時注意在論文中所需參考之資料

在研究過程中若能隨時注意在論文中所需參考之資料,將能節省 以後相當多之時間。故任何可用的參考資料均應加以保留,除非你真 的認為它已毫無用處。處理一般參考文獻的最佳方式是將每篇文章之 第一頁拷貝下來。這種作法的代價應屬最低、最快速也最簡便。一般 期刊論文之第一頁已提供相當完整的資料,並有簡短之摘要供將來溫 故知新,但由於有時無法知道最後一頁之頁、數,故最好在拷貝之後 順便註明該文之最後頁數。

二、文獻必須加以整理歸類、愈精細愈廣泛為佳

若屬特別重要的文獻則需全部拷貝,甚至要拷貝數份。由於將來 論文之資料既多且雜,必須加以整理歸類,此時多餘之拷貝可分別置 於前言檔、試驗方法檔、討論檔或其他你認為重要的檔案中,以便隨 時參閱。文獻探討部份在碩士或博士論文方面,仍應以愈精細愈廣泛 為佳,故首重在涉獵,以免有遺珠之憾,或重覆前人之研究而不自知。

三、論文之文獻探討並非大雜燴,不能將所有文獻均全部列入

(28)

論文之文獻探討如何依自己的智慧加以判斷並妥為整理,甚為重要。

若能依其性質加以分類,並以能與研究目的相互呼應者擇取其精要,

則能使文理更通暢。若論文已成,待編寫為期刊文章之階段時,則應 有所取捨,使其更為簡潔。在相同領域下,許多研究通病是常把前人 已經作過的文獻探討重新抄襲一遍,變成千篇一律的說法。這種作法 需有節制,或自行判斷,採取不同的分類及陳述方法,以求自我突破,

並應指出前人所收集與歸納的文獻部份。

四、引用碩士或博士論文應以詳盡為主

一篇論文應該引用多少文獻?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有些期刊因 篇幅的關係限制引用文獻之篇數。因此可以從最近幾期刊登的文章 中,其刊出之文獻數目得到一些靈感。碩士或博士論文之文獻不同於 一般期刊之文章。如博士論文之一個目的是讓年青的科學家能儘量查 尋、閱讀、及評估在該領域中之文獻,以證明他知道做學問的方法。

故其文獻應以詳盡為主,並無類似期刊文章所作之數量限制。

五、必須選取有效的文獻、國際SCI值愈高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稱 SCI),在世界各國學術界中 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提供各期刊及其刊載文獻的引用及被引用的相關 資料。

文獻必須選取有效的如國際SCI值愈高者,其文獻價值亦高,

引用文獻時,選擇與研究題目最相關的文獻是必然的方式,但必須選 取有效的文獻,一般在期刊上發表之文獻價值層次最高,國際SCI 值愈高者,其文獻價值亦高。應避免使用文摘式的文獻,因為其所包 含之資料不多,但若有針對相同題目作總整理的文章,則應多納入,

能從該文獻獲得更多的資訊。不要刻意隱藏文獻,有些人所做的論文

題目也許與前人相同,其所引用之資料亦大體上相同,此時應主動提

(29)

出該文獻之參考部份,而不應刻意將該篇文章忽略。選擇現在尚存而 別人也可以取得的文獻。就科學的觀點而言,已絕版且不易取得的文 獻參考價值不高,故應避免列為文獻。一些付印中、準備中、私人通 信或未發表資料、講義等等在期刊中除非必要,應勿引用。若需使用 亦只能用於文字敘述之括號中,最容易取得之文獻以期刊為多,書籍、

會議刊物、博士與碩士論文等次之。經過上面之分析研判,故本論文 文獻以學術論文與專書為兩大主軸,學術論文以博碩士論文但取得不 易合先說明,故以期刊為主,專書亦同理。茲將研究文獻分析之探討 圖劃一圖,表示如下;

探討主題

單一選區兩票制之研究

學術論文與專書

選區劃分技術操作之探討 執行政黨5%門檻設置之探討 採絕對多數決制之探討 採聯立制或並立制之探討

茲將單一選區兩票制之研究探討圖繪製如下:

圖 1-4 研究文獻分析之探討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0)

單一選區兩票制與立法委員選舉採絕對多數決及專書部份之內容有關 部份互為因果,並行相輔相成。意即單一選區兩票制與選區劃分操作、

學術論文、專書內涵,理論與實務相結合。餘各研究主體類推…。

ㄧ、學術論文

表 1-3 選區劃分操作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份 民國

題目 與 焦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 或研 究法 陳

韻 如

88年 我 國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劃 分 之 研究

所謂選舉區,在英文裏,有稱為 constituency,

有稱為『district of election』。學者大多主張,

除地域代表制之「選舉區」與「行政區域」有關聯 外,如職業代表制、婦女代表制等等選舉區,則與

「 行 政 區 域 」 無 關 , 故 反 對 以 ( district of election)作選舉區。其實看近代民主政治的發展,

最先有選舉區的英國,ㄧ八三二年的「平等選舉區」

方案(equal electoral district)便以「district of election」作為選舉區,只因當時尚無職業代表 制等行政區域以外的標準來劃分選舉區,所以,這 種用法並未引起反對,但時至今日,選舉區如仍使 用「district of election」一詞,則無法涵蓋職 業代表制或婦女代表制等之選舉區,故認為使用

(constituency)一詞較為適當。

從英國選舉史來看,便不難發現以行政區域作 劃分選舉區的標準,對辦理選舉大有助益。然而選 舉區的劃分,在選務行政上,故有其重要性,但政 治上更具重要性。

文獻 分析 法

謝 相 慶

90年 各政黨辦立委提名,提名先要確定各選區應選 名額;各政黨須依實力決定提名額度。筆者認為,

各選區名額分配應法制化、透明化,建議修改選罷 法明定名額分配之計算公式,以為依據。區域人口 數=人口數-原住民人口數。

文獻

分析

(31)

陳 華 昇 涂 志 堅

91年 台灣 地區 立法 委員 選區 調整 方案 之研 究

文獻分析法各直轄市、縣市內部之選舉區重 劃,應依「行政區完整」原則,儘量以區或鄉鎮市 行政區為單位進行重劃,以維持行政區之現狀為理 想,達到變動最小、社會成本最低,對選務工作影 響最小為目標。將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分別除以 前項平均區域立委代表人數,可得各縣市區域立委 應選席次,惟其人口餘數超過前項平均區域立委代 表人數之半數者再增一席(即採用四捨五入法)。

黃 國 鐘

95年 新 選 罷 法 與 選 區 劃分

各國為求選舉之平等,就選舉區之劃分,有於 憲法中規定選區居民人數應大致相等者,例如多米 尼克憲法第五十七條及附則二、馬來西亞一九八一 年憲法第一一六條第二項及第一一七條規定是。南 非共和國一九八三年憲法第四十九條更進一步規 定,選區劃分,選民增減幅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

可見選票等值原則在現代民主政治之重要性。(張與 齡,複數選區違憲論, 《法令月刊》第四十六卷,第 四期,法令月刊社,民國八十四年四月,第三頁。) 一、英國的做法是全體選民除以選區數,得一選舉 配額(quota),每一選區人數儘可能與配額接近。

二、德國的做法是,單一選區人口數與各選區平均 人口數應以相差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上下為原則,

相差超過百分之三十三點三者,應予以重劃。三、

法國的做法是,選區間人口差距不得超過全國選區 平均人口數的百分之二十。四、日本選區劃分則依 據「都道府縣」的人口數,並且儘量做到選區人口 數的「均衡」 。現階段日本的做法是維持在「2」倍,

也就是最多人口數的選區與最少人口數的選區之差 距儘量維持在「2倍」的差距。

獻 分

析法

(32)

陳 華 昇

、 陳 朝 政

94年 健 全 立 委 選 區 劃 分 法 制 之 建議

為研訂健全之立委選區劃分法制,宜秉持以下原則處理:

一、專法專責:立委選區劃分法制應以專法規範之方式,

規定立法委員選區劃分相關規範,以及選區規劃委員會之設 置及運作等相關條文,明定行政院應設立任務性、功能性、

獨立性之選區規劃機構,以與中選會之權責區隔,避免選務 工作與選區劃分作業之混淆。

二、獨立運作:為確保選區規劃之超然中立,宜於立委 選區劃分法制中明定選區規劃機構應獨立運作,不受干預,

同時選區規劃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特定資格,並由立法院依政 黨比例推薦,行政院長依推薦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三、劃分原則:立委選區劃分法制宜依憲法增修條文規 範、參酌民主先進國家選舉實務經驗與選區劃分相關規定,

以及國內外學者專家研究成果,明定選區規劃應依循「縣市 保障」 、 「席次人口比率儘量接近」 ,以及「防止傑利滿得弊端」

等原則辦理。

四、定期檢討:宜參照民主先進國家選區劃分相關規定,

規定選區劃分應隨人口變動而檢討或調整,建議每十年「中 華民國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公布後六個月內,

由選區規劃委員會檢討選區劃分狀況,如有必要應予調整。

五、行政輔助:為蒐集人口分佈與變動,以及選區規劃 時應考量之歷史演變、地理環境及地方交通條件等相關因素 之資訊,辦理選區規劃之機構對於掌理事務認為有必要時,

應可要求行政機關及地方政府提供相關資料、意見諮詢及其 他相關之協助,被要求之行政機關及地方政府不得拒絕、規 避或妨礙。

六、國會同意:為避免行政權不當干預選區規劃機構之 中立運作,破壞其超然中立立場,立委選區劃分法制宜明定 選區規劃機構委員亦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且選區規劃案 亦須經立法院同意。

七、全案考量:應規定立法院對於選區規劃委員會的選 區規劃報告,只能全案接受或全案否決,無權作部分更改或 修正,以免干預選區規劃委員會。

八、專業取向:選區規劃需考量行政區劃、人口分佈,

具有相當之專業性,又因涉及各政治人物與政黨利益,實具 有高度之政治性,因此選區規劃必須中立客觀。故此,選區 規劃工作在民主先進國家多由專家主導。惟為確保選區規劃 委員會委員之專業層次,立委選區劃分法制應參酌世界民主

獻 分

析法

(33)

先進國家及我國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及大法官之資格規定,

明定出任選區規劃委員所應具備之條件。

九、政黨比例:為兼顧規劃委員會委員之專業性與中立 性,立委選區重劃法制宜規定選區規劃機構委員由各政黨依 其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席次比例推薦,行政院長依推薦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十、司法審查:因選區規劃涉及各黨利益,故立委選區 重劃法制宜引用美國、法國等國相關法律,若對選區規劃有 所疑慮,可訴諸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 ,由司法仲裁 爭議。

盛 治 仁

93年 修 憲 公 聽 會 會 議 我 國 實 施 單 一 選 區 制 的 利弊

德國聯立制可以避免選區劃分的爭議,因為政 黨形象票數幾乎可以決定最後的總席次,所以各政 黨對地方選區的劃分比較不會斤斤計較,糾纏不 清。相對地,地方派系在選戰中對黨中央的勒索力 量也消失殆盡,只要政黨不那麼在乎地方當選多少 席,就能提名形象清新、可以提昇政黨形象的候選 人。對選民來說,他們既可以在地方選區選出自己 喜歡的人選,又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政黨,所以這 個制度比較能發揮功能。德國式單一選區制的優點 還是比較多。首先,此一制度與政權無關,立法院 的功能主要是反映民意及社會多元利益,小黨也可 擁有生存的空間。在德國聯立制中,最重要的是政 黨形象,假使政黨形象良好,就不必太過擔心地方 選區的選舉結果,因為政黨形象票可以彌補地方選 票的不足。讓小黨擁有生存空間,讓小黨在國會反 映多元聲音,這在台灣目前政權分配狀況之下是比 較重要的。既然席次與政權分配無關,就應讓立法 院能反映民意,給予小黨生存空間。

文 獻 分 析法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全國博碩士論文、立法院委員會、國政研討會,2006.5.12

(34)

表 1-4 比例代表制執行政黨 5%門檻設置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 份:

民國

題 目 與 焦 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 或研 究法 隨

杜 卿

92年 選 舉 制 度 與 選 區 劃 分

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會改革內容,應該注意的 項目還包括:「聯立制」優於「並立制」;具有容 讓小黨精神的「低門檻」優於「高門檻」;促進兩 性公平參政機會的「﹝強制政黨提名的﹞性別比例 條款」等。

有關單一選區的當選標準,或不妨仿效匈牙利、馬 其頓、立陶宛、及喬治亞共和國等國,採用「絕對 多數當選制」(majority),一方面可以避免當選者 得票率過低,而造成代表性不足的現象,亦可減少 派系動員及賄選的弊端,尤有甚者,「絕對多數當 選制」更可避免選民進行「策略性投票」而操弄「棄 保效應」,並進而促成政黨結盟,對國內政局穩定 發展甚裨益。

文獻 分析 法

王 王 順 文

93年 比 例 代 表 制 與 我 國 選 舉 制 度 改 革 之 研 析

在台灣選舉制度改革的議題上,最常被提及的 兩個制度便是比例代表制與單一選區兩票制,而最 常被提及的「比例代表制」方案則是由婦女新知基 金會等團體所提出的「比例代表兩票制」 (如附件),

以下主要分別研析「比例代表兩票制」與「單一選 區兩票制」之優缺點。

一、比例代表兩票制之優缺點

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之說帖,「比例代表兩票 制」就是選民的兩票分別對區域候選人與不分區政 黨名單投票,但都依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此項 制度之優缺點如下:

文獻

分析

(35)

(一)優點

(1)藉由比例分配,可以建立公平的政黨競爭。

(2)改成比例代表制,在區域選舉中,同一政黨內候 選人容易發揮團隊精神,有助於強化政黨政治的 發展。

(3)因為各政黨希望增加其提名名單的代表性,或可 擴大弱勢團體的參政。

(4)革除長期敗壞的選風。

(二)缺點

不過事實上,此項制度仍有以下缺點:

(1)恐無助提高國會議員素質:雖說此項制度可以在選舉 過程中強化政黨內部合作,但也可能產生政黨可以高 形象候選人夾帶低素質候選人過關之機會,進而影響 國會議員之素質。

(2)恐對政黨政治的發展未必有利:此制度運用在區域選 舉上,仍給予利用極端意識型態而獲取一定席次之關 鍵小黨與無黨候選人有存在的空間,進而形成國會關 鍵少數,不利於政黨政治。

(3)買票之風仍無法遏止:候選人可以藉由買票而達到該 政黨之安全名單中,故仍無法遏止買票之風。

(4)政黨內部派系林立情況無法遏止

(5)有促成多黨林立的傾向:由於比例代表制不需爭取中 間選民,導致各黨或候選人可能產生各自訴諸於意識 型態,最終造成如同過去許多歐洲國家的例子一樣,

小黨林立、內閣更換頻繁,被迫要組成聯合政府。

(6)政黨黨紀無法因此更加嚴明:相反地,區域產生 之同黨席次,可能產生大小委員之分,造成國會 內部衝突。

黃 長 玲

94年 修憲 後,

婦女 參政 的隱 憂

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單一選區制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 合。未來每個選民在選舉立法委員時可以投兩票,一票在區 域選舉的部份投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另一票則在不分區的 部份投給自己支持的政黨名單。

政治學界對選舉制度和婦女參政的相關研究很清楚的顯 示單一選區制是最不利婦女參政的選舉制度。在單一選區制 下,政黨在各選區的提名會朝向最符合主流社會價值的候選

文獻

分析

(36)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全國博碩士論文、立法院委員會、國政研討會,2006.5.12 對政黨名單投票的情形下,各個政黨都會希望讓提名名單的

代表性增加,以吸引更多的選票。這時候政黨提名女性或弱 勢團體成員的意願也就隨著吸引選票的考量而增加。

曹 瑞 泰

94年 台灣 改革

-單 一選 區兩 票制 析義

許多評論都認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一旦付諸 實施,台灣未來將無小黨的生存空間。其實,結 果不一定如此。因為,見諸他國的經驗,並非所 有的強龍都壓得過地頭蛇;尤其是此一制度中存 在著比例代表制的精神與設計,雖然獲得百分之 五以上的政

黨選舉票,才可依得票比率分配議席的門檻 頗高,但當今台灣的族群與政治意識嚴重分裂,

要跨過百分之五並非不可能。或許說不定「百分 之五」的門檻倒成為族群分立的催化劑。

文獻 分析

曾 肇 昌

89年 國會 濫權 的節 制,

單一 選舉 區制 的商 榷

比例代表制由各政黨提出優秀候選人名單也符合精英政 治的理念符合約翰米勒的思想單一選區兩票制就要先調整行 政區劃或重劃基層選區例如合數個鄉鎮為單一選區而至於國 會委員會制度要專業化,要重視資深倫理政黨協商制度要公 開化,這才是國會改革的核心問題。

實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半數為民選代表,半數為政黨比 例代表,並實施立委候選人資格考試制度,候選人先取得資 格證照,便可提高立委素質,健全我國議會政治發展我們便 可建構出並非像美國的總統制也不是英國、日本的內閣制,

甚至比法國混合制還好的一個東方民主政治體制,希朝野共 同審思唾棄賄選文化,確立良好的選舉區制。能夠兼顧民意 兼顧精英理論,保障文官制度的中立性,保障監察制度的超

-然性,不受政黨操縱。

文獻

分析

(37)

表 1 一 5 採聯立制、並立制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份 民國

題目 與焦 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 或分 析法 施

正 峰

91年 選 舉 制 度 改 革 的 思 考

聯立制是一種特殊的政黨比例代表制,用於德 國、以及紐西蘭。表面上,它的投票方式與前者相 同,也就是選民有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然 而,聯立制的席次分配方式是先由政黨的得票率,

計算每個政黨應該獲得的總席次是多少,再扣掉每 個政黨所贏得的單一選區席次,剩下來的由政黨名 單來補足。並立制就是混合制,也就是一部份由區 域產生、一部份由政黨比例來分配,加總就是政黨 的總席次;我們目前的選制也是並立制,也就是混 合制。

在希冀政黨數目收斂的情況下,不應該增加現 有的不分區比重,否則,一方面在選區調整想要降 低政黨數目,另一方面卻又增加政黨比例的部分,

讓小黨繼續裂殖,效果相互抵銷。

文獻 分析 法

胡 萬 鑑 等

94年 我 國 立 法 委 員 產 生 方 式 之 研 究

根據外國的經驗顯示,採兩票制的國家,無論 聯立制或並立制都走向多黨制而非兩黨制。當然政 黨的分合,端視各黨領袖權衡本身或該黨利益後,

所採合縱連橫策略而定,選舉制度只能扮演剎車器 或加速器的作用。

民主政治依選舉結果組成政府,最重要的指標 是,有無政黨得過半數議席。採兩票制的國家,選

文 獻

分 析

(38)

並立制,某黨在小選區當選議席數如夠多,仍有得 過半數議席的機會。我國立委選舉制度改革如採單 一選區兩票制,以採日式並立制,較適合國情,也 較能維持政局穩定。

周 育 仁

91年 民 進 黨 國 會 改 造 方 案 之 評析

要建立有助於政治穩定運作的並立制,單一選 區所選出的席次應高於政黨比例代表所選出的席 次,而且單一選區所選出的席次越高,越容易形成 穩定的兩黨體系。立委選制改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 票制,以九十年立委選舉為模擬基礎,民進黨席次 將增加 9%,對國民黨之影響則較不明顯,其他政黨 之席次率則將減少或僅維持平盤;政黨結構可能會 形成兩大兩小的政黨體系。反之,如採聯立制,則 台聯黨席次會增加,民進黨也無法獲得超額席次;

政黨結構會形成兩大一中兩小的政黨體系[19]。職 是之故,民進黨作為第一大黨,根據政府改造委員 會所提資料,該黨亦充分瞭解並立制對其最為有 利,是以民進黨因而主張對其最有利的並立制,吾 人可以理解。問題是,由於並立制對在野黨與小黨 不利,是以此一主張想獲得在野黨支持,並突破立 法院四分之三的高難度修憲門檻,恐怕並不容易。

單一選區制不利於小黨,大黨所得席次往往大 幅超過其得票率,無法充分反應民意結構;而兩大 黨政見的雷同,也會影響選民投票的意願。沒有一 個選舉制度是完美無缺的,但是選舉制度的改革與 採行,卻深深影響到政黨政治的發展與民主政治的 建立,不可不慎。

文 獻 分 析 法

許 志 雄

88年 單一 選區 兩票 制與 選舉 制度 改革 評論 稿

比例代表制的出發點在於對政黨政治之重視,

而我國一九九一年憲改引進政黨比例代表制,根本 目的係為解決所謂全國不分區代表及僑民代表的選 舉問題,政黨只是一種權宜工具,並非主事者真正 認識到政黨的重要性而特予明文規定;聯立制就有 促成多黨制及聯合政權的可能性,從某種角度而 言,會受到負面評價。政黨因素足以左右選舉制度 的成敗,不容忽視之。不同的選舉制度各有優缺點,

在做制度的選擇時,除了從事一般性理論的考察 外,還必須針對個別的政治、社會及其他可能影響 制度運作之因素進行評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比

文獻

分析

(39)

例代表制逐漸受到重視,採行的國家頗多。惟於今 日,國會議員選舉採取比例代表與多數代表或少數 代表混合制度,毋寧是一種新趨勢。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全國博碩士論文、立法院委員會、國政研討會,2006.5.12

表 1-6 立法委員選舉採絕對多數決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份 民國

題目 與焦 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 或分 析法 洪

儒 明

93年 選 舉 制 度 相 關 理 論 蒐集

多數決制意指在選區內集多數票的候選人,可獲 得該選區的席位。具有整合效果的多數決制的目的在 於選舉中形成多數和建立多數領導。因此,採用多數 決制乃是尋求建立以一個政黨為主的政府,多數決制 依當選所需之票數的多寡,可分為絕對多數制和相對 多數制。絕對多數制指當選人的票數需超過有效票數 的一半以上;而相對多數決制指某一候選人的選票領 先其它候選人的選票即告當選,無論獲得的選票有否 超過有效票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絕對多數制之下,往往 會有候選人的得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的一半。這時就 必須進行第二輪的投票,此際將會改採相對多數制,

避免選舉曠日廢時,浪費過多社會成本。隨著台灣地 區民主化的發展,我國的選舉大致上已經符合競爭式 選舉的各項規範。但在選舉時仍不免會產生一些問 題,其中有的問題甚至嚴重到足以影響選舉的公平 性。綜觀學者對我國選舉問題的探討,選舉制度本身 所引起的流弊有:政黨組織的重要性減低、派系勢力 抬頭、選風敗壞、極端候選人容易出現等。

文獻 分析 法

許 主

91年 立法 院選

選舉制度對於選舉結果來說是個相當關鍵的變 數,台灣的選舉制度事實上也形塑了特殊的政治文 文獻

分析

數據

表 1-1 第 7 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分配計算表  第 7 屆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應選出名額分配計算表  直轄市縣 市別  95 年 1 月 31 日人口數(不含原住民人口 數)  區域人口數未達305658人以上縣 市先分配 1人  區域人口數超過 305658 人以上縣市分配 67 人  超過 320166 人以上每滿320166人分配1 人  所餘人口數 餘額再分配名額  應選名額  第 6 屆立法委員應選名額  第 7 屆每名立委平均人口數  台北縣 3,698,674  - 3,69
表 1-4 比例代表制執行政黨 5%門檻設置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 份: 民國  題 目與 焦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或研究法 隨 杜 卿  92年 選 舉制 度與 選 區 劃 分  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會改革內容,應該注意的項目還包括:「聯立制」優於「並立制」;具有容讓小黨精神的「低門檻」優於「高門檻」;促進兩性公平參政機會的「﹝強制政黨提名的﹞性別比例條款」等。  有關單一選區的當選標準,或不妨仿效匈牙利、馬 其頓、立陶宛、及喬治亞共和國等國,採用「絕對 多數當選制」(majority
表 1 一 5  採聯立制、並立制之探討研究摘要一覽表  研 究 者  年份 民國  題目與焦點  主要研究發現  評述或分析法 施 正 峰  91年 選 舉制 度改 革 的 思 考  聯立制是一種特殊的政黨比例代表制,用於德國、以及紐西蘭。表面上,它的投票方式與前者相同,也就是選民有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然而,聯立制的席次分配方式是先由政黨的得票率,計算每個政黨應該獲得的總席次是多少,再扣掉每 個政黨所贏得的單一選區席次,剩下來的由政黨名 單來補足。並立制就是混合制,也就是一部份由區 域產生、一部份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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